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世纪二三十年代长三角农家收支、净余率与商品率的计量考察——来自吴江县开弦弓村的经济分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净余论文,商品率论文,收支论文,农家论文,二十世纪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F32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257-5833(2010)08-0130-14
在二十世纪二三十年代农家商品率、年净余的研究方面,侯建新先生以冀中11村为个案,估算出清苑县农家的商品率为59%,年净余为-20.80元①。他以这些数据为基础,分析了华北地区市场经济与社会转型的关系,“广大农民仍然在传统经济社会中徘徊”②。这一时期,长三角普通农家商品率、净余率以怎样的数据表现出来,能否从中管窥出社会转型的状况?这有待于进一步研究。
开弦弓村位于太湖南岸,是典型的江南水乡。1936年夏,费孝通先生对该村进行了调查,以此为基础完成了博士论文——《江村经济》。本文采用跨学科(社会学、历史学、经济学)的研究方法,以费老的1936年调查、二十世纪二三十年代长三角的一批调查报告以及笔者2007-2009年的访谈为基础③,从二十世纪二三十年代常年下开弦弓农家的收支入手,计量出净余率和商品率,分析二者背离的原因;运用二十世纪二三十年代长三角的一批调查报告,说明开弦弓数据在长三角农家经济中的普遍意义;以这些数据为基础,分析这一时期长三角难以从小生产农业向以社会化大生产和普遍的商品交换为特征的现代社会转型的深层原因。
一、农家收入的估算
根据费老的1936年调查以及笔者在2007-2009年对开弦弓民国老人的访谈,二十世纪二三十年代常年下开弦弓农家的收入包括稻米、养羊、贩卖、红利、工薪、养蚕、雇工7项。同期,开弦弓的农户数量为274户,户均4口,而且,根据费老的调查,“每家的生产量,相差不大,因为这种群体的大小,大致相仿,生产技术亦基本相同。它们的消费量也有一致性”④。鉴于此,笔者拟估算出二十世纪二三十年代常年下开弦弓上述每一项收入的价值总量,再平均到每一农家,进而估量出这一时期常年下的户均总收入。
1、稻米的收入
稻米是农家收入的主要部分。1930年代,开弦弓户均稻谷产量60.4蒲式耳⑤,合多少石呢?根据吴承洛的统计,1英蒲式耳=8英加仑,1英加仑=4.55升,1石=10斗,1斗=10升⑥。可折算出1蒲式耳=0.364石。正常年景下,户均生产稻谷21.99石。
米价是计量稻米收入时尚待解决的又一问题。可以根据周边地区的米价,推测开弦弓概况。开弦弓农技员姚富坤说,“解放前,这里的水稻品种主要是粳稻”⑦。根据伊藤武雄的调查,如表1A、B,民国18-24年,上海、无锡两地米价走势基本相同,尽管上海米价略高。这表明,在二十世纪二三十年代,长三角形成了统一米市场,开弦弓位于无锡、上海之间,与两座城市的米价不会相差太大;民国18-24年7年间,长三角米价基本稳定。笔者根据表1A、B中每年粳米的平均价格,可以推算出民国18-24年无锡、上海两地粳米的平均价格,并视为二十世纪二三十年代的常年价格。如表1,在二十世纪二三十年代,无锡、上海两地粳米的常年价格分别为9.90元/市石、10.57元/市石。同理,可推算出同期无锡籼米的常年价格为8.75元/市石。
可进一步推算二十世纪二三十年代常年下无锡粳米价格高出籼米价格13.1%,民国21年无锡粳米价格高出籼米价格的比率也为13.1%。震泽镇作为长三角米市场的一部分,民国21年粳米高出籼米价格的百分比可视为13.1%。据建设委员会经济调查所的调查,民国21年,在开弦弓附近的震泽镇,1石米价格为8元⑧。这一米价包含着籼米、粳米两类稻米的价格,是这两类稻米的平均价格,“粳米价格通常高于籼米”⑨,如果假定民国21年震泽镇籼米价格低于该镇米均价X元,可得函数:
[(8-X)+(8-X)×(1+13.1%)]/2=8
X=0.492,进而,民国21年震泽的粳米价格为:(8-0.492)×(1+13.1%)=8.492元/石。由表1A可得,无锡粳米常年价高出民国21年粳米价的比率为(9.90-9.31)/9.31=6.337%,根据以上原理,震泽镇的常年状态下的粳米价格大致为8.492×(1+6.337%)=9.03元/石。民国时期,开弦弓是震泽镇下辖的一个村落,距震泽有10里左右的水路,村民的日常用品皆来自震泽镇⑩。开弦弓村粳米的价格应与震泽镇趋同,即9.03元/石。这样,二十世纪二三十年代,开弦弓常年下户均稻米价值大致为21.99石×9.03元/石=198.57元。
2、养羊的收入
二十世纪二三十年代,开弦弓周边农家普遍养羊。“小湖羊皮、羊毛历来是外贸出口产品。”(11)费孝通在《江村经济》中写道:“村里养羊的总数约为500头,但一只母羊一年能生一两次羊羔,而把羊羔饲养成熟却需要一年多的时间。所以人们喜欢卖羊羔……一只母羊平均每年生产2-4只羊羔,能为羊主增加20-30元的收入。”(12)据前文,二十世纪二三十年代,开弦弓农家总数为274户,羊的总数为上文提到的500头,按照公、母羊各占一半的比例,母羊的总数为250只,户均饲养母羊的数量为0.91只。“一只母羊平均每年生产2-4只羊羔,能为羊主增加20-30元的收入。”0.91只母羊一年能为农家带来的收入为18.2-27.3元,中间值为22.75元。
3、来自贩卖的收入
农闲时间贩卖特产,是开弦弓农家收入的又一来源。曾担任过第16生产队队长的倪进兴回忆说:“解放前,冬天没活干,摇船做生意。到浙江买萝卜,贩卖到吴江以东的同里、八坼、黎里等地。10天时间可以赚1袋米,重150斤。一个冬天可以贩卖5趟。富有的人家贩卖海蜇,一趟可赚5-10袋大米。”(13)倪进兴生于1932年(14),江南地区解放时,已17周岁。民国后期,他已是养家糊口的重要帮手,上述贩卖活动都是其亲身经历。根据他提供的数据,民国时期农家一条船一年可赚得大米150×5=750斤,合49.31元。费老在《江村经济》中提到:每条贩运船一年可赚40元(15)。把倪进兴和费老的统计平均一下,也许更贴近实情。这样,每条兼作贩卖的农船可赚(49.31+40)/2=44.66元。在当时的开弦弓,据说利用来作贩运的船只有140条左右(16)。这样,就可以估算出二十世纪二三十年代兼作贩卖农船的年收入:44.66×140=6252.4元,户均收入6252.4/274=22.82元。
4、来自股份制工厂红利、工薪的收入
在二十世纪二三十年代,开弦弓唯一的企业是“开弦弓村有限责任生丝精致运销合作社”(17)。根据费老的调查,“它是通过多方筹资建立起来的。开办工厂所需的经费总共为49848元……工厂所有者的有限责任固定在10000元。这一数目被分成1000股,每股10元。第一年,认购了700股”(18)。农家每年可以分到多少红利呢?费老写道:“1929年即第一年,工厂的利润为10807.934元。按下列原则进行分配:‘为鼓励社员并扩大组织,我们决定提高红利,约为总利润的70%。我们要求社员借一半红利给工厂以便工厂还债。’”(19)按照这些数据,1929年的红利总额为10807.934×70%=7565.554元,每个股东当年实际拿的红利为(7565.554/700)/2=5.4元。如表2,此后几年,工厂一直亏损。据开弦弓缫丝厂第一代女缫丝工周亥金回忆,抗战爆发后,“日本人冬天来,把‘叫汩汩’搬走了”(20)。尽管开弦弓丝厂具有股份的性质,但社员们并没有得到多少红利。按照常年状态,在农家的收入中可以忽略来自丝厂的红利。
在开弦弓缫丝厂,股东们没有得到多少红利,工人们通过辛勤的劳动,赚得了相应的工资收入,这也是农家收入的重要部分,费老对该缫丝厂的工种与收入总结如下:“这个工厂工人总数约50人……每一个普通工人一年工作150天约得70元……至目前为止,由于有了工厂而收入真正有所增加的是工厂的工人和职员,以工资的形式增加了收入。他们是这一社区的少数。”(21)据周亥金老人讲:“1935年,我回到开弦弓缫丝厂,每月发给二十七八元,一般每月15元工资,差一点的时候每月十二三块。”(22)工资不稳定,若按每月14元计,一年工作5个月刚好70元,与费老的总结是一致的。
在当时长三角,开办新式缫丝厂已经成为一种趋势。据开弦弓缫丝厂的第一代女缫丝工吴娥宝说:“1935年,我和周亥金从无锡学习了缫丝技术,回到开弦弓缫丝厂工作。一同去的就我们两人。”(23)吴娥宝的思维不大清晰,周亥金印证了她说的事实,周说:“我17岁到开弦弓缫丝厂上班,之前先到无锡玉祁缫丝厂学习一年,一同去的还有比我大两岁的阿娥(吴娥宝)。”据第二批离开弦弓学习缫丝的女技工邱仁金老人讲,“20岁那年(1948年),到位于苏州浒墅关的江苏女子蚕校实验工厂,学习缫丝,一同去的有姚珠宝、姚珍宝、沈桂珍、石文宝、姚福金、凌湘英、周杏珍、周惠文、倪勤宝”(24)。周边地区缫丝业的发展,使开弦弓年轻的女性外出谋生成为可能。费老写道:“1935年有32名16-25岁的女青年住在村外,它们在无锡丝厂工作。我在村里的时候,震泽又开了一家蚕丝工厂。村中更多的女青年被吸引到工厂里,本村16-25岁的女青年共有106名。80%以上现在村外的工厂或在合作社工厂工作。”(25)在开弦弓,16-25岁在工厂工作的年轻女性共有106×80%=85人。年工资大致70元。在常年情况下,开弦弓户均来自工薪的收入为85×70/274=21.72元。
5、来自养蚕的收入
长三角桑蚕业普及。在震泽区,养蚕农家占72.17%(26)。养蚕是指“从孵化到收茧子”的整个过程,人们过去用“传统的方法养蚕,在最坏的年景里,只有30%的蚕能活到最后阶段并结茧”。1923年,“开弦弓村设立育蚕指导所,又与省立女蚕校推广部合办蚕丝改进社,从事推广良种和育蚕新技术……育蚕改良的蚕户逐渐增多”(27)。1925年,蚕丝改进社在开弦弓租赁地皮,建立蚕室。一份来自民间的租地契约反映了这一状况,其内容为:
蚕丝改进社社董陈杏荪为因本社乏地建筑,凭中说合租到城角圩貮墐内姚圣明基地三块,租与本社建筑蚕室……每年租金洋玖圆整,叁十年为期……两相情愿,各无反悔,尤恐无凭,立此租基地契存照。(28)
“蚕茧的总生产量同用传统方法喂养时相比至少增加40%……如果出售蚕茧,一般的农户可收入70至90元。”(29)取其中间值,户均收入80元。
6、雇工们的收入
对于没有土地的农民来说,到富人家做工是维持生活的重要手段。1936年费老调查对打工收入没有详细提及。2007年12月份,笔者到开弦弓调查时,特地走访了一些健在的民国老人,他们对当时开弦弓农民打工的收入与人数回顾如下:
谈保良说:“当时,做长工的人很少。现在的1-6组,有6户人家雇用长工。有的人家雇用1-2个长工,最多的一家雇了4个长工。有的长工是本村人,也有来自外村的。长工的年收入为3-5担大米(1担大米150斤)。”(30)
姚佰生、姚志明回忆说:“开弦弓的雇农连向地主租种土地的权利都没有,为了生活,只能当雇工。长工一年可赚5担大米。”(31)
沈再兴回忆说:“那时,我家有50多亩地,20亩出租。雇了两名长工——周应富、周泪龙,每年工钱为大米6担,管吃穿住。”(32)
回大陆探亲的国民党退伍军人陈和尚说:“我16岁出家做了3年长工,一年工钱为5担米。资格老的长工一年工钱为7担米。当时开弦弓全村有长工20个左右。”(33)
根据几位老人的追忆,民国时期开弦弓长工的年收入为大米3-7担,其中5担较多;按照取3-7担中间值的方法,长工的工资也为大米5担。再看看当时开弦弓从事长工的人数。根据以上引文,谈保良老人说做长工的人很少,陈和尚老人说有20个左右。再看看解放初期吴江县震泽区开弦乡的土地改革材料见表3。
表3说明:在民国开弦弓村雇工的人数为21人,与几位老人的回顾基本一致。这样,就可以估算出常年下开弦弓雇工们一年的收入合大米5×21=105担,折合114.66石,折现金114.66×9.03=1035.38元。常年下,户均打工收入为1035.38/274=3.78元。
二、农家支出的估算
二十世纪二三十年代,开弦弓农家常年下的支出包括食用自家稻米、市场购买、礼仪支出、房屋修缮、地租、土地税。笔者依次估算出这一时期常年下普通农家这几项支出的数额,进行加总,得出常年下的支出。
1、消费自家稻米的支出
由于水稻是自家种植的,一般的消费统计容易忽略这项内容。按照费老的统计,开弦弓在稻米消费方面,“正常年景……一男、一女、和一个儿童一年需消费33蒲式耳稻米”(34)。按照这个标准,农家平均每人每年消费11蒲式耳稻米,合550斤。帕金斯对中国农民的粮食消费估算为每人每年550斤(35),与费老的估计一致。笔者认为,11蒲式耳可作为常年下开弦弓人均消费的稻米数量。根据前文的折算,1蒲式耳=0.364石,每石稻米9.03元,一家4口人每年消费的稻米可折合11蒲式耳稻米,合4×11×0.364×9.03=144.62元。
2、市场购买的支出
在开弦弓,根据费老1936年的调查,常年下农家在市场上的支出包括日常消费、社会交往支出、生产性消费三个方面。如表4,日常消费涉及到了“食品”,“衣料”,“燃料、灯火等”,“房屋及船上用油”,合计47+30+36+20=133元;社会交往支出仅包括“礼品”10元;生产性消费包括“农具及肥料”、“蚕丝业开销”,计10+50=60元。这样,常年下,开弦弓农家市场购买支出的年度总额为133+10+60=203元。
3、用于礼仪的开支
在开弦弓,受传统文化影响,人们生活俭朴。不过,对于婚丧之事,他们不会节俭。“人们认为婚丧礼仪中的开支不是个人的消费,而是履行社会义务。孝子必须为父母提供最好的棺材和坟墓……父母应尽力为儿女的婚礼准备最好的彩礼与嫁妆,在可能的条件下,摆设最丰盛的宴席。”(36)《庙港镇志》对开弦弓周边的丧葬礼仪作了如下记载:
建国前,丧礼繁琐,分“初丧”、“神回”、“除灵”……出殡前子女披麻戴孝,送葬队伍一路吹吹打打……“神回”从死者死日起,由和尚决定“神还”之日,设“座”(安放牌位),是日与初丧一样,亲友凭吊在场,七天为一忌日,忌日设祭,七七四十九天后,每“七”举行一次仪式,二年另六个月为“满座”期,将灵位请入家堂,此谓“除灵”。(37)
根据费老的调查,“在一个普通的4口之家,假设平均寿命为50岁,那么每隔5年将有一次礼仪事务。对于礼仪事务的最低开支估计如下:出生30元,结婚500元,丧葬250元,平均每年开支50元”(38)。家庭礼仪又被称为定期用费,农家开支为每年50元。
4、房屋修缮费用
在二十世纪二三十年代,开弦弓村农家的房屋为砖木瓦结构。这种房屋的建筑年代可追溯到晚清。据1928年出生、建国初期当过开弦乡乡长的姚佰生老人讲:“解放前,这里没有盖新房子的人家,只有维修房子的农户。”(39)因而,在房屋建筑方面,不必考虑建新房的费用,维修费用不容忽视。据费老1936年调查,“每隔两三年必须把房屋的木结构部分重新油漆一遍,部分瓦片要重新铺盖,诸如此类的修缮费用每年平均为10元”(40)。据此,房屋的修缮费用为每年10元。
5、地租开支
在二十世纪二三十年代,开弦弓以小青河为界,分为北村和南村(41)。以土地改革时期开弦乡土地资料为依据,看看土地出租的状况。下页表5中显示的大租、小租是土地的两种出租状态。“大租田……地主拥有田底权,田面权归佃户。小租田……田底田面均属地主所有。”(42)根据表5,土改前开弦弓村自耕田、租入的大租田和小租田面积分别为2081.26、36.88、933.32亩,租到村外的土地为5亩,田亩总数为2081.26+36.88+933.32+5=3056.46亩,与费老1936年开弦弓农地统计的总数3065亩大致相仿。这表明:民国开弦弓村民没有在外村租佃土地;开弦弓大致有933.32-437.743=495.577亩小租田归村外地主所有;大致有36.88-5.6=31.28亩大租田的田底归村外人所有。
关于大租田在开弦弓比例,费老在1936年调查中写道,“约有三分之二的田底被不在地主占有,余下的三分之一仍在村民手中(对于这点,我也不能提供精确的统计数。此估计数是我的情况提供者提供的)”(43)。一些在民国生活过的村民说:“解放前,这里的大租田不多;黎里、同里、平望、松陵、八坼(位于太湖以东的吴江县乡镇)较多。”(44)1936年夏,费孝通先生利用养病的机会,在开弦弓仅调查了一个多月,匆忙赶往英伦,土地问题调查是一弱项。根据开弦乡土改资料和老村民的追忆,我们有理由认为,大租田在开弦弓较为少见。
根据表5,开弦弓是以小土地耕种为主要类型的村庄。笔者对流出开弦弓的地租数量进行计量,看看农家平均地租的开支。根据笔者的推算,民国时期,长三角年土地流转率为0.424%(45),吴江县土地革命始于1950年秋收(46)。这样,可以推算出1936年前后,村外地主在开弦弓村占有的小租田、大租田面积分别为495.577-495.577×0.424%×14=466亩、31.28-31.28×0.424%×14=29亩。因而,1936年前后流出村外的大租租额为29×2.4×0.364×9.03=229元(据费老1936年调查大租田“平均每亩地约交2.4蒲式耳租米”(47);同时根据以上计量1蒲式耳=0.364石、常年状态下粳米9.03元/石的价格。)同理,流到村外的小租租额为466×2×9.03=8416元(小租田……“田之所入”地主耕者各得其半……起租租额每亩以2石米计算(48)。根据以上推算,开弦弓每年流出村外的地租额为229+8416=8645元,户均8645/274=32元。
6、土地税的缴纳
从理论上讲,在实行永佃制的江南地区,田赋由田底所有者缴纳。宋林飞在一篇名为《过去50年间开弦弓农民生活的变迁》的调查报告中认为:“1936年,开弦弓的土地税应该是地主缴纳的,农民只是向地主缴纳地租。”(49)然而,晚清以来江南田赋征收极其混乱。“盖自洪杨乱后,鱼鳞册久经散失。”(50)民国政府北伐定都南京后,“江苏省土地局于十八年自土地委员会组织测量队时实施图根测量”(51),进行土地查报与整理,整顿田赋。土地整理进行缓慢。据费老1936年调查,“这个地方的税款每年一次分派给每一圩的耕种者……佃户实际上没有免除交税的责任”(52)。表6是民国元年至十六年吴县田赋记录表,它说明:民国元年至十五年,吴县的田赋负担中,漕米每石折收国税3元,省县附税各1元,合计5元;民国十六年,国税增加到5元,省县附税不变,合计7元。万国鼎在武进田赋调查中写道,民国“二年,江苏议定征收单行条例,漕米每石折收五元,内三元为国税,一元为省附税,一元为县附税。惟省府于十六年通令加漕,每石加收二元,故实际每石收至七元”(53)。这表明,民国长三角不同县份在田赋负担上具有统一性。
下面,笔者拟从民国14-21年武进县田赋正附税比例入手,对开弦弓的田赋负担作以推测。表7表明,民国16年以后,长三角每亩农田的田赋逐年上升;民国16-21年,每亩农田交纳的田赋变化不大。把民国16-21年武进县田赋负担加总,计量出这六年的平均值为93.70分,可视为这一时期常年下农家每亩田赋负担的数值。开弦弓户均稻田10.06亩(54),户均田赋负担为10.06×93.70=942.622分,合9.43元。
三、农家年净余率、商品率的计量
根据以上分析,可开列出二十世纪二三十年代常年下开弦弓农家各项收支平均数。由表8,户均收入总额为350元,支出总额为449元;继而推算出常年下户均净余为350-449=-99元。这种状况以农业劳动生产效率低下为基础。根据以上计量,开弦弓农家年总收入为350元,折合2659公斤稻谷,即普通农家年劳动生产效率为2659公斤稻谷;在19世纪的英国,仅谷物生产而计,据笔者计量,一个农业人口每年生产的谷物为2015公斤(55),“4.45口人是英国家庭人口的正常数字”(56),一个英国农家可生产谷物8967公斤。以上估算,比较粗疏。然而,可以大致反映出二十世纪二三十年代常年下开弦弓农家经济状况的大端。
下面,从消费比例的角度,看看开弦弓村民的消费状况能否反映出长三角地区乡村消费的大致情况。第一,根据以上计量,开弦弓农家一年的稻米消费额为144.62元,在市场上购买的蔬菜、糖、盐等杂项价值47元,这样,食品消费合计144.62+47=191.62元,占农家全年总收入349.64元的55%。曹幸穗教授根据满铁调查报告的数据,归纳出长三角农家“现今的支出,生活费约占一半”(57)。这表明,开弦弓农家生活费开支基本反映了长三角的状况。第二,由于受传统婚丧文化的长期影响,长三角农家的婚丧嫁娶开支数额巨大。在开弦弓,这项支出平均每年达到50元,占其年总收入349.64元的14%。在长三角其他地方,情况依然。“一个在村中处于中等收入水平的农民,至少要节衣缩食10年之久,才能办一次在当地认为比较‘体面’的婚事。”(58)也就是说,长三角农家每年要从总收入中储备10%左右,作为婚丧嫁娶的费用;开弦弓农家的这类开支,与此大致雷同。第三,农家的地租负担沉重。永佃制下地租苛重,永佃田占开弦弓田地总数的2/3,农家平均交纳永佃制下的地租为52.95元,占农家土地收入198.57元的27%。在地租方面,在开弦弓所在的长三角地区,永佃制盛行。据1934年地政研究所的何梦雷调查,“永佃制比重在苏州是90%,常熟是80%,无锡是50%”(59)。曹幸穗根据满铁调查报告的数据,归纳出苏南农家“现今的支出……租税约占1/4”(60)。基于以上原因,我们有理由认为,开弦弓的农家消费可以反映长三角农家收支的一般状况。
常年状态下,开弦弓农家的年净余为负数,长三角其它地方的乡村,农家收支结果又如何呢?在丹阳县,83.7%的农家年净余率为零或负数(61)。在句容县,借粮农户数占农家总户数的比重为66.69%,借钱农户数占农家总户数的比重为74.28%(62)。在无锡第十区,“负债者在百分之七十左右,负债额自五十至三百元不等,近年因天灾及蚕收之关系,负债者较前增多”(63)。在无锡黄巷村,共有农户116家;该村共有佃农71家(有的佃农兼有自耕农的身份),其中,63户欠有外债,1户情况未详(64)。在江宁县化乘乡,平均每家的收入为122.50元,平均每家农场支出、家计支出分别为38.82、181.62元,户均亏损97.94元(65)。在南京汤山周边249户农家中,自耕农、兼佃农、纯佃农三类农家的年净余率皆为负数(66)。在上海农村,农家平均年亏欠13.20元(67)。在常熟县,农家平均年亏欠45.88元(68)。在无锡县,农家平均年亏欠2.4元(69)。在江宁县土山镇,“286农家共借入25,762.88元,每家平均借入数目为90.08元”(70)。据以上调查报告,有理由认为,二十世纪二三十年代,尽管长三角农家的收支千差万别,但年净余率为负数却是不争的事实。基于这样的事实,在民国时期的长三角,不愿变卖土地的农家为了生产和生活,只能忍痛抵押土地举借高利贷,但由于年净余率为负数,抵押土地到期后不得不进一步典当土地、再次告贷,最后绝卖、失去土地(71)。上文提到的村外地主在开弦弓村拥有的495.577亩小租田、31.28亩大租田就是一个个案。
由于年净余为负数,农家对农业生产的投资微乎其微。农具方面,如表9,民国年间,已经开始进口国外的先进农业机械,然而这似乎对长三角的农家没有影响。在开弦弓村,如表4,用于技术革新的投资十分少。在长三角其他地方,情况大致类似。在江宁县淳化镇,农具仅限于犁、刀耙、水车、粪斗、斧头、榔头、锄头、镰刀等类别(72)。在毗邻长三角的浙江,农具包括犁、方耙、大锄、小锄、稻筒、手车、脚车、牛车等(73)。当时的有识之士哀叹道:“清至现在……此二三百年中,我国农具,无甚变化,仍处于停滞状态中。”(74)同时,由于净余率为负数,普通农家节衣缩食,很少购买工业用品,致使内需缺乏,新型的乡村工业难以发展壮大。民国25年,开弦弓生丝产销有限合作社拥有资金9386元,属吴江县实力最为雄厚的新式蚕丝企业,名列第二的蚕丝企业——八都信用无限合作社拥有股金420元(75)。由于缺乏内需,仅靠国际市场拉动,1930年后,年年亏损(如表2)。
商品率就是产品总量中商品量所占比重。在开弦弓村,如表8,农家在市场上的支出包括市场购买、礼仪支出、房屋修缮、地租开支,共折合203+50+10+32=295元,再根据表8中列举出的一般农户收入总额350元,可估算出普通农家的商品率为295/350=84%。民国时期,吴文晕先生对国内不同地区的商品率进行了考察,特别强调了长三角高数值的商品率,“中国各地农村商品化程度不同,长江流域大一些,平均约占50%以上,其中长三角更高一些,如浙江定海棉区商品率达到84%。黄河流域旱作区商品率在40%以下”(76)。以上对开弦弓村商品率的计量数值大致反映了民国长三角农村商品交往的状况。由农家支出的构成看(如表4、表8),这种较高的商品率是在较低的农业劳动生产效率下,农家社会交往负担和土地负担所致。农民自身的发展是乡村社会转型的关键。可以把表4和表8中开弦弓村普通农家常年下的生活消费综合为表10。
由表10,在开弦弓村,普通农家年度食物支出费用为144.62+47=191.62元,生活消费总支出为287.62,恩格尔系数为191.62/287.62=67%,属于绝对贫困型数值(77)。这样,农家在教育方面的投资微乎其微。即使有些农家子弟获得了识字的机会,受教育的年限也颇为短暂,整个乡村还是以文盲半文盲为主。在开弦弓村,“据徐德昌老人的回忆,当时……村上大多数孩子从小就帮助家里打理农活,割草养羊,能够读完小学的人很少,谈不上什么入学率。十来个适龄儿童能经常去上学的不过有三四个,能读完五六年级补习班的就算是很不容易了(78)”。在长三角其他地区,情况如何呢?在句容县,进过私塾的男子为22000人,占10岁以上男子的22%;进过新式学校的男子为9800人,占10岁以上男子总数的10%。进过私塾的女子500人,占10岁以上女子总数的6.5%;进过新式学校的女子1000人,占10岁以上女子的10%(79)。在松江县,所调查的63户285名农民中,男子124名,女子161名,文盲比率达90%(80)。在江苏金坛县王母观村,共有学龄儿童163人,求学儿童92人,占全数之57%;求学之年数为两年半(81)。以上材料表明,二十世纪二三十年代,在以开弦弓村为代表的长三角地区,普通农家绝大部分收入用于填充肚皮,没有能力或者很少有能力供应子女学习文化知识,自身的发展无从谈起。
以上论述说明,二十世纪二三十年代,在以开弦弓村为代表的长三角地区,常年下农家劳动生产效率较低,生活费用、地租以及受传统观念影响的礼仪支出较高,农家经济呈现出无净余的商品化状态。由于净余率为负数,普通农家进行农业投资的额度很小,农业劳动生产效率难以提高,二者陷入了互为因果的恶性循环状态。较高的商品率只是社会转型的必要条件,社会转型的基础则在于以较高的农业劳动生产效率为基础、农家年净余率的持续增长。从贫困型的恩格尔系数来看,普通农家的商品活动是缓解生存压力的权宜之计,由于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农民自身的发展,社会转型只是空话。
评审意见:近代以来中国的工业化、城市化进程长期停滞不前的根本原因何在?该文通过对费孝通先生当年做过系统调查的吴江县开弦弓村20世纪二三十年代农户经济的生存状态进行细致的计量诊断,对问题的症结所在做出了很有说服力的回答。该文的计量考察中,最重要的是计算农户收支相抵后的年净余率。这个净余率的意义可以从经济学中著名的“哈罗德——多马模型”,即g=s/k这样一个简化形式中看到。式中g为增长率,k为投入—产出比率,s为储蓄率,在该模型中,储蓄被假定全部用于再投资,即储蓄率等于投资率。本文中的净余率实际上就相当于“哈罗德——多马模型”中的s(参见拙文《历史学·发展学·人学》,《史学理论研究》1995年第3期)。该文计算出开弦弓村农户的平均年净余为-99元,也就是说平均每户常年负债99元,这就意味着s值为负,由此决定增长率g也就必然为负。只有常年保持平均99元的债务才能使s为0,从而使g为0,而不为负值。这就是勉强糊口度日,而无任何增长可言。既无增长可能,也就无法摆脱绝对贫困的命运。该文进而计算出开弦弓村农户的恩格尔系数为67%。这就是绝对贫困状态的标志。这意味着每个农户全年总收入中高达67%用于食物消费支出,只剩下23%用于购买非农产品。这就给非农产业和非农人口的增长设定了一个无法突破的狭小牢笼。
由长三角地区富有代表性的开弦弓村推知当时公认的富于北方的江南农村,再总览全国农村经济,不能不使人相信:正是广大农民增产增收的可能性几近于零,是近代以来中国的工业化、城市化进程长期停滞不前的根本原因。在此之外,人们可以列出千条万条的原因。但是我敢说,即使解决了千条万条的问题,如果不解决广大农民增产增收的问题,工业化、城市化的进程就绝对不可能顺利推进。该文的价值正在于把因果分析和计量考察结合起来,证明了这个真理。
评审专家:庞卓恒,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
注释:
①②侯建新:《民国年间冀中农业成本、农户负担与剩余》,《理论与现代化》2001年第5期。
③2007-2009年,作为“续江村经济”课题组的成员,笔者多次到开弦弓村进行乡村调查。
④费孝通:《江村经济》,江苏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22、25、187页。
⑤费孝通:《江村经济》,第25页。
⑥吴承洛:《中国度量衡史》,上海商务印书馆1937年版,第236-237页。
⑦2007年10月21日,与姚富坤座谈。
⑧建设委员会经济调查所:《中国经济志》,(台北)传记文学出版社1971年影印本,第216-219页。
⑨[日]伊藤武雄:《无锡米市场》,南满洲铁路株式会社上海事务所,昭和十四年版,第107页。
⑩民国时期,开弦乡隶属于震泽镇(见《震泽镇志》,中国矿业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25页)。
(11)《庙港镇志》,第124页。“1950年2月,吴江县原8个区调整为10个区,设大庙区,设区人民政府于庙港,下辖1镇12个乡”(《庙岗镇志》,第9页),开弦乡系12乡之一。
(12)费孝通:《江村经济》,第202页。
(13)2007年9月14日下午,在倪进兴家座谈。
(14)见开弦弓村户口簿。
(15)费孝通:《江村经济》,第203页。
(16)费孝通:《走出江村》,人民日报出版社1997年版,第71页。
(17)《吴江县政》第3卷第3期,民国25年9月,第130页。
(18)费孝通:《江村经济》,第189、190、196页。
(19)费孝通:《江村经济》,第192页。
(20)2007年8月29日,采访周亥金(生于1918年)。“叫汩汩”即锅炉上安装的汽笛,当时用于丝厂上下班的号角,可以在几里地外听到汽笛的鸣声。“叫汩汩”指代缫丝厂的锅炉。
(21)费孝通:《江村经济》,第191-195页。
(22)2007年8月29日,采访周亥金。
(23)2007年8月29日,采访吴娥宝(生于1916年)。
(24)2007年8月30日,采访邱仁金。
(25)费孝通:《江村经济》,第197-198页。
(26)华东军政委员会土地改革委员会:《江苏省农村调查》,(出版地不详),1952年版,第380页。
(27)《庙港镇志》,第161页。
(28)这份地契现存开弦弓姚佰生家,地契中土地出租人姚圣明系姚佰生的祖父。
(29)费孝通:《江村经济》,第184-186页。
(30)2007年12月20日,在开弦弓村三军老战士(抗美援朝志愿军、解放军、国民党军)座谈会上,采访谈保良(生于1923年)。
(31)2007年12月21日,在姚佰生家里座谈。
(32)2007年12月24日,在沈再兴家座谈。
(33)2007年12月20日,在开弦弓三军老战士座谈会上,采访陈和尚(生于1928年),系国民党退伍军人,曾在台湾国民党军73军服役。
(34)费孝通:《江村经济》,第46页。
(35)在帕金斯看来,“过去中国按人计算的粮食产量规定下限和上限似乎也是合理的。下限似乎应该在二百公斤左右,上限可能是三百五十公斤”(德·希·帕金斯:《中国农业的发展》,宋海文等译,上海译文出版社1984年版,第411页)。其中间值为275公斤。
(36)费孝通:《江村经济》,第112页。
(37)《庙港镇志》,第342页。
(38)费孝通:《江村经济》,第121-122页。
(39)2007年9月23日,在姚佰生家座谈。
(40)费孝通:《江村经济》,第114页。
(41)吴江县开弦乡区域图,现存吴江市七都镇开弦弓姚佰生家。由民国时期吴江县开弦乡公所绘制。
(42)《庙港镇志》,第100-101页。
(43)费孝通:《江村经济》,第167页。
(44)2007年12月21日,在姚佰生家里,笔者与姚志明(生于1931年)、姚佰生、姚富坤座谈。
(45)见拙作《转型时期英格兰、长三角土地市场发育程度的比较》,《中国农史》2007年第4期。
(46)《庙港镇志》,第101页。
(47)费孝通:《江村经济》,第165页。
(48)《庙港镇志》,第101页。
(49)Song Linfei,"Changes in Peasant Life in Kaixian' gong During the Past Fifty Years",Fei Hsiao Tung,Chinese village Close-up,Beijing:New World Press,1983,p.232.
(50)张德先:《江苏土地查报与土地整理》,萧铮主编《二十世纪二三十年代中国大陆土地问题资料》,(台北)成文出版社有限公司1971年版,第29卷,第14274页。
(51)徐洪奎等:《江苏省土地局实习总报告》,萧铮主编《二十世纪二三十年代中国大陆土地问题资料》,第101卷,第53547页。
(52)费孝通:《江村经济》,第168-169页。
(53)万国鼎等:《江苏武进南通田赋调查报告》,(台北)传记文学出版社1971年影印本,第53页。
(54)费孝通:《江村经济》,第46页。
(55)见拙作《英国农业革命及其对工业化的影响》,《中国农史》2005年第2期。
(56)P.Laslett,The World We Have Lost,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65,p.66.
(57)曹幸穗:《旧中国长三角农家经济研究》,中央编译出版社1996年版,第217页。
(58)曹幸穗:《旧中国长三角农家经济研究》,第219页。
(59)赵冈:《永佃制研究》,中国农业出版社2005年版,第76页。
(60)曹幸穗:《旧中国苏南农家经济研究》,第217页。
(61)张汉林:《丹阳农村经济调查》,江苏省农民银行1930年,第28-126页。
(62)张心一等:《试办句容县人口农业总调查报告》,(台北)传记文学出版社1971年影印本,第153页。
(63)华洪涛:《无锡一隅之农村概况》,《教育与民众》第3卷第7期。
(64)钱俊瑞、秦柳方:《黄巷经济调查统计》,《教育与民众》第1卷第8、9期。
(65)实业部中央农业试验所农业经济科:《江宁县化城乡农家调查》,《农情报告》1934年3月1日。
(66)孙枋:《南京汤山二百四十九农家经济调查》,《教育与民众》第6卷第1期。
(67)南满洲铁路株式会社调查部:《上海特别市嘉定区农村实态调查报告书》,上海事务所调查室,昭和14年版,附表第15。
(68)南满洲铁路株式会社调查部:《江苏省常熟县农村实态调查报告书》,上海事务所调查室,昭和14年版,附表13。
(69)南满洲铁路株式会社调查部:《江苏省无锡县农村实态调查报告书》,上海事务所调查室,昭和16年版,附表第15。
(70)言心哲:《农村家庭调查》,载李文海等主编《民国时期社会调查丛编·乡村社会卷》,福建教育出版社2005年版,第569页。
(71)见拙作《转型时期英格兰、长三角土地市场发育程度的比较》,《中国农史》2007年第4期。
(72)李霹玉:《江苏省江宁县淳化镇农家生产的研究:民国24-25年一百家农家调查的结果》(1938年金陵大学农学院毕业论文,未发表)。
(73)赵兴民:《浙江省杭县余杭临安于潜四县农具之研究》(1936年金陵大学农学院毕业论文,未发表)。
(74)曾启宏:《中国农具略史》(1937年金陵大学农学院毕业论文,未发表)。
(75)《调查统计·吴江县合作社社务概况表》,《吴江县政》第3卷第3期(1936年9月)。
(76)吴文晕:《中国农产品的产销问题》,《四川经济季刊》第2卷第3期。
(77)根据联合国粮农组织的标准,恩格尔系数在0.59以上为绝对贫困阶段(见曹立军:《区域PRED系统可持续发展判别原理和方法》,《中国环境科学》1998年第18卷)。
(78)周泉奎:《开弦弓村教育状况调查报告1930-2007年》,未发表。
(79)[日]大塚令三:《江苏省句容县人口农业调查报告》,中支建设资料整备委员会,昭和15年版,第11页。
(80)南满洲铁路株式会社调查部:《江苏省松江县农村实态调查报告书》,上海事务所调查室,昭和15年,第225页。
(81)冯锐:《江苏金坛县王母观村乡村调查报告》,国立东南大学教育科乡村教育及生活研究所,第23-2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