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长期债务的财务杠杆效应分析_银行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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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发行长期金融债券是增加商业银行资本金的有效措施

切实加强和改进金融监管,是2001年我国金融工作的重点,也是解决当前我国金融领域存在的问题、保证金融平稳运行的关键。最近,中国人民银行工作会议强调,将严格监管资本充足率,力争使国有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在两年内达到8%。这些举措,对进一步深化金融改革,建立现代金融管理制度具有重要的意义。如何尽快使国有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达到8%,通过发行长期金融债券增加商业银行资本金是有效措施之一。长期以来,我国国有商业银行资本结构单一,筹集资本的渠道狭窄,资本主要由财政拨付、盈余公积、资本公积、未分配利润等一类资本组成,缺乏长期金融债券等另一类资本。今后两年内,国有商业银行通过发行长期债券可加快其资本积累的速度,有利于资本充足率达标。

二、商业银行长期债务的财务杠杆效应分析

当我们着力通过发行长期金融债券筹集资本的时候,也应认识到,凡事有度,长期金融债券这一金融工具有其负效应,不能无限制地运用这一方式扩充商业银行资本金。下面的财务杠杆效应分析能说明这一问题。

为了便于分析,我们以股份制商业银行为例。股份制商业银行通过发行长期金融债券扩充自有资金,然后运用这样一些通过较低成本获取的资本去推动资产业务的发展,增加每股收益,这就是财务杠杆效应。用债务资本替代部分股份资本可以增加商业银行的股权价值,财务杠杆银行的每股盈利可能超过同类非财务杠杆银行。

现作对比分析。设A、B两家股份制商业银行分别为财务杠杆银行和非财务杠杆银行,两银行资本总额相等,资本总额分别为1亿元,资本结构如表1,银行A的总资本中,股本和长期债务各占一半,银行B的资本则全部为股本,每股均为100元,长期债券的利息为10%,资本收益率为20%(税前),所得税率为30%。在税率相等的情况下,财务杠杆银行A股东的每股盈利比非财务杠杆银行B股东的每股盈利要高,见表2。

从表2可以看出,银行A的股东从财务杠杆效应中得到了好处。但是财务杠杆银行在经济衰退时期的经营风险比较大,很有可能出现财务杠杆负效应,即不是增加了每股收益,而是降低了每股收益。上例中,若资本收益率低于10%,就会发生这种情况。表3、表4、表5分别示出了上例资本收益率分别为10%、5%和4%时的各项数据,可与表2对照。

表1 A、B两家商业银行的资本结构

表2 长期债务的财务杠杆效应(资本收益率=20%)

表3 长期债务的财务杠杆零效应(资本收益率=10%)

从表3可知,当资本收益率为10%时,长期债务的财务杠杆效应为零,即银行A与银行B的每股盈利相等。

在表4中,银行A的每股盈利低于银行B的每股盈利,这就是长期债务的财务杠杆负效应。运用表4的计算结果进行推理,可知,如果资本收益率低于5%,银行A的税前盈利就会为负值。表5的数据证实了这一推论,当资本收益率为4%时,银行A的每股盈利为负数。

表4 长期债务的财务杠杆负效应(资本收益率=5%)

表5 长期债务的财务杠杆负效应(资本收益率=4%)

如果提高长期债务占总资本的比例,则长期债务的财务杠杆效应将有新的变化。例如,若银行A的长期债务占总资本的比例提高到75%,再考察资本收益率分别为20%和4%的财务杠杆效应。见表6、表7、表8。

表6 调整后A、B、两家商业银行的资本结构

表7 长期债务的财务杠杆效应(资本收益率=20%)

表8 长期债务的财务杠杆负效应(资本收益率=4%)

将表7与表2、表8与表5的数据分别作比较,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仅因为长期债务占总资本的比例不同,表2中银行A的每股盈利为21元,而表7中银行A的每股盈利高达35元;表5中银行A的每股盈利为负2元,而表8中银行A的每股盈利则为负14元。不难得出结论,长期债务占商业银行总资本的比例愈高,财务杠杆的正负效应愈加明显。

以上分析说明,高财务杠杆银行抗风险的能力差,一旦市场有较大的波动,容易陷于被动的境地,使客户丧失对该银行的信心,而且长期债务过高也会削弱未来的举债能力。在同样的资本总额、税制条件和资本收益率条件下,由于资本结构的差异,商业银行表现出不同的抗风险能力。

以上的分析结论同样适用于非股份制商业银行,分析时只要将表中的“每股盈利”改为“单位核心资本盈利”就行了。

三、严格约束商业银行的财务杠杆,控制商业银行的资本结构

在分析风险和考虑可承受风险大小的基础上去争取最大的盈利是商业银行经营思想的真谛之一。正是认识到了这一点,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1988年7月通过的《统一计量资本及资本标准的国际协议》(简称“巴塞尔协议”)对商业银行的资本结构作了严格的规定。《巴塞尔协议》将商业银行资本分为核心资本与附属资本,将长期债务等一类资本划入附属资本,并规定附属资本不得超过总资本的50%,从监管的角度严格地约束了商业银行财务杠杆的过度使用,从资本结构上保障了商业银行的抗风险能力,引导商业银行从事稳健性经营。

2001年1月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在公布的《新巴塞尔资本协议的概述》中又明确表示:资本的定义不做修改,风险加权资产(包括操作风险和市场风险)的最低资本比率仍为8%(总的资本规模);二级资本(附属资本)不超过一级资本(核心资本)的100%。这表明,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对商业银行资本结构的要求是坚定不移的。

前面提到,发行长期金融债券是增加我国国有商业银行资本金的有效措施,应当积极推行。但在这一工作过程中,要注意防止另一种倾向。商业银行附属资本与核心资本需保持一定比例,长期债务加上其他附属资本不能超过核心资本。

国有商业银行为了尽快使其资本充足率达到8%,可通过财政增资、股份制改造、发行长期金融债券等多种方式增加资本金,一方面要做到保持资本结构的合理,另一方面要把资本的积累与建立现代银行管理体制结合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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