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改革方式下的改革成本与收益的再讨论,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收益论文,成本论文,方式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制度变迁的“成本-收益分析”理论在研究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的所谓“过渡经济学”中居于重要地位。由于这一分析的纯经济理论角度,也由于迄今为止中国向市场经济过渡之实际进程的深度所限,过渡经济学,特别是其关于“改革成本”的论述长于逻辑推演而疏于实证分析,作为分析前提的某些假定也显得过强,抽象掉的因素过多。作为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最重要实例,中国以及原苏联东欧各国改革的最新发展和其结果的渐露端倪,使研究者有可能就改革成本与制度变迁的特点等作稍为具体的探讨。本文就是这方面的一种尝试。
本文将从改革成本与改革收益的概念入手,分析改革成本理论在解释实际改革过程中的适用性及欠缺,并希望按照新制度经济学的分析框架把一些在分析改革成本时被忽略的因素补充进去,以使改革成本理论更接近于各国制度变迁的实际过程,更好地解释这一过程。同过渡经济学一样,分析是论说性的而非形式化的。
一、关于改革成本概念及进一步讨论
可以把改革成本理论的有关内容表达如下:
制度经济学认为,经济改革作为一项重大的制度创新,其发生与否及其进行的方式实际上是一个“成本-收益”问题。只有当改革(制度创新)的预期收益大于预期成本,这一过程才有可能发生;在几种可供选择的改革方式(一步到位式的激进改革、分步进行的渐进改革或者偏向于两极中某一极的中间状态)中,被选中的方式应该是改革组织者(制度主体)在现有信息条件、有限理性以及其它约束下成本最小、收益最大的方式〈卢现样,1996〉。
对改革成本概念存在狭义和广义的解释。狭义的理解强调成本即国民收入的损失。一项制度变迁带来了社会成员的紧张不安或收入分配差距的急剧扩大,带来消费者的不满和抱怨,带来社会动荡等等,但只要这种不满、抱怨或动荡没有造成国民收入的实际损失,就可以不算作改革的成本。只有当国民收入因此而受到损失,才把损失额计入改革成本〈樊纲,1993〉。对改革成本的广义理解既包括上述国民收入的损失,也包括诸如社会成员的抱怨、消极怠工、社会动乱、战争等造成的社会成员利益和福利的损失〈盛洪,1994,〉。
改革成本可以作进一步的具体区分。从制度变迁时间过程的角度,可以将改革成本分为“准备阶段成本”、“过渡阶段成本”和“完善阶段成本”〈刘世锦,1993〉,类似地还可以把改革成本区分为“事前成本”和“事后成本”〈高海燕,1995〉。更为有意义的一种区分是从成本发生原因及特点的角度将其区分为“实施成本”和“摩擦成本”。实施成本是指制度变迁过程开始之后一切由“信息不完全”、“知识不完全”和“制度预期不稳定”所造成的经济效率损失,是完成旧体制下各种经济组织的结构、功能以及规范组织间关系的各种正式和非正式制度、规则、习惯等向新制度过渡所必需的设计、创新、磨合过程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即实施新制度的交易成本;而摩擦成本被理解为由于制度变迁的非帕累托性质造成的利益(经济利益和非经济利益)重新分配而带来的社会上某些利益集团的抵触和反对所引起的经济损失,是非经济领域的混乱、摩擦、动荡影响到生产过程所引起的损失〈樊纲,1993〉。
渐进改革和激进改革两种典型的改革方式在改革成本上的特点是不同的。渐进改革由于有较长时期的两种体制并存局面,制度之间的不协调较多,完成整个制度变迁需要多次的“谈判”、“签约”,因而实施改革的交易成本(实施成本)较大。但渐进改革只是局部地、一点点地危及和损害某些社会集团的利益,而且由于制度变迁带来的“外部利润”的增加,可以对受损的利益集团给予“补偿”,因而改革过程受到的反对和抵触也较小,由社会动荡造成的经济损失(摩擦成本)较小。激进改革由于在较短的时间内完成了从旧制度向新制度的过渡,整个制度变迁至少在理论上只需一次签约,因而实施改革的交易成本较小;但由于激进改革一下子剥夺了许多社会成员的既得利益,其受到的抵触和反对就大得多,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也大得多。
以上是“过渡经济学”关于改革成本的主要观点。这里有两点需要指出。第一,过渡经济学一直努力用新古典分析方法来分析制度因素,象分析其它生产要素一样分析制度的成本和收益、供给和需求、均衡和失衡,并且按照新古典经济学的边际分析方法分析制度变迁。尽管如此,对制度的新古典分析无论如何也达不到对生产的其它物质要素的分析那样的精确程度。因为制度作为界定和规范人及组织间关系的规则,其中包含着太多人的因素,太多主观感觉因素。制度变迁能否发生取决于制度主体(个人或个人的某种集合)对制度变迁收益(效用)和成本的估计,取决于新制度的“外部净利润”,而由于制度主体的“有限理性”,由于信息和知识的缺乏,还由于制度主体效用(成本可以理解为负的效用)偏好的差异,制度主体对制度变迁成本和收益的预先估计总是不准确的,而且同样的成本收益对于具有不同偏好的主体也具有不同的效用,因而其选择也会不同。第二,把改革成本定义为“国民收入的损失”有助于消除成本不可比较和度量的问题。不过,且不说国民收入的损失是否能够代表改革成本的全部(纯理论分析不妨作这样的假设,但对于得出接近实际的结论它可能是一个过强假定),即使我们同意用国民收入损失来作为成本的衡量尺度,仍然没有完全消除成本度量的问题。就是说,在制度变迁过程中国民收入的降低(或增长的下降)在多大程度上可以看作制度变迁的成本?制度经济学家倾向于用经济增长中其它要素贡献的“余值”作为制度因素的贡献〈卢现祥,1996,〉。但这种处理方法就象早期对技术进步的分析一样带有把制度改善当成经济发展“外生变量”的问题。而且对于一个制度和经济结构、要素投入等都在经历急剧变化的发展中经济来说,这种剩余报酬说尤其不能令人满意。
如果把改革成本分为“实施成本”和“摩擦成本”,那么情况更为复杂。应该承认,这种区分有助于说明激进的和渐进的改革方式下改革成本的不同特点,但它使成本的比较更困难。按照制度变迁给国民收入带来的损失来衡量,渐进改革方式下的实施成本未必大于激进改革方式。逻辑上固然可以推理,渐进改革造成的双重制度并存会使经济蒙受再多的效率损失,因为改革分步走造成的多次“谈判”和多次“签约”会比一次“签约”需要更大的交易成本。但是,实践中恐怕很难仅据此就证明渐进改革的实施成本大于一步到位的改革。这方面有几个不能忽视的因素。1,如研究者一再指出〈胡汝银,1992〉,分步走的渐进改革是“边际性”的,每一次改革措施的深度都会达到而且也仅仅达到边际收益与边际成本相等的一点。这就是说,阻力较大或程度过深的改革措施(此时边际成本超过边际收益)或被推迟,或被分散为许多次更小的行动,因而每一次实际的签约都较容易达成,即签约的成本较低。2,渐进改革的每一步都发生在旧体制危机最甚、机会成本最低和收益最高的场合。旧体制的危机使交易很容易达成,交易成本很低。3,分步改革条件下过渡状态的适应能力和产出能力。制度变迁交易的达成总是要付出一定成本,但由于前述原因,由于改革的局部性、边际性和盈利性(每一步改革都是成本大于收益的),净收益为负值的时间很短,恢复也快得多,一旦恢复,还会成为外部利润的来源。这些已经过改革的部分所产出的外部利润很可能超过下一次“签约”的交易费用,至少不能排除已改革部分创造的外部利润超过以后的交易费用的情况,亦即不能认为渐进改革条件下的实施改革措施的总交易成本是改革时间长度的简单递增函数。至于激进改革,即使再激进也不可能一夜之间完成制度变迁的设计、谈判、签约、磨合。在这个或长或短的过渡期(休克疗法的休克期)内,由于等待、谈判、实施的过程(举例来说,突然的全面价格自由化完全打乱了旧有的秩序和供需关系,企业需要有个过程找到新的买主和卖主并建立新的交易;企业私有化也必须找到投资者,在这一过程中,企业领导和工人关心的不是生产而是“寻租”),整个经济体系的产出能力会下降到相当低的水平,这种降低是典型的狭义实施成本。过渡期越长,成本越高,实施成本为时间的增函数。改革成本理论有关渐进改革实施成本高于激进改革的推论,在我看来主要是忽略了渐进改革同一步到位式改革在改革方式和过渡过程上的差异,忽略了分步改革方式在“过渡时期”改善资源配置效率增加产出的能力。而充分认识过渡时期,被认为是中国人对过渡经济学最重要的贡献之一,也是中国过渡经济学最重要的特点之一〈盛洪,1994,〉。
下面看看改革成本理论中的“摩擦成本”。摩擦成本又被称作“政治成本”,有时又把它同改革“阻力”的概念联在一起,总之摩擦源自改革的利益再分配,同反对改革的言论和行为相联系〈樊纲,1993〉。要估量这种阻力和言行究竟造成多少国民收入损失十分困难,甚至不可能,但根据一般思维逻辑,可以认为,社会动荡越剧烈,对经济造成的损害和效率损失越大。于是,我们可以用“社会稳定度”(譬如消极怠工、犯罪率、游行示威和罢工的次数、政变、局部内战等)来间接表示摩擦成本的大小。
依据“社会稳定度”可以界定一些非连续的状态说明摩擦的强弱。比如A级社会稳定,可定义为上述情况只是很偶然地作为局部现象出现,改革的摩擦很小;B级社会稳定,上述情况较经常地出现,但程度不很激烈,改革的摩擦一般;C级,上述情况以剧烈的形式反复出现,但改革尚可以进行,改革的摩擦严重;D级,剧烈社会动荡和矛盾使改革过程中断,退回改革前体制,或爆发战争、实行军管使改革夭折,在一定的时间范围内,可以认为只付出了成本而收益为零,即摩擦成本无穷大。
一般认为,激进改革的摩擦成本大于渐进改革,原因在于它对公众利益的损害和权力、利益的再分配剧烈得多。渐进改革由于同样的原因摩擦程度小得多。这是应该同意的。问题是,对摩擦的讨论如果到此为止并据以对不同改革方式作价值判断似乎仍嫌简单。还有一些问题是这里应当讨论的,虽然不一定能完全弄清楚。
一个问题是,在不同社会政治结构下,摩擦的表现形式不完全相同。改革前的集权社会结构中,基本上不存在政治市场,也不存在当政者同公众的讨价还价、显示力量等等“政治博弈”过程。以边际改进为特点的分步改革在很长时间内不会自觉引入这一可能成本很大的变革,而只有当不进行这一变革其它调整就不能进行或外部条件的变化使这一变革具有很高收益率的时候,这一变革才会进行。在此之前,社会摩擦将主要以集权社会的“传统形式”表现,比如牢骚抱怨、消极怠工、道德衰落、犯罪增加等,而较少表现为游行示威、罢工闹事、党派争议、政府危机等等现代形式。激进改革以同时引进政治市场和市场经济为特点,这种条件变化使社会摩擦和经济矛盾极易通过社会动荡表现出来,形成社会不稳定的表象。这就是说,在不同改革方式下社会不稳定的表象并不一定“在同样程度上”对应着社会摩擦和改革的摩擦成本。如果不是这样,那么并未经历大规模制度调整的某些议会民主国家倒象是不断在经历社会动荡和摩擦了。
另一个问题,对于不同改革方式而言同样的摩擦并不具有同样的意义。对于渐进改革方式而言,制度变革主体为了维护变革的“自愿”、“非对抗”原则,考虑比较多的是维护某些既得利益,以换取较小的反对,是“补偿”、“赎买”。这种改革的最高境界是变“要我改”为“我要改”。此时,任何较为剧烈的局部改革措施一旦超过某个很容易达到的临界点,都会导致同旧有利益格局的激烈冲突,改革就会中止或取消。在这种方式下,恰恰是因为原有的利益和权力格局变动很小甚至基本未予触动,于是,较小的利益重新分配可能就会受到激烈而有效的反对。这种反对往往来自在旧制度下拥有较多权力、财产、地位或声誉的“上层”,而集权政治秩序下的制度变迁高度依赖于上层的偏好和利益〈胡汝银,1992〉,因此这种反对通常是有效的。改革过程,即使并不是一次剧烈的改革,也很可能逆转或被拖延。相反,在激进方式下,由于制度变迁规模更大,更具有强制性,对“核心领导者”偏好的依赖程度弱得多,经济制度的剧烈变化并不会同社会其它方面的制度相冲突,即使出于经济利益的反对力量可能比较强大,但在投票博弈的过程中,只要支持者的人数超过反对者,制度变迁过程就可以继续下去,不至使这一过程逆转。从这个意义上说,激进方式下,制度变迁过程的选择更直接地依赖于大多数人的偏好。
再一问题是渐进改革方式下摩擦产生的特点。制度经济学家强调,制度是一种公共产品,具有公共产品消费的特性。从这一点出发,可以发现,除了非帕累托改进造成的利益不平衡外,渐进改革下还有一些因素也会引起公众的不满、抱怨,甚至成为摩擦产生的更主要原因。这包括几种情况:第一,因为改革提供的新制度这种公共产品的特点,无论是否承担了改革损失或享受到改革的收益,所有人都同样无差别地消费新制度这一公共产品,即享受收益或承担损失。不同地区、不同部门间改革政策上的差别待遇就是这种情况的实例。第二,与此相连的是普遍的搭便车现象,这种现象发展的结果就是严重的谋私和腐败,在某种意义上,这种现象甚至被当作希望当权者支持改革的“补偿”(改革的润滑剂)。这些现象是渐进改革所特有的,短时间内很难消除。由此所要引出的结论是,不能完全按照分析激进改革同样的方法即根据利益受损者人数多寡和程度大小来分析渐进改革方式下的摩擦程度,也不能完全按照社会稳定度的表象来作这样的分析。
二、关于制度变迁的“收益”——改革的效用函数
改革成本理论的另外一半内容是成本的另一面——收益。通常假定改革的目标——资源配置合理化和产出增长是清晰明确的。然而,改革目标与改革收益问题实际上并不是清楚明确的。其原因在于改革过程中不同制度主体目标函数(效用函数)的差异。前已提到,有的研究注意到集权政治秩序下改革目标取决于“核心领导者”偏好的情况,但这种研究没有同关于改革成本与收益的讨论相联系,更没有同改革方式选择的讨论相联系,而是在改革方式既定前提下进行的。
新制度经济学在研究“诱致性制度变迁”和“强制性制度变迁”理论时研究了不同制度主体在制度变迁的效用函数上的差异,新制度经济学的国家理论也分析了国家在“确立有效的产权制度”和“统治者利益最大化”两个目标上的冲突〈诺斯,1991〉。新制度经济学认为,以“初级行为团体”自发行动为特征的“诱致性制度变迁”和以国家的自觉行动为特征的“强制性制度变迁”不同,前者完全以经济上的成本-收益比较为出发点,并以超过制度变迁成本的最大收益为目标函数;后者既考虑经济收益(产出最大化),又考虑非经济收益(诸如统治的最大稳定、政党利益最大化等等,制度经济学将此称作政府的租金最大化),只有当产出最大化与租金最大化的综合收益大于成本,制度变迁才会发生。制度变迁方式的激进或渐进的选择也以此为准绳。“诺斯悖论”强调这两方面权衡和选择的困难。比较而言,胡汝银〈1992〉的分析更为简洁和实用,易于操作。按照该研究提出的基本假说,当存在着高度集权的政体和不完善的政治市场时,制度变迁以掌握最高决策权的核心领导者的偏好及其利益与制度变迁的基本取向两者之间保持一致为前提。而核心领导者的偏好及利益则单一化为巩固和加强其政治权威,使自己获得最大限度社会支持。
无论如何,上述理论和假说至少可以表明,统治者(政府)的效用最大化并不必然同社会财富最大化相一致,社会财富最大化的目标只是被推进到其对统治者实现自身目标的边际贡献等于零时为止。
作为一种全国范围的制度变迁,实际的改革过程更偏向于强制性,而且改革越激进,强制性特点越明显。但是,即使在完全强制性制度变迁的条件下,上层目标与下层目标的过大差异也会增大实施成本,降低制度效率。在作为强制性变迁与诱致性变迁混合的实际改革过程中,政府目标与社会组织目标的差异会使改革政策的效率受到更大影响,更重要的是使政府作为改革组织者的“改革收益”同改革的实际“社会收益”出现较大的偏差。此时,假定其它条件不变,政府效用函数同社会效用函数的“趋近”则意味着改革收益的增加。而使政府效用函数同社会效用函数的相接近,本身也是改革(制度变迁)内容的一部分。在改革前的体制中,由于高度集权的政体和完全没有政治市场运作,政府的效用函数同社会的效用函数差异很大,表现为政权稳固和经济增长同消费者福利的相关度过低。一次整体性的激进改革,除了使整个经济体制发生变化外,与之相联的某些社会制度因素和政治制度因素也必然随之变化,这虽然增加了改革的难度和摩擦成本,但政治代理制度的变化也使政府的效用函数同社会的效用函数相接近,使政府的目标趋近于社会目标,从而可以大大增加改革的收益。在我们看来,这正是激进改革在改革收益方面所具有的特点。
总之,由于存在着社会与政府之间在改革效用函数上的差异,所以,作为与改革成本相比较的改革收益概念应当加以更细致的分析,不能笼统言之。把前述关于摩擦成本的讨论与效用函数的分析结合起来,可以对不同改革方式下成本与收益的问题进一步做些补充说明。
目前关于改革成本的讨论及其基本结论大多是在不考虑效用函数差异的情况下进行的。关于摩擦成本、实施成本、事前成本、事后成本的划分,也没有超出这一范围。但这只是一种情况,而且是离现实较远的情况。实际上,作为一个国家的全国性大规模制度变迁,其发动和组织者必然会是国家(政府),尽管其中有很多自发性的、局部的、以次级组织甚至个人为主体的制度创新。在这一过程中,次级组织和个人效用函数的构成比较单一:主要是增加产出、增加福利,当然也包括更多的选择自由、更多的分享权力等等。政府的目标函数则复杂得多:既包括经济增长、增进福利等目标,也包括政治稳定、权力的分配和政党利益等非经济目标,而且后者优于前者。
在效用函数差异较大的情况下,社会公众和次级组织实现社会收益最大化的行动极有可能同上层的目标相冲突,即意味着对现有权力结构和利益结构进行有利于前者的再分配,侵蚀上层的“租金”。此时,即使该项制度变迁的程度并不激烈,并可能意味着较大的社会收益,但由于与政府的租金目标相冲突,因而或者不能付诸实施,或者带来较大的摩擦。每一次边际变化的改革过程的止点即改革措施对租金最大化的边际贡献为零之点,但这一点可能会是其对增进社会收益的边际贡献远远大于零的点。
在效用函数差异较小的情况下,由于政府在产出最大化与租金最大化的平衡中变得较为偏好前者,政府只有通过增进社会利益才能实现其租金,因而实际的改革进程会一直深入进行下去,无论在这一过程中的摩擦是否强烈。改革过程将进行到其对社会利益的边际贡献等于零为止。可以认为,在此点之前,社会全体公民中支持改革的人数一直超过反对者,这一点刚好是支持与反对的平衡点。
三、意识形态的作用——作为经济与非经济统一过程的改革与改革成本
实际的改革过程从来都是政治与经济统一的过程。这有两重含义:第一,我们所说的不同改革方式,实际上既包含经济上的含义,也包含政治的、意识形态等超经济的含义。现实中我们所见到的所谓“激进改革”或“整体改革”都是与相应的政治变革相伴而生的。没有相应的政治秩序和意识形态转换,这种激进的经济改革是不可能发生和存在的,或者说其摩擦成本肯定要使改革过程中断或夭折。而渐进的改革过程在一定时期内则对政治变革没有这种必然的要求。第二,在不同的改革方式下,改革成本特别是摩擦成本受非经济因素影响的程度是完全不同的。非经济因素对渐进改革的影响较小,在分析渐进改革过程和改革成本时,或许可以忽略掉非经济因素;非经济因素始终是激进改革过程的主要影响因素,在分析激进改革过程时,包括分析改革的成本、收益、摩擦效用函数、承受力等等,则不能忽略非经济因素的作用。在对激进改革的分析中,纯经济分析得出的某些正确结论,如果从经济与非经济过程统一的角度分析,就有可能发生变化。
政治和意识形态因素对改革成本的一个影响是关于摩擦成本的“承受力”问题。激进改革无论是实施成本还是摩擦成本都比较大,这同它的剧烈变革、更多的强制性及更少的盈利性不可分。但同时,社会对这种成本的承受能力也较强,足以使渐进改革中断、夭折或转向的社会摩擦,在这里并未能对改革过程产生特别强大的破坏,我们从原苏联东欧各国的改革在矛盾百出、摇摇晃晃中坚持下来并日渐稳定就可以看到这种情况。这其中的原因固然很多,但一个主要原因即政治和意识形态变革的影响。政治意识形态变革一方面通过政治秩序的变化和政治市场的形成弱化了核心领导者个人偏好的决定作用,使改革中断的临界点扩展到社会差异支持与反对的平衡点,另一方面形成了政治利益对经济损失的补偿。渐进改革强调经济补偿,而激进改革中实际上存在一种“非经济补偿”:为了获得更多的公民权力、选择权、言论权和个人自由宁可放弃暂时的经济利益,宁愿为此承受更大的经济损失,经济损失在一定范围内可以由政治和意识形态的收益来补偿。这种补偿方式能否出现及其程度如何同社会的文明和文化程度成正比。俄罗斯最近的选举和笔者几年前在那里的经历都让人想象这不仅是一种逻辑推断。
政治意识形态变化的另一个影响是可以从诺斯关于意识形态在制度变迁中作用的理论引申出来。作为一项重要的非正式制度安排,意识形态的制度性作用在于,它是个人与其环境达成协议的一种节约费用的工具;它有助于缩减人们在相互对立的理性之间进行非此即彼的选择时所耗费的时间和成本;新的意识形态有助于节约认识世界和处理相互关系的费用〈孔泾源,1992〉。另一方面,意识形态在克服搭便车行为方面具有独特作用〈刘世锦,1993〉,因为人们相信未来的制度比现在的制度更为公正、合理,有了这种信念人们就可能从狭隘的个人收益成本计算中摆脱出来。作为政治经济统一过程的激进改革要建立一种全新的意识形态,这种意识形态在某种意义上被作为新制度的理想来追求,它具有超经济超物质的精神力量。在这一追求过程中,个体的物质利益损失就显得不那么重要,至少在一定范围内是有相当弹性的。而在相对应的改革方式中,旧有的意识形态受到普遍怀疑却仍在被竭力维护和修补,由于旧有意识形态的统治地位,新的意识形态无法出现,现实的变化让人们怀疑未来的制度是否更公正、合理。于是,意识形态的“缺失”和信仰危机使物质利益的追求成为唯一的追求,个人成本收益计算统治人们选择动机的状态被推进到极致,这样任何微小的利益失衡和再分配都会带来剧烈的摩擦和冲突。我以为上述两点是在把改革过程作为政治经济统一过程分析时不能忽略的。
在从经济与非经济统一的角度讨论向市场经济过渡的成本时,我曾提到过渡的“经济障碍”和“非经济障碍”这两个概念。经济障碍指的是向市场经济转变过程中同改变既有财产关系、企业制度、价格制度、金融制度以及同维持过渡时期经济的宏观均衡和生产水平等相联的困难,这些困难主要是就上述方面找到可行方案并完成转变的“技术性”障碍,是从经济角度让经济体系各部分平衡和衔接以有效运转的困难。向市场经济过渡的非经济障碍指的是,由于市场化意味着对既成财产关系、社会结构、等级制度、权力基础的冲击,意味着社会的多元化、决策的分散化,最终意味着整个社会政治体制的巨大变革,某些利益集团出于维护自身利益的目的而反对改革。与此同时,经济市场化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大规模失业、物价上涨、贫富分化、罢工风潮等等,也会由于危及政治稳定而被反对者加以利用,使市场化改革由于社会政治代价太大而夭折。可以看出,改革的实施成本大致源于经济障碍,改革的摩擦成本(政治成本)则与政治障碍概念很接近。政治经济障碍的概念有助于从两者关系中分析改革的两种成本之间的关系。关于经济障碍与非经济障碍的关系,几年前在讨论向市场经济过渡的困难时我曾有过这样一段议论〈王跃生,1991〉,现在看来还有可用之处,或可引用于此:
在市场化改革的两类障碍中,非经济障碍是较强烈的,而经济障碍则是更基本的,在较长时期缓慢发挥作用的……虽然从总体上说,非经济障碍的克服最终取决于经济进步带来的多元利益格局的形成,但在某一阶段,克服市场化改革的非经济障碍,亦或说形成一种能容纳从传统经济转向市场经济过程中带来的权力、利益重组的社会政治结构,则可超乎经济发展的水平和状况。这就是说,市场化转变的非经济障碍的克服可以相对地不依赖于经济因素。另一方面,经济障碍的克服,则一定要求有一种与之相应的政治结构和格局,即能够容纳和容许经济权力(从而政治权力)从社会一极分散出来,转归多极所有;能够容纳在这一利益调整过程中出现的社会冲突、政治矛盾的存在,并使之在不断冲突和协调过程中形成一种动态的社会稳定结构。从这个意义上说,克服市场化转变过程中的经济障碍是以一定的社会变革为前提的。用经济学的语言来表述就是,按照边际收益为零的原则进行的政治运作不可能容纳真正市场经济改革的最后完成。
用这样的观点看待改革成本,不同的改革成本之间是否也存在某种关系呢?在市场化改革的两类成本中,摩擦成本更为强烈,常常能使改革过程中断或转向,但它的弹性较大;摩擦的大小受着实施过程顺利与否的影响,但更受政治制度、意识形态、效用函数差异大小的影响。实施成本是更基本的“制度变迁费用”,它的弹性较小,无论变迁过程较短暂而剧烈还是较漫长而平稳,经济体系总要付出大致相当的制度变迁费用,只不过是一次总付还是分期支付而已,虽然这并不排除方案的制定和操作的艺术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增加或降低这种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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