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旭东[1]2010年在《中国农村宅基地制度研究》文中指出土地是人类生存的基础,是社会生产力的最基本要素。土地制度是经济社会发展无法回避的重要问题。我国农村宅基地制度是农村居民最基本的保障之一,是农村居民居住权利保障的基本制度。居住权是一个涉及最基本人权的永恒命题,农民一辈子最大的梦想就是拥有一处像样的房子。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很不充分,社会保障体系也不完善,农村尤其如此。农村宅基地制度作为保障农村居民基本居住权利的制度安排,让农村居民临时外出之后仍能享有宅基地使用权,可以承担重要的保险功能,特别是有利于较低收入的家庭正规或非正规地把房屋临时出租给他人,而不用担心在临时外出期间失去使用权,从而可以显著地改善其生活状况,促进社会公平。宅基地制度是农村土地制度的重要内容,在管理和资源有效利用方面有其特殊性,作为一组行为规则,具有所有权和使用权相分离的特点,存在全面的管制,宅基地使用权保障较强以及“共有私产”等特点。我国农村宅基地制度在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状态下,采取了保留排他性而限制可让渡性的管制措施,既保证集体所有状态下一定的土地使用效率,又确保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平均权利水平不会过快下降,保证了权利水平的相对稳定和农村宅基地供给的可持续性。在社会经济快速发展和变化的时期,这种农村居民基本居住权利保障机制尤为重要,可以起到显著的防范农户可能面对的不确定性风险的作用。同时,也可以让农村剩余劳动力放心地自由解放出来,参与城镇化、工业化的进程,从这个意义上说,也是防范城镇化、工业化不确定风险的一个稳定机制,尤其是在金融危机、经济萧条甚至是衰退期间会更明显地表现出来。未来二十至三十年,我国依然会处于城镇化快速发展的时期,这种农村的稳定保障机制依然重要。由于历史上产权粗放界定的原因,在宅基地产权边界外存在模糊利益空间。随着经济的发展,宅基地要素价值的相对价格发生巨大变化,原先低价值时期松散的边界划分不适应这种变化,在各种社会群体寻租的过程中产生了摩擦甚至是冲突,由此产生更清晰界定要素产权的要求。如果宅基地制度不能适应这种需求而进行调整,将产生扭曲,并导致对宅基地潜在租金的争夺和冲突加剧,从而消散潜在的租金。研究表明,共有产权下的管制与私有产权管制都可以取得“中间地带”的制度均衡、提高宅基地使用效率。国际比较制度分析证明,对宅基地进行管制是必要的,宅基地制度的本质就是居住权利的保障,宅基地制度变化与社会发展阶段联系密切。伴随着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城镇化的快速推进,我国农村宅基地潜在价值上升,出现制度失衡,存在使用效率低、权利缺乏保障、非法交易和寻租的普遍存在等问题,引发区域性宅基地制度创新。适时、适度调整农村宅基地制度,是一个需要认真面对的重大问题。为解决这方面的问题,很多地方在尝试宅基地集中整理等制度创新。对此,需要有清醒的认识,把握好宅基地集中整理的前提是农民不再以从事农业为主要谋生手段,处理好宅基地溢价的合理分配问题,并为未来预留出发展空间。同时,处理好与绩效相关的问题,对宅基地集中整理、土地增减挂钩以严格试点要求、政策综合配套、指标不出县等条件加以约束。保持集体所有的土地制度、提高集体经济组织自我管理能力、对过去权利界定进行权威解读是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的基本政策取向,同时,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调整必须坚持在现有制度基础上渐进地进行调整,必须有利于产权保障的提高,在国家对宅基地权利界定权威解读的基础上进行新的探索。可以适应宅基地产权界定的需要逐步精确界定宅基地产权,并加以保障;继续严格限制宅基地转让,允许一定限度的短期租赁;加强村庄规划管理;建立农村住房(宅基地)管理体系,支持宅基地上依法合规建设农房,维持宅基地政策稳定,保障农户基本住房权利,发挥好宅基地的社会稳定器作用,为国民经济中长期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保障。
贾春泽[2]2006年在《中国农村土地制度现状及今后改革方向探讨》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自上世纪八、九十年代以来,随着我国农村土地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实行统分结合双层经营模式的制度潜能从完全释放到之后的逐渐消散,该制度本身的弊端开始显现,“三农问题”随之成为制约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发展的主要瓶颈。进入21世纪以来,时代发展的步伐不断加快,被远远抛在后面的7.5亿农民在工业文明的入口处徘徊。如何使他们尽快赶上现代化的进程以统筹城乡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成为现阶段我们党和国家以及全体人民所面临的主要课题。 土地问题历来是农民问题的核心,当前“三农问题”的解决也必须首先建立在土地问题解决的基础上。农民收入普遍较低问题、农业剩余劳动转移问题、失地农民问题、城镇化建设问题等等无不涉及到土地,涉及到土地的所有、使用以及流转问题。因此农村土地制度的进一步改革和完善便成为解决当前土地问题和农民问题的关键。 本篇论文正是基于上述原因和背景而对中国农村土地制度进行深入研究的。通过运用马克思主义的历史唯物主义观点,在深入分析了现阶段农村土地家庭承包制的种种问题如土地产权主体模糊、农民土地使用权的不稳定和不完全、农地细碎化严重等之后,根据我国人地资源关系高度紧张的国情,分别将和我国资源条件极为相似的日本、我国的台湾地区作为研究样本,汲取他们在农地制度改革中的一些经验和教训,为我国的农地制度改革提供相应的参照和对比。对照日本和台湾的农地制度改革,发现二者虽然在农业劳动力转移上取得了较大成功,但是在农地规模经营上却是不尽人意,究其因,乃是土地私有制在作祟。 土地作为自然资源和人类基本生产、生活资料,是人类共同的财产,具有社会性,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口的增加,土地国有化将是一种必然,马克思在他的《论土地国有化》中即已指出这一点。现阶段我国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的制度缺陷和私有化的不可行,使国有化成为今后的改革方向,通过对其现实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分析,本学位论文最终确定了以国有化为方向的农地制度改革模式。由于我国当前生产力水平的相对落后,这种农地制度只是在土地所有权上实行国有,使用权仍然归农民。另外,在该种模式下,土地制度还必须有户籍制度改革、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支农信贷政策、农村教育体系的扩大和加强等其他相关措施的配套实施,才能使土地制度改革发挥出最好的效果。
晋伟[3]2017年在《中国特色农村土地流转问题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本文从中国土地流转、制度变迁的发展历程进行分析,重点研究1980年代末以来土地流转并进行实例分析,以马克思土地产权理论、马克思地租地价理论和马克思制度变迁理论为指导,借鉴吸收改革开放以来国内外学者的研究成果。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推进农村改革,城镇化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农村经济文化建设也有了十分大的飞跃。本文通过对改革开放40多年来,我党在农村土地流转机制的理论探索分析为基础,对农村土地流转的历史演变进行了总结梳理,对农村土地流转机制进行了研究与分析,并且找出了运行不畅的原因。本文对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历史经验进行了深刻的分析与借鉴,认为制度变迁的过程就是农村土地的改革过程,并对这一历史进程进行了描述,提出相应解决思路。第一章:绪论。这一章节里,申明了本文的选题角度,综合了国内外农村土地流转研究现状。本文主要对我国1920年代以后土地制度的历史进程进行分析并对土地流转实例进行分析,以马克思地租地价理论为基础的研究。其主要研究方法为:逻辑与历史相结合的方法、系统分析的方法、层次分析法、比较分析法。第二章:中国农村土地流转相关概念界定。在这一章节里,主要是依据我国到现今基本定型的土地两级公有制基础上,论述了农村土地流转与农村土地资源的相关概念,并且对目前的流转方式以及影响土地流转的相关因素进行分析。第三章:中国农村土地流转的基础理论。分别介绍了马克思土地产权理论、马克思地租地价理论、马克思制度变迁理论、西方经济学家的土地产权理论以及毛泽东等人的土地产权思想理论。对我国农村土地流转而言,马克思的地租地价理论也是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而对我国农村土地流转的完善有重要的补充作用的是西方经济学家的土地产权理论和农民行为理性假说。第四章:中国农村土地政策演变。文章主要对建党初期、土地革命时期、抗日战争时期、解放战争时期以及成立新中国之后的农村土地流转政策进行了分析,并对我国农村土地流转的历史经验进行了总结,这是早期对我国农村土地流转的探索,对我国城镇化进程特别是农业现代化进程,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第五章:中国农村土地流转现状及存在问题。分析了我国农村土地流转现状,并以桦川、桦南、克山县以及依安县五市农村土地流转模式的成功实例进行了分析与研究。第六章:改进与完善中国农村土地流转机制的对策与思考。分别阐述了农村土地流转规模化经营、法律的强力保障以及完善土地流转的各项配套制度等方面的建设内容。同时,对“互联网+”土地流转平台如何搭建提出了初步解决方案,把互联网的思维加入到了当下农村土地流转问题的解决过程中来。
张军蕊[4]2013年在《建国后我国农村土地制度的变迁及其现实启示》文中研究指明土地一直以来对于人类的生存与发展都是不可或缺的,是最基本的生产要素。而对于我国而言更是如此,我们要解决全世界22%人口的吃饭问题,但我们手中却仅有占世界7%的可耕种土地,加之目前又是我国城镇化的关键期。所以,实事求是的讲,要解决好我国目前的农村问题乃至一系列的社会问题,就要从根本上解决好土地问题,解决好有关土地所有权归属和土地使用权利用的各种制度安排和制度运行,即不断完善目前我国的农村土地制度。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农村先后经历了土地改革、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人民公社运动、家庭承包经营等四个重要时期。期间我国的农地制度经历了或大或小的变革,而这些改革都在不同时期发挥过一定得积极作用。但是从目前来看,由于我国市场经济和社会主义各项事业的飞速发展,我国农村的现行土地制度中越来越多的问题和缺陷开始暴露出来,特别是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实行的过程中,发挥过它的历史积极性:刚刚实行改革开放基本国策时,由家庭联产承包责任极大地焕醒了农民的劳动热情,极大地促进了生产力的进步。但是,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农民温饱问题的解决,农村的联产承包责任制已经无法满足农民更高层次的需要,也无法满足整个经济社会更高层次发展的需要。可见,要实现全面小康社会的发展目标,必须改革当前我国农村土地制度,也因此对农村土地制度研究的也因此越发显现出重要性和紧迫性。而这要求我们认真研究我国的农村土地制度,除了对建国后土地制度除了对我国建国后土地制度改革的历史性梳理外,更应该取其精华、去其糟粕发现和尝试目前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新方向、新思路、新措施。笔者在明确了上述研究问题后在导师的指导下运用马克思哲学的基本理论,立足当前我国农村问题的热点、敏感点,认真梳理建国后我国农村土地制度变迁的完整历史,发现规律,以史为镜,用发展的眼光,创新性的讨论了目前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改革。基于上述原因和背景,我国建国后农村土地制度的变迁成为本文探索和研究的内容。下面是本文正文部分的主要内容。第一,建国后我国农村土地制度的变迁及逻辑分析。主要研究了三方面的基本内容:土地制度变迁理论、建国后我国农村土地制度的变迁、对建国后我国农村土地制度变迁所进行的逻辑分析。其中对建国以来我国农村土地制度变迁的历史进程进行了重点梳理。从土地改革运动到农业合作化和人民公社再到今天的家庭联产承包制度,期待每一种制度一劳永逸的解决所有的问题那是不可能的。因此,这些土地制度在促进中国现代化的同时,也不断暴露出固有的一些弊端。而我们如果能够立足指导新时期农业发展的制度创新、制度安排去分析和概括农业发展制度改革与变迁的规律性,那无疑是非常有意义的。第二,目前我国农村土地制度存在的问题。目前以家庭联产承包制为主的农村土地制度在制约农业现代化发展中主要暴露出五类弊端:土地产权模糊,侵农事件层出不穷;土地规模小,农民收益很低;农民的土地承包权不稳定,农民短期行为极为严重;农村土地流转机制欠缺;土地征用制度相对落后,耕地流失严重。第三,目前我国农村土地制度的改革即中国特色现代土地制度的建立。认清问题的症结所在,对症下药。因此,笔者首先分析了我国目前农地制度改革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其次总结了目前我国各地出现的有关农地制度改革的一些创新性做法。最后从今后我国农地制度改革应该坚持的方向、原则和重要举措阐释了笔者提倡的中国特色的“现代土地制度”。
崔志军[5]2011年在《1949年以来中国农村土地制度变迁研究》文中研究说明针对当前现实生活中诸多与土地有关的问题和现象,本文详细回顾了新中国建国以来农村土地制度的若干次变迁。之后笔者对这一系列变迁给出了自己的评价,认为新中国以来的每一次农村土地制度变迁都并无一些根本的原则作为依据而只是一种应变性质的、着眼于功能的权宜之计;同时笔者认为政府在中国农村土地制度变迁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以至于政府在制度变迁中的力量过于强大了,这就导致有关制度变迁的决策没有充分考虑到农民的意见。鉴于中国政府在农村土地制度变迁中的主导作用,笔者在接下来的一章里运用诺斯的政府理论和制度变迁理论对中国农村土地制度变迁进程中的政府行为进行了分析。论文的最后,笔者对理论界的种种有关当前农村土地改革的观点进行了简单评析,认为这些观点也都是实用主义的。然后笔者从确立一种土地制度的内在根据出发提出了政策建议,认为今后的农村土地制度变迁必须坚持以人为本,而以人为本即是要求充分考虑人的种种权利,同时兼顾功能考虑,即“权利优先,兼顾功能”;这同时也就要求政府征求广大农民的意见,使得他们的意见切实反映在制度变迁过程中。在进行具体的农村土地制度设计时,笔者主张一种基于各地具体情况的多元土地所有制度。
平若媛[6]2000年在《建国后农村土地制度的变革》文中研究说明建国后,农村土地制度作为农村生产关系的核心内容,走过了非常曲折的历程,不仅对农村经济产生了非常重要的影响,也给我们留下了深刻的思考与启迪。1978年以来,理论界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史的研究进入了全新阶段,农村土地制度也成为研究的焦点,一批论著相继出现。从研究成果来看,土地制度过程和意义的研究较多,而整体的思考和经济学意义上的分析较少。本文正是结合历史学和经济学,对建国后农村土地制度的变革进行考察,认真总结经验教训,以期为今后农村上地制度发展方向的选择与完善的措施提供科学的、有价值的依据。 本文共分四部分: 第一部分:土地改革时期。主要阐述了土地改革的原因,过程及结果,并对此时期的土地制度进行评析。 第二部分:农业集体化时期。包括农业合作化和人民公社化两个阶段。每个阶段阐述了历史背景,过程及影响,并对同期土地制度进行评析。 第三部分:家庭承包双层经营时期。这部分包括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确立,第一轮土地承包期间土地制度的实践与探索,今后农村土地制度的完善措施和发展方向。 第四部分:五点思考。在今后农村土地制度的变革中,应以生产力的发展为出发点和归宿;应重视农民的作用;应正确看待政府的行为和作用;应坚持公平和效率的原则;应有利于农地资源的可持续发展。
张旭念[7]2014年在《农村土地使用制度改革与创新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农村土地使用制度在农村经济制度体系中居于核心基础地位,在稳定农村经济发展的大局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建国以来,学术界以农村土地使用制度及其创新模式为研究对象,开展了深入而细致的研究,推动农村土地使用制度改革不断深化。但随着经济的发展,农村人地矛盾尖锐,对农村土地使用制度的改革内容在新形势下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依法维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壮大集体经济实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和股份合作,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多种形式规模经营,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改革征地制度,提高农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例等。农村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再次成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中之重。安徽作为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发源地,在十八大后率先在全省开展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工作,对安徽省农村土地使用制度展开研究具有鲜明的时代特色。本文以安徽省农村土地使用制度为研究对象,在引述国内外研究成果的基础上,采用定性与定量分析法、比较分析法、系统分析法、文献资料查阅法等方法对建国以来安徽省农村土地使用制度变迁过程进行梳理;同时选取安徽省农作物总播种面积、农村从业人员数量、农用化肥施用量、农业机械总动力等因素为评价因子,构建评价模型与指标体系,展开对安徽省农村土地使用制度绩效评价分析。分析表明,现行安徽省农村土地使用制度主要存在土地权属模糊、经营主体缺乏保护机制、宅基地管理制度不健全、农业经营规模化发展受阻、多因素制约土地流转等问题。针对上述问题结合安徽省实际情况,提出以建设安徽美好乡村为总体目标,促进农民增收、农村发展作为出发点和着力点,开展针对安徽实情的农村土地使用制度改革与创新。以循序渐进、农民主体、统筹城乡、因地制宜为基本原则,从宏观、中观、微观三个角度出发,采取成立新型集体经济组织、改革征地制度、健全土地流转机制、实现农业使用权证券化、统筹城乡土地市场等具体措施保障安徽省农村土地使用制度改革与创新稳步推进,为安徽省农村土地使用改革研究纵深推进、加快安徽省农村土地使用制度改革进程、大力建设安徽美好乡村贡献力量。
李增元[8]2013年在《分离与融合:转变社会中的农民流动与社区融合》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自由全面发展一直以来都是人类孜孜不倦的追求目标。不过,个体是具体的、历史的、现实的,个体的自由并不是超然于社会的绝对自由。各种社会制度创造着人类有秩序的社会生活,同时,它也可能成为阻碍个体自由发展的重要因素。以自由人为基础的“自由联合体”是人类自由发展的最终目标,是以自由、融合为基础的人类和谐社会。作为社会基础构成部分,广大农民的自由受到很大程度的限制,特别是在开放、流动社会中,广大农民的不自由性更加明显的体现了出来,它表现在政治、经济、社会、精神文化诸多方面。就当前来看,社会流动已经成为社会发展常态。不过,农民外在的自由流动难掩内在的不自由,流动中的各种公民权利及权益无法得到有效维护,生存发展权利难以得到有效保障。社会开放、流动难以掩盖城乡分割、乡村社会封闭、排外的事实。建基于农村社区之上的诸多社会制度既是民众行为的社会规范,同时也往往成为约束个体自由发展的根本因素,致使社会分割、社会融合难以实现。广大农民离土难以真正离乡,城乡居民有流动自由发展不足,有流入难融入,这一矛盾在转变社会中更为突出。在现代社会发展中,解放农民,扩展农民自由发展权利,破除社会分割、封闭与排外的弊端,创造有机融合、和谐发展的社会,推动人的全面发展,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命题,也是农民面临的历史性新命运。本文以温州市作为研究样本,对转变社会中的农民自由、社会融合诸问题进行探索性研究,转变社会中的农民流动仅仅是本文研究农民自由及社会融合的一个引子。本文首先以历史制度主义的视角,对建国以来温州社会变革中的农民自由现状进行了考察分析。在改革开放前,基层经济社会制度的变革,都直接地影响着农民的自由,农村基层社会发展过程正是一个广大农民为争取自由发展与国家互动的过程,也是广大农民扩展生存与发展权利与自由空间的过程。改革开放后,城乡社会逐步走向开放、流动,经济政治体制开始变迁,广大农民在政治、经济、社会及精神文化层面的自主发展权利及发展空间都得到了前所未有的扩展,农民独立意识的增长。在现代化发展中,农民从传统小农向现代农民蜕变,逐步走向新的社会发展大舞台。然而,僵化的经济社会制度却内嵌于日渐转变的乡村经济社会结构中,构造出了外在流动、开放背景下的内在封闭社会,广大农民无法从封闭性社会结构中脱离出来,无法自由自主发展,乡村外部人员也无法自由进入与融入,整个社会没有实现真正的自由流动与有机融合。在此基础上,本文对新时期温州所实施的“三分三改”与“社区重建”进行了深入分析探讨。以“政经分开”、“资地分开”、“户产分开”、“股改”、“地改”、“户改”为主要内容的“三分三改”破除了传统社区的封闭、排外及束缚性,破除了封闭的乡村经济社会结构,促进了农民的自由流动,并保障了流动中的各项权利、权益,为外来人员的自由进入与融入提供了有利条件,促进城乡社会从分割走向融合,改革实践是农民自由解放的新里程碑。在此基础上,温州市进行了农村社区重建,通过社区空间重组、组织体系重建、治理机构再造、治理机制改革,构造“城乡一体型”新社区,推动城乡基层社会对接,努力将新型农村社区逐步建设成具备政府公共管理服务功能、社区社会自我治理功能,能够为居住在社区内的不同性质居民提供平等服务、保障不同性质居民享有平等公民权利、公民待遇、社区成员权利,为社区居民提供情感归属及精神认同,具有开放性、容纳性的新型基层社会单元。基于上述考察分析,本文继而对建国以来温州农民自由发展历程及特征进行了总结性分析,对当前开放性、流动性社会发展中,温州农村新社区的社会融合状况进行了定量、定性考察,并对温州社会转型发展中农民自由的影响因素、社会融合影响因素进行了判断分析。转变社会中的农民流动仅仅是一个大的历史背景,而流动中的农民自由及生存发展权利与权益才是农民流动背后的实质与根本性问题。正是基于此,本文建基于温州样本的实证研究,对转变社会中农民流动背景下农民自由及社区社会融合这一实质性问题进行了深度探讨。本文首先指出了“自由与融合”是社会流动、开放背景中农民的历史性新命题,并对国内外历史进程中农民自由及社会融合问题进行回顾与分析,探讨国内外农民自由的构成内容,及农民自由与社会融合的关键影响因素。此基础上,本文对所研究的核心内容,何为农民自由、农民自由的影响因素、转变社会中的农民自由实现途径等问题进行了理论提炼;自由的个体何去何从、融合性社会及社区社会融合何以可能等诸多理论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最后对自由、人性、社会制度等抽象问题进行了余论探讨。基于温州样本的微观考察,及社会发展的宏观性分析,本文得出如下结论:第一,农民自由在历史发展进程中呈现出层次与差异性。个体是历史的、实践的、具体的,社会发展的历史性及阶段性决定了,在不同的历史发展阶段,广大农民呈现出不同的自由状况,体现在政治、经济、社会及精神文化不同层面。第二,人性解放与发展是农民自由及个体自由的根本内涵。个体自由,外在体现为不同历史时期个体维持生存与发展的一系列需求,这些仅仅是个体自由的外化,人性解放与发展才是人类自由的根本内涵所在。第三,社会制度是转变社会中农民自由的关键影响因素。在现实中,存在于特定经济社会结构中的个体及外化的社会关系,都受到嵌入到该经济社会的各种制度的规范与约束,一旦制度规约偏离促进人性自由方向发展,它对人的束缚性就潜在地体现了出来。第四,在解构中构建开放性、容纳性新制度是保障当前农民自由发展的根本途径。破除强制嵌入到经济社会中的一系列封闭、排外社会制度,打破经济社会结构的封闭性、束缚性,建构新制度体系,推动形成各类要素自由流通、个体自由自主流动的新型融合性城乡社会,保障社会公平正义、个体权利权益平等,是实现个体自由发展的重要基础。第五,“自由”的个体内嵌于一个群体性、融合性社会。个体自由的实现是以他人的自由为基础,个体存在的社会是一个群体性社会,只有群体性社会实现了自由与融合发展,个体才能够真正实现自由发展。第六,开放制度体系是实现社区及社会有机融合的重要基础。不同层次融洽和谐社会的形成,都离不开制度的规范。由社区制度、社会制度、国家制度及人类社会制度等诸多制度构成的开放、容纳性的制度体系,能够推动社会公平与正义、促进个体社会认同与归属,促进融合性社会的形成与人的自由发展。自由全面发展与人性绽放是人类社会发展的本质体现,不过,实践中的个体自由发展与融合性社会的形成,都需要建立在相应的社会制度基础之上。
吴亚卓[9]2002年在《当代中国农村土地制度变革研究》文中指出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土地是农业最基本的生产要素,也是农民最基本的生活保证。我国是农业人口占多数的国家,而且有着数千年的农业文明的传乘与积累。土地制度的完善与否,直接决定着土地资源的利用状况,并进而关系到农村经济的持续发展和农村社会的稳定。从历史和现实出发,本论文主要研究20世纪中国农村土地变革的历史经验,总结当代中国土地经济理论、政策思想及其发展规律,尤其是总结中国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20余年农村土地制度变革的经验及其发展趋势。研究21世纪新的农地制度安排的经济理论、政策背景和法律基础,以及影响新制度安排的非成文政策和法律因素。研究解决新世纪农村土地制度安排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探索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决定》关于“坚持家庭承包经营制度长期不变”,“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的制度性措施。 论文全文共分六章。第一章为导言。在这部分里主要介绍论文研究的理论背景、现实背景、历史背景、国内外研究动态、研究思路及论文的创新之处。 第二章为土地制度变革的基本经济理论。在对土地的特性及其价值形成进行论述后,阐明了土地制度的内涵及功能,并进而论述了土地制度变革的动力、方式及效益评估。制度变革是制度的替代、转换与交易过程,也就是制度的不断创新过程。它既可理解为一种效益更高的制度对另一种制度的替代过程,也可理解为对一种更有效益制度的生产过程,还可理解为人与人之间交易活动的制度结构的改善过程。制度变革又可以称为制度变迁,二者在实际内容上并无区别,其核心问题都是权利的重新界定和相应的私人利益调整。制度创新的目标就在于使显露在现有制度安排结构外面的利润内部化。制度变迁或制度变革的实质就是外部利润内在化的过程。制度变迁的路径倚赖是因为存在技术演变过程中的自我强化和报酬递增机制。典型的制度变迁模型是诱致性制度变迁和强制性制度变迁。在制度变迁和创新的过程中存在一个费用与收益的对比问题。对制度变迁和创新的经济当事人而言,不同的费用、收益对比,决定了其参与制度变迁和创新的动力的大小,决定了其在制度变迁和创新过程中的态度,也相应地决定了制度变迁和创新何时发生、能否继续进行等问题。按制度变迁和创新过程中经济当事人利益是否受损可将制度变迁和创新方式划分为帕累托改进型和非帕当代中国农村土地制度变革研究累托改进型,根据经济当事人对待制度变迁和创新的同意一致程度可将制度变迁和创新分为一致同意型(协商型)和非一致同意型(强制型)。在不同的历史发展阶段,各种制度变迁和创新的方式可以互相转化。70年代末80年代初在我国农村实行的土地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一个典型的帕累托改进型制度变迁,随着改革的逐步深入,农村土地制度变迁和创新的方式己更多的是非帕累托改进型和国家强制型。 第三章从纵横两个研究角度对中国历史上的土地制度变革和国外农村土地制度的变革进行了分析。中国的农业经济史其实也是一部土地经济史。中国封建王朝更替的历史充分表明:土地占有是否均衡,土地关系是否稳定,产权是否清晰,决定着整个社会阶级和利益结构是否均衡和稳定,从而直接影响社会发展和政权巩固与否。这就是中国土地问题的特殊性。国外农地制度变革的历史告诉我们:私有制和市场化不是解决农地问题的主要途径,根本问题在于如何健全农地管理机制;土地制度建设不是孤立的,应该与农业产业化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机械化、提高农业技术水平、改善农业结构等内容联系起来;适应不同阶段不同时期的具体情况,需要制定不同倾向的农地制度。 第四章对当代中国土地制度变革的历史进行了总结。从解放前党在不同历史时期的土地政策到建国后的三次大的土地制度改革,论文的研究基本上包括了当代土地制度变革的各个方面。深入详细地介绍了不同历史时期土地制度的背景、内容及意义,并重点剖析了建国后农村土地合作化运动的经济绩效。论文采用部分要素生产率指标对制度变革导致的农业总产出进行计量研究。研究表明,初级社的改革是成功的,而高级社和人民公社则与中国历史发展阶段的客观要求有所背离。改革开放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发挥了很好的激励作用,产生了良好的经济绩效,其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逐渐转变为以大包干为主要形式的家庭承包制。论文本章的一个重要的创新之处在与对集体土地制度与中国经济改革的绩效关联分析:集体土地制是计划体制和重工业导向战略制度基础;集体土地的排外权乡村政府和集体组织摆脱国家控制的根源;集体土地制是农村集体工业产生和发展的制度根源;集体土地制是中国渐进转轨模式形成的根源,是集体土地制替代要素市场或私有化进行了大规模的资源再配置。 第五章在介绍了家庭承包制的起始及其产权意义后,对家庭承包制引起的理论争鸣和制度改进做了详细的论述。家庭承包制,虽然没有改变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但在土地的使用权方面却发生了实质性的变化。农户通过承包方式获得了独立经营集体公有土地的权力。这种权力引?
韩冰华[10]2005年在《农地资源合理配置的制度经济学分析》文中指出本研究以我国农业发展的关键要素——农地资源的合理配置为研究的着力点,以资源配置的三大理论为支撑,从制度经济学角度系统分析了农地制度对农地资源优化配置的基础性作用,构建了农地资源合理配置的一般分析框架。参照国内外的研究成果,对现有农地制度下我国农地资源的配置状况进行了实证研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探究了我国农地资源配置存在的问题并进行了归因分析,提出了我国农地资源优化配置的目标、原则以及以农地制度的创新和农地配置机制的完善来提高农地资源的配置效率。研究分为两大部分,由七章构成。 第一部分对本研究的背景及资源配置的基础理论进行了系统的研究和阐发,包括第一章到第三章。 第一章介绍了本研究的背景因素,简要说明了本研究四个研究动因、研究方法和基本思路、研究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以及可能的创新。重点评述了围绕农地制度变迁与农地资源配置利用问题的国内外研究进展,提出土地问题历来是决定民心向背的关键问题,而农地制度的变迁与创新又是农地资源配置效率提高的根本性前提。 第二章对经济学的永恒主题——资源配置理论进行了系统的阐发。一是对本研究所涉及的相关概念进行了诠释。二是对马克思主义资源配置理论、新古典经济学的资源配置理论、新制度经济学的资源配置理论进行了比较研究,指出了三大资源配置理论对资源配置的作用与指导意义,评判了各自的理论局限以及有待进一步廓清的问题。 第三章构建了农地资源合理配置的制度经济学的分析框架。首先,论述了农地的多种特性决定了人类要合理配置利用农地资源。其次,概括了农地资源的多种配置利用方式及配置利用多元化的必然性。再者,提出了农地资源配置的三大主体概念,并考量了各自配置农地资源的影响因素。最后,以制度经济学为理论依据,构建了农地资源合理配置的分析框架。 第二部分为实证研究部分。对中国农地资源配置利用进行了分析研究,包括第四章到第七章。 第四章对我国建国后农地制度变迁的路径及农地资源的配置绩效进行了评判。一是简要分析了农地制度变迁的动因、农地制度变迁的成本、两种主要的农地制度。变迁方式及其特征、农地制度变迁与农地资源配置的帕累托改进过程。二是对土地
参考文献:
[1]. 中国农村宅基地制度研究[D]. 王旭东.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 2010
[2]. 中国农村土地制度现状及今后改革方向探讨[D]. 贾春泽.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2006
[3]. 中国特色农村土地流转问题研究[D]. 晋伟. 吉林大学. 2017
[4]. 建国后我国农村土地制度的变迁及其现实启示[D]. 张军蕊. 河北师范大学. 2013
[5]. 1949年以来中国农村土地制度变迁研究[D]. 崔志军. 兰州大学. 2011
[6]. 建国后农村土地制度的变革[D]. 平若媛. 首都师范大学. 2000
[7]. 农村土地使用制度改革与创新研究[D]. 张旭念. 安徽农业大学. 2014
[8]. 分离与融合:转变社会中的农民流动与社区融合[D]. 李增元. 华中师范大学. 2013
[9]. 当代中国农村土地制度变革研究[D]. 吴亚卓.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2002
[10]. 农地资源合理配置的制度经济学分析[D]. 韩冰华. 华中农业大学. 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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