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时期金融业应停止竞争,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金融业论文,时期论文,竞争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当前,我国金融领域的竞争越来越激烈,关于金融竞争的利弊,理论界也众说纷纭。我们认为:竞争是商品社会的必然产物,有竞争才能有发展。从长远看,随着各专业银行向商业银行的转轨,我国金融业全面展开竞争也是势所必然。但是,由于我国国民经济正处于一个新旧交替的特殊时期,传统的计划经济模式已经被打破,而(新的)市场经济体系又尚未完全建立,各方面条件都还不成熟,各种机制也还不健全,特别是当前金融业自身效益低下和国民经济所面临的企业大面积亏损及高通胀压力等严峻形势,也迫使我们不得不对金融业竞争的后果进行反思。权衡利弊,在一定时期内将金融竞争暂时停止下来应该成为我们现实的选择。
一、我国金融业的特殊地位决定了金融竞争必须具备相应的条件,而我国金融业竞争的条件尚不具备
金融业对国民经济具有举足轻重的影响,从宏观来看,它直接影响国民经济的发展。建国以来,无论是经济困难时期还是经济发展过热时期,我国金融业一直对国民经济实施着有效的调控,对促进国民经济良性发展起到积极作用。我国各专业银行长期以来除具有企业性质之外还兼有国家机关的性质。从微观来看,资金是企业的血液,我国企业长期以来过份依赖财政和银行,可以说银行掌握着企业的兴衰之命脉。因此,金融业的正常运转不仅对其自身的发展相当重要,而且与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都密切相关。金融业的这种特殊地位不允许它出现运行故障,而引入竞争机制,尤其是在条件不成熟的情况下开展竞争则必然会对金融业的正常运转产生影响。我们不反对竞争,但我们认为金融竞争只能是有条件的竞争。而从目前情况来看,我国金融竞争的条件仍不具备。
1.特殊的历史时期要求有一个稳定的金融环境。我国正处于一个大变革的时代,各项改革措施有的已经出台,有的还在陆续推出,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变尚未完成,各方面都不成熟,还处在摸索之中。这就要求金融部门应把好资金供应总闸,为各项改革创造一个稳定的金融环境,因此,客观上还不允许金融业开展自由竞争。
2.国家对宏观经济的有效调控还离不开各专业银行。国家对经济的调控主要有行政手段和经济手段,随着政治体制改革和政府职能的转换,行政手段将逐渐减少其使用频率和影响力度,转而以经济调控为主。发达国家通常是利用中央银行再贷款、贴现、利率及存款准备金等手段来达到调控经济的目的,商业银行处于被调控的地位。而我国由于历史的原因,专业银行长期兼有政府职能,代替国家行使调控之责。近年来,国家曾先后增设了农业发展银行、开发银行、进出口银行等政策性银行,试图把政策性业务从专业银行中分离出来。然而,在政策性银行无法涉足的领域仍然大量存在着政策性业务。如为解决历史遗留问题而开办的房地产业务,为了保持稳定而发放的“工资贷款”等等。这说明,在当前变革时期,经济的顺利发展乃至政局的稳定都还离不开各金融机构。同时,由于中央银行再贷款等手段的调控力还很弱,还需要各专业银行承担对经济实施调控的职能,这就决定了各专业银行还不可能以一个真正的企业身份去参与竞争。
3.人民银行的监管职能尚未充分发挥。人民银行作为我国的中央银行,还没有发挥其应有的管理作用。从宏观来看,它既不能很好地贯彻稳定币值这一货币政策,又不能有效地治理居高不下的通货膨胀率。在市场经济不健全的情况下其利率手段又显得苍白无力,这就客观上要求专业银行在一定程度上承担起稳定货币,促进经济发展这一职责。从微观来上看,它还不能规范各金融机构的行为,还没有形成其应有的权威,面对各金融机构的种种违规行为不能及时进行干预,以致各金融机构在竞争中时常无视人民银行的监管,公然违反国家政策展开无序竞争。
4.专业银行缺乏自身利益约束机制。要能有效地制止各金融机构在竞争中出现的诸多违反国家政策抬高利率等不顾成本的行为,就必须建立利益约束机制,使其自觉地进行成本核算,这就要求完成专业银行向商业银行的过渡,使之成为一个真正的企业。但是,由于种种原因,向商业银行转轨的过程相当缓慢,利润还不是各专业银行追求的主要目标,利润对竞争行为的约束乏力。这就必然导致在竞争中出现不择手段为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指标等重政绩而不重利润的错误行为,及由此诱发的无序竞争。
5.企业经营机制不完善。虽然市场经济给企业带来了机遇,增大了自主权,但是许多企业仍然不能适应这一变化,还没有建立完善的经营机制。(1)是多数企业的决策机制仍然沿袭计划经济时的老一套, 企业厂长仍由政府任命,“厂长不找市场找市长,市长压银行贷款”等现象依然存在。(2)是很多企业管理水平低下, 不注重进行成本分析和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近年来出现的信贷投放超过经济增长速度的根本原因就是不合理资金占用太多。(3)是缺乏超前意识, 许多企业在效益好时没有看到危险的存在,没有做到未雨绸缪,以致市场稍有变化便又跨入了亏损企业的行业。由此可见,企业自由驶驭市场的能力还相当弱,还需要金融部门从资金供应上把好关。
二、金融竞争利弊分析
引入竞争机制之后,金融业也的确增强了活力,各金融机构为吸引客户,纷纷推出新的服务方式,完善服务手段,改善服务态度,服务意识明显增强等等。然而,由于竞争是在条件不成熟的情况下展开的,在实践中暴露出了许多弊端。
1.对国民经济产生了较强大的冲击。这种冲击主要表现在三方面:(1)是通胀居高不下。由于中央银行调控不力, 各金融机构又只考虑各自的利益,尤其是变相发放的手续费、抬高利率等又直接增加了消费基金的投放,因竞争而流失的信贷资产也直接进入了消费领域,以致“稳定币值”这一货币政策无法得到很好的贯彻。(2 )是造成国民经济的大幅振荡,造成信贷投放超过实际需要迅猛增长,诱发国民经济“投放型”虚假高速增长。而国家收紧银根时,各金融机构又不能协调行动,国家只得采用一刀切的作法,使国民经济一下从波峰跌到谷底,步入“一放就乱,一收就死”的恶性循环之中。(3 )是助长了少数人的不廉洁行为。由于各金融机构在存款争夺上相当激烈,资金实力雄厚的企业纷纷待“价”而沽,谁给的手续费高,谁给的回扣多就把钱存入那家银行,有的不仅违反利率政策在利率上讨价还价,将超过规定标准的利息落入小金库乃至私人腰包,而且还明目张胆地索要手续费。为了个人利益,个别企业甚至出现了在负有巨额债务的同时还拥有高额存款的怪现象。而金融机构为了取得存款,不仅对存款大户要经常“意思”一下,在挖他行存款时更是一掷千金,有时甚至还以将其子女招入银行为条件,助长了少数人的歪风邪气,败坏了社会风气。
2.对企业的发展产生不利影响。俗话说:“鹬蚌相争,渔翁得利”,然而,企业却未从金融竞争中获得实质性的好处。相反,还深受其害,可以这样说,当前企业大面积亏损,大量三角债的存在及巨额现金体外循环乃至企业的多头开户,金融部门都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1 )企业的不合理资金需求得不到有效扼制,对于一些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投资项目,超过自身承受能力的投资项目和效益低下甚至亏损等应该受到限制的项目,由于竞争中的各金融机构互相挖墙脚,并没有得到限制,企业要么以转户要挟开户银行发放贷款,要么直接从其他金融机构取得贷款,金融机构只能在企业的不合理要求面前一再让步,这一方面把企业推上了只有投入没有产出的绝路,另一方面又助长了企业管理上的惰性,不注重向管理要资金,甚至在产品没有销路大量积压时还在不断地投入。这在银根偏松时尚能勉强维持,一旦收紧银根,就只有停产一条路,有的投资项目甚至还没有完工就被迫下马,使企业背上沉重的债务负担。(2)被迫多头开户。企业开立的结算户头越多, 存放的备用金越大,不利于企业管理和资金周转。然而,有的金融机构为了增加存款,或是公然违反政策动员企业多头开户,或是当大额资金通过时强行予以截留,然后动员企业开户,企业权衡利弊,只得被迫认可。(3 )结算渠道不畅,影响企业的经营活动。近年来,随着竞争的加剧,许多金融机构置信誉于不顾,不仅随意延压企业汇兑票据,而且对跨行资金百般阻挠,有时甚至拒绝受理,导致结算渠道受阻,有些企业只得动用巨额现金进行现款交易,劳民伤财,苦不堪言。(4)控制不严, 为三角债泛滥创造契机。企业之间的交易活动必然存在商业作用。过去,由于有金融机构严格把关,尤其是有“托收承付不得无理拒付”、“延期承付必须扣罚滞纳金”这两条纪律约束,企业之间往来拖欠很少。然而,金融业开展竞争之后,很多基层银行竞相放弃结算原则以讨好开户企业,使得无理拒付大量存在,很多企业拖欠其他企业的货款并不是迫于无奈,而是出于“别人欠我的,我也要欠你的”这一心理,而各金融机构则往往默许企业这种行为的存在,以致三角债越积越多。
3.阻碍金融业自身的发展。在缺乏强有力的约束机制下的金融竞争,只能是不遵循公平原则的无序竞争,不利于金融业自身的发展。混乱的金融秩序严重影响金融部门的声誉;屡禁不止的利率大战、轮番上涨的手续费使金融部门的成本直线上升;盲目设置、重复设置的储蓄网点造成人财物的极大浪费。目前,由于企业纷纷多头开户,不仅国家赋予的现金消费基金管理职能无法发挥,导致消费基金投放失控,银行的杠杆作用无法发挥,而且银行连自身权益也无法得到维护。银行根本无法监控企业的资金流向,无法了解企业的经营状况,也无法控制贷款使用情况。如果强行扣贷扣息,企业就会以转户来威胁,所以,明知企业存在逃债、废债行为,银行也无可奈何。更为严重的是为了争夺和稳住开户企业,许多金融机构放弃信贷政策和原则,发放了大量带有竞争性的贷款,贷款“三性”完全丧失,有的逾期贷款高达90%,几乎无流动性可言。大部分金融机构的呆帐贷款达30%,有的甚至高达60%,不仅大量贷款本金无法收回,安全性受到严重威胁,甚至还有巨额贷款利息难以收回,效益性也不能很好地体现,以致近年来金融业亏损现象越来越严重,严重影响金融业的发展,甚至阻碍了专业银行向商业银行转化的进程。
三、严峻的现实要求金融业暂时停止竞争
竞争的目的是为了更好的发展,我们不反对竞争,但是,如果客观条件不成熟时,如果竞争不能更好地促进发展时,就有必要将竞争暂时停止下来。而金融业所面临的正是这种情况。目前,金融业作为真正的企业全面参与竞争的条件尚不具备,特别是金融业所面临的严峻的经济、金融形式更是要求金融业暂时停止竞争。
1.从金融业自身来看,金融业已如牛负重,且危机四伏,迫切需要休养生息。信贷资产大量流失且质量低劣已向我们发出了警告,企业千方百计逃废银行债务已对银行构成严重威胁,经营成本大幅上升已使银行无利可言。目前全国各专业银行贷款逾期率一般在70%左右,两呆贷款在40%左右,已经形成风险的贷款高达数千亿元,而可用于冲销风险贷款的呆帐准备金不过区区数十亿元,加上银行的自有资金也不过几百亿元,银行已成为名副其实的资不抵债户。加之目前企业效益差,银行利息清收已相当困难,银行自身效益已无法得到体现,多数基层行已出现亏损,且亏损面、亏损金额呈逐年扩大之势,长此以往,不仅金融业自身无力承受,就是我国的国力也将无法承受,因此,金融业迫切需要停止竞争,以便休养生息。尤其是当前普遍存在的企业逃债、废债行为,如果金融业不停止竞争,将很难得到根治。金融业目前的工作重点不是发展,而是如何搞活企业,提高信贷资产质量,如何使沉淀的巨额资金重新流动起来,否则,金融业不仅无法发展,而且将出现生存危机,国民经济也将会因金融秩序混乱而停滞不前,可见,这不仅是关系到金融业自身发展的大事,也是关系到企业乃至整个国民经济的大事。
2.国民经济发展比任何时候都需要有一个稳定的金融环境。当前,我国通胀压力相当严重,主宰国民经济命脉的国营大中型企业大面积亏损,国有资产大量流失,不少企业濒临倒闭等等,这一严峻的现实也要求金融业以国家大局为重,停止竞争,要求金融部门精诚团结,携手合作,为国民经济的发展创造良好的金融环境。
四、政策建议
金融业的竞争只能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进行。目前,由于条件不成熟,加之目前所面临的严峻形势,要求金融业暂停竞争,把主要精力放在稳定金融,发展经济上来,为使已经全面展开的金融无序竞争停止下来,可采取如下措施:
1.在对公领域完全停止竞争,重新划分各专业银行的业务范围。我国各专业银行是以在特定的领域为特定的对象服务为前提而设立的,因而各自的服务对象十分明确,而且专业性也很强,所以几十年来相安无事。后来,这种专业界限被打破,于是也就出现了目前“军阀混战”的局面。当前重新划分专业银行的业务范围,具体来说,就是保持各专业银行开户企业的相对稳定。一是按照《商业银行法》的规定,严格坚持一家企业只开立一个基本帐户的制度。一般而言,基本帐户只能开在其取得贷款的那家金融机构。新成立企业凭工商部门的营业执照办理开户手续,并在执照上注明“已在××行开户”字样。已开户企业不得随意转户,如确需转户,必须经当地人民银行和原开户行同意,而且必须结清原开户行一切债务,并由原开户行出具“债务完结证明书”。二是已多头开户的要认真清理,在清理过程中应兼顾企业性质、银行对企业拥有的债权比例及企业自身愿望三个方面,由企业自主选定一家银行为其开户行。三是控制多头贷款,企业原则上只能在其开户行贷款,如因开户行资金困难难以满足需要时,经开户行同意后企业方可从其他行取得贷款。并且贷款只能转入原开户行使用,提供贷款的机构不得以此要求企业另立存款户。企业如果违反规定多头开户,原开户行可以停止其一切转帐结算和现金结算,并强制扣收贷款。这样,既可以杜绝企业废债、逃债的念头,又可以督促企业强化管理,提高效益,还可以避免各金融机构为争夺存款而不择手段互相挖墙角的现象,国家也可通过开户行对企业实施有效调控。
2.在对私(个人储蓄存款)领域实行严格监控下的合理竞争。各储蓄机构必须执行统一的存款利率,取消设在城镇的信用社、基金会等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利率浮动权,引导各金融机构在信誉、服务等方面开展有益的竞争,坚决杜绝发放手续费等变相提高利率行为,杜绝公款私存现象。对变相提高利率的,一经发现,即给予撤销该储蓄机构,存款余额移交人行,撤销主要责任人职务等严厉处罚,以敬效尤。
3.整顿非银行金融机构(以下简称“机构”)。城市、农村信用社和农村合作基金会、邮电储蓄等机构,主要以两小经济为服务对象,是作为专业银行的必要补充成立的。国家为了扶持其发展,给予了一些优惠政策,这在其弱小时是必要的,但在其羽翼丰满后仍然执行这些优惠政策,则必然带来负作用。当前,这些机构已具有与专业银行抗衡的实力。近年来,随着金融竞争的加剧,这些机构不仅纷纷参战,有时甚至率先利用国家给予的优惠政策挑起“战争”,与各专业银行争资金抢地盘,对专业银行冲击很大。同时,由于其资金不能用于国家需要优先发展的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也不利于国家实施宏观调控。因而,需要对这些机构进行整顿,取消其优惠政策,规范其经营行为。
4.强化人民银行的监管和执法力度。金融业的正常运转离不开人民银行强有力的监管,当前,人民银行应从两个方面着手强化其管理职能。(1)是加强法规建设,规范金融行为。 当前的主要任务是大力宣传和贯彻执行《中国人民银行法》和《商业银行法》。对现行的一些规章制度要重新审订,不合理的及时修改,未涉及的及时补充,尤其是停止竞争后各金融机构的行为规范问题,中央银行要作出具体的规定。(2)是加强执法监督,人民银行要加大检查力度,要敢于查处违规行为。同时,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人民银行应予严肃查处,必要时追究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以确立中央银行的绝对权威,促进各金融机构严格遵守有关金融法规。
5.暂停出台可能对金融业造成冲击的措施、办法,尤其是要停止出台有可能使金融业竞争加剧的措施和办法,以便使金融机构都把主要精力放在搞活企业,优化信贷资金上来,促进金融业的良性运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