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经济与哲学对象研究_哲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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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经济的到来是一次巨大的变革,这次变革与以往技术变革所引发的社会变革有很大的不同,它不仅仅限于物质生产领域,而且同时引发了社会文化领域的变革,特别是哲学文化、哲学思维方式及人们思想观念的深刻变革。可以这样说,知识经济的到来引发并形成了一种新型的经济形态,与之相伴随也形成了一种新的哲学文化。

知识经济的到来,使对已冷静多年的客体范畴的研究开始升温。以往对客体范畴的理解主要有四种观点:一是认为客体仅是客观世界进入主体实践领域的那一部分,不能把外部世界和客体混为一谈。二是认为整个客观世界就是客体,如果把客体仅限于主体实践的对象,并不符合人类认识史,还可能导致不可知论。三是认为客体的含义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客体实质是第二种观点,狭义的客体是第一种观点。四是认为客体是一种层次结构,客体是由三个层次构成的,第一层次是自然客体,第二层次是社会客体,第三层次是精神现象客体。我持第四种观点,并就此发表过多篇文章(注:参见《哲学研究》,1984(5); 《北方论丛》,1983(5);《大庆师专学报》,1984(4);《奋斗》,1987(12)。)。知识经济的到来,有力地证明了拙见,也对80年代哲学界关于客体范畴的争论给出了结论。

认真思考一下,前三种观点尽管表述不同,其实质没有区别,都认为客体是认识论范畴,但又都不从认识论的角度界定客体,而从本体论的角度来界定。因而其观点在知识经济的条件下显然站不住脚,缺少时代特色,在理论上也不成立。因为:其一,在理论上不符合马克思主义的实践理论。把客体规定为物质世界或其一部分,就等于说只有直接变革客观物质的活动才是实践,而改造客观世界的其它活动都不是实践。这就等于说农民种地、工人做工是实践,比尔·盖茨搞微软研究就不是实践,这在知识经济条件下根本说不通。其二,不符合知识经济的客观现实。尽管知识经济刚见端倪,知识经济时代尚没有形成和到来,但其威力已见。90年代初,人们都在议论世界经济的衰退,特别是1991年美国经济出现了负增长(-1.2%)。可随后,到1994年美国经济增长4%,而且是高增长、“低通胀”、“低失业率”,并且连续三年增长。其原因何在?关键是高科技牵动了美国经济的发展。从1995年到1997年,高科技产业占国内生产总值的27%,1997年美国信息产业占国内生产总值的33%(注:《瞭望》,1998(19)。)。按前三种观点,这种把知识作为认识对象的活动都不是实践,其知识也不是认识客体,这是无论如何也说不过去的,这种观点当然也站不住脚。因此,笔者认为客体是认识论范畴,也要从认识论的角度来界定。既然客体是认识论范畴,其必然要随着社会实践的发展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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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农业社会到工业社会,再到知识经济社会,人类社会是不断进步的,社会实践是不断发展的。在实践中主客观是不断分化的,在实践中人是主体,在存在中,又表现为客体,这样主体就把自身一分为二,把自身心理思维活动及精神现象转化为可感知的形式,在一定条件下,这些精神现象成为认识客体,即精神客体。所谓精神客体,就是精神现象在一定条件下成为认识对象。精神现象虽然是主观的,但它一旦成为认识对象,对于主体来说就具有对象化的客观意义。对此,马克思也称之为“思想客体”。(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16页。 )原始人对梦的认识,就是自觉不自觉地把梦这种精神现象作为认识客体的例证。

随着社会实践的发展,精神客体在实践的推动下也不断发展,自身表现为两个层次。(1)大脑思维活动成为认识客体。如心理学、 教育学等就是把大脑思维作为认识客体,通过实践对心理意识的生理机制进行研究,探索意识活动的过程及规律。(2 )在改造主观世界的活动中,那些对主体具有对象化的客观意义的精神现象成为认识客体。如现在的思想政治工作,并不是把人的肉体作为认识客体,而是把人的思想作为认识客体。

特别是知识客体,在知识经济即将来临的时候更不能否认。其实知识客体在人类有了真正的文字,体脑劳动有了分工之后就形成了。如用文字记载、表述各种知识、故事、神话、艺术、科学、哲学、逻辑、音乐等,表明知识已成为脑力劳动者的认识客体。在本世纪40年代,出现了控制论、信息论、系统论和电子计算机,人类认识了信息。使知识形成了自身的体系,形成一种不依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结构,具有了客观实在性。尤其是在知识经济逐渐出现并形成的条件下,知识已成为重要的生产要素,并成为世人都在认识、研究的客体。这说明信息、知识等对客体的影响远远大于语言文字对客体的影响,知识经济的到来使知识客体最终形成,而且也使知识客体在客体构成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

自70年代中后期以来,在数字信息技术革命的推动下,世界经济逐渐发生了质的变化。美国斯坦福大学经济学家、诺贝尔奖获得者肯尼恩·阿罗说,“信息的作用正在改变经济的性质”。这种经济性质的改变,孕育出一种新型经济,美国著名未来学家托夫勒在《第三次浪潮》中称之为“后工业经济”。进入80年代,奈斯比特在《大趋势》中称为“信息经济”。90年代初,联合国有关研究机构称之为“知识经济”,并明确了这种新型经济的性质。在知识经济时代,知识已成为一种重要的资源。美国经济学家罗默认为,在计算经济增长时,必须把知识直接放到生产体系中考虑,即把知识列入生产函数、生产要素之中。

对此,我国青年经济学者李向民博士称之为精神经济,他认为精神经济与知识经济在内涵与外延上有相通之处,又不尽相同。他认为,知识经济主要以信息化、网络化、数字化为特质,精神经济除此之外,还有人文、科教等内容,包含科技经济、教育经济、文化经济、艺术经济乃至体育经济、卫生经济等。(注:《半月谈内部版》,1998(8)。 )总之,不论是知识经济,还是精神经济,都表明精神现象、知识成为哲学认识对象、认识客体是不可否认的。哲学工作者如果无视知识经济到来的现实,如果认识不到知识经济对客体研究的挑战,仍坚持、固守以往的传统观念、观点,哲学就不会成为时代的精华。

其实,我在15年前提出精神客体、知识客体的概念及观点,并不是我高明,也不是我预示到知识经济时代的形成和到来,而是我研究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原著的一种体会。马克思在论述精神生产时已回答了这个问题。他指出:“生产劳动和生产劳动的区分,对于斯密所考察的东西——物质财富的生产,而且是这种生产的一定形式即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具有决定性的意义。在精神生产中,表现为生产劳动的是另一种劳动,但斯密没有考察它。”(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Ⅰ,295页。)在进行精神生产时显然是以精神现象为认识客体和对象了。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对精神现象及知识成为客体早已有论述。马克思、恩格斯指出,“思想和观念成为独立力量”,“思想家和哲学家对这些思想进行专门的系统研究”(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525页。)。思想、观念、知识是思想家、哲学家的认识客体。列宁说:“所谓唯物主义断言意识具有‘更少的’实在性……这当然完全是胡说八道。”(注:《列宁选集》,第2卷,286页。)这说明精神现象、知识是具有“实在性”的存在,是不同于物质客体的精神客体、知识客体。知识经济的到来以铁的事实证明了经典作家的论述,哲学工作者必须走出传统哲学的误区,从哲学视角来审视知识经济,从中吸取营养,以推动哲学自身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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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细思考,人们以往之所以不承认精神客体、知识客体,其主要是站在农业经济、工业经济的角度认识这个问题,并没有站在知识经济的角度认识和思考客体。以往人们都说哲学陈旧、落后,其实经济学也如此。从亚当·斯密的古典经济学、本世纪30年代凯恩斯经济学到战后各种经济学派,可以说都是“物质经济学”,即以物质为基础的经济学。物是稀缺的,遵循“稀缺原理”及“生产函数”和“收益递减原理”。传统的生产函数注重的是劳动力、资金、原材料和能源,知识和技术是影响生产的外部因素。现在正在兴起的知识经济,是以知识为基础的经济。知识的特征是不同于物质的,知识不是稀缺的,是相对丰富的,而且还可以共享。所以对知识的投资是“收益递增”,反过来收益递增又增进知识的积累。这样就可能使投资持续增加,从而导致国家经济的连续增长。这种客观现实也必然引起经济理论及原理的变化、修订或改进。

传统哲学体系、原理之所以陈旧,其主要原因也是以农业经济、工业经济的客观存在为存在基础,进而决定了哲学的立足点是“物质”或“存在”,研究的对象、认识的客体也是“物质”,“物质”成为区别唯物主义哲学与唯心主义哲学的标志,或者是划分不同哲学派别、阵营的标准。如果把以往经济学称之为“物质经济学”,是否也可以把以往哲学称为“物质哲学”,当然这种“物质经济学”或“物质哲学”也有其存在的理由和客观依据。

现在社会由农业经济、工业经济向知识经济时代的过渡,必然引发哲学由“物质哲学”向“知识哲学”的转变,我们哲学工作者在钟情、关注“物质”的同时,更要重视、关注“知识”,把“知识”作为新形态哲学的基础和认识的客体。承认、肯定精神客体、知识客体,具有重大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其一,承认精神客体、知识客体,有利于认识知识经济的本质,抓住知识经济的发展机遇。知识经济的关键因素是知识和智力,其核心是“知识工业”,知识、信息等渗透到社会各个领域,成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动力。因而,在知识经济的条件下,“知识”并不像以前仅是脑力劳动者的认识客体、改造的对象,而成为社会上每一个主体的认识客体,这标明精神客体、知识客体在客体中的地位有了巨大的提高,并处于关键地位。还说明知识经济时代的实践、认识客体主要不再是自然客体、社会客体,而是知识、智力。一旦知识经济时代到来,绝大多数社会主体将从事认识、改造知识的职业,知识的生产将成为决定生产力、竞争力、经济成就的关键因素。哲学工作者有必要放弃以往对客体的理解和观点,承认和认同精神客体、知识客体,并对其进行深入的研究,为揭示其本质及发展轨迹,提供哲学世界观的支持和指导,使人们都成为迎接知识经济挑战的合格主体,使我们不再错过发展知识经济的良好机遇。

其二,承认精神客体、知识客体,是哲学发展自己、走向创新、吸收时代精神的必然选择。知识经济的到来已是不可抗拒的大趋势。哲学工作者对此视而不见也不可能,精神经济化、产业化,知识经济化、产业化已是一种客观存在。精神从认识论的角度看显然是一种认识客体。我们可把美国通用汽车公司与比尔·盖茨的微软公司做个比较。从工业经济时代看,通用汽车公司是时代的堡垒,在全球的设施和库存量都居世界首位, 但其资产价值仅400 亿美元。 而微软公司整个资产价值达2000亿美元,超过通用汽车公司的5倍,公司的有形工厂规模很小, 原材料的库存也很小,但无形资产价值惊人。据说比尔·盖茨向日本出口软件时,口袋里仅带一个盘,然后在日本生产软件,销售收入可达20亿美元,再用电子手段将钱送回国内,不用钞票。比尔·盖茨用这种方式在世界各地收入了150亿美元。知识经济使知识已完全对象化、 客体化,哲学工作者必须正视这个现实,修正以往的客体理论,发展自己,实现客体理论的创新,跟上时代的脚步。立足知识经济走向创新,是哲学发展的新起点。

其三,承认精神客体、知识客体,必然将人们主体化,因而有利于人们主动地、自觉地迎接知识经济挑战,以推进我国的社会主义建设。首先,承认精神客体、知识客体要求主体必须具备与知识经济相适应的知识结构,成为一个通才。这里最为根本的是计算机知识、网络知识、信息知识等,不然人们将无法成为改造知识客体的认识主体。人能否成为合格的认识主体,知识在这里起了关键的作用。其次,知识经济发韧于“3C”结合或“三化”的信息革命。所谓“3C”,即:Computent (电脑)、Communication(通信)、Content(信息内容本身);“三化”:数字化、网络化、信息化。这使得主体的体力实践向脑力实践过渡,或使两种实践相融合,但直接的、主要的实践还是以知识为认识客体的实践,认识这一点有利于我们充分利用知识经济发展我国经济。再次,在知识客体化、产业化的条件下,认识主体将由个人主体向集团主体(或群体主体)、社会主体转化。在以知识、信息为核心的社会中,个人主体具有很大的局限性,无法进行“知识工业”的生产,认识、改造知识客体,只有大量的集团主体及社会主体才能适应,才能抓住知识经济的机遇,巧取捷径地迎头赶上我们与西方国家在科技、经济发展上的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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