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平等权利加强民族交流--国家民政委在成都召开的保障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平等权利研讨会_流动人口论文

保障平等权利加强民族交流--国家民政委在成都召开的保障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平等权利研讨会_流动人口论文

保障平等权利 加强民族交流——国家民委在成都举办保障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平等权利问题座谈会,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国家民委论文,平等论文,权利论文,流动人口论文,少数民族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最近,国家民委在成都举办了保障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平等权利问题座谈会,国家民委政法司司长铁木尔、副司长田联刚、巡视员黄凤祥,中共四川省委民工委副书记、省民委主任袁本朴,四川省民委纪检组长、监察专员张强出席座谈会。广西、湖北、湖南、贵州、云南、西藏、辽宁、吉林、黑龙江、四川等省、市、自治区民(宗)委(局)的代表参加了座谈会。铁木尔、袁本朴等领导在会上讲话。

铁木尔在讲话中指出,改革开放的政策,尤其是国家的法律规定,居民有迁涉流动的自由,居民有权选择居住地,许多少数民族走出大山,涌入城市,人口的流动成为无法逆转的潮流。这种形式下,如何保障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平等权利,已成为城市民族工作的新课题。少数民族流动到城市,有正面影响,带动民族交流,促进经济发展,有利少数民族开阔眼界,提高素质;当然也有负面作用,它给城市管理、社会治安等带来一些问题。保障平等权利,加强民族交流,搞好管理服务,是做好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工作的重要环节。我们要关注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合法权利,这项工作做得好坏,不仅对流入地有很大影响,对流出地的影响更不可小视。各级民委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搞好协调服务,帮助做好管理工作,加强沟通商量,相互理解,化解矛盾,共同作好稳定工作。

本朴同志在讲话中,着重介绍了四川在加强城市少数民族人口管理,保障少数民族平等权利的作法、经验和加强城市民族工作的打算。

他说,进入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不断增加,对促进各民族的相互了解、相互学习、共同发展,增强民族团结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随之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一是城市中少数民族受历史遗留下来的旧思想、旧观念的影响,不同程度的存在民族偏见,不尊重少数民族,甚至歧视少数民族,导致一些摩擦和纠纷;二是城市一些部门和单位民族观念淡薄,无视、甚至违背党的民族政策,做出一些伤害少数民族感情的事件;三是经济交往中的经济纠纷呈上升趋势。

本朴同志说,针对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中出现的问题,四川省委、省政府及有关部门十分重视,从实际出发,采取了一系列措施,维护了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平等合法权益。一是切实加强领导,努力维护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平等权利。四川省委、省政府十分重视保护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平等权利,成立了四川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管理协调服务领导小组,省委一位常委、省政府一位分管民族工作的副省长分别担任正副组长,由省民委及省级有关部门、甘孜、阿坝、凉山三州和成都市为组成成员,实行秘书长联系会议,负责协调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在省委、省政府和省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管理协调服务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妥善解决了若干起发生在民族交往中的较大事件,切实维护了少数民族的合法权利。二是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了党的民族理论、民族政策和民族团结的宣传教育,不断增强广大干部群众贯彻执行党的民族政策的自觉性。三是加强少数民族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和私营企业到内地大中城市务工经商办企业的管理。1989年我们与省工商、公安、税务、商业、交通、卫生、建委等省级有关部门商议,起草了《关于我省民族地区少数民族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和私营企业到内地各大中城市从事务工经商活动有关问题的试行意见》,报省政府批准执行。这个文件的实施对维护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加强友好交往起到了积极的指导作用。据不完全统计,目前仅阿坝州在成都市登记的个体工商户有5000多户。今年初我们在认真总结协调处理民族关系和保障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权利方面一些好的作法和经验的基础上,以省委民工委、省民委名义起草了《正确处理民族宗教问题维护社会稳定的意见》上报省委、省政府,经省委、省政府批准下发各地执行。四是在省委、省政府的关心下,专门设立了散杂居少数民族发展资金,扶持散居少数民族和民族乡各项建设事业,扶持城市清真饮食行业。五是在加强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管理协调服务工作中,各市结合当地特点和实际,探索总结了一些经验:1.建立民族团结协调小组,加强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管理协调服务工作;2.建立政府同少数民族的联络员制度。遂宁、自贡等市政府为了加强与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联系,密切党和政府与少数民族的联系,建立了少数民族联络员和市长少数民族联络员制度,泸州市民委与市公安局、城管等部门建立联系会议制度,及时研究解决民族工作和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员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3.充分发挥民族干部在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管理协调服务工作中的作用。近年来,我们积极向省委和大中城市党委、政府建议,选派或选调民族地方少数民族干部到内地党政、公安、民委等单位工作,帮助城市有关部门协调解决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出现的问题,效果很好。4.切实为进城经商的少数民族提供服务。成都市武侯区政府为加强辖区外来少数民族个体户的管理和服务工作,新建了民族商业一条街,对少数民族经商办证、税收等方面给予优惠照顾。内江市政府为外来少数民族提供场所做生意,工商、税务、城管等部门免收各种税费。这些做法不仅有利于市场规范和管理,避免场外交易,上当受骗,也有利于保护少数民族的合法利益,同时也使少数民族群众感受到党的民族政策的温暖和当地政府的关怀,有利于增进民族团结。

本朴同志指出,当前,随着西部大开发战略决策的实施,城市化进程加快,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日益增多,今后我们将在以下几方面抓好城市民族工作:

一、持续广泛开展民族政策和民族团结的宣传教育。大中城市要通过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宣传不同民族的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特别是要加强对城管、工商、税务、公安等执法单位和宾馆、饭店、车站、码头等服务性的窗口行业宣传,自觉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切实维护少数民族的平等权利。民族地区对广大干部群众要加强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宣传教育,知法守法,自尊自重自爱自强,自觉遵守城市管理的有关规定。

二、坚持按照党的民族政策和国家的法律解决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中出现的问题。正确区分和处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当少数民族平等权利和合法利益受到侵犯时,要按照民族政策和国家法律坚决依法保护,对那些违法犯罪的少数民族,坚决依法打击。

三、及时处理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中出现重大突发事件和影响民族团结的问题。主管部门要采取措施,相关部门,特别是民族工作部门要主动参与,积极配合,坚持“团结、教育、疏导、化解”的方针,做好协调工作,避免矛盾激化和扩大,使问题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

各省、市、自治区出席会议的代表大会上发言,交流了各地经验。

(桑戈嘉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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