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农业产业结构的战略性调整,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战略性论文,产业结构论文,农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是一个长期的动态的过程。农业产业结构合理与否由多种因素决定的,也是相对的。由于影响农业产业结构的诸因素不断发生变化,今后相当长时期内都需要不断地调整和优化农业产业结构。与以往不同的是,目前农业发展正处于一个关键时期,要求对农业产业结构进行战略性的调整。大力推进农业产业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努力实现预期的调整目标,是近些年农村经济发展中应当完成的一项迫切而又重大的任务。
一、扩大优良品种,提高农产品优质率
与以往的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有很大不同,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农业产业结构的战略性调整是以农产品全面出现阶段性供大于求为历史背景的。即使某种农产品的市场供给稍微紧俏些,也会立即诱发众多地区一哄而上,很快出现滞销积压、价格下跌的局面。农民面临市场经济的汪洋大海,很难把握应该多种些什么、少种些什么。在这种情况下,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不单纯是量的关系,不能简单地理解为多种点什么、少种点什么,必须从实际情况出发,寻找新的突破口。既然量的关系已经基本没有多大回旋余地,从质的提高上寻求新的发展,则成为首要的必然的选择。这是农业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的首要内容。
所谓质的提高,是指提高农产品的品质,扩大优质产品在整个农产品中所占的比重,实现农产品生产由以大路货产品为主逐步转向以优质产品为主。一句话,就是着力提高农产品的优质率。例如,目前东北春小麦、南方早籼稻和长江流域小麦等低质品种仍然占有相当的比重,这些品种已经不适应市场需求的变化,应当大力调减,以至退出生产领域,用符合市场需求的优质品种取而代之。一个国家农产品是否适应市场需求,不能仅从数量上看,还要从质量上看,只有在数量和质量两个方面都能满足消费者需要,才可以说农产品已经基本适应市场需求。更要看到,优质是一个相对的动态的概念,在不同经济社会背景下有着不同的要求,现在看来属于优质的产品,也许若干年后随着消费水平的上升就可能变成大路货产品,届时对优质产品又有新的要求。目前我国农产品的优质率相当低,稻谷等粮食产品的优质率一般为10%左右,其它农产品的优质率也高不了多少,农产品综合优质率大约占15%左右。因此,提高优质率是一个长期的过程,逐步从较低消费水平所要求的优质走向较高消费水平所要求的优质,在目前我国农产品整体优质率很低的起点上更是大有文章可做。
为了促进农产品优质率的提高,农业部、国家粮食储备局和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已经制定并颁布了主要粮食的新的质量标准,规定从2000年4月1日起正式实施。新的粮食质量标准涉及到稻谷、小麦和玉米三种主要粮食,至少有两个特点:一是对原先标准中某些已不适应市场需求变化的指标进行了修订。以玉米为例,在玉米标准中将纯粮率定等改为容重定等,将水分指标统一规定为不超过14.0%,增加了不完善粒指标(定为不超过5.0%)。二是增加了优质粮的标准。 在稻谷标准中增加了优质稻谷标准,在小麦标准中增加了优质小麦(包括强筋小麦和弱筋小麦)标准,在玉米标准中增加了淀粉发酵工业用玉米标准和饲料用玉米标准。对于这些优质粮的标准分别制定了相应的具体指标。
现在已经进入21世纪,我国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的基点,应当确定在新世纪全国实现小康乃至更加宽裕的生活水准上,以满足社会消费水平继续上升的市场需求,并刺激农民收入的持续较快增长。从现在起,发展农业应当把优质放在首位,在全国范围内可以将“高产优质高效农业”改为“优质高产高效农业”,这更加适合现阶段的实际情况。
(一)通过提高农产品的优质率,缓解农产品阶段性供大于求的矛盾 在目前农产品普遍出现供大于求的情况下,我们不应采取单纯压缩农产品生产等消极的办法,而应当采取积极的调整办法,即利用优质农产品和低质农产品在产量上的差异,大力发展优质农产品的生产,争取一举两得的效果。由于我国过去长期偏重于追求产量,培育的品种基本上属于高产型的,优质型的品种往往产量较低。因此,发展优质农产品的生产往往意味产量的相应的下降,优质农产品发展越多产量下降就越明显,提高农产品的优质率不仅有利于从整体上实现农产品质的提高,也有利于缓解农产品普遍供大于求的矛盾,不失为当前一种切合实际的选择。今后随着农业科技水平的提高,优质农产品的产量也会逐步上升,以满足人口增长对农产品数量逐步增加的市场需求。
(二)通过提高农产品的优质率,扩大名优农产品的市场份额 我国农产品生产刚刚步入市场经济不久,农民对于农产品的品牌意识还相当淡薄,不能充分认识品牌对收入可能产生的种种有利效益,这是导致优质农产品发展滞缓的原因之一。应当明确,优质与品牌是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的,优质的产品需要借助于良好的品牌,良好的品牌必须以优质的产品为基础。优质农产品的品牌及其标志,是消费者认识和购买的主要依据,也是生产者开拓和扩展市场的重要手段。尤其在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的今后,离开形象良好的品牌,即使优质农产品也难以顺利实现其价值。增强农民的品牌意识,扩大优质农产品的品牌效应,是扩大名优农产品的市场份额、使优质农产品得以顺利销售的重要保证,更是优化农业产业结构所必需的外部条件之一。
(三)通过提高农产品的优质率,培育“订单农业”的观念和行为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的基本趋势是扩大优良品种,提高产品质量,同时对数量问题也要给予应有的关注和重视。在数量上供大于求,产品价格必然下降,经济效益也将受到影响。即使是目前市场上品种、质量看好的农产品,也不能过多过快地盲目发展,应当在对市场需求深入调查分析的基础上科学决策,增加市场适销对路产品的生产,力求保持供求基本平衡,尽力避免严重供大于求的局面。以销定产,这个在工业上提倡了多年的方针,今后在农业上同样也要大力提倡。但是,以销定产不能停留在一般口号和号召上,必须付诸于行动。这种行动就是全面推行合同制,并维护合法合同的法律效力,通过广泛利用购销合同确保农产品及其加工品的销路。生产者应当以购销合同为主,结合其它销售渠道,确定各种农产品及其加工品的生产数量,提高农产品的销售率,降低农产品的压库率。这是按经济规律办事的具体体现,也是防止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出现盲目性的基本保证。现在农民普遍感到不知道生产什么、生产多少和生产出来往哪里销售,已经充分说明了推广“订单农业”的重要性和迫切性。
(四)通过提高农产品的优质率,加快农业科技进步的步伐 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的程度如何,归根到底是取决于科技进步。实现农产品优质化,对我国农业科技进步提出了更加迫切而又现实的要求。在我们这样一个人多地少的农业大国,依靠科技进步,实施科技兴农,对于缓解自然资源短缺的矛盾,实现农业长期持续稳定发展,更具有现实而又深远的重大意义。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必须建立在科技进步的基础上,从本国的国情出发,充分利用农村劳动力充裕的特定条件,合理配比各种生产要素,大力推进集约经营,逐步推广精准农业技术,不断提高科学种植和科学养殖的水平,提高农产品及其加工品的优质率和产出率,使我国农业的整体科技含量能有一个明显的上升,实现农业产业结构的不断优化,取得较好的农业综合经济效益。
二、实行退耕还林还草还湖,逐步优化生态环境
发展农业生产的目的是什么,长期以来人们往往单纯地理解为提供农产品,解决吃饭穿衣问题。为了实现这个人类生存和发展的最基本的目标,可以付出任何代价。由于我国历史上农产品单位面积产量较低和人口增长过快,人多地少的矛盾一直相当尖锐,往往把毁林开荒、围湖造田和开垦草原当作扩大耕地面积的必然选择。在有些天然林资源丰富的地区,由于出于增加地方财政收入和就业机会的考虑,也在大规模地砍伐天然林。这些违背自然规律的行为,受到了自然规律的严厉惩罚,产生了极其严重的后果。长期以来,我国水土流失加剧,国土荒漠化趋势加重,水旱自然灾害频繁,都是与生态环境遭到破坏有很大关系。尤其是1998年长江、松花江流域等地区发生历史上罕见的特大洪水灾害,给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巨大的威胁,对城乡经济建设造成了重大的损失。一个值得高度重视的情况是,自90年代以来我国自然灾害发生的频率越来越高,造成的经济损失越来越大,是人们从损害自然环境中所获得的局部利益和短期利益无法比拟的。今后还将付出更大的代价和花费更长的时间,才有可能逐步得到恢复,有些方面甚至可能是难以恢复的。即使从纯经济的角度来看,违背自然规律也是得不偿失的。最为经济的行为,就是维护生态环境,促进生态系统的良性循环。
对于退耕还林还草还湖,我们并不陌生,这个问题从80年代初期开始,已经被多次提出过,也采取了一些措施,然而实际进展并不大。一个基本原因就是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供给不足,山区农民的基本口粮和现金收入难以解决,力图通过过度开垦,扩大农作物种植面积,提高粮食的自给水平,维持现金收入的来源。现在,随着供求关系的极大变化,大规模推进退耕还林还草还湖的时机已经到来。退耕还林还草还湖不是权宜之计,不是在粮食充裕情况下的一时安排,而是长远的战略性措施,一旦实行就要坚定不移地贯彻下去,决不能半途而废。同时,还林还草还湖既要积极,又要稳妥,要采取必要的配套措施,在搞好试点和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确保推进一步成功一步。
(一)实行退耕还林要与增加经济收益相结合 与种植业相比,林业具有投资数额大、回收周期长、风险性大的特点,在预期经济效益尚未形成之前还存在着重新毁林开垦的危险。能否实现预期目标,关键取决于能否取得相应的经济收益。这里着重要解决好三个问题:(1 )做到生态林、经济林、用材林和薪炭林有机结合,统筹考虑,兼顾农民的各种需要,消除影响森林正常生长的各种矛盾。不论森林的生态效益多么重要,对于生产者来说,更多的是关心能否从中获得预期的经济收入。因此,除了保证相当比例的生态林、薪炭林外,最重要的是抓好经济林、用材林的培育和发展。经济林中包括果树林和特产林。目前市场上水果出现了供大于求的情况,除名优品种可以继续发展外,一般品种都要慎重考虑,不宜过快地扩大生产。对于市场仍有销路的林木特产品(如香料等),和能够持久贮藏、加工、出口的干果(如核桃、板栗等),应当根据市场需求变化继续发展。在众多林产品中,唯有木材属于市场短缺紧俏的产品,需要从国外大量进口,应当加大用材林发展的力度。但是,发展用材林要与增加农民收入紧密结合起来,最佳途径是发展适合当地自然条件的速生丰产林,尽量缩短投资回收期,实现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统一,早日走上良性循环的道路。由于25度以上的陡坡地是禁止砍伐林木的,用材林的发展只能限于25度以下的缓坡地。(2)尽可能多地退耕还林,但要有计划地有步骤地推进。 目前全国25度以上的陡坡地约9000万亩,25度以下的缓坡地约3亿多亩, 如何退耕还林确实需要进行科学规划。对25度以上的陡坡地优先实行退耕还林,由此造成的粮食短缺通过以粮代赈的方法予以解决。对25度以下的缓坡地主要根据不同情况,区别对待。在交通运输条件较好、运输费用较低的山区,应当尽早实行退耕还林。在运输条件较差、运费较高的山区,则应当实行“坡改梯”,保持一定比例的粮食自给能力。(3 )必须长期保持退耕还林山区粮食的充分供应。退耕还林本身会减少部分粮食种植面积,由于我国山区面积占国土面积的2/3,将有相当一部分山坡地退出粮食生产,粮食总量必将受到相应的影响。在目前粮食供给充裕的情况下,完全可以通过地区之间的余缺调剂解决这个问题。今后更要把这种粮食需求纳入宏观调控计划,在任何情况下都要保证这部分粮食的长期稳定供给,以巩固和发展退耕还林的成果。
(二)退耕还草要与加强草场建设相结合 退耕还草主要是指对那些已经开垦而不适宜开垦的北方草原和南方草山草坡,恢复其应有的草本植物覆盖的性状,转向发展畜牧业。这是尊重自然规律的一种表现。但是,仅仅如此还是远远不够的,无论北方草原还是南方草山草坡,能否得到高效率的保护和开发,根本问题在于加强草场建设。通过加强草场建设,培育和增加牧草资源,实行围栏轮换养畜,提高产草量和载畜量,并在此基础上开展畜产品深加工,多层次大幅度地增加附加值,形成比开垦种粮高得多的经济收益。这样,退耕还草的成果才有可能得到巩固和发展。
(三)退耕还湖要与提高湖区经济效益相结合 退耕还湖是1998年特大洪水灾害后形成的基本共识。由于退耕还湖集中在人口稠密、村落延绵的鱼米之乡,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相当大,需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对策,扩大湖水面积和蓄洪能力,同时加大水产业的发展力度,形成远比发展种植业高的经济效益。一是大力发展高效益的水生动植物生产。随着市场供求关系的变化,与种植业相比,水产品的销售情况相对较好,水产业的经济效益相对较高。退耕还湖不仅有利于改善生态环境,而且符合调整结构、提高效益的要求。今后在退耕还湖地区要充分利用已经扩大的水面资源,推广多样化的养殖业和水生作物种植业,发展具有较大经济价值和食用价值的鱼类养殖,发展国内市场销路较好又有较大出口创汇潜力的特种水产品养殖,发展属于平原湖区特产的水禽养殖和水生植物种植,形成更具活力的平原湖区经济。二是对耕地实行分别对待。属于湖水正常通道的耕地,必须完全实行退耕还湖,对于其它湖区的耕地可以不妨碍蓄洪行洪为界限,实行人退地不退,非汛期适当种植一些低秆农作物,汛期则用于蓄洪行洪,尽可能缓解人多地少的矛盾。三是加大移民建镇力度。平原湖区长期存在的一个突出问题,是农村城镇化滞后,农村人口过于分散,极大地限制了农民的就业门路和整个农村经济的发展。实行退耕还湖为改变这种状况提供了一个极好的机遇。应当按照统筹规划的要求,拆迁湖区分布不合理的村庄,集中力量建设新型的小城镇,从根本上免除洪水灾害对农村居民生命财产的侵害,造就非农产业特别是第三产业发展的有利条件,增加农村劳动力的就业机会。
三、调整农业布局,充分发挥区域优势
农业产业结构的战略性调整,除了要从全国着眼调整农业总体结构外,还必须从各个地区着手调整农业区域结构。全国的农业产业结构是否合理,与各个地区的区域结构有着直接关系。各个地区有着不同的自然、经济和社会条件,既有各自的特长和优势,也有各自的缺陷和劣势,只有扬长避短,充分发挥自己的优势,形成各具特色的区域农业产业结构,才能在市场竞争中确立较为有利的地位,进而形成一个具有活力的全国农业产业结构,并且促进和保持农业的长期持续稳定发展。
当前,我国农业发展中存在的一个突出问题,就是各个地区的区域结构趋同现象严重,区域优势没有很好形成,更没有充分发挥作用。以粮食生产为例,各个地区都强调自给自足,不仅口粮要求自给自足,而且饲料粮也要求自给自足。结果造成粮食丰收年和主产区和主销区都增产,到处出现卖粮难现象,粮食歉收年主产区和主销区都出现供不应求,又到处出现买粮难现象,加上流通渠道不畅,市场信号扩大失真,导致粮食价格大起大落,给粮食带来了极大的不利影响。如果粮食生产实行明确合理的地区分工,主产区专心致力于商品粮生产并与主销区建立相对稳定的供销关系,主销区则保持适当的自给水平,将更多的资源用于发展具有优势的产业和产品,通过市场机制将这些产品卖到粮食主产区和其它地区,并从主产区购买所需的粮食和其它产品。这种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的商品购销关系,必将使不同地区都能从中受益。调整区域农业产业结构,正是为了逐步推进这种新型经济合作关系的建立和发展。
(一)各个地区农业发展应当有所为有所不为 作为一个地区来说,不可能做到所有农产品都达到自给自足,通常选择最具本地优势的农产品加以重点发展,使资源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和经济优势,并通过市场竞争获取最大的经济效益。应当看到,自给自足是以牺牲当地优势和效益为代价的,其结果必然是不经济的。一个地区在某些农产品的生产方面有所不为,才能在另外一些具有优势的农产品生产方面大有作为,有所不为是为了大有作为,两者互为条件。国家提倡的多种经营,并不等于要求各个地区样样经营。我们不能看到市场上某种或某些农产品价高好销,就不顾当地具体条件地一哄而上,也大量生产这些农产品。这种跟着市场后面转的做法,具有很大的盲目性。我们知道,市场容量是有限的,一哄而上的结果势必导致供大于求,原先价高好销的产品很快就会变成价低滞销。一些地区已经在这方面付出了高昂的代价。比较稳妥的选择是,将当地条件与市场需求联结起来,实现区域化布局、专业化分工、规模化生产和社会化服务,注重改进产品质量,降低生产成本,维护和提高产品的信誉,形成相对稳定的消费群体和销售区域,并不断增强产品竞争能力,努力开拓新的市场,使区域优势在市场竞争中得以充分发挥和逐步扩大。例如,河南省发展加工专用小麦很有前途,但是要讲究规模经济效益,基本做法是在保持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实行集中连片种植,可以考虑在几个乡甚至几个县为单位建立生产基地,全省建立若干个加工专用小麦生产基地,形成加工专用小麦的大批量生产能力,以利于统一提供良种和栽培技术服务,提高质量和单位面积产量,以利于大批量收购、储运和加工,提高在粮食市场上的知名度和竞争力,使全省粮食产业的区域优势得到充分发挥。
(二)提倡各个地区农村都要增加消费异地农产品 市场经济是以流通为基础的。为能卖出,必须买进,不仅在工业中是这样,而且在农业中也是这样。如果各个地区在农产品供给方面都追求“大而全”、“小而全”,哪个地区都不愿意购进农产品,那么所有地区都不能指望本地区农产品能够较为顺畅地卖出去,滞销积压、亏损减收必然成为普遍现象,在全国农产品供求关系发生重大变化的现阶段更是如此。发达国家的农产品商品率之所以相当高,根本原因在于这些国家的农户生产的农产品几乎都是用于出售的,而农户日常消费的农产品绝大部分甚至全部都是从市场购进的。从各个地区来看,根据区域化布局、专业化分工的要求,所提供的农产品在种类上也是相当有限的,居民消费的大多数农产品都需要从其它地区购进,由此形成了互为市场的区域农业产业结构,从而使得整个国家和各个地区的农业生产都具有极高的经济效益。现在,我国各地农村还是把农产品的销售视线集中在大中城市,以为城市可以提供无限广阔的农产品市场,这实际上是很不全面的。诚然,继续拓展城市农产品市场无疑是重要的,但更重要的是开拓异地农村的农产品市场。随着城镇化水平的不断提高,农村的农产品市场容量将会不断趋于扩大。我们在政策指导上应当大力提倡农产品的异地农村消费,使农民既成为某些农产品的生产者,又成为其余农产品的消费者,减少自给农产品所占的比重,增加商品农产品所占的比重,改变“大而全”、“小而全”的生产结构,集中各种资源发展具有区域优势的农产品,促进异地农产品的消费和相互交流。这是调整区域农业产业结构的目的所在,也是各个地区农业发展的前景所在。
(三)减少沿海发达地区和大城市郊区的粮食生产 与粮食主产区相比,沿海发达地区和大城市郊区的自然、经济和社会条件有着很多不同之处,主要具有土地资源紧缺、劳动力费用高、科技素质高和市场信息灵的特点。沿海发达地区和大城市郊区的这种客观状况,决定了适宜发展科技含量高、经济价值高的名优产品,在这些方面具有中西部粮食主产区所没有的独特优势。然而,多年来沿海发达地区和大城市郊区的区域优势并没有发挥出来,农业产业结构与粮食主产区没有实质性的差别,也在大面积地发展粮食生产,结果在粮食市场上同粮食主产区发生激烈的竞争,既影响了自身经济效益的提高,又增加了主产区粮食销售的困难。造成这种状况的根本原因,在于对粮食自给率的要求过高,不敢放手发展最能体现当地优势的产业和产品。现在,我们面临着这样的选择,在全国粮食总量出现阶段性过剩的情况下,是压缩主产区的粮食生产还是压缩沿海发达地区和大城市郊区的粮食生产?两种选择的后果是截然不同的。压缩粮食主产区的粮食是在抑制区域优势的发挥,压缩沿海发达地区和大城市郊区的粮食生产则是避免区域劣势的蔓延,正确的选择是后一种做法。可以考虑,在沿海发达地区和大城市郊区取消粮食的种植计划和定购任务,除农民自身口粮保持自给外,则由农民根据市场需求变化和提高经济效益的要求,削减粮食和其它大宗农产品的生产,不必强调提高粮食的自给率,更不必强调非得做到自给自足,而应把资源集中用于发展质量更好、价值更高的农业生产项目,以减少全国粮食种植面积和粮食生产总量,缓解现阶段粮食供大于求、滞销积压的突出矛盾,增加对中西部粮食等大宗农产品及其加工品的市场需求量,扩大中西部粮食主产区的农产品市场销路,同时,要注意保持和增强沿海发达地区和大城市郊区的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以防不测。中西部粮食主产区与沿海发达地区尤其是大城市应当走联合之路,共同建立优质农产品及其加工品的生产基地,将双方的资源、产品、技术和市场等方面的优势更好地结合起来,并且得到更加充分的发挥。
四、健全农业产业体系,保证农民收益增加
农业作为一个完整的产业,应当是生产、加工、流通等紧密联结在一起的。完整的农业产业结构,不仅应当包括农产品的生产环节,而且包括农产品的加工环节和流通环节。在农业发达国家,农业早已不是指单纯的农产品生产环节,而是包括农产品加工和流通在内的完整的农业产业体系,其最著名的理念是“从田头到餐桌”。农民高于城市居民的收入以及农民的许多就业机会,正是来自这个完整的产业体系。相比之下,我国农业至今基本上仍然没有摆脱单一生产环节的束缚,总体上存在着与加工、流通环节脱节的结构缺位,没有形成一个完整的农业产业体系。推进农业产业结构的战略性调整,一个举足轻重的任务就是要解决结构缺位问题,逐步建立农产品生产、加工和流通等环节联成一体、协调运转的农业产业体系,并且在此基础上建立带领农民有组织地走向市场的组织形式,形成有利于农民收入持续较快增长的利益分配机制。
(一)大力发展畜牧业和农产品加工业,多层次地提高初级农产品的附加价值 发达国家的实践证明,一个高效的农业产业体系,在产值构成上应当具有的特征是,畜牧业产值大于种植业产值,农产品加工业产值大于种植业产值和畜牧业产值的总和。同时,尽可能创造各种有利条件,支持农民组织起来进入农产品及其加工品的流通领域,分享流通环节的增值效益。尤其在人多地少的农业发达国家,更是如此。增加农民就业和收入的机会,很大程度上是围绕与农产品紧密相联的加工、流通展开的。
国际经验还告诉我们,实现农产品增值主要有三大法宝,即养殖、加工和出口。从养殖来看,我国养殖业产值仍然较大幅度地低于种植业,发展的余地是非常大的。1998年畜牧业产值相当于种植业的49.2%,即使加上渔业产值也只是相当于种植业的66.3%,与农业发达国家畜牧业高于种植业的状况相比,差距是相当大的。随着国内人民普遍陆续进入小康阶段,对动物性食品的需求量在不断增加,发展养殖业的市场前景在总体上是看好的,养殖业产值在农业总产值中的比重将逐步接近种植业。同时,人民生活由小康向更加宽裕的生活水准过渡,对种植业和养殖业的加工产品也提出了更高的消费需求,我国目前近13亿并且仍在扩大的人口规模,加上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增长,足以发展成为世界上农产品及其加工品的最大消费市场,我国也完全有形成世界上最大的农产品加工工业体系,特别是对农产品进行深加工的潜力巨大。农产品加工业作为连接初级农产品和最终消费的中间环节,不仅关系到直接满足最终消费需求,而且关系到扩张农业的中间需求,对带动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缓解农产品卖难现象,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另一个不可忽视的重要事实是,在国际市场上,我国的谷物等种植业初级产品的成本价格过高,基本上不具备竞争能力,但是由于我国劳动力资源充裕、费用低廉,不少养殖业产品和农产品加工品仍然具有一定的竞争优势,是扩大农业出口和增强国际竞争能力的潜力所在。法国、荷兰之所以成为位居世界第二、第三的农业出口大国,并不是由于这两个国家初级农产品出口多,而在于畜牧业和农产品加工业发达,农产品产业链条长,农产品转化增值和加工增值幅度大,并且具有国际竞争优势。从长远来看,农产品加工业发展如何是衡量一个国家农业发达程度的重要标志,它可以有效地提高我国初级农产品的附加值,增加农民收入,可以有效地提高农业的整体效益和形成完整的农业产业链条,可以在日趋激烈的国际市场竞争中提高农业的国际竞争力,可以通过加工业合理布局促进乡镇企业相对集中和加快小城镇发展,具有长远的战略意义。
(二)创造适应新型产业体系要求的组织形式,带领分散的农民有组织地走向市场 我国农业参与国际市场的总体竞争能力较低,主要原因是受耕地等农业自然资源的严格制约,农户经营规模过小且又过于分散,不能根据市场需求变化及时作出有效反应。这种状况与农业生产、加工、流通脱节,产业链条过短有极大关系,是由特定的历史条件决定的。随着新型产业体系的逐步建立,有必要也有可能将分散的农户组织起来,按照市场需求变化,充分发挥自身优势,扩大经营规模,更好地参与市场竞争。今后不仅参与国际市场竞争需要有效地组织起来,即使参与国内市场竞争也要有效地组织起来。因为随着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问题的解决,国外农产品将比较容易进入我国市场,国内农产品即使不出口也会面临外国农产品的激烈竞争。更重要的是,发展市场经济必须树立竞争观念,参与市场竞争必须有效地组织起来,这是在市场经济大潮中立于不败之地的基本保证。新型组织形式的具体做法有多种多样,应当允许不同的组织形式并存,在竞争中不断总结和提高。根据许多地区的实践经验,“公司(龙头企业)+基地(合作经济组织)+农户”是一种比较有效的组织形式,可以兼顾各方面的经济利益,能够比较容易地把生产、加工和流通等环节联结起来。
迄今为止,我国农户的组织化程度较低,主要原因就在于缺乏龙头企业的有效带动。有了龙头企业的带动,农户就可以根据产销合同和专业分工进行生产,按照合同确定的时间、品种、质量、数量、规格等要求将农产品出售给龙头企业,不必承担直接与千变万化的市场打交道可能带来的巨大风险。这不仅使得优质农产品的销路有保障,有助于大面积地发展优质高产高效农业,同样也有利于形成农业的区域规模经营和区域分工,在全国范围内缓解农业产业结构趋同化的倾向,充分发挥不同地区的自然优势和经济优势,有助于促进农民按照经济、社会、生态三种效益兼顾的原则,因地制宜地发展农业生产。与此同时,龙头企业也可以免除原料来源不稳定的后顾之忧,以自身强大的经济实力和对市场变化的适应能力,有计划地安排加工和销售,并在市场竞争中得以发展和壮大。
(三)创造能够充分体现农民利益的分配关系,建立确保生产者和加工、流通企业经济收益增加的利益机制 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不仅要创造一种结构合理的产业体系,而且要创造这种产业体系发展所要求的组织形式,更重要的是还要建立确保农民和加工、流通企业收益增加的利益机制。我国农民收入增长放慢,固然同人均农业自然资源少、农业劳动生产率低有直接关系,但是也与农民收入门路狭窄有很大关系。多年来,我国农业单一从事初级粮食等农产品的生产,收入来源往往只限于农业生产环节,不能享有加工、流通环节的利益分配。实行农业产业化经营的一个基本目标,就是改变这种不合理的分配格局,建立一种新型的利益分配机制,使农民不仅获得粮食等农产品生产环节的收益,而且能够分享粮食等农产品加工、流通环节的利益,同时大幅度地扩大整个产业的经济收益总量,也就是通常说的把蛋糕做大,不是仅仅调整原有收益的比例关系(仅仅调整原有收益的比例关系是没有出路的,也是没有多大余地的),从而实现生产者和加工、流通企业经济收益的持续较快增长。无论生产者还是加工企业或者流通企业,追求经济收益都是必然的内在要求,关键是要形成一个合理的利益分配格局。
新型利益分配机制的实现形式有多种多样,其中受到普遍赞誉的是合作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主要是由农民自己组织起来,在基本保留粮食等农产品生产环节分户经营的基础上,重点在加工、流通环节实行劳动联合和生产要素联合,增强将农户有效组织起来进入市场的协调能力,实现粮食等农产品及其加工品的市场价值,并采用股份与交易额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收益分配,使参加合作经济组织的农户除了获得生产环节的收益外,还能够获得加工、流通环节的相应收益。但是,在我国真正意义上的合作经济组织还为数不多,即使已有的合作经济组织大部分也处于初始阶段,应当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加强引导,采用灵活多样的形式,切实加快推进步伐。在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到一定程度时再逐步进行规范。除了合作经济组织以外,从事加工、流通的龙头企业也完全可以通过签订中长期购销合同,实行保护价收购、利润返还以及一次收购、二次结算等多种有效形式,与农户建立稳定的利益联结关系,做到既保护农民利益,又促进龙头企业发展。从我国现实情况来看,今后一个时期内,在龙头企业与农民的利益联结关系上,将会更多地采用这种实现形式。在有条件的地区应当尽可能采用“公司+基地(合作经济组织)+农户”这种组织形式,即在通过建立合作经济组织将农民有效地组织起来,按照合作制原则进行运作,并使合作经济组织作为沟通龙头企业与农户之间利益联结的桥梁和纽带,兼顾农户和龙头企业双方的合法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