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农场深化改革若干问题的思考,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农场论文,若干问题论文,深化改革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我国农垦国有农场已经历了18年的改革历程,18年来在体制改革的思路、方向和具体内容上,既大量吸取了农村改革的基本经验,又引入了国有工业企业的改革机制,在理论和实践上闯出了一条国有农场独特的改革路子,概括起来主要是解决了三大问题:一是通过引入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重点解决农场职工长期吃“大锅饭”坐“铁椅子”的弊端,把职工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只是一个简单的生产者变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既是国有农场的生产主体,又是农场内部进行投入、核算、分配和承担风险的主体,由过去不负盈亏只拿工资变为现在自负盈亏、两费自理;二是通过实行工业企业推行的承包经营责任制,重点解决农场干部只有权利没有责任,只懂计划管理不会市场经营,以及干部任命终身制的弊端,把干部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只是一个简单的生产管理者,变成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既懂生产管理又会市场营销的企业家;三是通过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改革,在体制和制度上给国有农场重新定位,重点解决国有农场在组织制度、领导体制、机构设置、职能分工、社(政)企关系和公司化经营等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相适应的深层次问题,从而在一些制度性的重大问题上理顺关系,更好地与市场经济接轨。经过多年来的改革探索,上述三大问题都有所涉及并取得了一定的改革成效,但都未彻底解决。在一些农场,关于职工成为生产、投入、分配、核算和承担风险的主体问题已经得到较好解决,但多数农场仍然没有真正解决。干部问题虽然在解决终身制、培育市场观念、增强经营能力等方面取得进展,涌现出一批经营能手和企业家,但普遍存在对企业利益负盈不负亏、短期行为和国有资产流失等问题。至于第三个问题,国有农场如何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现在才刚起步,兵团农一师12团和农六师102团作为国家农业部农垦国有农场试点单位,经过一年多的研究设计,提出了《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试点实施方案》。这个方案只是一个初步的探索和理论设计,要变为现实将是一个艰苦、复杂的实践过程。如果把国有农场18年的改革分成三步曲,即第一步改革是解决职工问题,第二步改革是解决干部问题,第三步改革是解决国有农场制度创新问题。那么这第三步改革必然还要包括解决第一、二步改革中遗留下来和无法解决的问题。因此,国有农场第三步改革将真正是一场革命,要研究的内容很多,本文只就主要问题提出以下探讨。
一、关于国有农场的性质和特点问题。
国有农场特别是兵团农牧团场的性质和特点怎样看,关系到深化农场改革的取向和具体方法等重大选择,长期以来一直是个重大的争议问题。一说农牧团场是企业,是经营农业为主的企业,因此必须采取企业化的改制模式,使其真正成为独立的法人实体和市场主体;另一说,农牧团场不单纯是企业,它还有屯垦戍边,行使一定的社会、政治、军事及经济管理职能,是一个多功能的特殊的社会组织,因此在改革上就不能简单地按企业化模式进行,还应考虑区别企业的改制方法,即在改革上要体现“特殊性”。这两种观点的实质是农牧团场改革要不要与市场经济接轨或在多大程度上与市场经济接轨的问题。我们从实践中感到,农牧团场作为一种经济组织形式,与一般企业相比,的确有其“特殊性”,其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一是农牧团场实行的是准军事化的组织建制;二是在生产经营的同时,还对社区行使一定的社会、政治、军事、经济等政府管理职能;三是存在的国有制为主体,其他经济成份并存发展的所有制结构;四是形成了以农业为主体,二、三产业相应发展,农工商一体化经营的产业格局;五是具备集约化,规模经营的组织基础,人均占有土地较多,内部组织化程度较高;六是远离当地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市场环境差;七是农场办社会,负担沉重,包袱难卸等等。
从以上特点我们看出农牧团场是典型的农场+社区的组织形式,它的基本功能是生产经营,企业行为,但其社区特点较之一般企业又更加突出,其性质定义为:“它的基本属性是企业,同时又有社区功能,进行屯垦戍边”。这就为农牧团场改革采取“区别对待,分块进行”提供了理论依据,即它的生产经营载体部分要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进行公司制改组,与市场经济全面接轨;它的社区功能载体部分要按照中央对兵团特殊使命的要求,进行明确机构,健全职能,更好地为公司制企业服务。我们有了这样清晰的改革思路,就为长期以来农牧团场朝哪个方向改革,应当怎样改革的争论扫清了理论障碍。
二、关于国有农场的组织和框架问题。
现行的农牧团场组织体制最大特点是社政企业合一,这在农垦开发、屯垦戍边史上发挥了重大作用。但随着全国市场环境的改变,这种社政合一的模式要与市场经济全面接轨存在着很大的障碍。首先,市场经济要求商品生产经营者应该是单纯的经济组织,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为目标,而兵团农牧团场既要追求经济效益,又要承担社会政治任务;其次,市场经济要求政企分开,企业集中精力搞生产经营,而农场不仅与兵、师政企分开难,而且内部自身政社企完全分开难度也很大;第三,市场经济要求现代企业全面对外开放,实现产权结构多元化,而农场现行社政企合一不利于对外开放;第四,市场经济要求企业内部必须是合理的机构设置,清楚的费用核算,而农场目前各种机构和费用合在一起,职能不清,互相挤占,算不清理还乱。
鉴于以上矛盾,我们探索过以农场建政的办法实现理顺内部与外部的关系,但全国农垦国有农场试点都未能成功,其主要原因是当时农场改革的思路不清,试图以农场政府化为目标进行改革,忽视了企业的基本属性。针对这一问题,我们认为中央提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改革方针,为国有农场整体改革提供了一次良好的机遇,按照国有农场最终要与市场经济接轨的大原则,我们提出农牧团场内部必须“区别对待,分块进行”的改组思路,即团场内部一块按企业的办法改,一块按兵、师行政派出机构的办法改,两块改革形成团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改革的整体目标。即一个党委,两套机构,社政企分开,各司其职的改革框架:(1)把团场生产经营系统改组为由三个股东出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并依法注册登记;(2)成立农场社区管理委员会,把农场社政系统重新组合,归□管理,组成精干有效的社区管理机构;(3)在此基础上组成农场党委会,同时就是公司和社区的党委会,由两系统的党员主要负责人组成。按照这个体制框架,公司作为经济实体体现团场的企业属性,发挥生产经营职能,与市场经济全面接轨。社委会作为兵师派出管理机构,体现团场的特殊性,行使必要的社会、行政、军事、政治职能及社区管理职能。从而构成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兵团农牧团场现代企业制度组织结构的基本框架。
三、关于国有农场实行公司制的问题。
国有农场实行公司制,其实质就是把现在单一的国有产权结构优化改造为多元产权结构,这是能否真正建成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前提。
农场股份制改造可以选择两种模式:第一种是将农场生产经营系统整体改组为多元股东有限责任公司,实现一步到位。适合这种改造模式的主要是近年来一批整体经济效益好、农场及连队留成多、职工收入高、并在职工分配中长期以“两费自理”形式积累了大量集体资产、负债率较低的农场;第二种是分步改组,分步到位,即先将有条件的场办企业和连队改为多元股东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合作制实体,待大多数内部单位改为股份制企业,条件成熟后,再将农场生产经营系统以产权联接为纽带,组成控股总公司或集团母公司,最终完成股份制改造。适合这种模式的主要是一些总体效益不好甚至亏损,但内部部分场办企业或连队规模大、效益好、有发展潜力的农场。
在具体确定股份和投资主体上可以先在兵团系统内采取以下方式:
(1)设置国家股权,就是以团场经营性国有资产在评估界定后作为出资标的,由兵团统一授权划定投入,其投资主体也需兵团授权在主管师(局)成立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将农场改为公司行使国有出资者权益;
(2)设置国有法人股权,就是利用国家授予兵团的国有资产监管权,在试点农场引入其他农场或兵团有投资能力的法人机构如投资中心、开发办、扶贫办、代赈办等原有的投资或债权,转为法人之间相互参股,变农场股权单一主体为各法人多元所有;
(3)设置集体股权,就是团场在改革中以多种方式从职工分配中长期积累形成的非国有资产的部分,经过评估界定后,作为出资标的,由兵团根据各团场实际划定投入,相应成立团场集体资产持股会,对公司行使集体股权益;
(4)设置内部职工股权,就是吸收团场全体职工的闲散资金以人民币现金投资入股或将一部分集体资产按1∶1或2∶1的比例连投带配投资入股,其持股机构为工会负责组织的“内部职工持股会”,统一行使职工个人股东权益。
通过上述股权资本结构的优化配置,进而产生股东会、董事会等公司决策机构,并形成股份制的决策和代理机制。
四、关于农场成立社区管理委员会问题。
国有农场成立社区管理委员会这个兵师行政派出机构,是农场改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区别于工矿企业的一个重要特点,也是农场体制改革的一个大胆探索。这个行政管理机构在现在农场改制时才提出,主要基于以下几点理由:一是受我国特区或开发区成立特区管理委员会机构的启发。国有农场由于所处区域环境和本身体制的特殊性,应该有一个专门的行政管理机构;二是国有农场与周围乡村或法人组织发生纠纷时,地方政府实际上就把农场作为企业看待。农场虽有一定的政府管理职能,但没有专门的管理机构,结果企业要听地方政府的裁判,往往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三是兵师团特殊的体制,政企不分即有纵向的矛盾,又有横向的矛盾,现代企业制度要求政企分开,但兵师团准军事化的纵向体制短期很难分开,只有先从横向即农场内部寻找社政企分开的突破口,思路就是组建有限责任公司的同时,成立团场社区管理机构,作为兵师两级行政派出机构,把农场内部生产经营与社区管理的职权和事权分开,社委会作为兵师团特殊体制的基层载体,承担团场社区行政管理职能,对公司和兵师之间承上启下,从而实现公司生产经营职能与兵师之间原有团场的行政管理职能分开,这很有利于把公司办成为独立的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同时又能通过社委会贯彻执行兵师上级部门下达的屯垦戍边,维护社会稳定的政治任务。
成立社区管理委员会主要解决两个问题:一是职能定位,二是经费来源。我们结合实际,提出在社区管理委员会下设:行政管理部、武装政治部和公益事业部三个职能部,机构要精,人员要简,职能要清晰,直接接受团场党委会的领导,负责社区的社会及行政管理工作,制定社区公益事业,土地行政管理,文教卫生和小城镇发展规划,组织实施社区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按兵师上级部门的要求组织民兵演练,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以及在非常时期和应付社会性事件时有权统一指挥调动本社区的一切组织和个人,执行兵师上级部门下达的指令。有了这样的职能定位,就有利于从根本上、制度上体现团场劳武结合,实现内部社政企职责分开,从而确保公司的生产经营顺利进行,主管领导可以集中精力抓好经济建设。
社区管理委员会的人员管理从理论上讲应该区别于公司企业化的管理,要求在职干部有较高政策理论水平和政治素质,以及严格的组织纪律性,其工资待遇和福利应比照兵师公务员的办法来确定,领导及干部任免、聘任,也应该套用公务员一整套人事管理制度和程度,应该保证其相对的队伍稳定,其经费来源有四种渠道:一是社区建设和社委会经费支出实行团内预算管理,目前由国家补贴(教育经费补贴),不足部分仍按团场现行的新财务会计制度执行,年初做预算,年末进入公司成本及费用;二是“集体股”红利分配,我们规定成立集体资产持股会,并挂靠在社委会下设的公益事业部开展工作,在取得年度分配红利后,一部分用于社区公益事业,一部分用于公司扩大再生产;三是按照中央[1996]7号文件精神,争取团场“办社会的费用由国家适当给予补贴”的政策,具体落实到由国家在兵团计划单列项下统一核拨:四是参照江西、湖南农垦的做法,争取国家、自治区同意并授权由农场社委会行政管理部代行计征本团社区范围内全部税收的职能,其国税和地税实行超包干留成的办法。通过以上改革,逐步达到公司不承担或只少量承担社委会各项费用和建设费用的目标。
五、关于国有农场劳动人事制度问题。
国有农场职工在“工厂制”的管理模式下,不能最大限度地发挥主人翁责任感和积极性。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就是要把农场每一个干部职工由过去上级任命或农场聘任的抽象的主人和生产者,变成为双向选择,即是生产者又是经营者的具体主人。因此,进行劳动人事制度改革必须解决两个问题,一是经营者的选择机制问题,二是全体职工的积极性问题。
首先,对农场的管理人员,我们认为按照农场内部社政企分开的改革原则,今后应实行一场两制的人员管理办法,对社区管理委员会的主管领导,应在民意测验的基础上,由上级组织部门考察后任免,包括农场党委的主要领导,应更强调他们从政治家的角度来选任,要求有更强的政策理论水平和政治素质,并对社区系统的管理人员按照兵师公务员的办法进行管理,而对公司的主要经营者和业务科室的主管以及所属子公司、分公司的管理人员,应一律采取公司制企业的办法,按《公司法》的规定,由董事会聘免,上级部门可以提出考察及参考意见。对各级主要经理人员重点要以企业家的标准,衡量经营能力,他们应该有丰富的市场经验和较强的经营决策能力,通过他们的经营管理水平提高整个公司的经济效益和知名度。与此同时上述两类管理人员还应与工人一样都应该成为农场公司的股民,是公司真正的出资者。
第二,对农场的生产工人,要使他们真正发挥主人翁责任感,自发地、而不是要别人督促管理才有积极性,就必须想办法动员他们向农场总公司或所在连队及场办企业投资入投,成为既是生产者又是出资者的公司股民。使其能在现代企业制度的改革中,真正取得按劳分配的应得报酬的同时,还可以获得“按资分红”的投资回报。有了这一条改革,无论是二、三产业的工人,还是农业大田的承包农工,都将在劳动及投资付出的过程中,获得比以往承包制下和相比外来民工更多的利益,同时,承担相应的经营风险。因此,现代企业制度能把农场职工由单一的生产者变为农场生产、投入、分配、核算和承担风险的主体,这一过程的实现,就是农场原有劳动人事制度的最大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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