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卡夫丁峡谷”问题的再思考,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峡谷论文,卡夫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A81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1008—6773(2000)03—0025—05
马克思、恩格斯关于俄国农村公社问题的思想在苏东剧变后成为我国理论界研究和讨论的一大热点。不少论者对马克思、恩格斯的思想作了很好的解释和发挥,但有些论者对马克思、恩格斯的思想存在不少误解,把马克思、恩格斯关于俄国农村公社问题的思想简单理解为经济文化比较落后的俄国可以跨越资本主义的卡夫丁峡谷,直接进入社会主义,并据此注解苏联和中国等国的社会主义实践是马克思、恩格斯关于“跨越资本主义卡夫丁峡谷”思想在现实中的具体实现。我们认为,正确理解马克思、恩格斯这一思想的关键,在于要用他们自己的逻辑去理解他们的思想,按照他们研究问题所遵循的方法论原则去分析问题,不要用苏联和中国的社会主义实践去注解他们的思想。
一、马克思提出俄国农村公社有可能不通过资本主义制度的卡夫丁峡谷的问题,而没有提出“跨越资本主义卡夫丁峡谷”的思想。
理论界有一个约定俗成的提法,就是用“跨越资本主义卡夫丁峡谷”来回答俄国以及中国等东方落后国家的社会发展道路问题,并且把这一提法归到马克思的名下。所谓的“跨越资本主义的卡夫丁峡谷”,是指东方落后国家不经过资本主义的充分发展阶段而直接进入社会主义。事实上,这一提法不符合马克思关于俄国农村公社问题思想的原意,理由有以下几个方面:
其一,马克思在给伊·查苏利奇的复信初稿中三次说过俄国农村公社有可能“不通过资本主义制度的卡夫丁峡谷”,但从来没有出现过“跨越资本主义卡夫丁峡谷”的提法。把“跨越资本主义卡夫丁峡谷”的提法说成是马克思的观点是不确切的。马克思所讲的“资本主义制度的卡夫丁峡谷”,是借用古罗马时代的一个典故所作的比喻。 公元前321年,萨姆尼特人在古罗马的卡夫丁峡谷击败了罗马军队,并且强迫他们从峡谷中用长矛架起的“牛轭”下通过,借以羞辱战败军队,“通过卡夫丁峡谷”一词即由此而来,意即遭受最大的羞辱。如果没有在卡夫丁峡谷架起的“牛轭”,“通过卡夫丁峡谷”也就没有羞辱的含义,是“牛轭”使卡夫丁峡谷成为羞辱之谷。马克思所讲的“资本主义制度的卡夫丁峡谷”,显然是指资本主义制度给人类带来了屈辱,使人类蒙受了“侮辱”。如果资本主义制度没有使人类蒙受了“侮辱”,那么俄国的农村公社的土地公有制就没有必要“不通过资本主义制度的卡夫丁峡谷”了。正因为当时的俄国农村公社这一土地公有制形式面临着资本主义生产起源即以剥夺农民为基础的生产者同生产资料的彻底分离这一“西方的运动的历史必然性”的冲击,也正因为马克思看到了资本主义制度使人类蒙受了“羞辱”,所以马克思从俄国农村公社的现实情况出发,认为农村公社在一定条件下不必“自杀”(即由公有制形式变为私有制形式)就可以获得新的生命,成为“俄国社会新生的支点”(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中文第2版,第3卷第774页。), 成为“现代社会所趋向的那种经济制度(即共产主义的经济制度)的直接出发点”(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中文第2版,第3卷第774页。), 这是马克思的俄国农村公社有可能“不通过资本主义制度的卡夫丁峡谷”思想的核心内容。显然“不通过资本主义制度的卡夫丁峡谷”并不就是人们所理解的“跨越资本主义的卡夫丁峡谷”。
其二,如果有人说上述的说法只是给人一种“咬文嚼字”的感觉,而实质内涵是一致的话,那么,马克思明确地把资本主义生产起源运动的“历史必然性”限于西欧各国,反对把他关于“西欧资本主义起源的历史概述彻底变成一般发展道路的历史哲学理论”的思想,则为我们进一步认识“跨越资本主义卡夫丁峡谷”提法的不确切性提供了有力的理论依据。
“跨越资本主义卡夫丁峡谷”的提法之所以会出现,有一个深层次的原因,就在于“跨越论”者把马克思关于人类社会历史发展普遍规律的思想作了僵化的理解。在19世纪50年代,马克思曾有过类似于“五种社会形态”依次演化的说法,也曾认为东方社会必将走上资本主义发展道路,但后来马克思修正了这一说法。1877年11月,马克思在致俄国《祖国纪事》杂志编辑部的信中,比较含蓄地谈到了东方社会可以不走资本主义道路可能性的问题。他在信中批驳了俄国民粹派理论家米海洛夫斯基对《资本论》中关于社会发展一般规律思想的歪曲。米海洛夫斯基武断地认为,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将关于西欧资本主义起源的历史概述彻底变成一般发展道路的历史哲学理论,由此要求一切民族不管他们所处的历史环境如何,都注定要走资本主义这条道路,马克思说:“他这样做,会给我过多的荣誉,同时也会过多过多的侮辱”(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1972年版,第1卷,第231页。)。马克思在1881年给查苏利奇的复信初稿以及正式复信中更明确地强调:“生产者和生产资料彻底分离,即对农民的剥夺的运动”的“历史必然明确地限于西欧各国”。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出,马克思既反对把西欧资本主义道路看成是一切民族都注定要走的道路,更反对把他关于西欧资本主义起源的道路的阐述变成一般历史哲学理论。
如果我们没有注意到马克思上述思想的变化,如果我们也像米海洛夫斯基那样把西欧资本主义生产起源的道路变成一般发展道路、一般历史发展理论的话,那么,自然而然地就有了俄国与中国等东方落后国家能否“跨越资本主义的卡夫丁峡谷”的激烈争论。因而,有人就会认为俄国与中国没有经过资本主义的充分发展而直接进入社会主义,是违背历史发展一般规律的,把社会主义制度看作是“早产儿”;与之相反,有人会认为俄国与中国走上社会主义道路,是“五种社会形态”依次更替的一般规律之外的一种特殊情况,于是,就有了“跨越资本主义卡夫丁峡谷”的说法了。马克思并没有把经过资本主义阶段看作是世界各国社会发展的“历史必然性”或普遍规律,因此,俄国与中国等落后国家不经过资本主义充分发展阶段而进入社会主义也就没有什么特殊情况而言了,也就谈不上“跨越资本主义卡夫丁峡谷”了。
其三,19世纪70年代末至80年代初,资本主义虽然在俄国已有所发展,但发展速度并不快。马克思在分析俄国农村公社所固有的二重性因素的基础上,预测它在一定的条件下可以“不通过资本主义制度的卡夫丁峡谷”,成为俄国社会新生的因素。而到了90年代初,“俄国无论是资本主义的发展还是农村公社的崩溃都迈出很远了”(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2卷,第506页。), “俄国在短短的时间里就奠定了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全部基础”(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2卷,第507页。),“在这样的情况下, 年轻的俄国资产阶级就把国家完全掌握在自己的手中”,“俄国就这样以愈来愈快的速度转变为资本主义工业国”(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2卷,第509页。), “在既成的条件下没有别的选择可言”。既然俄国已经进入资本主义,再去论述俄国农村公社是否应该“不通过资本主义制度的卡夫丁峡谷”已经毫无意义了。如果可以继续探讨俄国社会发展道路,那只能是如何缩短资本主义在俄国发展过程的问题。恩格斯1894年在《“论俄国的社会问题”跋》一文中,明确指出:当西欧无产阶级制度取得胜利和生产资料归公有之后,“那些刚刚踏上资本主义生产道路而仍然保全了氏族制度或氏族制度残余的国家,可以利用这些公社所有制的残余和与之相适应的人民风尚作为强大的手段,来大大缩短自己向社会主义社会发展的过程”(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2卷,第502页。)。这里, 恩格斯讲的是“缩短”资本主义向社会主义社会发展的过程,而不是“跨越”资本主义的卡夫丁峡谷。到20世纪初,列宁更是多次明确肯定俄国已经是一个资本主义国家。既然俄国在十月革命前已经是资本主义性质的国家,当然也就不存在“跨越”资本主义卡夫丁峡谷的问题了。旧中国作为一个半殖民地半封建的国家,在世界范围内经历了资本主义的发展阶段,具备了无产阶级革命的基本条件,因而中国革命的胜利也就不是“跨越”资本主义卡夫丁峡谷。我们不能不顾马克思对俄国农村公社可以“不通过资本主义制度的卡夫丁峡谷”的预测所依据的历史事实,也不能不顾社会主义革命胜利前夕的俄国和中国已经是资本主义国家的历史事实,用俄国和中国的社会主义实践去注解马克思的思想。
二、马克思、恩格斯研究俄国农村公社问题的重要意义不在于他们给我们提供了现成的答案,而在于他们给我们提供了从具体实际情况出发分析问题的实证分析的方法论原则。
理论界往往侧重于围绕马克思、恩格斯关于俄国农村公社问题的思想去争论俄国与中国等落后国家是否“跨越”了资本主义的卡夫丁峡谷,而忽视了马克思、恩格斯在研究这一问题时所遵循的方法论原则,即从具体实际情况出发而进行实证分析的方法论原则。
首先,马克思在给查苏利奇的复信初稿中通过对俄国农村公社与所有较早的原始公社的对比分析中认为农村公社所具有的二重性能够赋予它强大的生命力,“一方面,公有制以及公有制造成的各种社会联系,使公社基础稳固,同时房屋的私有、耕地的小块耕作和产品的私人占有又使那种与较原始的公社条件不相容的个性获得发展。”(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中文第2版,第3卷第765页。)但是, 马克思又认为:“这种二重性也可能逐渐成为公社解体的根源”,因为,“仅仅从积累牲畜开始的动产的逐步积累……都起着破坏经济平等和社会平等的作用,并且在公社内部产生利益冲突,这种冲突先是使耕地变为私有财产,最后造成私人占有已经变成私有财产的公社附属物的森林、牧场、荒地等等。”(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中文第2版,第3卷第765页。 )正由于这个原因,“农村公社时期是从公有制到私有制、从原生形态到次生形态的过渡时期。”(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中文第2版,第3卷第766页。)但这是不是说,不管在什么情况下, “农业公社”的发展都要遵循这条道路呢?马克思认为,“绝对不是对‘农业公社’的构成形式只可以有两种选择:或是它所包含的私有制因素战胜集体因素,或是后者战胜前者。先验地说,两种结局都是可能的,但是,对于其中任何一种,显然都必须有完全不同的历史环境。一切取决于它所处的历史环境。”(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中文第2版,第3卷第766页。 )那么农村公社获得新的生命,成为俄国社会新生的支点的历史环境是什么呢?在马克思看来,就是俄国农村公社和“资本主义生产的同时存在为它提供了集体劳动的一切条件”,同时加上“革命在适当的时刻发生”。这表明,马克思并没有简单地从“农村公社”这一土地公有制形式出发来判断它能够成为俄国社会新生的因素,而是从农村公社的二重性因素出发,把物质条件和革命条件结合起来,来判断农村公社可能成为俄国社会新生的因素或支点。
其次,当1894年恩格斯继续探索俄国社会问题时,在“俄国无论是资本主义的发展还是农民公社的崩溃都迈出很远了”,在这种情况下,恩格期谨慎地说到:“我不敢判断目前这种公社是否还保存得这样完整,以致在需要的时刻,像马克思和我在1882年所希望的那样,它能够在同西欧的大转变相结合的情况下成为共产主义发展的起点。”(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2卷,第502页。 )但恩格斯并没有因此停止对俄国社会发展道路的研究,他说:“但是有一点是勿庸置疑的:要想从这种公社保全点什么东西下来,就必须首先推翻沙皇专制制度,必须在俄国进行革命……俄国的革命还会给西方的工人运动以新的推动,为它创造新的更好的斗争条件,从而加速现代工业无产阶级的胜利,没有这种胜利,目前的俄国无论是在公社的基础上还是在资本主义的基础上,都不可能达到对社会的社会主义改造。”(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2卷,第502页。)这里, 恩格斯也是从具体的经济政治条件出发来探索俄国社会发展道路。更为重要的是,恩格斯在分析了俄国社会发展的趋向之后,进一步指出:“这不仅适用于俄国,而且适用于处在资本主义以前的发展阶段的一切国家。但比较起来,这在俄国将最容易做到,因为这个国家的一部分居民已经吸取了资本主义发展的文化成果,因而在革命时期这个国家可以几乎与西方同时完成社会的改造。”(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2卷,第503页。 )恩格斯这一思想对于解除我们拘泥于“农村公社”来回答俄国或中国等落后国家能否“跨越”资本主义卡夫丁峡谷而进入社会主义的束缚或偏颇理解提供了重大的帮助。
马克思、恩格斯前后对农村公社问题的研究虽然面临的情况不同,但他们都是从具体的经济政治条件出发来进行研究,彼此相得益彰,为落后国家探索走向社会主义的发展道路提供了原则性的方向和方法论指导。
那么,马克思、恩格斯给我们提供的方法论原则是什么呢?这就是他们始终遵循的一条重要的方法论原则,概括地说,就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在一定的历史阶段上走什么样的发展道路,是由其所处的历史条件包括内部条件亦即历史与现实的经济、政治、文化状况以及外部条件亦即国际环境所决定的。
因此,列宁没有固守马克思、恩格斯做出的社会主义革命在多个国家同时取得胜利的结论,而是从帝国主义阶段的新情况、新问题出发,根据对世界政治、经济发展材料的全面深入的分析,指出经济和政治发展的不平衡是资本主义的绝对规律,由此得出一个必然的结论:“社会主义不能在所有国家内同时取得胜利。它将首先在一个或者几个国家内获得胜利。”(注:《列宁选集》1995年版,第2卷,第722页。)
从马克思、恩格斯以及列宁在研究问题时所遵循的方法论原则出发来看俄国的“十月革命”,它决不是像有些人所说的是一次“偶然事件”,它的胜利是由当时俄国面临的国内、国际政治经济条件决定的,是历史的必然。同样,社会主义革命在中国的胜利也是由其所处的国内、国际政治经济条件所决定的。社会主义制度在中国的确立,决不是像有些人所讲的它是一个“早产儿”。
三、马克思、恩格斯关于俄国农村公社问题的研究,为经济文化落后国家探索如何进行社会主义建设提供了理论指导。
把马克思关于俄国农村公社有可能“不通过资本主义制度的卡夫丁峡谷”的思想曲解为“跨越资本主义卡夫丁峡谷”,继而又用“跨越资本主义卡夫丁峡谷”来解释俄国与中国等落后国家没有经过资本主义的充分发展而进入社会主义社会这一历史事实,这样做,只能在社会主义实践中造成理论与实践的脱节。一是把马克思、恩格斯关于未来共产主义社会本质特征的论述教条化,用理论裁剪社会主义现实,导致我们长期搞不清“什么是社会主义,如何建设社会主义”的问题,表现为遵循一种非此即彼的思维方式,认为凡是资本主义所具有的,社会主义就不能有。因而片面变革生产关系,把市场经济和计划经济看作是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的本质区别。二是不能立足于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在社会主义实践中大胆地进行改革,担心走了资本主义的道路。
马克思、恩格斯关于俄国农村公社问题的研究实质上是要回答经济落后的国家如何进行社会主义建设的问题。他们都是从生产力是一切社会发展的最终决定力量这一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原则出发来探讨俄国农村公社如何走向社会主义的问题。社会主义社会无论是其产生,还是向更高的阶段发展,都是离不开生产力的发展的。
马克思在给查苏利奇的正式复信中讲到:“我根据自己找到的原始材料对此进行的专门研究使我深信:这种农村公社是俄国社会新生的支点,可是要使它能发挥这种作用,首先必须排除从各方面向它袭来的破坏性影响,然后保证它具备自由发展的正常条件。”(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中文第2版,第3卷第775页。 )何为公社自由发展所必需的“正常条件”?从国内看,俄国农民习惯于劳动组合关系,俄国土地的天然地势有利于进行大规模使用机器的联合耕种,再加上俄国革命在适当的时刻发生,在全国范围内把土地公有制保存下来,把一切进步因素集中起来,以保证农村公社的自由发展并使之获得新生。从国际上看,农村公社和资本主义生产同时并存,“和资本主义生产所统治的世界市场联系在一起”,所以,正是由于这个原因,尽管俄国生产力水平低下,“农村公社是俄国社会新生的支点”。同样,也正是由于这个原因,农村公社变为俄国社会复兴的因素,又必须与资本主义世界市场联系在一起,吸收资本主义制度所创造的一切肯定的积极的成果。
恩格斯也十分重视俄国农村公社实现历史的飞跃所必需的各种条件,特别是其外部条件。他认为“俄国的公社存在了几百年,在它内部从来没有出现过要把自己发展成较高的公有制形式的促进因素”(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2卷,第500页。),因此, “对俄国的公社进行这种改造的首创因素只能来自西方的工业无产阶级,而不是来自公社本身。西欧无产阶级对资产阶级的胜利以及与之俱来的以公共管理的生产代替资本主义生产,这就是俄国公社上升到同样的发展阶段所必需的先决条件”(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2卷,第500页。), “西欧在这种公社所有制彻底解体以前就胜利地完成无产阶级革命,而这个革命会给俄国农民提供实现这种过渡的必要条件,其中也为他们提供在整个农业制度中实行必然与其相联系的变革所必需的物质。”(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8卷,第618页。 )没有西欧无产阶级革命的胜利,“目前的俄国无论是在公社的基础上还是在资本主义的基础上,都不可能达到对社会的社会主义改造。”(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2卷,第510页。)
马克思、恩格斯都认为,社会主义的生产方式不可能构筑在自然经济和小农生产的基础上,必须用社会化大生产改造小农经济的生产方式,用能够把俄国农民在更大范围内联合起来的现代化生产工具取代原始落后的生产工具,从而提高生产力。因此,尽管俄国农村公社也是生产资料土地公有制,但它不能径直走向社会主义。因而,马克思在给查苏利奇的复信中,也只是把农村公社看作是俄国社会新生的“支点”或“起点”。恩格斯在1894年《“论俄国社会问题”跋》中也曾指出:“要处在较低的经济发展阶段的社会来解决只是处在高得多的发展阶段的社会才产生了的和才能产生的问题和冲突,这在历史上是不可能的”,换言之,“每一种特定的经济形态都应当解决它自己的,从它本身产生的任务;如果要去解决另外一种完全不同的经济形态所面临的任务,那是十分荒谬的。”(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2卷,第502页。)
我们对于马克思、恩格斯关于俄国农村公社问题思想的研究,要立足于我们当代中国的实际情况:第一,我们已经进入社会主义社会。这是由当时的中国所面临的国内、国际的政治经济条件所决定的历史性必然选择。第二,我们现在处于并将长时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建设社会主义必须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个实际出发,而不能脱离这个实际。邓小平“三个有利于”判断标准,则为我们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础上如何进行社会主义建设提供了客观尺度。
〔收稿日期〕2000—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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