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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资源的有用性,以及它作为经济资产在社会物质生产和人民生活中地位的重要性,这是非常清楚的现实。开发利用矿产资源的价值,从来都是找矿活动的主要目的和动力。这是谁都不会怀疑的。但是,有一个非常矛盾的现象:一方面把矿产作为重要的经济资产进行开发;另方面又由于它不是人类劳动的产品而否认它的经济价值。这是人类认识不完善的一个典型事例。传统科学只涉及事物是什么这样的问题。它不涉及价值,不回答怎么样的问题。这里事实与价值之间有一个不可逾越的鸿沟。这种割裂使人类付出了沉重的代价。因而找矿哲学价值论的研究,这是现实提出的一个重要问题。
1 矿产价值观研究的现实性
矿产价值问题由现实提到日程上来时,首先碰到的问题是,由于传统科学不涉及价值,久而久之便形成一些片面观点,并且把它视为正确观点。长期以来,人们不仅珍视这些观点,而且按照这些观点行动,从而使我们陷入困境之中。我们认为,如下几个观点已经产生了非常严重的后果,我们需要通过分析加以抛弃。
第一,矿产资源无限,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观点。人们实践这种观点,滥用和浪费资源成为一种习惯,形成和发展了浪费型经济。这不仅表现在社会物质生产,在第一产业、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中,而且表现在社会生活中,常常以牺牲和浪费资源的方式实现社会需要的满足。人们没有爱惜和节约资源的意识和习惯。滥用和浪费资源不仅造成环境污染,而且出现资源缺短的形势,严重的“生态赤字”已向人类提出挑战。
第二,矿产资源无价,可以无偿使用的观点。在人们传统认识和实践中,由于矿产不是人类劳动产品,因而认为它是没有价值的。人们对它的使用是大自然的恩赐,是不要付钱的。人类实践这种观点,既从开发矿产中受益,又不必为之付出代价;而且常常以减少对矿井投资的方式野蛮开采,即使矿山受到破坏也在所不惜。据此人们不断加剧对矿产的掠夺,矿山破坏,矿产价值损失达到异常严重的程度。
第三,矿产资源无主,可以谁采谁有的观点。这种观点也有长期、广泛和深刻的影响。当前特别是在小矿业开发中,它滋长了滥挖滥采的现象,后果也是十分严重的。
这里的问题是,人们按这些观点行动,已经养成习惯;而且它体现在国家的经济政策中。例如,在国民经济统计表上,开发多少矿产都作为经济资产登记在案,表示经济增长;但是,在支出项目栏中,并不登记矿产资源的耗竭,因为它是没有经济价值的,是无主的。仅从经济学的角度,这种国民收入统计是一种虚假的增长。它被宝贵资源财富的损失所掩盖。这种损失许多是不可逆转的,是宝贵财产的一种永久性的损失。因而这是一种扭曲的经济,是一种资产负债的经济。它以牺牲资源为代价。这种经济是不可能持久的。
这里矿产价值的研究,指出上述观点是错误的,它的后果是严重的,我们要摒弃这些观点,用正确的观点取代它:(1)矿产资源是有限的,必须科学、合理和充分地使用,节约地使用;(2)矿产资源是有价值的,需要实行有偿使用的政策;(3)矿产资源有主,它归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当然,在广大人民中形成保护资源的意识,并把它作为一种责任体现在自己的行动中,从而逐步形成爱惜和节约资源的新的习惯;以及在国家经济政策中体现这种价值观的转变。这是非常艰巨和长期的任务。因为它涉及社会和经济生活的许多领域。这些领域又都是相互牵扯在一起的,理顺这些问题不是一件简单的事。它主要涉及(1)个人、集体和国家之间的利益分配;(2)当代人和子孙后代之间的利益分配;(3)人与自然之间的利益分配。这是全社会的任务,需要社会所有阶层的人的最广泛的参与和支持。
2 矿产价值分析
我们拟从(1)矿产价值及其价值创造;(2)矿产价值的特点两个方面讨论这个问题。
矿产价值是由矿产资源的有用性决定的。“有用”是矿物对人而言的重要属性。这里涉及的主要是经济因素和地质因素。因而它不仅是经济学家感兴趣,而且是地质学家感兴趣的问题。主要包括(1)已经测定具有商品价值的矿物。它具有现实的经济意义;(2)尚未发现的(或推测)具有商品价值的矿物。它对未来的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问题可以这样提出:这个矿是好是坏?经济学家和企业家关注的是矿产的经济有用性,即从矿井建设、采矿过程和矿产进入经济系统流动的全过程,要求从这个过程获得巨大的经济利益;地质学家和采矿工程师关注的是矿产地质可用性,依据对岩石和矿物的形成规律的知识,明确它的真正存在和分布,从而确定到那里找矿,能找到什么矿,以及依靠现有技术如何最好地把这些矿产开采出来。
也就是说,矿产价值包括(1)经济可用性;(2)地质可用性。它同社会物质生产过程制造的商品的价值的主要区别是:(1)它埋藏于地下,是一种被储存的成就,需要通过勘查、挖掘等生产过程才能进入商品市场,转变为现实的价值;(2)它不是人类劳动的产品,而是自然界物质生产过程,主要是内力地质作用和外力地质作用过程的产物。它的价值是自然界创造的。
矿产价值的主要特点,这里讨论的不是某种具体矿物有什么用途或经济价值的大小,而是矿产作为资源整体所具有的价值。
第一,矿产价值的多维性。
从满足人类需要的角度,所有矿产都具有价值,而且矿产的价值又是多种多样的,它具有多维性。这种多维性的根源,从价值客体的角度是矿产的无限丰富性,以及矿产属性的多样性;从价值主体的角度是人类需要的多样性。无比丰富和多样性的矿产满足人类不同的需要,这样就形成矿产价值的多维性。例如:
(1)矿产的经济价值,即经济可用性。它通过商品市场进入社会物质生产和生活领域。
(2)矿产的科学价值和自然史价值。人们研究矿藏不仅形成矿物学,而且在它的基础上形成地质学。依据存在于矿物中的记忆痕迹,即非常丰富的信息,人们才知道地球是怎样产生的,地壳是怎样运动的。据此人们重建地球史、太阳和行星的历史,以及我们人类是从那里来的,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等等。
(3)矿产的美学价值。一件精美的矿石晶体,它的形态、光泽和颜色等的奇异特征;某一地层表面的矿物学特征;地表岩体形成的奇峰异景和雄伟壮观;地下喀斯特溶洞的千奇百怪的景观,等等。人们欣赏和体验其中的美景,满足人类审美、娱乐的需要。这是人类欣赏大自然的重要方面。
(4)矿产的文化史价值。人与自然相互作用,变自然因素为文化因素,可以用矿物利用的历史来重建人类文化史。例如人们用“石器时代”、“铜器时代”和“铁器时代”来表示古代社会。因为人类的历史是同对矿物的认识和利用相联系的。了解自己的历史,特别是没有文字记载的远古和古代世界史,主要依靠人类在矿物利用中留下的记忆痕迹,靠它重建人类早期的文化史。
(5)矿产的医学价值。现存最早的药物学专著《神农草本经》(公元前三世纪)记载的365种药物,其中矿物46种;李时珍(1518-1593)《本草纲目》分16部62类编排1892种药物,打头的为矿物类药物共267种,分为水、火、土、金石4类。至今人们用多种矿物类药物作为治病和保健物品。它的医学价值是非常重要的。
矿产对人类的价值还可以列出许多方面,例如它具有重要的生态价值,而生命维持系统的保护是符合人类利益的;它参与地表生物地球化学作用,形成生物地球化学循环,这也是人类生存所必须的;此外,矿产形成和变化的辩证法对人类的哲学、宗教、文学、道德等意识形态也发生重要影响,等等。
第二,矿产价值的多层次性。
人类对矿产的认识和利用主要不是以个人为单位,而是以一定的团体即以社会为单位,以一定的社会关系的形式表现。社会是有层次的,因而对矿产价值的开发利用表现了它的多层次性。从主体对矿产需要的角度,它的价值主要有如下层次:(1)它对全人类的价值,满足作为物种Homo Sapiens(人类)生存和发展的需要;(2)它对一定历史阶段的人类的价值。这里“当代人和后代同样重要”;(3)它对一定社会群体的价值,主要以国家、阶级、民族和一定社会集团的形式,是人类利用矿产价值的最重要的层次;(4)它对个人和家庭的价值。这里人类利益最根本、最简单和最直接的层次。现在在小矿业发展中表现了复杂的利益关系矛盾。因为矿产是全民财产,虽然所有个人具有平等地利用矿产资源的权利,但是要依据个人利益服从国家利益的原则,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
第三,矿产价值的历史性。
人们把矿产价值定义为被储存的成就。我们开发矿产的价值就是把潜在的可用性变为现实的可用性。这是需要一定的条件的。同具备这种条件相联系,表现了矿产价值的历史性。或者按另一种说法,人类总是在不同的社会历史形态中,在一定的时-空条件下,通过一定的途径和运用一定的手段开发矿产价值的。同这种历史性相联系,表现了矿产价值的历史性。
矿产潜在可用性变为现实可用性的主要条件是:(1)人类需要的发展。这是实现矿产价值的主要动力,并依据这种需要创造其他条件,开发利用它们。人类需要是历史地发展的。例如人类利用的最重要矿物,最早是石块,然后是铜和铁,现在人类开发45种主要矿产。
(2)人类对矿产认识的发展。这是人类开发矿产价值的先决条件。当人们对矿产没有认识的时候,就是遇到了宝物也不知道它的价值。它对人类的价值是随着人对它的认识才被发现的。矿物学知识的增长,使人们区别了矿与非矿,从而把更多的物质作为矿产资源开发矿物学的历史发展同人类开发矿产价值的历史是一致的。例如化学元素概念的形成,化学元素概念的演化,人类对各种化学元素的性质的认识,开拓了人类需要的新领域,并创造实现这种需要的条件。
(3)以工具的改进为标志的生产力发展,提供了实现矿产价值的主要手段。人类要把矿石从地下埋藏中挖掘出来,转化为人类可供使用的原料或燃料,需要以工具为中介。例如必须拥有一定的钻探工具才能查明地下有什么矿,必须具备一定的挖掘工具才能建设矿井并把矿石开采出来。这里生产工具发展的历史性表现了矿产价值的历史性。
同上述条件的历史性发展相联系,矿产价值历史性的主要表现是:(1)非矿到矿转化的历史性。矿与非矿的界限是相对的。它的主观标准是人类的需要以及具备一定的科学-技术-经济条件去满足这种需要。按这样的标准或上述条件具备时,地球上某种物质成为矿产。它的客观标准是,某种地球物质所含有的有用元素及其物理性能达到当时科学-技术-经济条件可以利用的要求。人们对矿产价值的评价是上述主观标准与客观标准的统一。
从它的客观标准来看,非矿向矿转化,即矿产价值的形成有一个历史过程。也就是说,地球上分散的化学元素,经过岩浆运动和地壳运动,以及地球化学过程和生物地球化学过程,在某一岩体中富集。这种元素集中到一定的程度(人们常常以“品位”表示)以及它的量达到一定的规模。这时富集某种有用元素的地球物质就称之为矿。地球上的矿产价值是自然界的创造。每一种矿产的形成都有一部历史。
从它的主观标准来看,非矿向矿转化,即人类对某种地球物质的需要,对它的科学认识和开发利用,使它成为人类生活中的矿产。这里,人对每一种矿产的认识、开发和利用也都有一部历史。
(2)认识、开发和利用矿产价值的历史性。上面谈到,矿产潜在可用性变为现实可用性有三个条件:一是人类需要;二是科学认识发展;三是技术工具进步。随着这些条件出现,某种地球物质才成为人类利用的矿产。在这以前虽然它们客观地存在着,但是人们并不把它作为矿产来对待。例如矿物燃料的开发利用,主要是产业革命以来,到现在也不过200年的历史。虽然煤、石油和天然气发现的历史要早得多,例如我国一千多年前《汉书·地理志》记载上郡高奴县(今延安一带)“有洧水可燃”(指石油);晋朝《博物志》:“酒泉延寿县南,山名火泉,火出如炬。”(指天然气,当时已用它煮盐);《元一统志》:“在延长县南迎河,石凿开石油一井,其油可燃”。[1]但是,世界上1848年开发有现代工业价值的第一口油井(俄国巴库);1871年开发世界上最早的大油田(美国宾夕法尼亚布雷得福油田)[2],石油的工业利用不到200年时间。
其次,在非矿向矿转化中主体性的作用主要表现在技术工具的进步。例如,(1)降低工业开采品位,使低品位矿石转化为矿,如现在铜矿石的工业品位为0.5%,随着需求增加和技术进步,现在许多地区已开采品位为0.4%的矿,科学家估算,铜矿开采品位如果从0.4%降低0.2%,全世界铜矿储量就要增加25倍。(2)新技术采用可以在废矿石中提取金属。如70年代国外采用堆浸法提取金的工艺,中国地质科学院也在许多地方完成万吨和10万吨级堆浸试验,取得成功,如新疆进行10万吨级低品位含金岩石堆浸试验,共堆浸矿石110744吨,原矿平均品位3.62克/吨,尾矿0.34克/吨,金浸出率为90.91%,回收率87.75%,产金11200两。[3]此外,现在国内外正在开发生物工程,通过生物富集提取尾矿中的金属,从而使非矿向矿转化提供了非常广阔的前景。(3)增加开采深度。现在所说的矿产,实际上是地下几百米至几千米的表层矿产,而大陆地壳厚度平均35公里,这里埋藏了极其丰富的矿藏;而且,地壳厚度还不及地球半径的百分之一,更大量的金属元素埋藏在更深的地壳底下。随着科学技术进步,它们的价值开发也是有可能的。(4)海洋资源宝库的开发,例如海底锰铁储量超过15000亿吨,其中经济可利用的按现有技术估算有3400亿吨,按其平均含量计算有锰710亿吨,镍23亿吨,钴23亿吨,铜15亿吨,此外,海水中溶解有5亿吨化学元素,虽然由于它极为稀薄,现在还不能称为矿,也许未来人类可以找到开发利用它的方法,从而把海水中的有用化学元素提取出来。
因此,非矿向矿转化,从它的客观标准来是自然界的成矿过程,从它的主观标准来看是它的主体性表现,包括人类需要、科学发展和技术进步。这些都是历史发展的过程,从而表现了矿产价值的历史性。
3 找矿哲学价值论
主要是指有关矿产价值研究和价值评价的理论。“有用”,这是人们对矿产与人关系的最早的认识,这里矿产价值以观念形式表现,它是主观的;但是,“有用”作为矿产的重要属性,它是矿产价值客观性的表现。因而我们既从主体(主观性)方面研究矿产价值,又从客体(客观性)方面研究矿产价值,强调主体性与客体性的统一。这是上述研究的主要内容。下面进行矿产资源价值评价的研究。这是找矿哲学价值论的最高层次的研究。
第一矿产的真理性评价与价值性评价。从真理性评价到价值性评价。
人们的找矿活动以及整个找矿过程中,首先面临的问题是:“这个矿是好是坏?”它既涉及矿产的真理性评价,又涉及矿产的价值评价。
所谓矿产的真理性评价,是它的认识评价,即人们有关这种矿产的知识,包括矿物学的整个知识体系。例如首先需要区分矿与非矿。但是我们的目标是矿,因而在区分了矿与非矿之后就要回答“是什么矿”这样的问题。这就涉及矿产的分类。进一步需要研究某一种矿的性质与功能,主要是矿产的品位、储量的规模等,如它的化学元素及其含量,物质结构和特性等。这种认识既是矿产分类的条件又是分类的结果。这是对矿产认识的静态分析。为了找到它们,还必须进行矿产的动态分析,回答它是怎样形成和演化的问题,阐明矿产形成的规律性以及它与周围物质的关系。鉴于找矿的目的是解决矿产与人类需要的关系,即把矿产从地下挖掘出来,以满足人类需要。因而它的真理性评价还包括实践评价,例如某种矿产所在的地理位置以及它所处的地质条件,包括矿产埋藏的深度,它与围岩的关系,以便确定对它的挖掘技术和挖掘途径。
矿产真理性评价如何才是正确和科学的?它主要受三方面的检验:(1)外部证实,即我们有关矿产的知识要建立在有普遍意义的事实的基础上,它不仅不与经验事实相矛盾,而且要与经验事实相一致;(2)内部完备,我们有关矿产知识的表述是准确的和简单的,是符合逻辑的,具有“自洽性”和“相容性”,描述是和谐与统一的。也就是说,真理是明白的,让人一看就懂;(3)外部证实和内部完备最后受实践检验,以它们与实践相符的程度表明它是真理、部分真理或者谬误。
“这个矿是好是坏?”在解决了它的真理性评价之后,人们对它的认识仍没有完结,还必须进行它的价值评价和实践评价,才能实现矿产对人的价值。
所谓矿产的价值评价是在它的认知评价的基础上,回答它能解决怎样的问题,具有什么社会意义,是否能满足人和社会的需要?这是主要解决三个方面的问题:(1)本体论的价值评价,某种矿产的价值是否符合人的现实需要。这是以人为尺度进行评价的。它是找矿决策的需要,或者是找矿决策的主要方面。(2)认识论的价值评价,依据它的真理性评价和决策制订找矿的计划,主要要求是使计划与矿产的真理性评价和决策相符。(3)实践论的价值评价,即依据上述评价结果,进行具体的找矿和挖掘实践。主要要求是人类这方面的行为要与上述科学评价相符。当然,由于人类认知的相对性,在人们实践过程中不断修改自己对事物的真理性评价和价值评价是常有的事,而且这本身是使人的认识与实践相符所必须的,是认知运动过程的一部分。人类在这种认识和与实践矛盾运动中不断地接近认知真理和价值真理。这是永无止境的前进性过程。
矿产的真理性评价与价值性评价两者是什么关系?简单地说,两者既有联系又有区别,不能把它们看作是一回事,又不能把它们机械地割裂开来。因为前者涉及事实,回答“是什么?”主要是真与假的问题;后者涉功利,回答“怎么样?”主要是好与坏的问题。
也就是说,这两者的关系是非常密切的。矿产的真理性判断(认知评价)是它的价值判断的客观基础。如果我们对矿产的认识不是真理或不含真理成分,那么它就没有什么价值可言,也不可能实现它的价值;而且,错误的认识可能造成社会的经济财产和自然资源的重大损失。矿产资源认知评价的真理性越高,即它越全面、正确和科学地反映了矿产的性质和特征,那么它就不仅具有较高的认知价值,而且具有较高的生产力价值。也就是说,矿产的价值评价要建立在它的真理性评价的基础上,首先要求对矿产的评价具有真理性。但是这种真理性的认识要落实在社会价值上,因而又必须进行它的价值评价。人类认识和开发矿产资源的过程包括它的真理性评价和价值评价,或者从真理性评价到价值性评价,是两者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对立统一的过程。
第二不同利益主体有不同的价值哲学。
矿产资源作为人类社会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满足人类社会-经济发展的各种需要。因而“这个矿是好是坏?”这样的价值评价问题,又是从主体的目的加以确认的。因为利益主体的层次性,即它满足不同社会层次各种各样的需要,如全人类社会的生存,国家经济建设,民族和地方的发展,矿山企业的利益,小集体和个人的利益等。在这里,不同的利益主体有不同的利益目标,实施不同的价值哲学。
在世界工业化发展过程中,开发矿产资源价值,主要是能源如石油、煤炭和天然气资源,原材料如各种金属和非金属矿物,起了举足轻重的作用。不仅在资本主义发展的资本原始积累过程中,而且在它的整个工业化过程中,依靠无偿使用矿产资源,特别是掠夺殖民地半殖民地的矿产资源,提供廉价的能源和原材料。这里资本主义的矿产价值哲学是掠夺性的,找什么矿和开采什么矿,都按照利润最大化的原则来确定,也就是说是以能赚到更多的钱为标准的。实行这样的价值哲学,既是对大自然的掠夺,又是对别国资源的掠夺。这是非常不公正的。我们坚决反对这种价值哲学。现在有些富国是依靠掠夺资源发展起来的,并形成资源帝国主义形式的支配和控制地位。他们应该依据主权平等的原则放弃这种地位,并把一部分利润返回资源国家,帮助他们发展经济。
拥有矿产资源的国家,应该通过资源主权——矿产资源所有、开发和利用的主权——的确立和行使,发展自己独立自主的经济。例如,富产石油的国家现在组成欧佩克集团,首先废除过去关于石油权利的依附性协定,收回石油主权;接着行使国家主权,有计划地开采石油,大幅度提高原油价格,并利用“石油美元”赚得资金进行经济建设。这种做法维护了自己的权益,打击了资源帝国主义形式的支配和控制,为发展中国家走向经济自主和建设独立的经济具有重大意义。
我国是实行社会主义制度的国家,国家富强和人民幸福是社会主义价值观的出发点。按照这种价值观,我们实施从实际出发找矿和开发矿产的方针。例如,找什么矿,到那里找矿,开采多少,主要依据国家经济建设的需要,同时考虑本地区的地质条件,以及经济和科学技术的可能性,把资源开发实现国家的宏观经济效益和企业或矿山的微观经济效益与矿产资源保护统一起来。这里要防止两种倾向:一种是主观主义和唯意志论,不管地质条件是否可能,单纯强调需要而搞瞎指挥和一刀切,以国家或集体利益的名义造成矿产资源破坏;另一种是忽视国家经济建设需要,或不考虑国家经济建设是否需要,不适当地强调“有啥找啥”。一个地区有没有矿,有什么矿和有多少矿,它的质量如何,均由地质条件所决定。这是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而且,矿产资源的分布又是不均衡的,地球上存在的矿产,不一定每个国家都那么齐全;一个国家拥有的矿产,不同地区不一定都有。资源分布的这种不均衡性是客观地质规律作用的结果。因而一个地区,当具体确定应以哪些矿产作为普查勘探的对象或主攻方向时,就不能只考虑国家经济建设的需要,还要考虑本地区客观地质条件的可能性。也就是说,因地制宜,从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出发,首先寻找经济建设需要而成矿地质条件又较有利的矿产,充分发挥各地区的资源特长,为在全国范围内实现资源配套,建立完整的国民经济体系贡献各自的力量。
此外,矿产价值在一个国家的范围内,还要满足地区经济建设的需要,工厂企业经济发展需要,矿山企业经济建设需要,人民生活利益需要。这里要按照资源公有和资源共享的原则,正确处理不同利益主体的关系,主要是总体利益与局部利益的关系,国家、地区、厂矿企业与个人的利益关系;长远利益与近期利益的关系,当代人与子孙后代的利益关系,并以此决定找矿和开发的方向。
第三矿产价值评价的两种尺度。关于矿产的外在价值与内在价值。
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指出:“动物只是按照它所属的那个种的尺度和需要来建造,而人却懂得按照任何一个种的尺度来进行生产,并且懂得怎样处处把内在的尺度运用到对象上去;因此,人也按照美的规律来建造。”[4]
这里提出“内在尺度”与“外在尺度”的问题。动物只是按照“它所属的那个种的尺度”来建造。它对环境的作用是自发的而不是自觉的,是以自然规律的作用体现的。人懂得按照“任何一种尺度”来进行生产,自觉地把自己的“内在尺度”运用到对象上,因而是“按照美的规律来建造。”也就是说,人对待事物不仅从自身的“内在尺度”出发,还考虑对象,即事物的“外在尺度”。
从这两种尺度来看待矿产的价值。一方面,它对人的价值。这是在文化层次(即人类的层次),在人与矿产的关系方面,以人为尺度的、作为人的工具的价值进行评价。从这样的角度,矿产价值是由人的需要或者由主体的目的决定的。就矿产而言,这是它的外在价值,它作为人的工具的价值。另一方面,在自然界的层次,在它的自然关系方面,具有以它自身为尺度的价值,即它的内在价值。这是由自然物的结构、性质和关系决定的。在这个层次,即使它埋藏在地下,不管人是否检验它,它客观地存在着,在自然关系中体现它的价值。这里作为被储存的成就,它的价值既是内在的又是客观的。这种评价主要不是由人的经验判断的,而是由一种逻辑必然地产生的。
从人的尺度评价矿产“是好是坏”时,就其内容来看,主要是真理性评价和价值评价。虽然它由矿产的物质结构和特性决定,是客观的;但是,它又是以人为尺度,按照人的需要并由人去评价和实现的,因而又表现为主体性的。它在人对矿产这一对象性关系中,人是对象的主体、评价者和行为者。
以人为尺度进行矿产价值评价,从矿产价值实现的角度,主要处理如下两种利益关系。
(1)国家、集体和个人之间的利益关系。矿产作为国家所有的资产,它满足国家经济-社会建设的需要是首位的;当然在这个过程中也包括满足集体和个人利益的需要,集体和个人利益在某种程度上要受到尊重和得到承认。它们之间的利益关系的处理原则是,当两者发生矛盾时,集体和个人的利益服从国家利益,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
(2)当代人和后代之间的利益关系,或者近期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关系。这里既要满足当代人利益的需要,又要考虑后代的利益。它的主要原则是:满足当代人的需要以不损害后代满足需要的能力为限度。由于多数矿产是不可再生资源,因而上述原则可表述为:某种矿产的耗竭速度应不超过寻求它的代用品的速率为原则。只有这样才算正确处理近期利益与长远利益、当代人的利益与后代利益之间的关系,不损害未来发展的机会,实现人类社会持续发展。
其次,矿产价值从自然界的层次进行评价,即涉及它的内在价值。提出这个问题,不仅在理论上是有意义的,这就要求我们在理论上承认矿产的内在价值是客观的;而且在实践上是必要的,因为人类找矿、开发和利用矿产价值的许多过程,可能对自然造成损害,包括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这样的后果不仅损害自然过程,而且损害人类本身的利益,并从而使人类的持续发展以及生物圈的持续发展受到损害。
也就是说,对矿产资源内在价值的承认,是根源于人类对自然界以及“人-自然”系统整体性的认识,把人本身看作是自然界的一部分,或“人-自然”有机整体的一部分。这里,作为自然界整体一部分的人,不能以损害整体谋求发展。但是,在已往人类活动中,在包括找矿、开发和利用矿产的过程中,造成生态系统和生态过程损害的事是常有的,例如矿山建设(特别是露天矿)或矿产挖掘的过程中,破坏生物栖息地,矿产利用中产生严重的环境污染,等等。这是以损害自然为代价谋求自身发展的做法,是一种“杀鸡取卵”式的行为。因为它损害了自然界的整体性,因而最终对人类的生存造成损害。
这里提出的问题可以概括为尊重自然的整体性,在具体的实践活动中,正确处理人与自然之间的利益分配。人类对矿产资源的开发,在耗竭资源的过程中,必须对自然的消耗作出补偿,投入保护自然的资金,以保持自然利用与保护之间的平衡。这里主要原则是:(1)矿产科学开发和综合利用,力求采用新技术使采矿活动和矿产利用不造成环境破坏,对矿产利用中可能造成的环境污染采取污染控制的措施;(2)实行合理利用矿产,爱惜和节约资源的原则;(3)对矿山建设中造成的生物栖息地破坏,在采矿之后进行补偿,如矿山复垦和重建结构合理的生态系统,等。
总之,矿产价值的科学评价,是从它的真理性评价到它的价值评价,在价值评价中既包括它的经济评价,又包括非经济评价,是多价值评价;以及矿产的经济可用性评价和地质可用性评价,是这些不同方面的价值评价的统一。而且,坚持矿产价值评价的两种尺度,承认矿产资源的外在价值和内在价值;正确处理这两种价值的关系。这样,我们对矿产价值的评价又从科学评价过渡到它的道德评价。矿产价值评价是它的真理性评价、价值评价和实践评价的统一。实践评价是在真理性评价和价值性评价基础上,有关人类实践(对矿产的行为)的合理性和正义性评价。这些对于我们决定正确的找矿方向,制定正确的决策和计划,以及采取科学开发和综合利用的措施,也就是说,对于我们认识和利用矿产资源的整个过程,在理论和实践上既是必要的又是有用的。我们在这个研究领域的投入肯定是能得到报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