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罗切斯特政治科学学院的方法论分析_政治论文

美国罗切斯特政治科学学院的方法论分析_政治论文

美国罗彻斯特政治科学学派的方法论评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方法论论文,学派论文,斯特论文,美国论文,政治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D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7095(2009)03-0021-08

一、经济学帝国主义与罗彻斯特学派① 的方法论

20世纪50年代,西方经济学的发展达到了一个鼎盛时期。随之而来的是经济学不断向其他社会科学领域进行渗透,在这些领域逐渐形成了许多以经济学方法论为基础或经济学基本理论为核心的新的学科学派,这一现象被称为“经济学帝国主义”。一旦其他社会科学领域运用了经济学的方法、概念或理论,旋即被认为大大推动了该领域的研究水平,诞生了诸多新的交叉学科如法律经济学、经济社会学、新政治经济学、新制度经济学等。

经济学帝国主义的先驱加里·S·贝克尔认为,经济分析本质上是一种思维方法,这种方法并不局限于经济生活,它能对几乎所有的人类行为作出一种统一的解释,“最大化行为、市场均衡和偏好稳定的综合假定及其不折不扣地运用构成了经济分析的核心。”[1]7—8换言之,它是指导人们绝大多数微观行为的基本原则。经济学的基本假设认为人是理性的。经济学眼中的理性首先体现为“人的自利性”,即在生存竞争和社会演化的进程中,人类为了求得生存、安全而形成自我保护的意识,并在其社会交往行为中反映出来。经济学家所观察到的社会竞争的幸存者基本上都是按照“自利原则”行事。经济学“理性”的第二个涵义是行为的“最大化原则”,这一原则是奥地利学派沿袭边沁功利主义道德原则的结果,它认为个体追求最大幸福或最小“痛苦”的努力,导致形式逻辑上的“极大化原则”。经济学“理性”的第三层涵义是,每一个人的自利行为与群体内其他人的自利行为具有一致性,这一假设导致了集体选择过程中博弈的大量发生。

经济学帝国主义关于个人理性的假设,在公共生活中表现为集体选择或公共选择的理性,由此催生了建立在个人理性基础上的理性选择方法。按照理性选择的看法,不管是在市场活动还是在其他集体活动中,理性选择成为唯一可以解释人们行为选择的依据。20世纪50年代,当经济学运用理性选择方法在市场活动的研究中大行其道时,一些经济学家开始尝试运用这一方法分析公共生活或政治生活,获得了出乎意料的成功。安东尼·唐斯首先将理性选择方法用于政治分析,认为政治行为者(选民、政党、政府)与经济行为者一样,服从于基本的理性人假设,即他们总是在给定的制度或非制度的约束下最大限度地追求自己的私利。[2]差不多同时期,布坎南和塔洛克也指出,“经济学的探究方法假定,无论在市场活动中还是在政治活动中,人都是追求效用最大化的人。但是这种方法并不要求一个个体的人牺牲其他人以增强自己的效用。这种方法把政治活动表现为一个特殊形式的交换;而且,就像市场关系中那样,理想上还期望这种政治关系使所有各个方面互有收获。”[3]20这一以经济人假设、方法论的个人主义以及交换范式为内容的理性选择方法,很快被广泛运用于政治过程(如选举、政党竞争)、立法行为(如联盟行为和谈判)、公共物品(如公地悲剧、搭便车)以及国际关系中的条约签订和外交战略等领域。随后,在运用理性选择方法来研究政治问题和集体活动的学者中形成了在整个社会科学领域颇有影响的公共选择学派。

传统政治学建立在历史的、规范分析的基础上,学者们热衷于描述性的研究,即使进行一些经验性研究,也多属于简单的统计分析,因而二战后政治学被认为进入了一个衰落的时代。[4]恰在此时,经济学帝国主义蔓延到了政治学领域。对传统政治学极为不满的、以赖克为首的一批政治学者很快被经济分析的方法所吸引,尝试将这些方法运用于政治研究领域,从这些研究中逐渐综合并确立了政治科学的方法论基础。当然,罗彻斯特学派并不是随心所欲地借用经济学的方法和概念。确切地讲,赖克和他的同事们发展出一种依据战略思考环境下的理性为核心的政治学的理性选择方法。最初,政治学的理性选择研究以不完整的、粗浅的形式出现,而且研究的领域十分有限,无非集中于选举或政党竞争。赖克等人在汲取前人各种方法的基础上,逐渐形成了一套完整的政治学方法。正如赖克在其书中写到:“我所提供的是一种政治现象的政治学解释,一种直接来自于社会选择理论、关于事物重要性的兴衰的理论,它在形式上完全是政治的。”[5]Ⅸ在赖克以及罗彻斯特学派其他学者的不懈努力下,一种新的、实证的政治科学诞生了。

二、理性选择:罗彻斯特学派方法论的基石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的政治学领域,存在着两种基本的、针锋相对的倾向:一种是规范的研究,特定的政治制度是由价值和伦理假设所指导的;另一种是模仿自然科学的方法,其理想是客观地描述和精确地测量政治生活中的变量。鉴于当时政治学发展的状况,有学者悲观地指出,“关于政治学,可以非常公允地讲:作为整体它缺乏方法论核心,甚至也缺乏分析的主题,处于不成熟和探索之中。”[6]91尽管当时行为主义方法强调统计分析和实证测试,但它没有推演出关于人类行为的一般公理,而且,行为主义研究也往往集中于从心理态度来得出实证的观点,这使得行为主义最多作为一种重要补充,而不能构成政治科学方法论的全部。

经济学帝国主义的扩张使得以赖克为首的政治学家找到了一种新的政治研究的方法基础即理性选择。赖克等人将理性选择作为自己建构政治学的主要来源,但他们强调,并不是所有的理性选择方法均适合政治科学的研究。为了区别于经济学家们的理性选择,赖克将自己的新方法称为实证政治方法(或者外界所称的罗彻斯特方法)。这一方法超越了纯粹的理性选择,将理性选择方法与政治科学实现了有机的结合,具有两个基本特点[7]:一是它像其他专业一样,承诺将政治科学建立在某种专门的方法论基础上,坚持政治理论应当由那些能够确切描述政治世界的基本原理中推导出来的观点所组成。罗彻斯特学派的目标是对政治现象作出经验表述,或者作出某些经受现实检验的描述性概括。这种对政治现象作出科学解释的承诺,使用了大量的形式语言,包括系统论、数学模型、统计分析、博弈论、决策论以及历史叙述和实验;二是罗彻斯特学派将个人决策看作是政治结果的来源,并假定个人是根据理性的自我利益的原则而行动。个人被认为对一系列可能的结果具有一致的偏好顺序,并在考虑风险和不确定性的条件下,依据自己对期望报酬最大化的原则而采取行动。通过个人追求自我利益这一假设,罗彻斯特学派提出了一种普遍的政治行为动机。

自古以来,政治理论中的一个基本争议就是关于政治行为者的理性:政治理性是什么、是否存在政治理性、人们在多大程度上以什么方式展现政治理性等。我们看到,即使在最简单的政治活动或关系中,均可以发现理性的身影。忽略这一点,对政治的理解就可能发生缺陷甚至错误。柏拉图以来的学者对理性地位的看法是明确的,特别是近代以来马基雅弗利、休谟、霍布斯、洛克、孟德斯鸠、卢梭等哲学家,都是首先从人性或理性开始论述政治社会或政府的形成。但是,哲学家们关于理性是个人利益的最大化还是体现在自然法或人民意志中的某个目标方面,存在着明显分歧。研究者们围绕理性和偏好提出的三种主要假设是:一些人断言人们使自己的效用最大化,一些人断言人们根据习惯和发现而不是偏好分析来行动,另一些人则认为人们并不是使自己的效用最大化。[8]作为罗彻斯特学派方法论基础的理性选择,区别于经济学或其他学科中的理性选择,关键在于对理性的理解。在经济学家眼中,理性是一种自动的、不假思索的最大化考虑,经济人的理性被认为是按照一种机械的方式行动,缺乏细致的、反思性的考虑,人们按照物理学原则而非在博弈的环境中进行决策。② 经济学的理性选择采纳的是一种方法论的个人主义立场,假设人们受到他们行动的成本、报酬和利益的驱使,从个人自利的理性计算来解释所有的社会现象。这一模式最简单的假设认为:个人对一组方案有着明确的偏好顺序,并按照自己对这些方案的偏好顺序进行选择,选择自己认为最好的方案。相比之下,政治活动是一种集体的、公共的活动,个人的偏好不得不被集中起来(通过选举、投票等活动)转化为一种集体的偏好,使集体偏好最大化从而产生(对集体而言)最好的方案。但是,单个人偏好的直接集中,与许多个人在一个群体内部间接地形成集体偏好的集中,两者在选择的方法和结果方面是不一样的。由于在集体选择过程中,个人的偏好不可能直接在集体决策的结果中反映出来,个人按照自己最初的偏好顺序简单地进行选择就无法实现自己效用的最大化。换言之,在集体决策过程中,个人不可能仅仅按照自己的偏好进行决策,必须积极参加投票以影响集体选择的结果。这就自然而然地表现为一种博弈的过程,即个人不得不考虑其他参与者的行为或战略,分析其行为与结果之间的关系。与经济活动或市场中的决策可以充分体现个人理性的逻辑不同,政治决策是在一个集体的环境中作出的,个人的决策必然受制于其他人同样决策行为的影响,理性的决策者并不能完全按照经济利益最大化的原则行事。尽管仍然遵循自我利益的最大化原则,但这一原则不等于经济利益的最大化,而是结合了自身利益、自身利益实现的概率(包括对他人投票结果的考虑、投票规则的考虑以及其他背景因素的影响)等方面的因素。如果说市场中发生的集体行为的结果遵循着一种“准机械的方式”,那么在政治生活中集体行为的结果则是一种意识活动的产物。[9]11可见,政治生活的基本特点,就是理性行为者在一个战略背景下如何通过理性计算、如何在与其他理性行为者的互动中实现利益最大化。这就是政治生活中的理性不同于经济理性并超越经济理性的地方,也是政治生活较之于经济生活更为复杂的原因。

三、均衡:罗彻斯特学派方法论的目标

任何一个社会追求的重要目标之一就是秩序,秩序意味着社会结构的稳定,各个阶层之间的关系处于有序安排之中。社会生活中呈现的稳定状态,通常被称为均衡,意味着行为者之间的互动将产生一种结果,即假定所有行为者在自我利益指导下的(合作或非合作)互动而形成的集体性社会行为中,没有一个人能够在独自选择某种行动方案的前提下可以获得更大的(期望)报酬。“均衡”这一概念最初在社会科学中得到应用是在经济学领域,在供求关系理论中,均衡是指需求和供给两种相反力量处于一致或平衡的状态,使买卖双方都满意并愿意接受和保持下去的状态,一种不再变动或没有必要再变动的状态。在现代经济学中,均衡分析方法被认为是现代经济学的基本分析方法。

经济学的成功使得上个世纪七八十年代急于推动政治研究科学化的罗彻斯特学派流派找到了希望。赖克看到了均衡在经济学中的核心地位,均衡使得经济学获得了比其他任何社会科学都要高的学科声望。由此,他认为,在所有的社会科学中寻找偏好的均衡是一项关键的任务。[10]罗彻斯特学派通过运用博弈论、形式模型等技术,力图发现政治生活中复杂的、战略性的互动是否具有可以预测的、类似于法律那样的稳定结果。均衡对于罗彻斯特学派之所以重要,因为它表明,在既定的政治约束条件下,政治过程将产生稳定的、可以预测的、最符合个人利益的社会结果。因而在某种程度上,罗彻斯特学派可以被理解为集中研究如何给社会生活带来秩序的制度。[11]

最初寻找均衡条件源于学者们对投票悖论的研究。在分析选举活动时,学者们往往谈论投票制度的平等及其影响,尤其是比例代表制、提名方式和投票形式。他们也意识到投票问题的关键在于个人的偏好,个人对各种决策方案进行理性选择时依据的是自己对这些方案的偏好顺序。但是,在个人偏好顺序指导下进行的投票具有根本性的缺陷,因为即使一种完美的投票制度也可能产生不完美的结果。这一结果的原因来自于近代法国数学家孔多塞发现的投票循环。这一悖论发现在个人偏好顺序不变的情况下,人们理性地依照各自确定的偏好顺序进行投票,但是不同的投票制度或规则产生的结果不一样,也不存在哪种规则是最好的情形。这就意味着不存在一种稳定的、最好的决策结果,非均衡在投票过程中是非常普遍的。虽然政治研究的目的是追求均衡,但政治生活的现实却充满了混乱和无序,也即呈现出非均衡的状态(这一情形与经济学十分相似)。赖克不得不承认,“我们或许可以找到一些有限的抽象规则来指导我们的生活(如杜维格法则),但大多数时候我们生活在一个不确定的世界中,因为它缺少均衡”。[10]当然,这并不意味着均衡就失去了作为政治科学分析的目标追求,寻找一种政治学的一般均衡理论仍然是罗彻斯特学派的基本任务,只是在大量的政治现实中人们看到更多的是非均衡的结果。

从短期来看,人们还是可以发现一些具有确定性的政治现象,或者说存在着某些局部的均衡,政治结果本身不完全是随机的、不可预测的。而遏止政治偶然性发生的是在决策过程中遵循的某些已知规则,这就是通常所谓的制度。近年来的制度主义研究表明,特定的制度结构与公民的偏好一样,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预测社会中的政治规律。罗彻斯特学派在寻找偏好均衡时也发现,政治生活的一些规律中必然包含着制度因素。虽然决策结果建立在人们偏好特别是多数人偏好的基础上,但制度对人们偏好的形成具有重要影响,偏好被提出、排斥或被选择往往是由制度控制的,制度有利于某种结果而非另一种结果的产生。从这个意义上讲,制度和偏好共同决定了政治结果。这样,在罗彻斯特学派的研究体系中,制度构成了重要的研究对象。

罗彻斯特学派的制度研究与传统政治学的制度研究具有明显的差异。在早期的政治研究中,人们关注宪法,寻找宪法结构中的权力中心,即哪些人控制了政治过程的重要部分。传统的制度研究不能够提供多少有价值的分析,因为权力概念本身就不明确且富有歧义,重要的是去研究一个政治体系中参与者的互动,以发现在特定的制度安排下可能的政治结果。例如,夏普斯尔尝试将制度研究与偏好研究整合起来,制定了一个新的制度研究框架,并提出了一个新的概念即“结构引致的均衡”(或“制度引致的均衡”)③。这一概念的关键在于,当进行集体选择时,人们不再像个人单独决策那样只是纯粹根据自己的偏好顺序来进行投票,由于决策的程序或规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到人们选择的结果,因此在很多情况下投票者或是考虑到决策规则的限制而改变自己的偏好(进行战略性地投票),或是试图改变决策规则而仍然按照自己的偏好进行投票。由于理性选择的基本假设就是偏好不变,投票过程中的不利者就有可能通过博弈改变决策的规则(即制度)以在将来赢得选举。这样,制度实际上就是在多方博弈后被正式确定的规则,而这一规则是集体选择的产物。规则或制度是很容易被替代的,只要博弈各方之间原来的关系格局被打破,代之以新的关系,这一新关系稳定下来就转化为新的制度。偏好与制度之间的唯一差别就在于制度所体现的均衡比人们的偏好集中所体现的均衡持续时间更长。正是由于制度的这一特点,赖克认为,制度实际上就是被凝结的偏好,如果制度就是偏好的凝结,而偏好是缺乏均衡的,也就意味着从长期来看制度也是缺乏均衡的。[10]的确,政治现实中我们所看到的制度只是相对地稳定,政治生活从长期来看是不可预测的,大多数时候我们处于一个缺少均衡的不确定世界中。

当人们用政治非均衡的现实来透视民主政治时,曾经激起人类为之不懈奋斗的民主理想一下子遭到了破灭。理性选择研究的结论对于民主过程的支持者而言是一个重大的打击。例如,赖克的学生麦克利维运用空间模型证明了在政策议程安排未定的前提下,任何一项备选政策方案均有可能成为多数决定的结果,换言之,多数决定是内在不稳定的,并进一步表明成员偏好的变化可能导致决策均衡的完全断裂。[12]这意味着,有可能出现这样一种情况,即在投票活动中某个候选人当选,但投其赞成票的人属于少数,反对者却属于绝对多数,显然,这是不符合民主价值的。在罗彻斯特学派看来,任何特定投票的结果均不可能真实或真正地反映选民的偏好,因为集体偏好不一定与个人偏好相一致。民主方法并不是公民意志的有效表达,而仅仅是一种集中公民偏好的机制,被选择的方案仅仅是选举的产物。如果是这样的话,选举结果变成了只是投票制度的产物。由于任何集体投票的机制均可以被操纵,人们不知道投票是否真正代表些什么。从长期来看,政治结果不仅是制度和偏好的产物,也是那些操纵政治议程的人运用政治技能,利用人们偏好的非均衡以达到自己目的的结果。鉴于此,罗彻斯特学派认为,在政治生活中卢梭式的大众民主难以实现,当代社会的民主形式只能是自由主义民主。投票的关键不在于产生一种代表人民意志的特定结果,而仅仅是对统治者构成制约,这就保护了统治对象的自由。[11]总之,可以用一句话来概括罗彻斯特学派心目中的民主:“我们不能期望民主去揭示人民真正想要什么,但是,只要在摆脱坏的候选人和留下好的候选人之间存在某些关系机制,那么任何民主过程总比没有要好一些。”[11]

四、罗彻斯特学派方法论的争议与局限

从19世纪末现代政治学诞生之日起,政治学就一直致力于使本学科成为一门真正的科学。在经历了最初不成熟的经验研究后,行为主义革命在政治研究的科学性方面作出了重要贡献,但它仍然不足以成为政治科学的方法论基础。直到20世纪50年代以威廉·赖克为代表的研究者们从经济学的理性选择方法中找到了突破,最终开创了政治科学的实证研究流派。理性选择在政治学中的运用,极大地提升了人们对社会政治生活中制度与行为者之间关系的理解。门罗将理性选择称为“政治和社会科学中主导范式之一,提供了具有洞察力的、严谨的和非常节省的解释。”[13]2理性选择的出现在政治科学中重新造就了智慧的远景,它至少开辟了三条新的研究线索:探讨民主的不连贯性和原则上使其治愈的制度改革;解释政治领域中之前未能很好解释的若干方面如政策制定、财政赤字、公共部门的扩张等;关于多数统治逻辑的发现激发了对规范的民主基础的新反应。[14]5

为了追求理论的完整性和简洁性,罗彻斯特学派及理性选择模型将政治研究化约为理性的行为者之间追逐利益最大化的互动。这一做法取得了许多丰硕的成果,但同时也弱化了价值和准则、个体之间的关联性以及历史、制度所起的作用,在取得辉煌成绩的同时,理性选择理论也失去了很多东西。在格林和沙皮罗专门针对理性选择理论进行批评的著作《理性选择理论的病变——政治学应用批判》中,对理性选择方法基本上持一种否定的态度,认为20世纪50年代以来的大多数理性选择文献,“人们几乎没有从理性选择理论那里学到什么。……在我们看来,经验上的失败主要来源于理性选择理论家想要创立政治学普遍理论的远大志向。我们认为,作为这种志向产生的结果,理性选择理论所期望的经验性研究的主体一直存在方法论上的许多缺陷。……理性选择学科的缺陷源于理性选择理论家赶超政治学普通理论的特有的热望。这种热望引导许多的理性选择理论家追求理论阐述的更为微妙的形式,而很少注意如何运作和检验这些理论。”[14]5为了证明自己的观点,格林和沙皮罗集中讨论了理性选择方法所无法分析的一些重要政治现象,甚至包括理性选择自以为擅长的领域如从个人的自利行为中发现的公地悲剧和搭便车现象、民主制度中的诸多不稳定性等,理性选择的解释也未能令人信服。在分析了理性选择在方法上的根本性缺陷及其学科带来的所谓“革命”后,两人最终的结论认为,理性选择实际上“对政治研究并没有多少贡献。”

围绕20世纪末针对以罗彻斯特学派为代表的政治科学的怀疑,美国的《批评》杂志(Critical Review)专门组织了围绕理性选择方法展开的辩论。有关争论主要发生在三个层次:首先,学者们并不认可罗彻斯特学派的理论发现和实证材料能够对政治现象提供多大的解释力;其次,学者们不认可社会科学中的定义和实践的正当性,尤其是在政治学领域;第三,在更为狭小的范围上,人们对关于人类行为模式中理性行为者的假设是否充分存在着激烈的争论,尤其是作为理性选择方法前提的理性人假设。[15]罗彻斯特学派集中关注如何建立一种预测性模式,以运用于诸如设计政治制度或构造选举过程,但是他们所依赖的关于人类目的的简单的理性假设,显然不足以解释所有的政治现象。理性选择的解释建立在自利行为的假设基础上,这引发了两个相对的问题:一方面,只有极端的理论才认为,政治行动者绝对不会受到来自追求他们所认为的公共利益的激励;另一方面,由于受到各种自利动机的驱使,行动者可能具有众多不同的特殊目标。这样,理性选择方法就失去了普遍性,也不具备特殊性。[16]763作为政治分析基本对象的集体行动问题,对理性选择方法也构成了重要的挑战,后者无法解释为什么人们加入各种团体或组织,也无法解释社会规范的起源,这些都是理性选择所难以回答但必须面对的问题。进一步,理性选择在假设市场活动中能够获得充分的信息已经被证明是不真实的,这一点在政治领域更是如此,这也使得罗彻斯特学派认为选民在集体选择过程中能够实现理性最大化的说法丧失了根基。

罗彻斯特学派的论证过程也让人难以信服。罗彻斯特学派抛弃了传统的归纳方法,代之以一种对已知事实进行逆向推演的描述,即从学术上选择某种模式,创立均衡,使之符合现实观察到的规则。尽管在外行看来,这种描述似乎揭示了政治现实的运作逻辑,但是实际上,这种表面上看起来十分复杂的形式模式,仅仅是对已知结果的获得过程进行重新描述,并无多大价值。在检验理论的正确性方面,罗彻斯特学派在假说和经验事实之间并没有建立起充分的逻辑关系,因为他们在处理证据时,往往引用肯定性的事例,对于大量并不符合其假说的证据置之不理,对证据的解释并不是来自于普遍性的事实,而是为了理论的需要,用理论来解释证据。在研究的范围上,罗彻斯特学派声称其方法适用于政治领域的所有角落、所有事件,但是,在具体分析时却将研究集中于有可能使其理论获得有效解释的领域如选举、政党竞争等,而对其他需要解释的重要领域语焉未详。

起初,当罗彻斯特学派采纳理性选择方法并在政治研究中得出某些振聋发聩的结论时,的确令人耳目一新,但随后人们忘记了理性选择仅仅是一种研究途径或方法,人们也忘记了在经济学中取得相对成功的方法在政治学研究中并不必然地适用。在一定程度上,这也归咎于政治学者在现代政治学诞生以后对政治学的学科地位始终忧虑,从而对新出现的、不成熟的理论期望太高。或许,用格林和沙皮罗的话来总结理性选择方法的局限比较合适:“从20世纪60年代以来,政治科学中的理性选择理论的经验性应用一直都伴随着一种方法论缺陷方面的综合症。这些缺陷在性质上不同于那些经验性社会科学常常出现的陈腐错误,而是植根于想要提出一种政治学普遍理论的远大抱负和认为所有的事物几乎都可以成为真正的科学这样的信念。”[14]275

收稿日期:2009-03-03

注释:

①20世纪六七十年代在罗彻斯特大学政治学系中,在威廉·赖克的倡导和努力下,在政治学科方面所形成的一支杰出研究队伍及其富有创新的实证研究方法,被称为“罗彻斯特学派”,该学派成为当代实证政治理论中最重要的流派之一。

② 例如,安东尼·唐斯认为经济理性是这样定义,一个理性人的行为方式:当面临一系列可选择的方案时;根据自己的偏好顺序按这样一种方式来排列所有可选择的方案;自己偏好顺序是传递的;他总是选择偏好顺序中位置最高的可选方案;每当他面临同一选择时他总是作出同一决定。参见(美)安东尼·唐斯:《民主的经济理论》,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5页。

③ 夏普斯尔所谓的“结构”主要是指决策程序或规则。“结构引致的均衡”指决策过程的参与者在决策规则或制度的影响下再根据自己的偏好进行投票,从而产生集体决策的稳定结果。参见Kenneth Shepsle,Institution Arrangements and Equilibrium in Multidimensional Voting Models,American Journal of Political Science,1979(23):27-59.

标签:;  ;  ;  ;  ;  ;  ;  ;  ;  ;  ;  ;  

美国罗切斯特政治科学学院的方法论分析_政治论文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