浙江省青少年上网现状及对策研究&以浙江省为例_青少年教育论文

浙江省青少年上网现状及对策研究&以浙江省为例_青少年教育论文

青少年运用互联网现状及对策研究——来自浙江省的调查报告,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互联网论文,浙江省论文,调查报告论文,现状及论文,青少年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日前,我们通过抽样调查、座谈等方法,对浙江省青少年运用互联网的现状进行了全面考察,旨在分析正负两方面影响青少年成长发展的因素,从青少年的全面发展出发,为政府有关部门出台相关政策提供依据,为营造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社会文化环境提出具有操作性的政策、法规和建议,并构建浙江省青少年网络的预警体系。调查收回有效问卷:中小学生卷835份,青年卷810,教师卷212,家长卷205份。共回收2,062份问卷。占发放问卷的96%。

一、青少年运用网络的现状

(一)信息网络发展状况

(1)上网用户激增,青少年集聚网吧。到2003年1月,全省互联网用户已达到3,156,280户,比2001年同期累计增长了51.26%。全省城市有网吧2,296个(其中杭州190个,湖州58个,嘉兴86个,金华520个,丽水200个,衢州67个,绍兴330个,台州162个,宁波358个,舟山20个,温州305个),以上不包括一些无证经营的小网吧。在此次调查统计中发现,家里或学校周围都有网吧,其中有1个的占33.4%;有2个以上占21.7%;有3个以上占33.4%。(2)正面内容占主流,负面影响也颇为严重。本次调查搜索经营性网站100余个,基本分为:综合性门户网、新闻网、专业网、教育网、专业性娱乐网等大类。这些网站的正面内容占主流地位,对社会经济文化、科技发展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同时,如三级影视片、人体写真、性用品广告、暴力枪战游戏、赌博游戏、算命卜卦等,产生了不同程度的负面影响。(3)青少年上网人数及上网情况。18~24岁青年成为“网民”主流人群,泡吧人群中青少年占80%以上。2003年1月,上网用户为5,910万,35岁以下青少年为82.1%。青年上网目的选择依次是:查看各种信息、聊天、看电影听音乐、收发邮件、学习知识、玩游戏等。中小学生的选择依次是:学习知识、查看各种信息、聊天、玩游戏、看电影听音乐、收发邮件等。青少年访问最高的网站是“新浪”和“搜狐”。

(二)互联网对青少年的正面作用

1.获取大量知识、时政等信息。本次调查显示:有48.7%的教师反映经常上网的学生知识面较广,有48.6%的中小学生上网是为了学习知识,还有45.5%的中小学生和53.3%的青年上网主要是为了查看各种信息;70%的青年经常去网上寻找需要的信息。50.1%的青少年反映,有时去网上能很快找到自己需要的信息。有40.4%青年与25.2%中小学生曾经进入网上图书馆、网上博物馆,享受各种费用查询,网上订票等各种服务。有40%的青年认为网络对求职有帮助。

2.有助于学习。有48.6%的中小学生网民和37.7%的青年网民上网主要是为了学习知识。有26.4%的青年网民表示访问最多的是学习网站。针对互联网与学习的关系,有44.9%的青年认为网络发展有助于建立学习型组织;有19.4%的青年认为网络教育方式是终身教育的最佳途径。

3.拓展了人际交往。本次调查显示,30.9%的青少年上网是为了和朋友在一起玩;44%和18%的青少年上网是为了聊天和结交新朋友;13.7%青少年认为和网友关系比同学要好;27.6%的青年认为自己的网友人数比朋友多;16.2%的青年有过网恋史。

4.提高自主性社会参与程度的团队活动。(1)参与网络文明活动。18.7%的青年和10.5%的中小学生参加过《青少年网络文明公约》签名活动,网络设计大赛,网络文明征文等活动。56.2%的青年和61.7%的中小学生认为应该参与“青少年安全放心网吧”等活动。有29.6%的青年和18.9%的中小学生浏览过共青团、少先队的网络和“血铸中华”、“民族魂”等爱国主义网络活动。(2)参与志愿者活动。23.5%的青年和12.6%的中小学生曾经参与网络的一些志愿者活动,帮助他人。(3)参与热点话题。56.8%的青年和61.7%的中小学生认为上网比看报纸和电视更快了解社会事件。经常在网上查阅时政新闻、热点话题的人数比例,中小学生为49.8%,青年为60.7%。(4)参与网络服务。网上图书馆和电子商务正在吸引着有实际支付能力的青年群体,参与率为40.4%。中小学生限于自身条件,参与率为25.2%。

5.丰富了娱乐生活。互联网的智力性娱乐节目、欣赏性娱乐节目和兴趣性游戏节目等对青少年有很大的吸引力。有36.3%和35.1%的青年访问最多的是娱乐网站和游戏网站。有7.5%和21%的青年上网主要是看电影、听音乐和玩游戏。18岁以下青少年,26%的人上网主要是看电影、听音乐,36.8%的主要是玩。

6.扩大了心理支持。互联网上的心理健康站点对青少年普及心理健康知识,提供专业心理援助具有极大的意义。互联网的匿名性特点为青少年不良情绪的及时释放和青少年之间的情感互助、“朋辈心理咨询”、“同辈教育”、“心理支持”提供了新渠道。

(三)互联网对青少年的负面影响

1.低龄化的网络犯罪。日益严重的计算机网络犯罪案件中,犯罪年龄在18~40岁之间的占80%左右,平均年龄为23岁。网络犯罪的青少年都具有较高的智能性,往往受过较好的教育或专业训练,了解计算机系统技术,对实施犯罪领域的业务比较熟练。这部分青年和少年的比例达到80%以上。在有些网络犯罪中,青少年表现出与成人不同的犯罪动机。青少年网络犯罪主要是在类似富有挑战性的攻关游戏方面,且以取得满足感为目的。

2.网络色情诱发不当性意识。大量的成人色情画面(写真集)、黄色幽默促使青少年性心理变化。有19%、8.7%的青年经常或有时下载不良信息,私下传播观看。有4.1%、16.9%的18岁以下人群下载不良信息和私下传播观看过。根据青年自己的判断,认为网络主要的消极因素有59.8%来自色情性内容。而据公安部门反映,有一些青少年性犯罪原因,主要是互联网上的色情诱惑。从家长方面上看,担心最多的问题之一,是网恋和色情文化的影响,二者分别占69.8%与79.8%。

3.诱发畸形网恋。网恋就是在网络上进行异性之间爱情交流的过程。在中小学生中32.9%的人知道网恋;青年中有过网恋的是16.2%,没有的为74.2%,有9.5%说不清。对于网恋,青年比中小学生更趋宽容。青年更相信这是时代的产物,不妨作为一种精神寄托而顺其自然。另外,认为虚拟社会的恋爱、婚姻与现实社会是不一样的占65.6%,说不清的占26.6%,认为一样的仅占7.7%。

调查显示,来自家长方面的反映是强烈的,57.0%的家长认为应对网恋加以禁止。大多数青少年对网恋心存顾虑。但是,有相当部分的青少年沉湎于网恋,有些甚至组织“网上家庭”,且极端事件也时有发生。网恋的方便及随意性,使一些青少年对爱情和家庭产生误解——“游戏人生”,这将直接影响青少年未来的生活。

4.打斗杀的网络游戏潜伏暴力意识。相当多数的青少年上网是为了玩网络游戏。而网上游戏的主打节目是枪战、刀拼,是通过暴力去消灭生命,赢得胜利。血淋淋的残杀生命的过程,对青少年具有强烈的生理和心理刺激。

5.博弈游戏滋生赌博意识。本次调查发现,参与麻将、扑克、围棋、象棋等游戏的青少年的年龄在下降,正在15~25岁的青少年中蔓延。一些青少年为采购“银子”,搜空了家中现金,跑遍街头巷尾去找“银子”。这种经历很容易使青少年心里埋下赌博意识。

6.产生大量心理问题。(1)网络依赖心理和网络成瘾症。网络对青少年产生了极大的刺激和诱惑,使之产生强烈的心理依赖,特别是网络游戏、网恋、虚拟性爱、浏览黄色网站等,已经给青春期心理发育中的的青少年造成了严重的精神卫生问题。本次调查表明,我国目前约有5%~10%的互联网使用者存在网络成瘾症倾向,青少年患网络成瘾症的人数为7%,其中男女生患网络成瘾症的人数比例分别为10%和5.1%。“网络成瘾症”给青少年带来的心理疾病极为严重。(2)撒谎心理和网络散漫症。在网络中不需要真实姓名、身份,在虚拟空间中,人们摆脱了社会的管理和控制,可以在网上随心所欲地改变自己的角色。(3)恐惧心理和网络孤独症。青少年对互联网虚拟世界的依恋,以人机对话或以计算机为中介的交流,使人趋向孤立、冷漠和非社会化,造成人交往能力的下降,产生紧张、孤僻和冷漠等心理问题。

7.错位的社会化模式。调查表明,青少年上网活动的成瘾性,使其过度迷恋于网络虚拟社会而疏远了现实社会,甚至错误地把虚拟社会当作现实社会,由此而产生许多青少年问题。(1)角色易位。上网的青少年群体常常把自己看作是主体,缺乏接受社会教育和参与社会劳动实践的主动性。本次调查中,有6.2%和52.7%的青年去上网时经常或者有时有一种“特别自由”的感觉和“为所欲为”的冲动。有9.2%和21.9%的青年觉得或似乎觉得互联网是“相对自由、宽松的地方,可以不要伦理道德的束缚”。(2)代际矛盾。网络化时代的青少年,常常会因上网时间、浏览内容、结交网友等问题与父母亲产生一种代际差和代际矛盾。在现代社会,儿童比成人(包括他们的家长、老师)能更快地适应新技术环境。随着新技术的普及和信息网络时代的到来,越来越多的父母因电脑知识的缺乏而遭受孩子的讥讽,父母的传统权威正受到前所未有的挑战。

8.追求生活享受。青少年在网上知道名牌,在实际的购物中往往引导父母亲提高商品档次。同时,青少年上网最大比例是玩游戏与看影视、听音乐,这使得在现实的生活方式选择中,大多倾向于高消费的舒适享乐,缺乏节俭和艰苦奋斗的思想基础。

调查中发现,有的青少年具有精神空虚的思想特征。有24.8%的青少年和19.4%的青年认为“悲观厌世等消极诱导的言论”是网络带给青少年的主要消极影响。但同时,不少青少年又怀着空虚的心情到网上找寄托,前述47.6%的青年与34.2%的青少年认为网恋是“一种精神寄托”。

9.浪费时间,紊乱学习、工作与生活秩序。有相当一部分青少年因上网而打乱了正常的学习、工作和生活秩序。因上网而浪费时间的现象在青少年中极为普遍。

二、产生问题的主要原因

产生上述负面影响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表现为:国外意识形态的强烈渗透,全社会对网络的负面影响认识不到位,教育不到位,管理不到位,法规不到位,网站建设不到位,网络文化建设不到位,打击不到位。

(一)网络技术发展迅速,网络管理明显滞后

1.网络的随意参与性,增长了青少年对各类文化交叉感染的可能性。调查显示,成人节目登录程序过于简单,差不多的成人节目都只要输入一个手机号码,经接通核实就可以进入,浏览成人电影、黄色幽默、黑色幽默、成人游戏等。这是网络负面影响的重要信息源。

2.网络功能的多元性,使社会群体难以正确应用。青少年自身对网络负面影响认识不足,使之很难自控上网时间与不良上网习惯,自拒色情、暴力影响。

3.网络管理的社会化滞后。一是网络管理的社会化滞后。网络对社会方方面面的信息资源作了全球化、全社会化的整合。面对庞大的社会化网络,管理、监督体系和手段的社会化和网络管理社会化的公共政策未能及时跟上;二是网络管理的科技支持滞后。网络整合了全球最先进的信息科技和其他相关科学技术。但是,社会管理系统的管理却远远落后于网络本身的更新换代。社会管理系统难以监管不断更新的社会网络系统,以对应新技术支撑的网络发展,阻挡不健康网络内容的侵入和日益增多的网络犯罪;三是网络社会管理的素质和队伍建设滞后。网络操作是一种智力操作,需要很高的专业化水平和特殊的操作技能。即使是一般网站,由于作了一些特殊的设置,也可以使得不健康和亚健康内容长时间滞留和不间断出现。与此相关的是,网络管理的队伍建设滞后问题。

(二)社会、学校、家庭对青少年网络使用缺乏指导

1.家长对子女上网的态度过于谨慎且缺乏指导。在对中小学生上网的态度上,28.5%的家长表示赞成中小学生上网;35.5%的家长表示不赞成;36%的家长则“说不清”。当问及网络对于孩子的利害关系时,有10.8%的家长表示“弊大于利”;12.2%的家长表示“利大于弊”;77.0%的家长认为“要看如何使用”。但当向中小学生问及“您父母对您上网的态度如何”时,仅有7.9%的中小学生表示父母支持子女上网。

调查显示,当前有50.5%的中小学生家里还不能上网。这固然有经济的因素(有7.6%的家长和7.8%的中小学生认为上网“花费高”),但有16.9%的家长是“为了孩子不玩”。这跟美国家庭在决定购买个人电脑及决定上网时的一个重要原因是“为了孩子的教育及学习”刚好相反。46.9%的中小学生在家里上网;其次,20.3%的中小学生在网吧上网;在同学、亲戚或朋友家上网的占15.6%;在学校上网的占13.6%。绝大多数家长认为在家上网,他们可以监督孩子,避免孩子访问不健康网站。基于这种认识,迫于无奈才勉强同意孩子在家上网。中小学生喜欢选择网吧的一个重要原因是网吧里气氛热烈,可以相互交流。不允许孩子在家上网,把孩子逼进网吧,这种行为的后果超出了父母的预料。现在,网吧人员复杂,管理存在隐患,孩子交友不慎,容易出事故。网吧自身存在的隐患值得社会和家长关注。调查中,有79%的家长承认对孩子上网有限定,其限制方式主要包括:上网必须事先得到父母允许;父母限制上网的时间;父母在场才能上网;父母使用监控软件,等等。但当问及“您是否经常关注您的孩子上网浏览信息的内容”时,有55.4%的家长表示“没有”。当问及“您的父母是否经常检查您上过的网站”时,有61.5%的中小学生选择“不检查”;选择“父母经常检查网站”的仅占5.9%。说明家长对中小学生上网内容的监控力度不够。

2.青少年自我评价与教师、家长的差距相去甚远。在调查中,有18.4%的教师认为网络对学生“弊大于利”,而仅有9.4%的教师坚持网络对学生“利大于弊”的观点。有47.4%的家长认同“经常上网会影响孩子的学习成长”。

调查中发现,由于沉迷于上网而荒废学业的现象比较普遍。有相当部分青少年网友往往在通宵达旦上网之后,第二天有的逃课,有的到了课堂上也是睡大觉。这也在一定程度上说明了当前青少年上网的自制力较差,致使网络对学习、生活的消极因素表现得较为突出。

3.家长及学校对学生上网的引导缺乏“内功”。调查表明,只有16.8%的中小学生表示父母经常陪其一起上网看电影、听音乐、玩游戏、聊天、发邮件、看小说;有78.3的家长承认没能经常和孩子一起上网或指导孩子使用网络。当问及“您的父母是否经常会介绍好的网站和好的网络信息给您”时,仅有16.6%的中小学生答“是”,而答“否”的却占83.4%。中小学生获取网络知识的途径主要是通过网站宣传、老师、媒体和同学,父母则排在最后。

家长对孩子上网引导不力,很大原因是由于家长自身能力的限制。调查中发现,被调查家长中,有31.7%的家长自己不会使用计算机,对网络了解的家长仅占19.7%,26.1%的家长对网络一点也不懂,是网盲,更多的家长是懂一点点,占54.2%。可见,有些家长虽然把电脑搬回了家,自己却对电脑和网络知之甚少。那么,孩子上网,家长拿什么来指导?只能凭孩子自主学习和操作。而且,谈到网络安全时,许多专家都指出,所有的控制工具,都比不上紧密的亲子关系有效。因而,家长对信息科技认识不足,这或许是影响青少年科技教育的障碍之一。

教师队伍还不适应于运用现代网络技术实现有效的教与学。当问及“如有可能,你喜欢在网上和老师或同学探讨学习问题吗”时,有76.8%的青年表示“喜欢”或“比较喜欢”;有74.2%的中小学生表示“喜欢”或“比较喜欢”;只有19.2%的被调查青年和25.8%的被调查中小学生表示“不喜欢在网上和老师、同学探讨学习问题”。从统计数据可以看出,网上学习日渐受到青少年的青睐。但是,问及“你们学校已经开始通过软盘或电子邮件交作业了吗”时,有69.6%的中小学生回答“不是”。当问及“您能否在课外通过上网获得您老师的辅导”,有77.2%的中小学生回答“不能”。有67.9%的中小学生甚至不知道教师的电子信箱,更不用说通过电子邮件交作业或接受课外辅导。有73.8%的教师也承认“没有和学生在网上聊过天”;77.5%的教师承认自己不曾通过电子邮件等网络手段给学生提供过学习指导。这说明,不少教师还难以运用现代网络技术实现有效的教学,网上教学的资源利用率不高。

三、对策和建议

从本次调查结果分析可以看出,网络对青少年思想的影响越来越直接,越来越全面,越来越深刻。互联网在思想文化宣传乃至整个精神文明建设中的作用越来越大。各级党委、政府及青少年工作者迫切需要研究和解决青少年网络问题。

1.对于青少年网络问题应当从政治高度来认识,从关系到接班人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高度来认识,从防止和平演变的高度来认识,从社会主义文明建设高度来认识;我们必须关注网络对青少年成长和思想政治工作的重大影响,全社会应当构筑抵御互联网负面影响的思想屏障。全面启动舆论防御体系,像重视生态环境一样重视青少年的网络文化环境。

2.政府应设立互联网管理的专业机构,实施从意识形态到技术的全面统一管理。尽快形成党委、政府直属的专门管理机构,落实人员编制和办公地点、经费,建立网络管理的常设性机构。要充分发挥家庭、学校、社会三大职能,家长承担监管职能,学校承担教育职能,社会承担协同职能。要运用现代先进网络科技手段,建立检(查)、搜(索)、监(督)、封(杀)的综合防御机制和手段,定期检查互联网页,封杀不良信息传播渠道,减少青少年对不良信息的接触机率和传播机会。同时,要进一步加强对营业性网吧的管理,对营业地段和营业时间、营业对象作出更严格限制,以保证青少年正常的学习生活秩序。

3.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青少年网络阵地,培育具有思想素质、文化素质、科技素质的青少年网民。要将教育、教学与网络更多连接,特别增加中小学生的课程辅导内容,使互联网与学生的学习更紧密结合,使内容更受青少年欢迎,形成强大的网络竞争力。

本次调查认为,青少年互联网使用中出现的问题,从根本上说,是缺乏能与其他门户网和游戏网抗衡的全省统一的青少年专业网站。当前,急切需要建立健康、安全又丰富多彩的青少年专业网站,整合和连接全省各地市现有的青少年安全网站、绿色网站和全省“天天”青少年社区服务网络中心等,组织服务信号强大,服务功能多元化的健康安全又喜闻乐见的青少年教育和娱乐节目。并相应建立省、市、区、街道、社区、家庭六级青少年教育、娱乐网络,以占领互联网上青少年教育活动阵地。浙江省青少年专业网站应由政府投资,市场化运作,社会化管理。要使积极向上的教育内容、健康的娱乐节目对青少年产生影响力,组织专业性和非专业性的文艺创作和网络节目,设计出能适应互联网发布的各种文艺作品和网页画面,增强对青少年的吸引力。特别要增强网络对中小学生的学业指导功能,从他们的实际需要出发,经常性地提供课程辅导,使网络的学习教育功能发挥到最大化。

4.完善互联网法制建设,给青少年上网提供特别法律保护。建议修订《未成年人保护法》及其他相关的互联网管理法规,增设青少年网络权益保护的特别条款。要重视研究互联网管理工作的有关法律法规和青少年保护法律体系,尤其是重视网络发布和审查制度、网民权、网络犯罪与执法、青少年监护权、教育权等等法律概念和法律规定的研究,并制定相应的地方性法规;修订不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网络管理的有关法律条文,以更好保护青少年合法权益,保障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

建议修订和完善《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由于出台时间较早,以上两法未充分涉及青少年网络使用保护与青少年网络犯罪问题。需要根据现代社会出现的网络新情况和新问题,就青少年网络权益保护、青少年网络犯罪和青少年网络使用管理等主要方面,修订、补充、完善相关法律内容。在条件成熟时,浙江省争取制定青少年互联网使用的专项试用性法规。同时,根据上述内容,补充、修订现有信息网络使用管理的法律条文,在《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增设专门条款,完善这些已出台法律、法规的体系,以更适用于青少年网络权益和网络使用管理。

5.尽快将信息技术教育转变为“信息文化教育”,包含信息技术、信息规则、信息道德教育。不仅教育青少年“好用”计算机,更在于“用好”计算机。要将青少年的信息技术教育转变为“信息文化教育”。“信息文化”包括信息技术、信息规则、信息道德。网络教育作为社会教育的主要手段和形式,正在挑战传统学校的课堂教育。应对这一挑战,必须深化学校教育改革,将传统课堂教学与现代网络教学相结合,增加教学的可视性和交互性,创新学校网络教育模式。为了适应这种需要,有必要在中小学增加网络知识学习和网络操作能力训练,更新学校图书资料的检索手段,提高师生网络资信的检索能力,以使青少年尽快适应网络时代的知识学习和能力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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