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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当前,我国的尘毒危害问题依旧明显,新型职业病危害问题也逐渐显漏。随着每项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的深入,未来的一段时间,我国的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将面临着新的挑战。在分析我国目前的职业病防治现状、以及面临的问题上,对增强我国的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的对策初步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职业病危害;预防与控制;对策
1 职业病防治现状及存在问题分析
1.1 职业病危害人群基数大,分布范围广
国家最新统计数据显示,全国共报告的近 3万例职业病中,按照造成职业病危害的典型因素可分为 4 类,如图 1 所示,其中职业性尘肺病占比达到了 89. 66%。此外,涉及职业病危害的行业分布广泛,尤以煤炭开采和洗选业的职业病病例数最多,占比达 67. 15%,如图 2 所示。
1.3 用人单位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
在国家安监总局对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专项检查、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检查工作中,发现了很多问题,总结起来主要有以下 3 个方面:
1)职业病防护措施不到位。统计数据表明,约 47%的建设项目未按要求设置通风除尘等职业病防护设施;约 40% 的用人单位未按要求配备合格的个体防护用品。
2)职业卫生管理不规范。据统计,约有 73%的建设项目未按照标准设置相应的职业病危害公告栏、警示标识及告知卡;40% 的建设项目职业卫生管理制度不具针对性或档案不齐全;33% 的建设项目有毒物品无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27%的施工项目严重缺乏劳务派遣人员的职业健康管理。
1.4 职业卫生监管和防治服务实效性不足
1)职业病危害研究关注度总体明显上升,但实际防治成效甚微。通过中国知网、万方和维普等数据库资源,对职业病危害进行了指数分析和调研,结果见图 4、图 5。
2)技术服务不规范问题依然突出。例如:评价报告仅评价了检测结果,却未分析其危害程度;评价报告缺少职业病防护设施、建筑卫生学调查记录等;检测报告工作日写实不规范,评价内容缺乏针对性等。
3)技术服务能力不足问题严重。调查研究表明,至少有 30.4% 的技术服务机构,其职业危害未完全认定或错误认定;有 41.3% 的机构没有合理使用职业接触限值,接触浓度的计算明显错误。在危险性评估中没有考虑接触时间和频率等因素;52. 2%的机构在职业病危害评价报告中提出的建议措施针对性不强。
4)资质管理不规范和资质条件不满足问题仍然存在。例如:部分机构的仪器设备未按要求进行计量检定或未按要求对仪器设备的状态标识进行管理;未经培训合格的人员从事技术服务并签字;使用非本单位专职技术人员从事技术服务的情况也时有发生;没有独立的职业健康检测实验室,缺乏工业工程师和卫生工程师。
2 对职业病危害评价的思考和建议
2.1 关于职业病危害评价的思考
1)对产生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的界定。根据最新《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并非所有的建设项目都要进行职业危害评价,只有进行“可能的职业危害”建设项目;而最新的《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中规定,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是指"存在或者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所列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建设项目”。作为职业病防治依据的两个最重要、最直接的规定,都存在一定的现实局限性:前一规定中并未明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的界定方法;由于每年都会产生目录中未列出的新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因此后者的规定显然有一定的局限性。对此,建议参照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中关于应申报单位的界定,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建设项目,明确规定:所有已有的或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可以造成法定职业病。
2)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识别。这是职业病防治的基础,识别过程主要通过对项目的工程分析、类比调查和工作经验等。而实际工作时,具体生产工艺不同且可能存在大量化学反应过程,或找不到类似项目进行类别,这是识别难点之一。对此,可通过对技术工人和专家的咨询以及模拟实验等详细了解后确定。
3)评价因素的确定。在确定或确定职业危害后,应确定评价因素。关于评价因子的确定目前还没有具体规定,对于只有在发生事故(如泄漏、爆炸等)时才产生危害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是否应作为评价因子仍有争议。对此,建议将剧毒化学品、人类致癌物、易制毒和易制爆物品作为重点,同时考虑事故发生概率、接触(暴露)时间和危害程度等因素。
4)职业病危害评价的结论。在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时,最后需提出拟建项目在职业病危害控制方面的可行性,但对“是否可行”无明确标准,导致即使在评价时发现建设项目存在部分不符合要求的问题,或通过类比调查法,得出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结果,其结论中也轻易不会为“不可行”,通常都是在解决或完善了报告中指出的问题和改进意见等前置条件后,一概可行,这显然是不合理的。建议评价结论除了要考虑职业病危害程度外,还应根据评价内容的符合情况做出结论。例如对于职业病危害严重的项目,应要求所有评价项均符合要求才“可行”;职业病危害一般的项目,要求 80%以上的符合率才“可行”;轻微危害项目要求达到 50%以上的符合率才“可行”。
2.2 对优化职业病危害评价报告的建议
目前职业病危害评价能力和评价效果都有了很大提高,但职业病危害“三同时”报告在内容上还存在一些互相重叠、过于冗杂的情形,既增加了评价的复杂度,也让企业难以充分利用,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评价的实效性和。针对新的职业卫生“三同时”规定,建议在“三同时”报告编制时适当考虑以下问题。
1)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需严格落实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识别,危害程度的判定和风险分级。其他内容如防护设施、管理制度等可以弱化,因为紧接着会有防护设施设计专篇。在进行分析时可通过工程分析、专家咨询和技术文档等方法判定,而不能盲目类比。
2)防护设施设计专篇。应重点设计4个方面内容:一是防护设施;二是个人防护用品参数;三是管理制度;四是厂房布局及生产线之间、设备间的布局。此外,职业危害的分析和预测应属于预评价报告,在保护设施设计中可以简化或删除。
3)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应针对以下4个方面重点评价:一是场所有害因素检测,如果超标则检测防护设施;二是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落实执行情况;三是预评价、防护设施设计落实情况;四是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情况。通过以上4个方面的评价达到以下4个目的:①工作场所浓度强度是否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②职业卫生管理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③是否进行岗前体检,职业健康检查制度是否合理;④防护设施、个人防护用品是否合理。
3 结论
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劳动者的健康影响具有潜藏性,早期人们对职业病危害的认知和防治意识较低,导致我国受害人群众多,且行业分布广泛。目前全国对职业病危害的关注度和防治水平已有了很大提高,通过十多年的研究和治理,在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防护设施等方面都已取得了一定成果,但在职业性有害因素的具体识别、检测和评价等环节中,还存在一些问题。职业病防治工作任重而道远。为了有效地消除或减少职业病及其危害,需要长期坚持和共同努力,用人单位、劳动者、监察部门、技术服务机构和科研机构。
参考文献:
[1] 张忠彬,陈刚,张圆媛. 我国职业病危害防治现状、问题与对策探讨[J]. 中国安全生产科学技术,2014(S1):51 -54
[2]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16—2020 年)》的通知[J]. 中国工业医学杂志,2017(01):3 -5.
[3] 孙胤羚. 职业卫生管理政策分析与评价研究[D]. 济南:山东大学,2014.
论文作者:冯波
论文发表刊物:《防护工程》2018年第24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8/12/10
标签:职业病论文; 评价论文; 职业论文; 建设项目论文; 因素论文; 防护论文; 设施论文; 《防护工程》2018年第24期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