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夜哭”能力考与吴的象征意义变化_乌夜啼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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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夜啼》本事与乌象征意义的变迁考论,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本事论文,象征意义论文,乌夜啼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I2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0-5935(2006)05-0066-04

乌鸦在现代习俗中是不祥的象征,乌啼更是不吉利的征兆。但在宋代以前,特别是唐代,乌鸦一直代表着祥瑞,象征着团圆与吉祥,乌啼更是离人归来和亲人团聚的吉兆。唐人视乌鸦为神,在唐代有奉乌祈福的风气。但到了宋代,由于种种原因,乌鸦却成为不祥的象征。探讨乌鸦在不同时期的象征意义,有助于深入理解不同时期文学作品中的乌的意象的深层含义。

一 乌鸦在唐代以前及唐代的象征意义

在唐代之前,乌鸦一直被视为祥瑞。中国很早就有乌鸦反哺的说法,所以它在古代被视为“孝鸟”。《说文》曰:“乌,孝鸟也。”从六朝开始,乌鸦又被视为神鸟。到唐代,乌鸦更代表着团圆和吉祥,得到整个社会的普遍赞誉。

刘宋时,乌鸦的地位开始上升,当时,出现了表现乌鸦带来祥瑞的曲子《乌夜啼》。唐杜佑《通典》卷一百四十五《乐》五云:“乌夜啼,宋临川王义庆所作也。元嘉十七年,徙彭城王义康于章郡,义庆时为江州,至镇,相见而哭,为文帝所怪,征还。义庆大惧,伎妾闻乌夜啼声,叩斋合云:‘明日应有赦’。其年更为兖州刺史,因作此歌。”[1](P3703)此云宋临川王义庆为江州刺史,为文帝所征。家人大惧,妓妾夜闻乌啼,云明日应有赦,故有此曲。这是《乌夜啼》一曲的由来。

唐崔令钦《教坊记》所记与此有所不同。《教坊记》云:“《乌夜啼》者,元嘉二十八年,彭城王义康有罪放逐,行次浔阳;江州刺史衡阳王义季,流连饮宴,历旬不去。帝闻而怒,皆囚之。会稽公主,姊也,尝与帝宴洽,中席起拜。帝未达其旨,躬止之。主流涕曰:‘车子岁暮,恐不为阶下所容!’车子,义康小字也。帝指蒋山曰:‘必无此!不尔,便负初。’宁陵、武帝葬于蒋山,故指先帝陵为誓。因封余酒寄义康,且曰:‘昨与会稽姊饮,乐,忆弟,故附所饮酒往。’遂宥之。使未达浔阳,衡阳家人扣二王所囚院曰:‘昨夜乌夜啼,官当有赦。’少顷,使至,二王得释,故有此曲。”[2](P178)《教坊记》以为事出彭城王义康,其事则与《通典》所记略同。

张籍《乌夜啼引》:“秦乌啼哑哑,夜啼长安吏人家。吏人得罪囚在狱,倾家卖产将自赎。少妇起听夜啼乌,知是官家有赦书。下床心喜不重寐,未明上堂贺舅姑。少妇语啼乌,汝啼慎勿虚。借汝庭树作高巢,年年不令伤尔雏。”此即咏其本事。

《乌夜啼》一曲的本事说明,是乌鸦给人带来吉利的消息,乌鸦不仅是人们心目中的孝慈之鸟,而且是祥瑞之鸟。梁萧纪《咏鹊诗》:“欲避新枝滑,还向故巢飞;今朝听声喜,家信必应归。”此诗足堪说明当时人们以乌啼可以报喜。

《乌夜啼》在六朝是清乐。据《通典》卷一百四十六《乐》六‘清乐’条:“先遭梁、陈亡乱,而所存盖鲜。隋室以来,日益沦缺。大唐武太后之时,犹六十三曲。今其辞存者有:白雪、公莫、……乌夜啼。”[1]

(P3716)可见,《乌夜啼》一曲至唐犹存,为教坊曲。此曲在唐代又被翻为琴曲。

无论是教坊曲《乌夜啼》,还是琴曲《乌夜啼》,它们在唐代都非常流行。与此相伴,以乌为神,敬乌奉乌的风气风行于各地,尤其是南方。乌鸦在唐代代表了吉祥、孝慈和亲人团聚,人们以为敬乌奉乌可以带来祥瑞,可以使亲人摆脱苦难,早日归来。

唐代的这种风气可以在唐诗中得到印证。乌鸦首先被视为慈鸟。如杜甫《题桃树》:“帘户每宜通乳燕,儿童莫信打慈鸦。”白居易《慈乌夜啼》诗云:“慈乌失其母,哑哑吐哀音。昼夜不飞去,经年守故林。夜夜夜半啼,闻者为沾襟。声中如告诉,未尽反哺心。百鸟岂无母,尔独哀怨深。应是母慈重,使尔悲不任。昔有吴起者,母殁丧不临。嗟哉斯徒辈,其心不如禽。慈乌复慈乌,鸟中之曾参。”这说明乌鸦是慈孝之鸟。

乌啼又表示远人即将归来。白居易《答元郎中、杨员外喜乌见寄》:“南宫鸳鸯地,何忽乌来止。故人锦帐郎,闻乌笑相视。疑乌报消息,望我归乡里。”李渤《喜弟淑再至为长歌》:“忧时魂梦忆归路,觉来疑在林中眠。昨日亭前乌鹊喜,果得今朝尔来此。”此均以乌啼表示离人团聚的喜讯和美好愿望的实现。

因为乌啼代表了团聚,所以,乌啼一方面能给离人以团聚的安慰和希望,一方面又使离人为不能团圆而伤感。如果在乌啼之后团圆不能实现,亦使离人因此生出烦恼。唐诗中常以乌啼表示相思。杜甫《得弟消息二首》(之二)云:“汝懦归无计,吾衰往未期。浪传乌鹊喜,深负鹊鸽诗。”又《偶题》:“音书恨乌鹊,号怒怪熊罴。”聂夷中《乌夜啼》:“众鸟各归枝,乌乌尔不栖。还应知妾恨,故向绿窗啼。”施肩吾《不见来词》:“乌鹊语千回,黄昏不见来。漫教脂粉匣,闭了又重开。”袁不约《离家》:“步步远晨昏,凄心出里门。见乌唯有泪,看雁更伤魂。”曹邺《四怨三愁五情诗》:“涧草短短青,山月朗朗明。此夜目不掩,屋头乌啼声。”唐彦谦《七夕》:“天外凤凰何寂寞,世间乌鹊漫辛勤。倚阑殿北斜楼上,多少通宵不寐人。”王周《无题》:“冰雪肌肤力不胜,落花飞絮绕风亭。不知何事秋千下,蹙破愁眉两点青。梨花如雪已相迷,更被惊乌半夜啼。帘卷玉楼人寂寂,一钩新月未沉西。”王偃《夜夜曲》:“北斗星移银汉低,班姬愁思凤城西。青槐陌上行人绝,明月楼前乌夜啼。”李白《乌夜啼》:“黄云城边乌欲栖,归飞哑哑枝上啼。机中织锦秦川女,碧纱如烟隔窗语。停梭怅然忆远人,独宿孤房泪如雨。”张祜《乌夜啼》:“不妨还报喜,误使玉颜低。”贺兰进明《行路难》:“荡子从军事征战,蛾眉婵娟守空闺。独宿自然堪下泪,况复时闻乌夜啼。”以上均可证明乌啼代表了相思和团聚。

正是因为乌鸦被视为祥瑞,乌啼代表了相思和团聚,因此唐代敬乌奉乌以祈福的风气颇盛。从相关资料可以证明,唐代普遍存在奉乌祈福的风气。人们认为供奉乌鸦可以给人带来祥瑞,乌鸦被视为神。这可在以下诗歌中得到证明。

元稹《大觜乌》云:

巫言此乌至,财产日丰宜。主人一心惑,诱引不知疲。

转见乌来集,自言家转孳。白鹤门外养,花鹰架上维。

专听乌喜怒,信受若神龟。举家同此意,弹射不复施。

往往清池侧,却令鵷鹭随。群乌饱粱肉,毛羽色泽滋。

远近恣所往,贪残无不为。巢禽攫雏卵,厩马啄疮痍。

渗沥脂膏尽,凤凰那得知。主人一朝病,争向屋檐窥。

呦鷕呼群鵩,翩翻集怪鸱。主人偏养者,啸聚最奔驰。

夜半仍惊噪,鸺鹠逐老狸。主人病心怯,灯火夜深移。

左右虽无语,奄然皆泪垂。平明天出日,阴魅走参差。

乌来屋檐上,又惑主人儿。儿即富家业,玩好方爱奇。

陇树巢鹦鹉,言语好光仪。美人倾心献,雕笼身自持。

求者临轩坐,置在白玉墀。先问鸟中苦,便言乌若斯。

众乌齐搏铄,翠羽几离披。远掷千余里,美人情亦衰。

举家惩此患,事乌逾昔时。向言池上鹭,啄肉寝其皮。

夜漏天终晓,阴云风定吹。况尔乌何者,数极不知危。

会结弥天网,尽取一无遗。常令阿阁上,宛宛宿长离。

“巫言此乌至,财产日丰宜”,“专听乌喜怒,信受若神龟。”这描写的正是唐人奉乌祈福之俗。杜甫《戏作俳谐体遣闷二首》云:“家家养乌鬼”,乌鬼就是乌鸦,杜诗所云亦是这种民俗在诗歌中的表现。又元稹《春分投简阳明洞天作》云:“雕题虽少有,鸡卜尚多巫。乡味尤珍蛤,家神爱事乌。”这也是“家家养乌鬼”的形象反映。白居易《和大觜乌》云:“老巫生奸计,与乌意潜通。云此非凡鸟,遥见起敬恭。千岁乃一出,喜贺主人翁。祥瑞来白日,神圣占知风。阴作北斗使,能为人吉凶。此乌所止家,家产日夜丰。上以致寿考,下可宜田农。”此亦可证明唐人此俗。

任半塘云:“唐诗《乌夜啼引》辞内,每见当时奉乌之迷信”,“此种迷信风俗,与唐时之流行此曲显然有关。”[2](P180)元稹《酬翰林白学士代书一百韵》:“病赛乌称鬼,巫占瓦代龟。”注云:“南人染病竞赛乌鬼,楚巫列肆,悉卖瓦卜。”[3](P118)“乌称鬼”即指乌鸦被称为“乌鬼”,而所谓“赛乌鬼”指的就是供奉乌鸦以祈福。宋吴曾《能改斋漫录》卷六云:“元微之《酬乐天》诗:病赛乌称鬼,巫占瓦代龟。注云:南人染病,并赛乌鬼。因悟杜子美诗‘家家养乌鬼,顿顿食黄鱼’之意。”吴曾之说是。

又元稹《听庾及之弹乌夜啼引》云:

君弹乌夜啼,我传乐府解古题。良人在狱妻在闺,官家欲赦乌报妻。乌前再拜泪如雨,乌作哀声妻暗语。后人写出乌啼引,吴调哀弦声楚楚。四五年前作拾遗,谏书不密丞相知。谪官诏下吏驱遣,身作囚拘妻在远。归来相见泪如珠,唯说闲宵长拜乌。君来到舍是乌力,妆点乌盘邀女巫。今君为我千万弹,乌啼啄啄泪澜澜。感君此曲有深意,昨日乌啼桐叶坠。当时为我赛乌人,死葬咸阳原上地。

此诗先写《乌夜啼》的本事,再写诗人听庾及之弹琴曲《乌夜啼引》,联想到自己以前的一段遭遇:当时诗人下狱,他的妻子经常拜乌,向乌鸦祈福,诗人免罪归来,妻子说此是乌鸦赐福的结果。现在妻子已逝,每当听到《乌夜啼》,诗人尚不由想起曾经为自己“赛乌”的妻子,而她已经长眠在咸阳原上了。“唯说闲宵长拜乌”写的正是唐人拜乌鸦以祈福的民俗。

二 宋代以来乌鸦象征意义的改变及其原因

唐代以及唐代以前人们以乌鸦和乌啼为吉,但到了宋代,乌鸦的象征意义却发生了变化,乌鸦和乌啼反而成为不详的征兆。

杜甫《戏作俳谐体遣闷二首》(之一)云:“异俗吁可怪,斯人难并居。家家养乌鬼,顿顿食黄鱼。”这本来反映的是唐人奉乌祈福的风俗,“乌鬼”指的是乌鸦。但对此宋人已经不大清楚,反而对“乌鬼”的意义争论不休,聚讼纷纭。宋陆佃《埤雅》卷六《释鸟》引《夔州图经》云:“峡中人谓鸬鹚为乌鬼。蜀人临水居,皆养此鸟,绳系其颈,使入捕鱼。得鱼,则倒提出之。杜甫诗云‘家家养乌鬼’是也。”则以鸬鹚为“乌鬼”。沈括《梦溪笔谈》亦持此见。宋黄震《黄氏日抄》卷六十五云:“峡中养鸦雏,带铜锡环献神,名乌鬼。”则以鸦雏为“乌鬼”。又有人以为“乌鬼”指的是猪。宋马永卿《懒真子》卷四云:“士人夏侯节立夫言:乌鬼,猪也。峡中人家多事鬼,家养一猪,非祭鬼不用,故于猪群中特呼乌鬼以别之。”也有人以为“乌鬼”指的是“乌蛮鬼”,宋王沫《分门集注杜工部诗》卷十三:“家家养乌鬼……川峡路民多供事乌蛮鬼。”这样,“乌鬼”所指就有鸬鹚、乌鸦(鸦雏)、猪、乌蛮鬼四种说法,莫衷一是。这说明宋代已经不存在奉乌祈福的风俗,宋人也不再以乌鸦和乌啼为吉。

那么,为什么自宋代开始在这个问题上产生了这么多的不同意见呢?本文以为,其中的原因有如下两端:

首先,民俗本身具有很大的变异性,[4](P32)也就是说,民俗由于受社会、政治、生活等种种因素的影响,总会在内容和形式上产生变化。民俗是靠行为传承的,这种传承方式有很大的局限性,它使民俗很难保持原来的面貌。同时,民俗的变异也受地域环境、生活方式、时代变革等因素的影响。

经过唐末的动乱和五代的纷争,许多唐人的习俗逐渐发生变化。宋代对唐代的习俗已不太清楚,许多事情出于臆测。唐诗中的一些词句,宋人已不可解,如杜诗中的“乌鬼”本指乌鸦,但宋人已不详为何物,只能凭空猜测,后人亦只能以讹传讹。在各种猜测中,鸬鹚之说看似较有道理,更易为宋人接受,因此,此说在宋代稍占上风。而宋代以后的许多文献,承宋人之说,实是承袭了宋人之误。

任半塘云:“宋人……漫为主张,强不知以为知者,又定然不免。然则吾人今日在研讨中,固无从因宋代去唐不远,对于宋说便可一概推崇,漫无抉择也。宋说未足据者不少,其中是非错见须严别者,貌是实非,须防陷溺不易拔者,尤每每然。”[5](P555)他又说:“建议凡究唐艺者,务凭唐代大宗直接资料,实事求是,若对宋人飘忽之谈,必加严别。”[6](P6)此说是也。宋人去唐未远,但宋人之说已经不可尽信,这是因为唐代的民俗到宋代已发生很大变化。

其次,唐代之乌已经演化为宋代之鹊,乌鸦报喜已经演变为喜鹊报喜。因为乌又称乌鹊,所以宋人好以乌鹊称呼乌鸦。因为乌鹊能报喜,故又称之为喜鹊。实际上,宋人所说的鹊,就是唐人所说的乌鸦。在宋代,乌鸦逐渐变而为乌鹊,又演变为喜鹊。宋词中的《鹊踏枝》当由《乌夜啼》、《乌栖曲》变化而来。与此同时,乌鸦报喜的职责也让位给喜鹊。杜安世《端正好》:“喜鹊几回薄无据,愁都在,双眉头聚。”吕胜己《鹧鸪天》:“门前恰限行人至,喜鹊如何胜得知。”辛弃疾《武陵春》:“不免相烦喜鹊儿,先报那人知。”赵善括《摸鱼儿》:“料喜鹊先知,飞来报了,日日倚门等。”陈德武《玉蝴蝶》:“玉花骢,武郎将去,双喜鹊,报道郎归。”可见,报喜的已经不是乌鸦,而是喜鹊了。从乌鸦报喜到喜鹊报喜的变化完成之后,人们对原来乌鸦报喜的说法反而言之不详了。

就这样,在唐代被视为祥瑞、被奉为神鸟的乌鸦,其命运在宋代发生了转变,地位一落千丈。又据《容斋续笔》卷三《乌鹊鸣》:“北人以乌声为喜,鹊声为非。南人闻鹊噪则喜,闻乌声则唾而逐之,至于弦弩挟弹,击使远去。《北齐书》,奚永洛与张子信对坐,有鹊正鸣于庭树间,子信曰:‘鹊言不善,当有口舌事,今夜有唤,必不得往。’子信去后,高俨使召之,且云敕唤,永洛诈称堕马,遂免于难。白乐天在江州,《答元郎中杨员外喜乌见寄》曰:‘南宫鸳鸯地,何忽乌来止。故人锦帐郎,闻乌笑相视。疑乌报消息,望我归乡里。我归应待乌头白,惭愧元郎误欢喜。’然则鹊言固不善,而乌亦能报喜也。”这说明唐人以乌声为喜的习俗已经发生变化。虽然有的地方尚以乌声为喜,但也有的地方已经变为闻鹊噪则喜,闻乌声则以为不吉,要驱逐它,使之远去。按洪迈的《容斋续笔》作于淳熙庚子年,即1180年,时值南宋,他所说的“北人”、“南人”,可能均指现在的南方人。这更接近现在的民俗。实际上,这种风俗在唐代也不会各地都完全相同,如夔州人之“养乌鬼”,杜甫就以为其俗奇怪。到了宋代,要确定“乌亦能报喜”,已经需要征诸前代文献了,显然能做到这一点的人不会很多。如果文献不足征,乌能报喜之说在宋代当已消失。

正是因为乌鸦报喜已经演变为喜鹊报喜,唐代的奉乌祈福的习俗亦当随之发生变化,奉乌之习或者已经消亡,或者仅仅局限于很小的地域,已不为常人所知。

综上,《乌夜啼》一曲的本事说明,自六朝至唐代之前,乌鸦已被奉为神鸟。在唐代,奉乌祈福之风更为流行。而在宋代,乌鸦报喜已经逐渐演变为喜鹊报喜,奉乌祈福的习俗已经发生变化。乌鸦在不同时期有着截然不同的象征意义,了解乌鸦象征意义的变化,对深入理解不同时期文学作品中的乌的意象的不同含义具有重要意义。

收稿日期:2006-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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