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共运史上的一种“异端”现象——吉拉斯的“新阶级”理论剖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异端论文,史上论文,拉斯论文,阶级论文,现象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分类号]D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6505(2006)04——0100—05
米洛万·吉拉斯(Milovan Djilas,旧译德热拉斯、杰拉斯或德吉拉斯),是南斯拉夫革命时期和战后初期南共① 的主要领导人,曾任南共政治局委员、南斯拉夫联邦共和国政府副总统、国民议会议长。1954年,吉拉斯因提出不同的政见而受到了批判,并且被撤消了党内外的所有职务。这就是所谓的“吉拉斯事件”。不久,他宣布退党,走上了持不同政见者的道路。1957年,吉拉斯宣称他在社会主义国家中发现了新的剥削阶级,这个“新阶级”正是垄断国家权力的官僚特权阶层。② 然而,东西方不同的意识形态将“新阶级”概念抛出“冷战”的水面,使其在世界范围内引起轩然大波,继而又迅速将其吞没,成为学术讨论、科学研究无法到达的“盲区”。长期以来,资本主义国家的学者忙于论证吉拉斯“叛变”的合理性,社会主义国家的学者则简单地用政治手段将其屏蔽掉,吉拉斯及其“新阶级”概念也成了两种不同社会制度相互攻讦的一种“符号”。③
“新阶级”概念到底指什么?作为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史上的一种“异端”现象,它提出的背景和理论基础又是什么?超越意识形态,站在客观的立场上对这些问题进行深层次地研究,既是一个重要的理论问题,也是一个重要的历史问题。
一、“新阶级”概念的内涵
在被撤职之前,吉拉斯认为,苏联存在着官僚特权集团,但它只是一个特权阶层而不是一个特权阶级。在1950年创作的《阶级与阶层》和1952年的《阶级与阶层:社会主义的实际问题》中,他宣称,判断一个集团是否形成了一个阶级,有两个关键性的因素,即它在生产过程中的地位和是否掌握所有权。④ 苏联和南斯拉夫的所有权是集体的,官僚特权集团并不拥有它们;另外,官僚职位不是世袭的。因此,由于“基于管理和分配的特权是而且依旧是特权阶层的基础和典型特征”,苏联的官僚特权集团在“本质上只是一个特权阶层”。⑤ 1952年,尽管有人和他争论苏联的官僚是否是一个阶级,但吉拉斯仍旧坚持自己的观点。后来,吉斯拉说,这是他“新阶级”思想的起源。⑥
政治上失意之后,吉拉斯非但没有改变自己的立场和观点,相反更加直接和尖锐地批判南斯拉夫乃至整个苏东社会主义的政治制度。1955年,吉拉斯因在接受《纽约时报》采访时呼吁多党制被判入狱18个月。在缓刑期间,吉拉斯将自己的观点系统化为《新阶级》一书,在他妻子西菲卡(tefica
tefanija)的帮助下分两部分将手稿偷运到美国。⑦ 1957年,《新阶级》一书在美国正式出版。在这本书中,吉拉斯首次使用“新阶级”概念阐明他对苏东国家官僚特权集团的新看法。
为了证明苏东国家官僚特权集团是一个阶级而不仅仅是特权阶层,吉拉斯必须突破苏东这些国家生产资料所有权在法律形式上的限制,因为根据马克思的理论,只有这种所有权才是形成阶级的最终决定因素。为此,一方面,他在“新阶级”概念中引入了权力这个重要的因素,提出官僚特权阶层是由于垄断了国家权力,才能够使用、管理和控制国有化的财产。对此,英国学者达伦多夫认为,“马克思把权力关系附属于所有权,而吉拉斯倾向于把所有权附属于权力。”⑧ 另一方面, 吉拉斯求助于罗马法。根据他的理解,在罗马法中,所有权就是对物质资料的使用、享受和分配,因此,官僚特权阶层对国有化和集体化的财产的实际使用、管理和控制就是罗马法意义上的所有权了。这样一来,实际的控制权便转化成了法律层面上的所有权,吉拉斯据此断言:苏东国家的官僚特权阶层已经成了“新阶级”。⑨
关于“新阶级”的构成和特征,吉拉斯认为,虽然党员干部是“新阶级”的核心和基础,但并非所有的共产党人都是“新阶级”的成员,共产党和“新阶级”还不是一回事。“新阶级”只是因垄断行政大权而享有种种特权的官僚,确切地说是政治官僚。吉拉斯认为,“新阶级”的特征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在政治领域,苏东国家就是“党国”,党在政治生活中起着决定性的作用,“一切重要事务惟党会议或党控制下的机构马首是瞻”。在经济领域,经济国有化和集体化是苏东国家官僚特权阶层图谋私利的重要手段,“权力同国家的几乎一切财物的使用、享受和支配是一回事。谁掌握了权力也就拥有了特权,间接地掌握着所有权”。在这种情况下,经济的发展也就成了共产党政权本身蜕变的反映。在意识形态方面,“新阶级”把自己的信仰解释为社会发展的普适理论,并通过国家机器把这种思想灌输到整个社会,最终形成对整个社会的思想控制,“共产党的强迫意识形态一致……是布尔什维克党或共产党最根本的特质”。⑩
“新阶级”由党的领导干部蜕变来的,然而,为什么先前无私的革命者会发生蜕变呢?吉拉斯认为,“新阶级”的产生是主客观因素相互作用的结果。客观方面,苏东国家的共产主义运动实际上承担着这些落后国家发展工业、实现工业化的客观历史使命。在这项工程中,集中全部社会资源,实行国有化和农业集体化成为快速工业化的必要手段。主观方面,由于列宁把马克思主义教条化、强调“无产阶级专政”,苏东国家的马克思主义丧失了民主的内容,以命令和监督方式建立的职业革命家干部队伍形成了“新阶级”的雏形。主客观两方面原因相互作用就产生了一个凌驾于社会之上、控制国有化财产的党的官僚阶层。这个阶层一旦丧失其革命性,成为一个封闭的、贪婪小圈子的时候,就变成了“新阶级”。“新阶级”在苏联最为典型,它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即革命或权力之夺取阶段、“社会主义”或该制度的建立阶段、“法治”或制度的稳定阶段。与这三个阶段相对应的便是列宁时期、斯大林时期和斯大林去世后的集体领导时期。需要说明的是,吉拉斯并不认为在列宁时期苏联就产生了“新阶级”,“新阶级”是在斯大林统治时期最终形成的。但是,由于列宁根据集中制原则一手缔造了布尔什维克党,而正是这个党的领导核心最终蜕变成了“新阶级”,所以他认为列宁是“新阶级”的始作俑者。(11)
1956年,由于攻击南共联盟在波匈事件中支持苏联的政策,吉拉斯被判入狱3年;而“新阶级”观点提出后,他的刑期又被延长了7年。不仅如此,由“吉拉斯事件”引发的南共联盟保守化倾向进一步加强,党内清洗运动愈演愈烈。其结果是,群众对党的热情逐渐淡漠,入党人数大量减少,党组织受到严重削弱;意识形态领域监控加强,南斯拉夫的自治改革和民主化改革步伐明显放慢,一些深层次矛盾长期得不到解决。但是,吉拉斯和“新阶级”概念的影响并没有消失,相反越来越大。在东欧其他国家,吉拉斯的著作被禁止公开出版,但“新阶级”概念仍为人们熟知,成为持不同政见者反对官僚特权阶层的口号。在西方,《新阶级》被翻译成60种文字,在美国短短半年内重印了10次。吉拉斯成了社会主义国家中持不同政见者的代表人物,“新阶级”概念更加引起人们的关注,成了社会主义国家官僚集团的同义词。
二、“新阶级”概念提出的历史背景与理论来源
“新阶级”概念之所以在东西方普遍引起关注,缘由固然是复杂的,但意识形态因素在其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对共产党和社会主义怀有敌意的西方学者为吉拉斯的言行进行辩护,把吉拉斯描绘成一个“自由斗士”;社会主义国家则把吉拉斯视为共产主义事业的背叛者,并把他背叛的原因归结为“西方资产阶级自由主义思想的影响”。(12) 然而,事实并非如此简单。“新阶级”概念既不是“自由斗士”的“天才杰作”,也并非是资产阶级自由化影响的产物,而是有着更加深刻的历史与理论原因。
吉拉斯提出“新阶级”与当时共产主义运动密切相关,是他在苏南冲突中对苏联的大党主义和大国主义批判的进一步深化。
20世纪40年代末,苏联在与东欧国家的关系上推行大党主义、大国主义政策,与南共坚持独立自主的立场发生了直接冲突,最终导致南斯拉夫与苏联的公开冲突。南共领导人认为苏联的大国沙文主义根源在于斯大林建立的社会主义模式。通过重新学习马克思、恩格斯和列宁经典著作,他们得出的结论是:尽管斯大林的苏共仍忠于共产主义,但是,当变成一群官僚的时候,它就不是在替无产阶级专政,而是在对无产阶级施行专政,集体主义也成了官僚特权阶层剥削无产阶级的“国家资本主义”。因此,南斯拉夫共产党人创造了工人自治制度,试图以此代替苏联的集体主义。另外,他们还主张把列宁的建党原则从斯大林模式中拯救出来,实行党政分开和分权,使党成为一个教育者、灌输者。(13) 在这期间,吉拉斯批判斯大林模式的活动尤为积极,观点也更为激烈。他是南斯拉夫经济自治思想的第一个提出者,也是南共内部改革的主要推动者。
然而,到了1953年,当吉拉斯期望把南斯拉夫的政治改革进一步向前推进的时候,铁托却准备收缩战线了。1953年斯大林逝世后,苏南关系开始缓和。铁托在布里俄尼岛召开的南共联盟二中全会上的讲话中提出,南共联盟内部出现了思想混乱、纪律松弛的现象,削弱了社会主义的政治威力,南共联盟应当加强组织建设,把活动的重点集中到党内政治斗争上。(14) 吉拉斯对这次会议颇有微辞,认为南斯拉夫有回到斯大林模式的危险,他自己更是不准备再回头。在1953年底至1954年初写的大量文章中,吉拉斯集中批判南共联盟的官僚主义,为南斯拉夫治疗官僚主义开出了一剂又一剂的良方。吉斯拉呼唤“新形势”、“新内容”,倡导进一步改革南共联盟。然而,吉拉斯当时似乎走得太远了,甚至试图取消列宁的民主集中制原则。这无疑将触动整个南共联盟的根基,铁托和南共联盟是不可能接受的。这种冲突就导致了“吉拉斯事件”,进而导致了吉拉斯写出《新阶级》一书。
吉拉斯提出“新阶级”,也是受罗莎·卢森堡、卡尔·考茨基和列夫·托洛茨基的理论观点的影响。
从理论上说,“新阶级”并非吉拉斯的首创。俄国社会民主工党的建立和十月革命的胜利这些具有世界历史意义的事件出现之后,一些社会主义理论家在对此给予高度评价的同时,也显现出了一些忧虑。他们担心列宁主义的政党和新生的无产阶级政权会产生官僚阶层和“新阶级”。罗莎·卢森堡在1904年撰写的《俄国社会民主党的组织问题》一文中,对列宁提出的“官僚主义对民主主义”,“也就是社会民主党革命派的组织原则对修正主义派的组织原则”,表示否定的和批判的态度。她认为,列宁主张的民主集中制“使党的一切组织活动,甚至在最细小的细节上,都盲目服从中央机关,这个中央机关单独地为大家思考问题,制定计划和决定事情”,把“党的有组织的核心同它周围的革命环境严格地隔离开来”,是把布朗基主义组织原则机械地搬到社会民主党的工人群众运动中。(15) 这大概是对布尔什维克党的官僚主义最早的批判,吉拉斯的“新阶级”不过是这种批判的“异端化”,他对“新阶级”产生根源的分析实际上是遵循了卢森堡的逻辑。不过,“新阶级”这一概念却是德国社会民主党中派理论家卡尔·考茨基1919年后在批评苏维埃俄国时首先使用的。他认为,在落后的俄国,新生的苏维埃政权为了保证工业化的顺利进行,就必然要在经济上剥夺农民和工人,必然要有一个凌驾于工人头上的、掌握政权的“新阶级”,而工人阶级的统治权只是一种幻想。这个“新阶级”是受过良好教育的官僚,是从工人委员会演化而来的,是新的资本主义产生的温床。(16)
卢森堡和考茨基的观点当然还可以进行具体的分析研究,但不可否认的是,他们所关注和讨论的是落后国家在进行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过程中应如何防范官僚特权阶层的问题,他们的有关著述是对共产党内可能出现的官僚特权阶层现象进行的“预支”的批评。今天如何评价姑且不论,但他们的观点确确实实对后来批评苏联政治体制的人产生了极大的影响,吉拉斯就是其中之一。
20世纪30年代,随着斯大林模式的确立,苏联的官僚特权阶层逐渐形成。卢森堡和考茨基对共产党官僚化的担心,在斯大林时期成为现实。此时已流亡在国外的托洛茨基接受了卢森堡和考茨基对布尔什维克党和苏维埃政权的批判,但是,他不同意把共产党的官僚集团视为一个阶级。1936年,在《被背叛了的革命》一书中,托洛茨基提出:阶级是由其在经济制度中的地位,主要是与生产资料的关系来决定的,而在文明社会中所有权是法律确认的。苏联的官僚尽管是惟一的发号施令、享有特权的阶层,但苏联的所有权却是国有的和集体的,“官僚不得不保卫作为自己的权力和收入源泉的国有财产。从官僚的活动的这个方面来说,官僚依然还是无产阶级专政的一种武器”。同时,官僚集团没有股票也没有公债,官位也不是世袭的,因此,把官僚当作“‘国家资本家’阶级,这显然经不起一驳”(17)。后来,托洛茨基的追随者围绕着苏联官僚集团是不是一个阶级还出现了争论。一些人强调,苏联的官僚集团所拥有的只是对财产的实际控制权。但是,另一些人不同意这种观点。1939年,意大利共产党人布鲁诺·瑞兹(Bruno Rizzi)就针锋相对地提出:苏联法律形式上的国家和集体所有权非但证明不了苏联共产党官僚集团没有成为一个“新阶级”,相反它正是这个“新阶级”的新的所有权形式。他把国有的和集体的所有权与共产党官僚集团对应起来,“私有制变为了集体所有制,却所属于一个阶级”,“以一个阶级的整体形式作为所有国有财产的真正所有者”。他还认为,在苏联剥削依然存在,但呈现了一种新的形式,代替资本主义社会单个资本家对工人剥削形式的是阶级对阶级的剥削,“一个阶级对一个阶级的剥削代替了单个人对单个人的剥削”,也就是“新阶级”作为一个整体对所有劳动者的剥削。他把这种现象称为官僚集体主义。(18)
托派之间的争论虽然随着苏德战争的爆发而平息下来,然而,他们对于苏联法律形式上的国家和集体所有权的不同理解,在吉拉斯“新阶级”思想的发展过程中都有所体现。1956年以前,吉拉斯将苏东共产党官僚集团定义为“特权阶层”而不是“新阶级”,实际上就是受了托洛茨基对官僚阶层的地位和作用的分析的影响。比如,吉拉斯认为特权阶层是以控制和管理为基础的,而阶级是以所有权为基础的。苏联和南斯拉夫的所有权是集体的,官僚阶层没有私有财产权。再如,吉拉斯也认为,落后的社会经济条件就决定了“特权阶层”在这些国家出现将是一种规律。(19) 1956年,吉拉斯在《新阶级》中屡次提到自己的“新阶级”概念是对托洛茨基观点的超越。(20)
三、“新阶级”概念评析
“新阶级”概念提出后,西方恶意攻击共产主义的学者认为它是“把共产主义理论基础炸得粉碎的定时炸弹”(21);社会主义国家则简单地把他的思想作为异端,禁止散播。(22) 在中国,《新阶级》一直作为内部参考,但在“十年动乱”期间在知识青年中被广泛传抄。(23) 然而,由于受各种意识形态的影响,人们总是不能客观地评价“新阶级”概念。
今天,从学术研究的角度来看,“新阶级”概念所包含的苏东国家官僚特权现象的确存在。在二战后的几十年中,东欧国家多次爆发过既反对苏联大党主义和大国主义又反对本国政治生活中的官僚特权现象的群众运动。后来的事实证明,党员干部腐败、脱离群众的行为也正是导致苏东剧变的重要原因之一。吉拉斯在《新阶级》的末尾就预言了苏东社会主义国家将会因为暴政而垮台(24),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发生的苏东剧变在某种程度上印证了吉拉斯的这个预言。但是,“新阶级”概念也并非尽善尽美,在某些地方甚至存在着严重的错误。
第一,“新阶级”概念对马克思的所有权观点的理解不准确。
吉拉斯宣称他是根据马克思的思想将苏东国家官僚特权阶层命名为“新阶级”的,但他把马克思的整体性所有权狭隘地理解为法律层面上的所有权。实际上,马克思在谈到所有权时,是把它作为一个整体的生产关系来看待的,认为财产关系只是生产关系的法律用语(25),而不是一种简单的关系,更不是什么抽象概念或原理。(26) 所有权是在与之相对应的社会关系中发展起来的,社会关系的不同决定了所有权形式的多样性,奴隶社会有奴隶社会的所有权,封建社会有封建社会的所有权,而“给资产阶级的所有权下定义不外是把资产阶级生产的全部社会关系描述一番”。(27) 所以,马克思反对把所有权作为单纯的法律关系对待,认为把所有权单纯理解为法律关系是形而上学的、主观的,也是不切实际的,“要想把所有权作为一种独立的关系、一种特殊的范畴、一种抽象的和永恒的观念来下定义,这只能是形而上学或法学的幻想”(28)。在马克思的思想中,所有权应当是客观的生产过程中的生产关系,而不是由个人“随意建立和不建立”,所有权的内容也不是简单的“依据缔约双方的个人意愿”。(29) 《资本论》正是对资本主义所有权(生产关系)的科学的分析与批判。但是,吉拉斯为了证明“新阶级”拥有所有权,求助于罗马法,用一种马克思批判的法律意义上的所有权来定义“新阶级”。
其次,在最终判定“新阶级”标准问题上,吉拉斯使用权力和所有权双重标准,逻辑上存在着矛盾。
由于把马克思的整体性所有权狭隘地理解为法律层面上的所有权,苏联法律形式的所有权与实际的控制权分离的现实就困扰着吉拉斯对官僚特权集团的定性。一方面,他强调权力在衡量新阶级性质时的实际决定作用,“权力既是共产党人的手段,也是他们的目的,以维持其各种特权及所有权。但是,因为这是特殊形式的权力和所有权,所以,它只有借助权力才能行使所有权。权力本身既是一种目的,又是当代共产主义的本质”(30);另一方面,他在定义“新阶级”时又不得不回到法律层面的所有权上来,解决苏联法律形式上所有权造成的障碍。他引用了罗马法,因为在他看来,罗马法中的所有权就是一种事实状态。“所有权只不过是收益权和控制权。如果以此界定阶级利益,那么,分析到最后,共产主义国家中一种新的所有权或者说一个新的统治、剥削阶级正在兴起。”(31) 在到底是所有权还是权力使官僚特权集团成为“新阶级”的问题上,吉拉斯是摇摆不定的。
最后,吉拉斯对罗马法的理解也不准确。
吉拉斯引用罗马法是为了证明苏东官僚特权集团对国有化和集体化的财产的实际使用、管理和控制就是法律意义上的所有权,实际上,吉拉斯对罗马法的理解也是有误的。在罗马法中,所有权是一种法律上的权利,而不是一种事实状态。尽管所有权具有统治、支配、管领、控制的意思,但所有权并不是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能的简单总和,罗马人在表示所有权时,往往是“加上一句‘根据罗马人的法(ex iure Quiritium)’,在古法典中,这表示真正的市民法所有权”(32)。在所有权领域,事实与权利相分离是非常容易和经常发生的,为此,罗马人创造了另一个概念——“占有”。占有可以说是一种事实上的权力,“就是行为人以所有的意思实施对物的管领、控制,它是一种人对物之关系的事实”。(33) 在罗马法中,占有并不被视为一种法律上的权利,罗马法起初一直把占有视为一种事实,而否认其为权利,“与所有权不同,占有可以说是一种事实上的权力,但不能被笼统地称为法律上的权利。”(34) 后来,罗马法发生了改变,在一些情况下“占有”也受到行政权保护,但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占有”分为善意占有和恶意占有,只有善意占有才能得到法律保障。因此,根据罗马法,官僚特权阶层对国有化和社会化的财产只不过是一种“恶意占有”,而并非是“所有权”。吉拉斯虽然引用了罗马法,但只是证明了“所有权就是盗窃”。
“新阶级”概念中之所以存在着种种缺陷,是由多方面原因造成的。主观上说,《新阶级》创作时,吉拉斯刚刚被罢了官,一下子从权力的顶峰跌落下来,难免不会对铁托等人和社会主义制度怀有怨恨,因此,“新阶级”概念中自然少不了个人的感情因素。同时,吉拉斯是在缓刑期创作《新阶级》的,他的行动处于秘密警察的监视下。在这样的条件下,在短短三个月的创作时间内,他不可能对所有权概念和罗马法作出准确把握。客观上说,20世纪50年代中期,斯大林刚刚去世,苏联未来的道路还不甚明朗,东欧社会主义国家建立不久,官僚特权集团虽初具规模,但苏联模式政治上的弊端还未充分暴露。如马克思所说,“人类始终只提出自己能够解决的任务”(35),吉拉斯能提出苏东国家官僚特权的问题,是因为它正在形成,但是,解决这个问题的物质条件尚未存在,他没有似乎也不可能清楚阐明“新阶级”问题,更不可能解决这个问题。
注释:
① 1919年4月成立。1952年11月,南共改名为南斯拉夫共产主义者联盟,简称南共联盟。
②⑨⑩(11)(20)(24)(30)(31) Djilas,The New Class-An Analysis of the Communist System,Frederick A.Praeger,Inc.,1957,pp.37—41,pp.37—69,pp.70—146,pp.15—36、167—168,pp.50—52,p.214,p.169,p.35
③ 参见孔寒冰、项佐涛《解读“吉拉斯现象”》,载于《当代世界与社会主义》2006年第1期。
④ 吉拉斯在使用所有权概念时并未区分生产资料的所有权和生活资料的所有权,但是,由于苏东社会主义国家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都在不同程度上由政府严格控制,所以,吉拉斯所谓的所有权,应是二者的综合。
⑤ Djilas,“Klǎsa ili kǎsta,”Borba,April 6,1950; Also see,Djilas,Part of a Lifetime,Harcourt,Brace,Jovannovich,1975,pp.175—176.
⑥ Milovan Djilas,Rise and Fall,Macmillan London Ltd,1985,pp.286—288.
⑦ 吉拉斯入狱之前就已经完成了《新阶级》的创作,并且将书的前半部分通过秘密渠道偷运到美国;入狱后,他的妻子西菲卡将书的后半部分偷运到美国。
⑧ Ralf Dahrendorf,Class and Class Conflict in Industrial Society,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1959,p.83.
(12) 参见《铁托选集(1950—1960)》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第69—86页。
(13) 参见《南斯拉夫共产主义者为社会主义民主而斗争》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64年版第231—242页。
(14) 参见《南斯拉夫资料汇编》世界知识出版社1957年版第13—20页。
(15) 《卢森堡文选》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504页。
(16) “Terrorism and communism”,in Patrick Goode,ed.,Karl Kautsky,Selected Political Writings,The Macmillan Press Ltd.,1983,pp.145—146.
(17) Leon Trotsky,The Revolution Betrayed:What Is the Soviet Union and Where Is It Going?,Labor Publications,1991,pp.210—212.Also see Trotsky,In Defence of Maxism,Pathfinder Press,1995,pp.41—95.
(18) Bruno Rizz,The Bureaucratization of the World-The USSR:Bureaucratic Collectivism,Tavistock Publications Ltd.,1985,pp.62—69; The same theme also in James Burnham,The Managerial Revolution,The John Day Company,Inc.,1941.
(19) Trotsky and Djilas,Critics of Communist Bureaucracy,pp.116—120;[南]杜尚·比兰吉奇《南斯拉夫共产主义联邦共和国史纲》天津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349页。
(21) 何宝骥主编《世界社会主义思想通鉴》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第439页。
(22) [南]吉拉斯《不完美的社会——超越新阶级》今日世界出版社1970年版第7页。
(23) 魏光奇《“文革”时期读书生活漫忆》,载于《首都师范大学学报》2003年增刊。
(25)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版第2卷第32页。在马克思的著作中所有权、所有制、财产德文均是Eigentum。
(26)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卷第352页。
(27)(28)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版第1卷第177页,第178页。
(29)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版第1卷第133—134页。
(32) [意]彭梵得《罗马法教科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196页。
(33) 谢邦宇主编《罗马法》北京大学出版社1990年版第236页。
(34) 黄风《罗马私法导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241页。
(35)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版第2卷第3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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