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高污染产业的出口与环境管制差异关系初探,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管制论文,中国论文,差异论文,高污染论文,关系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F75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0594(2011)03-0004-06
现有的理论认为:相对于发展中国家,发达国家环境管制相对严格,为了满足管制的需要,这些国家污染程度较高行业的生产成本上升;而发展中国家宽松的环境管制,再加上劳动力成本较低,使得这些国家高污染行业的生产成本较低。这样发展中国家的产品由于低价而更具有竞争力。另外生产成本的差异可能使得发达国家将污染程度较高行业转移到发展中国家。这种“污染避难所效应”(pollution haven effect)会使得发达国家将更多地进口,发展中国家更多地出口污染程度较高的产品,这意味着环境管制宽松程度的差异会影响国家间的贸易格局。
1997年的《京都议定书》规定了发达国家温室气体排放控制目标,但对发展中国家没有硬性要求。国际公约对两类国家不同的标准,成为包括美国在内的一些发达国家攻击发展中国家的理由。环境标准不一致是否增强了发展中国家的竞争力?中国是否对环境管制严格国家的高污染产品出口量更多?本文从发展中国家的角度回答了这个问题。
另外,近年来国际贸易政策的一个新趋势是环境标准、技术标准等非关税壁垒对一些产品的出口形成了越来越大的障碍。有观点认为环境标准和技术标准作为一种新的保护主义措施,最终是为了达到贸易政策或产业政策的目的。政府有动力单方面降低本国的环境管制标准,以增强本国企业竞争力。有经济学家据此提出了生态倾销(ecological dumping)的概念(Rauscher,1994),将生态倾销定义为:由于政府制定相对宽松的环境管制,例如低的排污税或者低的减污要求,企业没有将所有的负外部性内生化,以低于产品生产的边际社会成本来定价并出口。
对存在“生态倾销”的担心,使得环境管制严格国家提出“提供公平竞争的场地”(level playing ground)的呼声。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生态倾销”以及产品环境标准不能达到本国标准的抱怨,是否成为发达国家对来自于发展中国家高污染产品征收高的关税,禁止不符合标准产品进口的理由?
一、文献综述
对于环境管制对贸易格局的影响,目前主要采用两种思路进行检验。思路一采用的是引力模型。传统的引力模型认为决定两国间的贸易流量的因素有:两国的经济规模(GDP,人口,土地面积)、两国的距离、是否有共同边界、是否属于共同的语系、宗教。文献中将环境视为除了资本和劳动力之外的第三种生产要素。一国水域、空气和土地吸纳污染的物理能力,以及这个国家的人民对污染水平的忍受程度,是衡量一个国家环境要素充裕程度的指标(Blackhurst,1977)。为了分析环境对贸易量的影响,通常在引力模型中加入两国环境管制的严格程度,作为决定两国间贸易量的一个解释变量。
Kahn(2003)回答了“美国环境质量提高的原因,是否是因为从更低收入国家进口产生高污染的产品”这个问题。采用1958年至1994年的美国制造业数据,作者说明这些低收入、非民主国家不是美国制造业的污染避难所。但他同时说明非洲对美国的出口产品的污染程度最高。作者对“污染避难所”假设的实证结果的不理想提出了解释原因:国家间运输成本的存在使得这个假设不能和理论上预测的那么一致。
对环境管制对贸易格局的影响的检验思路二是采用HOV模型来估计。HOV模型的主要结论是:在一定条件下,一国会出口本国相对丰裕的要素。采用HOV模型估计的理由是:将自然资源视为生产中需要投入的一种要素,那么位于环境管制较严格国家的企业由于要付出更高的控制污染的成本,所以不具有生产高污染产品的比较优势,这类产品的产量与出口量都会下降,转而从环境管制较低的国家进口。
采用HOV模型来检验的一系列文章中,Tobey(1990)试图检验出口国的11种要素,量化的环境管制能否预测1975年多个污染程度较高行业的出口量。其结论表明量化的环境管制不能解释这些国家大多数高污染行业产品的出口量大小。Grossman和Krueger(1991)首先提出贸易对环境的影响可以区分为“规模经济效应”、“经济活动的组成结构效应”、“生产的技术效应”三部分。他们用这个方法来分析墨西哥相对于美国环境管制相对宽松,是否会影响美国对墨西哥投资在不同部门间的分布及墨西哥对美国的出口量。他们的结论是美国与墨西哥之间环境管制的差异对部门间的资源分配作用很小。
Grether(2006)的文章将引力模型和HOV模型相结合,首先给出了进口品中包含的污染数量(pollution content of import,PCI)的衡量指标,随后明确将双边贸易的决定因素区分为“要素禀赋”、“环境管制”、“决定贸易量的其他更根本的因素”三部分,对48个国家,79类SITC四位数部门,超过10种污染物进行了分析,以确定这三个因素在影响一国PCI中的权重。结果说明环境管制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一国进口品种包含的污染数量,要素禀赋也比较重要,但是由于发达国家之间的贸易占贸易总量很大的份额,而影响发达国家之间进出口何种商品更多的是决定贸易的根本因素,所以从整体来看,环境管制与要素禀赋对一国出口的污染构成的影响有限。
对环境管制对贸易格局影响的实证检验与理论预测不十分符合的一个原因是数据的缺乏,只有1987年美国行业层面的减污成本数据可得,目前只有对特定污染物,或特定行业出口的实证结果证实了“环境管制影响贸易格局”。而贸易格局涉及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环境管制对贸易的影响在国家层面的结论并不一致。
二、一些指标的定义
(一)对高污染行业的定义
在Grossman和Krueger(1993)文章中,以行业减污成本相对于这个行业总附加值的比率,来衡量美国各行业的污染程度。文中认为:减污成本与总销售量的比值大于百分之一的话,就可以称这个行业为高污染行业。但目前减污成本的数据仅仅对美国可得,所以上述方法虽然有其优点,由于中国数据的不可得,我们舍弃了上述方法,沿用了Tobey(1990)和Wilson(2002)文章中的结论,定义表1中行业为高污染行业。Tobey认为这五个行业中直接和间接减污成本达到总成本的1.85%以上。
这个“高污染行业”定义对中国是否适用?由于工业分类标准与SITC不同,上述五个行业大致对应中国行业分类中金属矿采选、造纸及纸品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共五类。中国国家统计局的数据表明这五个行业的污染物排放量占中国工业废水排放量的45%,固体废物产生量的51%,工业二氧化硫排放量的15.6%(考虑到中国废气排放中,由于中国能源消费特点,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是二氧化硫的主要来源),我们基本上认为这个高污染行业的定义对中国是适用的。
(二)对环境管制的量化
如何将各国环境管制的严格程度量化,是估计环境管制差异影响的重要一步。目前的贸易文献中主要有如下量化方法:
以汽油中铅含量的多少来衡量环境管制的严格程度。这个指标的计算方法为用市场份额加权,不同汽油中最大含铅量的加总。由于多个国家在20世纪80年代的这个值可得,采用这种方法的文章包括Hilton和Levison(1998),Damania et Mathys(2003),Grether和Mathys(2003),Fredrikssonet et al(2005),Cole et al(2006),Grether(2006)等。这也是我们在本文中采取的指标体系。
Dasgupta et al(2001)给出了多个国家的环境管制的严格与否的量化指标,他从145个国家中随机选出31个国家的UNCED报告。以这些报告为基础进行了一次调查,考虑了空气、水域、陆地和生活资源四方面的环境情况,以及各国公众对保护环境的意识,各国环境法规涵盖的范围,各国环境管制的执行情况。在这个报告中得到的分数越高说明环境管制越严格。Xu(2000)的文章中也采用了这个指标体系。
List和Co(1999)对美国的环境管制采用了四个不同的衡量指标,第一和第二个指标估计了各州不同部门为了控制空气、水域和固体废物排放而进行的支出;第三个指标是公司层面的减污费用;第四个是将地方、州以及联邦政府减污支出和公司层面的减污支出综合考虑的指标,他们最后对各州的环境管制给出了一个具体的数值。
三、回归分析
(一)时间序列数据
下面首先给出中国对美国、日本、澳大利亚、加拿大、韩国、俄罗斯、德国七个发达国家的出口中,高污染行业产品的显示比较优势(RCA)。这七个国家是中国主要的贸易伙伴国,也是这五类产品主要出口目的地。显示比较优势的定义是:某国某一类商品占这个国家总出口的比重,与世界上这一类商品占全球总出口的比重,两个比重的比值。如果这个值大于1,意味着这个国家此类商品占本国出口总量中的比重大于世界的出口比重,表明这个国家在此种产品上有显示比较优势;反之,这个值小于1则表示该产品没有显示比较优势。Xu(2000)认为这个指标有三个好处:首先对一国所有商品价格都有同样的涨幅的情况,那么这个指数可以剔除通胀因素。其次由于对一国的总出口量进行了调整,所以这个指数也考虑了宏观的贸易均衡效应(trade balance effect)。最后由于一国某行业的比值除以世界相同行业的值,所以世界某种产品出口的变动也不会影响这个指数,这样剔除了增长效应。
图1:1987-2008中国五类高污染产品的显示比较优势
资料来源:UN Comtrade.
图1是中国从1987-2008年间高污染产品出口的显示比较优势趋势图。可以看到除金属矿床开采行业的显示比较优势明显下降,其它的四个高污染行业的显示比较优势保持了一个比较稳定的水平,除个别年份外,数值都小于1,并不具有显示比较优势,这一点在纸浆和纸行业中特别明显。20世纪90年代以来国际环境公约对发达国家减少污染排放的要求,限制的增加,例如1992年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条约》(UNFCCC)和1997年的《京都议定书》签订后,中国高污染产品的比较优势保持了一个平稳水平。时间序列的数据表明:中国高污染产品的比较优势并没有由于发达国家受到国际公约更多限制而显著增强。
(二)横截面回归
时间序列的数据说明中国高污染产品的出口一直不具有比较优势。为了进一步回答“环境管制的差异是否影响中国高污染产品的出口”这个问题,我们使用基本的引力模型进行检验。假设如下:
假设Ⅰ:其他条件既定,中国的高污染产品对环境管制严格国家出口更多,对管制较宽松的国家出口更少。
引力模型的基本思想是:两国间的贸易流量的大小与两国的经济总量呈正比关系,与两国间的距离呈反比关系。不同的文章对引力模型中加入的解释变量不完全一致。我们在基本的引力模型中,选取了进口国的人口数量、GDP、与中国的地理距离、环境管制的差异这四个最基本的解释变量。具体形式为:
为了控制宏观波动和通胀,我们用进口价格指数对各国从中国的进口量这个原始值进行了调整,进口价格指数来源于IMF的《国际金融统计年鉴》。为了控制规模,我们对调整后的被解释变量取log。
解释变量pop是2008年各国的年中人口数量,数据来源于中国国家统计局网站。理论上认为进口国的人口数决定了一国对进口品的需求的大小,但进口国人数的增加可能使得国内生产更多的替代品,所以这个变量的符号不确定。gdp代表了2008年各国的GDP,来自于IMF的世界经济展望数据库。理论预期这个变量的系数为正。dis是各国与中国的之间的距离,用来控制各国与中国贸易中地理距离因素的负向作用。这个数据来源于贸易和生产数据库(Trade and Production Database,1976-2000)。
env是衡量一国的环境管制相对于中国的高低。对于这个变量没有公认的衡量指标,特别是涉及同时包括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横截面数据时。本文遵照经典文献,从Octels World Wide Gasoline Survey数据库中得到各国汽油中平均最大含铅量(average max lead content in gasoline),以各国的值除以中国的值,衡量这个国家相对于中国环境管制的差异。一国的环境管制比中国的环境管制严格,那么这个值小于1;比中国的环境管制宽松的国家的这个值大于1。我们对这个值取了对数。
结果正如所预期的,进口国的GDP的系数为正并对于四个高污染行业在10%水平上显著,两国间的绝对距离变量系数为负而且至少在10%水平上显著。进口国的人口数量的符号不确定,并对三个行业显著。对于本文关注的环境变量,其系数的符合与预期相符,为负。这个值越大,说明这个国家管制相对于中国的环境管制越宽松。对五个行业而言这个变量的系数都为负,但回归结果对五个行业都不显著。数据并不支持我们的假设,中国与他国环境管制的差异不是这五个行业出口的显著原因。环境管制的差异并未使中国向环境管制严格的国家出口更多,向环境管制相对宽松国家出口更少。
对于“异方差”问题,本文的数据通过了怀特检验。
一国比较优势不仅体现为出口量的增长,也体现为原来需要进口产品转为国内生产。对于文中关注的五个高污染行业来说,除了初级钢铁类中国净出口基本为正,中国其他四类高污染行业都存在净出口为负的情况,而且数量较大。采用引力模型对初级钢铁进出口的净出口数据进行回归可以得到类似的结论:环境管制严格程度的差异不是决定中国对各国初级钢铁净出口的原因。
而为了避免文中采用的环境管制指标不能完全说明中国与他国的区别,我们选择了其他一些描述环境管制的指标进行回归,得到的结论没有本质性的差异。总的来说中国在高污染产业存在比较优势的观点很难得到支持。
(三)对国外是否采用新贸易壁垒的检验
为了检验外国是否增加新的贸易壁垒,来抵消由于环境管制的差异对高污染行业竞争力的影响,需要加入非关税壁垒这个解释变量。对于非关税壁垒的衡量,目前不存在特别好的指标。本文参考Tamirisa(1998),Xu(2000)的假设,用一国的进口关税水平的高低来衡量贸易壁垒对进口的负面影响。而不单独衡量非关税壁垒的影响,将其作用归入横截项中。tariff是各国2008年的经过权重调整的平均关税,来源于世界银行的世界发展指标(2009)。需检验的假设如下:
假设Ⅱ:其它国家采取了新的贸易壁垒来限制中国高污染行业的出口。
对于上述扩展的引力模型方程,表3给出了对五个行业的回归结果。回归结果表明人均GDP、两国间的距离、环境管制的系数和预期的一致。环境管制变量系数都为负但不显著。
tariff衡量一国是否采用了新的贸易壁垒来降低中国高污染产业的出口竞争力。这个变量符号为负,但对五个行业都不显著,本文的数据并不支持假设Ⅱ。我们用最大似然方法估计了模型,得到的结论没有显著差异。
四、结论和政策建议
以环境标准为代表的新贸易保护主义,是国际贸易政策中的新型壁垒,对贸易的影响越来越大。就中国而言,环境壁垒对中国冲击最大的产业包括农产品、食品、纺织品、医药产品、机电产品等行业,而例如农药残留、陶瓷品的含铅量、机电产品和玩具的安全性指标、包装物的可回收性指标等标准和要求,都对中国相关行业和出口形成了切实的影响。
中国对环境标准重视程度确实有待提高,由于劳动、资本密集型产品仍然占据中国出口较大的比重,中国在这些产品上以低价竞争为主,为了降低成本,对环境标准重视不够的情况是客观存在的。在关税壁垒使用受限的情况下,国外贸易保护主义越来越倾向于采用非关税壁垒的形式,其中一项指责就是中国的环境管制标准过低,使得中国出口产品更具有竞争优势和价格优势,一些国家进而对相关产品征收关税、甚至拒绝未达标产品的进口。
对此,本文采用贸易文献中经典的方法和相同口径的统计数据,尝试着对中国和他国环境管制差异影响进行分析,结果发现:中国在高污染行业不具有比较优势;新的贸易壁垒对中国高污染行业的出口没有显著影响;环境管制比中国严格国家从中国高污染产业的进口量更大,环境管制比中国宽松国家的进口量更少的情况并不显著。这个结论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中国出口在近年快速增长,其中部分行业是资源消耗型的,对环境的污染也比较大。在世界各国越来越关注环境的大背景下,以高污染、低成本、低价格取胜的模式是不可持续的。完善国内环境法律体系,加快与国际标准的接轨,转向更清洁的生产方式,发展环保产业,提升贸易结构,是中国出口由“量增”转向“量质同时增长”时必须要加以注意的。其次对于一些国家对中国产品在环境标准方面的无端指责,和不切实际的要求,我们也要以事实为基础,利用WTO谈判机制、合理对抗机制、报复机制来维护中国的利益,在有关环境的国际公约和谈判中争取符合中国现状的公平规则,反对发达国家以环境管制的差异为借口实行实质上的保护主义,维护中国的合法权益。
本文的数据没有支持外国采用了新的贸易壁垒来减少中国高污染行业出口的假设。这可能是因为单纯以关税来衡量贸易壁垒是不完全的,在出现更好地对非关税壁垒的衡量指标,以及行业层面更详细的减污数据后,我们期待进行进一步的分析。
另外可以采用引力模型与HOV模型结合的方式,估计决定高污染行业的出口中“环境管制差异”,“资源禀赋差异”,“决定贸易的基本因素”三者分别占的比重,这也是本研究未来的扩展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