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社会责任:基于马克思经济学的思考,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马克思论文,经济学论文,社会论文,责任论文,企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F27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257-2826(2014)01-0035-07
在关于企业社会责任的已有的文献中,企业为什么要承担社会责任、企业社会责任的维度以及企业应当如何承担社会责任一直是核心议题。但是,企业为什么会存在社会责任问题则一直没有引起足够的讨论。从经济思想史角度看,马克思应当是最早讨论企业社会责任问题并将企业社会责任问题纳入其分析视野的经济学家,尽管马克思没有使用企业社会责任的术语。马克思从资本本性及其内在矛盾入手,深刻分析了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和资本主义企业运行引发的各种矛盾与冲突,破坏生态环境,从而预见到由这些矛盾引起的企业社会责任问题。
一、企业社会责任问题的描述
马克思在对资本主义经济关系进行理论分析时,运用大量经验材料,描述了作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载体的企业,如何为了利润最大化而损害工人、消费者甚至竞争对手的利益,破坏生态环境,从而揭示了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企业社会责任问题的普遍性。
首先,资本主义企业对工人利益的损害。马克思在谈到资本主义大工业和农业生产方式时总结道:“生产过程的资本主义转化同时表现为生产者的殉难历史,劳动资料同时表现为奴役工人、剥削工人和使工人贫困的手段,劳动过程的社会结合同时表现为对工人个人的活力、自由和独立的有组织的压制。”[1](P552)马克思描述了工人所遭受的各种具体的压制,首当其冲的是工人在身体上受到的损害:“资本由于无限度地盲目追逐剩余劳动,象狼一般地贪求剩余劳动……它侵占人体成长、发育和维持健康所需要的时间。它掠夺工人呼吸新鲜空气和接触阳光所需要的时间。它克扣吃饭时间,尽量把吃饭时间并入生产过程,因此对待工人就象对待单纯的生产资料那样,给他饭吃,就如同给锅炉加煤、给机器上油一样。……资本是不管劳动力的寿命长短的”。[1](P294-295)不仅如此,工人的精神也受到损害:“劳动越机巧,工人越愚钝,越成为自然界的奴隶。……劳动生产了智慧,但是给工人生产了愚钝和痴呆。”[2](P92-93)“劳动对工人说来是外在的东西,也就是说,不属于他的本质的东西;因此,他在自己的劳动中不是肯定自己,而是否定自己,不是感到幸福,而是感到不幸,不是自由地发挥自己的体力和智力,而是使自己的肉体受折磨、精神遭摧残”。[2](P93)“异化劳动使人自己的身体,以及在他之外的自然界,他的精神本质,他的人的本质同人相异化。”[2](P97)可见,劳动力作为剩余价值的创造者,被资本的强制力异化为赚钱的机器,其存在的意义仅仅在于能够为资本提供多少剩余劳动,除此以外的关于劳动力自身的健康和精神追求则不在资本的逻辑范围中。
其次,资本主义企业对资源环境的损害。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掠夺式地挖掘出自然资源的一切潜能,将自然资源作为资本生产力的基础,从而造成自然资源的枯竭。马克思以资本主义农业为例阐述了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对地力的浪费和掠夺,“大土地所有制使农业人口减少到不断下降的最低限度,而在他们的对面,则造成不断增长的拥挤在大城市中的工业人口。由此产生了各种条件,这些条件在社会的以及由生活的自然规律决定的物质变换的过程中造成了一个无法弥补的裂缝,于是就造成了地力的浪费,并且这种浪费通过商业而远及国外。”[3](P916)大工业和按工业方式经营的大农业则“更直接地滥用和破坏土地的自然力……使土地日益贫瘠”。[3](P917)“资本主义农业的任何进步,都不仅是掠夺劳动者的技巧的进步,而且是掠夺土地的技巧的进步,在一定时期内提高土地肥力的任何进步,同时也是破坏土地肥力持久源泉的进步。……因此,资本主义生产发展了社会生产过程的技术和结合,只是由于它同时破坏了一切财富的源泉——土地和工人。”[1](P552-553)
劳动生产率是资本竞争的重要手段,而劳动生产率通常是与自然条件相联系的,这会促使资本不顾自然资源枯竭的后果最大化利用自然,以提高资本竞争力。马克思指出:“劳动生产率也是和自然条件联系在一起的,这些自然条件所能提供的东西往往随着由社会条件决定的生产率的提高而相应地减少。因此,在这些不同的部门中就发生了相反的运动,有的进步了,有的倒退了。例如,我们只要想一想决定大部分原料数量的季节的影响,森林、煤矿、铁矿的枯竭等等,就明白了。”[3](P289)
但是,资本在事后不会对掠夺式开发导致的自然力下降进行有效补偿,从而破坏了自然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文明和产业的整个发展,对森林的破坏从来就起很大的作用,对比之下,对森林的护养和生产,简直不起作用。”[4](P272)不仅如此,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甚至还引发了种种生态灾难。正如恩格斯指出的,“当一个资本家为着直接的利润去进行生产和交换时,他只能首先注意到最近的最直接的结果。一个厂主或商人在卖出他所制造的或买进的商品时,只要获得普通的利润,他就心满意足,不再去关心以后商品和买主的情形怎样了。这些行为的自然影响也是如此。当西班牙的种植场主在古巴焚烧山坡上的森林,认为木灰作为能获得最高利润的咖啡树的肥料足够用一个世代时,他们怎么会关心到,以后热带的大雨会冲掉毫无掩护的沃土而只留下赤裸裸的岩石呢?”[5](P521-522)资源环境被强制性的要求服务于资本,并且资本陶醉于对自然界的胜利。[5](P519)
第三,资本主义企业对社区和消费者的损害。为保证资本增殖所必须的人身条件,资本借助于暴力迫使生产者与生产资料相分离,并将非资本主义的传统社区改造成适合资本增殖需要的社区。这一暴力过程通过剥夺原有居民的劳动条件和土地,创造出大量的贫困人口,并使之沦为雇佣工人。马克思根据史料和文献描述了暴力剥夺的典型过程:“他们的村庄全都被破坏和烧毁,他们的田地全都变成了牧场。……被赶到海边的那部分土著居民……成了两栖动物……只能使他们过半饱的生活。”[1](P799)由于圈地,过去的住宅、谷仓、马厩等等变成了废墟,农村居民转化为必须为别人劳动才能维持生活的人。[1](P794-795)剥夺的结果,同时形成了满足资本需要的新型社区。但是,“任何一个公正的观察者都能看到,生产资料越是大量集中,工人也就越要相应地聚集在同一个空间,因此,资本主义的积累越迅速,工人的居住状况就越悲惨。随着财富的增长而实行的城市‘改良’……明目张胆地把贫民赶到越来越坏、越来越挤的角落里去。……就住宅过分拥挤和绝对不适于人居住而言,伦敦首屈一指。……随着房租同城市地租一道不断地上涨,就连工人阶级中处境较好的那部分人以及小店主和其他下层中产阶级分子,也越来越陷入这种可诅咒的恶劣的居住环境中了。”[1](P721-723)可见,社区必须服务于资本的增殖需要,并为企业获取最大化利润提供必要条件,而这一切都是以牺牲社区居民利益和环境为代价的。
对消费者损害最直接的表现就是生产假冒伪劣商品。马克思描述了资本为了降低劳动力价值而造假从而损害消费者利益的种种劣迹:“面包掺假的情况,令人难以置信,尤其在伦敦更为厉害。”[1](P277)“这些按低价出售的面包房所出售的面包,几乎无例外地都掺了明矾、肥皂、珍珠灰、白垩、德比郡石粉以及诸如此类的其他……的成分……”[1](P198)不仅如此,马克思还指出商品掺假在资本主义非常普遍,以至于很多掺假方法连化学家都不知道。马克思引用法国化学家舍伐利埃关于商品掺假的文章所披露的实际情况写到,“糖有6种掺假方法,橄榄油有9种,奶油有10种,盐有12种,牛奶有19种,面包有20种,烧酒有23种,面粉有24种,巧克力有28种,葡萄酒有30种,咖啡有32种,等等。”[1](P278)“在英国,甚至药物的掺假也不是例外的现象,而成为一种通例。”[1](P660)企业对消费者权益的损害除了生产假冒伪劣商品之外,还体现在他们联合工商界甚至法律界为自己的不负责任行为进行辩护,并称之为“赚正当的钱”。[1](P278)因此,所谓“自由贸易实质上是假货贸易。”[1](P278)可见,对资本来说,产品唯一的正当性仅仅体现在它是资本获取利润的手段,至于产品本身的质量如何,是否会损害消费者健康皆不在资本的考虑范围内。
最后,资本主义企业之间恶性竞争产生的破坏。马克思指出:“如果像在假定的那种激烈竞争状态下所发生的那样,利润低的小资本同这个大资本相对立,那么大资本会把它们完全压垮。在这种竞争中,商品质量普遍低劣、伪造、假冒、普遍有毒等等,正如在大城市中看到的那样,都是必然的结果。”[2](P69)在“达尔文主义”盛行的恶性竞争环境中,企业只会在乎自身的生存,根本无暇顾及其生产经营活动是否会对社会产生消极影响,“双方都只顾自己。使他们连在一起并发生关系的唯一力量,是他们的利己心,是他们的特殊利益”。[1](P199)
综上所述,马克思揭示了资本主义企业自发行为所造成的广泛的社会责任缺失,以及由此所引发的严重的企业社会责任问题。可以说,马克思对企业社会责任问题的揭露和批判是贯穿在对整个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考察过程中的,因此也是彻底的、深刻的。
二、企业社会责任问题的根源
根据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深刻分析,企业社会责任问题是内生于资本主义经济制度的必然现象。资本主义经济制度的一般基础是资本雇佣劳动的生产关系,企业是这种生产关系的载体。由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决定的企业生产目的是剩余价值或利润最大化。尽管生产是社会的,企业间存在着由分工和按比例分配总劳动决定的相互联系。但是,产生于资本主义占有关系的私人分散决策割断了按比例分配总劳动的内在联系,企业的私人劳动能否转化为社会劳动完全是不确定的。如果说“资本有按照正确比例来分配自己的趋势,那么,由于资本无限度地追求超额劳动、超额生产率、超额消费等等,它同样有超越这种比例的必然趋势。……资本既是合乎比例的生产的不断确立,又是这种生产的不断扬弃。”[6](P397-398)这表明,资本主义分散决策的市场体制与按比例分配总劳动的客观要求是矛盾的,这一矛盾必然引发企业社会责任问题。因为,按比例分配总劳动是一个在企业背后起作用的强制性力量,企业既不知道也无法控制总劳动的分配比例,从而无法保证自己的私人劳动转化为社会劳动。对企业来说,唯一能够控制的只是自己的成本函数或生产函数,因而,按比例分配总劳动必然表现为企业间的竞争过程。在这种情况下,企业的最优策略是通过控制成本函数或生产函数取得竞争优势,以便在竞争中取得成功,使自己的私人劳动转化为社会劳动。
一般来说,在商品价格一定的条件下,利润与成本价格反向变动。由企业成本函数决定的成本价格越低,企业就越能取得竞争优势。企业控制成本函数或生产函数以降低产品成本价格的途径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在保证产品质量的基础上改进技术、提高劳动生产率和扩大生产规模,即创新生产函数以降低成本价格;另一种是采取机会主义策略进行不正当竞争,人为降低产品质量,对产品成本进行劣质品替代,即用价格低廉但不符合质量标准的投入品来代替正常标准的投入品以达到降低产品成本价格的目的。前者不仅需要连续的资本积累和创新,而且会面临各种风险。因此,生产函数创新的成本必然高于劣质品替代的成本。在最大化利润和竞争压力下,企业有充分的动机选择机会主义的劣质品替代。同时,商品价格不是一个充分信息,不能用来判断成本函数或生产函数的类型,不能用来反映企业的成本行为和产品质量。同类产品的相同价格可能是创新生产函数的结果,也可能是劣质品替代的结果,而人们并没有足够的知识和能力根据价格信号对这两者的分布作出准确的判断,更不可能对这两者做出严格的区别。在这种情况下,人们只能将产品看做是同质的,并在产品同质的判断下选择价格更低的产品。由于受企业控制的成本函数或生产函数的类型是企业的私人信息,这就使得企业有条件采取损害消费者和竞争对手利益的机会主义的劣质品替代,向社会生产假冒伪劣产品以谋取不当利益。
资本主义生产关系是一种利益对立关系,这种对立关系在价值分配上表现为工资与利润的对立,这同样会引发企业社会责任问题。根据马克思的分析,工资的本质是劳动力价值,利润的本质则是剩余价值。工资与利润的对立根源于劳动力价值与剩余价值的对立,即必要劳动与剩余劳动的对立。补偿劳动力价值部分和剩余价值部分都是工人创造的新价值,两者必然是一种反向变动的关系。在劳动力价值一定的条件下,增加剩余价值的途径是最大限度地延长工作日;在工作日长度一定的情况下,增加剩余价值的途径是通过普遍提高劳动生产率降低劳动力价值。但是,在这两种情况下,企业都会通过对劳动力价值即工资支付方式的调整、人为压低劳动力价值使工人过度劳动,从而损害工人的正当权益。
由于工人一生的大部分时间是在生产过程中度过的,劳动条件是工人发挥职能所必须的外部条件。但是,对企业来说工人的劳动条件是非生产的。对这些条件的节约成为企业提高利润率的一种方法。因此,体现资本意志的企业会不顾工人的健康和安全,最大限度地节约作为生产和劳动条件的不变资本,使工人生活在恶劣危险的劳动环境中,以工人的健康为代价谋取利润,造成大量人身伤亡事故和各种职业疾患。
马克思对资本行为的分析表明,资本一旦合并了劳动力和土地这两个形成财富的原始要素,便获得了一种扩张能力。这种能力使资本能把它的积累要素扩展到超出似乎由它本身的大小所确定的范围,即超出由体现资本存在的、已经生产的生产资料的价值和数量所确定的范围,即资本执行职能的范围。生产的规模,就其绝对界限来说,可以超出执行职能的货币资本大小的限制。
但是,资本扩张能力的获得既可以是技术进步的结果,也可以是损害工人和资源环境的结果。这样,资本获得这种扩张能力的过程就必然会引发企业社会责任问题。这是因为,资本为获得扩张能力,可以将工人的工资压低到劳动力价值以下,以便将消费基金转化为资本的积累基金,这会迫使工人从事过度劳动,使工人的身心健康受到损害。由于提高工人的劳动强度、延长劳动时间并不会等比例增加不变资本,但却会使资本获得扩张的能力,这诱发了企业对劳动力的透支性使用以便增加剩余产品和剩余价值,即资本积累的实体。
在生产上利用的自然资源和环境本身没有人类劳动的凝结,因而没有价值,不是资本的价值要素,不进入企业的生产函数或成本函数,也不需要补偿。使用自然资源和环境所补偿的只是取得它们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代价,不是自然资源和环境本身的价值。但是,自然资源和环境有可能成为劳动生产率的自然基础,本身没有价值的自然资源和环境一旦进入生产过程,就可以降低生产成本,使资本获得扩张能力,从而使企业在按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出售其产品时获得超额利润。这会促使企业为了利润最大化而掠夺性地使用自然资源和环境,从而导致生态环境的破坏和危机。
三、自我修复路径的质疑
既然企业社会责任问题是资本主义制度的产物,那么随着资本主义的不断发展和完善,这一问题能否被其自身所克服?在西方主流经济学界看来,企业社会责任问题是可以在资本主义框架内解决的,这主要可以通过三方面的修复路径予以实现。首先,通过不断发展先进的科学技术,资本主义可以有效的节约资源和能源,从而使企业社会责任问题在技术层面上予以解决,避免再诉诸对资本主义制度本身的改革。这一主张得到了普遍的宣传,从绿色GDP概念的兴起,再到如今风靡全球的碳排放问题研究,这些讨论的实质都是寄希望于通过技术创新和发展,解决内生于资本主义制度的企业社会责任问题。其次,随着企业家精神被广泛地呼吁和传播,企业家的道德感得到了提高,资本主义也由野蛮时代进入到文明时代,企业开始善待工人,工人的福利待遇得到了提升,工作场所的环境得到了改善。此观点得到了部分西方主流的企业社会责任研究者的认可,例如Swanson(2008)在《商业领袖——企业社会责任的驱动力量》一书中始终强调企业社会责任是企业家精神的体现。最后,通过引入市场机制,把自然资源、环境污染问题市场化和资本化,从而将企业社会责任诉求纳入到资本主义市场体系中予以解决。这一修复路径也是近几十年来西方主流经济学界一直鼓吹的方法,单从“外部性”议题在学界的经久不衰就可见一斑。据统计,在国外的主流学术刊物中,冠以外部性题目的文章就占据了相当的比例。[7]
但是,这些修复路径令人质疑。马克思通过对资本积累一般趋势的考察,论证了资本主义经济的内在矛盾与冲突在资本的长期积累过程中必然存在,资本主义的对抗性在长期中只能采取危机的形式予以强制性的解决。由此可以推断,在马克思经济理论视域下,根植于资本主义制度的企业社会责任问题也必然无法在资本主义制度框架内予以修复。
首先,企业对员工的社会责任无法通过企业改善员工福利来解决,相反员工福利待遇的暂时提升仅仅是资本主义内在矛盾周期性作用的结果。资本积累导致的经济危机使得工资不具备内生的长期增长机制。一方面,纵使处在经济繁荣期,员工待遇普遍改善,资本无限增殖的本性与工资的矛盾并没有消失,“工资的提高以资本的积累为前提并且导致资本的积累”。[2](P53)因此,员工福利待遇的提升必须服务于资本的增殖需要,并且只能在资本可以容忍的范围内改善,而一旦员工的福利超出了这个范围,就会立刻受到资本的打压:“如果所有工人都积蓄,那么工资的普遍降低就会很快使他们退回到应有的水平,因为工人普遍积蓄就会向资本家表明:工人的工资普遍过高了,他们得到的工资超过了他们的商品——即对他们劳动的支配权——的等价物。”[6](P245)不仅如此,福利的改善也在为工人的不幸埋下伏笔,因为“工资的提高引起工人的过度劳动。他们越想多挣几个钱,他们就越不得不牺牲自己的时间……牺牲自己的精神和肉体……”[2](P51-53)同时,工资的普遍提高会加快工人之间的竞争,从而在整体上降低工人的福利。另一方面,当经济处于衰退期时,资本增殖与工资的矛盾会彻底激化,工人在繁荣期所得到的一切福利改善都将消失,“当资本家赢利时工人不一定得到好处,而当资本家亏损时工人就一定跟着吃亏。”[3](P50)
其次,技术进步不能从根本上解决企业与环境的冲突,但会在长期中加速资本主义的生态危机。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中,技术进步的动力来源于资本增殖的需要,否则技术进步对资本来说就是无效的,没有意义的。不可否认,技术进步确实可能在短期中提高资源的使用效率,降低资源损耗,但是作为资本积累的手段,技术进步在长期中必然会促进资本在更大范围内对自然资源进行开发利用,从而加速对自然的掠夺进程,正如马克思以资本主义农业为例所指出的,“资本主义农业的任何进步,都不仅是掠夺劳动者的技巧的进步,而且是掠夺土地的技巧的进步,在一定时期内提高土地肥力的任何进步,同时也是破坏土地肥力持久源泉的进步。”[1](P552-553)
最后,试图通过对自然资源和环境计价,将自然资源和环境成本化、资本化来解决企业造成的资源环境问题也是不现实的。申言之,在资本无限增殖的逻辑中,把资源问题纳入到资本主义的商品生产体系,其结果也必然会使自然资源进一步从属于商品交换的需要,从而方便了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对自然的“合法”掠夺,并最终导致生态危机。事实上,用收益资本化或贴现来为资源环境定价在资本主义经济中一直存在,但没有改变资本对资源环境的掠夺和破坏。
从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分析可以看出,如果没有强烈的社会呼吁,没有从这些呼吁中考虑到资本的长远利益的资本主义国家的干预,作为资本载体的企业是不会主动自愿承担社会责任,不会顾及由它引起的社会责任问题的。
四、启示
马克思通过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考察,揭露了资本主义制度的反社会责任倾向,从而强烈地预示了企业并不具有主动承担社会责任的可能,因而,企业社会责任问题不能通过企业自觉自愿主动承担来解决。相反,在无外在干预的情况下,企业社会责任必然是普遍缺失的。但遗憾的是,目前主流的企业社会责任理论一直强调企业社会责任的自愿原则,主张利用道德感召、将企业社会责任与利润挂钩等方式引导企业主动自觉地承担起社会责任。
以欧洲为例,作为企业社会责任的纲领性文件《推动欧洲企业社会责任框架》(绿皮书)曾经有力地推动了企业社会责任思想在美国以外的国家传播。在绿皮书中,欧盟委员会明确了企业社会责任的定义是“在自愿的基础上,企业将对社会与环境的关注融入其商业运营中,融入其与利益相关者的互动中……”[8]随着企业社会责任运动在欧洲的迅速升温,欧盟委员会还相继推出了一系列倡议书并建立了企业社会责任联盟,企业社会责任的概念也不断发生着改变,但“自愿”原则却自始至终保留了下来。例如,在2002年和2004年公布的企业社会责任报告中,曾多次出现“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必须遵从企业自愿的原则”、“企业社会责任是企业为构建更好的社会和更洁净的环境而努力的自愿决定”等说法。[8]
除欧盟以外,世界银行、国际标准化组织等权威机构对CSR(企业社会责任)的定义也包含着“企业对社会的承诺”、“承认企业社会责任的自愿性质”等表述。不仅如此,企业社会责任的自愿原则还深刻地影响了学术界。以企业治理、财务绩效为核心的微观研究占据了大半的企业社会责任文献,其论证思路无非是试图通过利润导向促进企业自愿履行社会责任。
从我国学术界的实际情况看,不仅企业社会责任的唯企业自愿原则有广泛影响,而且拒绝企业承担除利润以外的其他社会责任的主张也同样有影响。因此,大量文献关注的是企业社会责任与财务绩效的关系,目的仍然是用利润导向促进企业自愿履行社会责任。
但是,从根本上说,企业社会责任并不是企业管理问题,更不是在道德感召下的伦理问题,而是规制问题。国内外大量经验表明,依赖企业自愿承担社会责任是不现实的。特别是在我国,一直以来饱受企业社会责任缺失之苦,食品药品质量问题、环境污染问题、安全生产问题已经成为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重大因素。在这种情况下,一味强调企业社会责任的自愿原则无异于主动放弃企业社会责任,是不可行的、有害的。事实上,从企业社会责任的性质看,企业社会责任是一种强制性义务。因此,应当进一步完善对企业的社会监督,在科学区分企业社会责任维度的基础上,强制企业必须承担社会责任。
[收稿日期]2013-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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