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和完善党的作风规范机制的调查报告_党的作风论文

关于建立和完善党的作风规范机制的调查报告_党的作风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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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要“健全改进作风常态化制度”,克服作风问题的顽固性和反复性。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围绕改进作风制定规章制度,初步形成贯彻群众路线的长效机制和刚性约束。从我们实际调研掌握的情况看,党的作风建设常态机制既有令人欣慰的成绩,也存在一些不尽如人意的问题: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在中央政治局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下,坚持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查摆整改“四风”,已经绷紧改进作风这根“弦”,但建立健全作风建设常态机制的主体责任意识还不够强;作风建设的制度“笼子”已经基本扎起,但还存在基础主干制度不健全、制度间耦合性配套性不够、制度设计政出多门等问题,难以做到“滴水不漏”“牢不可破”;中央以“钉钉子”精神不断重锤出击,始终保持改进作风的高压态势,制度执行力明显提高,但制度运行的动力不足、保障和制约不够,导致“纸老虎”“稻草人”现象还大量存在。

       当前,建立健全党的作风建设常态机制的总体思路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坚持系统设计、有效管用,于法周延、于事简便,以上率下、认真落实,久久为功、群众满意的原则,以始终保持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为核心,以聚焦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四风”问题为重点,总结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经验、统筹规划作风建设制度体系,创新制度运行机制,保障主客体发挥能动作用,不断推进党的作风建设的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要组织力量对已有的作风建设制度进行全面整理、通盘规划、统筹兼顾,有计划、有步骤地出台关于作风建设的基础主干制度,尽快形成一个关于作风建设的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

       一、加强党员干部党性教育和锻炼,建立健全党的作风建设固本机制

       党性是本,党风是标。治标必先固本,才能药到病除。只有加强党员干部党性教育和锻炼,建立健全党的作风建设固本机制,才能为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提供源源不绝的内生动力。一是推行党性教育责任制。明确各级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为党性教育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明确党性教育考核激励和监督问责的内容和方式。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年度考核时要提交以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指导工作实践的体会文章,把党性教育成效转化为指导工作的方法。二是实现党员干部基层一线实践锻炼的常态化。把承担急难险重任务和艰苦复杂工作作为锤炼干部、检验党性的重要方式。经常性地开展以党校和干部院校为主阵地的“熔炉”式锻炼,通过脱岗轮训、集中学习、交流参观、实际调研等方式,实现党性修养的阶段性提升。三是建立健全党内生活规范机制。总结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专题民主生活会的做法,建立部门领导或上级党组织定期参加联系单位民主生活会制度。邀请党员和群众代表列席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加大民主生活会公开力度,开展民主生活会质量测评活动。修订完善党内组织生活有关制度规定,加大“三会一课”等制度执行力度,加强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健全完善党性分析民主评议机制。采取“半年一分析,一年一评议,三年一定性”的时间周期,分级分类制定科学规范的党性分析标准。党性分析民主评议要和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有机地结合起来,始终用好批评与自我批评这个利器,把思想动员、征求意见、谈心谈话、自我剖析、会上批评、集中评议、整改落实、如实上报、考核评价等步骤走全、走实。

       二、严格要求党员干部,建立健全党的作风建设日常管理机制

       党员干部的作风形象,体现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对这两个方面从机制上严格要求、严格管理,就能保障作风建设的经常性、持续性。一是健全职责管理机制。实行岗位精细化管理,促使党员干部尽职尽责。把理论联系实际、批评与自我批评、密切联系群众等作风建设的要求,体现到具体工作制度中。构建作风建设日常工作管理责任体系,明确党的作风建设谁来抓、抓什么、怎样抓和整体如何运作等责任规范。二是健全日常学习机制。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学习与教育主体的作用,探索适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学习方式和学习制度,形成党员干部良好的学习风尚。三是健全日常监督奖惩机制。一方面,建立组织监督、群众监督、社会监督的全方位监督保障体系,通过工作在一线、个人述职述廉、民主评议,设立举报热线、网站等方式及时了解党员干部作风状况。另一方面,明确作风奖惩激励办法,通过物质和精神等多种手段奖励作风优良的党员干部,加大对不良作风的惩戒力度。积极探索把奖惩激励结果运用到干部选拔任用上的有效途径。

       三、聚焦“四风”问题,建立健全党的作风建设防控机制

       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结束后,巩固活动成效,就要围绕解决“纠风之难,难在防止反弹”问题,建立健全党的作风建设防控机制,实现整治“四风”在巩固中坚持、在坚持中巩固的良好局面。一是完善作风建设发现及处理问题机制。健全常态反映机制。定期收集日常考核、述职述廉、组织考察、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等方面有关作风的信息;通过党风建设义务监督员和新闻媒体加强对党员干部的动态监督;发挥联系单位、服务对象直观感受优势,推进常态反映主体多样化;通过网站、电话、手机短信、信箱、信访等途径畅通群众反映问题的渠道。完善及时处置机制。加强党员干部作风情况日常分析,找问题、察原因、测危害。组织、纪检、审计、公检法、信访等职能部门加强协同联动,坚持执行主体明确,协同部门积极配合,加强反映情况处理公开力度,运用现代信息手段快速应对群众的反映或举报。完善作风建设专项治理机制。建立包括查找突出问题立项、明确治理工作责任主体、设定治理时限目标、分析问题具体表现、确定整改落实措施、颁布有关制度规定、组织督查问责等整套工作流程,把一个一个具体的作风问题查准、治好。二是完善作风建设宣传引导机制。研究网络时代作风建设宣传引导新特点,发挥各类媒体不同优势,宣传中央精神和要求。准确把握正面典型示范和反面典型警示的有机统一。加强党内生活的舆论宣传,通过营造党内生活公开、透明、民主、监督的氛围,发挥党员干部自我教育、自我约束、自我反省、自我整改的积极性主动性。加强在媒体从业的党员干部的作风建设培训,提高他们传播正能量、消弭负能量的意识和能力。三是完善作风建设巡视督导机制。加大中央巡视力度,健全地方巡视制度。明确查改“四风”为巡视督导的经常性工作;规范“开门”督导工作程序,构建党内监督、专门机关监督、社会监督等立体式监督网络,建立巡视组畅通各级监督网络的纵向联动工作机制,实现自上而下层层督导与自下而上社会监督的有机统一。

       四、从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抓起,建立健全党的作风建设领导示范机制

       从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抓起,建立健全领导示范机制,是保证作风建设经常抓、长期抓的关键所在。一是明确领导示范的具体内容和行为。在遵循党内法律规范的基础上,根据干部的不同层级、地域、部门,制定相应的领导示范标准。对照作风建设的各个方面,规范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的言行举止,尤其是针对“四风”等各种不良行为,明确规定正面示范行为,内容做到具体、细化。二是加强强制性规范和教育性引导的有机结合。改变主要依靠强制性指令要求的做法,综合运用教育、法律、行政、舆论等手段,有效引导、规范领导干部的个人行为,帮助领导干部自觉形成率先垂范的习惯。上级或同级党组织要定期开展领导干部谈心谈话活动,帮助思想负担重的领导干部理顺情绪、释放压力。三是建立领导示范的监督问责制度。细化“失范”行为,明确监督约束内容。推进党务、政务、财务等工作信息公开,夯实领导示范的载体。结合党内监督、社会监督,科学建立领导示范考核评价制度,有效运用考核评价结果。要把领导干部是否深刻查摆自身作风问题作为领导示范考核内容,坚决杜绝以工作问题代替作风问题、以班子问题代替个人问题、以共性问题代替个性问题、以下级问题代替自身问题等不良现象。要定期检查、督促、问责、整改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带头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等改进作风制度规定的情况。

       五、直接联系群众、服务群众,建立健全党的作风建设实践活动机制

       实践证明,集中教育实践活动是整改作风突出问题,密切党群关系的有效途径和直接推动力。一是完善教育实践活动运行机制,保障作风建设教育实践活动质量。围绕加强党员干部联系群众、服务群众这个核心,以突出解决群众关注度高、反映强烈的问题为重点,确定活动主题和目标任务。在分类指导原则下,建立健全学习、查摆、整改、评议、建制等工作程序。在分批次进行中,要实现上下联动、无缝对接。比如,在第二批的整改阶段,第一批单位开展“联系基层回头看”活动,做到既以上看下,也以下看上,上下配合,共同推进。活动中要搭建党内平等交流平台,激活实践活动的源泉动力。扩大群众参与的广度和深度,在活动每一个环节搭建群众参与的有效平台。完善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机制,坚持自上而下领导带动、层层督导,统筹指挥、上下畅通的工作方式。二是建立活动经验总结机制,把活动中好经验好做法固化为制度机制,巩固活动成效。在活动后期及结束后一个时期内及时建立作风建设经验总结梳理机制,搭建全党作风建设经验总结的动态共享平台。无论是宏观层面的经验、制度、措施,还是微观层面的做法、规定、方法,及时梳理总结,进入共享平台供各地交流借鉴。与实践活动主题密切相关的比较成熟的制度规定要做到及时出台。比如,以批评与自我批评为主题定期开展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机制、群众利益诉求的表达机制、党员干部进社区报到直接联系服务群众机制、教育引导群众机制、群众对党员干部评价监督机制,等等。

       六、以群众满意为本,建立健全党的作风建设考核测评机制

       建立健全党的作风建设常态机制,必须强化对作风的考核。一是确定测评主体、对象和方式。测评主体一般是组织、纪检等职能部门或者党委、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要在测评主体中增加普通党员和群众的比重。测评对象要包括两个方面:党员干部个人作风状况;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状况。要综合运用党员自评、党员互评、群众测评等多种方式。二是建构测评指标体系。按照党的作风建设的目标要求科学设定测评标准,细化、量化具体指标,在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学风、领导作风、生活作风五个基本板块的基础上,分为总体要求、个性要求、正向指标、反向指标等。三是规范测评时间和研判程序。坚持在干部年度考核中、干部调整前、推优评先前、急难险重任务中四个节点必测。定期与纪检、政法、计生、信访、统计、审计等部门进行通气、会商,每季度进行一次综合研判,在条件基础、多方结果、群众口碑、纵向变化、横向排名等方面进行比对分析。四是科学运用作风测评结果。通过量化结果实现分类定档,并把考评结果向被测评对象进行反馈,根据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整改要求。通过强化奖惩凸显导向作用,将作风考评结果与选拔任用、调整交流、评先评优、典型选树和关爱提醒结合起来。对作风方面存在问题,特别是造成不良影响的,实行“一票否决”,及时予以组织处理。五是通过深入剖析加强整体认识。定期分析研判考评结果,准确掌握干部队伍作风建设状况及趋势。特别是对反映比较集中的倾向性、苗头性、普遍性问题,进行重点解剖,找寻深层次原因,探索作风建设一般规律,为有针对性地加强作风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课题组成员:施仁德 彭立兵 刘大秀 韩灵 谭彦德 卫刘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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