葛兰西的文化领导权思想,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领导权论文,思想论文,文化论文,葛兰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葛兰西的文化领导权理论,有相当一部分是在对庸俗经济决定论的批判中阐述其对意识形态和经济基础关系看法的,并由此论述了上层建筑、意识形态在社会历史中所发挥的作用。应当指出的是,葛兰西虽然可以说是一个上层建筑理论家,但也仍坚持传统的马克思关于经济基础具有决定作用的观点,认为经济基础对在决定形成什么样的意识形式方面是有决定作用的,而上层建筑中的国家,则被当作政治社会的思想、独裁或其他政治高压的工具,它被用于控制大众社会去服从既定的经济与生产模式。不同的历史集团不断“形塑”着政治社会和市民社会两个领域的相互作用——这依靠于他们在形成联盟与分解有凝聚力的思想体系的强度,这样,就可能或不可能产生一个文化领导权的影响。
葛兰西是从国家、市民社会、文化—意识形态角度展开对文化领导权论述的,但葛兰西的这些思想并非是建立于空中楼阁之上的,其理论形成有多种思想渊源。除意大利的知识传统(如马基雅维里的政治学说、拉布里奥拉的实践哲学、克罗齐的文化—历史哲学理论)和卢卡奇的著作对文化领导权理论的形成有所影响外,马克思、列宁的一些理论可以说是文化领导权思想的直接来源。当然,文化领导权从来不是马克思等经典作家的主要概念,但马克思的国家与阶级意识理论,列宁的领导权思想,又确实与葛兰西的文化领导权理论有着密切的联系。
一、马克思的渊源
马克思强调国家的镇压性质,他认为在阶级社会里,国家是一个阶级对另一个阶级进行压迫与统治的机器,国家政权随着资本与劳动以及阶级对立的发展,越来越具有资本压迫劳动的全国政权的性质,它“变成了为进行社会奴役而组织起来的社会力量,变成了阶级专制的机器。”(马克思:《法兰西内战》,《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53页)除了国家的统治性质以外,马克思也认为国家具有社会公共权力的性质,它实际上应该是一种公众利益的托付机关,但在资本主义社会里,这种社会权力却被资本家以私人利益的本质的共同阶级利益的提升,将这种社会权力转化为政治权力与国家权力。因此,只要国家还是某个阶级的机关,它的公共权力性就仍然是从属于这个阶级的阶级利益的,它是统治阶级统治的工具。
一些西方学者以及庸俗的马克思主义者片面夸大了国家的强制性与统治性,而把葛兰西对文化领导权中“服从”和“同意”的强调看作是对马克思的一次革新与创举。(Hoffman.Joan,The Grascian challenge,Oxford:Basil Blackwell Pub.1984,p.1-5.)他们认为,关于马克思的国家理论研究可以归结为三种:第一,工具论,就是把国家作为统治阶级的工具,否认国家的独立性;第二,简化论或还原论,这种观点把国家的本质归结为上层建筑中的政权组织,它由经济基础所决定,这样国家在社会生活中是被经济基础所限定的,甚至也可以还原为经济基础;第三,暴力论,认为随着资本主义经济危机的不可避免,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的矛盾必将激化,从而革命就会自上而下的发生,无产阶级专政的新型国家终会由暴力革命之途得以确立。这三种论调尽管角度有所不同,但事实上无论是把国家作为工具,作为上层建筑或作为暴力革命建立的机关,他们都一致认为:马克思缺乏关于民主国家的理论,马克思关于国家的理论不能解释战后资本主义国家依靠的并不是在经济占统治地位的阶级的强制统治,而是其统治也得到了大多数人民的“同意与支持”这种事实。这样,这些持“国家强制论”的学者就都同时转向葛兰西的国家理论,他们认为,正是在这一点上,葛兰西填补了马克思的空白。正如法国作家布西-格鲁斯曼所言:“在反对所有以简略的手法(国家是统治阶级主体手中公平的镇压工具)来说明国家这一概念的时候,葛兰西是以市民社会的生产关系来考察国家的角色和国家的出现”。(波寇克著:《文化霸权》,[台湾]田心喻译,台湾远流出版事业股份有限公司1991年版,第30页)这些国外学者觉得,正是葛兰西,提出了知识和道德的领导权,用以反对国家的独裁与专制;他把国家完全看作是复杂的实践理论的活动,统治阶级利用国家,不仅使其统治合理化和能够维持他们的统治,而且想方设法赢得被他们所统治的人的积极同意。
但马克思是否真的就是以国家的强制性而取消了其代表公共利益、取得公众同意方面的公共权力的特征吗?葛兰西真的就是在此一点上与马克思发生断裂了吗?让我们试着分析几篇马克思的文章。
马克思早期关于国家的思想受赫拉克里特、亚里士多德、霍布斯、费希特第人的影响较深,尤其是黑格尔的国家观念。在马克思的早期作品里,他还是把国家视作一个可以使法律、道德、政治自由得以实现的机构的,而对国家原则的承认也是以他对自我及人性的理性原则的承认为基础的。马克思认为,国家以“社会契约”的形式,用集体力量来防范敌人,保护公民财富不被侵占。这里,集体力量是一种强制力量,但明显地,这是一般人的“共同意志”所委托与同意的强制,后来,马克思关于“理性国家”的思想有了转变,在《莱茵报》时期的一些文章里,马克思对官方关于书报检查令、林木盗窃法等这些侵蚀理性国家共同利益基础的做法展开了论战。他提出抗议道,政府仅是国家的一部分,但它在反对农民砍伐林木的立法问题上滥用了国家权力,它还把国家的结构堕落成林场主的工具——因为它不与国家的道德与理智发生任何关系,就想用非政治的方式来处理物质利益问题。也许马克思正是在这些文章中表明,他已不仅把国家视为人民普遍共同利益的表达,而且还有了把国家作为政治强制工具的思想。
马克思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这篇文章里,对政治的看法发生了重大的转换,这时,“政治”这个术语明显有了贬义。马克思批判了黑格尔对代表人民共同利益的国家与政治国家的混淆,指出现代国家的本质特征就是政治国家,它因其预设了国家与市民社会的对抗而使人不能接受。私有利益在政治国家中居于统治地位,警察、司法、行政不是代表市民社会本身公共利益的部门,而成了政治国家中反对与管理市民社会的部门。因此,马克思认为,这种政治国家的统治不是一种真正的民主的统治,它是一个虚幻的神学观念,一个抽象的形式,它存在于宗教的领域,是民主生活的宗教,而不是“真正民主的国家”。
在《论犹太人问题》中,马克思进一步认为,现在所有的国家都是神学观念,民主国家尤其如此,因此不必再谈论能避免“政治国家”宗教性格的“真正民主”。另外,既然宗教存在只能在国家本身中找到源泉,既然神学的特征只有在政治国家完全发展了的形式中才能被揭露,因此,也不必再区分“真正国家”和“政治国家”了,一切国家都是抽象的观念形式。这样,马克思在这篇文章里的“真实国家”概念已被“真实的政治社会”概念所标示。马克思说,市民社会的政治特征已被消除了,民主国家完善了一般与特殊分裂的过程,以至于国家成了抽象的虚幻的人民代表,而这个过程正是伴随着市民社会利己主义的增长实现的。市民社会中的人是政治国家的基础与前提条件。虽然在理论上,政治权力高于金钱的权力,而事实上,政治已成为金钱权力的奴仆。
以上几篇文章的分析表明,相比早期的“普遍理性与利益”的国家观念,马克思后来的确扩展了国家研究的视角,当然,马克思虽然偏重于国家的政治社会特征的分析,有把国家等同于政治社会的倾向,但“理性国家”的观念只是被他融进对国家的工具特征的分析中,而并不是完全取消了;至于那些来自市民社会对理性国家的同意的特征,也同样融进了统治阶级的统治中。马克思认为,这就是理论上矛盾而真实中存在的“国家”的现实。指出这一点是非常重要的,因为我们看到,正是在葛兰西那里,他又把马克思关于政治社会与市民社会不分的特征明确分开了。葛兰西认为完整的国家(广义的国家)不等于政治社会,而是政治社会和市民社会的集合。这样,葛兰西同时也就把“统治”(或强制)与“同意”明确区分开了,这也许是马克思所没有预料到的资本主义国家长期存在的事实才致使葛兰西坚持国家的这种划分。至于狭义的国家概念,葛兰西和马克思是持同样的立场的,他认为,狭义的国家,国家同政府、国家的专政职能、以及政府的强制职能和经济职能都是同一的,国家就是政治社会与专政,就是统治阶级以其官僚机构进行统治的暴力工具。当然,即使葛兰西的狭义国家概念,也和马克思一样,并没有因为强制统治的特点完全取消市民社会人民同意的一面。下面再让我们从市民社会的角度讨论一下葛兰西与马克思的异同。
马克思和葛兰西同样继承了17—18世纪英法思想家(主要是洛克)与黑格尔关于市民社会的理论,他们同时也都对其进行了不同路径的改造与扩展。我们知道,较之洛克及18世纪法国思想家的市民社会先于国家与外于国家架构,黑格尔则相反,他认为,国家是市民社会的原则与基础,国家应当支配市民社会。黑格尔强调市民社会是伦理精神发展的一个阶段,是一种“各个成员作为独立的单个人的联合”,是“为了达到他们的个别和共同利益而形成的外在组织”(黑格尔:《法哲学原理》,商务印书馆1961年版,第174页);它处于家庭与国家之间的地带,是一个同时与自然社会(家庭)和政治社会(国家)相对的概念。黑格尔的市民社会由三个部分组成:需求的体系——市场经济、多元的体系——自愿组织(同业公会)、司法的体系——警察和司法机构。马克思从生产与交往的角度谈市民社会,认为“市民社会”不是精神发展的一个阶段,而是受生产力制约,同时也制约生产力的社会交往组织和物质生活关系的总和,它是全部政治和思想上层建筑的基础。这就是说,在马克思那里,国家不是市民社会的基础,而是应该到从政治经济学的角度解释的市民社会中去理解国家,市民社会是经济基础领域里的东西。葛兰西承认他的市民社会观念来自黑格尔,但他把市民社会划为意识形态的上层建筑领域,是完整国家中的一部分,并且是一个创造与传播思想的组织与技术手段——这一点使他与马克思把市民社会做为经济关系的结构的理论相区别。葛兰西不满意于庸俗的马克思主义者把社会的经济和物质生产过程看作决定社会生活所有方面这种决定论与化约论的观点,他把上层建筑分为政治社会与市民社会两个部分,而且这两个部分也是相互渗透的。他说:“国家,当它想行使与颁布不受欢迎或满足于公共意见的行动或政策时,它需要组织与集中市民社会中的某些组织与要素”。(Femia Joseph.V,Gramsci’s political thought:Hegemony,consciousness and revolutionary process,Oxford;Clarendon Pr.,1987,P.27)这里,关键的一点是葛兰西认为,政府(政治社会)之所以能取得公众舆论和其他意识形态机构的支持,部分是由于不同阶层的精英和统治阶级共享同样的世界观与生活方式,部分是由于市民社会机构(无论他们是否直接被国家所控制)必须在统治阶级的合法统治与政策允许的范围内采取行动。政治社会本身是一个国家统治机构。它依其合法性强制市民社会的成员对它表示服从,它主要利用其包装起来的自由民主结构的外观(议会、法院、选举)来取得公众的支持,并且通过教育使民众接受资产阶级的世界观、政治观。而事实上市民社会对政治社会的这种渗透,并不必然都是反抗的,因为市民社会中的霸权组织,如政党和有组织的教会,往往会在特殊的历史时期与条件下,变质为统治阶级国家机构中的一部分,葛兰西认为,正是这种市民社会与政治社会的复杂联系,正是这种强制与同意的共同默契,解释了为什么一些资本主义发达国家没有爆发无产阶级革命的原因。这样,我们就不难理解,葛兰西实际上强调的是市民社会对政治社会的统治产生同意的过程。他认为无产阶级要推翻资产阶级统治,首先要在资产阶级的市民社会中夺取文化——意识形态的领导权,从而最后重新把政治社会吸收到市民社会中去(也就是达到马克思早期所坚持的理性国这的状态),最后,随着市民社会的扩大,当市民社会占领了政治社会时,政治社会就消失了。葛兰西这样写道:“作为一种积极的文化因素(即作为一种创造新文明,新型的人及新型公民的运动),可以使国家和个人(某个社会集团的个人)保持一致,这一论断必须有助于下决定在政治社会的外壳里建立一个既复杂又井然有序的市民社会,在这样的市民社会里,个人能够自己管理自己,而又并不因此而同政治社会相抵触,相反,倒是它的政党的延续,有机的补充”。(《葛兰西文选》,中共中央编译局编译,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第450页)
如果说市民社会是文化领导权所施行的地方,那么无产阶级的革命意识是否完全就是一些市民社会中的精英(或共产党领导人与知识分子)灌输的结果呢?我们知道,葛兰西由于同时强调阶级意识的外部灌输和自发形成与列宁观点有所不同,因为虽然列宁也强调社会主义思想要由职业革命家从外部灌输到群众斗争中去的看法,但他认为无产阶级受资本主义制度与思想的束缚,不会自发产生革命信仰和进行反对资本主义的斗争,而只可能产生一些为改善局部利益进行的反对工厂主的罢工运动——这还不是社会主义的斗争。假如我们说,葛兰西在强调阶级意识的“自发性”这一点上与列宁不同,那么他与马克思的区别又表现在哪里呢?下面,就让我们先考察一下马克思的无产阶级的阶级意识观。
马克思认为,无产阶级会形成革命的意识,这是不成问题的,因为随着资本主义经济危机的频繁发生,随着无产阶级与资产阶级的紧张冲突与对抗,工人阶级必将理解他们悲惨的生活条件及被资产阶级统治与压迫的事实,从而自然会在革命中形成共同的革命意识。革命是阶级意识形成的学校。例如,在《神圣家族》中,马克思指出,“由于在无产阶级身上人失去了自己,同时他不仅在理论上意识到了这种损失,而且还直接由于不可避免的、无法掩饰的、绝对不可抗拒的贫困——必然性的这种实际表现——的逼迫,不得不愤怒地反对这种违反人性的现象,由于这一切,所以无产阶级能够而且必须自己解放自己……它的目的和它的历史任务已由它自己的生活状况以及现代资产阶级社会的整个结构最明显地无可辩驳地预示出来了。”(《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57年版,第45页)在《共产党宣言》中,马克思也表达了这样的思想:工业资本主义的进步和资本家的剥削,使工人通过结社而达到的革命的联合代替了他们由于竞争而造成的分散状态,这种联合的发展壮大能够形成具有共同利益的阶级意识,所以说,资产阶级的生产与剥削,造就的正是它的掘墓人——无产阶级的形成。对于马克思来说 ,无产阶级革命意识的形成是伴随着资本主义经济必将出现的,而无产阶级革命又是这种意识形成的必由途径。当然,一批在工商业的竞争中失败的资产阶级成员和在革命斗争激化时叛变资产阶级的成员,他们转入无产阶级队伍,也给工人阶级带来了教育因素,促进了革命意识的形成。
这样,我们看到,假如说马克思是从资本主义经济矛盾和无产阶级革命的角度谈阶级意识,从而使他带有认为这种革命意识的形成具有自发性和不可避免的倾向的话,列宁则明显反对工人阶级意识形成的自发性,而葛兰西似乎又是综合了马克思与列宁的思想,与列宁一致的是,葛兰西也认为工人阶级的意识不能完全自发地从生产环境和阶级斗争中产生,它需要杰出精英从外部系统把革命意识灌输给群众,形成为群众意识。他这样说:“自发性的要素对革命斗争是不够的,它永远不能导致工人阶级超越现有资产阶级民主的界限。需要的是‘自觉’的要素,换句话说,‘意识形态’的要素,懂得斗争的条件,工人生活中的社会关系,那些关系起作用的主要倾向、社会中由于不能解决对抗存在而经历的历史发展过程等。”(毛韵泽:《葛兰西·政治家·囚徒和理论家》,求实出版社1987年版,第256页)但葛兰西也不是完全否认自发性,他与马克思有某种程度上的默契,因为他同时也认为,革命意识不仅是从外部灌输给工人阶级的,它也是无产阶级经验所固有的,“它大部分是从群众本身的自发冲动、见识和能力,从内部提炼加工而成的。”(同上书,第257页)群众本身所拥有的一些意识,是一些“常识”,即对社会日常生活的未加批判的世界观,这种常识不是完全被资产阶级思想体系所同化的资产阶级的世界观,而是一种既包含真理成份,又大多数以未加批判的论据为基础的从属阶级的世界观。葛兰西认为,常识也是历史的产物和历史过程的组成部分,它需要知识分子在同普通人的接触当中利用“文化领导权”或“实践哲学”以系统的、融贯的和批判的方式进行改造,也就是说,知识分子和文化精英既要承认自发“常识”的片面合理性,又要在此基础上加以引导和批判。葛兰西正是用下面这段话表明了这层意思:“创造一种新文化,不只是意味着人们自己个人的‘独创’发现,它也——而且最特别地——意味着以一种批判的方式去散播已经发现的真理,可以说是这些真理的‘社会化’,甚至使它们成为重大的活动基础,一个协调的和智力与道德制度的因素。因为引导人民大众进行融贯的思维,和以同样融贯的方式去思考现实的当今世界,这比某一位哲学天才发现还是智识分子集团的财富的真理,要远为重要和‘独创’得多。”(葛兰西:《实践哲学》,徐崇温译,重庆出版社1993年版,第6页)
二、来自列宁的影响
除了上节提到的在阶级意识的形成方面,葛兰西与列宁有着难以断裂的联系以外,列宁在《怎么办?》一书中的立论可能是葛兰西形成其领导权思想的重要来源。葛兰西曾在《狱中札记》中称列宁的领导权原则是对实践哲学的一大贡献。他指出,“正是列宁本人在反对各种‘经济主义’倾向时,重新估价了文化斗争阵线的作用,正是列宁本人提出了领导权(统治加思想和道德的领导)的理论作为对国家——武力(无产阶级专政)理论的补充,作为马克思理论的当代形式。这一切,意义是明确的:统治(强制)是一种行使政权的方法,是一定历史时期所必要的,而领导权则是保障以广泛赞同为基础的政权的稳定性方法。”([意]朱佩塞·费奥里:《葛兰西传》,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第262页)领导权是葛兰西政治科学的一个核心概念,他也认为这是现代马克思主义的一个基础成份,例如国家,他认为是具有强制功能的领导权:知识分子、政党和历史集团要在生产领域中建立领导权;阵地战需要一个集中的领导权等,一般认为,葛兰西的领导权概念在以下两个方面发展与创新了前人的思想:第一,他把这个概念从适用于无产阶级也扩展到适用于资产阶级,以至于成为一般阶级斗争的一个特征;第二,他把文化、道德、知识因素也放入这个概念中,把无产阶级的道德和知识作为领导权的核心,认为文化领导权是夺取政权和执行政权的前提。但事实上,不仅列宁,甚至马克思和第三国际的一些文献,都已暗示这两者思想内容的存在,只是葛兰西使其更明确化了而已。本节主要围绕这两个方面及领导权的特征——统治(强制)与同意等来谈一谈列宁对葛兰西的影响。
领导权的概念,据安德森考察,曾经是俄国19世纪九十年代至1917年的社会民主革命时期的核心政治口号。它首先在1880年由俄国早期的马克思主义者、其中主要是普列汉诺夫使用,基本意思是指无产阶级应在和其它阶级组成的政治联盟中起文化领导权的作用(Perry.Anderson,The Antinmies of Antonio Gramsci,in new left Review,No.100
但是,甚至列宁的这种思想也不是空穴来风,霍夫曼认为,早在马克思那里,已经有了关于资产阶级领导权的思想。(参见John.Hoffman:The Gramscian challenge,Coercion and Concent in Marxist political theory,P.51-75.)马克思认为无产阶级作为一个阶级,具有普遍的性格,它是一个若不从其他一切社会领域解放出来从而解放其他一切社会领域就不能解放自己的领域。另外,马克思在《德国的革命与反革命》中,也强调德国工人阶级在1848年德国革命中作为武装的核心和真正力量的重大作用,此外,无数其它的马克思、恩格斯的政治文论也能让我们确认列宁关于无产阶级领导权的思想的确是来自马克思的。
葛兰西《狱中札记》对领导权的分析,反映了列宁和共产国际的观点。如列宁的领导权概念一般指无产阶级在民主革命中的领导权,葛兰西在1926年也用它指称无产阶级在动员工人中的大多数起来反对资本主义和资产阶级国家的领导作用。又比如列宁对领导权导致改良主义的拒绝的思想在葛兰西对“经济主义”的批评中也得到回应,葛兰西曾经强调领导权一旦被某种经济团体获得,就会成为他们的牺牲品。除此之外,共产国际对无产阶级必须超越狭隘的经济团体主义阶段、必须成为整个工人阶级和所有被剥削阶级的领导阶级的思想,也被葛兰西在关于需要一个知识——道德团体获得领导权及提出“普遍的计划”的思想中得以改造。
然而,现在需要我们考虑的是,列宁是不是把领导权的思想仅用于无产阶级呢?资产阶级领导权的思想真的在列宁那里没有明确暗示吗?不是这样,列宁和马克思虽未明确提出资产阶级领导权的理论,但在它们的作品中都有不同程度的显示领导权不仅是无产阶级的领导权的内容,只是由于当时的革命形势与社会条件的需要,他们思考的是如何推翻资产阶级统治和建立无产阶级国家,才致使他们不特指资产阶级在当时社会各阶级当中仍处于领导权地位,但这并不表明他们否定历史上资产阶级领导各阶级推翻封建专制的史无前例的历史贡献。确切地说,列宁在《怎么办?》中认为,在沙俄时期,就像在马克思所提到的1848年的德国一样,资产阶级明显太弱小,还不能把握革命的领导权,而这在法国的资产阶级雅各宾派却能做到,因此,列宁把俄国的布尔什维克比作当代社会民主国家的雅各宾派,如果列宁认为20世纪进步的无产阶级和18世纪的资产阶级可以存在某种共同点的话,那么这似乎也暗含了领导权的概念可以适用于资产阶级的思想。再看马克思的观点。马克思认为,由于当时德国的资产阶级缺乏具有标志自己“灵魂深度”的特征,和相对无产阶级来说比较弱小的缘故,才把无产阶级作为一种普遍解放的力量提出来讨论。事实上,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和恩格斯认为,每一个处于统治地位的新阶级的出现都是在一个比它以前的统治阶级更宽广的基础上获得权力的,他们清醒地认识到,正是当资产阶级为了追求自己的特殊利益,而不再继续代表各阶级普遍利益的要求时,无产阶级要从它们手中夺取统治权力。这些论点都表明了其实列宁与马克思的思想中都隐含着领导权概念是适用于资产阶级的看法。
至于文化,如果说列宁的领导权概念中缺乏文化的因素,这也是不正确的,列宁说过党的新闻报纸是群众的组织者、鼓动者和宣传者,而居于领导地位的党也要以先进理论为指导。他写道:现在我们只想指出一点,就是只有以先进理论为指南的党,才能实现先进战士的作用。列宁认为党必须积极地对工人阶级进行教育,党的教育必须是暴露无产阶级在日常生活中被压迫的所有事实,必须对所有阶级、阶层、集团生活的所有方面进行唯物主义的分析。这些都表明列宁的领导权概念其实并不缺乏“文化”的因素。另外,列宁和葛兰西一样,也都对恩格斯关于德国无产阶级是德国古典哲学继承人的思想有所继承。例如,葛兰西认为,领导权的分析应当吸收德国无产阶级是德国古典哲学继承人的思想,他说:“实践哲学的前提是以下这一切过去的文化,文艺复兴和宗教改革、德国哲学和法国大革命,加尔文教和英国古典经济学,世俗的自由主义以及植根于整个现代生活观的历史主义。实践哲学则是以上整个精神和道德改革运动得以圆满成功的顶点,成为大众文化与高级文化对立中的辩证法。”(《葛兰西文选》,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第472页)与此类似,列宁也在《怎么办?》中写道,德国工人属于欧洲最有理论修养的民族,他们保持了德国那些所谓‘有教养的人’几乎完全丧失了的理论感。如果不是先有德国哲学,特别是黑格尔哲学,那么德国科学社会主义,即过去从来没有过的唯一的科学社会主义,就决不可能创立。如果工人没有理论感,那么这个科学社会主义就决不可能像现在这样深入他们的血肉。
下面我们来看列宁与葛兰西关于“领导权”与“统治”、“强制”的异同。一般认为,葛兰西是把领导权与“强制”作了有机的区分的,它是一个在历史中不断运动的过程;而列宁则认为它们是高度融合的,领导权只是一个革命策略。在一篇葛兰西认为对列宁领导权思想有所发展的文章《社会民主党在民主革命中的两种策略》中,列宁认为无产阶级领导权在革命中是很关键的,它在具有社会主义特征前,首先要以民主的形式出现。这并不意味着列宁把“领导权”与“权力统治”作了区分,列宁真正的意思是指,在民主革命进程中,无产阶级要在工人和农民的联盟中取得领导权,因此,他并没有“领导权”在取得无产阶级胜利之前具有独特个性的思想。这里,存在的也并不是“领导权”与“强制”的对比,而是一种无产阶级要取得居于主导地位的统治与另一种资产阶级统治的对比。所以列宁所指的领导权是内在于权力斗争与“统治”(强制)之中的,它是一个革命的策略,是工人阶级及其代表为了争取大多数群众而采取的策略,它只能说是可以赢得或实行,而且领导权也只有在革命取得真正性的与关键性的胜利之后才能获得。
因此,对列宁来说,“领导权”与“统治”是在广泛的政治进程中融为一体的。列宁认为,在无产阶级和其它阶级进行共同革命而形成的联盟中,无产阶级就是在对待具有兄弟般关系的其它阶级时,也要施行一定程度的强制手段,因为一致的革命意愿要求对我们的朋友和敌人都要保持高度的思想警惕,另外,强制除了要在工人罢工和武装反对阶级敌人时被领导阶级所采用,在社会主义运动中意识形态的领导者也要对那些不自觉地被资产阶级思想体系所束缚的工人阶层进行领导与教育,其他诸如列宁提及共产党员要一概地、毫无保留地服从党纪时,也谈到了党纪对个人具有强制的作用。
正是列宁的这篇文章对葛兰西产生的影响可能是深远的,因为他在《狱中札记》中曾提出,统治阶级主要用两种方式进行统治,第一,控制的方式,它以强制为特征;第二,知识和道德领导权的方式,其主要特点是同意与支持。列宁曾在《两种策略》及其他文章里,把“领导权”考虑为为取得民主而进行的战斗的意识形态的领导权,认为它是社会主义胜利的前提,葛兰西对列宁的这一思想进行了改造,他认为,领导权(民主)既然是实现社会主义(无产阶级专政)的前提,这就是等于说领导权是实现“控制”、“统治”的前提。这样,事实上葛兰西就把领导权与“统治”、“强制”作了区分。
如果说葛兰西认为围绕领导权的斗争是取得社会主义胜利之前的意识形态斗争的过程,那么是否也意味着建成社会主义国家之后无产阶级国家的统治就只是专制的呢?事实上,葛兰西在与一些右派社会民主党人妄图以“议会之路”取得社会主义胜利的斗争中,就明确提出“领导权”与“统治”应在政治斗争的各个阶段都存在。他认为,一个社会团体不仅必须在获得政治权力之前实现“领导权”而且在它牢牢地掌握了权力之后,也必须坚持“领导权”的领导。葛兰西在其早期的作品中,认为当居于统治地位的阶级与敌对阶级斗争时,应用“强制”、“统治”的方式,而当领导阶级在对待与它联合的盟友阶级时,应使用使他们同意的方式,也就是对敌人要“统治”,而对朋友则实行“同意”的方针。
然而,在葛兰西那里,即使在“领导权”的思想当中,也不仅只具有“同意”的一面,因为在他对党组织的分析中,也暗示了一种“强制”成份的存在,在这一点上,他是和列宁既相似又有区别的。葛兰西认为,党员分为三部分人:(1)有组织性、有纪律性的忠心耿耿的普通党员;(2)领导党员,他们统一全党工作;(3)受过训练的干部党员,他们不仅起组织作用,而且是领导党员和普通党员的桥梁,这些干部就是葛兰西所说的有机的知识分子(参见毛韵泽:《葛兰西 囚徒政治家和理论家》,求实出版社1987年版,第249页)。这里,葛兰西关于党员的论述明显不同于列宁关于党是由一个职业革命家团体构成的观念,因为在列宁看来,由于党的成员要实行必要的分散的职责和各负其责,这种职责分散是实现集中革命的基础和前提,所以同意者和强制者(统治者)也在职责分散的互换中互相颠倒,也就是说,“同意”和“强制”在党员之间是互相转换的。而在葛兰西那里,领导党员和一般党员的联系看起来是机械的和抽象的,不存在教育者要被教育的机制,一般党员纯粹是被动和缺乏凝聚力的,它们处于软弱无力的分散状态,因此,他们要被动地同意来自具有强制力的核心党员的强制领导。这样,我们就看到,在党内,领导权也含有强制的成份,这与列宁所说的党员要接受党纪的控制相比,显然是另外一种意义的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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