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公开制度研究

行政公开制度研究

李琼[1]2012年在《我国收费公路行政管理制度研究》文中研究表明收费公路的行政管理制度,是政府及其授权组织依据国家行政政策与规范,对收费公路实施管理的实体制度与程序制度总称,也是国家行政权在收费公路管理中的重要体现与有效延伸。收费公路的行政制度,源于我国公路融投资管理体制改革发展,涉及诸如筹集公路建设的资金制度,以及合法、有效保护公路经营权的行政制度,还包括公路收费权的合法转让、使用制度,保护公路的国有资产权益等行政制度。分析与回顾我国收费公路的行政管理沿革,厘清其行政制度与权属特征,探讨其行政组织制度、行政监督制度及行政调控制度,是探索完善收费公路行政管理关系与行政制度的基础工作。开展收费公路行政制度的研究,离不开行政管理学理的支撑与科学方法的把握。以我国收费公路行政管理制度为研究对象,运用行政管理学、公共管理学理论,汲取政治学和法理学的有益营养,通过文献分析法、调查研究方法、定性与定量的分析比较方法,从收费公路的发展历程、行政执法,以及技术行政叁个角度,对收费公路管理制度进行问题发掘与规律总结,是本论文研究的方法论特点。本文在研究前人成果的基础上,就收费公路行政管理制度的现状、发展脉络予以概括,以促进收费公路可持续和科学发展为目的,提出了完善我国收费公路行政管理制度的对策建议。收费公路的行政管理制度,是我国公路交通行政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收费公路行政的规范化与制度化,对于优化收费公路的行政管理制度体系,促进公路行政制度的科学化具有积极意义。

张晓强[2]2007年在《论行政信息公开及其法律救济》文中提出行政信息公开立法是我国政治民主,社会民主发展的必然趋势,是法治国家的重要标志之一。建立这一制度的目的就是对相应权利的保障,也就是对公民知情权的维护。行政信息公开可以使行政官员按照法律的本意去履行公职,减少滥用权利的机会,这符合法律的精神,也符合透明政府、阳光政府建立的要求。而相应的行政信息公开救济制度正是行政信息公开制度中关键的一环,因为政府既充当了信息公开的义务主体,也是信息垄断的既得利益者,本身具有阻碍信息公开立法及其施行的本能。因此能否从制度上防范政府拒绝履行信息公开义务就成为信息公开法治化和保障公民知情权的关键。域外行政公开立法的经验表明:有效的司法审查机制是信息公开和公民知情权的守护神。只有真正倚靠司法审查的维护,公民知情权才可以转化为具体、积极的现实权利。正如学者所言:“没有有效的司法审查作为正式制度上的保障,行政公开法的规定就是无牙的老虎”。本文主要研究行政信息公开的法律救济制度,基于行政信息公开争议本身的特点,主要通过比较的研究方法,理论联系实际,重点阐述我国现有的救济方法的不足,并提出切实合理的意见和建议。在结构上,本文除引言外,由四章构成。第一章探讨行政信息公开法律制度的基本概念——知情权的涵义、行政信息的概念及分类,行政信息公开的适用主体,之后分析我国信息公开制度的现状。笔者认为建立信息公开制度的关键是完善行政信息公开的法律救济体系,实现公民知情权与政府信息公开的良好互动。第二章分析行政信息公开法律救济制度的概念、特征及必要性,并分析行政信息公开的五种救济制度,即行政复议、信息委员会的救济、独立的信息专员救济、信息裁判所救济、法院救济。通过对比各种制度的优势,笔者认为首先要充分利用行政救济简便、经济、高效的特点,且把行政救济作为司法救济的必要前置程序;其次发挥咨询机构的作用,因为咨询机构作为行政信息的第叁方,可以实现许多不能公开的信息的保护,使政府机关与申请人、第叁人之间的利益得以平衡。第叁章阐述我国现有救济制度对公民行政信息公开知情权保护的冲突。具体分四部分,第一部分具体分析现有行政复议的基本原则、范围、管辖、第叁人与实现对公民信息公开知情权保护的冲突;第二部分具体分析现有行政诉讼的原告资格、管辖、对第叁人的救济与行政信息公开制度法律救济的冲突,并对行政信息公开诉讼中行政诉讼的特点进行总结。之后分析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在行政信息公开制度中的衔接,最后分析行政信息公开的国家赔偿制度。第四章对我国完善行政信息公开的法律救济提出意见、建议。具体阐述要尽快建立信息时代下对行政信息公开的法律救济体系,因为行政信息公开制度是整个法律体系的一部分,要想真正实现对公民知情权的充分保护,需要对宪法、法律及其他法规做相应的补充和修改。并对现有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信息公开的赔偿制度,提出改进建议。

王运佳[3]2016年在《提升基层公务员依法行政能力的路径研究》文中研究指明伴随着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等诸多领域的发展,法治已经成为现代化国家治理的标志性内容。2016年,两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叁个五年规划纲要》中,再次强调了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重要任务,将我国的依法行政推向了新一阶段。基层公务员作为政府行政权力运行的重要执行者,其依法行政能力的高低直接代表了政府的依法行政水平。因此,我国法治国家的建设要以提升基层公务员的依法行政能力为核心。本文通过对依法行政能力相关理论的梳理,分析了依法行政能力的构成不仅要符合公务员通用能力的标准,还要拥有与其依法行政工作相适应的行政能力,以此将其构成内容具体的划分为基础性能力、核心性能力以及必备性能力。在此基础上,阐释了基层公务员与高层公务员依法行政能力的共同点及区别,以此为突破口对提升基层公务员依法行政能力路径的研究价值予以清晰的定位。文章围绕基层公务员依法行政能力的特殊性对其存在的问题及原因进行理性的分析,进而提出提升基层公务员依法行政能力的可行性路径。

江受林[4]2007年在《基于村民满意感的基层政府信任问题研究》文中指出随着国家对“叁农”问题的重视,农村基层政府职能正逐渐由过去的管制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转变。不可否认的是,目前很多农村基层政府的社会管理和社会服务的水平、质量和意识与民众价值期待存在着一定的差距。农村民众对基层政府的不满是产生政府信任赤字,导致政府合法性基础受到侵害的重要原因之一。因此,探讨村民的满意感现状及其成因,进而分析其对政府信任的作用机理,无疑对改善民众与政府的信任关系,巩固基层政府的合法性基础有着重要的现实指导意义。本文是以研究基于村民满意感的基层政府信任问题为主题,探讨了影响村民满意感的一些前因变量以及满意感与政府信任之间的关系。全文主体分四个部分:理论综述、研究设计、实证研究、结论与展望。在理论综述部分,本文回顾了有关满意感与信任的相关文献,通过对国内外专家学者关于满意感与信任两个方面研究成果的学习和归纳,逐步聚焦到笔者所关注的研究问题上,为本研究的整体构思做好理论上的铺垫。在研究设计部分,通过访谈设计并结合前人研究的相关成果,形成本研究的基本逻辑并提出相应的研究模型,并依研究模型完成相应问卷的设计。在实证研究部分,通过村民问卷调查收集相关情况数据,分别依不同的研究目标采用多种统计分析方法进行分析,对村民的满意感及基层政府信任的现状进行定位,并进一步通过对各变量之间的相关关系及因果联系的探讨,对理论构思和研究假设做出检验和修正,最终得出了符合我国农村实情的村民满意感与基层政府信任关系的理论模型。在结论与展望部分,通过对相关的研究结论进行系统的总结得出:(1)行政公平对公共服务质量感知和干群关系有直接的正向影响,且行政公平中的结果公平对二者的影响要远大于程序公平对二者的影响。(2)行政公平更多的是通过公共服务质量感知和干群关系间接影响村民满意感而不是直接作用于村民满意感。(3)公共服务质量感知和干群关系对村民满意感有直接的正向影响。(4)村民满意感对政府信任有直接的正向影响,且在对政府信任的影响中,村民满意感高低对基层政府行政人员的信任的影响要远大于对行政制度的信任;在政府信任中,村民对行政制度的信任比对基层政府人员的信任显得更为稳定。

罗丹丹[5]2007年在《论行政许可中信息公开和商业秘密保护》文中提出行政许可程序中,政府有义务公开与许可相关的信息。在统一的《信息公开法》缺位的情况下,我国《行政许可法》对信息公开制度有一些相对详细的规定,但仍存在缺陷和不足,行政许可中信息公开、商业秘密保护以及二者之间的冲突等方面都存在很多现实问题。本文从行政许可对信息公开和商业秘密保护的立法现状出发,分析了其中存在的现实问题,进而对行政许可中信息公开和商业秘密保护之间的冲突进行了详细的研究,在剖析其成因、影响和调和的可行性的基础上,结合国外的先进经验,分析研究可以平衡冲突、解决冲突、弥补损失的原则和办法,对我国行政许可中构建一个可以解决信息公开和商业秘密保护的现实问题、平衡信息公开和商业秘密保护冲突的制度,提出了一些构想,希望能够使信息公开和商业秘密在行政许可中,都能得到保护,使各方利益获得平衡,使信息公开制度在行政许可下能够充分发挥功效,使行政许可能够更好地发挥其价值功能。

尹建华[6]2014年在《中国共产党行政文化的历史考察》文中研究表明在当今中国现有的政治制度下,中国共产党的行政文化决定着当代中国的行政发展。因此,开展中国共产党的行政文化研究,无论是对提升中国共产党的执政能力,还是对当代中国的行政发展,都具有极为重要而又深远的意义。基于研究命题的基本概念界析,结合国内外的研究现状,本文认为,开展中国共产党的行政文化研究,首要而又基础性的工作是在对历史演进中的中国共产党的行政文化进行梳理的基础上总结其特征和规律,凝练和概括其核心行政文化,分析其存在的挑战,并尝试对其进行现代建构。基于此认知,论文按照如下的思路对中国共产党的行政文化展开论述:首先,对中国共产党的行政文化的叁个主要理论来源——马克思和恩格斯的行政思想、列宁的行政思想和中国传统行政文化的精华进行总结和概括;接着,从党和行政关系、行政组织思想、行政人格思想、行政行为思想和行政价值观五个方面,对中国共产党在早期、土地革命战争时期、抗日战争时期、建国前夕和初期、社会主义建设曲折探索期和改革开放新时期的行政文化进行梳理。最后,在对历史演进中的中国共产党的行政文化进行反思的基础上尝试进行现代建构。研究发现,历史演进中的中国共产党的行政文化总体呈现出从新民主主义性质向社会主义性质转化的阶段性发展特征;遵循了继承了马列主义行政思想、吸收和借鉴了外国先进的行政经验及中国传统行政文化精华和实事求是地根据形势进行变通或创新叁大基本规律;形成了以行政是国家意志的执行、党对行政的领导、民主集中制、人民公仆意识、廉洁高效和民主行政和行政为民为主要的核心行政文化;在进一步现代化中将面临着难于摆脱苏联模式的社会主义行政文化惯性、传统行政文化糟粕的内涵型影响依然存在和向西方发达国家学习先进行政经验将使其“中国特色”和“社会主义”两大基本特性面临变异危险的叁重挑战。基于上述发现,论文最后认为,进一步推进中国共产党的行政文化的现代化必须将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作为灵魂,将行政的本质属性回归公共性,将行政为民作为核心价值取向,将廉洁行政和高效行政作为永恒的信条,将民主、法治和科学作为行政的基本准则。

丁宇[7]2011年在《走向善治的中国政府管理创新研究》文中提出随着时代的发展,管制型的政府管理越来越不能适应现代市场经济和政治发展的要求,必须进行政府管理的理论创新、体制创新和方式创新。善治是政府与公民社会对公共事务的合作管理模式,是政治国家与公民社会的最佳结合状态,是政府管理创新的努力目标。在善治的视角下对政府管理创新进行探讨,不仅具有较大的理论价值,而且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本文运用善治理论,从善治的基本诉求出发,对中国政府管理创新进行了较为全面的分析和研究。本文第一章对政府管理的内涵和善治理论的产生的背景进行了介绍,对治理与统治、善治与善政的逻辑关系进行了辨析,论述了善治的基本诉求——法治性、服务性、责任性、民主性、合作性,并对政府管理创新的概念、类型及层次进行了分析。本文第二章对善治视角下中国政府管理创新的意义、目标、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及确立善治目标的依据进行了论述。中国政府管理创新是加强政府法治建设的必然要求,是应对全球化时代挑战的需要,是促使经济体制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顺利推进的关键,是消除传统行政文化不良影响的基本途径,也是回应公民社会建构和利益主体多元化的需要。善治视角下中国政府管理创新的总体目标是实现善治,具体目标是建设法治型政府、服务型政府、责任型政府、民主治理型政府和分权合作型政府。本文第叁章对中国改革开放以来政府管理创新的基本进程进行了详尽的比较和分析,得出了中国政府管理改革正在走向善治的基本结论。中国政府管理改革的发展趋向是从人治政府走向法治政府、从管制政府走向服务政府、从权力政府走向责任政府、从威权政府走向民主政府、从“独角戏”政府走向“分权合作型政府”。本文第四章对政府管理理念创新的重大意义进行了分析,进而从政府管理理念创新的相关内涵、转变的必要性、途径等方面论述了善治视角下政府管理理念创新的主要内容,即从人治理念到法治理念的转变、从管制理念到服务理念的转变、从权力本位理念到责任本位理念的转变、从封闭政府理念到透明政府理念的转变、从政府本位理念到社会本位理念的转变。政府管理理念创新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人为本,实现科学发展;坚持公共利益至上,实现和谐发展;坚持实事求是,实现稳步发展。本文第五章论述了善治视角下中国政府管理模式的创新,即创新依法行政体制,构建法治尊崇型政府管理模式;创新服务行政体制,构建顾客导向型政府管理模式;创新责任追究机制,构建责任担当型政府管理模式;创新信息交流机制,构建透明运作型政府管理模式;创新分权化治理机制,构建分权合作型政府管理模式。本文第六章从依法行政、民主行政、服务行政、责任督政、合作施政五个方面论述了善治视域下的中国政府管理方式创新的具体途径。本文最后结合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从政府管理创新是全要素的革命、全领域的革命和全过程的革命等几个不同的角度揭示了政府管理创新是一场深刻的革命,并且以善治为理论视角展望了中国政府管理创新的美好前景。

刘东生[8]2006年在《行政复议制度重构》文中指出行政复议制度虽为我国重要的法律制度之一,但受关注程度明显弱于行政诉讼制度。这可能源于对行政复议制度定位不准,认识不到位。本文尝试从解决行政纠纷的角度切入,将行政复议视为一项重要的纠纷解决机制,以此为背景来重新认识行政复议制度的基础理论和具体制度设计,并按照解决行政纠纷的要求,重新架构或完善一些基本制度。 导言部分首先考察了我国行政复议制度并不乐观的现状,分析其成因在于定位偏差、组织机构设置不科学及制度设计缺陷,论证了重构的必要性。同时指出,基于理论层面的不断反思、行政复议实践的迫切需要、法治环境日益好转以及司法改革渐入佳境等因素影响,制度重构的时机已经成熟。 第一章“一个新视角:行政纠纷解决机制”。从纠纷谈起,考察了社会纠纷的产生、意义和功能,分析了各类纠纷解决途径,尤其是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进而探讨行政纠纷的产生、概念、特征和种类,介绍目前常设的行政纠纷解决机制,并指出通过行政复议解决行政纠纷,与权力分立、权利保障和法治行政之间的密切关系及积极意义。 第二章“行政复议基础理论”。将行政复议定位为通过行政机关解决行政纠纷的法律制度,以此为前提,则行政复议制度的根本属性是行政性,并非司法性或准司法性,对行政复议“司法化”的说法提出质疑;行政复议制度的核心功能是解决行政纠纷,反射功能是监督与管理;行政复议制度的目的是权利保障与救济。行政复议制度的价值取向,于效率与公正之间,应在不降低效率的前提下,增加公正的比重;在形式公正与实质公正之间,应突出实质公正的意义;在秩序与自由之间,应该在维护秩序的基础上保障自由,强调“有序的自由”。 第叁章“行政复议组织机制”。以行政复议权为起点,首先探讨其性质、特征和内容,随后探究其在不同行政组织之间和同一组织内部的分配情况。前者即管辖制度,确定管辖应以是否有利于解决行政纠纷为标准,坚持管辖法定、统一、协调配合、便捷经济、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等原则,同时对国内外行政复议管辖体制作出梳理;后者表现为行政复议组织形态,包括组织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主要以官僚理论为工具,论述了专业化、专门化、职能完整性、法定性、权责明确等职能分配原则,独立、专业、统一的机构设置标准,合议制和行政首长负责制的机构工作方式,以及行政复议组织中的个人角色等内容,同时比较分析了国内外的相关情况。最后针对分析中发现的问题,分别对管辖制度、机构设置、人员配备提出了重构或完善的一些设想。 第四章“行政复议程序原理”。行政复议程序的价值乃行政正义,这是一种将效率与公正有机结合的实质正义,可从中立性、纠纷事实的形式化再现、公益与私益的和

李慧丽[9]2011年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研究》文中研究说明政府所拥有的信息不是政府自己独占的,而是社会的公共资源,民众有知晓和使用的权利,政府有公开和发布的义务。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是一项以民众知情权为基础的制度,是服务型政府建设中的一个重要指标。我国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起步较晚,尤其对于我国这样一个传统上国家社会一元制的政治体制来说更是一个理念上的巨大挑战。然而在改革开放的大背景下,在入世的前提要求下,我国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研究有了阶段性的成果。在全国性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之前,广州市政府首先于2003年出台了《广州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这成为我国第一部政府部门颁布的信息公开制度的法律规范,在信息公开制度上具有重大意义。随后上海市政府也于2004年5月颁布了自己的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此为开始,各地方政府纷纷出台类似规章,包括北京市、成都市、杭州市以及长春等市政府,在我国的政府信息公开的理论和实践研究方面形成了一个可喜的开端。我国其实早在2001年加入世贸组织的时候便与世贸组织签订协议,要为做一个阳光的政府而努力进行政治体制的改革,而信息公开也在改革与出台的酝酿中。2003年的“非典”灾难让人们认识到,一个不透明的信息体制会让人们甚至整个社会蒙受巨大灾难。在这种形势的影响下,在这种环境的催生下,我国第一部全国性质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于2008年5月1日正式实施,这在中国的行政领域是一个重大的制度创新,它标志着中国政府的行政开始走向“阳光政府”的道路,这甚至被称为行政领域的一次重大革命,其重要意义不言而喻。《条例》施行以来,人们对其的研究更加深入,对我国政府的信息公开体制也更加了解。政府信息公开以人民主权、基本人权作为其宪法基础,确立了政府信息公开的原则,明确了信息公开的对象、公开的两种方式,落实了各级政府的不同责任,解决了信息公开的基本范式问题。但作为一部层级较低的行政法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在诞生之初即在理论上存在着许多问题,如内容分割性和可操作性不强、制作主体和公布主体的混同、监督制度不完善等。当然在实施中,《条例》同样遇到了政府本身不能摆正理念、现行法制对其影响较大、可操作性不强等诸多问题。针对这些问题,本文从我国特有的“官本位”文化和国家社会一元制的政治传统结构出发进行深刻剖析,力图从根本上找出对策加以完善。因为本文的立意是以制定信息公开法为假设进行完善,因此在对策上更加侧重于对现行条例的修改和补充,借鉴发达国家或者相关法律制度发展完备的国家区域,如美国、日本、德国和欧盟等,借鉴和吸取其中符合我国国情的法律规定和机构设置,使我国的信息公开法律制度能早日完备,信息公开法早日出台。

胡新明[10]2008年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研究》文中指出政府信息公开作为信息社会时代民主与政治建设的主要内容,深受世界各国的重视。目前,全世界已有68个国家制定了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法律。2007年4月24日,国务院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将于2008年5月1日正式施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颁布将更加有效地规范和推进我国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但是,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并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由于我国对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理论研究还很不充分,具体的制度建设肯定会存在这样那样的不足。本文主要采用了历史比较、规范分析等方法,探讨了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概念和理论基础,考察了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在国外和我国的发展过程,肯定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颁布对我国行政法治建设的重要意义,指出了我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仍存在的不足,提出进一步完善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建议。全文共分四章,主要内容如下:第一章首先从政府信息等基本概念出发,界定了政府信息公开的内涵,区分了与其相混淆的相关制度,为全文奠定了讨论的基点;其次着重根据法理学、宪法学理论分析了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理论依据。第二章主要分析了世界主要国家政府信息公开的历史发展。本章主要对美国、英国、日本等世界主要发达国家的政府信息公开的历史发展进行了梳理和分析,总结出各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在艰难的发展过程中的总体特点。第叁章主要介绍了我国政府信息公开的历史发展过程,揭示了中国不同时期对待政府信息公开问题的指导思想和具体做法,归纳出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各个时期的主要特点及存在的不足。第四章介绍并分析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主要内容,充分肯定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社会意义,指出了其在理论和制度设计上存在的不足,提出了进一步完善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建议。

参考文献:

[1]. 我国收费公路行政管理制度研究[D]. 李琼. 长安大学. 2012

[2]. 论行政信息公开及其法律救济[D]. 张晓强. 中国政法大学. 2007

[3]. 提升基层公务员依法行政能力的路径研究[D]. 王运佳. 黑龙江大学. 2016

[4]. 基于村民满意感的基层政府信任问题研究[D]. 江受林. 浙江大学. 2007

[5]. 论行政许可中信息公开和商业秘密保护[D]. 罗丹丹. 暨南大学. 2007

[6]. 中国共产党行政文化的历史考察[D]. 尹建华. 华南理工大学. 2014

[7]. 走向善治的中国政府管理创新研究[D]. 丁宇. 武汉大学. 2011

[8]. 行政复议制度重构[D]. 刘东生. 中国政法大学. 2006

[9].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研究[D]. 李慧丽. 山西大学. 2011

[10].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研究[D]. 胡新明. 广西师范大学.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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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公开制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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