凋零:五四小说家的审美取向_文学研究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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偏枯:五四小说家的审美方向,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偏枯论文,小说家论文,方向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I206.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4193(2001)03—0036—05

真、善、美相统一,是一种审美关系、一种美学理想,也是一种价值关系、一种人生境界。由人的价值取向切入五四小说家的审美关系,我以为偏枯乃是其审美方向上表现出的共通特点。即是说,以文学研究会为骨干的作家群和以创造社为代表的作家群人的价值取向不同,亦即所追求的人生境界的侧重点不同,因而对真、善、美的内涵的界定,对真、善、美相统一的美学理想的追求也便形成了各自的偏颇方向:偏枯。需要说明的是,偏枯一词有二义:有中医所说的“偏枯”,亦即俗语所谓的“半身不遂”,也有《潜夫论·实边》“人众地荒,无所容足,此亦偏枯跸痱之类也”所言之“偏枯”,二者含义有别。本文是指后者,即发展不均衡而偏重于某一方面。

判断的标尺是时代的需要和呼唤。五四新文化运动的先驱者基于启蒙和救亡的双重需要,以辟人荒的胆略鼓动起人的运动亦即新文化运动,用个人本位主义置换了传统价值观的基石——家族本位主义,并为作为生命实在而独立存在的“人”标示出“内图个性之发展,外图贡献于其群”[1](P103)的价值取向,高悬起“是个解放自由的我, 和一个人人相爱的世界”[2](P56)的理想境界。但在他们的呐喊声中觉醒过来、登上文坛的五四小说家的人的价值取向却发生了重此轻彼或者重彼轻此的重心位移,甚至连作为先驱者而曾经在阐释《我之节烈观》时提出过“自他两利”的伦理道德规范的小说家鲁迅也概莫能外。“‘我来服役于人,非服役人’,文学者必不可不如此想。文学者是来为人类服务,应该把自己忘了,只知有文学;而文学呢,即等于人生”的观点,是以文学研究会为骨干,包括新青年社、新潮社和后起的乡土小说家在内的作家群心目中“最新的福音”[3](P25),也更是他们人的价值取向的主要标志。与这一作家群侧重于将自己视为价值客体,奋力追求个体的社会价值不同,以创造社为代表的,包括弥洒社、浅草——沉钟社等的小说家在内的作家群,更着重于将自己视作价值主体,注重个体的自我价值的追求。他们狂呼大叫:“‘自我就是一切,一切都是自我’,个性强烈的我们现代的青年,那一个没有这种自我扩张Erweiterung des Ichs的信念?”[4](P141)重心的位移,使得五四新文化运动的先驱者们致力于“人的运动”的努力在文坛上事倍功半,也使得文学领域里需要巨人的五四时代远未达到伟大的完成,亦即所创造出的仅仅只是伟大的未成品而非巨人和巨人的业绩(具体阐述导致重心位移的原因,并非本文的任务,恕不赘述),而这种各有侧重的人的价值取向,却内在地规范着五四小说家对真、善、美的内涵的界定,制约着他们对真、善、美相统一的美学理想的追求。

早在《庄子·齐物论》中便出现了的“真”字,唯有在高扬科学旗帜、呼唤理性精神的五四时代,才真正提高并且确立了它在审美关系中的地位。受时代风气的影响,两大作家群都致力于崇真求真,这是不争的事实。问题是崇真求真时,他们所择取的是什么样的人的价值取向、所追求的是什么样的人生境界。人的价值取向不同,所追求的人生境界的侧重点不同,所崇所求的“真”便具有不同的内涵。

“我来服役于人,非服役人”的价值客体身份的自我认定,使以文学研究会为骨干的作家群不能不关注和满足价值主体的需要,以实现自己所追求的个体的社会价值。他们所推崇所追求的“真”也因此而成为“真情”与“真相”的统一、融合。所谓“真相”,是就价值主体,亦即病态社会的不幸的人们而言。睁开眼睛看取这不幸的人生并且书写出其血泪,根本目的正如鲁迅畅谈《我怎么做起小说来》时所说:“意思是在揭出病苦,引起疗救的注意。”为达此目的,他们注重细致观察、客观观察,“深入一切内在生命的观察”[5](P18),强调大胆的无所讳饰的如实描写,同时主张个性与共性的典型化,即“一方要表现全体人生的真的普遍性,一方也要表现各个人生的真的特殊性”[3 ](P92 );推崇来自生活而又高于生活的典型性,亦即佩弦(朱自清)论《论文艺的真实性》时所说的“创造的真实”。在他们看来,文学的进步就在于和人生的关系日益紧密,而其发展趋势无非是“更能宣泄当代全体人类的感情,更能声诉当代全体人类的苦痛与期望,更能代替当代全体人类向不可知的命运作奋抗与呼吁”[3](P27)。一言以蔽之,无非是更能满足价值主体的需要。所谓“真情”,是作为价值客体的这一作家群成员对于自身情感的要求。在1921年7 月《小说月报》所进行的“创作讨论”中,曾因恋爱关系受郑振铎影响而在文坛上昙花一现的王世瑛论《怎么去创作》,阐释了这种要求的合理性与必要性:“要使读者起或种情感”,“必定我们对于这个事实,先有浓厚真挚底同情,很自然地表现出来”。而其同窗好友庐隐《创作的我见》,则着重强调“真情”对于价值主体,亦即“身受痛苦的人”的现实效用:“一方面得到同情绝大的慰籍,一方面引起其自觉心,努力奋斗,从黑暗中得到光明——增加生趣。”可以说,“浓厚真挚底同情”就是这一作家群的“真情”的质的规定性。正其如此,他们鄙视并批判游戏人生的鸳鸯蝴蝶派小说家,信奉人道主义并特别重视自己的人格修养,认为离绝了交换、利害关系的“爱”是人伦的索子亦即所谓的纲,如鲁迅;相信爱、生趣、愉快是世界的精魂,爱与美的灿烂之花能超越现实世界,如叶绍钧、王统照。也正其如此,他们坚持文学为人生的主张,肯定法朗士关于文学作品都是作家的自叙传的观点,如沈雁冰;要求发挥个性表现自己,如冰心;强调文学以真挚的情绪为生命为灵魂,并进而倡导血和泪的文学,如郑振铎。诸如此类,不一而足。因此可以说,价值客体的“真情”与价值主体的“真相”相统一相融合,构成了这一作家群所崇所求的“真”的基本内涵,也形成了他们倡导和坚持现实主义创作实践的坚实基础。

无独有偶。以创造社为代表的作家群所崇所求的“真”也是“真情”与“真相”的统一。但“自我就是一切,一切都是自我”的价值主体身份的自我认定,使他们的目光更多地直射自我亟待满足的自然欲求与精神需求。满足自我的需要以实现个体的自我价值是他们孜孜以求的目标,而“艺术只是自我的最完全、最统一、最纯真的表现,再无别的”[6]( P73)。因此,这一作家群所崇所求的“真”便与以文学研究会为骨干的作家群所崇所求的“真”貌合神离,有着很大的差异。即是说,在他们看来,所谓“真相”是指自我生活的真实窘境。“有名的伟人,有钱的富者,和美貌的女郎,结了三角同盟,摈我弃我,使我不得不在空想的楼阁里寄我的残生”[7]( P186),“我觉得‘文学作品,都是作家的自叙传’这一句话,是千真万确的。”郁达夫的上述言论其实在这一作家群中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不承认这一点,便很难解释他们为何会对描写身边私事的“身边小说”情有独钟(借古人或异域之事来寄托来发抒自我之情的所谓“寄托小说”,其实也在于所选择所描写的古人或异域之事和作者的身世、生活等有着相似相近之处),为何会在生的苦闷与性的烦恼上大做文章。“我”之所以“觉得‘文学作品,都是作家的自叙传’这一句话,是千真万确的”,乃在于“我觉得作者的生活,应该和作者的艺术紧抱在一块,作品里的Individuality 是决不能丧失的”[7](P204),而“我”所叙说、 所表现的是作为价值主体的“我”亟待满足的需要,并非像以文学研究会为骨干的作家群那样专就作为价值客体的“我”满足价值主体——病态社会不幸的人们的需要而言。所谓“真情”则是指作为价值主体的自我的主观情感。郭沫若讲:“艺术是自我的表现,是艺术家的一种内在冲动不得不尔的表现,”[ 6](P612)“真正的艺术品当然是由于纯粹充实了的主观产出。”[ 6]( P15)浅草——沉钟社的杨晦说:“我以为文章应该完全是内心的真实的表现,所以随处都是个人的自传与自由,夸张自然无聊,遮掩也有失本色;所谓天才,应该不是生来就会舞文弄墨,拈起笔来,五花八门,而是天性纯厚,有所谓真情的。”[8 ]《弥洒宣言》强调“我们一切作为只知顺着我们的Inspiration(灵感)! ”第一期《编辑余谈》则更明确地宣称:“文艺底本质,文艺底主张,是情绪,是主观”,所以要“本着我们底主观情绪写出我们底作品”。没有“真相”做基础做载体,其“真情”其自我表现便无所凭依,成为无病呻吟的虚情、骄情,或者说煽情,更何况“一切都必须[在小说中]讲述,因为没有一件东西可以显示出来”[9](P3)。在某种意义上讲,“真相”与“真情”的统一,正是五四小说能够有别于鸳鸯蝴蝶派小说、有别于以“瞒”和“骗”为特征的中国传统文学的根本所在。换言之,中国现代小说的“现代性”最突出的表现之一,就是“真相”与“真情”的统一。

“真”体现为合规律性,属于认识论的范畴,“善”则体现为合目的性,是一种功利观,属于道德论的范畴。两大作家群对价值主体或价值客体身份的自我认定,势必影响到他们对“善”的内涵的界定。即是说,仍然呈现出以实现个体的社会价值或个体的自我价值为目的的分野。“我来服役于人,非服役人”的价值客体身份认定,使以文学研究会为骨干的作家群“有一种共同前进的趋向”,即“没有一个以为小说是脱俗的文学,除了为艺术之外,一无所为。他们每作一篇,都是‘有所为’而发,是在用改革社会的器械。”鲁迅在《中国新文学大系·小说二集·导言》中的这段话,其实也可以视为对以文学研究会为骨干的作家群心目中的“善”的界说。他们意在“改革社会”的“有所为”,基于“我以为在现在我们这样的社会里,最大的急务是改造人们使他们像个人”[ 3](P105)的认识。不言而喻,“改革”也好,“改造”也罢,都是一种满足价值主体需要的方式,其目的都在于这一群小说家要实现个体的社会价值。换句话说,满足价值主体——病态社会不幸的人们的需要,就是以文学研究会为骨干的作家群心目中的“善”。进而言之,正其如此,这一作家群及其创作才在长期受“毫不利己专门利人”思想熏陶的研究者那里得到了较多的肯定。

耐人寻味的是,既往的五四小说研究,乃至于五四文学研究往往肯定以文学研究会为骨干的作家群对“善”的推崇和追求,指责以创造社为代表的作家群将“善”从前门迎进而从后门撵出。据实看来,这种指责只是一种皮相之见。尽管以创造社为代表的作家群有诸如“除去一切功利的打算,专求文学的全Perfection与美Beauty有值得我们终身从事的价值之可能性”[6](P44)之类非功利主义的说法,但必须看到“自我就是一切,一切都是自我”的价值主体身份认定,使他们爆发出自我觉醒的绝叫:“要打破一切自然的樊篱,传统的樊篱,在五百万重的枷锁中解放出我们纯粹的自我!”[10](P614)“我们反抗资本主义的毒龙。/我们反抗不以个性为根底的既成道德。/我们反抗否定人性的一切既成宗教。/我们反抗藩篱人世的一切不合理的畛域。/我们反抗由以上种种所派生出的文学上的情趣。/我们反抗盛容那种情趣的奴隶根性的文学。我们的运动要在文学中爆发出无产阶级的精神,精赤裸裸的人性。我们的目的要以生命的炸弹来打破这毒龙的魔宫”[10](P47—48)。 而且这种绝叫极其响亮十分显赫地贯穿在他们的所有言论之中,是他们全部言论的核心话语。这一作家群反抗传统的既成道德规范,对“善”的界定虽然超出了所谓的常规,但其中却包涵着鲁迅在《我之节烈观》中所强调的“至少也得有益于本身”的重要内容,非常明确地指向符合社会发展趋势的、以个性为根底而合乎人性发展的现实道德需求的层面。他们心目中的“善”,是以是否有利于“内图个性之发展”,是否有利于实现“解放自由的我”的人生境界为尺度的。“将来我都是得努力往前生活:‘创造’光明,追求正义,肯定恋爱!不管世间有不有这样的东西,我都得将‘自我’展大了做去,做去,做去!”[ 8]这是他们的誓言,事实上也是他们向善追求的真实写照。更不用说这一作家群将“文学家的自我建筑”,亦即“忠实地省察赤裸裸的自我,真切地体验现实的社会生活”视为“现在文坛最切迫的第一要求”[6](P71),不仅相信个人的苦闷、社会的苦闷、全人类的苦闷是一致的,“由个人的苦闷可以反射出社会的苦闷来,可以反映出全人类的苦闷来”[6](P15),而且“觉得在现社会中,只有艺术可以使‘生活’更为向上,更为高洁,并且保持一种庄严性”[11],以为“文艺乃社会现象之一,故必发生影响于社会”,“艺术以统一人们的感情,并引导着趋向同一的目标去行动”,[6](P103 )因而对文学艺术的社会作用有着不同程度的肯定了。

“美”是“真”与“善”相统一的形象化的体现,这是以文学研究会为骨干的作家群和以创造社为代表的作家群共通的基本看法。“‘美’‘好’是真实(Reality)。真实的价值不因时代而改变。”[3](P7)以文学研究会为骨干的作家群在强调“真实”、“客观”,强调“真的作家,不是欺世盗名的,也有他们的人格在作品里”[3]( P114),亦即有其作为价值客体的人格在作品里的同时,也坚持认为“思想固然要紧,艺术更不容易忽视”[3](P6)。在他们看来, “非玩物的作品,即干枯无味的记录,不可谓之真文艺。”[5](P23)文学作品“美不美,在乎他所含的创造的原素多不多。创造的原素愈多,便愈美。”[3](P162)所以,真正的作家不仅应该“将他性格精细地透映出来”,形成自己所独具的风格[3](P72),而且必须注意作品文字组织的精密、人物的个性和背景的空气的显明,尤其是“描写的方法”的“独创”[3](P137), 因为读者鉴赏文学作品往往也是以此为原则的。可以说,正是基于这一点,鲁迅和文学研究会创作成就突出的小说家们才创造出了属于五四时代的上乘之作——尽管像《阿Q 正传》之类真正称得上经典的作品凤毛麟角。

但是,大约因为先入为主的观念在作怪罢,既往的研究在评价以创造社为代表的作家群时往往有顾此失彼的倾向。譬如,过分关注他们“美的追求是艺术的核心”[6](P57)的观点,甚至于常常举出郁达夫所说的“小说的艺术上的价值可以以真和美的两个条件来决定。若一本小说写得真,写得美,那这小说的目的就达到了。至于社会的价值、及伦理的价值,作者在创作的时候,尽可以不管”的话来论证这一作家群“为艺术而艺术”的倾向,却根本不顾及郁达夫在同一篇文章的同一段文字中还有“不过事实上凡真的美的作品,它的社会价值,也一定是高的”,“实际上真正的艺术品,既具备了美、真两条件,它的结果也必会影响到善上去”[4](P17)的说法,根本不顾及创造社的批评家、理论家成仿吾在《创造周报》第27期发表的《真的艺术家》一文中亦表达过同样的意思:“真的艺术家只低头于美,他们的信条是美即真即善”。在这一作家群看来,作家的“一言一句,都是从肺腑里流出来的真真的内心的叫喊”[4](P176),是生的颤动灵的喊叫, 而“美与情感,对于艺术,犹如灵魂肉体,互相表里,缺一不可的”[4 ](P152)。如果从内心叫喊出来的是他们作为价值主体真实的需要,这种需要无疑是指向符合社会发展趋势的、以个性为根底而合乎人性发展的现实道德需求的层面的“善”,自然而然,这种“真”与“善”在他们看来就是“美”了。一个理性的人是一个能够推理或者说言论符合逻辑的人。除非能证实以创造社为代表的作家群不具备或丧失了理性思维的能力,否则,就必须承认他们所说的“美”是建立在“真”与“善”相结合、相统一的基础之上,就必须承认郁达夫“艺术就是人生,人生就是艺术”[4]( P135)的说法并非脱离了唯美主义轨道后的偶然性话语,“美即真即善”是郁达夫、成仿吾,乃至以创造社为代表的作家群一贯忠实坚守的信条。当然,忠实坚守是一码子事,能否真正贯彻在创作中则是另一码子事,二者不能混为一谈。

[收稿日期]2001—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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