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日战争时期难民庇护所的建立及其特点_抗日战争论文

抗战时期难民收容所的设立及其特点,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抗战时期论文,收容所论文,难民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抗日战争时期的难民问题,是近年来中国近代社会史研究专题之一。(注:参见王印焕:《近年来中国近代社会史研究概述》,《近代史研究》1999年第4期,第189-190页。)史学界对难民群体的构成及特征、难民的流动与西迁、难童的救济教养等问题的研究已有较多成果,包括著作1部、论文16篇,代表性篇目有:孙艳魁著《苦难的人流——抗战时期的难民》,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罗义俊:《上海南市难民区述略》,《上海师范大学学报》1990年第2期;孙艳魁:《抗战时期难民群体初探》,《民国档案》1991年第2期;孙艳魁:《试论抗战时期国民政府的难民救济工作》,《抗日战争研究》1993年第1期、《试论抗日战争时期难民西迁的社会影响》,《广东社会科学》1994年第5期、《抗日战争时期难民垦荒问题述略》,《民国档案》1995年第2期、《抗战初期武汉难民救济刍议》,《江汉论坛》1996年第6期、《战时儿童保育会的的难童救济工作初探》,《江汉论坛》1997年第5期;张丽:《抗日战争时期香港的内地难民问题》,《抗日战争研究》1994年第4期;李正华:《湘桂败退与西南难民潮》,《历史教学》1994年第4期;刘敬坤:《抗战史研究中一个被忽略的课题——我国抗战时人口与难民问题》,《民国春秋》1995年第4期;冯敏:《抗战时期难童救济教养工作概述》,《民国档案》1995年第3期;程朝云:《抗战初期的难民内迁》,《抗日战争研究》2000年第2期。其中部分成果已被《中国社会通史》所吸纳。(注:参见朱汉国主编:《中国社会通史(民国卷)》,山西教育出版社1996年版,第58-61页、第531-535页。)另有国外学者从国家的观点检视战争对各个层面和各个地区的冲击,从中探讨了中国抗日战争时期个别区域的难民潮。(注:Dinang lary戴安娜(加拿大英属哥伦比亚大学历史系教授兼中国研究主任):《战争的负荷:区域差异对战争的影响——抗战时期的广西战场》,参见台湾《近代中国史研究通讯》第31期,2001年版,第20页。)但是,关于难民救济设施之类的问题,特别是其中的一个重要机构——难民收容所的专题研究则甚少见。笔者仅见有2篇档案史料选编(注: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南京国际救济委员会史料一组》、《中国红十字会上海国际救济会工作报告(1937年8月—1938年2月)》,《民国档案》1997年第4期、1998年第1期。)和罗义俊的《上海南市难民区述略》及孙艳魁的《抗战初期武汉难民救济刍议》等文有所涉及。抗战时期的难民问题十分严重,而以难民为主要对象的社会救济设施亦随之复杂化。当战区延伸、难民如潮之际,中国当局所采取的救济措施贯穿着收容—运送—配置之全过程,其中设所收容难民,不仅为首要步骤,而且是战时社会必不可少的救济机构,它紧随着难民潮流的起伏而时设时并,其设建数量之多、分布区域之广、容纳难民之众,可谓史无前例。因此,本文拟专题研究抗战时期难民收容所的设立过程、构建状况及其主要特点,藉以略现近代中国社会救济系统的发展态势,并期望有助于抗战时期难民潮问题研究的深化。

一 收容机构的建立、维系及终止

所谓难民收容所,就是专门以难民为对象的救济机构。它是在紧急或重大灾难发生之时,由国家和社会力量把遭受灾难的人口集合一起施以食宿安顿的福利场所。由于它的设立,通常是在难民大量出现之后临时择地而成,所以,具有很强的临时性和被动性。抗日战争时期,中国战区及非战区出现了几千个难民收容所,其设立过程并无明显规律,总的趋势是伴随难民潮的流向而广泛设立,数量由多渐少,与抗日战争进程相始终。

抗战时期收容所率先由中外民间组织本着人道主义原则而自发设立。据当局报道,出现较早的收容所主要有:(一)1937年8月上旬,北平佛教急振会在北平城内开办救济所12处,“以容纳来自战区之乡民”。同时,通县同乡会亦开办收容所3处,“以安插通县难民”。(注:《救济伤兵难民,北平中外民众团体通力合作热心募款》,《中央日报》1937年8月12日第3版。)(二)1937年8月13日沪战突起后,沪同乡团体及上海国际救济委员会旋设收容所90余处,收容难民4万多人。(注:《沪救济会收容难民4万人》,《中央日报》1937年8月18日第4版。)其中,救济会(注:沪救济会即上海国际救济委员会,成立于1937年8月13日,由上海华洋义赈会、上海慈善团体联合救灾会、上海青年会、中国红十字总会、中国济生会、中国佛教会、中华佛教进行会、世界红万字会等中外善团联合组成,屈文六、奥尔任首届会长。)设于大世界的4处收容所,共有难民8600余人,所内给养概由救济会供给,“晨给大米,午时给米与碳自炊”。(注:《沪救济会收容难民4万人》,《中央日报》1937年8月18日第4版。)据不完全统计,自1937年7月7日至10月末止,由民间社团设所收容的难民共计约193350人。(注:梁子青:《救济难民运动概况》(1937年12月27日于汉口),《创导》1938年第2卷第5期。)这些收容所全部利用庙宇、祠堂、会馆、寺观、教堂及一些私人住宅等设立而成,设施极其简陋,具有很强的临时性。

国民政府于1937年9月颁布《非常时期救济难民办法大纲》,重点规定了收容机构的设立办法:“无工作能力者,指定地点收容,如人数过多,得酌量移送邻近地点安插,或劝令私人设法收容。”(注:《非常时期救济难民办法大纲》第7条(甲),《抗战建国纲领浅说》,正中书局印行,1938年10月初版,第123页。)随即要求各级地方政府分别建立收容难民的救济院所,专门对难民“施以临时的给予食宿暂时安顿办法”(注:卞镐因:《怎样把伤兵难民去增强抗战力量》,《奋斗》1938年第9期。),其开办经费“首为地方救灾准备金及动用积谷、并募集之捐款,不足之处,由中央补拨”。(注:《各地救济机关收容难民达百万人》,《新华日报》1938年5月5日第2版。)收容所遂正式成为政府救济机关的必备设施而迅速广布全国。到1937年12月底止,官办收容所已达600所,收容男女妇孺难民约有100万人。(注:梁子青:《救济难民运动概况》(1937年12月27日于汉口),《创导》1938年第2卷第5期。)

难民收容所的开办者,主要有政府救济机构、民间组织和社会团体等。各所的维持经费有少量政府补贴,大部分则依靠社会募捐。其中民办所“全系由热心主持的人随时劝募得来,政府并未费过多少钱,甚至自来水及电灯,还未能全部免费供给”。(注:吴椿年:《伤兵救护与难民救济》(1938年4月19日),《民意周刊》1938年第21期。)正是在社会力量的推动下,收容所的设立随着难民流向而从战地推往邻近战区、非战区和后方各地,数量急剧上升,主要集中于上海、武汉及重庆等大城市内。

1937年八一三淞沪战役爆发后,上海附近聚集的难民高达130万人以上,其中约70万人涌入上海公共租界和法租界。上海国际救济会自战事发生的当天成立后,立即筹办难民收容所,至1938年2月底止,已设公共租界收容所191所,收容难民9.5万余人;法租界收容所42所,收容难民4.7万余人,两租界收容难民共计14.25万人。(注:《上海租界中的难民》,《新华日报》1938年3月1日第2版。)上海红十字会自1937年11月9日成立南市难民区,到1940年6月30日停止活动期间,陆续开办收容所130余处,收容难民最多时有10余万人。(注:罗义俊:《上海南市难民区述略》,《上海师范大学学报》1990年第2期,第70页。)另外,上海市非常时期难民救济委员会在杭州饭庄、大世界、上海国货公司、太平寺、西海大剧院及其他6处亦设有救济院收容所。据上海国际救济会调查,上海开战以后全市收容难民人数常保持于14万左右,1937年11月增至19.4万人、12月达21.1万人、1938年1月多达23.3万人。(注:《上海租界中的难民》,《新华日报》1938年3月1日第2版。)可见,上海战区难民大都进入中外善团主办的收容院所暂得安顿。

随着华北、华东大片国土沦陷,战区人口被迫大批迁徙逃难,武汉因交通便利和政治上的特殊地位而一度成为难民集聚中心地域。据国民政府1938年4月统计,全国已有难民收容所860所,收容难民96万人。(注:《各地救济机关收容难民达百万人》,《新华日报》1938年5月5日第2版。)而武汉三镇就有111所,占全国同期总数的12%以上(注:范任宇:《怎样以难民群里的知识分子来配合抗战工作》,《难民》周刊第6期,1938年4月16日出版,第1页。),其中,由武汉振济委员会主办的所数仅有18所,但其规模较大,容纳量一般为2000人以上,最多的达7810人(注: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武汉三镇难民收容所一览表》,参见孙艳魁:《抗战初期武汉难民救济刍议》,《江汉论坛》1996年第6期,第44页。),总容量为全市收容总数的60%以上。(注: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武汉三镇难民收容所一览表》,参见孙艳魁:《抗战初期武汉难民救济刍议》,《江汉论坛》1996年第6期,第44页。)其余93个民办所,规模偏小,一般容纳上百人而已,有的仅收容几名难民。(注: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武汉三镇难民收容所一览表》,参见孙艳魁:《抗战初期武汉难民救济刍议》,《江汉论坛》1996年第6期,第44页。)

武汉保卫战开始后,城内人口疏散,大批难民涌向西部大后方,救济机关随之设立了多种为流动难民服务的救济设施。其中,应用最广的办法即在交通要道、必经城市之关口等开办收容所,准备水饭和睡眠处所,为难民供给膳宿和医疗,力求在“难民到一处地方,那儿就得设立收容所”。(注:钟可托:《抗战中之服务难胞运动》,《新华日报》1939年7月9日,第3版。)这样,收容所紧跟难民的迁徙而时设时撤,从战地推向后方,到1939年上半年的设所数量达到高潮,全国15省共计1000所左右,其中分布于湘、鄂、赣三省即达270所;另有收容难民儿童的儿童教养院和保育院共71所,已收容难童3万余名。(注:钟可托:《抗战中之服务难胞运动》,《新华日报》1939年7月9日,第3版。)

战争期间,日寇多次出动飞机轰炸后方各地,陪都重庆遭受空袭最为严重,每次空袭都造成无数居民流离失所。中国当局为此增设了专门收容机构,仅重庆一地在1940年8月下旬,就在江津、长寿、璧山、永川等县及重庆近郊之南岸各处设立收容所共9处,收容难民2000人。同时,把市区内原有的8个收容所合并为5个收容站,另在一些戏院、饭店等地增设10个临时收容所(注:《渝空袭救联处收容被炸难胞》,《新华日报》1940年8月28日第2版。),收容空袭难民约2334人。(注:《渝空袭服务救济处招待报界报告工作》,《新华日报》1940年8月30日第2版。)入所难民每日可获得当局救济机构发放的给养1元,自费购买所内配备的稀饭茶水,并且只能夜间入所休息。这类收容所更具临时性,开办期只有一周左右。

在上述大城市内,因设所既无固定场所,收留人员又极具流动性,故各所的存期都非常短暂,一般维系半年左右。南京国际救济委员会于1937年12月设立的25处“永久”收容所,亦仅存6个月即全部解散。(注: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编:《南京国际救济委员会史料一组》,《民国档案》1997年第4期,第11页。)据艾青先生回忆,自己曾担任上海第25收容所指导员从事难民教育工作,“谁知才接手,翌晨收容所就解散啦”(注:艾青:《解散之前》,朱作同、梅益主编:《上海一日》,上海书店据华美出版公司1938年版影印,第149页。),所内200多名难民归并他处。

从1941年开始,难民收容所数量锐减,至当年12月底止,全国共有救济院所560所,其中,难民收容所仅有11所,分布于陕西4所,浙江与广东各2所,江西和四川、广西各1所。(注:国民政府主计处统计局编印:《统计月报》第75、76期合刊(1942年11、12月),第5页,《各省市救济院所数》。)究其缩减缘故,首先是战局转趋平稳、难民人数下降。其次,国民政府实行了促进难民从事生产及参加抗战工作的特殊救济政策,主要是对入所难民实行分批组训并介绍职业,仅1941年就有135163名难民受到组训(注:国民政府主计处统计局编印:《统计月报》第75、76期合刊(1942年11、12月),第65页,《各地难民组训委员会待训应训及已训难民人数》。),16274名难民被介绍获得职业(注:国民政府主计处统计局编印:《统计月报》第75、76期合刊(1942年11、12月),第64页,《振委会直属及辅助各机关介绍难民职业人数》。),年轻力壮的难民被安置于难民工厂、难民农场等务工或务农,亦有获得小本贷款从商而自谋生路者;老弱病残的难民则分别安置于养老院、慈幼院、残废所及儿童教养所等日常救济机构长期救济。再次,由于敌伪的破坏,许多收容机构被迫撤并,如上海沪西难民区在1939年9月末被日伪强行“接管”,慈联总会设立的14处收容所全部停办,1.86万名难民被迫遣散。(注:《中央日报》1939年9月24日第2版。)

正是上述诸种因素的影响,收容机构日渐减少,至抗战后期所剩无几。而当1944年下半年湘桂大战发生、难民人潮再起之时,收容所的设立亦有所增加,其中最多的是重庆设立了2个临时收容机构和13处固定收容所,收容难民3000人左右(注:重庆市档案馆藏:《市救济战区难民委员会收容组工作报告》(1945年1月—3月),《救济难民委员会》全宗第15卷(一),第18-78页。),逃抵重庆的难民大多被国民政府遣送到四川的大竹、永川、荣昌、达县、开江、通江、南江、巴州、仁寿、洪雅、夹江、丹陵、绵竹、邛徕、蒲江、大邑等16县予以收容安插。(注:重庆市档案馆藏:《重庆市政府训令:令救济战区难民委员会(市秘壹字第310号)》(1945年1月13日),《救济战区难民委员会》全宗,第5卷,第67页。)1945年3月,重庆的难民收容所停办,维持时间仅5个月之久。同年6月底,涪陵等地的收容所亦被国民政府下令解散。(注:涪陵通讯:《涪陵收容所上月底结束,难胞生活大成问题》,《新华日报》1945年7月4日第3版。)至此,抗战时期设立的难民收容机构全部撤销。但留所难民的遣散及安置工作,一直持续到战后初期,常令国民政府困扰不安。

二 收容所总数及其规模

抗战时期各地先后设立的收容所数量众多,规模参差不一,现参照下列统计资料,对整个抗战时期设立的难民收容所作一大致估计。

(一)国民政府公布的官办收容所的统计数据主要有三:1.1937年9月至12月,约计600所,收容难民100万人(注:梁子青:《救济难民运动概况》(1937年12月27日于汉口),《创导》1938年第2卷第5期。),平均每所容纳约1666人;2.1938年1月至4月,总计860余所,收容量达204万人(注:《各地救济机关收容难民达百万人》,《新华日报》1938年5月5日第2版。),平均每所可容纳2300余人;3.1938年4月至1944年12月底止,“由各省市振济会收容之难民,计共3914029人”(注: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编:《中华民国史案资料汇编》第五辑第二编政治(一),江苏古籍出版社1998年版,第761页。),约有1700余所。上述三项合计,政府主办的难民收容所总计约2300余所,收容难民达490万人之多。

(二)抗战初期的民办收容所的统计数据也主要有三:1.中外善团设于上海租界内的难民收容所共计233所,收容人数为14.25万名(注:梁子青:《救济难民运动概况》(1937年12月27日于汉口),《创导》1938年第2卷第5期。);2.南京国际救济委员会主办的收容所有25处,收容难民7万余人(注: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南京国际救济委员会史料一组》,《民国档案》1997年第24期,第8页。);3.各宗教组织和社会团体设于武汉三镇的收容所为93处,收容难民1.2万余人。(注: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武汉三镇难民收容所一览表》,参见孙艳魁:《抗战初期武汉难民救济刍议》,《江汉论坛》1996年第6期,第44-45页。)仅此合计,1937年7月至1938年4月止,民办所共有351处,收容难民22万余人。

(三)另据《国民政府年鉴》1943年统计(注:参见李世平著:《四川人口史》,四川大学出版社1987年版,第207页。),1937年10月至1941年12月,后方各省共收容难民10286642人,其中1937年10月至1939年底所收难民数量最多,达6704412人。

(四)难童收容数量。整个抗战时期,由儿童保育院、教养院以及其他救济团体所收容的战争灾难儿童人数共计20万左右。(注:参见朱幸流著:《社会行政概论》,台北中华书局1953年版,第177页。)其中,儿童保育院共计61所(注:参见朱汉国主编:《中国社会通史(民国卷)》,山西教育出版社1996年版,第544页。),收容难童3万名以上(注:孙艳魁:《战时儿童保育会的难童救济工作初探》,《江汉论坛》1997年第5期,第29页。);儿童教养院100所,收容儿童28202名。(注:国民政府主计处统计局编印:《各救济灾难儿童教养院所收容儿童人数及拨发款数(1941年12月)》,《统计月报》第75、76号合刊,第62页。)

上列数据尚不完整,且存在重复计算现象,笔者仅把上述的官办所2300个、民办所351处、难童收容机构161所等数据合计并参照《国民政府年鉴》估算,八年抗战期间先后出现的难民收容所共计3000所左右,收容难民总数约1200万人以上,实属空前未有的庞大社会救济机构,其中官办收容院所占绝大多数,体现了政府救济力量的主导作用。

再从收容所的规模来看,容纳量最大的是上海市救济分会设于上海交通大学内的第五收容所,收容难民多达17000余人(注: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上海国际救济会六个月工作报告》,《民国档案》1998年第1期;第37页。);最小所仅收容3-5人。(注:参见孙艳魁:《抗战初期武汉难民救济刍议》,《江汉论坛》1996年第6期,第45页。)一般说来,官办所的规模较大,大多容纳二三千人;民办所容量偏小,能收容上千人的所别极少;国际善团主办所之设施较为齐全,有的装有多量电灯及自来水,并为所内难民供给热水数次,甚至对缺乳婴孩及病童“每天由友邦女士分发牛奶2次”。(注: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上海国际救济会六个月工作报告》,《民国档案》1998年第1期,第37页。)不过,在战争环境和当时条件下,每一个难民收容所的生活都非常艰苦,能坚持“日供两餐、夜供一宿”就算上等之所了。

三 收容所的特点

抗战前中国的社会救济机关834所,常年救济人数11.4万人(注:朱汉国主编:《中国社会通史(民国卷)》,第531页。),而战争期间增设的难民收容机构就有近3000所,收容救济人数1200万以上,不仅数量众多,而且具有一些不同于平常救济院所的特点。

(一)收容范围十分广泛。

收容范围的广泛性主要体现在收容对象来源广泛、成份复杂。虽然当局早在1937年9月颁行的《非常时期救济难民办法大纲》中规定了收容“无工作能力者”,并着重以老弱疾病为对象(注: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编:《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5辑第2编政治(一),江苏古籍出版社1998年版,第761页。),而实际上,由于战区广大、战期持久,受难人口众多,其中虽然有一些具备经济实力或有亲友投靠而自谋生路者,但更多的人则一贫如洗,亟待救济求生。这样,能够为流离失所者提供食宿的紧急避难处——难民收容所,在“收容、尽量收容”的开办宗旨下,自然成为众所归之、良莠不齐的战时社会缩影。

据武汉难民收容所1938年1月的统计资料分析,所内难民3100名,全部来自江浙战区,大多受过良好教育,其中:“受过中等教育以上的占5%、受过中等教育的占15%、受过初等教育的占25%、受过普通识字教育的占35%,未受过教育的占20%;失学的学生占25%、失业的学生占10%、商人5%、公务员3%、熟练工人占20%、农民占47%(妇女在内)。”(注:叶朔中等主编:《伤兵问题与难民问题》,独立出版社1938年版,第48页。)可见,早期的收容对象均来自战区,以壮丁最多,青年学生其次,而老弱妇孺并不多见。

1944年12月,重庆市救济战区难民委员会收容组对设于南岸江边的5个收容所进行实地考察,其调查情况则更为详细具体(见表一)(注:重庆市档案馆藏:《各收容所概况表》(1944年12月),《救济难民委员会》全宗第15卷,第12-13页。):

表一 重庆收容所难民情况统计表

1.性别、年龄统计

年龄

 1-5

 6-10

11-15

16-25

26-35

36-45

46-80

 岁岁

 岁岁岁

 岁岁

人数

 85人

 59人

64人

 130人

145人

121人

163人

性别 男 40人

 36人

42人

 83人

 84人

73人

110人

 女 45人

 23人

22人

 47人

 61人

48人

 53人

总计

 767人

男468人

女299人

2.籍贯统计

3.原有职业统计

职业

 工人

商业 农民 政工 教师 医生 军人 卜艺 无业

 技术 普通

人数 63

89

132

1

20

8

3

 3

4

319

总计 642人,其中,有业者323人;无业人员319人,大部分为青年学生。

表一所列情况表明,抗战后期的收容对象依然十分广泛。首先,入所收容者来自各行各业、各个阶层,大部分系工、农、商、学、医、教等界失业、失学人员。原受过一定教育,据当局调查认定,有文化能力者“在收容所里占70%以上”(注:《救济难民要切实》,《新华日报》1945年2月4日第2版。);其次,收容对象的年龄构成可谓“包罗万象”,小的不到1岁,老的高龄80,男女老幼均有,其中16至45岁的青壮年最多,学龄儿童及失学人员居次;再次,收容地域广及全国各省乃至港澳地区,难民原籍湖北、安徽、湖南、江苏、河南、浙江、广东、江西等战区省市者最多,后方地区难民亦有少量入所收容。

(二)收容功能向复合救济型发展。

为了使难民转化成抗战有生力量,收容机构除了向难民提供食宿、医疗条件外,还对入所难民实施组训、教育及开展生产自救活动,为年轻力壮者介绍职业或酌贷资金,使其自谋生路。由此,克服了收容救济的一些消极因素,逐步形成不同于平时收容院所的复合救济类型,主要有以工代赈的难民生产小工厂、小农场、习艺所;救济与教育并重的难童收容院所,如儿童保育院和教养院及陶行知先生创办的育才学校;按职业、年龄、性别等区别对待的特殊收容机构,如教育界员生收容所、战区内迁妇女辅导院等。其中较为典型的有如下数种:

1.难民习艺所。即组织收容所内具有生活技能与年富力壮的男女难民从事缝纫、刺绣、木工、结草绳、扎纸花、制拖把等生产工作,使之既可解决衣食住问题,又能得到一定工资。如上海国际救济会收容所内兼设了6处难民习艺所,参加人员最多时一所就达200多名,工作报酬:“最多的每天2角4分,最少也有1角钱”。(注:苏迅:《难民习艺所》,朱作同、梅益主编:《上海一日》,第146页。)

2.难民互助社与合作社。主要是由政府救济机关为难民提供小本贷款并组织难民入股而成。办得最好的当数广西桂林难民收容所,其设于1938年11月至1939年3月5日,在桂林城外搭建了7个难民棚,收容苏、浙、皖战区难民9505人。所内难民不仅有生活费,“大人(老弱妇女)每天2角,小孩每天1角5分”,而且有建房费,“每户(5人为1户)可领30元”。特别还组织所内难民成立互助社,允许难民入股满100元者即可开办合作社,供应所内难民的柴米油盐等生活消费品(注:秋江:《今后的难民救济工作》,《新华日报》1939年4月2日第2版。),以此小本负贩而自谋生路。

3.教育界员生收容所。由江苏同乡会于1938年初在武汉创立,开办宗旨为:“集中教育人士加以训练,俾得展其所长、为国效劳,稍尽救亡之职。”(注:《难民》周刊,第10期,1938年5月12日出版,第12页。)所内难民依照职业分为农、工、商、学等各组各队,设有青年教育班、儿童教育班、妇女识字班等,开展了多种多样的文化培训及社会教育活动,从而“几乎把个个难民都开发得兴致勃勃、意趣绵绵地在不断地动着,而且有意义有组织地动着”。是为当时最典型的“一个动的难民收容所”。(注:赵再周:《怎样调整难民的生活?》,《难民》周刊,第4期,1938年4月2日出版,第4页。)

4.战时儿童保育院与教养院。系专门收容战争灾难儿童的特殊救济机构,但因当局一开始就将它列之于“战时新型教育机关”(注:顾嶽中编著:《战时的新型教育机关》,独立出版社1939年版,第42页。),而未计入救济设施项目内,故本文特别将此作为收容机构的特殊类型略述如下:1938年3月,国民政府教育部颁行了战区儿童教养团暂行办法15条,要求各省市教育厅局责令各县至少举办1-2团收容战区儿童。经此提倡,遂有战时儿童保育会与战时儿童救济协会之组织分别设立的儿童保育院及儿童教养院:(1)儿童教养院,由中国战时儿童救济协会主办,以“收容战区被灾儿童,予以保育并施以适当之教育”(注:顾嶽中编著:《战时的新型教育机关》,独立出版社1939年版,第42页。)为宗旨,主要在乾城(今乾州)、浦市、沅陵、西康、重庆等地设院,收容难童约1万余人。1938年10月,行政院通令各省市政府将所有孤儿院扩改为教养院,专门收容难童,所需经费除由各省市政府自行筹划外,不足概由中央拨发。(注:《中央日报》,1938年10月3日第3版。)据当局统计,到1942年12月底止,全国共有儿童教养院100所,收容难童28202名,其中官办31所、私立41所、社团主办28所,由中央拨助款额共计355089.42元。(注:国民政府主计处统计局主编:《各救济灾难儿童教养院所收容儿童人数及拨发款数》,《统计月报报》第75、76号合刊,第62页。)难童入院全部免费,按婴儿期、学龄期、成童期等三个阶段分别实行保育及幼稚教育、国民教育和工读并重,尤其注重生产教育,以使难童经入院训练后,养成独立生活之能力和增强生产之技能。难童毕业后部分升学深造,如1942年就有儿教院毕业难童“升入国立中学及国立师范者313名,经会选送习艺者410名,考取西北战干团少年工作队者380名”。(注:秦孝仪主编:《革命文献第》97辑。参见冯敏:《抗战时期难童救济教养工作概述》,《民国档案》1995年第3期,第118页。)(2)儿童保育院,由中国战时儿童保育会于1938年5月1日在汉口首设,很快遍及四川、广东、广西、湖南、江西、浙江、陕西、山西、贵州、福建、陕甘宁边区以及香港各地。其中四川即有10余所,收容难童约2万人。各院均实行教养并重的住院管理制,入所儿童的教养费,视其经济能力分全费、半费、四分之一费交纳。(注:顾嶽中编著:《战时的新型教育机关》,独立出版社1939年版,第44页。)其教导编制按婴儿部、幼儿部、小学部等分别施以保育、幼稚教育和小学教育。入院难童达到小学毕业程度后,可考选升入国立中学读书。据孙艳魁先生统计,从1938年到1946年,共有6000多名保育院儿童升入初中就读。(注:孙艳魁:《战时儿童保育会的难童救济工作初探》,《江汉论坛》1997年第5期,第29页。)

5.战区内迁妇女辅导院。这是专门收容战地流亡知识妇女的救济机构。由振济委员会于1941年5月在重庆市区张家花园71号设办,次年5月正式收容妇女,其开办经费来自于振委会组训费拨款,内设总务股、辅助股、训导股等,定有《招生简章》、《院组织大纲》、《院工作纲要》等。院生每人每月享有130元生活费,包括米菜水炭的开支,无医疗救济。院方对学员实施生活管理、精神训练、学术及技术补修等,以“安定流亡妇女生活”与“辅助和训练”难妇就业。(注:《振委会战区内迁妇女辅导院两周年纪念特刊》,1943年7月15日出版,第7页。)据统计,长期停留在院内者很少,一般仅有100多人,院生绝大部分都有出路,到1945年4月止,共有1140人升学或找到了工作。(注:《妇女辅导院昨纪念四周年》,《新华日报》1945年6月2日第2版。)

(三)收容所凝聚着慈善之情。

抗战时期的难民收容所自设立之始便成为社会关注的一大焦点,其维系及发展依赖于国家与社会之合力,尤其离不开社会各界的长期捐助。笔者仅根据《中央日报》、《新华日报》、《难民》周刊和《上海一日》辑录等新闻报道及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重庆市档案馆所藏资料便已得知:在难民收容所,不仅常有社会要人、知识分子、宗教善团代表等入所慰问或考察服务,而且几乎每天都可收到来自社会各界的捐款捐物。如重庆市内难民收容所在1945年1月至2月期间所接受的捐款合计1836138元、捐物3732件(套),具体明细如下(见表二):

表二 重庆各收容所接收捐助统计表(注:重庆市档案馆藏:《社会各界捐助物资登记表》,《救济难民委员会》全宗第15卷(一),第19页、第67页。)(1945年1-2月)

仅此可见:向难民收容所伸出救助之手者,不仅有各党政机关、社会团体、宗教组织,而且有无数不留姓名的仁人义士。社会各界所捐款物,大多系日常生活用品,能为难民解除一些燃眉之急。源源不竭的捐资,是战时收容机构必不可少的重要支撑力量,而难民收容所的开办与维持,自始至终凝聚着人类的慈善真情。

四 结语

抗战时期大量存在的难民收容所是日本侵华战争造成的又一畸形产物。在无情战火摧残下,盈千累万的和平居民家破业毁、流离失所,被迫入所收容,暂得避难安生。由于环境条件所限,收容救济院所大多缺乏必备设施,食宿条件低劣、缺医少药、管理混乱,所内难民难免感受到“种种不合理的待遇和折磨”。(注:《难民问题》,《新华日报》1944年12月28日第2版。)不过,能在当时那样恶劣的局势下获得收容救济,仍属“幸运”之事。而且,收容所的开办及其发展,不仅在较大程度上缓解了难民的无序逃亡、减少了无谓的伤亡,而且还保护了一批抗战生力军,各所收容的难民中,有“不少军事人才、不少的宣传员(知识分子)、不少的兵士、不少的看护(女的),就是其余的也都是上好的工人和农民”(注:何急:《在难民收容所碰钉子》,《新华日报》1938年2月11日第4版。),他们经过短暂收容、休整、组训后,大部分走上了抗日前线或后方生产工作岗位,为抗战的最后胜利做出了贡献。

通过对抗战时期难民收容所的研究,我们既可以从所内难民的群团生活中,更加清楚地了解日本侵华战争给中国民众造成的巨大灾难,又能从收容机构的设立及变迁过程中,具体透析中国近代社会救济系统的效用与弊端。此外,还可进一步论证抗战时期难民大潮的一些相关问题。诸如:

(一)关于抗战时期的难民概念。“难民”这一名称,在抗战前并不常见。自全面抗战爆发以后,随着逃难、流亡人口的大量增加,这两个充满辛酸哀伤的字音迅速风传全国而普遍使用。由于战争旷日持久、十分残酷,造成空前国难,使“每一个中华儿女黄帝后裔,可以说都已不幸的做了难民”(注:范任宇:《怎样从流亡转到救亡?》,《难民》周刊第5期,1938年4月7日出版,第2页。),所以,此时的“难民”是一个非常广义的特殊概念,它包括失业民众在内的战区、邻近战区和后方遭难的人口。若要明确定义“战时难民”,笔者认为应从收容对象的特征入手,即:抗战时期的真正难民,应是指战区内迁人员和其他受战争影响的失业、失学人群中那些一无所有、无家可归而“住在难民收容所里,生活根本发生问题的”(注:《难民工作》,《新华日报》1938年2月3日第4版。)人口。按当时人们的习惯分类,难民主要包括4种人:“1.战区人民不甘为奴因而流亡者(来自都市者占多数)。2.战区各种党政及其他国营机关人员。3.因战事影响逃避后方者(非可以逃荒比拟)。4.中央政府机关人虽被疏散者及其家属。”(注:金家凤:《约载—难民救济意见》,《难民》周刊第8期,1938年4月29日出版,第6页。)他们寄食于各处收容所,落魄他乡,艰难求生。

(二)战时难民的数量。抗战时期的难民数量,一直存有争议,主要说法有:(1)当局要员的估计是6000万左右(注:宋美龄:《向英人讲述我救济事业》,《新华日报》,1941年4月29日第2版。);(2)新闻报道有的是3000万,有的是8000万(注:参见孙艳魁:《抗战时期难民群体初探》,《民国档案》1991年第2期,第102-103页。);(3)《中华年鉴》及有关书籍估计,低的约4000万(注:参见孙艳魁:《抗战时期难民群体初探》,《民国档案》1991年第2期,第102-103页。),最高的达到2.3亿。(注:参见张嘉璈:《中国通货膨胀史》,《工商经济史料丛刊》选编,1983年6月版。)由于难民收容所是战时中国社会的最大缩影,它以难民为专门对象,实行了“收容,尽量地收容”政策,而使遭受战灾的人口“大半集中在各个难民收容所”(注:《难民》周刊第4期,1938年4月2日出版,第4页。)内,因此,本文以难民收容所共计3000所、收容难民约1200万人为基数,按翻一番来估计:抗战时期“真正难民”的总数应为2400万以上。这个数字与抗战初期新闻报道的难民总数大约在2000万以上(注:王卓然:《难民救济问题》,《大公报》1938年3月23日第5版。)基本吻合,因为整个抗战时期的难民高潮出现于1937年7月—1939年12月间,这一时期汇聚难民收容所的难民人数至少1500万名,为抗战时期全部收容人数的一大半。

(三)难民的流向。难民收容所的分布状态,可以明显反映难民的主要流向为:1.农村人口大部分就近迁徙,或向邻近山区短期奔逃,或向附近的城市迁移;2.城区居民多数远奔他乡,其流徙的主要路线是:东北→华北→华东(上海、南京)→华中(武汉)→西南(重庆、四川)。这是由于收容所一般都是在难民出现之后才设立的,哪里有难民哪里就有收容之处,难民流往何处收容机构就跟向其必经之处,所以,抗战时期收容所的设立过程亦反映出难民的主要流程。

总之,作为抗战时期的社会救济设施,难民收容所起到了相当重要的历史作用,对其进行研究,显然有助于人们对抗战时期的社会问题和战争负面影响问题认识的深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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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日战争时期难民庇护所的建立及其特点_抗日战争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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