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和江苏苏南地区农业规模经营、生产成本及经济效益的调查,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苏南论文,江西论文,江苏论文,生产成本论文,经济效益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江西、苏南地区都需要农业规模经营
苏南地区是我国著名的乡镇企业最为发达的地区,而江西乡镇企业的发展水平还比较低。苏南地区农村二、三产业不仅吸纳了本地区的农业剩余劳动力,还吸纳了不少外地农业剩余劳动力,是苏北、外省农民重点打工地区之一。而江西省则是农民外出打工的重点省份之一。江西、苏南地区农业规模经营的出现和发展,适应了这种形势发展的需要。例如:江西省临川县戴农村一户农民,承包了本村外出打工农户不愿种的农田70亩。余江县青山村一户农民承包了本村6户外出打工农民的 19.2亩责任田,连同自己的5.6亩责任田共经营了25亩农田。 南昌县将巷乡三户农民承包了远离村镇40多公里的湖田,共185亩, 其中一户承包了103亩。
苏南地区在推行两田制,即口粮田和责任田。已经推行两田制的镇(乡),农民户口的农村居民每人有口粮田0.35-0.4分, 其余部分实行规模经营。规模经营的主要形式是村办农场经营或请种田大户承包经营。村办农场的规模一般达到二百亩。种田大户的规模一般为二三十亩到五六十亩,少数达到百亩。种田大户有当地农民也有外地农民,农场农工也有外地农民。江阴市1995年底规模经营的农田可达7.5万亩, 占1994年未耕地50.57万亩的14.8%。其中有华西、三房巷、沿山、 花元等四个村实行“一田制”,全部农田实行规模经营。月城镇沿山村1991年曾对全村农户650户进行调查,除一户外,都不愿继续种田。 在这个基础上,该村将全部耕地1020亩交给9户外地农民承包。 每户平均承包农田113亩。
江西农民将农田转包给种田大户,种田大户需要付给相当于地租的报酬。苏南地区经济富裕的村不需要付给原土地使用的农户报酬。集中这部分责任田也没有阻力。但在经济发展慢,二、三产业收入不稳定的村,农民则不愿放弃土地使用权。这些村的农民还需要“双保险”,一旦二、三产业收入不好,就要由责任田来维持生活。另一方面,这两年粮价提高后种田效益不错,农民也不愿随便放弃这部分收入。因此,这些村土地使用权的转让要有代价。沿山村全村耕地实行规模经营后,村里分配给每个村民190公斤口粮,其中包括大米150公斤,糯米10公斤,每公斤收0.79元。村里按每公斤1.46元收种田大户的稻谷,收购价与分配价的差额由村补贴。实际上,这部分补贴是对村民交出口粮使用权的一种补偿。
二、农业规模经营下的农产品生产成本
由于村农场和种田大户经营的一般是土质较差、地点边远的农田,所以投工和投入的物质费用较多,而产量较低。据江苏武进市物价局的调查,1994年三户种田大户晚稻亩产535.5公斤, 比另外三户一般农户晚稻亩产603.5公斤,低28公斤。种田大户每亩投入物质费用366.47元,比一般农户高出201.9元。种田大户每50公斤晚稻生产成本为37.16元,比一般农户的20.32元高出16.84元。据锡山市农工部的调查,1994年村办农场所种晚稻亩产530.9公斤,种田大户为530.4 公斤, 一般农户为534.5公斤。每亩物质费用投入,村办农场为212.75元,种田大户为170.16 元,一般农户为140.00元。投工费用(包括请工费用和自用工作价)村办农场为202.79元,种亩大户为209.17元,一般农户为137.55元。每亩成本, 村办农场为415.54元, 种田大户为379.33元,一般农户为277.55元。
苏南地区,特别是二、三产业发达的村镇,农业生产成本中的农机费用,只包括农机站的工资、油料费及一般维修费用,不计农机的折旧费、大修费,更不计算农田水利设施投入的费用。所以计算的农业生产成本是偏低的。机耕、插秧、收获等机械作业费用特别是插秧和收割脱粒费用受临时工工资水平的制约,村里也不能收的太多。武进市三户种田大户请工的工资,插秧每亩为30.7元,收获水稻(包括收割脱粒等)每亩为80.17元,杂工每亩为9.49元。 江阴市顾山镇古塘村农机作业收费是,联合收割机收麦每亩40元,收水稻每亩80元,耕田每亩20元,开沟每亩15元。华士镇向阳村,联合收割机收麦每亩50 元, 收水稻每亩100元,机械插秧每亩50元,机耕每亩25元,开沟每亩12元。 向阳村对农户的口粮田还实行了统一耕田,统一种子,统一施肥,统一植保,统一收割,插秧统一搞、自己插都可以。麦稻两季每亩收费550元、600元,折合每50公斤麦稻收费35~38元。
苏南地区在粮价提高以前,镇(乡)、村对合同定购部分粮价进行直接补贴。现在没有这种补贴了。而加大了农田基本建设的投入和购买农业机构的开支,加大以工建农的开支。市(县)、镇(乡)、村三级都有投入,目的是改善农田基础设施和促进农业机械化的发展。锡山市、江阴市耕田早已实现了机耕,小麦收割也实现了机械化,插秧、水稻收割机械化程度也较高。
三、农业规模经营的经济效益和收入分配
江西及苏南地区农业规模经营的每亩生产成本和单位产品成本,同一般农户相比虽有增加,但由于经营的规模较大,经营者的总收益仍然是可观的。加上近二年粮价上涨,种田大户的积极性很高。前面提到的江西余江县青山村种田大户将所承包的25亩田全部种粮,1993年售粮收入(扣除公粮)为9500元,1994年为17800元。减去支出,1993 年净收入5050元,1994年为11400元。这位农民认为“种粮是有甜头的”。 临川县戴农村种田大户1994年售粮收入与支出相抵,有盈余27774元。 另有余粮2750公斤,大小猪存栏80只。他信心百倍,准备扩大面积。江苏武进市1994年三位种田大户平均,每户种植水稻的纯收益可达23803 元。1995年的纯收益还要高,平均下来每户估计可以达到3万元以上。 其中一位承包44.5亩的种田大户表示,他希望扩大规模。
锡山市华庄镇黄巷村村办农场1994年经营106亩耕地,1995 年扩大到222亩耕。1994年收支相抵之后,可分配金额为86146元,扣除农场积累30388元,分配给农场职工55758元。人均收入9293元,比本村其他企业职工收入水平高49%。1995年收支相抵之后可分配金额为185259元,扣除农场积累63999元,分配给农场职工121260元,人均收入10105元。
锡山市对两个镇的村办农场1995年的收入分配进行了预测。麦稻两季收支相抵后,每亩减税纯收入为613.4元,扣除村集体积累、 提留生产发展基金、福利基金、场长基金、分配储备基金之后,可分配金额为490.19元,总计为455.08万元。农场场长的报酬为202.66万元,平均每位场长31665.7元。农场职工的报酬为252.43万元, 平均每位职工6326.48元。农场职工的报酬略高于乡镇企业职工的报酬。 农场职工在农闲季节,还可以搞些家庭副业有些收入。农场场长、职工对办农场积极性是高的。
江阴市1994年测算了规模经营单位的收支情况,亩均收入877 元,亩均成本支出430元,全年纯收入亩均447元,加上镇村两级补贴平均每亩49元,种田大户每亩纯效益达496元,户均达到26030元。1995年麦稻两季每亩纯收益据有关同志估计在500元以上,种田大户的纯收益近3万元。
四、实现农业规模经营的积极意义
从江西和苏南地区来看,实现农业规模经营,有以下几点积极意义:
1、使我国宝贵的耕地资源得到有效利用,减少耕地的荒芜。 许多村规模经营的农田,多是地点边远,土质较差的农田,农民不愿精心种植,存在抛荒半抛荒现象。规模经营后,无论是村办农场还是种田大户,都会增加投入,精心经营,使土地得到改造,农作物产量得到提高。同时乐意学习和使用新技术,以提高单产增加经济效益。
2、在目前实行粮食由国家定购一部分的体制下, 农业规模经营有利于完成粮食国家定购任务。苏南地区的村办农场和种田大户都明白地知道,村里把责任田交给他们经营就是要他们完成粮食的国家定购任务,这是他们对村里所负的责任与义务。因此,有利于粮食定购任务的完成。把合同定购任务集中交给农场和种田大户,免除了镇(乡)和村干部催促每户农民交售合同定购粮的任务,减少了矛盾。在江西,种田大户在完成粮食合同定购任务方面一般也没有问题。但存在由于农民之间私下转让承包田时没有讲清楚由谁完成粮食定购任务,出现互相推诿的现象。
3、使农业商品经济得到发展。 无论是村办的农场还是种田大户,都将脱离自然经济,成为商品的生产和经营者。他们为卖或者说为市场需要而生产,不是为自己消费生产,并且是自负盈亏的商品生产、经营者。因此,他们要考虑市场,对价格等市场信息十分敏感。要增加盈利,就要关心市场,同时还必须精打细算,才能减少开支,增加收入。
4、避免使我国农业逐步沦为家庭副业的地位。在二、 三产业发达的江阴市,农民家庭纯收入中农业收入只占23%,这一比例仍在继续下降。在农民家庭纯收入主要来自二、三产业的情况下,耕地继续由每个农户分散经营,农业将逐步沦为农民的家庭副业。农业如果真的成为农民家庭副业,农民不会花费主要精力去经营,农业的发展将受到严重影响,农产品的商品率就会下降,市场供应将趋于紧张。
5、有利于提高务农人员的素质。在江西和苏南地区, 我们所接触的种田大户、村办农场场长都是真正懂技术、会经营、有文化的农民。江阴市规模经营承包者中,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的占80%,45岁以下的占73.3%,平均年龄41岁。随着规模经营的扩大,不断有年纪轻、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种田能手加入务农队伍,将改变农业队伍年龄老化、后继乏人,素质低下的状态。
6、发展农业规模经营是解决我国农业的必由之路。 耕地的分散经营,细小的田块,妨碍农业机械化的发展,妨碍合理灌溉网的形成,更不能适应科学种田和生产社会化的需要。从这方面说,只有发展农业的规模经营才能适应。邓小平同志曾指出:“适应科学种田和生产社会化的需要,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发展集体经济”,是中国社会主义农业的改革和发展的“第二个飞跃”。我国农业实现了第二个飞跃,农业劳动生产率就有可能跟上非农产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速度,使务农的农民富裕起来,使农业成为现代化的产业部门,向市场上提供大量的农产品,以满足需要。这时我国农产品价格问题就有可能得到根本缓解。苏南地区规模经营的农业,让我们看到中国现代化农业的雏型,看到解决我国农业问题的希望。
五、发展农业规模经营的条件
1、发展农业规模经营的前提条件是二、三产业特别是乡镇二、 三产业的发展。只有乡镇二、三产业发展才能吸纳农业剩余劳动力,苏南地区的农业规模经营可以充分说明这一点。江西的农业规模经营,同样也是建立在农村劳动力到二、三产业和比较发达地区去打工的基础之上的。因此,发展农业规模经营,必须建立在二、三产业发展,特别是乡镇二、三产业发展的基础上才有可能。我国乡镇二、三产业的发展,已使1亿多农民成为乡镇工人。 另外还有千百万农村劳动力到城市打工。这是许多地方农业能够实行规模经营的前提条件。正因为如此,农业规模经营是一个长期过程,只能随着全国乡镇二、三产业的发展,农业才能逐步实现规模经营。
2、需要试点,也需要引导和推广。 苏南地区是我国乡镇企业最为发达的地区。就是在苏南地区,农业规模经营也是经过了多年的试验,形成集体经营型的村办农场和家庭经营型的种田大户两种主要形式。目前正在积极引导和推广这两种形式。锡山市、江阴市各镇、村都制定了发展农业规模经营的规划。大体上是先实现责任田的规模经营,再实现口粮田和责任田全部农田的规模经营。看来全部农田的规模经营需要更长时间。在实施步骤上,既不能不顾条件依靠行政命令强行推行,也不可坐失良机, 影响农业规模经营的进程。 江阴市农工部的同志认为,1992年前后一段时间,由于村镇二、三产业大发展,而农业比较效益低,农民不愿种田,那时集中土地推行规模经营比现在要容易得多。
3、需要制定有关法规。农业规模经营, 是在农村废除人民公社,实行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农田的使用权分配到户的情况下实行的。实行农业规模经营特别是种植业的规模经营,就要把农田的使用权重新集中起来。这样就必须解决好农田的使用权有偿转移的问题。农田使用权转移后,种田大户或村办农场的权利、责任与义务,以及农田使用方向,也要有明确规定。这些都需要制定有关法规。
六、村办农场和种田大户的意见与要求
1、武进市种田大户反映,1995 年直到水稻开镰收割的第二天才公布合同定购价格,种田大户心里很不安定。他们认为,一般农户种口粮田为的是自己吃粮,粮价高低没有关系,但对种田大户来说粮价高低太重要了,直接影响他们的收入。1995年公布的粮食合同定购价格仍是70元(50公斤),没有上涨,而农药、化肥等农用生产资料及请工工资都在上涨,种田大户心里很不舒服,但也只能接受,没有商量的余地。(注:1994年江苏省实行了每50公斤晚稻补助16元抗旱费,加上54元合同定购价为70元。1995年仍为70元。无锡市政府规定每50公斤另加3 元补贴,所以无锡市三个县每50公斤晚稻收购价为73元。)看来,粮食及棉花等等由国家定价的农产品定购价格,应当注意在春播前公布,以指导农民种植。
2、武进市种田大户反映, 今年省领导讲恢复合同定购的预付定金,我们听了很高兴。可是没有落实,找了有关部门说是没钱,农行的农业贷款也没有。种田要钱,我们只有向村里借利息达到20%的高息贷款。高息负担我们受不了。(江阴没有反映农贷方面的问题,能及时得到农业贷款。)
3、 江西余江县种田大户要求农业技术部门经常深入种田大户进行技术指导,帮助农民科技兴农,提高农民科学种田水平,做到投入少,收益大。
4、江西种田大户希望政策稳定,希望减轻农民的负担。 余江县青山村种田大户负担的乡村多种收费1993年为910元,1994年为1455 元。每亩1993年合36.4元,1994年合58.2元,增加60%。占净收入比重1993年为18%,1994年为12.8%。
5、苏南地区的农民, 特别是经济富裕村镇的农民负担是不重的,许多负担由村、镇二、三产业承担了。而且实行了多年以工补农、以工建农、以工带农的措施。1996年江阴市全市准备实行向种田大户收取土地使用费每亩50元,以后提高到100元。 这部分钱只用于农业规模经营的基础设施建设。顾山镇也准备向种田大户每亩收取50元,以后增加到100元的土地使用费。理由是农田的基础设施, 农业机械都是集体投入的,种田大户使用应当交费。顾山镇古塘村负责人有不同看法,认为过去我们一直是直接补贴给种田大户,请他们种田,现在不但不给补贴了,还要他们每亩交50元,种田大户承受不了。他说,已经有种田大户表示,如果每亩要交50元,就不承包了。村里准备不但不要种田大户交50元,还准备给予50元的补贴。
我们认为,收取一定的土地使用费是有道理的,但是全市收土地使用费同村、镇收土地使用费应当统一起来,不能你收我也收。土地使用费或者叫作承包费都可以。村办的农场有了收益也要向村里交纳集体积累,这部分承包费也就相当于村提取的积累(锡山市村办农场提取的集体积累大体上是每亩45元)。土地使用费(承包费)可以规定专项专用,专用于农田基础设施建设。
6、江阴古塘村干部反映,保险公司定的农业保险标准, 稻谷亩产减产到300公斤以下才给予补偿。他们认为300公斤标准太低,农民没有投保的积极性。农业保险,是解决农业因灾减产遭受损失情况下,能继续维持农业生产的重要措施,应当全面推行。保险补偿标准定在什么水平上,确实是需要认真研究的重大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