边贸出口人民币结算退税的效应分析及建议,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边贸论文,效应论文,人民币论文,建议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实行人民币结算边境贸易出口退税政策的成功做法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首先批准云南省从2004年1月1日起试行边境贸易出口货物以人民币结算可享受按现金交易40%、转账70%比例退税政策,国家外汇管理局并就此专门下发了相应的出口核销管理办法作为配套措施。为了进一步鼓励边贸出口,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再次联合下发有关云南省以人民币结算的边贸出口货物试行退税的补充通知,规定自2004年10月1日起,人民币转账结算退税比例上调为100%。云南省执行人民币结算边境贸易享受出口退税政策有三点经验值得借鉴。
(一)采取省级财政全额负担人民币结算边贸退税
云南省以人民币结算的边贸出口货物试行退税政策两年,全省共办理此项业务的退税款2.6亿元,其中仅德宏州就为边贸企业办理退税2.3亿元,占德宏州已退税款的44.4%,占云南省人民币边贸出口退税税款总额的88.46%。由此可见,德宏州负担的边境贸易出口退税的数额是相当大的,如果云南省不是采取省级财政全额负担人民币结算边贸退税的话,恐怕德宏州地方财政是很难支撑的。
(二)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紧密合作,宣传培训及时到位
为保证人民币结算出口退税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在企业尚未办理退税前,云南省国税局、海关、外汇管理等部门积极配合,从制定人民币结算出口退税计算机审核方案,规范边贸企业出口报关数据,多方协调解决报关币种以及人民币核销币种统一的问题。为保证该政策的顺利执行,云南省国税、商务以及外管等相关部门对辖区内的边贸出口企业做了大量的宣传培训工作,及时向出口企业宣传国家相关政策,对采用人民币结算办理出口退税的相关账务处理进行详尽解释,鼓励出口企业及时转变经营思路,大胆采用人民币报关出口办理出口退税。
(三)规范报关价格,加强税收监管
由于受到市场竞争因素的影响,各边贸出口企业之间的竞争非常激烈,为获得市场和买主,不惜一切代价。这种竞争主要表现在出口销售价格上。由于没有统一的出口销售价格限制,许多公司为保住市场,不惜降低出口价格,从而导致出口销售价格与进货价格倒挂,最后靠出口退税进行弥补。边贸企业不规范的报关价格给税务机关的退税审核工作带来了一定难度。为规范边贸市场秩序,保证人民币报关出口退税的数据真实性,云南省边境地区的国税部门于2005年1月对企业报关价格进行了合理指导。规定货物报关出口价格不得低于“不含税成本+征退税率差转成本部分+口岸费”(特殊情况除外),从而抑制了低价倾销。
二、边贸出口人民币结算退税政策实施的几个因素
(一)边境贸易的方式
不同的贸易方式受结算币种的影响和人民币结算退税政策的反应度差异明显,一般来说,以边境小额贸易和边民互市贸易为主的地区受到的影响是最大的。目前,中俄边贸以边境小额贸易为主,易货贸易、边民互市贸易、加工贸易、边境经济技术合作和旅游贸易为辅;中朝边贸以易货贸易为主,倒包贸易和旅游贸易为辅;中蒙边贸以易货贸易为主,边境经济技术合作、工程承包、劳务输出为辅;中缅边贸以边境小额贸易为主,边民互市贸易、加工贸易、易货贸易、边境经济技术合作和旅游贸易为辅;中越边贸以边境小额贸易为主,边民互市贸易、边境经济技术合作和旅游贸易为辅。
(二)边境贸易出口结算的状况
除了贸易方式外,影响边贸出口人民币结算实行退税的重要因素就是出口结算币种结构。目前边贸结算有银行边贸结算、现金结算、个人银行储蓄存款转账结算;“地摊银行”结算等四种。在中越、中缅边贸银行结算中,人民币结算占比较大,还有少部分越南盾、缅币和美元结算。2002年以来,以人民币结算所占比例不断提高,已经超过90%。其原因除了越盾、缅币汇率浮动较大而且有不断贬值的趋势外,另一个原因就是美元在越南、缅甸等国储备量较小,购买相对困难,所以边贸结算中以美元结算的分量也比较小。以广西为例,2004、2005年在边贸出口方面以美元结算的金额分别为1378万美元和1735万美元,占当年边贸出口的比例仅为5.09%和4.60%。而黑龙江、吉林、内蒙古等省区,由于当地边贸出口结算货币中人民币所占比例很小,即便实行人民币结算退税政策,其实施效应波及的层面也是较小的。
(三)当地边贸出口退税的实际情况
人民币结算退税政策的实施效应主要体现在企业获利和财政负担上,要通过定量分析了解政策实施前后地方财政负担的变化。因此,要从当地边贸出口退税的实际办理情况入手,掌握已办理退税的边贸出口货物每美元综合退税率以及边贸出口办理退税的比重这两个指标,就基本上可以计算出人民币退税政策的财政效应和企业效应了。以广西为例,2004、2005年广西边贸出口退税额分别为1366万元和1794万元,已办理退税的边贸出口货物每美元综合退税率分别为0.99元和1.03元。假定2006-2010年广西边贸出口年均增长40%(“十五”时期广西边贸出口额年平均增幅为45.7%),边贸出口货物的综合退税率保持在1元/美元水平上,而且以人民币结算的边贸出口都可以享受退税,就可以测算出“十一五”期间,广西地方财政应负担的人民币结算的边贸退税分别为3962万元、5546万元、7765万元、10870万元和15219万元。
三、边贸出口人民币结算实行退税的政策效应
实行以人民币结算的边贸出口货物退税政策的影响是多方面的,总的来说就是:对边贸企业有利、边贸退税监管难度加大和地方财政负担问题不容忽视。
(一)对边贸企业有利
据调查,目前边贸企业十分支持采用人民币结算实行出口退税政策。主要原因有:由于有的国家对边贸进口货物采用人民币结算,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即进口商每进口一批货物,只要在10天内凭人民币结算单办理纳税申报的,海关可减征30%的税款;人民币结算速度快、时间短,货物报关出口后短期内可以收到货款,有利于企业加快资金周转,降低出口成本;与美元等外币结算相比较,人民币结算没有汇差,从而减少了企业的财务费用;如果加上可享受出口退税这一因素,单这一项企业就可以增加利润10%左右。
(二)边贸退税监管难度加大
1.海关对出口货物监管的难度极大,容易发生“假出口”和“境外一日游”情况。出口货物在边境货场集中报验,并经过较长一段陆路运输到口岸地点出关方可视为出口。口岸海关对出口货物报验后,将报验货物名称、数量、运输车号转至关口,并通知关卡关员在合理的汽车运输时耗内验放。但无法避免以下现象的出现:货物报验出关后一个月甚至更长时间仍滞留边境并没有实际离境;海关对进出车辆、人员并非都能严格查验,有的甚至未受到检查;已报验并滞留货场的体积小价值高的货物容易分批倒流回国内。在人民币结算退税后,物流量激增的情况下,海关为了加快通关效率,查验率将大大降低,也难以保证货物出口的真实性,有发生出口骗税的隐患。
2.出口收汇核销的管理尤其是人民币现钞结算的核销难度大,容易产生“假结汇”情况。边境小额贸易人民币结算实行退税后,不需要承担套取外汇因汇差产生的换汇成本,也是发生出口骗税的隐患之一。目前开展的边境小额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难以核实结算人民币的来源,容易发生“假结汇”骗取出口退税问题,如不经中越双方代理银行间的结算,而允许中越进出口商在中国境内的开户银行直接进行转账结算。此外由于边境线长,也容易产生人民币走私出境,再申报入境骗取海关核验的“人民币现钞入境申报单”核销的问题。
3.难以发现“假自营、真代理”的违规行为。边境小额贸易出口货物比较零散,大多是个人与外方客户签订出口合同,或者是外方客商自行到中国境内寻找到货源后,再委托出口企业代理报关。因此,不排除产生大量“假自营、真代理”的违规退税行为,而退税机关在日常审核中是难以审查出这些问题的。
4.会出现报关出口价格比较混乱的局面。由于受市场竞争因素的影响,各出口企业之间竞争非常激烈,为获得对方市场好买主不惜一切代价,这种竞争主要表现在出口销售价格上。由于没有统一的出口销售价格限制,许多边贸公司为保住市场不惜降低出口价格,从而导致出口销售价格与进货价格倒挂,最后靠出口退税来弥补利润。企业这种不规范的报关情况,将给税务部门的退税审核工作带来一定难度。
(三)加剧地方财政负担
1.直接增加的财政负担。如果实行实行以人民币结算的边贸出口货物退税政策,边境地区的财政压力会骤然剧增,每年过千万甚至几千万的退税负担对于财政盘子本来就小的边境县市来说实在难以消化。以广西凭祥市(县级市)为例,该市2005年一般贸易出口退税5037.4万元,当年边境小额贸易出口26261.61万美元,边境小额贸易人民币结算实行退税的话,按照边境贸易综合退税率1.03元/美元的指标测算,则全年应办理边贸出口退税27049万元。出口退税财政分担机制改革时核定凭祥市的退税基数仅有1467万元,上述两项合计为32086.4万元,超过退税基数达到30619.4万元,是基数的近21倍。按现行出口退税分担比例,凭祥市地方财政应负担超基数部分7.5%的退税支出,即2296万元,而该市2005年度实现的“两税”收入仅为3051万元,退税负担已经超过“两税”收入的75%。因此,在目前的出口退税财政负担办法下,当地政府对人民币结算的边境小额贸易出口退税持反对意见。因地方财力不足,部分企业对边境小额贸易人民币结算能否及时得到退税心存顾虑。
2.贸易方式转变衍生增加的财政负担。有两个贸易方式转变的因素会加剧地方财政上述负担:一是边民互市出口贸易转向边境小额贸易的份额;二是一般贸易转向边境贸易的份额。边民通过互市贸易实现的货物出口转向边境小额贸易的情况较难预测,首先是目前边民互市贸易的出口规模就无法掌握。由于统计部门1999年开始对边贸的统计采用海关数据,而海关数据目前无法对边民互市贸易信息进行有效监控,因此目前公布的边贸统计数据要远小于实际。这一判断源于外汇管理部门的以下一组调查数据。2005年上半年G省边贸进口付汇折合23389.26万美元,同比增加128.73%,从结算币种来看,以人民币结算折合22543.59万美元,占边贸付汇总额的96.38%,比去年同期又提高了4个百分点。从付汇主体来看,边贸企业付汇仅93笔,折合950万美元,同比下降了18.55%,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边民支付边贸货款3465笔,折合22439.26万美元,同比增长了147.69%。自2003年11月将边贸企业进口以人民币付款结算纳入核算监管范畴以来,边境小额贸易和边民互市贸易对外付款就呈现出此消彼长的态势,主要是在同等条件下(同是从事边境进口货物,同是支付人民币货款)边贸企业须办理付汇核销,边民则不需要。这就意味着仅2005年上半年该省边民通过互市贸易进口22439.26万美元贸易额没有纳入统计部门的核算范围。以此推算G省边民互市贸易约有4亿美元的出口规模,如果有一半互市贸易出口货物转向边境小额贸易的话,地方财政就有可能再增加2000万元的退税负担。
一般贸易转向边境小额贸易条件较为复杂,包括越方进口商要求以及前面提到的邻国对外贸质量的诉求等因素,因此在此不再阐述。
四、实施人民币结算边贸出口实行退税政策的几点建议
(一)建立人民币结算边贸出口退税政策的部门协作机制
边贸人民币结算实行退税政策牵涉面很广,不仅是财政、税务、外汇管理、海关、边贸企业这几家的事,还涉及商务、银行、物流等领域,一旦实施就是启动了“第一张多米诺骨牌”,连锁反应在所难免。因此,拟实施的有关省区应建立人民币结算边贸出口退税政策的部门协作机制,积极应对由此衍生的相关情况。基于目前许多边贸企业在财务管理方面较为混乱的状况,无法核算进项税额等,税务部门可以利用人民币结算实行出口退税政策这一契机,联合商务、外汇管理、海关等部门切实规范边境贸易行为,规范企业财务核算,提升税收管理质量。对于税务部门加强边贸监控的措施,各级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应给予充分的理解和支持,以降低税务部门的工作阻力。
(二)边贸发展要适当顾及边境县市的财政利益
边境省区都有大力发展边贸物流业的诉求,然而以人民币结算的边贸货物实行出口退税政策,可能会对地方财政产生比较大的负担,这是可以预见的。因此,要通过多方政策联动,把边贸优势转化为税收优势,以此促进边境地区的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三)对人民币结算边境贸易出口实行退税要有的放矢
由于边境小额贸易出口货物比较零星分散,税收征管难度较大,给出口退税的管理工作带来较大困难。为稳妥起见,不宜全面推行人民币结算退税。建议对人民币结算边境小额贸易出口货物,符合以下条件的实行退税:一是通过国家指定的一类口岸报关出口;二是通过境内、外商业银行间以电汇、信汇等方式进行货款结算;三是指定的产品,如大宗机电产品、机械设备和零部件等。在短期内无法调整出口退税中央和地方负担比例的情况下,有关省区可以借鉴云南省对实行人民币结算边贸出口退税的地方财政负担由省级财政负担的做法,也能达到弥补边境地区退税资金缺口的目的。另外一个缓释边境地区财政压力的方式就是转变现有的“边贸贴息”的使用方向,改补给边贸企业转为边境地区人民币退税专项资金。
(四)完善边贸减半征收进口环节税的有关政策
调整现行的边贸进口税收政策,取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边贸进口货物的进口环节税按法定税率减半征收的规定,改按法定税率全额征收,并将所征税款的50%返还地方专项用于边境口岸基础建设及边境小额贸易人民币结算的出口退税,其余的边贸进口税收政策内容不变。并且对进口货物内销时又由税务机关补征入库的增值税款,通过财政转移支付的办法解决边境口岸基础建设及退税资金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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