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先商文化渊源及其殷先公迁徙之历史地理考察(上),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先公论文,渊源论文,地理论文,文化论文,历史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K22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0—5242(2002)01—0014—07
商族是华夏文明重要奠基者之一,商族在中国远古文明发展史上占有特殊的重要地位。因此,探讨先商文化渊源对研究中国远古文明的起源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早在20世纪30年代,老一辈古史专家为了追溯商文化的渊源,曾付出过艰辛的劳动。但在当时由于中国考古学还不很发达,处于初创阶段,因此,有关古文化遗址的发掘很少。近半个世纪以来,数以千计的古文化遗址的发现和大量重要文物的出土,将进一步促使商文化研究不断深入,从而迫使对商文化渊源的研究被提到日程上来。研究此问题将有助于“夏商周断代工程”的深入研究。
一
什么是先商文化,目前考古学界争议颇多,有以下几种不同的看法。
(一)邹衡先生认为,先商文化是指“商汤灭夏以前主要属于商人的考古学文化”。或者说“是商族(或以商族为主体)灭夏以前的文化”。[1]“其义与二三十年代考古学界提出所谓先殷文化是不尽相同的,后者泛指早于殷墟商文化的所谓殷商文化的前身,若从现在的认识来理解,则是包括早商和先商文化两者在内的。”[2]因为邹衡先生力主郑州商城是“成汤始居亳”的“亳都”,所以二里岗期文化是属于早商文化,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先商文化的三种类型:(1)漳河型,(2)辉卫型,(3)南关外型。[3]
(二)主张豫东地区造律台类型龙山文化为先商文化的有以下诸位先生:一是吴秉楠、高平[4],二是许顺湛[5],三是李仰松[6],四是孙飞[7]、安金槐[8]等。
(三)主张豫北、冀南地区的二里头文化为先商文化的,有赵芝荃先生。[9]
(四)近年来考古学界李伯谦先生认为:“从夏代传说商族活动的地域内诸考古学文化的分析入手,排除了二里头文化、岳石文化、夏家店下层文化和南关外型文化是二里岗早商文化直接来源的可能,进而同意将漳河型、辉卫型文化视为先商文化,并将此类遗存命名为下七垣文化,同时又指出二里岗下层以Hq为代表的偏早阶段属于‘汤始居亳’至灭夏之前的先商文化”[10]。此观点得到一些人的赞同,并认为:“用下七垣文化一名来命名漳河型、辉卫型遗存,避免直呼其先商文化。”[11]
以上诸种说法,我们同意先商文化是指成汤灭夏以前的商人考古文化,也就是指漳河型、辉卫型,或者称为下七垣文化。不同意将南关外型、造律台类型龙山文化,或者冀南、豫北的二里头文化视为先商文化的看法。
第一,邹衡先生将南关外型视为先商文化有不恰当之处。
我们知道,商代南关外型是从郑州南关外商代遗址——壕沟里的文化堆积中分出来的一个文化发展期。连邹衡先生也认为:“郑州南关外遗址的中下层的内涵并有严格的区别,有的陶器固然特殊,但由于它们又与原属二里岗下层的许多典型的陶器共存,似不宜分化出来成为单独一期。”[12]邹衡先生为什么把南关外型单独列为一期考古文化,是因为他力主郑州商城为“汤始居亳”的“亳都”。因此,他不得不把南关外型分出来作为先商文化,从而认为,“这样,商文化的老家就算找到了”。“南关外型是从辉卫型而来,辉卫型又是从漳河型而来”。[13]
实际上南关外型是属于二里岗下层,这一点仇祯同志早就指出:“该水沟从地层、器物上皆不宜分作两层,器物有新鲜式,不一定就早,因此整个水沟堆积都应届二里岗期下层。”[14]又说:“南关外下层又相当二里头四期,也就是说它的鼎、鬲、、爵、盆、平底盆、敛口瓮、高颈缸、盆、大口尊、器盖等等与二里头四期同类器物相同或相似。”[14]从这里不难看出,“即二里头四期与二里岗下层及南关外下层是同时代的商文化”[14]。最近杜金鹏同志明确举出四点理由说明:“郑州南关外下层文化B组器物可能与鲁西南西区的岳石文化有密切关系”,又认为“南关外下层文化所包含的岳石文化因素,是仲丁东征所获的蓝夷或东夷人所留下的文化遗存”。[15]所以杜金鹏与仇桢所得出的结论,都认为“南关外期和二里岗下层的一部分置于早商或先商是不适宜的,它们与二里岗期皆属商代中期的一个文化发展期”[15]。其时代应是完全一致的。
现在看来,南关外型的考古学材料问题,是比较复杂的问题,从其中器物上来看具有商文化特征是很明显的,如AaB型鬲、甗、敞口、B型盆、榫口深腹罐。所饰规整细绳纹、甗腰所饰锁状堆坟、横人字纹、方格纹同于豫北先商文化漳河型、辉卫型。如Ab型鬲、C型盆受岳石文化或北方青铜文化影响。”[16]有的同志直接就说:“综合分析,‘南关外型’在郑州地区的出现,应是由于外来的‘岳石文化’因素”[17]。因此,我们认为“南关外型”应是属于商代中期的文化的内涵,不能作为先商文化。所以一些同志清楚地认识到“漳河型”“应是郑州早商文化的直接来源”[18]。这说明南关型不是先商文化。从地理上看是很清楚的,郑州早商文化是从北南下漳河型发展而来的。因此,郑州南关外型是时代较晚的商文化,不可能是属于先商文化。
第二,造律台类型龙山文化是不是先商文化?
造律台类型是指豫东以及鲁西南、皖西北地区以河南永城县造律台遗址为代表的龙山文化遗存。最早使用此称呼的为严文明《龙山文化和龙山时代》(《文物》1980年第6期)。也称为青堌堆类型[4]或者称为“王油坊类型”[19]。一些同志认为“由于永城王油坊遗址经过大面积的发掘,资料比较丰富,名称提出的也早,因此,这里暂称王油坊类型”。又说:“王油坊类型的分布区域和所处时代,均与古史传说中的先商文化有着密切关系”,因此有的认为是属于“先商文化”。[20]
但根据现有考古发掘资料看来,造律台类型分布大致轮廓,往北的到河南濮阳以东的山东东平、梁山一带,青堌堆遗址是迄今已发现最靠北的一处遗址,往西大约不超过今京广铁路一线,郑州二里岗、王等龙山文化遗存,虽有造律台类型因素,仍然是属于洛阳王湾三期[21]。东面的到山东济宁、江苏徐州和安徽宿县以西地区,南面考古工作做得少,但淮阳平粮台,沈丘乳香寺仍属造律台类型文化遗存[22]。如继续往南延伸有可能到达淮河以北的颍河、汝河下游地区[23]。大致以鲁、豫、皖三省交界一带黄淮平原,主要包括山东菏泽地区,河南商丘地区和周口地区之一部分以及安徽省的西北部,这样一大片区域,怎么能与古史传说商人的先公活动联系在一起呢?故有的同志认为是“古史传说的有虞氏”[23]。从上述造律台类型分布的区域看,把它说成是“商族起源和商先公活动的主要地区”[24],显然与古文献记载的商人先公活动是不相符合的。所以,我们认为王油坊类型遗存,不能说明是商族的先商文化。
有的同志却提出:豫北冀南地区早商文化与后岗类型龙山文化和王油坊类型龙山文化有密切关系,认为鲁西豫东地区是商人先商活动的中心,为商人起源于东方找到了根据[25]。但从1976年底到1977年底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和商丘地区文管会在豫东地区六个县进行调查,共发现了商人遗址15处[22]。其中商丘坞墙遗址属早商时期,试掘结果表明,其文化遗存仍相当于二里头三期[26]。根据近年来考古工作者在豫东的调查,属于二里岗期的早商遗址也不多,仅只有柘城孟庄(心闷寺)和民权的英岗两期,其他均属小屯期,出土遗物与常见相同,这怎么能说明豫东地区是殷商先公先王的活动中心呢?对于王油坊龙山文化与先商文化的关系,在这里想多说几句。因为我们知道夏代遗存的标志性器物高领陶鬲与三足瓮这二类器物的相随传人下七垣先商文化,这些器物在豫东王油坊类型根本没有出现[27],这怎么能说明王油坊类型是先商文化呢?再根据近年来考古工作研究,豫东龙山文化王油坊类型是从当地土著大汶口文化晚期遗存发展而来的,在其发展过程中同时又受到河南龙山文化王湾类型、后岗类型和山东龙山文化的影响,最终它又被当地的岳石文化继承和替代,这个结论恐怕会被越来越多的考古资料所证实。“豫东龙山文化其来源于大汶口文化,与山东龙山文化又非常接近,后又发展成为当地的岳石文化,故把它作为山东龙山文化一个地方类型较为合理。”[28]这些结论应该说是正确的,我们表示同意。因此,豫东地区王油坊类型不是先商文化,也不是先商文化的前身,这一点是完全可以肯定的。故有的同志说:“豫东地区东部岳石文化的发现有着重要意义。以往的学者根据文献记载多认为商族起源于商丘一带,并力图从考古中寻找证据,结果都没有得到满意的答案。从年代上看,岳石文化的下限可延至二里岗下层偏晚阶段,即在二里岗下层偏晚时豫东地区东部仍为岳石文化,而不是商文化分布区。岳石文化和早商文化曾有过一段并行发展时期,但非先商文化,因此,我们可以说岳石文化在豫东地区东部发现的同时,也就宣告了商文化东来说的破产”[29]。
最后要指出,造律台类型的陶器器形种类很多,计有鼎、甗、甑、、盉、罐、瓮、盆、圈足盘、壶、碗、杯、豆、尊、盆、研磨器、箅子和器盖等,其中以鼎、甗、中口罐、高流、子母口瓮、子母口缸、大平底盆、长颈壶、筒形杯和大器盖等最具有代表性,可是就没有发现鬲,这怎么能说是先商文化呢?在这里正显示出它是山东龙山文化的特色。杨子范先生在谈河南龙山文化与山东龙山文化的关系时就说:“河南的西部地区,很少见,而出现了大量的鬲,愈向西鬲愈多而愈少,看来在河南的主要炊具是鬲而不是,晚期也使用了甗。而在山东龙山文化的前期多鼎,后期多,它是当时的主要炊具,而绝不是鬲。”[30]这就充分说明造律台类型文化,应属于山东的龙山文化,而不是先商文化。所以有的同志说:“在大的文化区系上,王油坊类型本来就不属于中原系统,而是东方的海岱系统的一部分”[20]。这个结论应是正确可靠的。
最近张光直、张长寿先生在商丘地区寻找殷商文明,找不到任何先商文化的东西,认为:“先商文化也许就是岳石文化的一支”[31]。有的同志又说:“鲁豫皖一带岳石文化(或可称为安丘堌堆类型)的创造者,就是先商时期的居民”[32]。岳石文化又怎么成为先商时期的居民创造呢?我们知道在先商文化中,尤其是下七垣文化的因素中,其中具有特色的鋬手鬲,在岳石文化中是无法找到的,因此,有的同志指出“先商文化的陶鬲是从晋中地区分化出的,这样的说法显然是十分切合实际的。”[33]它表明岳石文化不应是先商文化的主要来源。
第三,赵芝荃先生将二里头文化说成是先商文化,这个看法也是值得商讨的。
所谓先商文化,与二里头文化为代表的夏文化是完全不相同的另一支考古学文化。与赵芝荃先生合作的刘忠伏同志根据他在二里头和尸乡沟商城长时期发掘的经验和直观认识,经过研究,最近断定说:“二里头遗址作为都邑使用一直延续到四期”。并认为:“在中原地区,继二里头四期文化之后,代之而起的是以偃师、郑州两座商城为代表的商文化”。[11]很明显这个论断与赵先生的说法是完全不相同的。把二里头文化四期排除在早商文化之外。而晚于二里头文化四期的偃师商城和郑州商城则是商文化之始。最近考古工作者已作出判断,认为是夏商文化的分界线,这是正确的。[34]
作为先商文化即邹衡先生所指出的关于漳河型、辉卫型一类文化遗存,亦即李伯谦先生新近所命名的下七垣文化。[35]所谓先商文化即是指包括灭夏之前的成汤时期的商族文化,也将包括整个先商先公时代的商族文化。寻找这种文化,一些同志从豫北豫东的龙山文化或山东龙山文化中去找先商文化这是不恰当的。因为龙山文化与先商文化虽然有一定的传承关系,但它只能是间接的关系,现在要寻找的是商文化,却是早商文化的直接前身,要与早商文化直接衔接的商文化。因此上述的造律台类型,或者后岗二期龙山文化、岳石文化都不是先商文化,都不可能成为早商文化的直接前身。南关外型虽然与先商文化有一定的联系,但它是晚期的商文化,是受岳石文化影响较深的商文化,因此,它也不应是先商文化。
其实从早商文化分布区及其邻近已发现早于商文化晚于龙山文化的各种类型文化来看,在豫西、陕东、晋南有二里头文化,在晋中还有光社文化早期和白燕的早期。[36]在冀西南和豫北有漳河型、辉卫型。在长城内外还有夏家店下层早期。在河套地区有朱开沟文化的早期。[37]在山东有岳石文化。在安徽(江淮间)有斗鸡台文化[38],在湖北有盘龙城早期和荆南寺早期。只有在这些文化中去寻找先商文化[2]。我们通过多次认真分析、研究,认为只有漳河型、辉卫型才是先商文化。
二
关于先商文化的特征及其来源。我们知道,遗址文化的内涵是确定文化性质的根据。但我们在研究文化性质内涵的特征及其复杂性时,不能只看到某些因素与某文化相似,就轻易地将它划归为某一文化系统,而应该看到占主导地位的是什么,然后才能确定它的文化性质。在这里还应该指出研究文化性质内涵,特征、切入点是什么?我们同意最近徐基同志所提出的,应从陶器着手,因为陶器是古代先民们的一项伟大的创造[39],是人们须臾不能离开的日常生活用器,他们走到哪里,就把它带到哪里,由于它们分布地区的不同及其族属的各异,因而产生不同的文化特征,以及在其生存遗址上带有不同的内涵,其主要也就表现在陶器上。
(一)作为先商文化漳河型,其时代上限可至二里头文化早期,其晚期与二里头文化晚期并行。主要遗物,陶器是以灰陶为主,纹饰多见细绳纹,器物类中以鬲数量较多。一般为卷沿圆唇,束颈,腹饰细绳纹,有的足上亦饰有绳纹。甗为夹砂灰陶,侈口圆唇,颈部饰有楔形点纹,腰饰锁链状附加堆纹,体饰细绳纹。其他深腹罐为卷沿束颈橄榄状腹上饰细绳纹,平底。盆卷沿近折,束颈,肩稍凸,下腹饰细纹,亦有素面盆。豆盘如碗形,细高柄,直口瓮肩部饰有楔形点纹。其他器类还有平口瓮(蛋形瓮)、敞口、鼎等。[16]
陶器特征可分类为三组。第一组是受二里头文化影响而具有与其相同或相似特征的器物,如鼎,纹饰如鸡冠扳,花边口,虽近似于二里头文化,却与之有差别。第二组反映先商漳河型特征的器物群,如B型鬲、甗、碗形豆、凸肩盆、橄榄状深腹罐、敞口,纹饰楔形点纹,横人字纹等。第三组受其他文化因素影响,如蛋形瓮多见于山西东下冯遗存,A型鬲、素面盆,可能与岳石文化有某种联系。
以上第三组与第二组数量最多,居主导地位,应是作为漳河型先商文化的主要特征。[16]
(二)辉卫型,其时代大致同于二里头文化三期偏晚和四期。
陶器以灰陶为主,也有褐陶和黑陶,以规整细绳纹为常见纹饰,其他还有浅纹、旋纹、云纹、楔形点纹、附加堆纹等。器类有鬲、鼎、甗、罐、豆、盆、甑、平口瓮(蛋形瓮)、敛口瓮、小口瓮、大口尊、器盖等,其中鬲为卷沿束颈、鼓腹上饰细绳纹,有的足上亦饰有绳纹。腹有厚薄之分,甗腰部饰有附加堆纹。深腹罐为卷沿束颈,鼓腹上饰绳纹,小圈底微凹。盆为宽卷沿微束颈,凸肩上饰云纹,下腹饰细绳纹,平底。大口尊口径等于或大于肩径,体饰堆纹。
陶器分为三组,第一组明显受二里头文化影响,具有二里头文化特征的,如环底深腹罐、鼎、刻槽盆、大口尊。小口瓮等器类纹饰如箍状堆坟,鸡冠扳,花边口上有所蜕变与二里头文化风格不同。第二组具有先商文化特征的,常见器物如厚胎鬲、甗(腰饰锁链状堆纹),其他如饰卷纹凸肩平底盆,数量较多的蛋形瓮,花边口平底深腹罐,宽卷沿小口瓮等。第三组受东下冯和北方青铜文化影响的器物。前者如蛋形瓮,后者如厚胎鬲。
以上三组陶器,是以具有先商文化饰卷云凸肩平底盆,蛋形瓮,花边口平底深腹罐,宽卷沿小口瓮占主导地位的。[16]
从以上漳河型与辉卫型的陶器可以看出作为先商文化为什么会形成如此特点。主要是因为它在产生和发展过程中,因时间先后不同,吸收了周围的一些文化并受影响,因而产生这些特点。在这里我们应该区别它们来源、基础与影响三者之间的不同及其先后关系,不能将文化“来源”说成是多元的,或说成是影响。我们说漳河型是先商文化的原生形态,它是因商族从晋中南迁徙而来的,到豫北、冀南后,在豫北、冀南后岗二期文化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先商文化。因此,我们不能将后岗二期文化说成是“来源”,因为“来源”是指族从何处迁徙而来到这个地方,这是族属问题。它自然生活在这个范围内,也受周围其他文化的影响,如岳石文化和夏家店下层文化的影响。而辉卫型,是先商文化漳河型的次生形态,在其发展过程中,由北向南发展而产生。因此,它是在豫北、冀南漳河流域漳河型先商文化向南迁徙发展过程中,产生的次生形态。所以辉卫型也有漳河型的主要器物,这二种类型可以通称为下七垣文化亦称先商文化。近年来发掘的邢台葛庄早期遗存,使大家对它的文化面貌认识更为清楚。即它是以鬲、甗、长腹罐(小平底)、鼓腹盆、敛(平)口瓮、碗或豆等为基本器物的。而岳石文化是以鼎、甗、大沿罐、子母口器(瓮、罐、杯)、折棱盆和菌状纽器盖等为基本器物的。而二里头文化反映在陶器上面的特征,主体器物是由鼎、甑、长腹罐(圆底)、圆腹罐、三足盘、大口尊、刻槽盆和觚、爵等组合成的。三者都含有一定数量的夹砂褐陶和泥质黑皮陶。这些都表明它们的大体时代的共性和时尚,但是族属是不相同的,一为夏族的文化,一为东夷文化,一为先商文化。三者的差别是主要的,尤其是如炊器类,二里头文化以扁足鼎和长腹罐为主要炊器[39]。先商文化是习见鬲、长腹罐,岳石文化则为锥足鼎、甗和大口罐,而基本没有鬲。由炊器的不同可以窥见三者文化面貌的不同,也反映出族属的不同。因此,我们绝对不能混淆在一起。据最“新近调查表明,山东以东的濮阳—滑县东部—长垣—杞县—鹿邑一线,均发现有漳河型一类文化遗址与遗物”[18]。这表明漳河流域应是殷人先公的活动中心区和发源地。辉卫型是面向南发展的一股势力,而不是它的原始活动中心区,所以后来才逐渐扩大发展,而这一地带就成为殷人先公先王的活动地域。作为先商文化的来源,从何处而来?邹衡先生在《试论夏文化》一文中明确指出,“先商文化漳河型的来源并不是单一的,它应该有三个主要来源:一是河北省的河北龙山文化涧沟型,二是山西省的河北龙山文化的许垣型,三是山西省夏文化东下冯型。”而且特别强调若就地区而言,这三个主要来源中有两个属于山西省,因此在另一个意义上可以说先商文化漳河型中的不少因素是从山西来的。[3]以后李伯谦先生又说:“晋中地区的龙山文化也应是先商文化的重要来源之一,先商文化似乎就是后岗类型龙山文化和晋中地区龙山文化相结合的产物”[40]。
现在看来,先商文化的来源,只能有一个源头。作为族居迁徙,只能是从山西晋中南而来的,因商族的先王最初活动于晋中南,后来因封于商(漳),即漳河流域,所以先商文化的分布区域是与以河南省安阳后岗遗址第二期代表的后岗类型龙山文化基本相符合的。再根据河北邯郸涧沟,河南修武李固等遗址的地层关系,先商文化堆积叠压在龙山文化层之上,年代显然晚于后岗类型龙山文化。我们在分析先商文化早期遗存的内涵时,发现其中不少因素与后岗类型龙山文化有一定的关系,明显具有承先启后的承袭关系,如两者的陶器群基本相同。都有鬲、甗、罐、豆、盆、瓮、平底盘等日常生活用具。陶器表面流行绳纹装饰,许多器物如长腹罐、鼎、平底盘、小口瓮等的形制相近。故李伯谦先生说:“可以排列出一脉相承的演化规律,两者均流行占卜习俗,所用卜骨均不钻不凿,显然先商文化在形成过程中继承了当地后岗类型龙山文化的许多因素。”[40]但后岗类型龙山文化无疑是先商文化产生的基础,但绝对不是它的族居文化来源。它的族居文化来源只能有一个——来自山西境内。故邹衡先生说“先商文化与山西境内的古代文化的确是有着密切关系的”[3]。李伯谦先生也说:“先商文化除继承后岗类型龙山文化外,还大量吸收了晋中地区龙山文化的因素。”[41]先商文化早期陶器中有较多的褐色陶,这种颜色的陶器在后岗类型龙山文化中数量很少,而在晋中地区龙山文化晚期遗存中却呈现明显增多的趋势。鬲是先商文化的主要炊器,数量多,从早到晚有清晰的考古演化系列,这种器物在后岗类型龙山文化中虽也有少量存在,但在豫东王油坊类型中却不存在。从形态上观察,主要是矮颈肥袋足鋬手鬲和单把鬲与先商文化早期常见的长颈鬲不一类型,不应属一个系统,而晋中地区龙山文化晚期流行的长颈鬲则与之十分相似,可以排列出演化的谱系,可以看出先商文化与晋中地区的渊源关系密切。同为先商文化典型器物的蛋形瓮在后岗类型龙山文化中基本不见,而在晋中地区文化中却可以找到自己的祖型。晋中地区龙山文化陶器上流行的口沿花边装饰,楔形点纹(戳印纹)鬲,和甗实足根上的竖行沟漕作风,在后岗类型龙山文化中不见或少见,而在先商文化中却得到进一步的发展。这说明先商文化应是从晋中地区迁徙到豫北冀南后,而在后岗类型龙山文化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
在过去一些研究著作中,许多学者都将陶鬲的使用作为先商文化区别于夏文化的最重要标志。故邹衡先生曾说:“陶鬲作为主要的炊器,才是商文化的最突出的特点。”[3]这是具有科学的创见的,因此,将漳河型、辉卫型遗存称为先商文化这是正确的,是有贡献的。可是有些同志在讨论下七垣文化时,发现下七垣文化分布中心的豫北、冀南地区龙山遗址中的陶鬲显然又不是典型器物,它的数量少,形态又不固定,即有带双耳的也有带单耳的,认为它们受太行山以西地区的影响而不是晋中地区的影响。但我们在这里要注意下七垣文化是吸收了晋中高颈孤腹鬲和鼓腹鬲的陶鬲文化影响的。所以有同志才说:“下七垣文化所吸收的这两类陶鬲在其演进的过程中走上了晋中地区不同的轨迹。”[11]这种认识应是正确的。前几年就有学者明确指出:“先商文化的陶鬲是从晋中地区分化出来的”[10]。这个说法显然是切合实际的,也是非常正确的,不能表示怀疑。
下七垣文化的三足瓮,已有学者指出它起源于晋中地区龙山文化的环底篮纹瓮。[42]因此有的同志说:“而豫北、冀南地区龙山遗存中却并没有使用这类器物的传统。所以下七垣文化中的三足瓮也当是来源于晋中。”[11]
在这里还要注意研究的就是邹衡先生提出的将东下冯类型也列入先商文化漳河型的三个主要来源之一。但有的同志却认为:“恐怕是由于当时晋中和三北地区大规模的工作尚未展开,人们对那里的遗存特征认识有限的缘故”[11]。实际上并不是那样,应该充分认识到东下冯类型对下七垣文化的影响,也可以说是它的影响最大。这些都应该归之于商族兴起于晋南,而到豫北、冀南后得到充分的发展的结果。
东下冯类型的发现是20世纪70年代晋南地区考古工作的一大收获。这几年来的工作表明,其遗存分布集中在汾水下游、浍水流域及涑水流域,往北约以霍太山为界,往南则以黄河为界与二里头类型分布范围毗邻,往西至黄河、往东则不过沁河流域一线。除夏县东下冯遗址外,迄今经试探的有永济东马铺头遗址[13]、翼城感军遗址[43]、苇沟遗址[44]、南石遗址[44]、襄汾大柴遗址[45]。考古发掘的材料说明,晋南地区龙山期文化的二个类型分布范围同东下冯类型分布范围大致相当。所谓晋南地区龙山期文化同东下冯类型的关系,实际上是上述两个(北部、南部)龙山文化类型的关系;根据碳十四数据及地层关系已表明东下冯类型晚于龙山文化,实际上就是夏文化。[46]也就是说考古工作者认识到东下冯类型就是夏文化在晋南的分布。由于时代和地域相邻等原因,因此,先商文化在形成和发展过程中,不同程度地也受到夏文化的影响,这也是很自然的。
具体分析起来说,东下冯类型以鬲、、甗及夹砂罐为主要炊器,以盆、罐、尊、瓮等为主要盛食器。而在漳河型的先商文化中,陶鬲最为常见,占了全部陶器的1/4以上。陶甗也是极为普遍的,是仅次于陶鬲的炊器,也有夹砂罐。从这些情况看来,我们不能忽视晋南东下冯夏文化对先商文化的影响。由于时代和地域直邻的原因,先商文化在形成发展过程中也在不同程度上受到东方岳石文化和北方夏家店下层文化的影响,但还不如说受到东下冯类型夏文化的影响较大。因为商族兴起于晋南,而发展于豫北、冀南,到豫北、冀南后逐渐扩大,吸收周围文化的有利因素,从而形成独具特色、独立的先商文化,为中国远古的殷商文明奠定了雄厚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