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文评价标准及其实施_命题的否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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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文评价,似乎是一个不需讨论的问题。一方面,《语文课程标准》的“评价建议”中有关于作文评价的明确要求;另一方面,对一个语文教师来说,评价作文是最基本的能力,没有听说语文教师不会批改作文的。但事实上,这两方面都存在着比较严重的问题。一方面《语文课程标准》中的所谓“评价建议”实在看不出是对作文教学的评价还是对学生作文的评价,更不具备实际的操作性。就是说,无论是根据初中的课程标准的评价建议还是根据高中的课程标准的评价建议,都没有办法进行实际的作文评价。另一方面,每个教师都在批改作文,但每个教师都有明确的评价标准吗?不同教师的标准统一吗?他们的标准合理吗?恐怕很难有肯定的回答。事实上,无论是所谓的评价标准,还是操作的方法,大家默认的都是高考作文和中考作文的评价系统。于是,讨论作文的评价问题,就要从高考(中考)的作文评价标准和操作方法说起。要讨论的基本问题是:①这套评价标准和操作方法是否合理;②这套评价标准和操作方法能否照搬到日常的作文教学之中;③是否所有学生都应该执行统一的标准。

本文试就这三个问题谈一些不成熟的想法。

一、应该引导学生写平平常常的好文章

评价标准,本质上体现了我们对学生写什么样的作文的引导。那么,对于一个普通的初中生和高中生,到底应该写什么样的文章呢?或者说,一个中学生写出什么样的文章是好文章呢?我们认为应该引导学生写平平常常的好文章。所谓平平常常的好文章,是指切合命题要求、中心明确、内容充实、条理清楚、结构合理、文从字顺的文章。只要达到这个要求,就是好文章。但目前的中考和高考都不是如此。

首先是命题的意图。命题的意图就不是如此。分析全国的中考作文命题和高考作文命题,几乎找不到“平实”的作文命题。中考和高考的作文命题虽然有很大程度不同,而且也各自有丰富的形式。但不管哪个类型,都是要求学生写出不同凡响的作文,都是为那些作文天才准备的。我敢说,无论是初中的语文教师还是高中的语文教师,甚至包括命题人,绝大多数是写不好这些题目的。所谓写不好,就是不能保证拿80%以上的分数。这就暴露了逻辑上的荒谬。为什么教师写不好,甚至命题人都写不好,却要求学生写得好呢?也许这里面有命题要防止猜题的问题,要拉开档次便于选拔的问题。但我们不能颠倒逻辑,颠倒因果,因为这样的次要问题而扭曲了命题的思路和不合理地拔高对学生的要求。美国等许多国家的高考命题都比较平实,似乎没有听说这两方面出了什么问题。恐怕还是由于对中学作文教学的定位不清楚不准确。真的解决了这个指导思想的问题,再寻求解决的技术和方法,总还是有可能的。如果本末倒置,就永远不可能走出死胡同。

其次是批改的标准问题。我们来看全国通行的作文评分标准。

[说明]

(1)发展等级评分,分解为12个评分点,只要有符合要求的就可得分;其中一点突出或多点达到要求者均可评至发展等级满分。(2)每三个错别字扣1分,重复的不计。(3)缺题目扣2分。(4)不足字数,每少50个字扣1分。

2000年开始,全国卷作文的分项分等评分标准为:作文考试的要求分为基础等级和发展等级。

2008年某省考试说明的作文要求为:

1.基础等级

(1)符合题意。

能符合题目中所列的各项要求。

(2)符合文体要求。

可以根据命题要求选择适当的文体,但要注意选定文体的文体规范。

(3)思想健康,感情真挚。

“思想健康”要求在作文中表达的思想观点和感情倾向健康、积极。

“感情真挚”要求在作文中表达真情实感。

(4)中心明确,内容充实。

“中心明确”要求作文有一个清晰而确定的中心。“内容充实”要求记叙文记叙完整,人物事件具体实在;议论文说理充分,论据充足;说明文材料充实,特征清楚。

(5)结构完整,语言通顺。

“结构完整”要求文章布局合理,层次分明,条理清楚,段落安排得当。

“语言通顺”要求语言规范、准确,语意通畅,没有语病。

(6)标点正确,不写错别字。

标点符号使用规范、正确;错别字每1个扣1分,重复的不计,扣满5分为止;字体端正不潦草;书写格式正确,卷面整洁。

2.发展等级

(1)深刻。

透过现象深入本质,揭示事物内在的因果关系,观点具有启发作用。

要求提出自己领悟的正确观点,表达自己的深切体会。或透过现象,揭示本质;或点明原因,论述结果;或指出规律,预见发展;或抓住关键,击中要害;等等。总之,能发人深省,给人启迪。

(2)丰富。

材料丰富,论据充实,形象丰满,意境深远。

“材料丰富”要求议论性文章有理有据,引证丰富,确切有力。“形象丰满”要求记叙性文章形象丰满生动。叙事具体完整。“意境深远”要求文学体裁的作品情景交融,含意深远。

(3)有文采。

用词贴切、句式灵活,善于运用修辞手法,文句有表现力。

要求在通顺的基础上充分展示语言风采,提高语言表现力。

(4)有创新。

见解新颖,材料新鲜,构思新巧,推理想象有独到之处,有个性色彩。要求考生在上述某个方面或某些方面发挥创造性,有所发现和创新。

毫无疑问,这三个标准都是很苛刻的,也是不切实际不近人情的,更是没有道理的。按照前一个标准,即使切合题意,中心突出,内容充实,想象丰富、合理,表达方式运用好,结构严谨,语言流畅,字体美观,书写正确,卷面整洁,也有可能只得51-60分。而符合题意,中心明确,内容比较充实,想象合理,表达方式运用较好,结构完整,语言通顺,字体端正,书写正确,卷面干净,最多只得48分,可能只得39分。后一个标准,要求则更高,切合题意,中心突出,内容充实,结构严谨,语言流畅,字体美观,符合文体要求,有可能只得41-60分。符合题意,中心明确,内容较充实,结构完整,语言通顺,字体端正,符合文体要求,最多可得40-60分,甚至可能得31-60分。至于第三个标准,能达到前面的六项要求,几乎是完美无缺的了,也只能得所谓的基本分。

可以断言,这样的标准既不是从中学作文教学应该达到的目标出发的,也不是从实际生活需要出发的,更不是从学生的实际出发的,显然是一种异想天开的人为拔高。在命题已经拔高要求的前提下,又拔高了标准,注定了学生作文考试命运是悲惨的。

再次是批改的操作方法。据我们所知,尽管有一个分项的具体标准,但实际操作中一般教师都还是采用以切入分为基点综合打分的方法。即先明确一个所谓的切入分,然后进行上下浮动。而这个切入分的要求一般会简化为:中心(基本)明确,结构(基本)完整,语言(基本)通顺。有些省市有“基本”的限制,而有些省市则没有“基本”的限制。达到这三条要求,切入分一般可为70%—75%的分数。然后在切入分的基础上,发现问题就下浮,发现“亮点”,就上浮。今年江苏省为了“通过作文得分来增添学生学语文的动力”,切入分为80%分,引起一片哗然。可据参加阅卷的教师披露,尽管提高了切入分,结果作文均分大约为46.41分,大多数得分为46、47、48三个分数,即大多数学生得分在切入分以下,52分以上的比例实际很低,54分以上只有4.2%,56分以上只有1.1%。这样的得分,除了阅卷机制和学生作文的实际质量的确不高的原因,阅卷教师对这三点要求的理解也是一个十分重要的因素。恐怕许多教师对“中心(基本)明确,结构(基本)完整,语言(基本)通顺”的理解还是偏高的,在他们心中还是以一个被拔高的标准作为参照的。

而我们以为,学生能写出“中心明确,言之有物,结构完整,语言通顺”的“平常的好文章”,就可以得满分,得高分,而不应该是所谓的基本分。无论是从学理出发还是从实际出发,这都是合理的。从教育目标看,中学的写作教学,就是培养一般公民的写作素养;从课程目标看,中学的作文教学就是培养学生基本的写作能力;从班级教育的机制看,也只能完成基本的教学目标;从人的资质天赋的角度看,绝大多数人并没有写作的特别天赋,也只能写“平常的好文章”。也许有人以为,这对于那些文章有亮点的学生不公平,但我们不能为了对1%的学生公平而对99%的学生不公平!数理化的考试从来没有因为有些考生解题的思路新颖而扣了其他按照常规思路解题的考生的分数。退一步说,即使真的要对这些学生体现公平,也应该是给他们加分而不是扣掉其他学生应该得的分数。

二、平时的作文训练应该采用和考试不同的评价标准

对这样的意见,很多人是坚决反对的。其理由是:平时的训练不就是为了考试吗?训练的评价标准和考试时不一样,这样的训练还有效果吗?而我们由这样的理由得出的正是相反的结论。

平时的作文训练的确很大程度上是为了考试,但这不等于说要把每一次作文训练都等同于考试。这道理其实很简单,一个运动员的训练当然是为了比赛,但如果天天比赛,或者把每一次训练都当作比赛,是否比赛的成绩就好呢?答案肯定是否定的。写作也是如此。平时的训练和考试的写作,虽然两者之间有着目的与行为的关系,却又有着本质的区别。

这首先涉及到写作能力提高的途径问题。我在《中学作文教学的基本定位》(见《语文学习》2004年第10期)中曾对此有专门论述,这里不再重复。其基本观点是,单靠纯应试式的作文训练是不能真正提高写作能力的,而只能培养应试的技巧,而提高写作能力则主要靠自由式的、真正体验写作过程的写作训练。这个基本规律要求,平时写作训练的评价要区别于考试的评价。

平时作文训练的评价,首先要体现针对性原则。尽管我们一贯认为目前的作文训练还很难有一个系统,但并不否定和排斥每次作文训练有一定的针对性。就实际情况看,大多数教师的作文训练还是分点分项分步的,即每次作文训练相对的都会有一定的针对性,有一定的侧重点,或者是某一种文体,或者是某一个表现手法。评价时,就会更多地关注本次训练的具体内容和目的,而相对忽略其他方面的要求。

其次是平时的作文训练总会体现一定的阶段性。不同年级,不同阶段,即使针对同一个具体的写作内容的训练,也会有不同的要求,而不会秉持一个标准,否则初中的学生和高中的学生按照同一个标准评价,初一和初三、高一和高三同一个标准(有些教过初三和高三的教师正是这样做的),岂不是要让很多学生深感写作的失败吗?如果承认了写作的阶段性特征,那么评价的标准,也应该体现出阶段性的特点,而不能死抱着中考或者高考的条条杠杠。

平时的作文评价还具有心理调节功能。所有教育都是科学和艺术的结合。所谓科学,它具有严谨、严密和严肃的特点,是即是,非即非;所谓艺术,又有着反科学的特点,它会打破是和非的严格界限。教育教学要取得理想的效果,就不能不尊重教育心理学的规律,利用学习心理的特点为作文教学服务。根据具体情况的需要,我们的作文评价完全可以暂时放弃刚性的评价标准,而利用评价结果(一般表现为分数)来激励学生写作热情和才能。

总之,平时的作文训练采用和高考(中考)不同的评价标准,不是违背教学规律,而是为了更好地体现教学规律,不仅不会影响应考的效果,反而会有利于应考成绩的提高。

三、实现作文的多元评价是困难的,但是必要的,也是可能的

多元评价,是一个新的作文理念。我想这个多元有三层意思:一是不拘泥于一个僵化的标准,不拘一格,包容个性;二是采用多种方式进行作文评价;三是根据不同对象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标准。

我们知道,实现作文评价的多元标准,是很困难的。困难不在于如何操作,而在于我们语文教师的认识的转变。毋庸讳言,在一定程度上我们的作文教学还是为了考试的教学。既然为了考试,就会想到“公平”。至于什么是真正的“公平”,我们许多教师是不想的,以为坚持一个尺度,就是公平。在前面我们专门论述过平时作文训练和考试评价的不同。这里就考试而言,坚持一个尺度、一个标准,就是真的公平吗?比如对一些问题的认识(审题),比如对文体特征体现,比如文章的结构,有时候看似不合规矩、不合标准的作文,很可能是高质量的习作。这就要要求我们评改的教师具有识别的慧眼和多元评价的理念,否则用一个框框去套,那才是真正的不公平。从命题的角度看,就应该努力具有开放性,使不同个性、不同写作特点的学生都有发挥的余地。从这个意义上说,话题作文具有相对的合理性,因为它可以包容不同的文体和不同的角度、不同的认识,否则只限于某一个问题、某一个角度,就必然会使一部分学生不能很好地展示写作的才能。因为每一个人认识问题都会有自己的视角,写作也都会有自己相对较强的文体,只有让每个人都发挥出自己的所长,才是真正的公平。

更重要的是,我们的作文教学(包括作文评价)决不能是只为了考试,或者说不能狭隘地、简单化地为了考试,而是应该为了提高学生的写作素养。如果不管学生的基础,不管学生资质的特点,而采用一样的评价方式和标准,这不仅是不公平的问题,而且也会导致教学低效甚至无效。因材施教,是一个最基本的教学原则。从教学实际情况看,同一个班级的学生,写作的基础往往相差是很大的。一些写作有些另类的学生,只有在宽容中引导,而不能简单地扼制;一些基础薄弱、缺少写作悟性的学生,也需要在鼓励中提高;一些写作有天赋的学生,则不应该用常规的要求去束缚。而要这样做,就必须施行多元评价。事实上,我们很多教师就是这样做的。反之,如果对写作最差的学生和最好的学生采用同一个标准,可能一个学生永远作文是低分,甚至永远不及格;而后者可能永远是高分。这对两者都没有提高,都是有害无益的。如此看来,无论是立足于教学的规律,还是立足于学生写作能力的提高,立足于提高考试成绩,采用多元评价都应该是必须的。

其实,所谓多元评价,也可以说是“古已有之”。当然,这样说或许会有人嘲笑我们是“盲目崇拜古人”。但有一个基本事实,大家都应该是承认的。如果没有多元评价,李白很多不合律的诗就不会得到承认,苏轼对词的突破更不会视为巨大的贡献。我们在古人的诗文评论中,常常见到的是对韩愈以文写诗,苏轼以文写赋,辛弃疾以诗写词等大胆突破的高度评价。印象中,即使是科举,也不乏对大胆突破常规程式的好文章给予录取的美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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