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农地适度规模经营模式及借鉴
杨修平
郑州大学商学院,河南 郑州 450000
摘要: 以世界典型农业发达国家为例,梳理了以家庭农场为主要模式的美国、以租赁经营为主要模式的法国和以农业法人为主要模式的日本,并对我国农地规模经营的现状及现存模式进行总结性介绍和归纳整理,结合各国的自然地理条件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土地经营规模的确定、规模经营主体的培育、政府引导及相关政策的制定四个方面提出了具体的建议。
关键词: 适度规模;经营模式;经验借鉴
一、国外农地规模经营模式
(一)美国的家庭农场模式
美国人口众多,地域辽阔,自然资源丰富,为规模化经营奠定了基础。1776年,美国独立后政府将公有土地无偿或低价的方式分配给军队人员及家属。1862年,政府颁布《宅地法》规定:凡是美国公民,只需缴纳10美元登记费,就能够在西部得到一块160英亩的土地,连续耕种满5年该地即为自身所有,该法案的颁布使美国家庭农场的发展更进一步。1929年至1933年,美国经历了“经济大危机”,为了缓解危机带来的经济及社会问题,罗斯福政府实施新政,1933年颁布《农业调整法案》,通过“减耕减产”的办法来稳定提高农产品的价格,并对实施该计划的农场主给予补贴等。1979年,联合国召开的世界改革和发展会议上认为:最适合现代农业发展的方式是家庭农场制度,应该在全世界推广该制度。大型家庭农场是美国主要的农业经营模式,其主要特点是经营面积大、机械化水平高等[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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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照优化原型钢板的初始有限元结果,作为拓扑优化输入参数。优化目标是新型钢板在轴向压缩和扭转载荷综合作用下实现刚度最大化,因此设定上述两种工况的权重系数比为1:1。相应地,本组研究设定的目标函数为整个模型对于两组独立工况的加权应变能(即结构柔度,反比于结构刚度),而优化钢板的体积约束条件为不超出常规钢板的体积(常规钢板体积约占优化原型体积的49.7%)。优化设计区域定义为除钉孔位置以外的钢板主体单元集合,最后提交分析任务到ABAQUS软件的拓扑优化模块,进入优化迭代计算。
(二)日本的农业法人模式
日本人多地少,耕地资源短缺,人均耕地仅为0.5亩,不足世界平均的10%,由于耕地资源的短缺,造成日本农业兼业化现象明显,土地细碎化、私人所有及小规模经营问题严重。存在土地细碎化及农业兼业化问题的原因是日本实施的“耕者有其田”的农地制度。日本政府认为兼业农户不可能成为现代化农业生产的主力军,随后开始制定政策和制度来培养现代化农业——自立经营农户和农业法人。20世纪60年代颁布的《农地基本法》中提出要尽快培养250万户规模超过2.5公顷的专业农户;在修订的《农地法》中创设农业法人制度,破除了法人不得拥有农地的限制。比如农事组合法人、农业生产法人、有限公司等,这些农业法人组织更加灵活有效,更加接近于现代化农业的经营形式[2]。
(三)法国的租赁经营模式
法国大革命的爆发废除了封建土地所有制,为了巩固革命成果和获取人民的支持,政府先后颁布《人权宣言》《民法典》两部法案。政府通过将没收的封建领主土地及其他国有土地分配给农民的方式促进了家庭农场的发展。二战以后到20世纪80年代之间,法国同我国一样面临着人多地少,土地分散化经营的矛盾,为了解决该问题,法国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推动土地集约化利用、促进规模化经营的措施,为实现农业机械化、现代化提供了保障。租赁经营、土地所有者直接经营和分成制经营是法国三种主要的规模经营模式,其中租赁经营占据主要地位。到1987年,法国农田租赁经营面积较1970年增加了7%,土地所有者直接经营面积下降了5%,分成制经营面积下降了1%,尽管法国采取了一系列扩大经营规模的政策和措施,但成效不明显,中小农场仍占很大比重。国家主要支持中等规模农场的发展,随着土地规模经营的逐步扩大,法国农场的数量随着农业机械化水平的提高而逐年减少[3]。
二、国外农地适度规模经营经验借鉴
(一)规模经营主体的培育
农地适度经营规模的确定需要自身的逻辑和一定的科学依据,与该国的自然条件、社会经济条件及经济发展水平密不可分,大规模土地经营并不是现代化农业的必然要求。美国、法国和日本均属于典型的农业大国,农业现代化水平均处于世界先进水平,但是这三个国家的土地经营规模存在着明显差异,美国农场平均规模2 670亩,法国农场平均820亩,日本组织经营主体平均为370亩,农场为32亩。较美法日而言,我国农场平均规模为200亩左右,而普通农户仅为8亩,这与我国地少人多的国情是相适应的。现代化农业需要规模化经营,但不是一刀切,因此我国各地在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过程中应结合地区自然条件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农业劳动人口的转移程度是实现上地规模经营的前提,在劳动力实现大量转移就业的地区,可以适度扩大规模经营主体的规模,小农经营与规模经营主体可以并存[5]。
(二)土地经营规模的确定
规模化经营主体在农地适度规模经营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从美国、法国和日本这三个典型农业国家的发展历程来看,农场是农业生产过程中数量最多的经营主体。但是不同的国家存在着差异,在以大规模经营为主的美国,大型家庭农场是占据农业生产经营的主体;在以中等经营规模为主的法国,中等家庭农场、农业企业、农业合作社是规模经营的主体;在以小规模经营为主要特征的日本,其农地规模化经营的主体主要是农业法人。各个国家在经营规模上存在较大差异,因此差异化的发展政策是培育规模经营主体的重要因素。比如,美国和法国采取的信贷政策、价格政策、补贴扶持政策等措施来保障经营主体的收益;日本则主要采取农业者认定制度、农业法人制度等来培育规模经营主体。在我国也先后出现了农业大户、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等规模经营主体。对此,我国通过土地流转制度、金融支持、政府农业补贴等措施向培育规模化经营主体一方倾斜[4]。
(三)制定相关政策,促进农村土地流动与经营
虽然农地规模化经营带动了农业现代化的发展,促进农民增收,但是农民的收入水平仍然低于平均水平。因此我国在发展农地适度规模经营的同时,政府这一重要角色不应缺位,应该加大政府政策支持力度、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广泛应用农业科学,为农地适度规模化经营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四)政府应充分发挥引导作用,鼓励农户开展适度规模经营
农地适度规模经营是农业现代化的必然趋势,是实现农业快速、健康发展、农民增收的有效途径。农业生产的规模化为农业科学技术、现代机械的应用提供了便利条件,降低了农业生产成本。对于人均耕地资源匮乏的中国,农业大规模经营在短期内不可能实现。要充分发挥政府指路人的作用,完善土地流转制度,修订完善农地适度规模化经营法律,鼓励农户开展适度规模经营。
TE Connectivity公司的Felix Eggert强调说:“注塑模具中使用传感器可以提高模具的生产质量和生产效率,尤其是温度必须经过精确测量,才能对生产部件质量进行监控,无论是温度过高或过低,还是温度的小幅变化都会对质量产生决定性影响,例如在稍高的温度下,部件就会有可能燃烧。此外,传感器还能使质量欠佳的部件自动分拣出来,在使用敏感的温度传感器时,不合格的产品数量会下降,生产效率也可以得到提高。”
三、结语
美国、法国、日本在农业现代化过程中均伴随着土地的规模化经营,只是受自然地理条件、农村资源条件、历史因素的约束,土地经营规模有所差异,但规模经营的发展趋势都是一致的。农业现代化进程中需要坚持土地的规模经营,但是经营规模的确定需要需要结合地区自然地理条件、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不同地区土地规模可以有明显差异,在实践中一定要避免全国一刀切式的划定适度规模来制定相应发展政策。土地适度规模经营的开展及其推进离不开政府的引导和相关政策的支持,政府应该正确引导、完善土地流转政策、制定土地适度规模化经营的法律法规等。
参考文献:
[1] 王朝明,徐成波.中国农业生产经营体制创新的历史逻辑及路径选择——基于马克思恩格斯农业发展思想的视角[J] .当代经济研究,2013,(11).
[2] 杨素群.中国农业现代化若干问题对策思考[J] .山东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2000,(04):81-85.
[3] 韩长赋.再谈“三权”分置[J] .农村经营管理,2017,(12).
[4] 韦青松.从日本脱离农地零碎化的经验谈我国农地规模化的对策[J] .农业经济,2014,(11).
[5] 高鹏,傅新红.城市化进程中农业经营模式的优化路径[J] .农村经济,2014,(05).
中图分类号: F321.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2095-7734(2019)01-0051-02
作者简介: 杨修平(1995~),女,河南周口人,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区域经济学,土地制度。
收稿日期: 2018-1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