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改革中两种制度安排的运行机制_产权理论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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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D630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671-6701(2003)06-0041-(02)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国走出了一条有别于西方模式、拉美模式和苏联东欧模式的渐进式改革之路,它是一个动态的非均衡过程。改革是以农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突破口,并迅速延伸到城市,通过体制内改革和体制外推进,增量改革和存量改革、强制性变迁和诱致性变迁、局部推进和整体转换等改革方式,使改革过程具有明显的诱致性、边际性和局部性特点。实践证明,中国的经济改革是成功的。据统计,1981-2000年中国GDP年均增长率为9.6%,2000年GDP为1980年的6倍以上,1980-2000年GDP翻两番的计划提前5年实现,1980-2000年人均GDP翻两番的计划也提前实现了。⑴关于中国改革的经验已有不少著作,本文试从改革过程中正式制度安排和非正式制度安排结合的内在运行机制为切入点。探讨其对改革中初始条件界定、改革方式和路径的选择以及现阶段改革的影响。

一、正式制度安排和非正式制度安排

制度作为调节人们之间的行为,增加人们对未来的预期以便对付不确定性的规则,其安排可以是正式的,也可以是非正式的。以企业为例,正式制度包括激励制度和治理结构等,而企业文化则构成了非正式制度部分。正式制度安排是通过强制手段设定一系列政策法规,包括政治规则、经济规则和契约等,它对人们具有普遍的强制性和威慑力;而非正式制度安排是人们在长期交往中潜移默化形成的、并逐渐演化和创新成为人们自觉遵守的一系列规则,从而形成人们对其他人行为方式的稳定预期。它主要包括价值信念,伦理规范、道德观念、风俗习性、意识形态等,其中意识形态在非正式制度安排中居核心地位。

正式制度安排和非正式制度安排之间相互转化,不断融通,在动态中进行创新。首先,非正式制度有利于克服正式制度实施过程中由于“搭便车”和机会主义倾向而出现的制度供给不足问题,节约正式制度的实施成本和履约成本。同时,目前的许多非正式制度可能是历史上的正式制度。西汉时期董仲舒提出了“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以正式制度的形式确立了儒家地位。后来治国纲要中的一些儒家正式规则逐渐渗透到经济、社会的各个层面,不仅界定了士大夫阶层的“修齐洽平”的道德思想和社会责任,而且也影响了普通老百姓基本的社会心态、价值取向,慢慢演化为人们自觉遵守的非正式制度。其次,正式制度的移植要以取得优势的非正式制度作为指导,嵌入到非正式制度中去。目前,许多国家在制度移植中出现的先进制度水土不服,正是非正式制度作用于已经变革的正式制度,导致正式制度在实施中的异化,不得不吞下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不相容而增加制度变迁成本的苦果。而且,正式制度还可以从非正式制度直接转化而来。例如,小岗村农民自发实行土地使用权的民营化,是以非正式制度的形式开始的,后来才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这项正式制度安排确立。

二、两种制度安排与改革的初始条件及方式选择

1.改革的初始条件。我国建国时构造的经济体制,是按照取得主体地位的意识形态即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原则,模仿苏联模式而建立起来的集权经济体制,由于受到非正式制度遗产中儒学的仁政思想整体观、义利观的影响,这种正式制度安排及其实施机制具有深厚的理论基础。民族大众对国家权力的向心,国家财产权利的软化、个人产权观念的淡薄、权力集团对世界观和意识形态的趋同和平均主义倾向等传统,这些都为中央集权的公有制计划经济提供了生存的土壤。因此,这种正式制度安排和非正式制度安排在一定时期内达到了一种较好的结合状态,而这种结合状态对权利界定正是改革的初始条件。由于正式制度是一些成文的并由权力机构强制实施从而对社会成员具有威慑力的规则,它是整个制度安排的基础,所以,中国经济改革的初始条件是中央集权政治强制实施的制度安排。在这种制度安排下,由于正式制度安排中产权制度软化,非正式制度安排中私有产权和公有产权边界界定的模糊性,导致企业吃国家的大锅饭,职工吃企业的大锅饭,劳动者的劳动努力程度与收益不匹配,从而对劳动者的激励不足。另一方面,人员由国家配备,物资由国家调拨,导致了资源配置效率低下,劳动者的竞争意识淡薄。所以,改革前的制度安排是一种缺乏效率和约束软化的制度安排。

2.改革方式的选择。首先,改革一般由两种成本构成,即制度实施成本和制度摩擦成本。制度实施成本主要指体制决定的信息不完全、知识不完全、制度预期不稳定所造成的效率损失。它是改革激进程度的减函数;而制度摩擦成本主要是由社会上某些利益集团对改革的抵触和反对所引起的经济损失,它是改革激进程度的增函数。制度实施成本是由制度实施过程中的。“技术”原因造成的,而制度摩擦成本则是“人为”造成的,与改革中的既得利益集团有关。在改革之前,人们对国家权力的认可和非国家社会势力的排斥以及源远流长的等级均衡和平均主义倾向,这些非正式制度在人们的思想中已根深蒂固,对现有的既得利益已看成约定俗成的事。当经济政治稳定、制度还能促进人们经济福利提高的情况下,人们即使产生通过制度变迁改变既得利益格局的动机,也不会付之行动。同时,改革是一个制度变迁和权力重新界定的过程,也是改变现有的既得利益格局的过程。既得利益是在制度安排之初确立的,其权威合法性已经在正式制度中得以体现。既得利益的转移必然遭到既得利益集团的阻挠,他们想法设法增加改革过程中的成本。所以,改革过程中的制度摩擦成本明显大于制度实施成本。如推行一步到位的激进式改革,不仅不会得到广大人民的认可,而且正式制度的迅速改变也会产生政治格局的变迁。中国的经济渐进式改革,先不去触动现有的既得利益格局和正式制度安排,通过多次界定产权的。“分步走”的方法,得到既得利益集团的拥护后,再以正式制度的形式确立。这种改革摩擦成本较低,是中国改革的经验。

其次,中国的经济改革是从非正式制度安排开始的。非正式制度的改变允许对多种改革方式进行探索,择优出一条比较好的改革路径,然后再确定为基础性的社会正式制度,这个试错过程也是耗费大量成本的渐进过程。中国经济改革,保持制度的相对稳定和有效衔接,从而取得了成功。

三、两种制度安排在改革初期的运行机理及相容性

制度变迁的突破性进展,最初总是从人们对习惯等非正式约束的质疑性认识开始,正式规则的演进也总是从非正式约束的边际上的演变发端。在中国农村改革的初始阶段,凤阳县小岗村农民率先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当时官方并未公开承认或激励,而继续实行人民公社的正式制度安排,当这种新制度取得比较优势后,才把其确定为农村的正式制度安排。因此,中国经济体制改革在开始阶段是一种自愿的、非理性构建的、从非正式制度开始的改革方式,符合不同利益主体自愿选择对自己利益最大的规则,然后这些规则经过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的重复博弈后,达成一致同意的正式规则的契约。

正式制度安排只有在社会认可即与非正式制度安排相容的情况才能发挥作用。相容性越强。非正式制度容纳正式制度的成本就低,或正式制度越容易嵌入现在的非正式制度中,改革所遇到的阻力就会越小。中国改革遵循先从非正式制度开始,后进行正式制度转变的路径,很好地解决了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之间的相容性问题。带有民间试验特点的非正式制度的改变,不触及现有的正式制度安排,不改变现有的既得利益格局,改革的风险和起步阻力就会小。非正式制度的改变带来的较高收益为人们所共知时,国家再以正式制度加以确立,制度扩散的成本就会较低,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之间相容性问题上的摩擦系数就会减小。

四、两种制度安排在现阶段改革中的问题及其对策

目前,中国经济体制改革正处于转轨的关键时期。在深化改革、完善市场经济体制的艰难进程中,中国人的传统价值标准,道德观念正受到市场经济中各种因素的干扰,发生嬗变、重组乃至改头换面,呈现出多元化和多极化的趋势,反映了原有的非正式制度安排离散失衡的特征;再加上改革中太注重制度变迁的目标而忽视制度变迁过程,社会中新的道德体系并未及时构建。假冒伪劣商品充斥市场,商业欺诈肆无忌禅,偷税漏税屡见不鲜,这些都是伴随制度变迁过程中的“道德沦丧”问题。虽然确立了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但市场化进程中各种法制很不完善,交易过程存在许多法律真空,难以规范交易主体的行为。西方经济学认为,法律是界定产权边界的工具,法制不健全必然导致产权制度的不完善。同时市场交易中出现了信用危机。据统计,中国目前经济契约的签约率仅为64%,履约率只有50%。

由于改革初期的制度创新所带来的边际收益递减,因此必须进行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创新以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

1.完善法律体系和构建新的道德体系。市场经济既是法治经济,又是道德经济,完善的法律体系和道德体系是建立市场经济体制的前提条件。健全的法制是信息市场上的一层“过滤网”,在很大程度上保证了信息的真实性。只有健全的法律、法规,才能培育市场经济的竞争机制和价格机制,才能建造市场经济的经济规则和游戏规则。由于法律的约束是外在的强制约束,市场参与者和竞争主体也应有道德自律精抻,确定自己追求利润最大化的道德界限,如交易过程中的公平、诚信、平等原则。因此,在非正式制度创新过程中,也必须防止平均主义倾向等违背市场经济规则的传统道德对新的道德体系的干扰。

2.产权制度创新。正式制度安排中的经济规则就是通常所说的产权。目前,个人产权缺乏制度保障,集体企业产权难以获得保护,国有企业也没有独立的产权,由于产权边界模糊,交易主体难以形成与他人进行交易时的合理预期,也缺乏内在化的激励。同时,产权制度的缺陷也会导致道德秩序上的混乱。在“团队生产”中,由于权责不匹配导致监督成本过高“偷懒”现象不可避免。因此,必须进行产权制度创新。产权制度创新包括下列内容:一是产权界定明晰。首先要界定所有者的权利,明确财产的归属问题。其次是外部性内在化问题的界定,明确产生负外部性的赔偿方向。最后通过国家立法,明确交易双方的权利界定以堵塞交易中的逆向选择和败德行为。二是明确产权规则。在市场中通行的产权规则是现代市场经济的一个显著特征,例如“谁投资、谁受益”原则。三是保护产权。交易主体的各种产权在交易中要得到法律保障,一般是通过国家立法,司法完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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