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经济可持续发展研究:“城市病”的经济学分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城市论文,可持续发展论文,经济学论文,经济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F29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9339(2007)02-0001-05
一、“城市病”:城市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阻碍
城市病是指在城市化迅速推进、城市经济迅速发展壮大的同时,也带来不少尖锐的城市问题。纵观中国城市经济发展现状,均是以消耗自身的环境质量和社会效益为代价的。城市经济发展所引起的“城市病”问题表现在交通拥挤、环境污染严重、资源浪费、贫困、高失业率和犯罪率、住房和财政危机等方面。属于城市化后发国家的中国,原本有机会借鉴各国的历史经验以避免“城市病”的发生。遗憾的是,我们非但未能如此,很多时候反而变本加厉。
(一)普遍拥挤的城市交通。在城市所面临的各种交通问题中,交通堵塞和拥挤最为突出也最为普遍。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中国特大城市市区机动车平均时速已由过去每小时20公里左右下降到了现在12公里左右。在一些大城市中心地区,机动车平均时速已下降到每小时8~10公里。全国31座百万人口以上的特大城市,大部分交通流量负荷接近饱和,有的城市中心地区交通已接近半瘫痪状况。一些城市不得不采取小汽车分单双号行驶的措施。因城市交通不畅,运输效率下降,每年造成经济损失达数百亿元。
(二)严重污染的城市环境。环境问题目前已成为制约城市经济发展和影响人体健康的重要因素。我国城市的环境污染首先表现在空气污染方面。随着我国城市化步伐的加快,不少大城市的大气污染类型由煤烟型转变为汽车尾气、建筑工地扬尘和城市垃圾焚烧炉以及其他燃油交通工具的尾气排放,使污染物的类型更加复杂化和多元化。其次,城市的生活污水和各种工业污水未经处理或处理不当即排入周围环境,造成城市的水环境污染。由于我国水资源的时空分布很不均匀,随着人口的增加和经济发展,许多城市都出现了严重的缺水问题。除此之外,中国大部分城市和地区的生活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水域,使淡水资源供给受到水质恶化和水生态系统破坏的威胁。再有,城市垃圾无害化处理滞后,形成垃圾围城的现象。我国城市长久以来对垃圾一直没有实行分类,使危险垃圾混入普通垃圾,大大增加了垃圾对于人们的危害,也大大增加了城市处理垃圾的成本。最后,如上文所述,由于汽车数量的不断增加,造成严重的交通噪声污染,另外,噪声污染还包括来自生产和各种工作过程中机械振动、摩擦、撞击以及气流扰动而产生的工业噪声,还有生活和社会活动所造成的噪声,如宣传或做广告用高音喇叭、户外或街道人声喧哗等等。由此可见,中国城市环境是随着城市经济发展而不断恶化的,这种状况及趋势与可持续发展背道而驰。
(三)无序无度的房地产开发。自20世纪80年代后期开始,当土地的市场价值被发现以后,政府与开发商看到了土地的巨大增值前景,各地无一例外地出现了无序无度的“开发区热”和“房地产热”。从供给方来看,由于高档楼盘利润高,投资商竞相开发,追求利润最大化,偏重高档商品住房的供应,忽视低价位的商品房投资,从而引发了供给结构上的矛盾。从需求方来看,我国住房市场存在着巨大的潜在需求,但由于高涨的房价已超越占绝大多数的中低收入者的收入承受能力,多数城市居民住房水平低下,特别是城市里的中、低收入阶层、弱势群体所需中低价商品住房、经济适用房、小户型低价位住房严重短缺,形成住房供需结构上的严重失调,以至于住房空置率过高。目前,大多数城市中低收入阶层和在城中打工的农民工没有能力购买正规的房地产市场的商品房,只好在城市的周边和城市的缝隙中自发搭建简易住房;加上城市扩张的加快,使大批仍然保留农村集体所有制的农舍村落或完整的农村社区被城市建设用地所包围,形成了“城中村”现象,直接影响城市观瞻以及城市卫生、交通、治安等。
城市交通、城市环境和城市住房问题只是“城市病”中几个比较典型的病例,当然还包括城市的盲目拆建、城市绿化误区、城市卫生体系滞后,以及风景名胜和历史文化遗产的破坏等等,这些都直接影响着城市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要根治“城市病”,首先要重新认识“城市病”的经济学性质。
二、“城市病”的经济学内涵
市场是配置资源的有效方式,但它必须满足确定的条件。首先,市场竞争中的资源在消费上都是具有排他性和竞争性的私人物品。否则,当私人占有某资源生产物品的预期成本高于预期收益时,该类物品将滞留在公共领域,消费者为该物品付款的愿望和生产者提供它的激励都会弱化。另外,竞争性市场无法解决物品的外部性问题,这是某些社会收益和社会成本不由市场价格反映的情形。买者可能得到某些收益,卖者可能承担了某些成本,但其他没有参与市场交易的人也得到了收益或承担了成本。由于城市经济发展过程中所产生的“城市病”问题并不具有明显的排他性与竞争性,或排他的成本过高,因此,由市场提供的供给量往往小于实际需求量;换句话说,“城市病”产生的主要原因是市场失灵。
(一)交通拥挤:边际上的计算。作为行车者,他是依据其行车的边际收益与私人行车成本来做出选择的。如果行车的边际收益大于私人行车成本,那么行车者就会选择使用道路。从图1可以看出,该路段上均衡的交通量应是Q[,1]′。但是,这却不是社会最优交通量,社会最优水平是边际社会收益等于边际社会成本时的水平。这里边际社会收益由需求曲线反映,而边际社会成本由社会行车成本曲线反映,两者的相交点Q[,1]即为该段的社会最优交通量。从图1可以看出,均衡交通量大于最优交通量,此时,道路被过分利用,出现交通拥挤。
现实中,城市道路一旦修成,具有很强的资产专用性,同时在一定区域范围内城市道路的供给是相对固定的。城市交通需求的特性使得非高峰时间与高峰时间的最优交通量相差很大,造成非高峰时道路资源闲置,高峰时间又过度拥挤。实际上,由边际收益等于平均行车成本决定的高峰时间交通量,使得城市交通不可能达到最大的经济效益。
(二)环境污染:环境保护与城市发展的效用对比。我们在讨论市场是否有效率的时候,总是以帕累托效率为标准来判断资源的配置是否有效,但要知道,帕累托效率并非必然就是“好的”,因为当生产或消费一种物品或服务时,社会也许会关注谁获得利益,以及谁没有得到利益。[1] 27城市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不仅要注重效率,也应该考虑平等或公平,因此我们必须在平等与效率之间做出取舍。
怎样才能在保护环境的前提下促进城市持续发展呢?环境保护或城市发展的最优解在何处?我们首先假定城市经济是在有效率的情况下发展,并且环境保护与城市发展可以有效率地交换。假定图2中的点A和点C是能够从两种都有效率但完全不同的城市可持续发展方案中得到的最大化效用,这两个方案对应着拥护环境保护计划和城市发展计划的集团利益。存在一条效用可能性边界FF[,0],其表示可以给以上两个集团带来最大化的效用。
点C来自一个城市发展计划,它会带来城市经济增长,每年GDP翻番,但会对城市环境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尽管这样,快速发展城市计划在保证城市经济增长的前提下,也会考虑环境保护的可能性。事实上,甚至存在更具破坏性的选择,使结果处于C点下方和左侧,例如B点:城市发展不快,而且环境遭到破坏。这常常表现为盲目扩大城市规模,大拆大建,城市建设极其混乱,毫无规划,同时城市环境严重受损。因此,作为环境保护的集团和城市发展的集团都不会选择这一点。
环境保护计划会导致点A的结果。虽然这个计划也允许城市发展中对环境造成一定的损害,但着力保证良好的环境不致被破坏。可能存在D点这样两种用途效率都更低的组合,但环境保护计划是针对城市发展而保护环境最有效的方法。除此之外,沿着效用可能性边界FF[,0],不存在两类用途的集团境况都得到改善的可能性,让其中一个集团过得更好的唯一方式,就是让另一个集团过得更糟。因而,A点与C点(以及沿FF[,0]线上的所有其他点)都是帕累托有效率的。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市场的自发性,人们选择的往往却是B点或D点。
(三)住房紧张:供需结构失调。住房空间的固定性决定了住房市场的信息具有较小的外溢效应。住房市场的潜在卖者和买者、住房服务市场上的房东和承租人,都需要花大量时间和精力去获得关于房屋特征的信息,这就产生了高昂的交易成本。结果,在住房市场上,供给的短期价格弹性小于供给的长期价格弹性,住房需求的短期收入弹性小于需求的长期收入弹性。土地作为住房投入品的存在,需要其他投入品,如资金、劳动力、建筑原料等,一般具有较大的供给弹性,而城市土地由于其总体规模的有限和政策的限制,其供给弹性相对较小。土地供给的有限性和使用方向的限制,使住房市场和普通商品市场产生很大的区别,住房本身需求的增加,会带来住房价格的上升,但在住房市场不一定能带来大量供给的增加,这样就可能导致住房市场的价格高于市场出清价格。这种现象在住房租赁市场上表现得最为明显。房屋空置问题是住房租赁市场上存在的一个非常普遍的现象,但是空置率和价格之间并不存在必然的趋势关系。“由于住房市场非出清价格的存在,住房需求首先反映在空置率的变化上,一般6~24个月后,反映在住房租赁市场的租赁价格上,然后影响到新住房的需求上,最后才体现在住房市场的价格供给上”。[2] 207
另外,住房的昂贵性决定了企业新建住房和家庭购买住房都需要银行金融贷款的支持。当银行的贷款利率(包括企业的贷款利率和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比较低时,住房服务的需求能以较短的时间传递到对新住房的需求(而不是大多转化为住房租赁市场),市场上新住房的供给也就在短时间内大量增加。
三、医治“城市病”:从理论到政策
经典模型“囚徒困境”告诉我们,理性的个人在追求私人利益最大化时,无法达到集体的最优利益,存在私人利益与集体利益的冲突。正是因为“城市病”具有公共物品的性质,搭便车行为会大量出现,陷入集体行动的困境。当市场失灵时,人们总是希望政府能通过政策对市场进行调控,而政府对政策的选择往往涉及到对一种物品的价值判断,更多的是采取政府行为与市场行为相结合的办法共同解决“城市病”问题。
(一)拥挤定价应对交通拥挤。拥挤定价是国外自20世纪70年代中期以来,针对城市交通拥挤和道路堵塞问题提出的交通经济理论,并已在一些城市付诸实施。当城市交通的使用者增加时,由于交通供给在短期内一定,交通将变得拥挤堵塞,行车者的交通速度必然下降,速度下降也就意味着行车者的成本增加。如同前文分析的,只有当行车者使用城市道路的边际成本低于人们从中获得的边际收益时,人们才使用道路;当交通拥挤导致行车成本上升到高于收益时,就不会有人再继续使用。
据此,政府可以有意识地提升某些拥挤路段的交通费用,将交通量引导分流至其他路段,从而达到控制交通流量、优化交通结构的目的。“拥挤定价就是根据道路的拥挤程度确定一定的通行收费标准,把这种使用道路时的费用增长转变为一种收费,使道路使用者在面临一定的拥挤收费时,不再使用道路或改变行使路线,从而缓解道路的拥挤程度。”[3] 113拥挤定价的主要目的是减少或消灭拥挤,因此,它的收费不同于养路费或执照费的普遍征收,而是只在拥挤地段或旅行高峰当时当地收取。理论上,拥挤定价的收费标准,是道路使用的总边际费用和边际个人费用的差额。当使用者支付的价格与出行的边际费用相等时,效率达到最大。最简单的拥挤定价方式是在高峰时期内,提高现有收费道路、桥梁等收费价格。另一种更常见的拥挤定价实施办法,就是针对城市交通流量集中的特定区域实施收费。[4]
拥挤定价对策,不仅可以用于缓解交通堵塞问题,而且可以用来作为解决路侧停车问题、违规占用城市道路问题以及繁华地区公共停车场地使用问题的一种有效的经济手段。此外,拥挤定价的理论思路和方法在控制和减少城市机动交通带来的尾气污染和噪音污染方面也具有很大的应用价值。相关研究表明,城市机动车产生的噪音和尾气污染与行驶速度有比较密切的关系,低速度行驶时,废气排放量和噪音量均会上升。所以,可以在拥挤定价中附加环境费用的份额,使城市私人机动车的驾驶者在面对道路使用成本的同时,也需面对交通环境的费用。
(二)从环境目标到经济激励管制环境污染。环境污染问题是科斯在其论文《社会成本问题》里的经典案例,通过排污工厂与附近居民的故事,指出问题是交互的,关键不在于法律规定造成外部损害的一方是否有赔偿责任,而在于在任何既定时点之后,是谁的行动改变了既定的利益格局。科斯认为,“最佳权利安排实际上是资源的初始产权掌握在知道资源最佳用途的人手中,因而无论交易费用有多高,资源都能实现最佳配置,但这种看法在现实中是毫无意义的。如果资源在一开始就处于最佳配置状态,就无须再谈交易和交易费用;如果资源配置的初始状态必然是非最佳的,也就无须再谈科斯意义上的最佳权利安排了。”[5] 4-6
在交易费用为正的现实社会里,资源的初始产权的清晰界定尤为重要。然而城市经济发展过程中出现的环境污染问题往往难以清晰界定利害双方的产权,正如前文所分析的那样,沿效用可能性边界FF[,0]线上的所有点都是帕累托有效率的,无论是环境保护计划还是城市发展计划,都有其支持的集团。如果要说哪一种计划为最优,就必须对这两类相关集团之间的平等做出明确的价值判断。城市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并非总是只想要效率,而往往希望牺牲一些效率,为特定集团获取额外的效用。因此,关于城市环境公共政策的选定常常采用两个步骤:首先,确定城市环境应有的标准或所要达到的目标。然后,通过政府管制的方法来实现这些标准或目标。必须指出的是,这些政府管制行为是通过市场的经济激励形式来体现的。包莫儿与奥茨已经通过大量实证研究证实了这一点。[6] 42-54政府依照一定的环境质量标准向可能造成污染的企业发放排污许可证,企业则根据排污许可证向特定地点排放特定数量的污染物。而且,排污许可证及其所代表的排污权是可以买卖的,企业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在市场上买进或卖出排污权。通过市场交易行为,企业可以在市场中自由出售或购买排污权。另外,政府还可以向使用环境资源的企业或个人征收一定的费用。征收排污费的原则是,当污染物排放量达到最优污染水平时,政府征收的边际排污费用应该等于企业治理污染的边际治理成本。这样,企业便可以在缴费与治理之间进行权衡,选择最经济有效的办法降低污染。这种方法是非市场经济手段中应用最广泛和最典型的。
(三)多管齐下治理住房供需失调。我国从1980年提出住房制度改革,经十多年的酝酿和准备,1992年启动实质性改革,目前基本上实现了停止实物分房,逐步实行了以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发放一次性住房补贴等形式的住房货币补贴制度,初步建立了收入高的家庭购买或租赁市场价商品房、中低收入家庭购买经济适用房或普通商品住房、最低收入家庭租赁由政府或单位提供的廉租房的住房供应体系。改革目的在于通过市场机制使城市住房资源得到合理配置。但在这个过程中,如前文所述,出现了一系列问题,主要表现在住房供需结构失调。
为了增加城市中低价位商品住房,仍然要充分利用市场化的手段优化配置住房资源,如用项目限价招标方式取代过去单一的土地招标模式。与此同时,通过政府政策,缓解房价上涨压力,加大中低位普通商品房和经济适用房的比例。前不久,国务院发布“国六条”,其中第一条就是重点发展中低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房和廉租住房。
此外,税收和信贷都能对住房市场起到关键的调控作用,应当通过有的放矢、有保有压、有扶有抑的政策措施细化,达到调整住房结构、引导合理消费、规范住房市场的目的。政府采用提高利率的手段也是世界各国普遍采用的降低房价的有效方法。需要注意的是,加息与否应根据市场情况而定,如果房价上涨得到控制,达到预期效果,加息就应该停止,防止消费者因为债务过重而抑制消费。对于抑制住房投资商的投机行为,应该改变其融资方式,在收紧银行对投资商信贷规模的同时,最好的途径是让投资商直接承担产业风险的市场化融资。
四、结论
通过对“城市病”的具体病例的经济学分析,可以看出,城市发展过程中之所以存在诸多问题,主要是因为城市交通、城市环境保护以及城市住房等物品性质模糊不清,界定其性质的费用又过于高昂,市场的价格机制难以真实反映供给量与需求量,而这些问题一旦涉及到集体选择时,最终要面临的却是一个价值判断。因此,无论是“先发展,后治理”,还是“边发展,边治理”,都无关紧要,关键在于制定公共政策时,人们的价值判断能否达成一致。这对于理解城市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内在涵义有一定帮助,以及对制定城市的公共政策可以起到借鉴作用。
标签:城市经济论文; 经济研究论文; 环境经济论文; 供给和需求论文; 经济学论文; 边际收益论文; 可持续发展论文; 经济论文; 环境保护论文; 环境污染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