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企业民营化与私营企业在台湾经济发展中的作用_台湾经济论文

公共企业民营化与私营企业在台湾经济发展中的作用_台湾经济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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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42(5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9096(2003)01-0069-05

1949年,国民党败退台湾以后,为了吸取在大陆惨败的教训,采取了一系列政策措施,谋求经济的改善和发展,以稳定其在台湾的政治局势。其中针对公营企业长期存在的种种弊端,实行公营企业民营化(或称私有化)即是其中重要的经济政策之一。这项政策从20世纪60年代中期以前的经济恢复和“起飞”的准备阶段开始,到后来的经济“起飞”和“起飞”后的发展时期,一直贯穿始终。特别自70年代末80年代初以来,在全球性经济调整中,世界许多国家和地区掀起了公营企业民营化(私有化)的热潮,台湾当局又不失时机地利用外部环境,采取许多政策措施,调整产业结构,推动外贸出口,同时推进公营企业民营化,大力发展中小企业,使台湾经济实现了高速而平稳的发展。至1988年,国民生产总值达到3.77万亿新台币,比1973年增加了9.3倍;人均国民收入从1980年的2269美元上升到1989年的7518美元,使台湾一跃而为东亚“四小龙”之一。

本文专就20世纪90年代以前台湾公营企业民营化的进程及民营企业在台湾经济“起飞”中的作用,作些介绍和分析。

一、公营企业民营化:促进台湾经济“起飞”的一项重要政策

台湾的企业划分为“公营”和“私营”两大类型。所谓“公营”企业,是指国民党败退台湾前后逐步建立起来的企业。它由三个部分组成:一是1945年抗日战争胜利后,国民政府从日本人手中接收的较有规模的工矿企业;二是1949年国民党败退台湾时由大陆迁台的企业;三是台湾当局在台直接投资建立的企业。具体又分为5个组成部分,即:“行政院所属各部会经营的企业”;台湾省政府和台北、高雄两市经营的“省营”企业;县(市)经营的企业;国民党党部经营的“党营”企业和国民党军队经营的“军营”企业。所谓“民营”企业,主要由三部分组成:第一为台湾本地资本企业,它是抗日战争之前日本统治时期形成、抗战胜利后有所发展的企业;第二为国民党败退台湾迁台的大陆私人资本(占大陆流入台湾资本的50%),主要为上海的纺织资本;第三为国民党在台湾实行土地改革时期转化为工业资本的地主“资本”(注:1949-1953年,台湾当局为恢复经济、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进行了“土地改革”。政府为征用的土地向地主发放了22亿元的新台币,其中70%发放了实物债券,有6.6亿元是以台湾水泥、台湾造纸、台湾矿业、台湾农林等4家公司的股票作为补偿的。这使原来的地主成了资本家。——杨松华著:《港澳台经济简论》,第107页。中国经济出版社,1995年12月。)。台湾私人资本在50-60年代得到迅速发展,到70-80年代,逐步分化为两大类。大量的是中小资本企业,极少量的为大财团私人资本企业。但不管是“公营”企业,还是“民营”企业,所有企业都是以私有制为基础的资本主义企业。

长期以来,“公营”资本垄断着全台湾的电力、邮政、电信、铁路、港口、机场、高速公路等社会设施和公用事业以及能源、金属、石化、造船、机械等重工业企业。在台湾的经济恢复和发展中,“公营”企业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其表现:一是“公营”企业虽未达台湾企业总数的1%,但却占有全台企业总资产的1/3以上。庞大的公营体系创造的生产盈余在维持国民党政权的财政、军费方面起着重要作用。二是公营企业起着引导和促进岛内经济发展的作用。通过向民营企业提供原料、发放贷款、代销产品,改善民营企业外部投资环境,减轻风险,扶助民营企业发展,甚至还支配、影响和改变民营企业的经营规模、方式或方向。三是带动新兴工业部门的发展,推动技术革新和转移,带动劳动密集型工业向资本、技术密集型工业转换,促进工业升级,以及平抑物价、扩大就业和扩大需求等方面,“公营”企业都曾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但是随着世界经济的迅速发展,台湾“公营”企业的一套落后的管理体制和管理方法,越来越不适应经济发展的要求。这主要表现在3个方面:一是“公营”企业由于是同国民党权力机构紧密结合在一起的官僚垄断资本,因而受到当局的强力干预,造成政企不分,所有权与经营权合一,企业缺乏独立的法人地位,在经营上存在着严重官僚主义、贪污浪费和腐败无能的弊端,致使“公营”企业在外部没有参与国际市场竞争压力,在内部缺乏经营效益与员工积极性挂钩的动力,企业制度混乱,人浮于事,导致长期经营效益低下,亏损严重,只能凭借一统天下的特权来维持生存,大大降低了“公营”企业在经济增长中所起的作用。二是“公营”企业技术上只求保守垄断,不求技术革新,严重阻滞着台湾工业生产技术水平的提高,减缓了工业升级的进程。三是“公营”企业的垄断特权,严重扭曲了市场竞争,相对削弱了民营企业的资本积累,使民营企业不仅要面对国际市场竞争压力,而且还要承受“公营”企业的挤压,从而极大地挫伤了民间投资者的投资热情。“公营”企业存在的种种弊端充分表明,高度集中垄断的经济体制,已日益成为束缚岛内经济发展的障碍。

而与此相反,民营企业却无论在提高产品附加值、降低能源使用,还是在减低能源系数等等方面,其绩效都明显高于“公营”企业。两相比较,台湾当局为了增强经济发展的活力,适应激烈的市场竞争,制订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不断推进“公营”企业民营化。特别是在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国际上掀起公营企业民营化(私有化)热潮的影响下,台湾当局加快了民营化的步伐和力度,使台湾经济逐渐活络起来,并取得了高速发展的绩效。

二、台湾“公营”企业民营化的历程

台湾“以营”企业民营化大体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在20世纪60年代中期以前。这个时期,是台湾经济恢复和经济“起飞”的准备时期。1949年,国民党败退台湾后,经济面临着严重困难。台湾当局为了恢复经济,实施了以“公营”事业为主导,带动和配合民营企业,推动台湾经济增长的方针。于1953年1月,公布了《公营企业转移民营条例》,规定除三类企业,即直接或间接与台湾防务有关的工业、垄断工业、私人无力经营的大型工业或具有特殊宏观目的的工业外,其他工业均可成为私营领域的一部分。根据这一规定,台湾当局于同年7月,首先出售了工矿、农林、纸业、水泥四大公司为私营企业。这项措施的实施,促进了“公营”事业的高速发展并取得了优势,与此同时也为民营企业的发展创造了条件,奠定了发展的基础。到1958年,台湾民营企业的产值首次超过“公营”企业。到60年代初,民营企业的产值已占台湾经济总产值的60%,而“公营”企业的产值则下降至40%。

这一时期,台湾当局在推进“公营”企业民营化的同时,还对个别民营企业或部门给予重点扶植。如对纺织业、塑胶业和人造纤维业中的一些企业,不仅鼓励他们投资设厂,扩大经营规模,而且为其购买原料、产品销售以及在获得利润方面提供保证,从而吸引了众多私人投资,使台湾涌现出了一批如新竹玻璃、台湾塑胶、太平洋电缆、远东纺织等大型集团企业公司。到70年代末,大型集团企业已发展到100家,成为台湾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

第二阶段为60年代中期以后到80年代中期。这个时期是台湾经济“起飞”的时期。在这一时期,一方面民营资本不断壮大,另方面“公营”事业存在的种种弊端随着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凸显出来,成为束缚岛内经济发展的严重障碍,加之来自美国等外部压力(注:国民党败退台湾后,从1950年开始至1965年,美国每年给台湾当局1亿美元的经济援助,但附加的条件之一,就是要求台湾当局鼓励和扶植私人企业的发展。由于扶植力度不够,故对其施加压力。(李家泉主编:《台湾经济是怎样发展起来的》第10页,人民日报出版社,1989年)),台湾当局采取了一些改革的措施,包括大力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充分发挥民间资本在促进经济成长中的作用,使台湾民营企业的发展成为这一时期台湾工业发展的重要特点,逐渐形成公、民营企业并举的双轨制经济体制。

这一时期,台湾面临的世界经济发展背景是:从60年代中期开始,工业发达国家加强国际生产和贸易体系的调整,注重发展高科技产业,而将劳动密集型工业逐渐向劳动力价格低廉的发展中国家和地区转移,以获取高额利润。台湾为了适应这一形势,调整经济发展模式,从以“进口替代”为主的内向型经济向“出口扩张”的外向型经济转变,设立出口加工区,发展出口加工工业,向劳动密集型工业发展,实行了一系列吸引外资的政策,力图在外贸出口的带动下完成整个经济的“起飞”。为此,台湾当局修订了《奖励投资条例》,改善投资环境,改革财税金融制度,增加对民营企业贷款,鼓励民营企业投资设厂扩大生产规模。至1970年,台湾银行对民营企业的贷款总额占该年贷款的总额已由1960年的47%上升到77.6%。与此同时,还为中小企业外销产品建立输出保险,设立贸易推广机构,促进了民营企业的快速发展。据统计,从1963年~1972年,民营企业年均增长率为22.8%,而“公营”企业只有10.7%。民营企业的产值增长率也高于“公营”企业,至1982年,民、公营工业产值的比重为80.3:19.7,而1985年则变为83.9:16.1,民营工业占绝对优势。这说明,这一时期台湾工业的快速发展和工业内部结构的转型,主要是由民间企业投资增长完成的。

第三阶段为80年代中期以后,台湾经济发展的新阶段。这个时期由于两次石油危机的冲击,引起世界性通货膨胀,物价上涨,世界资本主义经济出现停滞或严重衰退的状况,各种形式的贸易保护主义抬头,国际市场竞争空前激烈。这使得台湾经济也面临着工资迅猛攀升、劳动力日趋紧张的挑战,表明劳动密集型工业已逐渐失去竞争优势。在内外形势的压力下,台湾当局再一次调整经济发展战略,大力调整经济结构,推动以劳动密集型工业为主向资本、技术密集型工业为主的方向转变,谋求通过工业升级建立新的经济增长机制。为此,台湾当局于1984年11月,提出“三化”(自由化、国际化、制度化)的改革政策。所谓“自由化”,就是尊重市场价格规律,减少不必要的行政干预,创造公平合理的竞争环境,使市场调节机制在经济发展中起主导作用;所谓“国际化”,就是将台湾经济纳入国际经济体系,扩大经济活动空间,开放岛内市场,促进内外交流。所谓“制度化”,就是修正法规,用法制来调节经济运行。实行“三化”的目标是分步骤建立自由、开放、公平有序的竞争环境,让民间企业的潜力更加充分发挥出来。与此同时,还在国际私有化潮流的影响下,把“公营”事业民营化纳入经济自由化目标。为此,台湾“行政院”于1989年7月,成立民营化专职机构——公营事业民营化推动小组,拟定《公营事业民营化推动方案》,修订1953年发布的《公营事业转移民营事业条例》,还分别于1991年和1992年公布了《公营事业转移民营条例实施细则》、《经济部所属事业转移民营从业人员优惠优先认购股份办法》和《经济部所属事业转移民营从业人员权益补偿办法》等一系列文件,对“公营”事业民营化的政策、方针以及民营化的员工的就业处置、经济补偿及其优惠优先购买本公司股份等事项,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除此之外,还修订了《公司法》,取消不准公营事业职工购买股票、分红利等规定。据统计,这一时期台湾当局公布的与公营事业民营化的有关法律、规则、办法等共计20余个。这表明,进入90年代以后,台湾公营事业已经进一步迈上了民营化的道路。为使民营化真正落到实处,台湾当局又责成“民营化推动小组”作出计划,确定公营企业民营化的具体步骤、企业名单和时间表。其中第一批民营化的企业共11家,包括“中钢公司”、“中化公司”、“中船公司”、“台湾航运”等大型垄断集团企业,以出售50%以上股权的形式转为民营。列入第三批民营化的企业36家,计划在1996年底完成23家,1997年完成8家,1998年至2003年完成5家。

台湾当局为了促进私营中小企业的健康发展,还成立了中小企业辅导小组,公布了《辅导中小企业方案》,协助中小企业调整经营策略,改进经营管理,提高生产技术水平,其中重点是帮助中小企业解决7个方面的问题:(1)委托部分技术咨询公司对中小企业的经营管理、降低成本、提高产品层次及质量进行具体辅导;(2)举办观摩会和经验交流会,让中小企业对管理先进、自动化程度高的工厂进行观摩,学习人家的先进管理经验;(3)举办专业学习班,对中小企业的各类人员进行培训;(4)充实中小企业信用保证基金,增强其信用保证能力;(5)为中小企业免费提供信息咨询服务,帮助了解市场信息;(6)协助上、中、下游厂商合作,引进国外先进技术,促进相关企业密切配合,以整体力量推进技术进步,改进企业管理,带动工业升级;(7)鼓励民间企业开发新产品。根据1986年制定的《鼓励民间事业开发工业新产品办法》,对民间企业开发新产品提供包括低息或无息贷款等种种鼓励,特别对创新企业予以资金、技术和捐税方面的支持与优待。截止1987年底,民营产业已得到5亿多元新台币的贷款。

在上述一系列政策措施的引导和推动下,台湾私营企业的主要力量、数目,已占到台湾全部工商业总数的98.1%,营业额占全岛生产总值的70-80%。私营企业已成为台湾经济发展的一支举足轻重的力量。

三、民营企业在台湾经济“起飞”中发挥的作用

主要体现在6个方面:

1.从总体上说,民营企业的迅速发展,弥补了台湾“公营”企业效益低下、经营不佳所带来的损失,促进了台湾总体经济的迅速发展。

2.通过提倡并扶植民营企业,扩大了台湾经济建设资金的来源。据统计,至1969年,岛内储蓄占资金形成毛额的比率达95%,岛外投资财源仅占5%。而岛内资金中以民间投资占首位。

3.民营企业的迅速发展,为台湾当局开辟了新税源。而税收的增加,使台湾当局有可能以较大部分财政支出用于发展科学文化教育、基础建设、农业以及提高公教人员的待遇,从而促进台湾社会的全面发展。

4.对外贸出口作出了重要贡献。台湾因受资源缺乏的限制,其经济发展实行的是一种以出口为导向的工业化经济,实行大企业资本主内,中小企业(私人资本)主外的分工形式。而后者历年的出口额都迅速增长。据统计,1952年民营企业出口额仅占全岛出口总额的17.2%,而1971年则升至79.1%。可以说,台湾对外贸易出口的绝大部分比例来自于民间企业,在出口产品、赚取外汇、缩短岛内贸易逆差方面,民营企业作出了巨大贡献。

5.为台湾社会创造了较多的就业机会,减轻了台湾的就业压力。台湾是世界人口密度最高的地区之一,加上自然资源缺乏,就业问题一直是困扰台湾当局的一个沉重负担。而大量私营中小企业的出现,对吸纳劳动力就业作出了积极贡献。据统计,台湾民营制造业吸纳的就业人数,每年平均增加8.34%,远高于公营制造业的2.65%,对全岛就业人数的贡献率平均达45.23%。从就业人数看,1983年,中小企业就业人数为375万人,占台湾就业人数的70%。

6.私营经济的发展造就了一批中、小企业主,壮大了台湾中产阶级队伍。中产阶级在台湾,形成于70年代中期,是台湾经济发展和都市化的产物。到80年代初,开始崭露头角,逐渐成为一个不可忽视充满变数的社会阶层,深刻地影响着台湾社会、政治和经济的发展。所谓“中产阶级”或“中间阶层”,在台湾学术界虽然尚无一个确切的界定,但一般将介于资产阶级与工人、农民阶级之间的社会阶层称之为中产阶级或中间阶层。他们大体包括企业经理或管理人员、中小企业主、专业技术人员、知识分子上层与部分公务人员。如果按其类属划分,则分为“新中产阶级”和“旧中产阶级”。“新中产阶级”主要以技术、专业、文凭作为他们地位取得的凭证。他们是60年代中期以后台湾经济开始“起飞”、社会日益多元的产物。“旧中产阶级”则主要为自营小产东、自雇作业者。他们凭借自身拥有的资本取得这样的身份。60年代以后,随着经济的“起飞”和出口贸易的发展,造就了一大批颇具经济实力的中小企业主。到80年代末中小企业已达到70余万家。这些中小企业的企业主及其企业的中、上层管理人员即进入“中产阶级”队伍,成为其中的一个重要构成部分。据台湾学者估计,台湾的“中产阶级”的总人数大体在数十万到200万人不等。也有一种说法在100万到160万人之间。不管人数到底有多少,但他们已成为台湾社会的一支活跃的力量已是不争的事实。

四、台湾公营企业民营化存在的问题

1.实行公营企业民营化,首先使一批私营大型公司集团企业受益,同时也带动了一大批中小企业的发展,增强了经济实力,使台湾经济得到快速发展。但在民营化实施过程中,尚有许多实际问题没有得到解决。如对民营中小企业给予低息贷款和投资抵减政策并未兑现。尤其没有真正从法律形式上完成民营化程序。据了解,截止1996年,真正完成这一程序的只有4家大型企业。

2.实行公营企业民营化优先实施的对象,大多是营运状况欠佳、亏损严重的公营企业,且仅以释出股权的方式使其民营化。这令人对当局推动民营化的目的、决心产生怀疑,似乎实行民营化只是为了筹措资金、卸掉包袱。

3.公营企业民营化面临着重重阻力。主要来自两个方面:一个来自公营企业的经营阶层和员工。前者由于是公营企业的既得利益者,他们有固定的酬金和各种待遇,还能利用职务之便捞到某些好处。企业转为民营意味着他们所得利益的丧失,故千方百计阻挠民营化。而后者员工在民营化以后,虽然可以得到两种补偿(即在出售的股权中保留一定比例由其认购和根据《劳动基准法》退休后可得到补偿金),但由于担心难于兑现,加工还有遭到裁员、减薪之危厄,因而也强烈反对民营化,甚至联合成立“公营事业工会联合会”加以反对。另一种阻力则来自于政府官员。实行民营化以后,他们原来可以捞到的诸如安排人事、酬庸部署、公费出境探亲旅游、境外采购赚取佣金等好处,均将化为乌有,因而也极力反对民营化。但不管存在多少阻力,台湾公营事业民营化仍将会继续下去,因为私营化已成为一股不可阻挡的世界潮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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