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假冒贸易协定》(ACTA)的最新进展与未来走向,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协定论文,最新进展论文,走向论文,未来论文,贸易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自从知识产权被纳入世界贸易组织(WTO)的法律框架,《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TRIPS)成为WTO三大支柱协定之一以来,知识产权问题日益成为国际经贸谈判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反假冒贸易协定》(ACTA)是近年来由美国、日本和欧盟主导订立的一项新的知识产权国际保护协定,保护水平较之现行的TRIPS协定有明显提升,其目标在于进一步强化知识产权执法,构建后TRIPS时期知识产权国际保护新秩序。2011年10月,ACTA缔约方在日本东京签署了该协定,但自此之后,原本进展神速的ACTA开始遇到挑战,不仅受到发展中国家的质疑,更在发达国家内部尤其是欧盟遭遇强烈反对,一股近年来在发达国家内部兴起的质疑知识产权强保护的新生力量掀起了一场反对ACTA的社会运动。受其影响,欧洲议会于2012年7月否决了ACTA。2012年12月,原本一直力挺ACTA的欧盟委员会也撤回了提交到欧洲法院的ACTA合法性审查申请,使该协定近期在欧盟获得批准的希望变得渺茫。根据ACTA的约定,2013年5月1日原本是缔约方签字的最后期限,但时至今日,瑞士仍未签署该协定。在已签署协定的缔约国中,目前仅有日本完成了国内批准程序,而ACTA按其约定至少需要得到6个缔约国的批准才能生效。ACTA的未来走向,不仅取决于发达国家内部不同利益集团之间的较量和力量消长,同时也取决于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的博弈。不管ACTA的最终结局如何,我们都需要探究其背后各方力量的真实意图和行动策略,以及它所寓示的后TRIPS时期知识产权国际立法的最新动向和发展趋势。因为,无论是ACTA、TRIPS多哈回合还是未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TPP)、中日韩FTA等各种区域贸易协定,知识产权问题都是不可回避的重要谈判议题,对国际经贸关系和我国对外贸易影响深远。本文试图分析ACTA的最新发展动态以及相关各方的行动立场与策略。预测其未来走向,并就我国的应对提出若干建议,以期为我国参与相关谈判提供参考。 一、ACTA的最新进展:日本获批,欧盟搁浅 (一)ACTA的谈判进程和最新成果 ACTA的最初构想是日本前首相小泉纯一郎在2005年6月举行的G8峰会上首次提议的(Kaminski,2011)。2007年,美国和日本宣布将建立一个正式的协定,欧盟、加拿大和瑞士也在2007年前后加入了ACTA的早期磋商。 2008年6月,经过一年多的酝酿和前期准备,美国、日本、欧盟(代表22个欧盟成员国)、澳大利亚、加拿大、韩国、新加坡、墨西哥等缔约方在瑞士正式举行了ACTA的第一轮谈判。此后,缔约方分别在华盛顿、东京、汉城等地进行了十一轮谈判。2010年9月,最后一轮谈判在东京顺利完成。需要指出的是,这些谈判都是在秘而不宣的情况下进行的,直到有关谈判信息被维基解密等黑客组织揭露,ACTA的谈判内容和协议文本才逐渐为世人所知。值得注意的是,中国、印度、巴西、俄罗斯等主要发展中国家均没有受邀参加该协定的谈判。 2011年10月1日,来自澳大利亚、加拿大、日本、韩国、摩洛哥、新西兰、新加坡和美国的代表在日本东京签署了ACTA。欧盟、墨西哥和瑞士虽然派代表参加了签字仪式,但当时并没有签署该协定。三国代表重申将继续支持ACTA,待完成其内部的一些审核程序之后再行签署。 2012年1月26日,欧盟及欧盟22个成员国在日本签署了该协定。2012年7月,墨西哥在国内的一片质疑声中也正式签署了ACTA。 2012年10月5日,日本政府宣布正式交存已获国会通过的ACTA批准书,①这意味着日本成为ACTA缔约方中第一个正式完成国内批准程序的国家。根据ACTA第40条的规定,该协定在至少六个缔约国获得批准并交存批准书、接受书或同意书30天后即宣告生效。 (二)折戟欧洲-ACTA遭遇重大挫折 从2008年6月开始到2010年9月,ACTA只用了短短两年多的时间就完成了全部十一轮谈判,进展可谓神速。然而,让ACTA的推动者们始料不及的是,就在2012年1月26日欧盟正式宣布签署ACTA前后,欧洲却掀起了大规模的反对欧盟及其成员国加入ACTA的抗议浪潮。抗议者们提出,ACTA将威胁公民自由和基本人权,并对谈判过程的不透明表示强烈不满。 2012年2月11日,反对ACTA的示威活动席卷欧洲200多个城市,并有数百万人在网上签名请愿(Stevenson,2012)。波兰在全国范围爆发了近年来规模最大的抗议活动,有数万人举行反对ACTA的示威游行。波兰网络黑客还袭击了波兰政府多个部门的门户网站,导致多个政府部门网站和波兰外交部长西科尔斯基的个人网站被迫关闭(李增伟,2012)。在瑞典,有约1.2万人在社交网站Facebook上签名反对ACTA,示威活动在瑞典各大城市爆发。在欧洲议会中负责ACTA议会报告的书记员Kader Arif在欧盟签署ACTA的当天愤而辞职,以示抗议(Masnick,2012)。在民众的压力之下,波兰、斯洛文尼亚、保加利亚和捷克共和国相继宣布将停止批准ACTA。2012年1月31日,斯洛文尼亚驻日本大使Helena Drnov-Zorko发表声明,对自己“草率”签署ACTA深表懊悔。瑞士也因国内的强大阻力而没有签署ACTA,并表示在2013年5月之前都不会签署。而根据ACTA的规定,2013年5月1日是缔约方签字的最后期限。 2012年7月4日,欧洲议会以478票反对,39票赞成、165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否决了ACTA。2012年12月19日,欧盟委员会撤回了其向欧洲法院提交的ACTA合法性审查的申请,这意味着ACTA近期在欧洲获得批准的可能性已经十分渺茫。缺少了欧盟的参与,ACTA的前景骤然黯淡。欧洲数字权利组织(EDRi)的执行主管乔·麦克纳米(Joe McNamee)表示,各方都认同的一点是:“若没有欧盟的参与,ACTA将无法存活。”② 二、ACTA的推动者:真实动机与推进策略分析 纵观ACTA的谈判历程,我们不难发现,美、日、欧是ACTA的核心推动者,它们企图在现有的TRIPS和WIPO等知识产权国际保护体系之外,抛开中国、印度、巴西、俄罗斯等发展中大国,秘而不宣地在富国俱乐部内构建起一项新的保护标准更高的知识产权国际协定。ACTA的出笼看似突然,但实则是美、日、欧等知识产权优势国家多年来在全球不断推动知识产权高水平保护的持续努力成果之一。无论ACTA最终能否生效,它对后TRIPS时代知识产权保护国际新秩序的发展都具有风向标的意义。我们需要厘清的是,ACTA推动者的真实动机和推进策略是什么? (一)发达国家对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现状的不满 近年来,发达国家对全球知识产权保护状况日益不满,经常指责中国、俄罗斯等国保护知识产权不力。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2011年5月向参议院提交的一份调查报告称,因为中国的知识产权侵权,致使美国的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每年大约损失482亿美元,减少就业机会92.3万个(USITC,2011)。2013年5月,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USTR)公布的2013年《特别301报告》第九次将中国列入“重点观察名单”,指责中国“未能制止日益猖獗的盗窃美国贸易机密的行为”。该报告还将乌克兰列为情况最为严重的“优先指定国家”,谴责其“知识产权保护持续恶化”。2005年和2006年,八国集团(G8)峰会连续两年发表了打击假冒盗版的联合声明,指出“日益扩大的假冒盗版货物的贸易威胁了全世界的就业、创新、经济增长和消费者健康安全”(杨国华,2007)。 在发达国家政府的背后,一些依赖于知识产权保护的跨国公司出于对知识产权保护现状的不满,成为推动ACTA的幕后推手。它们主要包括制药业巨头、商业软件联盟(BSA)、美国动画联盟、唱片业协会(RIAA)的成员等。在ACTA的秘密谈判过程中,它们不但可以看到对外保密的协议草案,还向USTR提供了有关ACTA谈判的咨询意见(Love,2009)。 (二)发达国家对知识产权多边体系的失望 继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之后,世界贸易组织(WTO)体系下的TRIPS协定是发达国家将国际贸易与知识产权保护捆绑在一起的一次成功尝试,在全球建立起了一个较之WIPO更具约束力且保护水平更高的知识产权多边保护体系。发达国家以市场开放为诱饵,迫使发展中国家为了加入WTO不得不大幅修改国内知识产权法规以满足TRIPS协定的要求,使得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在国际范围内获得大幅提升。然而,发达国家并未满足于此。一位TRIPS协定的鼓吹者曾炫耀地表示,TRIPS解决了95%的问题,但这还不够(Sell,2011)。在TRIPS的订立过程中,顾及到不同成员之间发展水平的差异,TRIPS为各成员保留了一定的灵活空间,也未就知识产权执法问题做出统一的硬性要求,这可能就是发达国家希望进一步解决的剩下的5%。 近年来,美、日、欧等国对发展中国家的知识产权保护现状,尤其是知识产权执法情况日益不满,多次试图通过TRIPS和WIPO等多边体系继续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增设超越TRIPS保护水平的条款,即所谓的“TRIPS-plus”条款。但是,WTO多哈回合谈判因南北国家的尖锐矛盾而陷入僵局,导致知识产权议题也难以取得进展。多哈回合知识产权议题的焦点主要集中于两个方面,一是TRIPS协定与生物多样性公约的关系;二是地理标志。然而,这两项议题都不是美、日等国热心的话题,它们急切希望解决的是如何进一步在全球强化知识产权执法(马虎兆等,2009),但这一问题却遭到了中国、印度等发展中成员的坚决抵制。例如,在2006年6月举行的一次TRIPS理事会上,欧盟提议“深度讨论知识产权执法问题”,但遭到巴西、中国、印度等发展中成员的强烈反对,一位中国官员表示“TRIPS理事会不是讨论执法问题的合适场所”。在此后举行的一次TRIPS理事会议上,欧盟、日本、瑞士和美国等成员准备正式提交一份在TRIPS协定中加强知识产权执法的动议,但再次遭到发展中成员的抵制,结果这份动议连会议议程都未能进入(Yu,2010)。对于WIPO,发达成员曾经寄望于它推动《实体专利法条约》(SPLT),以使专利保护水平较TRIPS更上一层楼,但发展中成员却发起“WIPO发展议程”予以反制,使得美日欧等国的企图再度落空(Sell,2008)。 (三)寻找新的知识产权谈判桌 在屡屡受挫之后,发达国家逐渐对TRIPS和WIPO等多边体系感到失望。它们越来越意识到,在当今的TRIPS和WIPO体系中,不断加入其中的发展中成员已占绝对多数,在一国一票的多边体制下,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主张很难获得多数支持。于是,发达国家开始另辟蹊径,在多边体系之外寻找新的知识产权谈判桌。从近年来美日欧的动向来看,他们的努力方向有两个,一是借助于区域自由贸易协定(FTA)设定知识产权条款,二是合谋在其小圈子内签订知识产权诸边协定(plurilateral agreement)。③关于前者,发达国家借助近年来自由贸易协定的兴起,开始将知识产权议题转移到各种自由贸易协定的谈判桌上,大量的TRIPS-plus条款被塞入自贸协定的知识产权章节之中,美韩FTA、《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TPP)以及最新的《跨大西洋贸易与投资伙伴协定》(TTIP)都是其中的代表;而关于后者,ACTA就是这一由多边转向诸边努力的直接产物。 ACTA作为诸边协定,其发起者可以绕开大多数WTO成员,只需与自己的志同道合者达成共识即可。因此,这将大幅降低ACTA的谈判难度,使得发达国家谋求更高水平的知识产权保护的目标更易实现。正如ACTA缔约方2010年10月在东京签署该协定时发表的联合声明中所指出的那样,“ACTA代表了打击知识产权侵权,尤其是在全球范围日益扩散的假冒和盗版的重大成就。它为各方提供了一种更具合作性的合作机制,以实现更有效的知识产权执法的共同目标,将形成首个此类贸易伙伴联盟的法律基础”。 (四)绕开发展中国家的隐藏意图 从前述ACTA的出台过程来看,美、日、欧只在发达国家的小圈子里秘密进行谈判,明显是故意撇开发展中国家。中国、印度、巴西等发展中大国不仅未被邀请参加,甚至从一开始就完全被蒙在鼓里。从缔约方的成员组成来看,除墨西哥和摩洛哥之外,其余30个缔约成员均为发达国家。令人起疑的一点是,发达国家对知识产权侵权盗版状况最为不满也最为担忧的国家是中国等发展中国家,而并非自己的发达伙伴,如果缺少了中国等发展中大国的参与,ACTA何以有效地实现其在全球范围强化知识产权执法的目标呢? 这不能不让人怀疑,绕开发展中国家秘密推动ACTA是发达国家的一种策略:美、日、欧的终极目标并非只是将ACTA局限于其小圈子之内,而是企图先避开发展中国家的掣肘,减少谈判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阻力,在少数同道者中迅速达成超越TRIPS水平的知识产权执法标准,继而以市场开放为诱饵,逐步吸引更多的国家加入,使之成为新的知识产权国际保护法律基础,最终迫使中国、印度等发展中大国就范。当年饱受争议的TRIPS协定正是美国采用这一策略推动形成的,这一次是想在ACTA上故伎重演。 回顾TRIPS的形成历史,20世纪80年代中期,美国等发达国家对WIPO管理下的知识产权国际体系日益不满,认为WIPO过多地照顾了发展中国家的利益,并且缺少执行机制。但在WIPO 一国一票的投票机制下,少数发达国家的主张无法获得多数支持。于是,在美国的极力推动和其他发达国家的支持之下,知识产权议题(即TRIPS)被纳入当时的关贸总协定(WTO前身)乌拉圭回合谈判。在TRIPS谈判过程中,只有约十个发展中国家有能力积极参与,发达国家处于主导地位(Drahos,2002)。在市场准入的胡萝卜利诱和美国特别301条款等大棒的威胁之下,巴西、印度等发展中国家被迫妥协。1994年,历时七年的TRIPS谈判宣告结束,发达国家成功地将知识产权与国际贸易捆绑在一起(温芽清等,2010),使全球的知识产权保护水平显著提升。后来入世的发展中国家,包括中国、俄罗斯,为了能够加入WTO,只有接受TRIPS,别无选择。 正如美国学者Susan Sell所言,TRIPS只是一个起点,而非终点(Sell,2011)。随着加入WTO的发展中成员逐渐增多,美日欧等国发现已难再主导RIPS的发展,ACTA便成为他们的下一个目标之一。在制定好新的游戏规则之后,发达国家一定不会让发展中国家游离于ACTA之外。2008年8月,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曾就ACTA的未来公开表示:“其他国家将会逐渐加入……期待通过ACTA与发展中国家合作”(USTR,2008)。 三、ACTA的反对者:来自发展中国家的传统力量与来自发达国家的新兴势力 与TRIPS订立时所遇到的阻力不同的是,发达国家此次推动ACTA所遇到的反对力量除了传统对手——发展中国家之外,还有来自发达国家内部的一股强劲的新兴反对力量,ACTA在欧洲遭受重挫,主要就是这股力量强力抵制的结果。但是,这两股反对力量阻击ACTA的出发点和所能发挥的作用并不相同。 (一)传统的反对者——发展中国家的质疑 纵观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发展历程,每当发达国家试图推行更高的知识产权国际保护标准时,发展中国家总是充当反对者,这是南北国家发展水平存在差异所带来的必然结果。在ACTA缔约过程中,虽然也有两个发展中国家(墨西哥和摩洛哥)参与其中,但是大多数发展中国家,尤其是中国、印度、巴西等发展中大国均对ACTA持反对态度。而墨西哥和摩洛哥参加ACTA的目的主要是为了维系它们与美国、欧盟业已建立的特殊经贸关系。 在2010年6月举行的TRIPS理事会会议上,中国向与会代表散发了一份提议,认为ACTA所代表的超RIPS保护标准的立法趋势可能导致以下问题:(1)潜在的法律冲突和不可预测性;(2)对合法贸易的扭曲;(3)TRIPS所建立的利益平衡将被打破;(4)公共资源分配不公。④印度也向TRIPS理事会提出,ACTA所设定的知识产权标准过于严苛且超越WTO规定,要求WTO予以审查;此外,印度强调ACTA只是区域化协议,不符合现有的多边程序。⑤2011年4月26日,印度官方宣布不接受世界贸易组织多边框架下TRIPS协定以外的任何协议。印度商务部长阿南德·夏尔马表示,“ACTA所制定的一些条款与TRIPS协议的基本原则是相违背的,我们将坚决反对违背WTO多边协议的此类行径”。⑥ 除了印度和中国,巴西、南非、埃及、秘鲁、古巴和委内瑞拉也在会议上指责ACTA,并且要求在TRIPS理事会中做进一步的讨论。其他发展中国家如非洲、加勒比和太平洋国家集团(ACP)、非洲集团和小型脆弱经济体国家(SVE)表示支持指责ACTA的声明(常雁,2010)。 2012年6月,中国和印度在TRIPS理事会例会上再次表达了他们对ACTA的担忧,得到了153个WTO成员中大多数成员的支持(Lynn,2009)。一些发展中成员质疑此类协议可能会迫使各国采用类似的TRIPS-plus规定。⑦巴西也表示,各国知识产权情况不同,用一种标准对各国进行衡量是不可取的。⑧ 尽管发展中国家普遍反对ACTA,但由于他们被排斥在ACTA谈判之外,实际上并没有能力阻止ACTA的通过。能够做到这一点的,只可能是来自发达国家内部的反对力量。 (二)新兴反对力量——来自发达国家内部的挑战 ACTA在欧洲受阻令许多ACTA的支持者大跌眼镜,他们没有料到ACTA在欧洲——该协定发起者之一的后院——竟然冒出如此众多的反对者。实际上,不仅仅是在欧洲,美国、日本、加拿大等发达国家也都出现了反对ACTA的声音,它是近年来在发达国家内部形成并发展起来的一场质疑知识产权过度保护的新兴社会运动的一部分。引领这场运动的力量包括网络黑客组织、盗版党、绿党、⑨公民权利团体等。在成功阻击ACTA之前,这股新兴力量已经在2012年1月迫使美国国会搁置了旨在强化互联网知识产权保护的《禁止网络盗版法案》(Stop Online Piracy Act,简称SOPA)和《保护知识产权法案》(Preventing Real Online Threats to Economic Creativity and Theft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Act of 2011,简称PIPA),在ACTA之后,他们的后续阻击目标还包括正在谈判中的《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TPP)和《跨大西洋贸易与投资伙伴协定》(TTIP)。由此可见,这场在西方国家内部兴起的知识产权人民战争方兴未艾。 以维基解密(WikiLeaks)、“匿名者”(Anonymous)为代表的网络黑客组织在反对ACTA的运动中发挥了先锋作用。维基解密是一个国际性的非营利媒体组织,专门公开来自匿名来源和网络泄露的文件,其目标是“把重要新闻和信息带给公众,以使读者和史学家可以看到真相”。2008年5月,ACTA正在进行秘密谈判的消息正是由维基解密首次揭露出来。维基解密的创始人阿桑奇曾在接受英国《卫报》记者采访时表示,ACTA“从制定之初,就是为了满足美国版权和专利产业巨头的利益。事实上,是维基解密让ACTA首次受到公众关注。”⑩“匿名者”是一个国际性的黑客组织,其核心理念是维护“互联网自由”、反对网络检查和控制。2012年,为抗议ACTA,该组织在全球最大的视频分享网站YouTube等网站上发布了强烈反对ACTA的视频声明,并组织了数次针对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等政府网站的攻击。(11)“匿名者”宣称ACTA是“言论自由、个人隐私和互联网自由的敌人……必须用火烧死它”。(12) 在反ACTA运动中,近年来表现活跃的盗版党也扮演了重要角色。盗版党(Pirate Party)又译海盗党,最早于2006年创立于瑞典,主张改革或废除现行知识产权制度。在其影响下,全球已有包括德国、法国、美国、日本在内的40多个国家成立了盗版党,甚至组建了国际性政党组织——盗版党国际(PPI)。近年来,在欧洲等地爆发的反对ACTA的抗议活动得到了盗版党的支持。盗版党创始人Rick Falkvinge表示,针对ACTA的战役已经让许多政治家认识到一个事实:民众对互联网自由很在意,但大多数主流政治家们对此议题却并不十分熟悉。他认为,当前的版权立法已失去平衡,并与时代脱节,它让一代年轻人全都变成法律眼中的罪犯。(13)英国盗版党发言人Phil Hunt宣称,ACAT不只是危害互联网,更重要的是它将会杀死发展中国家的贫困患者。(14) 绿党也是反对ACTA阵营中的一支重要政治力量,它直接领导和参与了德国等地的反ACTA游行。和盗版党一样,绿党也是一个遍布于大多数西方国家的国际性政党,其基本政治目标是“环境保护、公正、草根民主和和平”。对于ACTA,绿党认为它缺乏透明和民主,威胁互联网信息自由和药品获取,加剧了近年来已误入歧途的知识产权不公。因此,绿党主张“坚决抵制ACTA,支持全球的抗议活动,促使欧盟和其他ACTA签字国议会拒绝通过该协定。”(15) 此外,在这场反ACTA运动中表现活跃的还有“阻止ACTA”(Stop ACTA)、电子前沿基金会(EFF)、无国界医生组织(MSF)等团体。正是在上述组织的鼓动和组织之下,欧洲民众和民意代表们才行动起来,阻止了ACTA在欧洲的通过。 除上述组织之外,发达国家的一些知识产权学者也对ACTA发出质疑的声音。例如,2012年5月,50名美国大学法律教师发表了一封公开信,希望美国参议院财政委员会确保ACTA能够被当作一项需要立法机构批准的具有约束力的国际协议来对待。(16)2011年1月,欧盟部分知识产权学者联名发表了《关于ACTA的欧盟学术意见》,指出:(1)在欧盟法上,ACTA的一些条款与欧盟法律并不完全一致,这将直接或间接要求欧盟采取额外措施;(2)在国际法上,ACTA引入了较现有国际条约水平更高的执法标准,但是它的一些条款未能确保不同成员问的利益平衡,在强化执法措施的同时,却删除了现有国际条约中相应的保护措施。故此,学者们最后敦请欧盟及欧盟成员国的立法机构不要批准ACTA。(17) 四、ACTA的未来走向:名存实亡还是暂时受挫? ACTA在欧洲的受挫给ACTA的前途蒙上了阴影,但就此宣告ACTA已走向末路为时尚早。对于ACTA的未来走向,存在以下三种可能:一是因欧盟退出,ACTA被迫搁置,名存实亡;二是在缺少欧盟参与的情况下,美日等国仍然继续推动ACTA并使之生效;三是ACTA在欧盟获得重新通过,缔约各方按既定目标继续推进。在笔者看来,ACTA的上述三种走向均有可能成为现实,何去何从,取决于ACTA支持和反对力量的消长和各种利益集团的博弈,同时还受制于国际经贸形势和知识产权国际谈判的发展,以下试就这三种走向分而析之。 (一)ACTA已名存实亡? 欧盟一旦退出ACTA,则ACTA的成员国数量将从原来参加谈判的32个锐减至9个。欧盟作为当今全球最大的经济体,其GDP份额占到全球的25.9%,超过美国(23.1%)。欧盟还是美国的最大贸易伙伴和最大投资方,在知识产权保护问题上也一直与美国和日本相互支持。由此可见,一旦缺少了欧盟的参与,ACTA的份量和影响力将大打折扣。受欧盟的影响,尚未签署ACTA的瑞士也极有可能最终放弃签署。除此之外,澳大利亚、墨西哥等尚未通过国内批准程序的其他ACTA缔约国也将面临变数。例如,2012年6月,澳大利亚议会的条约联合常设委员会在全面审查ACTA之后发布了一份调查报告,报告表示:委员会发现ACTA存在许多缺陷,例如秘密谈判和缺少透明度,因而建议目前暂缓批准该协定。报告还建议,在考虑批准ACTA之前,委员会应当密切关注ACTA在欧盟和美国等其他相关国家的批准情况。(18)因此,欧洲议会否决ACTA的行动必将影响澳大利亚的态度。 因抗议欧盟签署ACTA而辞职的欧洲议会ACTA报告书记员Kader Arif的继任者——英国议员大卫·马丁(David Matin)表示,欧洲议会拥有商业性条约的批准权,这意味着欧洲议会驳回ACTA的决定将使任何一个欧盟成员国都无法自行签署ACTA。他认为“可以说ACTA条约已经死亡——事情已经结束了”。(19) 因此,缺少了欧盟的ACTA已名存实亡的说法并非没有道理。但是,即便这种情况成为现实,欧盟同美、日一道共同推动知识产权强保护的努力并不会就此止步。一直支持ACTA的欧盟委员会及其幕后的知识产权密集型企业将会通过其他方式,如TTIP等区域性自由贸易协定,继续实现ACTA的未竟目标。 (二)美国和日本的下一步预测 作为ACTA的始作俑者,美国和日本的态度目前仍然较为坚决。美国总统奥巴马在2013年3月向国会提交的《2013年度贸易政策议程暨2012年度贸易协定计划报告》(《The 2013 Trade Policy Agenda and 2012 Annual Report of the President of the United States on the Trade Agreements Program》)中表示,美国将与日本一道,共同努力确保ACTA尽快生效。该报告还在针对加拿大、墨西哥、欧盟等国家的国别政策中提到,要在ACTA问题上与上述国家加强合作。奥巴马指出,ACTA拥有可深化知识产权合作和加强知识产权执法的创新性条款,将最终帮助美国创新产业的就业。(20)可见,美国政府已将ACTA与美国的经济复苏和就业率提升紧紧地绑在一起,不会轻易让步。 虽然美国政府支持ACTA的态度十分明确,但当ACTA在欧洲被欧洲议会否决之后,人们可能会猜测,美国国会是否也会出手阻止ACTA?对此,笔者认为,从目前来看这种可能性较小。尽管如前所述,2012年5月,美国50名大学法律教师发表公开信,要求ACTA应被视作一项需由立法机构批准的国际协议由美国参议院进行审议。但是,对于此类呼声,力主推动ACTA的美国政府一再声称ACTA是一项“单纯行政协定(sole executive agreement)”,无需参议院批准。而美国国务院法律顾问Harold Koh则声称ACTA是一项“国会—行政协定”(congressional-executive agreement),已由《2008年优化知识产权资源和组织法》(2008 PRO-IP Act)的第8113(a)款获得事前批准,因此无需国会另行批准。(Flynn,2012)而美国国会议员们对此事的反应也显得较为平静。 日本作为ACTA的首倡者、协定保管国和第一个批准国,对推动ACTA可谓不遗余力。2012年8月,ACTA在日本参议院的表决中以217:9的绝对优势获得通过,2012年9月又在日本众议院获得多数票通过。可见在日本,从政府到国会均对ACTA给予强力的支持,日本极有可能继续扮演ACTA领头羊的角色。日本知识产权战略本部在2012年5月发布的《2012年度日本知识产权战略推进计划》中提出,“要为ACTA的早期签署和生效做准备,并鼓励亚洲其他国家加入ACTA。”(21) 综合以上分析,尽管面临欧盟可能退出的不利局面,美国和日本都不会轻易放弃ACTA,它们很有可能继续加强与其他缔约方的协调,促使ACTA尽快生效,将“生米煮成熟饭”,继而按照其预定的策略,逐步吸引包括发展中国家在内的其他国家加入其中。 (三)欧盟的变数 如前所析,如果缺少了欧洲的参与,ACTA的未来将变得黯淡。但是,宣告ACTA在欧洲已经死亡可能言之过早。 假如ACTA的一些争议条款做出修改并重新提交欧盟议会审议,或者由于经济环境、社会思潮的变化导致欧盟对于ACTA的支持和反对力量发生改变,ACTA在欧洲重新获得批准的可能性仍然存在。欧洲议会ACTA报告书记员David Martin在宣告ACTA在欧洲已经结束了的同时,也揭示了另一种可能:“他们也可以和其谈判伙伴一起选择修改ACTA的某些章节,修改ACTA之后将其重新提交到欧洲议会,也可以试图协商达成一个全新的条约。”(22) ACTA在欧洲最为人所诟病的是其对互联网自由的限制,但实际在这一问题上,ACTA最终文本已比其早期文本作了很大退让,不仅原先最受争议的“三振出局”规定被删除,就连较为温和的“通知—删除”条款也被拿掉。最终文本对网络服务提供商的责任仅限于“向权利所有人及时披露足够的信息以便找出侵权用户”,而这一规定并未超出欧盟及其成员国的现行法律太多。如果欧盟委员会对此作出更多的解释,或者促成ACTA就该条款进行修改,那么ACTA在欧盟的反对者数量可能会大为减少。此外,由于欧洲面临金融危机之后经济复苏的巨大压力,欧盟委员会等支持ACTA的力量仍会寻找机会。因此,ACTA在欧盟的命运仍然存在变数。 尽管中国并未加入ACTA,但事实上中国根本无法置身事外。首先,据笔者根据商务部2010年外贸统计数据统计,我国向ACTA缔约国的出口额约占我国出口总额的71%。不同于TRIPS的是,ACTA所规定的边境措施的执法范围包含过境或转口的货物,并且其禁令和临时措施的效力可以扩大至第三方,因而即使我国并非ACTA成员,但ACTA仍有可能对我国的国际贸易构成直接威胁。其次,ACTA反映了发达国家近年来不断强化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努力方向,无论其最终生效与否,都将对后TRIPS时期知识产权保护国际新秩序的发展产生影响。有鉴于此,对于ACTA的未来走向,我国应当密切关注并审慎应对。对此,笔者提出以下三点建议:第一,我国应当继续与印度、巴西等发展中伙伴加强协同,利用TRIPS、WIPO等现有知识产权国际多边体系表达对于ACTA的质疑和担忧;第二,在TRIPS、WIPO等多边体系中,对于发达国家所关切的知识产权执法问题需要展示出一定的灵活性,以力求避免知识产权多边体系的崩盘而最终损害发展中国家在知识产权国际规则制定中的话语权。对于这一点,我们注意到,为了回应ACTA,中国和印度最近已经在TRIPS理事会上一改之前拒绝讨论知识产权执法问题的立场,反而主动要求TRIPS理事会讨论ACTA所代表的“TRIPS-plus执法趋势”问题(Love,2010),这或许可以视作发展中国家的一种策略调整;第三,对于近年来在发达国家内部出现的反对知识产权强保护的新兴力量,我们应当加强研究和关注。从SOPA、PIPA到ACTA,这股力量已经展现出对于发达国家知识产权立法的不容忽视的巨大影响力,未来TPP、TTIP谈判中的知识产权议题也极有可能再度面临它的挑战。 ①参见Conclusion of the Anti-Counterfeiting Trade Agreement(ACTA)by Japan,http:/www.mofa.go.jp/policy/economy/i_property/acta_conclusion_1210.html,2013年5月8日访问。 ②参见《反ACTA的抗议活动将在20多个国家爆发》,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2012年6月14日http://www.ipr.gov.cn/guojiiprarticle/guojiipr/guobiehj/gbhjnews/201206/1298638_1.html,2013年4月12日访问。 ③诸边协定(plurilateral agreement),亦称复边协定,是多边协定(multilateral agreement)的对称,其成员人数通常少于多边协定。WTO下的多边协定要求世贸成员“一揽子”接受,只要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就要受其约束。而对于诸边协定,世贸成员可自愿加入,加入诸边协定并不是成为世贸成员的必需条件;诸边协定只对签字国有效,其所确立的权利与义务并不当然地及于世贸组织的所有成员。 ④参见China describes TRIPS Council proposal on ACTA and other plurilateral enforcement agreements.http://keionline.org/node/883,2013年5月12日访问。 ⑤参见保知网《印度正式向WTO抗议西方知识产权限制》,《知识产权国际快讯》,2010年6月18日。 ⑥参见《印度不接受任何世界贸易组织以外的贸易协议》,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http://www.ipr.gov.en/guojiiprarticle/guojiipr/guobiehj/gbhjnews/201104/1219115_l.html,2013年5月15日访问。 ⑦参见《TRIPS理事会:反假冒贸易协议引发关注》,《知识产权国际快讯2011年汇编》,2011年12月。 ⑧参见《印度对ACTA明确提出反对》,《印度商务周刊》,2012年3月6日。 ⑨绿党是一个以绿色政治为诉求的国际政党。绿色政治有四个基本目标:草根民主、和平主义、社会公义和环境保护。 ⑩参见《维基解密创始人答网民提问:我想念我的祖国》,http://tech.sina com.cn/i/2010-12-04/20204943654.shtml,2013年5月20日访问。 (11)参见Anonymous takes down government sites in massive anti-ACTA attack,http://rt.com/usa/anonymous-fff-consumer-acta-609/,2013年5月22日访问。 (12)Anonymous says ACTA must be killed with fire,hacks U.S.government websites,http://venturebeat.com/2012/02/17/anonymous-acta-gov-websites-hack/,2013年5月22日访问。 (13)Pirate Party Presents ACTA Alternative to European Parliament,http://torrentfreak.com/pirate-party-presents-acta-alternative-to-european-parliament-120427/,2013年5月25日访问。 (14)UK Pirate Party:ACTA Will Kill People,February 24,2012,http:/gamepolitics.com/2012/02/24/uk-pirate-party-acta-will-kill-people#.Uawb_ObrVvF,2013年6月2日访问。 (15)Make Anti Counterfeit Trade Agreement History,http://policy.greenparty.org.uk/rops,2013年5月21日访问。 (16)参见《美国大学法律教师呼吁国会重新审议ACTA》,知识产权国际快讯,2012年5月23日。 (17)Opinion of European Academics on ACTA,available at:http://www.iri.uni-hannover.de/tl_files/pdf/ACTA_opinion_200111_2.pdf. (18)Australian Parliamentary Committee Warns Against ACTA Ratification,June 26,2012,http://www.michaelgeist.ca/content/view/6562/125/,2013年3月22日访问。 (19)参见《欧洲立法者驳回反假冒贸易协议》,《知识产权国际快讯》,2012年第21期。 (20)参见U.S.Seeks to Revive ACTA without European Support,http://www.michaelgeist.ca/content/view/6797/,2013年3月15日访可。 (21)参见《2012年度日本知识产权战略推进计划》原文参见:日本知的财产战略本部网站,www.kantei.go.jp/jp/singi/titeki2/ipsp2012.pdf。 (22)参见《欧洲立法者驳回反假冒贸易协议》,《知识产权国际快讯》,2012年第21期。标签:维基解密论文; 英国退出欧盟论文; 贸易协定论文; 知识产权法院论文; 知识产权管理论文; 知识产权保护论文; 发展中国家论文; wto论文; 欧盟论文; 发达国家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