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届全国价值哲学学术研讨会综述_社会主义道德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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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第四届价值哲学学术讨论会于1997年10月6日至10 日在西安市东方大酒店隆重举行。出席会议的专家学者有70多人,其中有:首都师范大学教授王锐生、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李德顺、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编审何祚榕、北京大学教授陈志尚、中国人民大学副教授马俊峰、上海财经大学教授陈新汉、湖北大学教授江畅、浙江大学教授赖金良、广东中山大学教授叶汝贤、冯平、武汉大学教授何萍、台湾淡江大学教授盛庆先生、广西艺术学院教授黄海隆澄、陕西省社会科学院研究员王玉樑、胡义成、西北政法学院教授赵馥洁、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教授孟宪俊,西北大学教授申仲英、西安石油学院教授邬焜等,真可谓人才荟萃,济济一堂!大会共收到学术论文60多篇。会议开得认真、热烈,学术气氛很浓,代表们普遍认为此次会议很有特色,收获很大,是全国少有的高水平的学术讨论会。这次大会是对我国近年来价值哲学研究成果的检阅,大家对价值哲学的研究面更广,更深入。从代表的论文和发言看,着重讨论了价值哲学研究的方法论、价值的本质、价值评价、价值选择、社会主义价值观、道德价值、价值观念等问题。现将讨论情况综述如下:

一、关于价值哲学研究的方法论

1.人道价值论

持这种观点的学者认为,主客体关系模式虽然可以比较好地说明“物的价值”,但不能全面地说明“人的价值”。其理由是:在价值关系中把“人”当客体来对待,人就成了某种特殊的客体了,不但人作为主体的价值消失了,而且人的价值与物的价值的区别也消失了。按照这个模式,所谓“价值”,全部是指价值关系中的客体的价值,而价值关系中的主体,仿佛是没有价值的。像人道价值及某些道德价值也不能用“主客体关系”模式去把握。鉴于此,他们提出人道价值论。所谓人道价值,指人作为人,人作为主体存在本身所拥有的内在价值。

有的学者指出,主客体关系模式把价值定义为:价值是客体对主体需要的满足。这种定义好像客体有价值,主体就没有价值了。价值是本元的好,而人是自决自明的好,本元的好,所以价值是人。被人认为有意义的则是派生的价值。

2.主客体关系论

持这种观点的学者认为,一说起价值,总是指什么对什么的价值,总有一个价值对象(载体、客体)与价值主体(享有者)问题。所以价值离不开客体,也离不开主体,不能离开主客体而谈论价值。不同客体对同一主体价值不同,同一客体对不同主体价值也不同,这是采用主客体关系论作为研究价值问题的方法论的主要理论根据。从主客体关系论出发,不仅能较好地说明效用价值、功利价值,而且可以很好地说明道德价值、审美价值、人的生命、自由、尊严、权利等人道价值,及民主、公平、正义等社会政治规范价值。

3.主体价值论

有的学者说,人类通过实践在自在世界的基础上建立了属人的世界,从而使世界二重化为人化自然和人类世界。主体的对象性活动,可使现有世界“革命化”,主体的能动创造必将使人类由必然走向自由。这叫主体价值论。

4.主观价值论

来自台湾淡江大学的盛庆教授倡导一种新的效用主义,称为统合的效用主义。这种效用主义的基础是一种价值理论,认为价值是主观的。比如一个茶杯,我认为它对我有用,它就是有价值的,所以价值是主观的。

此外,大会上讨论较多的还有实践价值论、系统方法论、时间价值论、终极价值论、天道价值论等。

二、关于价值的本质

1.价值是客体对主体的效应

有的学者提出,哲学价值是对好、真善美、珍贵、优越等的概括,是这些东西中最一般的本质,西方学者把价值叫善或好。哲学价值是一般的好,是使主体美好,从根本上说是使人类社会发展进步,使社会主体美好。因为事物(客体)对不同的个体主体、群体主体的价值不同,真正一般的价值,只能是对人类社会的共同价值,即使人类社会更美好。

他认为价值的本质决定价值的界定,价值的界定揭示价值的本质。他提出价值界定必须遵循五条原则:①价值界定必须遵守逻辑规律,不能违反不矛盾律。②哲学价值是一般价值,不能用特殊价值界定一般价值。③价值是关系范畴,不是实体范畴,不能用实体界定价值。④哲学价值的界定要能确证价值的客观性。⑤哲学价值的界定要能揭示价值的本质。

根据这几条原则,他对当前流行的以满足主体需要界定价值的观点提出了不同的意见:①主体需要并非天然合理,满足主体不正当的需要是没有价值的,此种界定违反了不矛盾律;②此种界定必然会肯定满足主体不健康需要的价值,会助长不健康的现象滋长;③这种界定过分夸大价值的主体性,忽视价值的客观性;④这种界定把哲学价值混同于使用价值;⑤在价值哲学史上,首先提出这种界定的是文德尔班,西方学者早已肯定这种观点是纯主观的,即忽视价值的客观性。

基于以上的分析,他主张用效应界定价值,认为价值的本质是客体主体化,是客体对主体生存、发展、完善的效应。从根本上说是对社会主体生存、发展、完善的效应。所谓效应,就是客体对主体的作用和影响。

有的学者说,价值是主客体之间相互作用、相互影响关系中所实现的效应。对主客体相互作用引发的效应,可能是有利的,也可能是有害的。这样可区分出正价值、负价值,并不是有利的效应才是价值。

2.价值是客体对主体需要的满足

有的学者说,价值的本质就是客体属性对主体需要的满足。主体需要是价值关系的一端,客体属性是价值关系的另一端。

有的学者说,所谓价值,首先是人所需求的一种意义对象,是人作为主体所需求的对象客体对人自身的积极意义。主体需求与客体意义是价值不可缺少的两个方面。

3.价值是不可定义的

有的学者指出,对价值是不能下一个准确的定义的。因为定义是对一个词所代表的事物的分析,有一类最单纯的词,如“黄”就不可再加以分析,所以不可定义。而“价值”一词却是由于它太综合、太复杂,所以不能定义。

4.价值的本质是存在与非存在的关系

有的学者认为,价值的本质在于揭示存在与非存在的关系和意义,从而为人们提供一个研究哲学价值论的思想方法。

5.价值的本质是人的实践能力及对象化

有的学者指出,价值的本质是人的实践能力及对象化。因为,第一,人类的实践活动是价值发生的根源,是人类自身价值的显示;第二,这样的概括,揭示了价值世界的终极意义,具有最高的抽象性和概括性;第三,这样的界定,较好地体现了时代发展的主题,符合关心人的命运,以人的发展为核心的社会协调持续发展的时代主旋律。

6.价值的本质是实践性及相关的社会性

有的学者指出,实践性及相关的社会性是价值范畴最重要的基本属性。价值范畴乃是在实践基础上的主体性、客体性、关系性和社会性的统一。

7.价值的本质是人的创造性

有的学者认为,价值的本质是人的创造性。因为,价值问题是一个实践问题,既不是“实体”,也不是“关系”,而是人特有的存在方式。价值既不是客体的“效用”,也不是主体的“目的”,而是人在实践中对理想世界的追求。

8.价值是人学本体论范畴

有的学者认为,价值主要是一个人学本体论范畴,具有本体论品格。价值是多样的经验价值物的共相、本真。离开人的内在生命就无从说明价值。因为价值源自人的生命本性,而人存在的必然性则在于追求价值、理想、自由。

9.价值界定的否定之否定复归

有的学者认为,近几年我国学术界对价值的界定可归结为三种模式,即主客体效用说、人道价值说、价值二重性。这三种思维模式大体近似于“肯定——否定——否定之否定”的辩证发展过程。三种说法都有部分真理,也有缺失。他认为,价值是标志客观实在对人和社会的效用和其自身的标准的辩证统一的哲学范畴。

三、关于价值评价

有的学者提出了社会评价活动的评价标准。他说,价值就是客体属性对主体需要的满足。主体需要是评价活动的标准,社会群体需要是社会评价的标准。社会评价标准,既可以显意识形态存在于社会群体的主体意识中,也可以以潜意识的形态存在于社会群体的主体意识中。规范是社会评价标准系统的“软件”,规则、规定、契约、条约、法律、政策等是社会评价标准系统的“硬件”。在评价中,“软件”和“硬件”必须结合才能有效地发挥作用。社会群体评价标准的体系性表现在,评价标准是多样性的统一。社会群体主体选择评价标准,就是选择与主体的某种需要相联系的价值关系作评价活动反映的对象。社会群体主体的生存和发展是社会群体主体最根本的需要,因此,社会群体的生存和发展的意识就成为最根本的评价标准。

有位学者提出社会主义评价论,她说,社会主义评价,就是从一定的社会主义评价标准出发,衡量和判断一定客体对一定主体的价值关系的性质的精神活动。社会主义价值实践决定着社会主义价值认识,从而决定着社会主义价值评价。社会主义价值评价的根本标准是:人民主体标准和生产力标准:

四、关于价值选择

这次讨论会上有的学者谈了对价值选择的见解。他认为中国现代化过程中人们应当选择个人本位的价值取向。他说,人的价值观念是随着社会的变化而变化的,有什么样的经济关系就有什么样的价值观念。在以自然经济为表现形式的农业社会中,产生群体本位的价值取向;在以商品经济为表现形式的工业社会中,只能产生个体本位的价值取向;在以产品经济为表现形式的后工业社会中,只能产生类本位的价值取向。中国目前正处于由以农业和农村人口为主的社会向以工业和城市为主的社会转变,由以自然经济和半自然经济为主的社会向以商品经济为主的社会转变。与这种转变相适应,人的价值取向也必须实现由依附型人格向独立型人格转变,即由群体本位向个体本位的转变。人们只有以个人本位为价值取向,才能摆脱对群体的依附关系,完成独立人格的塑造,才能实现人的现代化和社会的现代化。

这位论者的观点受到与会许多学者的非议,连台湾来的盛教授也极力反对个人本位的观点,认为这会导致社会混乱,导致无政府主义使个人主义思想泛滥。有的学者指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价值取向是集体价值与个人价值的统一,而不应该是个人本位,搞个人本位必然会导致加剧社会矛盾和冲突,导致社会混乱。

五、关于社会主义价值观

有的学者说,我们生活在社会主义社会,就应当研究社会主义价值观。人类通过劳动实践,在物种方面把自己从动物中提升出来,实现了人类的第一次解放;人类通过建立共产主义社会,才能实现人类的第二次解放。在今天,共产主义还只是我们的理想、人生观,但是共产主义一定能实现。因为社会主义(共产主义)是合目性与合规律性的统一。马克思的社会主义之所以称为科学社会主义,是因为在社会主义身上,使合目的性与合规律性统一起来了。苏联、东欧社会主义受挫告诉人们,长期忽视合目性的社会主义是不可能有稳固基础的。我们今天的社会主义,只是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即生产力不发达的社会主义,所以当前必须大力发展市场经济。这就是说,为了在未来消灭商品货币关系对人的支配,成为人们自己的社会结合的主人,我们今天却必须大力发展商品货币关系。作为价值理想的社会主义价值,其价值取向与我们现阶段为它的未来实现而从事的活动(发展市场经济)中所体现出来的价值取向,是相反的。就目前来讲,发展市场经济却是一种社会的进步。可市场经济的实行,又引起了一些企业破产,工人下岗,对这些人社会公平是最重要的。这就要求理论工作者既要坚持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又要多做具体问题的研究。

有的学者提出了社会主义价值学。他说,社会主义价值学作为社会主义理论与价值学的交叉学科,它是关于社会主义价值的学说,是对社会主义价值问题进行研究的学说。相应地,社会主义价值学把社会主义价值的本质、认识、实现和创造等问题当作自己的研究对象。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是当代中国的马克思主义,社会主义价值观在他的整个理论体系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如果说社会主义价值观在马、恩那里主要还处在理论必然的预设,那么邓小平则揭示了在经济文化比较落后的中国实现这些价值原则的途径和方法,从而真正使社会主义的价值观从理想走向现实。研究、掌握邓小平的社会主义价值观,对于我们在实际工作中不断克服唯心论和形而上学,排除“左”和右的干扰都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

六、关于道德价值

有的学者指出,道德价值是人文价值中的一类最基本的价值。道德价值,是指道德生活领域里具有正值意义的行为或事物。体现道德的行为,无非是对他人的尊重、关怀,或者对他人、对社会的或多或少的自我牺牲。道德价值的概念是个关系概念,反映主体与主体之间(或者说人格主体之间)的应当关系。道德的价值在于,人类永远只能以共同体的群体生活这一方式生存下去,人们只有在合乎人格尊严的环境下生存,才是合理的生存状态。人们和谐而友善地共同生活,不仅有利于自己,而且有利于整体。可见正是社会生活的道德需要,使得道德行为具有价值。

有的学者指出,道德建设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重要方面,而精神文明建设又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合理的道德定位应当是: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特别是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立足于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现实,充分体现社会主义本质和发展趋势,同时也要考虑我国的历史文化传统和社会成员的心理认同。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德应当是: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以集体主义为原则,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为基本内容。

七、关于价值观念

有的学者说,价值观念就是人们在关于各种事物所具有的各种价值的观点或看法基础上所形成的对这些事物所具有的价值的信念。一般价值观念体现价值观,但价值观并不等于价值观念。

价值观念多种多样,有着错综复杂的内在结构,大体可划分为四个子系统,即目的系统、手段系统、规则系统、制约系统。①目的系统主要是由关于目的价值观念构成的系统,是直接基于对能满足人的需要的事物的认识而形成的。②手段系统主要是由关于实现目的的手段的价值观念构成的系统,是直接基于对有可能达到目的的事物的认识而形成的。它比目的系统更复杂、更丰富。③规则系统主要是由关于在运用手段实现目的的过程中应遵循的规则的价值观念构成的系统,它对应于社会秩序的需要。④制约系统主要是由关于保证规则有效遵循的制约机制的价值观念构成的系统。

价值观念作为在价值认识基础上积淀成的深层心理结构和信念,作为人们进行价值判断和选择,确立价值取向和追求的范型和定势,对个人成为什么样的人,社会成为什么样的社会具有决定性的作用。而价值观念无论就个人、社会还是就历史、现实而言,都存在着差异,这就需要有判断价值观念好坏、优劣的最终标准或根据。这种标准或根据就是价值主体(社会、群体、个体)生存发展的根本的、总体的需要。能满足这种需要的价值观念才是好的、优的,否则就是坏的、劣的。正因为如此,价值主体在建构价值观念时就要进行理性地判断和选择,在价值观念形成后自觉地进行调整、修正和更新。

八、社会科学研究中的价值问题

有的学者指出,社会科学是以社会为对象的系统的知识探究,以追求关于社会的事实知识或确切知识为基本任务,因而一般不预设立场,所采取的态度是合理的怀疑,不怕否定自己。在方法论上,多用归纳法、统计法等科学方法。意识形态等主观价值的追随者固执地追求信仰,竭力为某些特定社会集团的利益服务,所采取的是教条主义的顽固态度,采用的方法大多为演绎法。当然,绝对的价值中立在科学研究中也只是一种难以实现的理想。从更高的境界来看,脱离客观性的价值只是主观价值,并不具有真正的价值意义。

我国当前的社会科学研究,仍处于较低层次的主客不分、科学与意识形态混淆的状况。如伦理学几乎没有脱离规范伦理的阶段,更有人将战后日本等东亚社会的成功归结为孔孟之道。在社会学、政治学、法学等社会科学领域,也程度不等地存在着事实与价值混淆、应然判断与实然判断不分的情况。当然,社会科学中的事实与价值,客观性与价值判断之间的区别不是绝对的,一成不变的。二者在更高层次上可以统一起来。但在较低层次,在社会科学发展的初级阶段,注意两者之间的区别则是更为重要的任务。另一方面,绝对化地理解科学的价值中立,同样会陷入乌托邦主义,所以我们只能做到大致的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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