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公有制是新中国社会发展的必然选择,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新中国论文,社会发展论文,社会主义公有制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任何一种新社会形态,都有其占支配地位的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新中国,必须确立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在整个国民经济中的优势和支配地位,这样才能建立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才能适应生产力发展的要求,保证社会持续稳定地向前发展。可是,近几年由于苏联、东欧社会主义国家的剧变,社会主义国家和资本主义国家在经济上的暂时差距,改革开放中国内出现的国有企业不如集体企业,集体企业不如个体、私营企业的现象,使一些人对公有制这种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产生了动摇,认为它已成为生产力发展的桎梏,不利于中国社会的发展和进步。这种观点显然是片面的、错误的,不是建立在对人类历史深刻全面认识的基础上的。
社会主义公有制取代资本主义私有制,是人类历史发展的必然结果
马克思主义认为:社会主义公有制取代资本主义私有制,是人类历史发展的必然结果。这一科学论断是建立在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矛盾运动规律的基础上的。它告诉我们,资本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是生产的社会性与生产资料私人占有形式之间的矛盾,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所固有的基本矛盾的历史展开,必然会导致“社会的生产和资本主义占有的不相容性”。这种矛盾包含着现代资本主义社会的“一切冲突的萌芽”,并“迫使资本家阶级本身在资本关系内部可能的限度内,越来越把生产力当做社会生产力看待”。[①]“这种生产力本身以日益增长的威力要求清除这种矛盾,要求摆脱它作为资本的那种属性,要求在事实上承认它作为社会生产力的那种性质。”[②]要从根本上解决这种矛盾,“只能是在事实上承认现代生产力的社会本性,因而也就是使生产、占有和交换的方式同生产资料的社会性相适应。而要实现这一点,只有由社会公开地和直接地占有已经发展到除了适于社会管理之外不适于任何其它管理的生产力”。[③]即用社会主义取代资本主义,用社会主义公有制取代资本主义私有制。
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实质是由联合起来的劳动者共同占有和支配生产资料,共同占有和享有所生产的产品。公有制是社会主义经济制度最核心的质的规定性,较之私有制有四大明显的优势:第一,它使广大劳动人民摆脱了被剥削被压迫的地位,成为社会和生产的主人,从而有利于充分发挥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社会生产力更快的发展;第二,建立在公有制基础之上的社会生产目的不再是为少数人积累财富,而是为了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的需要,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第三,它消除了资本主义社会所固有的生产社会性和生产资料私人占有之间的矛盾,摆脱了生产无政府状态和周期性经济危机,使国民经济有可能有计划按比例协调发展;第四,在公有制基础上的按劳分配原则,以消除两极分化,达到共同富裕为最终目标。
以公有制为本质特征的社会主义之所以比以私有制为本质特征的资本主义更进步,是因为前者能够比后者提供更高的劳动生产率,更大限度地发展和解放生产力,同时,社会主义所提供的更高劳动生产率,又是为人的全面发展这个崇高价值理想服务的。“所谓社会主义生产关系比较旧时代生产关系更能够适合生产力发展的性质,就是指能够容许生产力以旧社会所没有的速度迅速发展,因而生产不断扩大,因而使人民不断增长的需要能够逐步得到满足的这样一种情况。”[④]实现了生产资料公有制,劳动者不再是一无所有,而是拥有生产资料的劳动者,他们摆脱了任何政治的经济的压迫和剥削,成为政治上享有民主、经济活动中成为主人的自由的劳动者。社会生产的两个要素——劳动者和生产资料,在这里实现了直接结合。于是资本主义制度所固有的又无法解决的矛盾就可以克服,劳动群众的劳动积极性创造性就可以得到充分发挥,全社会的人力、物力、财力就可以合理利用,能容许生产力以旧社会所没有的发展速度迅速发展,使生产不断扩大,逐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需要。因此,邓小平说:“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⑤]概括起来就是提高生产效益和实现社会公平。
公有制优于私有制,主要体现在生产力的发展速度和人们的生活质量普遍提高
社会主义公有制取代资本主义私有制,其优越性、其对社会发展进步的积极作用,正主要体现在生产力发展的速度和人们的生活质量普遍提高两个方面。“社会主义制度优于资本主义制度。这要表现在许多方面,但首先要表现在经济发展的速度和效果方面。”[⑥]中国社会发展的历史事实有力地证明了这一点。
社会主义的新中国是通过对旧中国的革命和改造而建立起来的,近代中国,许多人都曾为中国的前途命运进行过探索和努力,有的想在中国继续保留皇帝,实行君主立宪,维持封建统治;有的想借鉴西方,在中国建立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有的则想建立既带有封建性质又有西方议会民主性质的大地主大资产阶级的混合政权,但诸如此类维护私有制的尝试都先后遭到了失败。只有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高举反帝反封建的旗帜,以消灭私有制、消灭剥削为己任,才取得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并按照既定的目标,在短短的几年内,完成了资本主义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确立了公有制在中国的绝对统治地位。近代中国的历史证明,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的前途必定是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主义社会。
以中国共产党为代表的中国无产阶级夺取政权之后,把资本主义私有制经济和个体经济分别改造为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和集体经济,逐步建立了生产资料公有制的社会主义经济基础,使中国的面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从1949年到1957年,我国工农业总产值每年平均增长14.6%,国民收入每年增长12.6%,职工的实际工资每年平均增长5.5%。中国人民依靠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现已建成了4000多个大中型企业,新增了15000多亿元的固定资产,建立了比较完备的工业体系和国民经济体系。而旧中国,在帝国主义的压榨、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的腐朽统治之下,生产力水平极低,工业只相当于资产阶级产业革命前的水平,全国工业的固定资产总数只有100多亿元,螺丝钉都要依赖进口。两者相比,简直不可同日而语。从时间上作纵向比较,我国用40多年的建设走完了资本主义国家近百年的路。从空间作横向比较,新中国的成就也举世公认。据1986年统计,以人均粮、钢、煤、电的增长速度为例,与美、苏、印、墨、巴西等国家相比,中国除个别指标外,均居首位。改革开放以来,按可比价格计算,我国国民生产总值平均每年增长9.6%,大大高于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平均年增长2%—4%的速度。我国人均国民生产总值在128个有数据的国家中居第105位,但生活质量指标在第43—65位之间。[⑦]这一切成就的取得,都应当归功于建国初期通过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所建立起来的社会主义公有制,没有这种公有制,就不能建立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社会主义建设也就无从谈起。
就生产力发展水平而论,中国及其他社会主义国家与发达先进的资本主义国家目前确实存在一定的差距。而且,社会主义阵营中还出现了苏联解体、东欧蜕变,资本主义世界却并未出现日薄西山的现象。这些情况是许多原因综合作用的结果,其中固然也有社会主义制度不完善的因素,但不能因此断定社会主义不如资本主义,不能因此否定公有制比私有制的优越性。“差距”是由生产力发展水平决定的,而影响生产力发展水平的因素很多,除了生产关系外,还有历史的因素。就整个资本主义世界和社会主义世界发展的历史而言,资本主义已经历了几百年的发展,而社会主义才短短的几十年。而且社会主义国家都不是建立在高度发达的资本主义基础之上的,与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相比,它们经济发展的起点低,基础薄弱。地理环境、自然资源等其它各种特殊因素也会对一个国家、一个地区的生产力发展产生巨大的影响。以经济发展迅速的亚洲“四小龙”为例,它们的经济腾飞,首先是得益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大输血”。如中国台湾,几十年来得到的援助达200多亿美元,人均1000美元以上,这对其经济的发展起到了极大的促进作用,而中国大陆1952—1976年从苏联得到的援助不到10亿美元,相反,我国对一些国家的援助却高达70亿美元(不包括对越南战争的援助)。其次是它们人口少,地理面积小,有的还处于西方大国的保护伞下,没有必要建立自己独立的工业体系,什么赚钱就搞什么。中国人口多,随时有被帝国主义制裁的可能,必须建立自己独立的完整的国民经济体系,同时还不得不对国防建设进行较大的投入,以维护社会主义新中国的独立和稳定。至于苏、东的变化,的确是世界社会主义运动的严重挫折,但只要我们冷静地分析他们几十年社会主义建设的成败得失和苏联解体后的经济损失,也会发现,它绝不是资本主义对社会主义的胜利,因为事实表明,苏联从社会主义道路转向私有化后,并没有给前苏联的社会带来任何社会进步,没有给人民带来任何好处,而是带来了一大堆苦难。苏、东变化根本的原因是其主要领导人自动放弃社会主义旗帜,人为地挑起民族之间的矛盾,最后导致“红旗落地”。
坚持公有制为主导,多种经济形式同时发展;推动社会主义不断前进
在我国现阶段肯定公有制对社会发展进步的积极作用,肯定它在多种经济成份中的主导性地位,并不意味着否认其它所有制形式存在的合理性。社会主义公有制是使社会生产力获得高度发展的根本保证,坚持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主体地位是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不可动摇的基本原则,但绝不是说在我国现阶段国民经济的一切领域中,生产资料的公有化程度越高越好。根据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应生产力规律的要求,任何一种所有制形式的发展乃至被更高的所有制形式取代,都是由生产力的性质与发展状况决定的。我国是从生产力水平十分落后的半封建半殖民地社会走上社会主义道路的,虽然经过40多年的艰苦奋斗,缩短了与先进国家的差距,社会生产力有了很大的发展,但由于自然与历史形成的原因,就国民经济整体而言,生产力发展水平还比较低,表现为高低不同、参差不齐的若干层次,它决定了我国实行生产资料完全的社会主义公有制需要一个长期的历史过程,决定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中国,不能实行单一的公有制形式,而是要在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的前提下,多种所有制形式同时并存。这是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重要内容,也是中共十四大的基本精神之一。江泽民在十四大报告中指出:“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在坚持公有制和按劳分配为主体、其它经济成份和分配方式为补充的基础上,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同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结合在一起的。”而“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主要体现在国家和集体所有的资产在社会总资产中占优势,国有经济控制国民经济命脉及其对经济发展的主导作用等方面。”[⑧]
建立公有制为主导多种经济成份同时并存的体系,是从生产力发展的层次性和不平衡性这一实际情况出发的。不是对建国初期三大改造的否定,不是对公有制的动摇,也不是不搞社会主义。因为在多种经济形式并存的所有制形式下,公有制的主体地位未变,按劳分配的原则未变,国家政权仍掌握在无产阶级手里,因此并未改变社会主义性质,正如马克思所论述的那样:“在一切社会形式中都有一种一定的生产决定其他一切生产的地位和影响,因而它的关系也决定其他一切关系的地位和影响。这是一种普照的光,它掩盖了一切其他色彩,改变着它们的特点。”[⑨]至于目前我国在多种经济形式并存的情况下,在经济效益上出现了有些公有制企业不如个体私营企业的现象,原因很复杂,要作具体分析,不能简单地下结论。概而言之,这主要是因为为了让个体私营经济作为社会主义经济成份的有益补充,为了充分发挥它们的积极作用,党和政府从实际出发,为它们的发展制定了一些优惠的政策、营造了宽松的环境。而公有制企业长期以来是国家财政收入的台柱子,自身积累起来的包袱也日益沉重,在由过纯的社会主义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变中,势必有一段适应的过程,会不可避免地出现各种各样的问题,这些将在一定时期内对其经营状况、经济效益产生不利影响。但一旦理顺了关系,公有制的优势得到了发挥,转变时期的各种矛盾也就会迎刃而解。
目前我国社会进步以及人的发展的最基本的要求就在于社会生产力水平的提高,评价社会进步的标准只能是看“是否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是否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是否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⑩]我们要在大力发展社会主义生产力的基础上,实现以人的全面发展为目的的社会进步的远大理想。要实现这一理想,就必须坚持公有制的主导地位,私有制、资本主义道路是行不通的,正如邓小平指出的,中国“如果走资本主义道路,可能在某些局部地区少数人更快地富起来,形成一个新的资产阶级,产生一批百万富翁,但顶多也不会达到人口的百分之一,而大量的人仍然摆脱不了贫穷,甚至连温饱问题都不可能解决。”(11)因此,坚持社会主义,坚持公有制,是新中国社会发展的必然选择。
注释:
①《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621、628页,人民出版社1995年。
②《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627—628页,人民出版社1995年。
③《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629页,人民出版社1995年。
④《毛泽东选集》第5卷第373页,人民出版社1977年。
⑤《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373页,人民出版社1993年。
⑥《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251页,人民出版社1994年。
⑦见《求是》1989年第22期林泰文。
⑧《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第7页,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3年。
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24页,人民出版社1995年。
⑩《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372页,人民出版社1993年。
(11)《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208页,人民出版社199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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