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企业技术创新的激励机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激励机制论文,乡镇论文,企业技术创新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般来讲,乡镇企业技术创新的主体是乡镇企业。乡镇企业的创新行为主要体现在产品、品种和工艺创新等方面。无论是产品创新,品种创新,还是工艺创新,都表现为一种具体化的技术进步。一定时期内全社会各种具体化的技术进步之综合,就构成了宏观层次上抽象的技术进步。
乡镇企业技术创新与乡镇企业的生存发展息息相关,紧密相连。乡镇企业之所以要进行技术创新是因为外部驱动力与内部驱动力共同作用。
1、乡镇企业技术创新的内部驱动力
从乡镇企业自身的角度来看,生存与发展动机是推动乡镇企业创新的内部驱动力。乡镇企业的生存、发展与技术创新间存在辩证关系。发展需要创新,创新推动发展同时又依赖于发展。乡镇企业的生存发展是技术创新的客观基础。没有乡镇企业的生存,便没有技术创新。只有生存没有发展,技术创新就缺乏活力和后劲。持续的技术创新需要企业的发展为其提供物质、技术、经济和市场等方面的支持和保证。在竞争的社会经济环境中,为了乡镇企业的生存,需要技术创新。通过技术创新,可以提高乡镇企业的技术开发能力和科技实力,可以创造、保持和发展企业的市场优势,诸如企业在研究开发、生产技术、产品质量、制造成本、销售价格、售后服务、以及市场份额等方面的优势。创造、保持和发展市场竞争优势,可使乡镇企业在一段时间内取得某种程度的垄断地位,并在该期间内获得超过本行业社会平均利润水平的超额利润。
由此可知,乡镇企业技术创新的根本动机是为了生存发展,其派生动机是为了创造、保持和发展竞争优势,提高垄断程度,获得经济利益。
2、乡镇企业技术创新的外部驱动力
从乡镇企业的外部环境来看,社会需要、市场需求和经济资源是牵动和限制技术创新的外部动力。社会需要、市场需求和经济资源的规模和结构的动态变动决定着这一外部牵动力的大小和方向。当社会需要和市场需求的规模扩大和缩小时,外部牵动力就相应地增大或减小;当社会需要和市场需求的结构发生变化时,外部牵动力就随之而改变方向,但是当某一经济资源的总量减少或增加时,反而会导致对于具有节约该类资源倾向的技术创新的牵动力的增大或减少;当经济资源的结构发生变化使得某一资源由于相对紧缺因而具有较高的相对价格时,则对于节约该类资源的技术创新的推动力增大,同时也增大了对耗费资源的技术创新的约束力。
3、乡镇企业技术创新的激励机制
激励乡镇企业技术创新的机制,就是国家综合运用计划、市场、政策、利益和风险等方式调控技术创新行为和活动的机理。
(1)计划调控方式, 就是指通过编制各种有关计划(科学技术发展规划,新技术研究开发与应用推广计划等)来调控技术创新的方向、规模和水平。
(2)市场调控方式,就是指利用政府对商品市场、劳务市场、 资金市场和技术市场的干预,通过市场机制和市场信息影响各个市场的供求关系和价格水平,从而间接地调控技术创新活动。
(3)政策调控方式, 就是指国家通过制定和颁布与技术创新有关的各种方针、政策的形式来激励和制约技术创新行为。
(4)经济利益调控方式, 就是指借助于影响技术创新的经济利益水平及其分配比例的方式,影响企业的技术创新,实现调节和控制。创新者的创新行为总是要受一定的经济利益支配,所以技术创新的方向、规模和速度必然受其预期的盈利水平和利益分配方式的影响。因此,国家可以通过价格和税收体系的调整和完善,来调节技术创新投资的经济利益及其分配格局,使技术创新符合宏观经济发展的要求。
(5)风险调控方式,是指借助风险机制实现对技术创新的调控。 技术创新既有技术风险,也有经济风险。技术风险取决于创新本身的技术性质和复杂程度,以及创新者的技术实力。经济风险取决于技术创新的投资、成本和效益水平,与企业的经济实力和经营管理水平有关。不同的技术创新具有不同的技术风险和经济风险。各创新主体的风险承担能力也各不相同。国家可以通过建立和完善与技术创新相关的各项社会保障制度与保险制度,影响技术创新的风险和风险后果的承担方式,从而达到激励和制约技术创新的调控目的。
4、激励乡镇企业技术创新的宏观调控手段
激励乡镇企业技术创新的宏观调控手段可分为经济手段、法律手段和行政手段。
(1)经济手段,是各种经济杠杆的统称。主要包括信贷杠杆、 税收杠杆和价格杠杆。
信贷杠杆的调控作用主要有三:一是通过利率杠杆调控技术创新的投资需求与供给;二是通过差别利率调控技术创新投资在不同地区、部门和项目间的分配和使用,以刺激和鼓励国家所希望的技术创新,限制和约束国家所不希望的技术创新;三是通过贷与不贷,贷多贷少来调控技术创新的方向和规模。
税收杠杆的作用表现为国家可针对新产品开发、新技术应用和技术改造等技术创新活动制定相应的税收政策,借助于各有关税法和税率的综合调节作用来激励和制约技术创新活动,使其与国家的要求符合。
价格杠杆的作用在于国家可以用价格来调节各类市场的供求关系,也可以用供求关系的变动调节价格,进而影响技术创新的利益分配,从而达到调控技术创新活动的目的。
(2)法律手段。法律手段就是通过立法程度, 把有关技术创新活动的制度和规则制定成法律规章(如专利法、商标法、知识产权法和技术监督法等)使之成为具有普遍法律效力的行为准则,用以指导和规范技术创新过程中各有关方面的责任、权利和利益。
(3)行政手段。行政手段是政府通过各级各类行政组织, 以行政命令的方式干预技术创新活动的强制性方法。主观性、强制性、直接性和速效性为其特点。但因其主观随意性过大,往往很容易形成“一刀切”之类的弊病,而且,过多的直接行政干预,捆住了企业的手脚,束缚了企业技术创新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因此,在技术创新的宏观管理和调控中应尽量不用或少用行政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