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率提高难在何处-育龄女性生育保障体系的缺失与完善之思论文

生育率提高难在何处-育龄女性生育保障体系的缺失与完善之思论文

生育率提高难在何处?
——育龄女性生育保障体系的缺失与完善之思

贾玉娇

(吉林大学 珠海学院, 广东 珠海 519000)

[摘 要] 生育政策不仅包括对“生”的合法性定义,而且含有“育”的保障体系,亦即围绕“生育”而形成一整套的具有自洽性的社会关系与政策体系。两性关系、劳动关系与代际关系是生育政策体系的基石。在此框架中,以育龄女性这一生育行为的主要发出者为中心,考量急剧的社会变迁是如何改变女性和上述关系以及政策支持力的问题,并分析制约女性生育意愿的结构性因素:一方面是回不去的传统男性养家模式;另一方面是生育保障政策与服务体系发展相对迟缓,从而造成育龄女性处于工作时间与生育时间互相争夺的困境之中。因此,应将生育保障政策的重心放在提高生育保险去商品化水平与妇女儿童社会福利体系、育儿社会服务体系的建设上。

[关键词] 生育行为;女性社会支持;生育政策;生育率

在人类社会漫长的历史进程中,生育具有个体—社会的双重意义。对于社会而言,生育是实现种族延续、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基本制度;对于个人而言,除其生理意义外,生育经历了基于维系社会共同体的本能需要,是特定生育文化下的感性选择。在现代“成本—收益”视角下的理性计算等意义变迁阶段,生育是宏观社会、家庭与生育主体之间交互作用的产物,体现出社会对个体生育意愿和行为的形塑、制约,以及个体对宏观社会架构的主动回应,并驱动生育制度与社会系统作出相应的调试、转换。因此,与体现国家和社会整体利益导向的生育政策制定不同,生育政策效果取决于生育主体与社会系统之间的互动效应。

从近现代以来人类社会的发展来看,社会每经历一次转型,生育主体与社会支持系统之间的关系就会调整一次,生育制度也会随之改变一次。20世纪70年代以来,欧美国家的社会后现代特征明显,建立在传统女性社会规范与社会地位及两性社会关系基础上的生育制度受到极大挑战,生育率持续走低,一场世界性的人口生育危机由此出现。与此同时,一场以激发和重新定义生育行为为要旨的社会保障制度改革随之开启。

一、难以提高的生育率及多维解读

(一)生育悖论

2010年我国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显示,我国总和生育率为1.18,远低于能够保持人口稳定的2.1的人口替代水平。而人口替代率意义考量的重点并非是数量上的,而是质量和结构上的。按照费孝通的说法,生育制度的任务是供给新的社会分子。社会分子是指一个能在社会分工合作结构里担负一定职务的人。[1](P.115)因此,在我国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和供给侧改革的背景下,新生人口替代水平降低是否会严重威胁经济发展尚有讨论的空间。然而,伴随人口老龄化程度日益加深,生育率降低所产生的社会影响及一系列连锁反应会对国家平稳运行产生重大影响。为此,我国政府积极调整生育政策,以推动实现政策预期。但是,从实际的人口生育情况来看,对生育政策改革的社会回应较为冷淡。

1.冷静的生育行为 2013年,《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启动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标志着持续35年之久的“一对夫妇一个孩儿”的计划生育时代终结。同时,作为该政策的效果,“单独二孩儿”的计划生育条件已经具备。2015年10月,中共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完善人口发展战略,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标志着我国人口政策的又一次重大调整。政策调整的时间之紧凑反映出我国对提高生育率的迫切期待。然而,与急切的人口政策调整形成鲜明对比的是育龄人口的生育回应并不强烈。自2016年全面二孩儿政策实施以来,我国人口出生率并未明显提高,甚至出现逐年降低的态势。那么,反映如此冷淡的生育行为能够代表人们的真实生育意愿吗?笔者通过调查与整理文献发现,冷静的生育回应下蕴藏着失衡的生育水平以及较为强烈的原初生育意愿。

通过仿真得到的导线芯棒应力云图如图6所示。由图6可知,导线芯棒耐压仿真最大应力为208.0 MPa,将它作为芯棒耐压判据,并将应力最大值的80%(即166.4 MPa)作为参考。

航空摄影测量法在生产 1∶2000、1∶5000、1∶10000 比例尺地形图中得到了广泛的应用。2017年年初,航空摄影测量法在浙江省安吉县全境投入生产,数字线划图、数字正射影像图、数字高程模型同步生产,成图比例尺为1∶2000,经过6个多月的实践应用,取得了不错的成效。

两性关系的变化是世界性趋势,并成为20世纪60年代以来福利国家改革的驱动因素之一,对家庭关系产生了重要影响,使得家庭呈现出新的关系样态。

(二)既有的解读

在解释育龄人口缘何“想生却不敢生”时,研究者们提出以下五个研究视角。一是结构性特征描述视角。此类研究通常以实证调查的形式、运用定量研究的方法,考察育龄女性所处的家庭结构特征、地域结构性特征、以职业为区分的女性结构性特征等对生育意愿的影响,得出“双非家庭”“老人育婴”资源单薄的家庭、城镇女性、高知女性的生育意愿较低,反之较高。[3][4]二是心理压力视角。持这一观点的学者指出,社会层面的传统生育观念、生育文化、女性的职业发展诉求、不完善的生育政策以及配偶、父母的支持情况和女性自身的身体条件、经济状况等因素都对女性的生育意愿产生了重要影响。三是成本—收益视角。该视角源于1957年莱宾斯坦建立的成本—效用分析框架[5],其理论的独特之处在于将经济学基本原理应用于生育行为的分析中,认为家庭收入与生育成本呈正相关关系,当养育孩子的边际成本大于边际效用时,父母生育意愿降低,由此形成家庭生育成本理论范式。四是数量—质量替代视角。该理论形成于20世纪60年代,贝克尔在消费需求理论的基础上,进一步发展了成本—收益理论范式,其核心观点为父母对孩子的需求表现为数量和质量两方面,当家庭经济达到一定水平时,父母会以提高孩子培育质量来替代孩子的生育数量。[6]五是女性福利视角。该观点将女性社会福利引入家庭成本理论,指出女性社会福利政策的“去商品化”能力较弱、儿童照顾的家庭本位、职场两性平等的社会规制不足等对育龄女性生育产生着重要影响。研究通过分析传统照顾儿童的家庭功能的衰退、职场女性就业压力的增大、养育孩子时间成本和金钱成本的加大,将落脚点放在呼吁提高妇女儿童社会福利水平,降低家庭成本之上。[7][8]

(三)简要评价

作为对我国人口结构变化和生育政策调整的理论回应,近年来关于生育方面的研究不断增多,研究视角多元,为全面阐释生育难问题作出了重要的理论贡献。但是,既有研究仍旧存在以下三点缺憾。首先,微观层面阐述有余,宏观层面及对二者互动效应的解读不足。研究者多从家庭或生育主体角度阐释生育意愿的影响因素,如育龄女性年龄、受教育程度、职业、价值观念,夫妻关系、父母生育期待及家庭结构特征等,虽然部分研究关涉宏观政策、制度体系对个体生育意愿与行为的影响,如社会支持、福利政策与社交环境等,但其考察仍多聚焦于个体,而对个体、家庭与外在制度体系相互作用的分析不强。其次,调查研究有余,学理性分析不足。大多数研究属实证研究,集中解决以下两方面问题。一是对生育意愿和生育行为进行描述性分析,如按不同分类的社会群体的生育意愿、家庭抚育意愿、相关配套政策等;二是对生育意愿、生育行为与某种影响因素进行相关性分析。虽然实证研究较为直观地展现了生育意愿影响因素,但是由于缺少学理性的支撑,导致影响因素多元且相互交织。再次,家庭生育意愿讨论有余,女性生育意愿讨论不足。研究者往往将家庭作为生育意愿的分析中心,而忽略了女性是家庭结构重要的反应者,从而对育龄女性生育意愿的分析不足。

二、以女性为中心的生育分析框架

由个体—社会的双向建构理论可知,个体主观意愿的形成与行为的发出是个体能动性与社会结构性相互作用的结果。社会系统的结构性具体表现为制约性和使动性,制约性的产生机制在于当众多个体按照一定秩序原理结成整体后,社会就会具备超脱于个体之外的独立特性和功能,使得社会具有个体行动者无法改变的结构的客观性。具有客观性的结构特征可描述为在某一既定情境或情境类型下对一个或一群行动者的选择余地或能够获得资源的可能性有所限制。客观结构的使动性形成原理在于由社会系统特殊组织起来的规则、资源是个体行动何以可能和得以展开的前提和中介,在此过程中,人将外部资源和文化系统进行符号化的意义处理,从而使外部结构内化,同时在经由人的行动加工后,实现一系列关系与资源的转换。此过程以人的“实践”为载体,循环往复,实现人惯习的更新与社会结构的再生产。[9]由此分析框架可知,对个体生育意愿和行为产生影响的社会结构为由生育政策、妇女儿童福利政策、妇女劳动权益保障政策、社会保险政策等构成的政策体系以及以两性关系、家庭关系、代际关系和劳资关系为主体的社会关系网。生育意愿与生育行为是育龄女性在此结构框架所提供的可行空间中形成反应策略,从而作出具体回应。由此可见,虽然生育政策对个体生育意愿具有直接影响,但是强生育意愿是生育政策嵌入其中的政策体系与社会关系网络综合作用的结果。

企业收入来自资本收益,企业投资主要是形成固定资本。居民收入来自企业分配的收入、土地要素回报、劳动者报酬和各类转移支付,在缴纳个人所得税后,采用扩展的线性支出系统将可支配收入用于储蓄和商品消费。政府收入主要来源于各种税收,例如个人所得税以及企业所得税等等。政府支出主要用于购买各种公共产品、向居民提供转移支付等。

研究分析认为,受社会结构影响,造成女性生育选择障碍的主要因素之一是时间紧张。这是因为人是一种时间与空间相交织的存在。生育与工作都是时间密集型过程,需要个体付出大量时间才能获得相应的回报。在传统双系或双亲的抚育模式下,女性被定义为养育的主要责任主体。进入后现代以来,随着单亲母亲数量的增多,女性在养育方面的时间和精力压力进一步增大,造成女性在多种角色之间的时间冲突。根据中国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的调查研究发现,60.7%的育龄女性因为工作原因没有时间养育孩子而放弃生育二胎;在已育一孩儿的城镇女性中,有约30%的人因为时间问题而选择中断就业。

三、生育保障体系之基的变迁、后果与挑战

(一)生育政策体系之基及变迁

生育政策不仅包括对“生”作出合法性定义,还含有“育”的保障体系,亦即围绕“生育”而形成一整套的具有自洽性的社会关系与政策体系。其中,两性关系、劳动关系与代际关系以及由此延展开来的其他社会关系是生育政策体系的基石。它们如一个个精巧的轮子相互驱动着一定的生育模式,也是生育政策及保障体系运行的基本逻辑。

传统社会时期,我国建立起“男主外、女主内”这一两性分工基础上的双系抚育模式[1](P.123),使传统生育文化得以落地生根。这一生育政策与模式的社会关系基础具有鲜明的性别角色互补、劳动分工和责任归属特征。在家的“私域”中,女性承担着延续和照顾后代的责任;在家以外的领域中,男性赚钱,获得社会地位与资源,承担供养一家老小的责任。男性具有获得社会地位的合法性资格,女性则不具备。

维生素E醋酸酯在牙膏中的用量一般为0.1%~0.5%,可以与中草药复配使用,能够显著提高牙膏的稳定性。生产时一般在加香精前加入维生素E 醋酸酯[22]。

双边匹配是研究由不可分对象构成的两不相交集合中主体的相互匹配过程,起源于Gale等[1]对学生入学和婚姻匹配问题的研究,该文开启了双边匹配研究的先河,奠定了双边匹配的理论基石。现实社会中存在着大量的双边匹配问题,如劳动力市场中的员工与岗位匹配[2]、金融市场中的风险投资匹配[3]、电子商务中的买卖交易匹配[4]、供应链管理[5]及知识服务[6]中的供需匹配等。由此可见,深入研究双边匹配问题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际应用价值。

2.失衡的生育水平 我国生育水平并非均匀覆盖于各个女性育龄群体。不同女性育龄群体间的生育率差别较为明显。那些生育意愿强、孩子抚养成本意识相对淡薄(抚养孩子成本低)、不重视生活质量、没有职业发展追求或者贫困落后地区的女性生育率相对较高,反之较低。在低生育率女性群体中隐藏着被压抑的生育意愿。生育水平与生育意愿密切相关,但是二者并非正相关[2],亦即不可笼统地认为低生育水平就是因为育龄人口的生育意愿低。我们可将生育意愿区分为原初的生育意愿、被压制的生育意愿、具有实践导向的生育计划(1) 生育意愿作为预判生育行为的一个重要参考,该指标有不同的层次,可区分为不受现实因素制约的原初生育意愿、受到现实因素制约的被压制的生育意愿以及在限制性因素作用下具有生育行为导向的生育计划,第三个层次是与实际生育行为最为贴合的指标。 等三个维度。根据笔者对长春市778名育龄人口(发放问卷800份,其中有效问卷778份)的生育意愿调查可知,有88.3%的受访者表示“如不考虑生育孩子的现实因素(生育年龄,养育成本,陪伴时间与精力)”则“愿意生两个孩子”。在被问到“目前是否有生育二胎的意愿”时,有45.7%的受访者表示正在考虑,有25.6%的受访者表示已经列入生育计划,有28.7%的受访者表示没有生育意愿。值得注意的是,有62.7%的受访者想生却不敢生。生育意愿何以被压抑是笔者研究的具体问题。

与既有研究将家庭作为统一的决策单元不同,此分析框架的中心为女性。从女性视角审视社会发展与福利体制始于20世纪70年代,这既是社会发展的结果,也是社会进步的体现。具体来说,以育龄女性这一生育行为的主要发出者为中心,考量其所处的社会关系网络及其蕴含的资源以及政策支持力等情况,分析制约女性生育意愿的结构性障碍,从而找到破解之道。

从这些国家的做法上看,除了加强对市场的规制与劳动力合法权益的保护外,一些国家将政策的重心放在了提高女性社会保险去商品化水平与妇女儿童社会福利体系、育儿社会服务体系的建设上。以瑞典为例,1974年开始实施双亲保险计划,并且从那时开始定期提高保险的水平。育儿家庭可以获得休假权利,包括50天的怀孕休假,10天的父亲产假,当儿童生病需要照顾或者他们的正式看护人生病导致其需要看护时,家长可享受每年9天的假期,以及每年2天的假期用来参观儿童的幼儿园或学校,所需资金都由社会保险支付,并且没有资格限制,所有劳动者都有权利享受。

此外,人口结构变化也对女性生育行为选择产生影响。近年来,中国老龄化进程加快,高龄化水平不断提高。这一方面增大了国家的养老保险支出压力,另一方面产生了极为迫切的养老服务需求,对老年人的照顾,尤其是失能老人的照顾问题日益突出。在社会服务体系尚不健全的背景下,这无疑增大了女性照顾家庭的压力并给女性照顾者带来了经济上的损失,包括降低当前的薪资收入以及影响未来养老金领取等。这对女性形成了严重的影响,使其难以履行好各主要关系赋予的角色职能。

改革开放以后,中国社会再次发生重大变迁,社会关系再次历经重塑,妇女主体意识、两性关系、劳资关系、家庭关系发生重大改变。计划经济体制瓦解、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确立,促使女性的权益意识、自我意识提高。女性更加注重个人的自我实现,具体表现为女性就业比例提高。根据2015年国务院新闻办发表的《中国性别平等与妇女发展》白皮书可知,全国女性就业人数为34640万,占就业总人数的45%。[10]外媒杂志刊文指出,中国女性就业比例为70%,为全球最高(2) 参见全国妇联发布《全面二孩政策对家庭教育影响调查报告》,http://baby.sina.com.cn/news/2016-12-22/doc-ifxyxury8000532.shtml,2016年12月22日. ,接近男性就业比例。同时,在竞争机制的作用下,在尚不规范的市场中,女性职工承受着较大的工作压力,这要求女性职工投放更多的时间用于工作。此外,与过去女性多从事边缘化、低收入的工作不同,根据《中国人口与就业统计年鉴》可知,2006~2014年,女性担任高层级职务的比例逐年提高。在原本由单位社会支持的育儿责任回归家庭的背景下,女性就业比例居高、工作时间延长以及任高级别职务女性比例提高必将影响两性关系,并极大地改变了家庭内部原来在工作和照顾责任上的清楚的性别划分,形成新的生育决策机制。

(二)女性难以承受的生育之重

急剧的社会变迁极大地改变了两性关系、家庭关系、代际关系与劳动关系。同时,生育保障政策与服务体系发展的迟缓和不完善造成育龄女性背负的生育压力无处释放。

一方面,是传统的男性养家模式已经回不去了,家庭作为公共服务资源的二次分配机制,伴随妇女逐渐走向劳动力市场而趋于弱化或失灵,时间成本、分配与效益成为家庭理性考量的重要方面;另一方面,尚未到位的生育保障体系使育龄女性处于工作与生育争夺时间的困境中。越来越多的女性承担着双重负担,她们既要在家里无偿地照顾儿童,又要在劳动力市场中应对严峻的竞争局势,并且随时面临着职业中断、收入惩罚、向下的职业发展、就业性别歧视以及彻底失业等危机。[8]对于职业女性而言,扮演好两种角色充满了挑战。这是因为育儿与商品化劳动都属于时间密集型的过程,投入的时间和精力越多,获得的回报也就越多。但是由于这二者属性不同,育儿时间属劳动力非商品化,工作时间属劳动力商品化,支配的逻辑也不同,投放在二者上的时间在绝大多数时候无法协调一致,而是对立冲突、非此即彼。此外,我国幼儿、小学生放学时间早于下班时间,这也加剧了女性的时间窘迫感。

在此结构分析框架中,育龄女性应当积极地寻求解决方案,调动可用的资源。通过分析可知具有下列关系特征的女性的生育意愿较强:两性关系中男性在育儿和家务活动中投放的时间和精力多的[11];家庭关系中父母能够提供照顾或承担购买育儿服务责任的,或是经济收入高能够从市场中购买高质量的育儿服务的;劳资关系中女性从事工作的自由度高,并且收入水平高的,或者能够中断劳动关系在家全职带孩子的。但是向父母或公婆求助的职业女性,虽然能够灵活地调剂育儿和工作的时间,兼顾工作与育儿。但由于育儿理念、方法不同,易遭致代际矛盾,造成家庭关系紧张,给女性带来较大的心理压力。此外,这种育儿模式还增大了父母患病的风险,进而提高了女性照顾老年人的潜在时间上限。

育儿市场的不成熟、不规范,也为购买私人育儿服务的职业女性带来了新的育儿问题。此外,高额的私人育儿费用增大了家庭供养压力,大大降低了女性在育儿时间释放的经济效益。因此,部分女性经过理性计算,选择中断工作、在家育儿。虽然全职妈妈的时间投放具有收入替代价值,但是由于并未直接地增加家庭收入,以及在家务劳动不计入经济收入的背景下女性家务劳动极易受到忽视,从而增大了全职母亲的心理压力。近年来,患产后抑郁与养育抑郁的女性人数逐年增多,由此导致的产妇自杀、母亲虐打或虐杀孩子等恶性事件逐渐增多,严重影响了妇女儿童的健康,因此亟待建立生育保障与服务体系。

(三)生育政策体系的转向

为提高新形势下的生育率,基于新的生育保障需求,各国纷纷重新审视国家与家庭、社会责任与福利以及有偿工作与无偿照顾三种关系,重塑以上关系成为当代欧洲各国政策议程中的应有之义。无论是在去商品化水平最高的北欧,还是去商品化水平最低的英美等国,这一时期国家的概念比历史上任何一个时期都更多地渗透到人们的日常生活当中。社会民主福利国家将维系家庭的成本社会化,国家直接取代市场与家庭,为育龄女性提供有力的社会支持,使女性可以独立于市场和家庭;在盎格鲁-撒克逊的自由主义福利国家,虽然国家对公立儿童日托机构持有极其反感的态度,但仍旧为女性提供一定的社会支持。因此,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欧美国家开始着手进行女性视角下的福利体制调试,并构成福利国家改革的维度之一。

与中国传统社会中“男主外,女主内”的两性分工相似,二战后西方福利国家普遍建立起以“男性养家”为基本形态的福利体制,顺应了“福特主义”时代的经济、社会、政治和人口的发展要求。与此同时,新中国成立后,一场国家建构与社会重塑的进程随之开启。在此过程中,两性关系及其他社会关系被重塑。妇女被赋予了参与社会政治、经济、社会与文化建设的权力,纷纷走出家庭、走向社会,成为社会主义建设大军的重要组成和新中国建设的半边天。基于这一时期的人口状况,国家人口政策的基调为倡导生育。在两性等社会关系发生重大历史变革的基础上,中国在城市中建立起了给予绝大多数社会成员全方位保障的单位制度。为保证妇女能够将工作和育儿一同兼顾,单位中设有幼儿日托所、幼儿园。同时,国家承担育儿的教育成本、医疗成本,以及单位人的养老、医疗、住房等保障责任。此外,在就业保障体制下女性职工的工作比较稳定,就业压力不大。

一是对夫妻家庭分工的再讨论,研究者们主张打破家庭内部原有的劳动性别分化,让男人承担更多的家务劳动。那些拥有较高社会地位的女性在夫妻关系中具有更强的博弈能力,可促使丈夫参与家务劳动。越来越多的家庭逐渐偏离传统的男性养家,女性负担照顾家人及家务工作的家庭模式。二是离婚率上升,单亲妈妈增多;女性社会经济地位的提升,大大降低了女性对男性的依赖;不婚女性人数增加,同居现象增多。随着女性物质自我满足能力的提升以及对个体生活质量、婚姻质量认知水平和重视程度的提高,不婚女性群体开始形成。

省级政府规章与国务院行政法规相抵触,国务院可以直接作出撤销或者改变的决定,省级人大常委会也可撤销与国务院行政法规相抵触的省级政府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89条第4项、《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97条第3项)。

四、破解生育率提高难题的政策建议

为激活“想生但不敢生”的育龄女性的生育意愿,促使其转化为生育计划和生育行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规范儿童养护市场与加强专业人才培养

近十多年来,中国儿童养护与教育市场发展迅速。早教机构、幼儿园、中医理疗馆、各类教育机构林立,保姆、育婴师等职业兴起。虽然繁荣发展的儿童照护与教育市场在一定程度上增大了职业女性的育儿选择能力,但实质上却并未减轻育龄女性及其家庭的压力。一方面在于儿童照顾与教育的市场价格较高,增大了家庭养育的经济成本,使得家庭成员需要将更多的时间投放在工作中,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工作与育儿的时间冲突问题;另一方面则在于育儿市场的不成熟、不规范。对此,应规范儿童养护市场,制定行业服务标准,加强监管力度,开展信用等级评定,取缔信用等级不合格的育儿企业。对育儿从业人员进行专业化认证,加强职业化培训,提高专业和职业素养,制定标准化服务指标,并据此开展育儿服务评价,建立正负三级评价结果,分为金牌、银牌、铜牌和有待进一步提高、警告、取缔服务资格。

(二)建立具有福利性的、可及性高的儿童照顾机构

目前,国家已经注意到了公共育婴、育儿服务机构的缺乏,着力推动将育婴、育儿服务纳入公共服务范畴,但是目前的建设效果尚不尽如人意。为此,今后应当逐步形成政府、育儿企业或社会组织与社区的合作机制,由政府出资或补贴,企业或社会组织针对一定区域内的育儿需求提供专业服务,社区提供场所,由服务接收家庭作出评价,专业评估机构进行专业性督导,共同提高育儿服务的普遍性、普惠性、针对性与可及性。同时,制定政府购买的标准化服务细则,社会组织或企业准入的资质、动态监管机制与信用评价体系。此外,推动具有一定资质的用人单位设立幼儿日托所,以方便职工就地照顾幼儿。在工作场所或一些公共场所,建立亲子共处空间,让父母做到工作与带孩子两不误。总之,只有充分释放女性的时间,才能使其同时扮演好多重角色,进而形成良性循环的社会关系网络。

(三)完善生育保险政策及相关社会保险政策

完善生育保险制度,将必要的育儿时间纳入保险范畴。如陪同孩子看病与看护患病儿童的时间,学校要求家长陪伴的时间,必要的学校参观和了解孩子学习情况的时间等,家长在此时间中的工资按照一定比例由生育保险支付,提高生育保险的去商品化能力。完善妇女儿童保健制度,加强女性职业保护、婚姻保护、两性保护与心理保护,开展女性保护宣传教育,提供关于女性职场、家庭、两性问题的心理咨询、社会工作与法律援助服务,促进女性身心健康发展。强化基层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做好儿童流行病、传染病研究,宣传健康生活方式,防范儿童流行病、传染病与其他慢性病或重大疾病的发生。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中发〔2010〕11号文件、2011年中央1号文件和2012年2月份国务院批复的西部大开发“十二五”规划等要求,继续把西部地区的水利建设摆在优先和突出重要的位置,着力围绕解决西南地区的工程性缺水和西北地区的资源性缺水问题,以这两个问题为重点全面推进西部地区水利建设和水资源综合管理。重点做好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

问题来了,这也是你一生中猝不及防的一跤,你受不了他人的哄笑,但你真的想要同情吗?前者是善意的:你本不该如此,你应该有更好的未来,只因为愚蠢与莽撞,做了可笑的事;后者是更大的善意:你已经尽力了,你不能走得更远,此地就是你的极限。你失败了,因为你不是成功的料,我们原谅你接受你——你真觉得,后面的对待,是你想要的?

(四)加强养老服务体系的建设,减轻女性照顾压力

以家庭为考察单位,将生育意愿转化成为生育行为,这与家庭的支撑紧密相关。我国的很多家庭具有典型的421特点,一对年轻夫妇承担着照顾四个老人和一个孩子的责任,因此,健全养老服务体系,给老年人提供安全、舒适的养老服务,对于释放女性的时间与精力,进而选择生育二胎具有很大的辅助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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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稿日期] 2019-02-15

[作者简介] 贾玉娇,女,吉林大学珠海学院特聘教授,吉林大学哲学社会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DOI: 10.14137/j.cnki.issn1003-5281.2019.03.007

[中图分类号] C913.68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3-5281( 2019) 03-0045-06

(责任编辑 郭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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