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流通:市场约束与市场化改革,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农产品论文,市场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近几年,我国坚持把加强农业、发展农村经济和增加农民收入作为经济工作中的重中之重。连续3年的1号文件,对解决三农问题提出了有效的制度支撑和政策支持,要“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搞活农产品流通”。然而,根据我国商务部有关调查显示,农村市场建设落后,严重制约农村经济的发展。推动农产品流通市场化改革,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是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举措,是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重要手段,也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内容。
农产品流通的体制变迁与市场化进程
了解农产品流通体制改革的历程,有利于拓宽改革的思路,推进我国农产品流通体制的市场化改革。我国农产品流通的发展主要经历了统购统销阶段、由计划调节向计划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过渡阶段以及宏观调控下以市场为主的自由流通等6个阶段:
第一阶段(1953~1978年):统购统销阶段。这一阶段,我国实行的计划经济管理方式,对各种重要的农副产品先后实行统购统销或派购限销的办法,涉及品种多达180种。农产品流通直接纳入国民经济计划,否定了农产品的商品交换性质,割断了生产和消费之间的直接联系。
第二阶段(1979~1984年):由计划调节向计划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过渡阶段。这一阶段,政府逐步减少统购统销和派购限售的品种和数量,缩小国家收购农产品范围。在这一时期曾被取缔、合并的农村集贸市场和传统农副产品专业市场得到了初步恢复和发展。
第三阶段(1985~1991年):合同定购与市场收购并存时期。农产品流通体制改革进入了市场取向的推进阶段,对计划经济流通秩序造成了严重冲击,大大增强了农民的商品意识,对于培育农村市场机制起到了显著作用。
第四阶段(1992~1993年):农产品流通市场阶段。1992年,中共十四大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农产品流通体制的市场化改革进程大大加快。
第五阶段(1994~1997年):回归双轨制时期。以市场化为目标的农产品流通体制改革并未顺利付诸实施,并由此导致1994年粮食供需缺口的扩大,引发粮价大幅度上涨。为了保持社会稳定和其他重大改革措施的顺利出台,国家再度强化了对市场的介入。
第六阶段(1998~现在):农产品流通改革的深化阶段。1998年4月,国家出台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措施,但由于农村市场基础十分薄弱,因此完善农村市场体系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战略任务,农产品流通体制改革有待进一步深化。
农产品流通的市场约束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产品生产流通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一直是小生产与大市场的矛盾,市场化水平低成为制约农产品流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瓶颈。通过分析表明,农产品流通体制改革中出现的问题,不是单纯因为放开市场的原因,而是因为实际工作中没有遵循市场规律,是因为对市场的漠视,而造成非市场因素限制了市场的功能,存在着对市场的约束。农产品流通存在的市场约束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市场进程约束。农村市场作为改革开放以来最早开放的领域,由于受“重城市、轻农村;重生产、轻流通”思想的影响,对农村市场体系建设重视不够,农村市场基础十分薄弱,流通渠道不畅,农村市场的制度建设步伐缓慢,交易行为不规范,农民进入市场困难,市场机制的作用在农村尚未得到充分有效的发挥。
我国农产品市场建设仍处于低级阶段,市场农业的发育还不成熟,农产品流通领域问题还很多。市场不健全,信息缺乏,农村市场数量少,农民不能按照市场信息来组织具有一定规模的生产,所生产出来商品的质量与数量不能满足市场需求。
市场观念约束。农产品流通中由于营销观念和手段落后,从而形成市场观念约束。虽然农业在生产方面已经努力地去适应市场的需求,但在销售方面与市场经济的要求相去甚远,关键在于他们还不能走出去,主动地选择最有利的市场去销售,而是被动地等待市场的选择。
目前农产品的营销手段比较落后,广告意识淡薄。由于广告费用偏高,较小规模的农户个体难以承受较高的广告费用。其次,由于缺乏商标保护意识,造成农产品同质化、生产经营短期行为严重,只注重产量而忽视质量,提高了产量而失去了市场。
市场环境约束。市场建设缺乏统一合理的规划与布局,农村市场设施和流通方式原始落后,农产品批发市场经营粗放、服务功能差,销区零售市场、“三边”(路边、河边、桥边)市场随处可见。而且,农村市场假冒伪劣问题比城市严重得多,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和检测检疫体系问题严重,农产品质量安全不能保证,农产品不能适应消费者的需要,影响了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和国际竞争力。农村市场化程度低,影响了市场机制作用的发挥。这种状况导致我国农产品商品化率低,消费自给率高,既影响了农业生产和农民增收,又影响了农民消费,不少地方的农村还处在自然经济和小农经济的状态,延缓了农村的市场化进程和农业现代化的步伐。
组织规模约束。据统计,目前作为我国农业生产主体的农户数量大约为2.4亿户,而平均每户拥有的耕地只有7亩左右。农户为市场提供的农副产品过于分散,商品率不高。由于包括工商注册费、管理费等在内的各种税费过多过高,市场进入门槛高,制约了小规模农户进入市场的积极性。
交易成本约束。农产品流通过程中的中介环节过多,导致交易成本偏高,具体包括:农产品市场信息不灵,市场主体信息搜寻成本高;单个农产分散销售,批量小,单位交易费用高,交易规模不经济;市场制度缺乏有效约束,额外交易费用增加。以上因素导致农产品市场交易主体的交易费用偏高,不利于提高农产品流通效率和应用先进的交易方式,也不利于农产品市场体系的进一步升级与发展。
深化农产品流通体制的市场化改革
在商务部发布的《全国商品市场体系建设纲要》中,提出了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的现代化商品市场体系建设的纲领,确定了包括加快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在内的商品市场体系建设的三个重点领域。从农产品市场来看,其建设的重点是围绕提高农民收入,通过加快建立畅通高效和便捷安全的农产品流通体系、继续大力支持农产品批发市场发展、消除各种影响农民进入市场的障碍,以理顺农产品进入市场的渠道。
建立、健全和完善全国统一的农产品市场体系,推动农业和农村的市场化进程。市场体系的发育状况决定着市场经济运行的效率。农村市场化进程缓慢,市场机制的作用在农村未能得到有效发挥。因此,推动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是深化农产品流通体制改革的重中之重。通过建立包括集贸市场、批发市场、专业市场、期货市场和零售网点等在内的农产品市场体系,使不同市场之间互通有无,功能互补,协调互动,保障农产品顺利流通。目前,我国农产品统一市场的建设,主要是积极培育和发展以集贸市场、批发市场和期货交易市场“三位一体”相配套的农产品市场体系。
壮大市场主体,提高农产品流通组织化程度。在承认、尊重农产的市场主体地位的前提下,多渠道培育农村市场主体,推动农村经营体制创新。家庭承包经营和农业产业化经营相结合,是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切实可行而又富有成效的创新。单纯依靠分散的农户很难实现与国内外市场的对接,农民的自身利益不能得到保证。目前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已覆盖了我国近1/3的农户,在帮助农民销售农产品方面发挥了一定的作用。通过农业产业化经营,组建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把一家一户组织起来,改善农产品的交易条件,形成规模经济,获得规模效益。实践证明,龙头企业在农民与市场之间发挥了重要的桥梁作用。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通过公司+农户,包括“龙头企业+农户”、“专业合作组织+农户”、“行业协会+农户”等形式,实现千家万户与大市场的对接,提高农产品流通和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
建立、健全农产品流通体制改革的制度保障,搞好基础设施建设和配套服务。农产品流通体制的改革与完善,需要相关的政策、法律法规相配合,要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按照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坚持“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为农产品流通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和制度保障。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的职责就是服务。就农产品流通来说,通过进行有关农民合作组织和农产品批发市场的立法,为农产品流通提供制度性保障。针对加入WTO后农产品流通量大、产品质量要求高的特点,从实际出发进一步改善农产品的流通环境,为鲜活农产品运销在全国建立高效率的绿色通道,降低运销成本。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监测体系,加强农产品加工、贮藏、运输等农产品流通的基础设施建设,完善金融、保险和治安等服务体系,为农产品流通体制市场化改革提供优质的配套服务。
调整农产品竞争策略,提高农产品国际市场竞争力。农产品质量、安全不仅直接关系到城乡居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而且影响到农产品国际竞争力的提高。在国际市场上,我国劳动密集型农产品在价格上有较强的比较优势,但是由于入世后受技术壁垒的制约,这些产品的出口难度不断增大。单纯的低层次的价格竞争已不适应国际贸易发展的新形势。在国际市场上,农产品的竞争已不再是低水平的价格竞争,已上升到价格、质量、服务与品牌的综合竞争。我国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和个人需要转换观念,调整竞争策略,高度重视农产品的质量、安全。市场经济条件下,农产品也需要利用现代营销手段,例如代理、期货等先进交易方式,品牌、广告等现代营销手段,提高市场竞争力,开拓国内外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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