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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诚信是中国传统道德中的一条重要德目,是千百年来备受中华民族关注的一项重要美德。诚信作为一种道德规范,是指在人际交往活动中以诚实不欺、信守诺言为准则进行自律和他律的一种道德法则。不过,在中国古代早期文献中,“诚”、“信”二字最先并未连在一起使用。在《说文》中,许慎把“信”归入“人部”,因为在许慎看来,“人,天地之性最贵者也”(《说文·人部》)。“信”理所当然地成为“天地之性最贵者”的品质之一。段玉裁注将“信”归入“言部”。段注曰:“信,诚也。《释诂》:‘诚,信也。’从人言。”《序》说:“会意日信武是也。人言则无不信者,故从人言。”那么,何以用“诚”释“信”呢?段注又说:“言必由衷之意。”清代朱骏声解释说:“信,诚也。从言从人,会意,古文从人从口,又古文从言从心。”至于为何“从言从心”,清代王筠注曰:“言者心之声也,从心言。”
诚信,作为一个道德概念的提出和作为道德活动的存在不是同步的。作为一种道德活动的诚信,要远远早于作为道德概念的诚信。作为一种道德活动,诚信在文字发明以前的原始社会就已经存在了。这从我国的一些文献资料中就可以反映出来。如我国第一部历史文献《尚书》就专门记载了处在原始社会时期的尧舜讲诚信的状况。尧是原始部落的首领,他非常注重自己的德行,恪守诚信,“允恭克让,光被四表,格于上下”(《尚书·尧典》)。其中,“允”字,就是“诚信”的意思。我国最早的文字甲骨文就有关于“允”字的记载。《尔雅》曰:“允,信也;允,诚也。”许慎在《说文解字》中说:“允,信也。从儿,声。”罗振玉说:“卜辞‘允’象人回顾之形,殆言行相顾之意。”李圃说:“‘允’,甲骨文作、,像人诚敬之形。”赵诚说:“允,甲骨文作,像人鞠躬低头,双手向后下垂,以表示恭敬、诚信的样子。”《尚书》中有多处用“允”字表达“诚信”意思的句子。如“允厘百工”(《尚书·尧典》),即按照诚信原则来治理国家。《尚书》还对舜讲诚信的美德大加赞扬。舜在继承尧做了首领之后,也把诚信美德发扬光大。舜不仅本人恭敬诚信,而且希望百官“悖德允元”(《尚书·舜典》),崇尚厚德,信任善类。舜在派遣皋陶去蛮夷做官时,一再叮嘱他“惟明克允”(《尚书·舜典》),明察案情,处理事情要诚信公正。舜在命龙为纳言官时,希望他如实传达下面的意见,诚实守信,“惟允”(《尚书·舜典》)。对此,《史记》也有记载:“命汝为纳言,夙夜出入朕命,惟信。”《正义》引孔安国注云:“纳言,喉舌之官也。听下言纳于上,受上言宣于下,必信也。”(《史记·五帝本纪》)在尧舜的直接垂范下,百官大臣纷纷效仿尧舜,“惟几惟康”,呈现出“庶尹允谐”,即百官大臣相互信任和谐的局面(《尚书·益稷》)。正如《礼记》所言:“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选贤任能,讲信修睦,……是故谋闭而不兴,盗窃乱贼而不作,故外户而不闭,是谓大同。”(《礼运》)当然,原始社会时期人们的诚信道德,只能算是一种萌芽状态的诚信道德,而且其中还存在着狭隘的、外在性的因素。尽管如此,作为一种道德活动,诚信已经存在于原始社会时期的人际关系当中,应该说这是没有疑问的。
“诚信”作为一种道德概念,始于何时?夏澍耘在《中国古代诚信源流考》一文中做了很有价值的探讨。但是美中不足的是,夏先生并未明确提及“诚信”道德概念始于何时。文章只是说:“中国传统伦理对诚信问题的探释,可以追溯到先秦儒家”,这就显得太宽泛。而用《尚书·太甲下》中的“诚”来解释“诚”的最早意义,又不足为证。因为《太甲下》属于孔安国伪古文尚书,虽有参考价值,但其真实性还值得怀疑。陈国庆在其《中华儒家精神》一书中做了很有启发意义的探讨:“信,作为一种伦理道德概念,在西周以前的史料中很少见有记载,一直到春秋时期,才为人们所提倡”,“在春秋时代,‘信’开始成为一种带有普遍意义的道德规范。”这里同样没有提及“诚信”道德概念到底始于何时。
笔者认为,“诚信”作为一种道德概念,始于商周时期。甲骨文中尚没有发现能够释读出“诚”、“信”二字的卜辞。但是,《尚书·商书》中却出现了两处“信”字:“格尔众庶,悉听朕言,非台小子,敢行称乱!有夏多罪,天命殛之。……尔尚辅予一人,致天之罚,予其大赉汝!尔无不信,朕不食言。”(《尚书·汤誓》)其中的“信”,应该说是我国古典文献中出现的第一个“信”字,解释为“可信、相信”,即商汤请人们相信,他会信守诺言的。另一处见《盘庚》篇:“古我先王,亦惟图任旧人共政。王播告之,修不匿厥指。王用丕钦;罔有逸言,民用丕变。今汝聒聒,起信险肤,予弗知乃所讼。”(《尚书·盘庚上》)即批评无知之人听信险伪肤浅之言,妄起争讼,扰乱人心。
《尚书·周书》中出现了5处“信”字。
“今商王受惟妇言是用,昏弃厥肆祀,弗答;昏弃厥遗王父母弟,不迪,乃惟四方之多罪逋逃,是崇是长,是信是使,是以为大夫卿士。俾暴虐于百姓,以奸宄于商邑。”(《尚书·牧誓》)
“呜呼!自殷王中宗及高宗及祖甲及我周文王,兹四人迪哲。厥或告之曰:‘小人怨汝詈汝。’则皇自敬德。厥愆,曰:‘朕之愆。’允若时不啻,不敢含怒。此厥不听,人乃或诪张为幻曰,小人怨汝詈汝,则信之……”(《尚书·无逸》)
“天不可信,我道惟宁王德延,天不庸释于文王受命。”(《尚书·君爽》)
“王若曰:庶邦侯、甸、男、卫,惟予一人钊报诰。昔君文武,丕平富,不务咎,厎至齐,信用昭明于天下。”(《尚书·康王之诰》)
“民兴胥渐,泯泯棼棼,罔中于信,以覆诅盟。虐威庶戮,方告无辜于上。”(《尚书·吕刑》)
《周书》中出现的这些“信”字,均表示为“相信”、“信任”和“诚信”之意。《牧誓》篇中“是崇是长,是信是使”中的“信”表示“信任”。《无逸》篇中“则信之”与《君奭》篇中“天不可信”,均表示为“相信”之意。《康王之诰》篇中“信用”的“信”和《吕刑》篇中“罔中于信”的“信”,表达的是“诚信”之意,即诚实不欺、忠诚守信。前者的意思是说先君文王和武王政务公平,赏罚分明,致力于推行中正和诚信之道。后者的意思是说,由于蚩尤恶劣行径的影响,苗民相互欺诈,社会混乱,失去诚信。
以上说明,“诚信”作为道德概念,在商周时期已经形成。当然,我们现在所沿用的《今文尚书》是西汉初期的原秦朝博士伏生所传,尽管它还不是其原始面貌。但“经历代学者考订,大致可靠”。我们还可以从其他文献中找到依据。
被称之为中国传统文化大道之源的《周易》用了大量的“孚”字。“孚”在甲骨文中表示“俘虏”之意。“俘为后起字,甲骨文以孚表示俘虏之俘”,“至于鸟孚卵之孚,系用借字,后世则以孵字为之。”“孚”字还常常引申为“诚信”。所以,《尔雅》曰:“孚,信也。”《说文》曰:“孚,卵孚也。从爪从子,一曰信也。”段玉裁注:“卵化曰孚,……卵因伏而孚。”“孚”之所以引申为“信”,徐锴《系传》:“孚,信也,鸟之孚卵皆如其期,不失信也。”段玉裁注:“此即‘卵即孚’引申之义也。鸡卵之必为鸡,鸭卵之必为鸭,人言之信如是矣。”
在《周易》之《易经》六十四卦中,有28卦出现了“孚”字,其中的许多“孚”字便含有“诚信”之意。在《周易》的两大部分《易经》和《易传》中,“孚”字出现的频率达69处之多,《周易》中还出现了专门的《中孚》卦。《易传·杂卦》曰:“中孚,信也。”孔颖达疏:“信发于中谓之中孚。”在《周易·乾》中,还出现了“诚”与“信”的概念:“庸言之信,庸行之谨,闲邪存其诚,善世而不伐,德博而化。”“忠信,所以进德也;修辞立其诚,所以居业也。”(《周易·文言》)其中的“诚”、“信”,便是“忠诚、诚实、真诚、可靠”之意。孔颖达疏:“言防闲邪恶,当自存其诚实也。”可见,《周易》非常重视并积极提倡“诚信”道德,“诚信”在《周易》中已经成为一个明确的道德概念。
从《易经》的成书来看,司马迁曰:“昔西伯拘羑里,演《周易》。”(《史记·太史公自序》)而文王拘禁在羑里,正当殷之末世。《易传·系辞下》也说:“《易》之兴也,其当殷之末世,周之盛德邪?当文王与纣之事邪?是故其辞危。”经考证,《周易》卦爻辞确是殷末周初的作品。所以,“诚信”道德概念在殷末周初之际已经形成。
我们还可以从一些实物材料中找到证据。从现存的实物材料来看,“信”字虽然在甲骨文中未见出现,但在金文中却已经存在,《豁叔鼎》中写作《辟大夫虎符》中写作。在金文词典中,“信”从人从言,或者从人从口,或者从言从口,或者从言身声,均作诚实解。达世平、沈光海解释说:“金文‘信’,人言会意。言语真实,对人讲信用。”
二
现存古籍中出现最早的“诚”字,见于《尚书·舜典》:舜帝“五载一巡守,群后四朝。敷奏以言,明诚以功,车服以庸”,即舜每五年出巡一次,朝见群臣,考察他们真实的功绩,用车骊衣服作为奖赏来表彰他们的功劳。《逸周书》中有多处关于“诚”的记载。如:“是月也,工师效功,陈祭器,案度程,无或作为淫巧,以荡上心,必功致为上,物勒工名,以考其诚,工有不当,必行其罪,以穷其情。”(《逸周书·月令解》)“王曰:‘呜呼,大师,朕维民务官,论用有征,观诚考言,视声观色,观隐揆德,可得闻乎?’”(《逸周书·官人解》)等等。《易·乾》中也有两处用了“诚”字:“闲邪存其诚”,“修辞立其诚”。这些在不同典籍中出现的“诚”字,便含有“诚实,忠诚”之意。不过,早期的“诚”带有强烈的宗教色彩,它往往指对鬼神的虔诚。
“诚”在孔子那里没有形成理论概念,但他在多处讲“仁”,他的“仁”的思想应该说与“诚”是相一致的。孟子把“诚”提升为道德本体,是规范人们道德行为的一个重要理论概念。他说:“诚者,天之道也;思诚者,人之道也。至诚而不动者,未之有也;不诚,未有能动者也。”(《孟子·离娄上》)就是说,“诚”是顺应天道与人道的基本法则。荀子提出“夫诚者,君子之所守也,而政事之本也”(《荀子·不苟》)的命题,把“诚”从做人之道扩展为治世之道。荀子还说:“上端诚,则下愿悫矣。”(《荀子·正论》)就是说,只有统治者带头诚实守信,广大百姓才能做到忠诚不欺。它说明统治者的德行是广大百姓德行之直接表率。《礼记·大学》规定:“诚意”作为“八条目”之一,是连接“格物”、“致知”与“正心”、“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重要环节,是道德内养与外成的关节点。《礼记·中庸》从本体论的高度对“诚”的对象、“诚”的主体、“诚”的境界、“诚”的标准和“诚”的方法等问题做了全面系统的阐述。“诚”也因此成为道德的核心范畴,以至于周敦颐称之为“五常之本,百行之原”(《通书·诚下》)。
在先秦儒家经典中,“信”就一直作为一种道德概念而存在。《今文尚书》中出现“信”字7例(不包括以“允”等词语表达诚信的句子)。《周易》中出现“信”字23例(不包括以“孚”字表达诚信的句子)。不过,中国早期儒家经典中的“信”同样带有一定的宗教色彩,也是指对鬼神的虔诚。孔子对“信”进行了系统化的阐述,从而成为诚信思想的集大成者。此时,“信”也逐步摆脱了宗教色彩,成为经世致用的道德规范。它不仅指人与人之间交往应遵循的准则,而且还是国家与国家之间交往的道义标准。同时,“信”在国家治理中具有重要作用,即所谓“民无信不立”(《论语·颜渊》)。孟子继承了孔子关于“信”的基本思想,并进一步把“朋友有信”与“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并列为“五伦”,成为中国封建社会中道德评价的基本标准和伦理规范。在出土的郭店楚墓竹简中,“信”与“圣、智、仁、义、忠”构成“六德”。
由于“诚”、“信”二者的相互依存,它们由分而合,紧紧联系在一起。最先将“信”与“诚”连在一起使用的,要数《逸周书》,其中谈到:“成年不偿,信诚匡助,以辅殖财。”(《逸周书·大匡解》)“父子之间观其孝慈,兄弟之间观其和友,君臣之间观其忠惠,乡党之间观其信诚。”(《逸周书·官人解》)此两处“信诚”实际上表示的就是“诚信”的意思。而最先提出“诚信”这一命题的,则是法家代表——春秋时期著名政治家、法家创始人管仲。他说:“先王贵诚信,诚信者,天下之结也。”(《管子·枢言》)认为诚信是集结人心,使天下统一的保证。管子还说:“好恶形于心,百姓化于下;罚未行而民畏恐,赏未加而民劝勉,诚信之所期也。”(《管子·立政》)就是说,君主的好恶才在心里形成,百姓就已化为行动;刑罚还未施行,人民就已知道恐惧;奖赏未发,人民就已得到劝勉,这是实行诚信所期望的结果。儒家代表中明确提出“诚信”这一命题的是荀子,他说:“端悫诚信,拘守而详。”(《荀子·修身》)“端悫生通,诈伪生塞,诚信生神,夸诞生惑。”(《荀子·不苟》)“诚信如神,夸诞逐魂。”(《荀子·致士》)是说诚实守信可以产生神奇的社会效果,相反虚夸妄诞则产生社会混乱。从而对“诚信”的社会作用给以充分的肯定。
尽管“诚”、“信”可以互释,但二者还是有所区别并各有侧重的。“诚”更多地指“内诚于心”,“信”则侧重于“外信于人”;“诚”更多地是对道德个体的单向要求,其作用在于约束自己,而“信”更多地是针对社会群体提出的双向或多向要求,其作用在于规范社会秩序;“诚”更多地是指道德主体的内在德性,“信”更多地是指“内诚”的外化,体现为社会化的道德践行。当然,这种区分并不具有绝对的意义,二者是相互贯通,互为表里的,“诚”是“信”的依据和根基,“信”是“诚”的外在体现。正如北宋理学家张载所言:“诚故信,无私固威。”(《张载集·正蒙·天道》)诚信道德是维系社会正常运转的重要链条。
挖掘和追寻诚信道德之源,可以使我们更加深入地体会到诚信之德的源远流长和诚信之德的不可或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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