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能源基地建设的战略定位与对策_电力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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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是能源工业的主体,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其发展规模不仅是衡量一个国家或地区一定历史时期国民经济发展规模的重要依据,还反映该国家或地区国民经济结构效益和现代化程度。贵州是一个能源资源丰富,水火电互济优势突出与电力工业总体规模发展不足、经济总体水平低下、人民贫穷落后、距国家要求将贵州建设成为中国南方能源基地要求相去甚远形成明显反差的内陆山省区。选择科学的能源基地建设谋略,对加快贵州能源基地建设,带动富民兴黔,具有重要意义。

一、贵州电力工业现状及存在问题

贵州得天独厚的能源资源优势,是建设能源基地的理想宝地。1995年,全省水能资源理论蕴藏量达1874万千瓦,占全国2.8%,仅次于四川、云南、西藏、新疆、青海,居全国第6位;可开发水能资源1683万千瓦,占全国4.4%;水能资源土地面积密度为106千瓦/平方公里,为全国平均水平1.5倍,居全国第3位。可开发利用的水能资源中,建大于25万千瓦大型电站15座1009万千瓦,建2.5-25万千瓦中型电站75座419万千瓦,建小于2.5万千瓦小型电站3000座255万千瓦。水能主要集中在乌江、南北盘江干流。河流落差大,建设大中型水电站投资省、淹没少、效益高。全省现已探明储量的煤炭资源507亿吨,占全国5.03%,远景储量达2715.61亿吨,被誉为我国“江南煤都”。煤炭资源分布集中,煤种齐全,煤质优良,规模开发和建设坑口电站条件优越。这种水电火电的特殊组合,在全国实属罕见。基于此,国家早已明确将贵州建设成为中国南方能源基地省。

解放以来,特别是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在经济体制改革和开放政策及我省电力战线广大干部职工创造性实践的推动下,全省电力工业发展规模不断扩大,电网覆盖率不断提高,电力工业综合实力不断增强。1996年与1980年相比,全省电力装机由152.81万千瓦增加为464.73万千瓦,年均增长7.2%,电力装机弹性系数为0.78;发电量由45.17亿千瓦时增加为237.71亿千瓦时,年均增长10.94%,发电弹性系数达1.19;电力消费量由39.01亿千瓦时增加为225.15亿千瓦时,年均增长11.52%,电力消费弹性系数达1.25。现全省已形成以中部220千伏五边形双环网向东、西、北方向辐射的主干网,建成贵阳—天生桥—广州500千伏线路与华南电网联接,通过桐梓县—綦江县220千伏线路同重庆市和四川省并网,通过天生桥—鲁布格220千伏线路与云南省电网相联。1996年,我省通过这些线路分别向广东、广西、重庆、湖南、云南等输出电力24亿多千瓦时。我省已初具中国南方能源基地省的维形。

电力工业稳定发展,有力地保证了我省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的发展。1996年与1980年相比,全省国内生产总值由60.26亿元增加为734.39亿元,年均增长9.2%,提前4年实现全省国内生产总值翻两番,达2.05番;按1980年价和汇率计算,人均国内生产总值由219元(146美元)增加为699元(466美元),实现小康程度由18.25%上升为58.25%。但是,由于历史和各种原因,我省电力工业还存在很多亟待研究和解决的问题。突出表现在:

1、总规模发展不足,能源基地建设任务艰巨。1995年,贵州发电量仅占全国的2.31%,比四川省低0.02个百分点,比湖南省低1.02个百分点,比广东省低5.9个百分点;人均发电量仅658千瓦时,比全国少168千瓦时;比广东省少537千瓦时。由于电力发展规模与能源资源优势省不协调,省内相当数量的高耗能企业不同程度受到“拉闸限电”和“停工停产”影响。

2、电源结构不尽合理,电网调峰能力较差。大型水电站调节性能仅为季调节,最大火电机组单机容量仅为国产20万千瓦机组,无力调峰。丰水期大型水电站被迫弃水调峰与枯水期电力供给不足的矛盾尖锐。

3、电网复盖率不高,电网结构不尽合理。全省尚有13个县未在110千伏电网覆盖之内,乡通电率92.5%,村和户通电率仅64%,110多万人口未用上电。电网技术等级低,单回环网比重大,供电稳定性受影响,外送电能力受限制。

4、企业技改和社会负担重,影响电力投入和发展。我省现有火电厂绝大部分建厂时间长,企业设备陈旧老化,急需更新换代;相当部分水电机组需增机扩容,需要投资。电力企业职工年平均工资已达7035元,比全省职工年平均工资高2564元,降低电力发展的劳动成本较为困难。

5、电网管理关系理顺难度大,阻碍电力市场化发展。要解决目前省、地、县地方电网与国家电网同保证省、地、县用电的矛盾,绝非一朝一夕,一蹴而就。

6、企业素质低,制约了电力劳动生产率的提高。特别是全省电力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步伐滞后,将增加全省电力工业上规模和电力市场化发展的困难。

7、电价不尽合理,影响企业积极性的发挥。电力产品销售价低于成本价,企业活劳动消耗未能得到有效补偿,加重了企业发展负担。小水火电上网电价低而大网售电价高,影响小水火电上网的积极性。

8、投资实行“资本金”,制约经济落后地区电力工业加快发展。投资资本金的实质仍然是一种新的投资“拼盘”。我省集经济落后与人民贫穷和财政拮据及企业亏损面广为一身,对电力投资“拼盘”往往心有余而力不足,失去发展良机。

9、输配线路损失量大,浪费严重。1990年至1995年,全省电力输配线路损失量由6.03亿千瓦时增加为17.53亿千瓦时,占电力生产量由5.81%上升为7.59%,增加1.78个百分点。

二、贵州能源基地建设面临的挑战

1、省内电力供给继续趋紧,电力消费呈萎缩态势,能源基地省建设形势严峻。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与全省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和科学技术发展对电力消费节约降耗等的综合分析,2010年以前,我省电力需求与电力供给的矛盾仍然比较突出,电力供给短缺将影响电力消费和经济社会发展(详见下表)。

从上表看出,到2000年和2010年,全省电力消费供需相差3.66-2.93个百分点、3.37-3.06个百分点、44.08-36.6亿千瓦时和293.6-260.2亿千瓦时;电力装机供需相差7.04-6.16个百分点、2.18-1.94个百分点、163.22-148.52万千瓦和674.66-645.32万千瓦;发电量供需相差2.68个百分点、1.91-1.26个百分点、35.64-36.67亿千瓦时和209.1-177.88亿千瓦时;电力消费弹性系数供需相差0.51-0.41和0.34-0.32;电力装机弹性系数供需相差0.98-0.85和0.22-0.19;电力发电量弹性系数供需相差0.37-0.37和0.19-0.12。

2、电力结构与邻省区趋同,电力外调和能源基地省建设受羁绊。长时间以来,我省水电火电互济优势未能有效发挥,电力结构与四川、云南、广西、湖南等省区基本一样,都是以水电为主,都存在丰水期电用不完、枯水期电不够用的情况。这种电力生产与电力需求的趋同性,在相当长的时间内难以改变,将对把贵州建设为中国南方能源基地带来压力。调整优化我省电力结构,增加电力总量和外调电量,就成为将贵州建设为中国南方能源基地省的关键。

3、地方保护主义分割封锁,增加了贵州向省外输出电力的困难。我国是一个由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的国家向国家宏观调控下充分发挥市场为主配置资源转轨过渡的社会主义国家。由于上层建筑对经济基础的反作用,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省区决策权的扩大和综合经济实力的增强,不同程度滋长了省区排外情绪。各省区为了自身经济发展和既得利益,不仅采取一些超经济因素发展自身电力,还以种种借口阻碍省外电力调入。

4、电力开发建设周期长与省售电价偏低,影响省外、国外资金投资贵州电力的投资回报率,制约全省电力工业发展。提高省售电价格水平,建立反映市场经济要求的高价电市场,是加快贵州电力发展的一个重要前提。

5、电网技术等级低,单回环网比重大,外送电能力将受限制。

三、加快贵州电力发展的战略设想

根据我省能源特点和国家确定将贵州建设为中国南方能源基地的要求,加快全省电力工业发展,唯有扬长避短、发挥优势,才能降低与邻省区发展趋同率,保证能源、原材料基地建设比翼齐飞,带动富民兴黔。

1、选择龙头调峰水电站优先开发,扬贵州水电梯级开发、自我调峰能力强的优势,加快能源基地建设步伐。我省及周边省都是具有水能资源优势,但周边省区缺少水电梯级开发、自我调峰的特点。从战略角度考虑,我省应加快洪家渡、光照等龙头水电站开发,以增强水电梯级开发调峰能力,增加电力总量,确保省内电力稳定供给,逐步提高省外输电量。

洪家渡水电站系乌江龙头电站,装机容量54万千瓦,每年平均发电量15.94亿千瓦时。该电站调峰作用显著,补偿效益巨大。建成后可对中下游进行补偿调节,提高已建东风、乌江渡电站的保证出力达23.9万千瓦、年发电量11.79亿千瓦时。光照水电站系北盘江龙头电站,建成后装机规模可从63万千瓦提高到81万千瓦。因此,将我省水电发展重点放在龙头调峰电站,不仅可以起到一举兼收多利的功效,稳定增加全省电力总量,还可以降低电力发展成本,增加输出省外电量。优先开发建设省内龙头水电站,是将贵州建设为中国南方能源基地的明智选择。

2、扬“江南煤海”优势,带动能源基地省建设。我省周边省区及华南地区均缺煤。枯水期水电出力不足,周边省及华南地区对我省煤炭调入量更为迫切。我省应加大大中型火电站和坑口、路口火电站开发建设及现有大中型火电厂技术改造的投资力度,努力增加火电容量。这样,不仅可以扬煤炭资源优势之长,有效降低与周边省电力发展的趋同率,还可以变输出煤炭为输出电力,减轻交通运输压力,弥补周边省区及华南地区缺煤发展火电困难而导致枯水期缺电之短,促进共同发展,共同富裕。

就我省煤炭资源分布和生态环境治理保护趋势说,应在加紧全省在建的火电项目建设的同时,加快水城电厂扩建(2×200万千瓦)、盘县电厂2期(2×220万千瓦)、塔山电厂(120万千瓦)、盘南电厂(120万千瓦)、金佳电厂(40万千瓦)、安顺电厂二期(120万千瓦)、肥田电厂(120万千瓦)、织金电厂(120万千瓦)、习水电厂(25万千瓦)、鸭溪电厂(40万千瓦)的开发建设步伐和清镇、凯里、都匀等电厂改扩建步伐,争取早日形成能力,增加电网实力和调峰容量。

3、妥善处理小水电站、小火电厂同国家电网和省电网的关系,提高能源开发利用效益。我省小水电和小火电的发展对全省经济社会的发展,特别是对国家和省电网尚未覆盖的少数民族地区及边远贫困地区工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民脱贫致富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科学技术进步和现代化大生产发展,电力工业逐步向大机组、大电网络过渡。这就有必要对全省已建、在建、拟建的小水电站和小火电厂进行综合审视,全面评价,优选决策,合理发展。国家电网和省电网尚未复盖的区域,可以适度、适量发展一些小水电站和小火电厂,而国家和省电网复盖的区域内,应严格控制小水电和小火电建设,特别是小水电站建设应明令禁止发展。这样,既可以节省投资,避免或减少重复建设,更可以有效提高能源综合利用效益,减少能源自然资源的损失和浪费。

4、提高电网经济规模和技术构成,增强电网的辐射和带动功能。逐步改造110千伏电网线路,争取实现220千伏线路覆盖全省。强化500千伏电网线路与周边省区及华南地区等的联系,争取向省外多输出电量。逐步提高双回环、多回环电网线路比重,确保电量稳定、安全供给和外调。

5、加快电铝、电磷、电煤、电电和电铝磷煤等多元企业集团联合步伐,谋求电力生产和电力消费的规模经济行为,降低电力企业生产电和工业企业消费电的成本,提高电力企业和工业企业生产过程综合经济效益。

四、加快贵州电力工业发展的对策措施

将贵州建设为中国南方能源基地省,或者说加快贵州电力市场化,是一个跨省区、跨条块关系、跨所有制结构等的社会系统工程。只有建立适应全省电力市场化的对策措施保障体系,才能有效加快电力工业的发展。推动贵州作为中国南方能源基地省有条不紊地驶达理想的彼岸。

1、强化能源基地建设的危机感意识,增加建设能源基地省的自觉性和创造性。国家决定将贵州建设为中国南方能源基地的举措,反映了中国的实际情况,符合贵州省情。应采取多形式、多层次的宣传教育,促进将贵州建设为中国南方能源基地的规划目标转化为全省各族人民的自觉行动。特别是各级党政领导和综合经济管理部门及能源部门,更应进一步解放思想,自觉将贵州建设为中国南方能源基地省纳入自己工作的议事日程,主动加强对全省电力工业发展的组织协调、调控导向和全方位、全过程服务,推动贵州能源基地建设“滚雪球”式地向前发展。

2、拓宽电力筹资渠道,强化电力投资力度,增强电力工业发展后劲。强化创造性利用国家扶持政策西移的机遇意识,敢于和善于争取中央对省电力工业发展增加投资。进一步改善省电力投资的“硬、软”环境,为吸引省外、国外资金投资贵州电力工业创造条件。除积极争取利用外国政策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外,应大胆探索创新,走资源换资金、卖电站建电站的电力发展新路。选择投资效益好、投资回报率高的火电站,经过报批,在省内外或国外发行债券、股票等,筹集电力发展资金,逐步适度提高省电力建设基金征收标准,增加电力建设基金总量。加强与中东部地区的联合协作,制定让权让利的优惠政策,吸收东中部地区投资我省电力工业。

3、建议参考国际通行的“资产收益率”定价办法,逐步按照电力生产成本、费用加税金、合理收益等相结合的尺码,分阶段、适度提高我省电量销售价格水平,并在完善丰枯电价的基础上,逐步实行电力生产和电力消费峰谷电价。应按照“同质同网同价”的原则,逐步提高上网电价水平。特别需要指出的是,应按照电力投资市场运行规律,选择投资效益好的电站,发展高电价电力市场,以满足外商对电力投资回收的要求。

4、设立电力市场价格调节基金,增加政府对电力工业发展的调控能力,促进电力生产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基金来源由政府财政拨款、电量销售款和电力基金提取一定比例的基金附加三部分组成,专款专用。主要用途:一是政府以股份形式支持经济效益好、支付电费困难的国有大中型工业企业发展生产;二是政府以股份形式支持和发展电力工业。这样,既可有效解决企业欠电费严重的矛盾,增强企业发展活力,又可为解决电力投资不足寻求出路,保证电力工业稳定发展。

5、强化宏观调控与综合协调,促进电力生产与电力消费协调发展、良性运转。按“公司制”改革全省电力管理体制与电力生产和电力消费分开管理,必将带来电力工业发展的许多新问题。建议成立由省政府领导同志任组长,省直有关综合经济管理和中央在省的省级电力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的“贵州省电力发展协调领导小组”,为指导、协调和理顺全省电力市场化进程中出现的矛盾提供有力的组织领导保证。

6、加强电力工业法制化管理,提高全省电力工业发展的整体效益和综合效益。建议尽快制定电力法实施细则,促进电力调控管理部门依法决策、依法施政,使电力生产和电力消费逐步步入法制化轨道。特别应加强上下网电价水平、价外加费、税费征收和管理等的监管,减少或避免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滋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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