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经济时代职教校企合作如何共生共赢,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职教论文,共赢论文,经济时代论文,校企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目前,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的转型期,呈现出后经济时代的典型特征。校企合作作为职业教育良性发展的强力支撑,也需要因时而变。如果校企之间固守当前的松散型合作而不进行制度性、深层次的机制改革,我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将大打折扣。经济转型期的合作主要的纠结点就是两个字——“利益”,在过去的合作中,由于制度性缺失、落实不到位和分配不均衡等因素,导致校企合作发展中出现了一系列难以逾越的鸿沟。在当前的时代背景下,利用“利益”这一杠杆的有效驱动,如何使合作中的各方利益相关者实现共生共赢,是本文的主要关注点。
后经济时代中合作是共赢的基础
所谓后经济时代,是相对于农业经济和工业经济而言,又区别于新经济时代的叫法。它综合包含了三大产业以及整个社会形态的内容,更多关注于如何利用经济杠杆来保持社会平稳发展,是人类走向更高文明的标志。狭义来说,它与知识经济更相近,但更多侧重于技术,侧重于知识与技术为社会和谐发展所作的贡献。
现阶段,我国经济的发展实际上已进入发展中的高原期,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经济的发展由低级的原始积累期转向效益扩张期;工业化由粗放型发展转向集约化阶段;由外贸出口主导的外向型经济转向挖掘内潜的内需型经济;劳动成本的提高、产品质量的低下与“民工荒”的问题开始凸显;企业亟须质量的提升与职业院校高技能人才的培养不相衔接,等等。
这些瓶颈减缓了我国经济的发展速度。鉴于后经济时代的社会背景,我国工业发展将由粗放型经济向集约型经济转变,由开拓海外市场、外向型经济为主转变为以内需型经济为主,在制造业中由中低端产业向高端产业延伸,这一系列经济发展方式的变化需要大量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我国职业教育在发展过程中,由于种种因素的制约,使得在职业教育中培养大量技能型人才的有效渠道——校企合作一直处于搁浅状态,深入不下去。致使职业院校学生关键能力培养的“黄金周期”无法最大限度优化。由此,导致了一种经济生态的恶性循环,即学校培养的人才质量不过关,企业招聘不到高技能人才,这种结构性的矛盾使企业生产的产品无法同国际知名品牌竞争,企业效益下降,国家经济无法保持高速发展,大量人员无充足的岗位就业,在经济发展速度减缓之外衍生出一系列社会问题。
对此,如何抓住职业教育为经济发展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的有效途径——校企合作这一杠杆的关键支点呢?这里利用博弈论中的“囚徒困境”怪圈作以下破解。
“囚徒困境”是博弈论里最经典的例子
之一。基于经济学中Rational agent的前提假设,两个囚犯作为两个博弈方,他们都有两个选择——坦白或抵赖。双方都坦白结果是都判8年;双方都抵赖,结果是大家都只被判一年;如果只有一方坦白,则选择坦白的被释放,选择抵赖的被判10年。由于两人处于隔离的情况下无法串供,所以,根据个体理性原则,两个博弈方的目标是都要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因此,他们都选择了坦白,而被判8年,这种结果叫“纳什均衡”。由此可知,个人最佳选择并非团体的最佳选择,只有当他们在具备合作的条件并充分合作时,才可以得到最短时间的监禁结果。所以,合作是实现个人和团体利益最大化的最佳选择。
校企合作各方在利益驱动中的纠结点
职业教育的最终目标是培养社会需要的应用性技能型人才。职业教育的人才培养目标决定了“校企合作”办学模式是我国职业教育发展的必然选择。目前校企合作办学模式在发展中所遇到的困境恰如“囚徒困境”。各利益相关者更多是从自身角度出发,看待合作中带来的收益,缺乏一种整体的认识,具有一定的片面性,使校企合作的办学模式很难深入、有效地开展。为更好地找出校企合作各方利益分配的均衡点,要对“校企合作”中政府、企业、学校三个主要层面的利益纠结点作简要分析。
职业教育的最终目标是培养社会需要的应用性技能型人才。职业教育的人才培养目标决定了“校企合作”办学模式是我国职业教育发展的必然选择。
政府层面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是政府最关心的事情。《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指出“坚持教育优先发展”。职业教育作为教育领域中与经济、社会联系最为紧密的一个子系统,对国家的发展、社会的稳定和经济的腾飞起着更为重要的作用。校企合作办学模式的成效直接影响着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质量,影响着企业产品的国际竞争力,影响着国家振兴和民族复兴,直接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和谐。因此,政府应积极采取相应的措施,促进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办学。
企业层面上,职业教育的最终目的是培养符合企业需求的技能型人才。企业是职业教育的坚强后盾,是职业教育的最终归宿,也是职业教育的直接受益者。企业的核心目的是利润最大化。发达国家校企合作的成功经验表明:企业只有从教育中获利,才会主动支持教育。在合作中,企业可以通过完善的校企合作机制为其技术人员提供直接的培训;学生因为非商业途径获得了企业的培训,而产生对企业的归属感,由此可以减轻企业岗前培训的各种压力,从而获得可观的经济效益。当前我国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积极性不高,内在动力不足的原因很多,其中对合作办学是否可以带来预期利益的顾虑是其根源所在。对此,企业应转变观念,首先认识到合作办学的重要性,将校企合作变成一种自觉行为,积极推动校企合作深入、有效地开展,建立谋求双赢的校企合作长效机制。
学校层面上,职业院校是学生学习的主要场所,肩负着技能型人才培养的使命与责任。因此,学校应为学生提供理论知识的同时,使学生具备实际的操作技能。当前职业院校在资金、实习设备、教材开发、师资队伍等方面有着难以克服的天然缺陷。校企合作办学模式是实现职业院校人才培养目标的基础和保障。校企合作一方面可以有效解决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问题,建立起理实一体化培养体系,使学生更快地适应岗位要求。另一方面可以有效解决职业院校设备投入不足、学生学习跟不上时代发展步伐的问题。因此,通过构建完善的校企合作机制,培养高质量的技能型人才是职业院校的本质要求。
利益驱动下加强校企合作的对策
纵观发达国家职业教育的经验,我们不难发现,利益机制是校企合作的最根本机制。德国的校企合作之所以成功,固然是多方面促成的结果,但利益机制起到了决定性作用,它是建立校企合作长效机制的根本要素。由此,笔者认为,根据当前时代特征,结合利益博弈理论,可通过以下方式解决我国现阶段校企合作中的“囚徒困境”。
完善的组织协调机构是前提
开展校企合作,构建完善的组织协调机构,加强校企合作的规范管理,并建立校企之间良好的合作机制,既是国际职业教育发展的成功经验,也是职业教育发展的必然趋势。德国设立“产业合作委员会”,建立“产业合作办公室”,对企业和学校双方进行控制和监督,对不依靠职业学校培养人才的企业增加一定的税收,同时,公布因教育水平低而不能满足企业需要的学校名单,并减少或停止对其财政支持,以此来促进企业与学校间的相互合作。在美国,也组建了产学合作的管理机构,这些机构根据合作的内容,管理范围各不相同。但它们都涉及合作教育的方方面面,就合作项目而言,包括研究开发、人才培养的数量与规格、课程设置、人员互派、培养模式等各个方面。行业协会作为无权无利的第三方主持各方的合作,发挥着管理和监督的职责,保证产学合作有序进行。
在我国可以成立“职业教育与产业发展联席会(协调小组)”,由国务院直接管理,协调教育、劳动、人事、经济等相关部委,制定科学、合理的政策措施,加强对校企合作的监督和引导。在“职业教育与产业发展联席会(协调小组)”下可设:专业开发、课程标准制定办公室、考核办、督查办等,这些部门可以拥有部分监督政府的财政拨款、独立制定职业资格的标准和专业学习包的权利,并执行相应的监管职能。
政府强执行力是根本
校企合作是学校、企业在各自不同利益基础上谋求共同利益、寻求共同发展的一种组织形式。由于两者隶属关系和任务目标等的不同,仅靠他们自身去协调双方利益及合作中出现的问题,是难以实现的。政府作为校企合作中的重要驱动因素之一,应通过政策引导、组织协调等强有力的措施,为校企合作提供运行机制和保障体系。其中,立法、拨款、税收等政策的细化与落实是构建校企合作长效机制的关键。
首先,校企合作的法律体系需要进一步完善。相关部门应该充分就法律对保障和促进职业院校与企业合作的细节进行研究,修订或新建相关法律法规。职业教育中的校企合作是一种多元合作关系,其目标是通过合作,实现共同利益最大化。目前的校企合作多是一种松散型的民间活动状态,表现为学校一头热,企业一头冷,加之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对责、权、利的规定较为模糊,双方很难建立起长期稳定、互惠互利的合作机制。因此,我国政府应尽快把政府对校企合作的倡导和支持落实到具体的法规、政策上,使校企合作进入一种良性循环的状态。
另外,拨款、税收的财政政策是政府强制力的显性方式,对实行校企合作的双方给予财政上的倾斜,对企业可以采取减少税收、进行适当的财政性补偿等方式,鼓励其在校企合作方面不但要有所作为,还要大有作为。对此,可以采取“双入双出”原则,国家投入一部分(利用财政支出购买实习岗位或对校企合作贡献大的企业减少税收)、企业投入一部分(企业拨出专项经费用于学生实习和学校师资培训);同时企业付出一部分(让出一部分岗位)、学校付出一部分(科研让利于企业,教师为企业培训作出贡献),以此推动校企合作快速、健康、可持续地发展。
企业积极参与办学是关键
职业教育的最终目的是培养符合企业需求的高级技能型人才,而要达到这样的目的,离不开企业在人才培养过程中的积极参与。发达国家在实施校企合作的过程中,都很重视发挥企业的积极性,如德国职业教育对毕业生的能力要求由行业协会统一制定。在“双元制”办学体制下,企业不仅制订完善的培训规划,促进专业理论与职业实践相结合,强化技能培养,而且提供充分的培训经费,使学校教学有足够的物质保障。在英国,企业作为雇主直接参与制订职业资格标准;参与对学校的评估;主动与学校建立合作办学制度,提供实训场地等。
由于种种原因,我国企业参与办学的积极性不高,对此,应加强引导。首先,转变企业观念,使其认识到仅凭学校培养出的人才不能满足企业的要求。其次是利益问题,企业认为在校企合作中得不到什么实惠,对此,可以由政府主管部门出面搭建平台,让企业进一步了解校企合作长效机制带来的收益。最后是企业不愿承担相关的责任,企业担心学生由于不熟悉实际的生产操作,易出质量事故,同时又影响企业效益。为避免这一现象的发生,可通过校企双方在长期的合作中探索建立合理的责任分担和保障机制。
专业课程建设是基础
专业建设和课程设置是体现培养目标的重要方式。国外职业院校的课程开发和专业建设兼顾各方的利益,课程设置在以就业为导向的前提下,兼顾学生的能力培养与未来的生涯发展。许多院校开发的课程主要是面向行业企业和区域,其专业和课程设置更多地强调“应用性”和“实用性”。以就业为导向的课程设置满足了企业对高技能专门性人才的需求,普适课程的设置满足了学生未来生涯发展,兼顾了校企合作各方的利益。
我国的职业院校在下一步的课程开发中,应尽力吸引企业行业界的参与,使职业教育课程集群化。不仅根据岗位需要划分实践课和理论课的比例,培养学生上岗可用的职业技能,还开设普适性课程,加强学生综合职业能力的培养。兼顾职业教育“就业”、“育人”的双重功能,兼顾企业应用型专门人才的用人需求和学生职业生涯发展,满足各方面的利益诉求,校企合作才能真正长效发展下去。
在利益驱动的基础上,校企合作三方想要达到各自的目标,即国家的社会稳定局面、企业自身的利益最大化、职业院校高质量的人才培养等,需要各方认清后经济时代发展的特征,从整体利益出发,共同探索构建完善的校企合作机制,培养满足各方利益需求的新时期高素质技能型人才,主动承担起实现国家富强、民族振兴的责任,进而推进我国各项事业的和谐、稳定发展,为国家作出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