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把“群众公认”的原则真正落到实处,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落到实处论文,群众论文,原则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党中央最近颁发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把“群众公认”作为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坚持的重要原则之一提了出来。落实好这一原则,对选准用好党政领导干部是至关重要的。那么,如何把“群众公认”的原则真正落到实处,充分发挥这一原则应有的作用,笔者仅就“公认”的主体、客体、机制三个方面谈点粗浅的认识。
一、作为“公认”原则的主体——人民群众,必须强化三个意识。
“群众公认”的原则是党的群众路线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上的体现,是群众认识的集中统一,是指获得大多数人的认同,而不是个人或少数人的公众行为。人民群众是“公认”的主体,对于能否落实好这一原则,起着决定性的作用。例如群众对选用干部不主动、不积极、不参与,那么“公认”原则就成了一纸空文,毫无实际意义。所以作为“公认”主体的群众,首先必须强化三个意识。
一是强化主人意识。在我们国家一切事情都是由人民当家作主,都要以人民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答应不答应、高兴不高兴为出发点和归宿。在选拔使用党政领导干部这个关系到党和国家前途命运的重大问题上,更不能例外,必须要有人民群众的积极参与,热情支持。要想做到这一点,人民群众首先要摆正自己的位置,要强化主人的意识。可就目前实际情况来看,有些群众还远远没有做到这一点,他们对选拔任用领导干部工作,不是借口文化水平低、识才能力差,人微言轻不参与,就是以事务繁忙、没有时间、没有精力为理由加以推托。若莫就以谁当官自己都是“臣民”,这是党和政府的事,与己无关,弄不好还得罪人,犯不上。再加上任人唯亲、唯派,跑官、要官、买官等不正之风的存在,自己对此无能为力等等。其实,这是自觉不自觉地把自己摆在了“仆人”的位置上。这就影响了群众荐贤的积极性,影响了社会“公认”的广泛性。要解决这些问题,必须首先强化群众的主人意识,把自己从“仆人”的位置上回到主人的位置上来,使群众真正认识到,积极投身到干部选拔使用工作中来,是自己份内的事情,是义不容辞的责任,不是可做可不做,而是必须做的大事。不但要做,而且还要认认真真地做好。因为干部是党的事业的骨干,是人民的公仆。“群众公认”的原则,实质上就是把选拔任用公仆的权利,交给了群众,这是对群众的最大信任,怎么能说与己无关呢?恰恰相反,而是关系密切,关系重大,利害相关。因此,对选拔使用党政领导干部工作,人民群众应积极主动参加,这是责无旁贷的。
二是强化参与意识。对选人用人这个重大问题,群众本应主动、积极参与。可在实际工作中,往往都不然。有很大一部分人是袖手旁观,无动于衷;也有一些人既使参与了,也是应付点卯,有名无实,没有真正发挥作用。参与意识很淡漠,甚至根本不想参与。由此可见,强化群众的参与意识,是十分必要的。
强化群众参与意识,就要引导群众学习、掌握党的干部政策,选人用人的标准、条件和选用干部的工作程序,真正明确在哪些方面参与,怎样参与,为群众的积极参与创造有利条件。如果连这些都不懂,都没掌握,那么叫群众参与只能是一句空话。
强化群众的参与意识还要引导群众关心和了解干部队伍状况,使群众对自己身边的干部的思想、作风、德才、政绩等情况,有所掌握,有所了解。只有这样,才能在推荐干部时,有发言权,才能对干部做出优秀、称职或不称职的评价,才能把群众公认的好干部,推荐到领导岗位上来,完成自己参与的光荣使命。
三是强化监督意识。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在选用干部的工作中,不仅要积极参与,而且还要强化监督意识。对干部的功过是非,作风正否、品德好坏、政绩优劣,是以党为公还是以党为私,是任人唯贤还是任人唯亲等等,都要做到随时予以监督。对那些以权谋私、搞权钱交易的干部,有权建议组织上对他进行批评、教育;对于那些用公款吃喝玩乐、大肆挥霍浪费、贪污腐化甚至以身试法的干部,可以随时向有关部门进行举报,行使自己的监督权利。
群众监督不是一个短期行为,在干部的选用上是贯穿始终的,是一个长期行为。不仅推荐干部要行使监督的权利,就是对上岗之后,或者早就在岗位上的党政领导干部,也要行使监督权利。只有把党政领导干部置于广大群众的监督之下,才能有利于加强党的干部队伍建设,使党的干部队伍健康成长。
二、作为“公认”原则的客体——各级党组织、组织(人事)部门,必须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
《条例》规定:“考察党政领导干部人选,应当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实行领导和群众相结合,准确地了解考察对象的表现”。这是《条例》就坚持群众路线,发扬民主方面对各级党组织和组织(人事)部门,提出的明确要求。这一要求是从客体上对如何落实“公认”原则指明了方向。不走群众路线,不发扬民主,想取得群众“公认”是不可能的。只有在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加强民主管理的过程中,才能为群众“公认”拓宽渠道、提供机遇、创造条件。那么,如何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呢?
一是要做到知贤视野广,识贤渠道宽,选贤范围大。走群众路线,就必须首先放开群众的手脚,要改变过去干部选用中神秘化、封闭式的做法,要把政策交给群众,充分调动群众的积极性,真正相信和依靠群众,使群众主动参与,广开言路。这样,选人的视野就拓宽了,渠道就畅通了,范围就扩大了。就能做到选人用人不拘一格,不分系统、行业和单位,无论干部、工人还是农民,只要符合德才兼备的标准,获得大多数人的拥护、赞成和认可,就应列为重点考察对象,再经组织上认真负责的考核,具备任取条件的,就大胆选用。使那些跑官的跑不成,要官的要不成,买官的买不成,封官的封不成。把在选拔任用干部工作中的各种不正之风,扫地出门。
二是要认真执行党中央发扬民主、扩大群众参与的有关规定,让群众充分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
《条例》对民主推荐、组织考察、依法推荐提名与民主协商等各个工作环节,都对发扬民主、扩大群众参与做出了明确规定。如:“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应当经过民主推荐提出考察对象”。还规定,“换届前和任届中期,应当对党委、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领导成员,各进行一次民主评议。民主评议的结果作为选任领导干部的依据之一。”这些规定,是多么具体、多么明确,充分体现了我们党“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思想方法和工作方法,体现了全心全意依靠人民群众的指导思想。不仅如此,而且在《条例》中还对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工作规定了十条纪律,这对坚持群众路线、扩大群众参与、发扬民主,会起到重要的保证作用,对真正落实“群众公认”的原则无疑也是至关重要的。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组织(人事)部门,应认认真真、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这些规定,让群众路线畅通无阻,民主之花开遍祖国大地。
三是要充分依靠群众,加强对干部的民主管理。党管干部是一条重要原则,实行这条原则,是以广大群众参与为前提的,是以加强民主管理,集中群众的智慧、建议和意见为基础的。可是我们有些干部甚至是领导干部,对于加强民主管理顾虑重重,如怕否定党管干部的原则,怕群众泄漏人事机密,怕束缚干部的思想,捆住干部的手脚,影响干部积极性的发挥等等,不一而足。总之,群众不可信,民主管理不可行,还是想搞孤家寡人那一套。实际上,泄漏人事机密的不是群众,而是少数知情的干部。至于怕影响干部积极性的发挥,更不不必要的担心。实际证明,恰恰与此相反,相信和依靠群众,对干部加强民主管理,对那些受到群众拥护、推举而走上领导岗位的干部,会大大增加光荣感、责任心和驱动力;对那些群众不拥护、不推举的干部,也是一个很大激励,能促使他们自立、自强、自进。
三、要把“群众公认”的原则真正落到实处,还必须建立群众参与、群众监督的机制。
人民群众有无限创造力,是我们党的力量源泉和胜利之本。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能否充分发挥出来,能否投身到领导干部推荐选拔工作中来,是与能否建立群众参与、群众监督的环境和机制有直接关系。怎样建立这种大环境和制约机制呢?
一是必须制定和实施既能保护群众利益,又能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有效监督的制约机制。这是实现人民群众当家作主民主权利的切实保证。只有这样才能使群众在荐贤时敞开心扉、消除顾虑、客观大胆地评价每一位干部,在广泛评价、议论的基础上,选贤任能。从而做到大才大用,小才小用,庸才不用,人尽其才,各得其所,达到用人的最高境界。
二是要建立机制选人的制度。变“伯乐相马”为“赛场选马”,打破凭经验选人的老路子,克服选人用人上的局限性、盲目性、随意性,增强公开性、公平性、竞争性,做到本事面前人人平等,让有本事的“能人”登台打擂,各展雄风,为群众荐贤选才提供依靠,从而把“群众公认”的原则落到实处。
三是要建立科学的用人机制,做到干部能上能下,使领导班子成员能进能出。群众对干部评论的意见,能否收到成效,是关系到群众的积极性能否充分调动起来的一个重要问题。正因如此,各地区、各行业、各单位,就要根据不同情况,建立健全人民群众参政议政、民主协商、公开政务、实施监督等各项科学的用人制度,让群众有参政的条件,有说话的地方,有监督的权利。在广泛听取群众公论的基础上,做到领导干部能上能下,领导班子成员能进能出,真正做到凭素质用干部,看政绩定奖惩,靠“公认”选能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