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村人口与农村居民点用地的时空变化,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居民点论文,中国论文,农村人口论文,时空论文,农村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F301.2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0-3037(2010)10-1629-10
新中国建立后,内向型资本积累的工业化模式使得农村地区更多地扮演着劳动力、土地和资本等要素单向对外输出的角色,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以1958年“人民公社”的建立和新中国第一部户籍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颁布为标志,中国步入了城乡分割的二元体制社会。1978年以来,各地逐步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使农村生产力得以解放;1984年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关于农民进入城镇落户问题的通知》,农民由此获得可在城市合法生存的权利,这无疑是一个里程碑。伴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的快速发展,城乡人口流动逐渐加快,越来越多的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就业。与此同时,非农就业增多和农业生产效率提升带来农民收入增长,生活与消费观念也随之发生深刻变革,在相应时期的制度框架下驱动着农村土地利用结构与格局的变化,给城乡土地利用配置和管理带来了新的问题和挑战。
当前,我国农村居民点用地约占城乡居民点及工矿用地面积的2/3,是城市和建制镇用地的4倍多,户均超过667 ,人均超过190 ,实现农村土地高效利用正成为贯彻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的关键。近年来学者开展的相关研究主要涉及典型地区农村居民点用地变化特征、驱动机制、整治潜力与模式[1-9],以及村庄空心化演化特征与形成机制[10-15]。也有基于遥感与GIS分析全国农村居民点用地时空变化特征[16],利用土地利用现状数据探讨1996—2005年中国农村宅基地总量、容积率和户均面积的变化[17],以及对东部沿海地区农村“人减地增”问题的系统分析[18-19]。而国家和省区宏观层面关于农村人口与农村居民点用地变化的总体态势、区域格局及其耦合特征的研究仍需深入开展。本文利用全国及分省农村人口统计数据和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对我国农村人口与农村居民点用地变化的总体态势、区域格局进行分析,通过构建协调度评价模型诊断二者之间的时空耦合特征,探讨造成当前农村土地利用困境的内在原因及调控策略,以期为新时期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和协调农村人地关系提供科学依据。
1 研究方法与数据来源
1.1 研究方法
本研究基于时间序列数据探讨中国农村人口与农村居民点用地变化的总体态势,基于分省数据结合GIS空间制图技术分析二者变化的区域差异。并且,构建农村人口与农村居民点用地变化协调度分析模型[19-21],进一步揭示二者的时空耦合特征。模型表述为:I=RP/RS。式中,I表示人地增减变化弹性系数,RP为农村人口年均变化率,RS为农村居民点面积年均变化率。根据RP和RS的正负方向及I的大小综合划定协调类型。由图1可见:若位于第I区,表明RP和RS同为正,且前者大,即农村人口和居民点用地都在增长,但用地增速更慢,因而人均居民点用地减少,趋向于集约、协调;若位于第Ⅳ区,表明农村人口减少而居民点用地增长,且人口减少速度更快,人均居民点用地增加,趋向于粗放、失调;其余以此类推。
图1 农村人口与农村居民点用地变化类型图解
Fig.1 Diagram of rural population and residential land change
1.2 数据来源
本文所需数据主要包括人口统计数据和土地利用现状数据。我国城乡人口统计数据有按户籍划分的非农业人口和农业人口,也有按居住范围划分的城镇人口和乡村人口。为便于理解和区分,本文将农业人口和乡村人口分别称为农业户籍人口和乡村常住人口,并对二者时空变化态势进行比较分析。全国农业户籍人口数据来自《中国人口统计年鉴》(1993—2006年)和《中国人口和就业统计年鉴》(2007—2008年);全国乡村常住人口数据来自《中国人口统计年鉴》(2001年)和《中国统计年鉴》(2001—2008年)。因基于普查数据且年际可比性较强的分省乡村常住人口数据从2001年(实为2000年数据)才开始公布,所以本文研究的时段确定为2000—2007年。分省乡村常住人口数据和农业户籍人口数据来自《中国人口统计年鉴》(2001—2006年)和《中国人口和就业统计年鉴》(2007—2008年)。
全国及分省土地利用现状数据来自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数据时段为1996—2007年。1984年制定的《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技术规程》以及过渡期适用的全国土地利用分类均将农村居民点用地定义为“镇以下的居民点用地”,本文也沿用此定义,将农村居民点用地视为农村宅基地与村办企业用地、道路等基础设施用地、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及其他用地的总和。由于2002年开始使用的全国土地利用分类(过渡期适用)将晒谷场用地从农村居民点用地中分离,部分农村道路也被划分为其他农业用地,因而为尽量减少土地利用现状分类标准变化对本研究可能造成的影响,本文利用现有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将2002年后的晒谷场用地增补回相应年份的农村居民点用地。
2 结果与分析
2.1 农村人口变化的时空特征
2.1.1 1978—2007年农村人口变化的时序特征
中国乡村常住人口和农业户籍人口数量分别于1996年和2001年开始转型,进入快速下降期。由图2可见:①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业户籍人口经历了1978—1991年的快速增长期(年均增加697×人)、1992—2000年的缓慢增长期(年均增加145×人)和2001年以来的快速下降期(年均减少579×人);②乡村常住人口数量经历了1978—1995年的快速增长期(年均增加408×人)和1996年以来的快速下降期(年均减少1121×人);③随着农村人口向城镇“离乡不离户”的流动加剧,农业户籍人口和乡村常住人口数量的差值于2007年增加到历年最高的1.5×人,即2007年至少有1.5×农村人口常年在非户籍所在地居住就业,与当时的外出务工人口总量大致相当。计划生育政策的贯彻执行、1990年代以来对小城镇建设日益重视并配套进行不同程度的户籍制度改革、各级政府对农村劳动力有序转移给予的大力引导是近年农村人口数量转型的制度与政策原因,而城镇化、工业化的持续快速推进是其社会经济驱动力。
2.1.2 2000—2007年农村人口变化的空间特征
中国农村人口主要分布在胡焕庸线东南侧省区,城镇化速度和外出务工比重的变化差异塑造了农村人口变化率的空间聚集分布特征(图3):
(1)农业户籍人口快速减少的省区主要为城镇化和工业化快速推进的东部沿海经济发达省区,北方省区减少速度相对较慢,而人口总量增长带动中部农区和西南欠发达省区农业户籍人口略有增加:①快速减少区以东部沿海发达省区为主,8个此类省区的年均变化率为全国平均水平(-0.58%)的2倍以上;②中速减少区包括海南和浙江两省,变化率略高于全国平均水平;③低速减少区以北方省区为主体,12个此类省区的农业户籍人口减少速度低于全国平均水平;④农业户籍人口仍有所增加的省区以中部农区和西南欠发达省区为主体,其中湖南、江西和安徽增速低于0.58%,属低速增加区,其余6个中速增加的省区其增速也均在1%以内。
(2)乡村常住人口快速减少的省区主要为城镇化和工业化快速发展的东部沿海经济发达省区,以及农业富余劳动力大量外出务工的粮食主产区:①高速减少区由重庆、北京、江苏等5省市构成,减少速度为全国平均水平(-0.74%)的3倍以上;②快速减少区以粮食主产区为主,10个此类省区的减少速度介于全国平均水平的2~3倍之间;③中速减少区主要分布在东部沿海、西南边陲和陕甘地区,其减少速度介于-0.74%%和-1.48%之间;④低速减少区包括西藏、青海、黑龙江3省区,减少速度不足全国平均水平的一半;⑤略有增加区包括新疆、贵州和上海3省市。
2.2 农村居民点用地变化的时空特征
2.2.1 1996—2007年农村居民点用地变化的时序特征
1996年以来中国农村居民点用地呈增长态势,年均递增0.12%,年均增长2×h。当前仍处于抛物线峰值左端的上升期(图4)。模拟分析表明,农村居民点用地到2013年才可扭转增长态势,而到峰值之前仍将年均增加1×h。值得关注的是,1996年以来我国城市和建制镇居民点用地仍年均递增3.66%,而“村村通”工程使得农村道路也年均递增0.34%。可见,城镇化进程中城镇人口不断增加而农村人口不断减少的同时,一方面城镇建设用地在快速刚性扩张,另一方面农村居民点用地不减反增。“城镇增人就增地,农村减人不减地”的城乡建设用地“双增”态势构成了坚守耕地红线的巨大压力。
2.2.2 2000—2007年农村居民点用地变化的空间特征
本时段内,我国(农村居民点面积总体年均增加0.10%)省际农村居民点面积变化呈现出中部省区有所减少而四周省区明显增加的特征(图5):①2007年有11个省区农村居民点面积较2000年有所减少,快速减少区包括上海、江西和安徽,其变化率低于-0.20%;②年均变化率介于-0.20%和-0.10%之间的中速减少区包括甘肃、重庆和陕西;③四川、山东、河南、吉林和湖南5个粮食主产省区农村居民点面积有小幅减少,减少速度介于0~0.10%;④海南、北京、江苏、黑龙江4省市的农村居民点面积增速略小于全国平均水平,为低速增加区;⑤内蒙古、贵州等5省区年均增速介于0.10%-0.20%,为中速增加区;⑥福建、云南等6省区增速介于0.20%~0.50%;⑦河北、新疆等5省区年均增速超过0.50%。普遍进行的“撤乡改镇”和逐渐开展的农村居民点整理是部分省区农村居民点面积开始减少的重要原因。
图5 中国农村居民点用地变化的空间格局(2000—2007年)
Fig.5 Spatial pattern of rural residential land change at provincial level in China during 2000-2007
2.3 农村人均居民点用地变化的时空特征
2.3.1 1996—2007年农村人均居民点用地变化的时序特征
尽管1996年以来我国乡村常住人口和农业户籍人口数量先后进入快速减少的转型阶段,但农村居民点面积总体仍呈增长趋势,以致农村人均居民点面积仍有所增加(图6)。1996—2007年乡村常住人口人均居民点面积持续增加了18.28%,农业户籍人口人均居民点面积也增长了4.36%,与国家人均标准上限值(150 )相比,分别超出50%和25%以上。
图6 中国农村人均居民点面积变化(1996--2007年)
Fig.6 Change of per capita rural residential land in China during 1996-2007
2.3.2
2000—2007年农村人均居民点用地变化的空间特征
中国农村人均居民点用地呈现出“北高南低、东高西低”的特征,农业户籍人口人均居民点用地高于150的省份有24个,若以乡村常住人口计算则高达27个。从分省层面来看,大部分省区的农村人均居民点用地仍在增加(图7)。
图7 中国农村人均居民点面积及其变化的空间格局(2000—2007年)
Fig.7 Spatial pattern of Per capita rural residential land change at provincial level in China during 2000-2007
(1)农业户籍人口人均居民点面积变化呈现东部经济发达地区快速增加、北方地区小幅增加、西南和中部传统农区略有减少的特征:①略有减少区主要分布在西南和中部地区的10个省区,其农业户籍人口人均居民点用地小幅减少;②低速增加区主要为西南的川、渝和北方7省区,其增速略低于全国平均水平(0.68%);③东部沿海发达地区构成了增速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的14个省区之主体。
(2)乡村常住人口人均居民点面积变化以东部沿海发达地区和农村劳动力大量输出的中部传统农区、人口大省的快速增长为主导:①仅上海的乡村常住人口人均居民点用地有所减少,年均减幅1.74%;②略有增加区包括贵州、黑龙江等5省区,其年均增长速度在0~1.00%;③低速增加区包括西藏、甘肃等6省区,其增速略低于全国平均水平(1.60%);④中速增加区主要分布在东部和东北地区,其增速略高于全国平均水平;⑤快速增加区主要由中部省区构成,其增速介于2.00%~2.50%;⑥高速增加区包括湖南、江苏、北京、河北和重庆,其年均增速均高于2.50%。
农村人均居民点面积相对较大且仍处于增长中的黄淮海农区、中部农区和北方省区将是推进农村土地集约利用和优化配置的重点区域。
2.4 农村人口与农村居民点用地变化的时空耦合分析
2.4.1 1996—2007年农村人口与农村居民点用地变化的时序耦合特征
关于农业户籍人口与农村居民点用地变化时序耦合类型的11个评价年度中,分别有4个和2个年度属于人地变化协调的Ⅰ、Ⅷ类,分别有1个和4个年度属于人地变化失调的Ⅲ、Ⅳ类;而对乡村常住人口与农村居民点用地变化之时序耦合类型的评价表明,有9个年度为人地变化失调的Ⅳ类,2个年度为人地变化失调的Ⅴ类,合计11个年度全部失调。由此可见,农村人口与农村居民点变化的时序关联失调,农村人口的减少尤其是乡村常住人口的减少并未带来农村居民点用地的随之减少。
2.4.2 2000—2007年农村人口与农村居民点用地变化的空间耦合特征
在城乡转型发展进程中,农业户籍人口和常住人口均在减少,但当前的农村居民点用地管控机制尚未取得明显效果,该部分人口的居民点用地并未随之退出,用地效率趋向于粗放,人地变化关系失调,在空间上以北方省区和东部沿海省区较为突出(图8)。
图8 中国农村人口与居民点用地变化的耦合格局(2000—2007年)
Fig.8 Coupling pattern of population and residential land change at provincial level in rural China during 2000-2007
(1)农业户籍人口与农村居民点用地变化的空间耦合特征:①分别有4个、2个和4个省区为人地变化协调的Ⅰ、Ⅵ、Ⅷ类,合计为10个省区,主要分布在西南和中部地区,其中河南、安徽、江西、湖南为人增地减的协调型,表明该4省区在近年农村人口增加的过程中实现了农村居民点的集约利用,人均用地呈下降趋势;②分别有1个、4个、11个和5个省区属人地变化失调的Ⅱ、Ⅲ、Ⅳ、Ⅴ类,其中有15个省区为人减地增的Ⅲ、Ⅳ类严重失调型,主要分布在北方和东部沿海地区。
(2)乡村常住人口与农村居民点用地变化的空间耦合特征:①分别有2个、2个、16个和10个省区属人地失调的Ⅱ、Ⅲ、Ⅳ、Ⅴ类,合计失调省区数达30个,其中有18个省份为农村土地管控严重失调的人减地增型,主要分布在北方省区,以及东部、南部、西南部的沿海或内陆边陲省区;②仅上海为Ⅷ类人增地减协调型。
3 结论与讨论
(1)在既有的城乡社会经济发展制度体系下,快速工业化、城镇化过程驱动中国农村地域的人地关系发生着不同程度的变化。本文从国家和省区的宏观层面揭示了一个事实,即在农业户籍人口和乡村常住人口快速减少的“双减少”过程中,农村居民点用地并未适时随之退出以供优化配置,表现为农村人均居民点用地仍在增长,农村居民点土地利用粗放、效率下降,成为协调农村人地关系的难点和重点。
(2)特殊户籍制度背景下的城镇化发展方式、农村土地管理体制的不够完善等因素对农村居民点用地扩张有重要影响。城乡二元制度体系的长期存在是造成我国农村人口与农村居民点用地变化关系失调的根本原因。在相对共性的人口流动和土地管理制度背景下,自然地理条件、经济发展水平、社会历史文化等因素的综合差异造成了农村人口和农村居民点用地变化的区域差异性。
(3)在当前农村空心化加剧、土地供需矛盾凸显、城乡关系转型的关键时期,完善农村土地利用管控体系,推进农户参与式农村居民点用地综合整治,以科学调控农村人口快速减少过程中的农村居民点用地变化,是保障耕地红线、增加建设用地指标和推进新农村建设的重要途径。创新统筹城乡发展的体制和机制,破除城乡二元结构,是推进这一重大战略任务的基本保障。协调农村人口与居民点用地变化的具体实践应充分考虑区域人地关系差异,体现分区规划、分类指导、分步实施的推进原则,在新时期的城镇化新政中借助完善的“增减挂”机制和集体建设用地的流转与退出机制,因地制宜科学推进。
收稿日期:2010-05-14;修订日期:2010-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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