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和社会主义社会矛盾学说的创立,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学说论文,正确处理论文,社会矛盾论文,人民内部矛盾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50年前,毛泽东撰写的《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以下简称《正处》),适应当时国内外风云变幻的紧迫需要,科学总结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和国内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正反两个方面的经验教训,创立了以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为主题的社会主义社会矛盾学说。这一学说是毛泽东探索“中国式社会主义道路”的重要理论成果,是毛泽东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对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继承和发展作出了重大贡献,但由于历史条件的局限,这一学说的探索并未全部完成,还在实践中出现了严重失误。但从我们事业的发展看,无论是经验还是教训,都为我们正确认识和处理新形势下的人民内部矛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了宝贵的精神财富。下面拟就其中的三个问题有针对性地谈些个人浅见,以就教于同仁。
一 时代的需要
任何一个理论的创立,都是一定时代发展需要的产物。《正处》对社会主义社会矛盾学说的创立也是如此。
20世纪,科学社会主义从理论变为一国和多国实践之后,社会主义社会还存不存在矛盾?存在着什么样的矛盾?怎么样处理这些矛盾?是执政的共产党在社会主义建设时期需要着力解决的世纪性难题。列宁为此作出过贡献。他认为:“对抗和矛盾完全不是一回事。在社会主义下,对抗将会消灭,矛盾仍然存在。”[1]12 这就告诉我们,社会主义社会存在着的矛盾与以往社会截然不同,它是另一类型的矛盾,即非对抗性矛盾。依据这样的思路,列宁对社会主义社会的矛盾作过一些分析,实行了新经济政策。但由于他英年早逝,从事社会主义建设的时间不长,未能作出专门系统的研究。列宁逝世后,斯大林领导苏联人民进行了近30年的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在实践中处理各种矛盾时也作出过一些贡献。但是,他在领导苏联共产党和广大人民实现了国家工业化、农业集体化,建立和巩固社会主义社会的过程中,没有理解和把握列宁关于对立统一规律是唯物辩证法的核心和实质的著名论断,在思想方法上有形而上学,对社会主义社会矛盾的认识也就离开了辩证法。他认为在苏联社会主义制度下,“生产关系同生产力状况完全适合”,“没有经济危机”,“没有生产力破坏的情形”[2]394,与此相适应,“消灭了资本主义基础的上层建筑,创立了同社会主义基础相适应的新的上层建筑。”[1]356 苏联人民道义上和政治上的团结一致是苏联社会主义发展的动力。这样他就不可能把社会主义制度下的生产关系和生产力、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的矛盾当作全局性的问题提出来加以研究,而当国内本来属于人民内部的诸多矛盾尖锐地出现时,却把导致矛盾的复杂根源单一地归之于帝国主义的破坏,并采取处理敌我矛盾的极端方式去解决,因而犯了肃反扩大化等类错误。“直到他逝世前一年写的《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才吞吞吐吐地承认在社会主义制度下生产关系和生产力之间的矛盾,说如果政策不对,调节不好,是要出问题的。”[3]356
1953年斯大林逝世。1956年是不平常的一年。从国际上说,苏共20大采取不正常手法,尖锐批评斯大林的严重错误以及对他的个人崇拜,既“揭了盖子,又捅了娄子”,既破除了迷信,解放了思想,又引起了社会主义阵营内部的混乱,接着出现了波匈事件。从国内来说,1956年我国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我国历史发展进入了一个新的时期,即毛泽东所说的,“现在是处在这么一个变革的时期:由阶级斗争到向自然界作斗争,由革命到建设,由过去的反帝反封建的革命和后头的社会主义革命到技术革命,到文化革命。”[4]647 面临着一系列新的情况和矛盾,特别是人民内部呈现出许多突出的矛盾,如分配问题、住房问题、学生升学问题、社会就业问题、官僚主义问题等等,也出现了一些工人罢工、学生罢课和其他群众闹事事件。正是这些国内外矛盾解决的紧迫需要,促使党和毛泽东加强了对社会主义社会矛盾问题、特别是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问题进行全面深入的研究。
《正处》从酝酿、形成、修改到正式发表经历了一年多时间。其研究的历程和我们党对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初期探索基本上是同步的,一致的。如果说,1956年4月25日毛泽东《论十大关系》的重要讲话,是党和毛泽东探索我国社会主义建设道路及其矛盾的良好开端,为我们的探索指出了正确方向,“八大”文献是这种探索全方位立体化的展开,那么《正处》则是这种探索的深化和拓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建设初期探索的科学结晶[5]209。但由于《正处》的修改和发表处在反右派斗争的初期,此后毛泽东的指导思想又向“左”的错误倾斜,陷入探索中的长时间曲折和失误,故国内外对《正处》的评价众说纷纭。有的认为它是创立社会主义社会矛盾理论的划时代杰作,有的认为它是“左”的错误的根源(对此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已予纠正),也有的认为它在理论和实践上都有两重性。我以为站在世界社会主义运动、新世纪新阶段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高度来评价《正处》,应该如实承认它在马克思主义发展史上,在毛泽东思想发展史上,都是一部划时代的重要著作,其重大贡献是不可磨灭的。
二重大的贡献
《正处》在马克思主义发展史上,在毛泽东思想发展史上,最重大的贡献是批评了社会主义社会无矛盾论,创立了社会主义社会矛盾学说,确立了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是我国政治生活的主题,从而为化解社会主义社会发展中遇到的诸多内外矛盾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毛泽东的这一学说包含着十分丰富的内容,其中主要之点是:
1.强调用对立统一规律观察社会主义社会
早在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毛泽东就将马克思主义的矛盾学说和中国具体实践相结合写作了《矛盾论》。认为“事物的矛盾的法则,即对立统一的法则,是唯物辩证法的最根本的法则”,矛盾是事物发展的源泉和动力。“一切事物中包含的矛盾方面的相互依赖和相互斗争,决定一切事物的生命,推动一切事物的发展。没有什么事物是不包含矛盾的,没有矛盾就没有世界。”还说:“按照唯物辩证法的观点,自然界的变化,主要地是由自然界内部矛盾的发展。社会的变化,主要地是由社会内部矛盾的发展,即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阶级之间的矛盾,新旧之间的矛盾,由于这些矛盾的发展,推动了社会的进步,推动了新旧社会的代谢。”[6]299—305 阶级社会是如此,社会主义社会又怎样呢?毛泽东认为同样要用对立统一规律去观察。
毛泽东之所以强调用对立统一规律观察社会主义社会,是有鉴于苏联的教训,是为了纠正斯大林的形而上学。斯大林的社会主义无矛盾论思想影响了苏联,也影响到我国,导致许多人不敢公开承认社会主义社会中的矛盾,不敢承认矛盾仍然是推动社会主义进步的动力。因而也就不能自觉主动地揭露矛盾、分析矛盾、解决矛盾,使得社会主义社会的经济、政治、文化等方面的制度凝固化,僵硬化,失去发展的动力和活力。在毛泽东看来,斯大林哲学上的形而上学正是导致他思想僵化、政治上犯错误的重要原因之一。
针对这一情况,毛泽东在《正处》中指出:“对立统一规律是宇宙的根本规律。这个规律,不论在自然界、人类社会和人的思想中,都是普遍存在的。矛盾着的对立面又统一,又斗争,由此推动事物的运动和变化。矛盾是普遍存在的,不过按事物的性质不同,矛盾的性质也就不同。”[7]766 他认为,“对于许多人说来,承认这个规律是一回事,应用这个规律去观察问题和处理问题又是一回事。许多人不敢公开承认我国人民内部还存在着矛盾,正是这些矛盾推动着我们的社会向前发展。许多人不承认社会主义社会还有矛盾,因而使得他们在社会矛盾面前缩手缩脚,处于被动地位;不懂得在不断处理和解决矛盾的过程中,将会使社会主义社会内部的统一和团结日益巩固。”[7]766 他指出:国家的统一,人民的团结,“这是我们的事业必定要胜利的基本保证。但是,这并不是说在我们的社会里已经没有任何矛盾了。没有矛盾的想法是不合乎实际的天真的想法。”[7]757
为了纠正国际共产主义运动中的无矛盾论,正确处理实际存在着的各种矛盾,毛泽东在1957年召开的莫斯科共产党和工人党代表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无论什么世界,当然特别是阶级社会,都是充满着矛盾的。有些人说社会主义社会可以‘找到’矛盾,我看这个提法不对。不是什么找到或者找不到矛盾,而是充满矛盾。没有一处不存在矛盾,没有一个人是不可以加以分析的。如果承认一个人是不可加以分析的,就是形而上学。”“总之,对立面的统一是无处不在的。关于对立面的统一的观念,关于辩证法,需要作广泛的宣传。我说辩证法应该从哲学家的圈子走到广大人民群众中去。我建议,要在各国党的政治局会议上和中央全会上谈这个问题,要在党的各级地方委员会上谈这个问题。”[8]332 他还认为马克思主义者对待矛盾的态度是大胆地揭露它,正确地分析它,处理它。“要学会这么一种领导艺术,不要什么事情总是捂着。人家一发议论,一罢工,一请愿,你就把他一棍子打回去,总觉得这是世界上不应有之事。不应有的事为什么又有了呢?可见得是应有之事。你不许罢工,不许请愿,不许讲坏话,横直是压,压到一个时候就要变成科拉西,党内、党外都是这样。各种怪议论,怪事,矛盾,以揭露为好。要揭露矛盾,解决矛盾。”[3]354 毛泽东的这些精辟论述,以彻底的辩证法思想,批判了形而上学的无矛盾论,继承与发展马克思主义的矛盾学说,为我们观察和处理社会主义社会的矛盾,提供了世界观和方法论的锐利思想武器。
2.创立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理论
社会主义社会既然充满着矛盾,那么在这些错综复杂的矛盾中有没有基本矛盾呢?马克思恩格斯在创立马克思主义的时候,曾经系统地研究过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矛盾运动,揭示了人类社会的发展规律,构建了历史唯物主义的体系结构[9]32。但他们在这个研究的“总的结果”中没有提出“社会基本矛盾”的概念。列宁、斯大林也同样没有提出过。苏联50年代中期讨论社会主义社会的矛盾问题时虽有人提出过社会主义社会有基本矛盾,但对基本矛盾究竟是什么,众说纷纭,莫衷一是。毛泽东根据人类社会有机体的“三层结构”及其动力系统,将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之间、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之间的矛盾概括为“社会基本矛盾”。他在《正处》中指出:“在社会主义社会中,基本的矛盾仍然是生产关系和生产力之间的矛盾,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之间的矛盾。”[7]767 这就是说,这两对矛盾涵盖着生产力、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上层建筑三大领域,贯穿于人类社会的各种社会形态之中,推动着人类社会由低级向高级发展。很显然,提出这样一个理论是毛泽东对马克思主义的一个贡献。事实上,自从《正处》提出“社会基本矛盾”这一重要概念后,这一概念便成了国内外马克思主义者常用的术语。
毛泽东不仅提出了社会基本矛盾的概念,还对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的特点和性质作了总体上的初步分析。他认为,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同旧社会的基本矛盾“具有根本不同的性质和情况”。从性质上看,“社会主义社会的矛盾同旧社会的矛盾,例如同资本主义社会的矛盾,是根本不相同的,资本主义社会的矛盾表现为剧烈的对抗和冲突,表现为剧烈的阶级斗争,那种矛盾不可能由资本主义制度本身来解决。”[7]767 相反,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是非对抗性的,社会主义有自我完善的能力,它的矛盾可以通过自身的调整得到解决。从情况上看,“我国现在的社会制度比较旧时代的社会制度要优胜得多。如果不优胜,旧制度就不会被推翻,新制度就不可能建立。所谓社会主义生产关系比较旧时代生产关系更能适合生产力发展的性质,就是指能够容许生产力以旧社会所没有的速度迅速发展,因而生产力不断扩大,因而使人民不断增长的需要能够逐步得到满足的这样一种情况”[7]767。同时,“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制度和法律,以马克思列宁主义为指导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这些上层建筑对于我国社会主义改造的胜利和社会主义劳动组织的建立起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它是和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即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相适合的。”但是,社会主义的生产关系和生产力、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之间仍然存在着矛盾。例如,公私合营企业还不是社会主义性质的,农业合作社有一部分还是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分配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资产阶级意识形态的存在、国家机构中某些官僚主义的存在,国家制度中某些环节上缺陷的存在,这些都表明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关系和生产力之间、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之间还存在着矛盾。这种“又相适应又相矛盾”[7]768 的情况,正是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的特点。“又相适应”,说明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说明了必须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又相矛盾”,说明社会主义制度必须进一步调整、完善和巩固。这样就既反对了“完全适合的无矛盾论”,又反对了“斗争越来越剧烈的矛盾冲突论”。
邓小平谈及毛泽东的这一理论时给予了很高的科学评价。他说:“关于基本矛盾,我想现在还是按照毛泽东同志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一文中的提法比较好。——从二十多年的实践看来,这个提法比其他的一些提法妥当。”[10]181—182
3.论述了两类社会矛盾,特别是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学说
如果说肯定社会主义社会充满着矛盾是毛泽东社会主义社会矛盾学说创立的前提,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理论是毛泽东社会主义社会矛盾学说的理论基础,那么两类社会矛盾,特别是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理论则是毛泽东社会主义社会矛盾学说的主体。
关于在无产阶级专政条件下社会主义社会存在两类矛盾的问题,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在一些文献的论述中都曾分散地提及过,但因历史条件的限制,都没有作为全面性的重大课题提出来,更没有作出系统性的论述。毛泽东在这方面的重大贡献就在于他提出了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是国家政治生活的主题,并且提出了一整套的理论观点和方针、政策,力图解决这一问题。
为了正确地认识和处理敌我之间和人民内部这两类不同的矛盾,毛泽东认为:
首先,要弄清楚什么是人民,什么是敌人。“人民这个概念在不同的国家和各个国家的不同的历史时期,有着不同的内容。”在我国,“在现阶段,在建设社会主义的时期,一切赞成、拥护和参加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阶级、阶层和社会集团,都属于人民的范围;一切反抗社会主义革命和敌视、破坏社会主义建设的势力和社会集团,都是人民的敌人。”[7]757—758 为了进一步弄清这个问题,他还提出了在政治生活中辨别香花和毒草的六条标准[7]789。
其次,要区分两类不同矛盾的性质。毛泽东指出:“在我们面前有两类矛盾,这就是敌我之间的矛盾和人民内部的矛盾。这是性质完全不同的两类矛盾。”[7]757 敌我矛盾和人民内部矛盾这对范畴,一方面是基于阶级对立的事实而表明其在社会革命中的政治立场和态度:敌和我;另一方面又基于矛盾的不同性质,表明其是对抗性的或是非对抗性的。“敌我之间的矛盾是对抗性的矛盾”。“人民内部的矛盾,是在人民利益根本一致的基础上的矛盾”,一般的说来是非对抗性的。这样,毛泽东就把“敌我矛盾”和“人民内部矛盾”这对范畴,一方面立足于政治学的“敌”和“我”范畴之上,另一方面又与对抗性矛盾和非对抗性矛盾这一对哲学范畴有着非常密切的联系,它们是政治学和哲学的一种结合,处于一般哲学层次与政治学层次之间,可以看作是一种“政治哲学范畴”。这不能不说是一种创造性的贡献[11]100。
第三,要弄清两类矛盾的具体内容以及它们各占怎样的地位。毛泽东指出,敌我矛盾主要是广大人民同某些反革命分子、地主阶级分子、官僚资产阶级分子、某些盗窃犯、诈骗犯、杀人放火犯、流氓集团和各种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坏分子的斗争[7]759—760。“在我国现在的条件下,所谓人民内部矛盾,包括工人阶级内部的矛盾、农民阶级内部的矛盾,知识分子内部的矛盾、工农两个阶级之间的矛盾,工人、农民同知识分子之间的矛盾,工人阶级和其他劳动人民同民族资产阶级之间的矛盾,民族资产阶级内部的矛盾,等等。我们的人民政府是真正代表人民利益的政府,是为人民服务的政府,但是它同人民群众之间也有一定的矛盾。这种矛盾包括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同个人利益之间的矛盾,民主同集中的矛盾,领导同被领导之间的矛盾,国家机关某些工作人员的官僚主义作风同群众之间的矛盾。这种矛盾也是人民内部的一个矛盾。”[7]758 无产阶级夺取了政权,并取得了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革命的基本胜利后,“革命时期的大规模的急风暴雨式的群众阶级斗争基本结束”,“还有反革命,但是不多了”,人民内部矛盾是主要的大量的,在人与人之间的矛盾中占主要矛盾的地位。这就要求我们以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为着眼点和出发点,来认识和处理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各种矛盾,把处理人民内部矛盾作为国家政治生活的主题,“以便团结全国各族人民进行一场新的战争——向自然界开战,发展我们的经济,发展我们的文化”,“巩固我们的新制度,建设我们的新国家”[7]770。
第四,要弄清处理两类矛盾的方针和方法。毛泽东认为:“敌我之间和人民内部这两类矛盾的性质不同,解决的方法也不同。”[7]759 处理敌我矛盾要用专政的方法。“专政的第一个作用,就是压迫国家内部的反动阶级、反动派和反抗社会主义革命的剥削者,压迫那些对于社会主义建设的破坏者,就是为了解决国内的敌我之间的矛盾。”“专政的第二个作用,就是抵御国家外部敌人的颠覆活动和可能的侵略。在这种情况出现的时候,专政就担负着对外解决敌我之间矛盾的任务。”[7]759—760 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则要用民主的方法。“凡属于思想性质的问题,凡属于人民内部的争论问题,只能用民主的方法去解决,只能用讨论的方法、批评的方法、说服教育的方法去解决,而不能用强制的、压服的方法去解决。”“在人民内部是实行民主集中制。我们的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宗教信仰等等自由。我们宪法又规定:国家机关实行民主集中制,国家机关必须依靠人民群众,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必须为人民服务。”[7]760—762 在民主这个原则下,处理人民内部的政治思想方面的矛盾,要坚持“团结——批评——团结”的方针,“就是说必须让他们参与政治活动,不是强迫他们做这样做那样,而是用民主的方法向他们进行教育和说服的工作,这种教育工作是人民内部的自我教育工作,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方法就是自我教育的基本方法”[7]765;处理科学、文化领域中的矛盾,实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处理共产党和民主党派之间的矛盾,实施“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方针;处理人民内部经济利益的矛盾,要兼顾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利益,即“统筹兼顾、适当安排”;处理党群关系的矛盾,要强调尊重人民,依靠人民,服务人民,想人民之所想,急人民之所急,克服某些国家工作人员的官僚主义作风;处理民族关系的矛盾,既要克服大汉族主义,也要克服地方民族主义,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帮助少数民族发展经济和文化;处理本国和外国的矛盾,要坚持独立自主的外交政策,坚持自力更生为主,争取外援为辅,发展经济主要依靠国内市场,同时同国外交流,吸收外国资本,学习一切民族一切国家的先进经验为我所用;等等。
第五,要促使两类社会矛盾向有利于人民的方向转化。毛泽东认为,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也和其他事物的矛盾一样,在一定的条件下是可以相互转化的。例如,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人民内部矛盾,“如果处理不适当,或者失去警觉,麻痹大意,也可能发生对抗。”[7]764 这种情况,虽在社会主义国家通常只是局部的暂时的现象,但也不能不加注意。对于少数人闹事,毛泽东更是作了具体的科学分析,他认为:“闹事的直接原因,是一些物质上的要求没有得到满足;而这些要求,有些是应当和可能解决的,有些是不适当的和要求过高、一时还不能解决的。但是发生闹事的更重要的因素,还是领导上的官僚主义。这种官僚主义的错误,有一些是由上级机关负责,不能全怪下面。闹事的另一个原因是对工人、学生缺乏思想政治教育。”[7]791 因此,防止人民内部矛盾激化和处理少数人闹事,一是坚决克服官僚主义,及时进行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教育,经常把发生的困难向群众作真实的说明,同他们一起研究解决问题的办法,恰当地化解矛盾;二是出现了闹事,就要运用正确的手段,把闹事的群众引向正确的道路,利用闹事来作为改善工作、教育干部和群众的一种特殊手段,解决平日所没有解决的问题。“群众闹事是坏事,是我们所不赞成的。但是这种事件发生以后,又可以促使我们接受教训,克服官僚主义,教育干部和群众。从这一点说来,坏事也可以转变成好事。”[7]793 毛泽东还认为,剥削阶级和被剥削阶级之间的对抗性矛盾,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也可以转化为非对抗性的人民内部矛盾。例如,“在我们国家里,工人阶级同民族资产阶级的矛盾属于人民内部矛盾。工人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的阶级斗争一般的属于人民内部的阶级斗争,这是因为我国的民族资产阶级有两面性。在资产阶级民主革命时期,它们有革命性的一面,又有妥协性的一面。在社会主义革命时期,它有剥削工人阶级取得利润的一面,又有拥护宪法、愿意接受社会主义改造的一面。民族资产阶级和帝国主义、地主阶级、官僚资产阶级不同。工人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之间存在着剥削和被剥削的矛盾,这本来是对抗性的矛盾。但是在我国的具体条件下,这两个阶级的对抗性的矛盾如果处理得当,可以转变为非对抗性的矛盾,可以用和平的方法解决这个矛盾。如果我们处理不当,不是对民族资产阶段采取团结、批评、教育的政策,或者民族资产阶级不接受我们这个政策,那么工人阶级同民族资产阶级之间的矛盾就会变成敌我之间的矛盾。”[7]758—759 因此,掌握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可以相互转化的原理,对于我们把党内党外、国内国外的一切积极因素,直接的、间接的积极因素,全部调动起来,把我国建设成为一个强大的社会主义国家,显得十分必要。
很显然,上述主要思想至今仍然是我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理论基础、指导方针和主要方法,有其长远的科学价值。历史是最好的教科书。回顾二战后世界社会主义发展的历程,可以清楚地看到:正是由于我们未能正确认识和处理社会主义社会发展中的矛盾已经造成过三次危机:一次是50至60年代中叶的波匈事件和中苏论战,导致世界社会主义运动的分裂;二次是60年代下半叶至80年代中的中国“文化大革命”和苏联入侵捷克斯洛伐克,导致社会主义体制改革陷入困境;三次是80年代中叶至90年代初,苏联、东欧的剧变,导致世界社会主义运动坠入发展的低谷。但在这些危机出现以后,中国、越南、古巴等国在总结自身和其他社会主义国家发展中的经验教训后,以社会主义社会矛盾学说为指导,将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和本国实践与时代特征相结合,创立了各具本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又在20世纪下半叶的后期至21世纪初开始了世界社会主义运动的复苏和振兴。这些历史上的深刻教训也充分地证明毛泽东所创立的社会主义社会矛盾学说具有巨大的理论和实践价值。
三 时代的局限
《正处》作为一部划时代的伟大著作也和其他伟大著作一样具有时代局限性。这种局限性不仅表现在理论阐述的不成熟或者欠缺上,还表现在实践过程中贯彻理论的决策失误上。
从理论的阐述上看,《正处》对社会主义社会的矛盾学说体系的阐述存在四个方面的不成熟或者说欠缺。
1.国内主要矛盾的论述缺失和阶级斗争论述的强化
在修改后的《正处》中说过“现在的情况是:革命时期的大规模的急风暴雨式的群众阶级斗争基本结束,但是阶级斗争还没有完全结束”,提出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是为了“团结全国各族人民进行一场新的战争——向自然界开战,发展我们的经济,发展我们的文化——巩固我们的新制度,建设我们的新国家”[7]770,含有主要任务和主要矛盾的意思,但看遍全文却无一处正式提出国内的主要矛盾。对此,研究者众说纷纭,我以为这是毛泽东对八大决议中关于国内主要矛盾“先进的社会主义制度和落后的社会生产力之间的矛盾”的表述不满意,但对此如何表述又未下最后决断的情况下而作出的有意回避。八大结束后的第三天,毛泽东就对刘少奇说:“八大关于我国基本矛盾(主要矛盾)的提法不正确。”[12] 1957年3月6日在九省市宣传文教部长座谈会上谈起八大决议的上述提法时,他又说:“这一句话在决议中本来已经删去,但给照原样印发了,临开会时才知道。”3月12日在全国宣传工作会议上,他还直言不讳地批评八大关于主要矛盾的表述不准确,理论上不完善。4月4日回答如何理解八大提出的主要矛盾与他所讲的人民内部矛盾的关系的提问时又说:“我们又犯了一个错误。八大决议关于先进的社会主义制度和落后的社会生产力之间的矛盾的提法,理论上是不正确的。”“怎么纠正,请大家想办法。”[13] 直到同年1O月八届三中全会召开,毛泽东才正式改变八大决议关于国内主要矛盾的提法,断言“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社会主义道路和资本主义道路的矛盾,毫无疑问,这是当时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可是,《正处》中对主要矛盾的这么一个回避,却在社会主义社会矛盾的体系上造成了一个重大的缺陷。按照常理,社会主义社会矛盾学说的理论体系一般应该包括三个层次:一是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它决定社会的性质,是其他一切矛盾的根源;二是社会主义社会的主要矛盾,它是社会主义社会发展的直接动力,规定和影响其他矛盾的存在和解决;三是社会主义社会的两类矛盾和其他矛盾,它是基本矛盾和主要矛盾一定的表现形式,从属于基本矛盾和主要矛盾。第二层次主要矛盾的回避,必然会影响第一层次、特别是第三层次两类矛盾和其他矛盾的认识和解决。事实上,正是由于八届三中全会对国内主要矛盾的改变,成为往后阶级斗争扩大化、未能正确认识和处理两类矛盾和其他矛盾的一个重要根源。
值得注意的是:在《正处》中回避主要矛盾阐述的同时,却在修改稿中加重了阶级斗争的论述。修改稿指出:“在我国,虽然社会主义改造,在所有制方面说来,已经基本完成,革命时期的大规模的急风暴雨式的群众阶级斗争已经基本结束,但是,被推翻的地主买办阶级的残余还是存在,资产阶级还是存在,小资产阶级刚刚在改造。阶级斗争并没有结束。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之间的阶级斗争,各派政治力量之间的阶级斗争,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之间在意识形态方面的阶级斗争,还是长时期的,曲折的,有时甚至是很激烈的。无产阶级要按照自己的世界观改造世界,资产阶级也要按照自己的世界观改造世界。在这一方面,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之间谁胜谁负的问题还没有真正解决。”[7]785 经过50年来社会主义国家兴衰存亡的实践经验证明,这一整段论述的后面强调三个方面的阶级斗争(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之间的阶级斗争,各派政治力量之间的阶级斗争,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之间在意识形态方面的阶级斗争),还是长时的,曲折的,有时甚至是很激烈的。“无产阶级要按照自己的世界观改造世界,资产阶级也要按照自己的世界观改革世界。在这一方面,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之间谁胜谁负的问题还没有真正解决。”是完全正确的,是至理名言,必须给以充分的肯定。但前一段的论述却显得有所不足。主要的不足是:(1)关注的重点有转移:这里的重点显然不在“阶级斗争已经基本结束”,而在“但”书后的“阶级斗争并没有结束”。(2)没有将生产资料所有制改造前和改造后社会主义社会的阶级斗争状况及其特殊性加以区分。对此,邓小平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就作出了明确的区分。他说:“我们反对把阶级斗争扩大化,不认为党内有一个资产阶级,也不认为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在确已消灭了剥削阶级和剥削条件之后还会产生一个资产阶级或其他剥削阶级。但是必须看到,在社会主义社会,仍然有反革命分子,有敌特分子,有各种破坏社会主义秩序的刑事犯罪分子和其他坏分子,有贪污盗窃、投机倒把的新剥削分子,并且这种现象在长时间内不可能完全消灭。同他们的斗争不同于过去历史上的阶段对阶级的斗争(他们不可能形成一个公开的完整的阶级),但仍然是一种特殊形式的阶级斗争,或者说是历史上阶级斗争在社会主义条件下的特殊形式的遗留。”看来,正是由于毛泽东晚年没有将社会主义社会依然存在着的阶级斗争,看作只是“一种特殊形式的阶级斗争,或者说是历史上阶级斗争在社会主义条件下的特殊形式的遗留”,和过去社会“公开的完整的阶级斗争”区别开来,而成了他后来阶级斗争扩大化、甚至提出从政治思想上划分阶级,认定“我们国内存在两个剥削阶级、两个劳动阶级”的一个重要认识根源。
2.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性质和特点的阐述较为抽象。没有找到我国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的具体表现形式及其症结所在
正如邓小平所说:“指出这些基本矛盾,并不就完全解决了问题,还需要就此作深入具体的研究。”[10]182 特别是对社会主义条件下阻碍生产力发展的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体制、机制障碍的深入研究。邓小平正是由于将社会主义的“根本制度”和“具体制度”(即阻碍生产力发展的环节和形式)区分开来,坚持社会主义的基本制度,改革社会主义的具体制度,进行经济体制、政治体制和其他体制、机制的改革,才取得了巨大的成效。
3.敌我矛盾划分的标准较为笼统,不好准确把握
《正处》中提出的用以辨别香花和毒草的六条政治标准,特别是其中最重要的两条:“社会主义道路和党的领导”,对于我们如何在政治上判断言论和行动的是非确实是重要的。但在反右斗争中以此为依据作为划分敌我的标准,就显得笼统而不好准确把握了。在法制尚不健全、党和国家的领导体制又存在较严重的权力过分集中的弊端的状态下,易于受到领导人、甚至基层领导者看法和意志的影响,作出错误的决定。反右斗争的扩大化固然有着多种复杂的原因,但与划分敌我的标准较为笼统、不易准确把握也有密切关联。现在看来,划分敌我,只能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按法定程序去办理,决不能单纯地“以言治罪”,也不能由领导者的看法和意志去主观认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治罪,只有特别严重的属于敌我矛盾。正如毛泽东所指出的:“人民犯了法,也要受处罚,也要坐班房,也有死刑,但这是若干个别的情形,和对于反动阶级当作一个阶级的专政来说,有原则的区别。”[14]1476
4.认识和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视角不够全面
在《正处》中毛泽东主要是从政治思想领域的角度去分析和解决人民内部的矛盾,提出解决矛盾的方法也主要是“团结——批评——团结”,“百花齐放、百家争鸣”,“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等。从经济方面的考虑虽提出了统筹安排,和兼顾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的方针,说到了要从生产和分配上处理国家和合作社之间的矛盾等等,但都未能具体展开,更未把集中精力发展经济视为解决人民内部矛盾的基础和中心,对加强民主法治建设的制度保障更是明显地注意不足。
上述欠缺的造成,虽和反右斗争的影响有关,但更重要的还是:当时社会主义建设的时间不长,经验不多,特别是对“什么是社会主义、怎么建设社会主义”这一基本问题尚未完全弄清楚。
从实践决策的失误看,人们谈论的比较多,这里不再赘述。只想指出其中最为突出的两个方面:一是错误地估计了国内外的阶级斗争形势,犯了社会主义时期阶级斗争扩大化的错误;二是忽视了民主法制建设,形成了“权力过分集中”、“家长制”、“干部职务终身制”等具有严重弊端的政治体制[10]327—339。
最后必须着重指出的是:创立和学习马克思主义理论的目的全在于应用。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是紧密联系、双向互补的。如果理论和实践的创新是协同的、配合的,那么即使理论的创新在其初期存有不成熟或者欠缺的毛病,也不那么要紧,它可以在实践创新中给予检验、修正、丰富、发展,促使理论更臻完善,更加系统。如果理论和实践的创新是脱节的,扭曲的,甚至是背道而驰的,那就会使本来正确的理论创新,也由于实践决策的失误而走入歧途。《正处》中的正确理论其所以在尔后的演化中走向失误的歧途,就属于后一种情形。因此,吸取《正处》发表后毛泽东晚年失误的教训,最为根本的就是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以来的一系列重要战略决策,坚定不移地实行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要求,正确认识和处理新形势下的社会主义社会矛盾,特别是正确认识和处理社会主义社会的人民内部矛盾,把坚持和发展、继承和创新社会主义社会矛盾学说,统一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实践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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