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不是“终身考试”_高考论文

高考不是“终身考试”_高考论文

高考并非“一试定终身”,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一试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每年7月的7、8、9日3天,都有二三百万的高中生参加高考。这不仅是决定众多考生的前途命运的3天,而且是牵动着数千万考生家长、亲戚、教师以及地方官员神经的3天。高考历来为社会所关注,甚至被称为“天下第一考”,就像4年一次的奥运会,备受国人的重视。7月前后各种新闻媒体都聚焦于这一教育热点,连篇累牍地加以报道、评论。

由于现行全国统一高校招生考试制度影响重大且利弊显著,因而对高考的评价争论总是相当激烈。多年来,在人们对高考制度的诸多批评中,很突出且极为流行的一点便是指责高考“一试定终身”。意思是一个高中生的终身命运只取决于高考一次性考试和一次性选择,一旦被淘汰则终身难以弥补。许多人还提出要取消这种做法。

然而,我认为,“一试定终身”是一不准确、也与实际不符的提法,是有关高考诸多误解中最明显的一个。澄清这一误解,有助于我们更加全面、科学地认识高考制度,进而有利于高考制度的发展与改革。

首先,让我们来回顾一下历史上对“一试定终身”的批评。以往人们在评价科举考试制度时,也经常抨击其“一试定终身”。而事实上,科举是一种开放性的终身考试,多数朝代没有年龄限制,也没有报考次数的限制,因而既有一举成名的少年进士,也有终身衔恨的白首童生。隋唐时期是每年开考,宋代以后一般是3年1科。倘若一个人活到80岁左右,其考试生涯可以有60年,那么,从理论上说唐代考生有60次参加科举的机会,明清时代有40次童试机会,如果24岁考中秀才,则以后至少有18次乡试考举人的机会。从朱熹考中进士的一榜,南宋《绍兴十八年(1148年)同年小录》统计来看,一举成名者142人,二举73,三举39人,四举43人,五举18人,六举11人,七举2人,未详3人。这说明科举并非“一试定终身”,只要愿意报考,机会决不止一次。韩愈便是考了4次才中进士的,他并没有因为第一次考试失败而甘于终身沉沦,而是发愤苦读、终于如愿以偿,并在文学、政事上皆作出重大成就。

高考当然不同于科举。为了选择适龄青年进入高校深造,同时也避免让一些基础太差的考生花费太多的年华作无谓的拼博,中国现行高考制度规定报考年龄一般在25岁以下。这样,从制度规定来看,高考并不是“一试定终身”的,若以18岁高中毕业,到25岁为止,其中有8次参加高考的机会。

从实际情况来看,高考也并非“一试定终身”。1977年恢复高考制度当年,全国有570万人报考只录取了27.3万人,1978年有590万人报考,只录取了40.1万人,1979年有468万人报考,也只录取了27.5万人〔1〕。许多参加1978、1979乃至1980年高考并被录取的大学生都是参加两次以上高考的勇士,还有不少是第一年考上专科不读再于次年考上重点大学者。当时,人们根本不知有“一试定终身”这一说。后来重考生才逐渐减少,但就是在1996年参加高考的270万考生中,也还有1/3左右是往届生。那些考上高校的往届生用实际行动说明:有志者事竟成,高考并非也无法“一试定终身”。

我们再来看看只参加过一次高考的情况。根据考分,一个考生有考上重点大学、一般本科院校、专科学校、落榜这4种可能。现在京、津、沪3个直辖市的高考录取率己超过日本、韩国和我国台湾地区高校招生的平均录取率,全国平均录取率也己超过35%,考上高校的机会已比80年代以前大多了。而且,我们年年在劝导落榜生不要灰心气馁、“条条道路通罗马”,考不上大学还有其他许多成才的途径。就是想接受高等教育,现在也还有成人高考、高教自学考试、电视大学、民办高校(大多暂未认可学历)等多种途径。其中仅自学考试一项1997年上半年就有500余万报考者,单从规模上说己超过高考。就制度规定而言,所有高中毕业生皆可参加完全开放的高教自学考试。因此,高考落榜者并不一定终身没有受高等教育的机会。“五大”生,自考毕业生中也有许多作出突出贡献的一流人才。

就是对考上较低层次普通高校的学生来说,他们也不见得永世不得翻身。为了通过激烈的高考竞争,必须具备较为扎实的基础文化知识。取得高分者总体水平一般比低分者高,考取重点大学学生的文化素质一般要比考取专科学校的高,考上大学的学生的素质总体而言比落榜者要好,高分低能和考试成绩很低而素质良好的学生毕竟是少数。当然,一般不排斥个别,确也有少数学生因临场发挥不好或受考试本身的限制而未能进入较高层次的大学。然而,10多年来,有相当多的专科毕业生再通过各种方式升读本科,或以同等学力考上了研究生,在几乎每所招收研究生的大学都可以找到这样的例子。至于一般本科大学的毕业生考上名牌重点大学的硕士生、博士生的例子就更是不胜枚举了。这些后来居上的有志者决没有屈从于高考那一次的暂时定位。因此,所谓“一试定终身”并非高考制度固有的弊病,高考虽然一年只有一次,但并不是所有人就会被其定掉终身,关键还是看考生的素质和实力,看考生的主观努力和选择。

抨击高考“一试定终身”的另一种说法.是指责高校招生考试制度只凭一次统一考试成绩而不考虑学生平时的成绩和表现来决定是否录取,这样“一锤定音”不科学、不全面、不公正。因为有一些平时学习成绩好的学生高考却没能考好,还有个别考生因身体原因或意外事故耽误或错过了高考,如有人举例说某个考生因迟到而不能进入考场,其“青春之旅无疑已横出第一道本不应出现的沟壑”〔2〕,因此需要改变现行办法。从感情上说,这类考生确实值得同情;从理论上说,确实是既凭高考分数又看考生平时成绩和操行来录取最为科学、最为理想。但从理智上说,现行高考制度有其存在的合理性,迟到超过一定时间不能入场等规定恰恰是维护国家考试的严肃性所必须的:从实际上看。主要依据高考一次性分数录取,是出于公平选才不得已而为之且行之有效的办法。

关于依据一次性的竞争考试来决定去留的办法优劣如何,在中国考试史上是有过反复比较和争论的。唐代科举考试原先“皆以一场之善,登进科目,不尽其才”欧阳修《新唐书》记载此事说改革前“取人以一日试为高下”,也就是我们今天说的以一场考试来决定录取与否。唐玄宗天宝元年(公元742年),主持科举考试的礼部侍郎韦陟对之加以改革,先令举子在考前呈送平日所作诗文,以便了解其水平和特长,然后再按常规考试,综合录取,据载,当时取士“片善无遗,美声盈路”〔3〕。当时考虑到一次考试之好坏不能考察其终身的抱负,主考官一时的判断也无法准确了解考生的底蕴,因而改为考试与推荐、自荐相结合,当时称为通榜、公荐。此办法刚实行时效果很好,但实行一段时间后问题随之而来。一是走后门现象、依靠权势求取科第的做法大行其道,“公荐”实际上变为“私荐”;二是考生呈送的平时的诗文作品有许多是假手他人而无法判明。为了改变权贵豪门操纵科举、杜绝弄虚作假的现象,宋代不得不废止了通榜与公荐的做法,采用“一切以程文定去留”,即按考卷成绩来决定录取与否。这一改革虽然未顾及考生平日表现和水平,但维护了公平竞争原则,对公正录取起到了很好的作用,因此以后900年左右的时间相沿不改。

现行高校录取形成主要取决于高考成绩的状况也是有其客观原因的。由于实际很少考虑考生的平时表现和学业成绩而凭高考分数高低依次录取新生,“文革”前高考曾被指责为没有坚持政治方向和以学生为敌等等,并导致1958年和“文革”中停废统一高考。然而,取消考试,实行推荐上大学后,“走后门”成风,高教质量严重下降,其恶果大家至今仍记忆犹新。1977年恢复高考后,我们知道在所有高校招生考试文件中差不多都有“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这一条原则规定,可实际操作下来,很自然地就演变成目前这种以分取人的状况。由于学生、教师、家长和社会各界都将上大学视为最好的选择,努力追求升学率。因此,为了对升学有利,中学和单位给学生的表现评语都尽量写好一些,即使实际上有明显缺点,也想方设法轻描淡写。因此,高校录取自然无法依据操行评语来考核、不得不采取“唯考分是取”的办法。在重人情、关系、面子的中国传统文化环境中,发展到以高考分数为主要录取依据.体现出一种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趋势。

为什么推荐制总要走样,考查平时表现和成绩总是无法坚持?究其原因,主要还是由于在竞争性的高校招生中,平时表现难有客观标准,也很难加以量化比较。人的道德品质是不易客观评定的,只有通过言行加以考查,而一个人的言行又不一定完全代表其真实思想品德。当不带有功利目的时,多数人还是能言由衷、行由实的;而当与升大学这类关系到前途命运的大事挂起钩来时,以操行来评判一个学生是否适合升大学则很可能异化。当一些人为胜过他人以求得入仕或升学时,便可能弄虚作假,矫言饰行,人们又难以判断其真伪,这是为汉代的荐举及科举时代偶尔实行以德行取士的后果所一再证明过的事实〔4〕。现在高考报表中对考生思想品德、劳动表现的评语有许多空洞不实之词,逼使高校录取基本上不再参考此类评语,而只看考分及尚可以量化的“三好”学生或体育尖子之类.就是“三好生”和体育尖子加分中也有不少作假现象。至于中学平时成绩,由于各校之间没有统一标准,也难以比较择优。若与之挂钩,实行一段以后多数中学会让毕业生的成绩几乎全优。若规定出名次或高低分控制比例,权力与金钱等就必然会介入中学成绩评判。而若与中学会考“硬挂钩”。实际上又变成多一重升学考试竞争,会大大加重中学生的学习负担。

说到底,高考的竞争实质也是高校学生毕业后的社会地位与物质待遇的竞争。只要存在社会差异,就存在竞争。竞争是客观存在的,是消灭不了的〔5〕。只是在高考制度下,将社会地位和前途的竞争集中体现到考场上来罢了。若不以考试来竞争,就很可能用权力、金钱或关系来竞争。因此,改变一年一度的高考并不会真正改变升学竞争的实质,统一考试是维护公平竞争的有效手段。我们对改掉以高考成绩定录取的做法的可能后果应有清醒的认识,因为没有制度化的硬性规定,没有这“一次”性的把关,高校招生无疑将更容易遇到权力的干预和金钱的介入,我们的一些理论便显得苍白无力,一些理想便可能流于空想。

以一次性考试定当年录取的办法是有其明显缺点的,可不如此“一刀切”就很难操作。而且,就总体而言,一年一度的高考还是能反映出考生的真实水平的,超常发挥或临场失败者毕竟只是少数,绝大多数考生的平时学习成绩与高考成绩还是呈正相关的。这就好像体育竞赛,获得奖牌者的体能、素质总的来说要比未获奖牌者更高,平日训练成绩优异而在大赛中因偶然失误而痛失良机者不是没有,但总是极少数,而且往往与心理素质还不够强健有关。确实优秀者还可在下次大赛中脱颖而出,荣登金牌榜。要比出最优秀的运动员,不光要看平时的训练成绩,更主要是看赛场上能够发挥出来的水平。就像一句俗话说的,“是骡子是马拉出来溜溜”。很难想象平时水平不高者能在赛场上成为强者,而获得奖牌者肯定是经刻苦训练具有实力的高手。

高考也是对考生平时学习成绩和水平的大检阅,是考生知识、能力、心理素质甚至体能的大较量。如果一次高考发挥失常,以后还可参加多次,如果每次都临场生病或失误,则很难说其文化素质、身体和心理素质很高、很强了。个别考生因生病或其他意外原因而错失高考良机确实不幸,是一种偶然,但对一个有数百万人参加的大规模选拔性考试而言,这又是一种必然、企望百分之百的考生都调整到最佳状态,都正常或超常发挥是不可能的。我们所要考虑的是应面向绝大多数考生保持公平。所以说,以高考一次性成绩来选拔高校新生的办法有其存在的合理性。

关于所谓高考“一试定终身”必须改变的另一种看法,是认为高考一年一次机会太少,建议增加考试次数,改为一年两次或多次,使考生有更多的机会。这一设想有一定道理,但我认为并无多大必要。

首先,我们必须明确并不是一年考两次或多次,升学机会就会更大。因为普通高校总是一个相对常数,尤其是本科和重点大学招生数有限,名牌大学这一社会稀缺资源并不会因一年多考一次或数次而有所增加。也就是说,无论怎样扩招,招生数都不可能超过学校所能负荷的限度,“再大的烙饼也大不过烤饼的锅。”因此,增加考试次数只可能增加考生的学习负担,这是由常模参照考试的竞争性和选拔性的性质及特点所决定的。为了考出最佳成绩,只要其他同学不止一次参加考试,自己一般也不会只考一次,搞到最后,绝大多数考生都会一年考几次便参加几次,而实际录取机会还是与一年一度高考一样多,何必多此一举?

其次,考多次会增加高校招生考试的难度和工作量。现在高考在每年7月的7、8、9这3天。接下来是集中试卷、评卷、公布分数、各校分批录取及入学报到,一环紧扣一环,也要忙到9月初,时间跨度整整两个月,工作量已非常大。若一年中再增加一次高考机会、至少前后要有一个月左右的时间来考试和评卷等,安排在何时为好?除非改变春秋两学期的大格局,否则将会对中学的学习秩序造成一定的冲击。而且,像高考这类选拔性考试不同于水平性考试,招生名额相对固定、一定得差额淘汰一部分。既然主要须靠考试成绩决定去取,两次或多次高考的成绩等值和换算并不容易,即使采用标准分也会有许多问题。曾经也有人提出世界杯足球赛和奥运会每4年1次间隔时间太长,要求改为每两年1次,但后来考虑到这类大赛的权威性和经费等问题,还是坚持4年1届。高考之所以被人们称为“天下第一考”,就是由于其权威性和严肃性以及影响重大,改为一年两次或多次,在一定程度上会降低其权威性,且大大增加国家经费和招考工作量。因此,权衡得失,我认为没有必要改为一年多次考试。至于考虑改为一年两次考试,第一次为针对全国重点院校和面对全国招生的第一批录取学校,第二次为一般院校和专科学校,这一改革设想倒是具有合理之处。不过这并非我们所讨论的原来意义的高考,而可能会走向类似于我国台湾地区的大学联考与专科联考两种考试。

再次,高考一年一次还有一附带的好处便是可以减少替考作弊。有考试就可能有作弊,而替考是最为严重的作弊手段之一。现在成人高考、自学考试以及“托福”等各种考试中都存在一些替考作弊现象,但在高考作弊中,替考却很少见。这部分是由于高考竞争激烈,试题覆盖面广且具有较高的科学性,每年在试题难度相当的情况下内容不断翻新,除外语以外,上一年的高考尖子或在校大学生甚至研究生若无专门的复习准备也很难在下一年的高考科目中考出高分,这就在很大程度上减少了替考的可能性和必要性。若一年有两次或多次高考,情况就会有所不同。因为在第一次高考中考出优异成绩稳获录取或可能已被录取的考生,在相隔时间不长、知识尚少遗忘的情况下,在替考中就可能考出高分,这就增大了高考防止替考作弊的难度。当然,这只是一年一考附带的好处,不必改为一年两次或多次高考主要还是基于前面两方面的理由。

总之,所谓高考“一试定终身”是一似是而非的、不科学的提法。因为一试失利而终身一蹶不振并非高考制度的错误,而主要是取决于考生自己的态度和选择。采用一年一次的考试来决定录取高校新生有其合理性和可操作性,可以继续施行。

注释:

〔1〕国家教委学生司:《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年鉴》,人民教育出版社,1990年5月版,第175页。

〔2〕杨晓升:《试一试:高考不再以一次定终身》,中国青年》,1995年第9期。

〔3〕刘昫等:《旧唐书》卷92《韦安石传》附《韦陟传》,中华书局1975年版,第2959页。

〔4〕刘海峰:《科举考试的教育视角》,湖北教育出版社1996年10月版,第269页。

〔5〕为之:《关于高考几个问题的思考》,《中国考试》,1995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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