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盐商与商业盐_宋朝论文

宋代的盐商与商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盐商论文,宋代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内容提要 本文在发掘和清理宋盐史料的基础上,臚述了宋代盐商的类型、经营方式和活动踪迹;又考察了不同时期和不同地区的食盐价格,统计了商盐和官盐的利润率,并以徽宗时期为例,论述了一代盐商的盛衰跌宕。其中所反映的古代官、商关系,很值得人们注意。“产盐固借于盐户,鬻盐实赖于盐商。故盐户所当存恤,盐商所当优润”。这是宋代官僚的经验之谈,也算封建官府的远见卓识。

一、盐商的类型与踪迹

宋代盐商的踪迹,几乎随处可见。西北方面,如天圣中出入解州榷盐院的“盐贾康喜”,庆历至和间申状扑买解池的焦隐,熙宁间上疏剖析盐法利弊的“客人张戡”,元丰间在息州遗失盐钞二万引的某“淮甸巨商”,为承办国防公役而一度陷于破产的解州首富娄应,元祐中主持安邑至垣曲间运盐商队的贾严赵三助教。东南方面,如淮东泰州盐商项四郎、吴翁,淮西黄州沈船的“客人颜清”,两浙路衢州的万奇,太湖张四,江东路婺源的方客,鄱阳的闫大翁、徐氏,饶州的郑大,信州范信之,江西路洪州的魏彬,豫章盐铺京氏,抚州宜黄莫寅,临川太等。中南及四川方面,则如荆湖北路的吴传,鄂州李二婆,成都府路邛州蒲江开井的王鸾,财横于蜀的王蒙正,王齐雄,等等。

宋代盐商活动的地域,以西北三边、京师、川陕之间、和江湖淮浙间最值得注意。西北三边,指陕西、河东、河北三路边境地带。在北方入中粮草和贩易茶盐绢帛的商人,被泛称为“北商”。不过,有时候,“北商”也指辽国或金国商人。汴京及其以南或“向南盐客”,则被视为“南商”。

宋代盐商颇为聚集之处,北宋时如汴京、真州和解池附近,南宋时如杭州、建康、镇江、真州等处。从这些盐商的经营方式来看,大致可以将他们划分为如下五类:第一类,是承揽产销的豪商或大扑买主;第二类,是交引户或钞引铺主;第三类,是贩运客;第四类,是销售商;第五类,是盐牙子。

承揽食盐产销的豪商或大扑买主,前面曾约略提及。诸如焦隐、王蒙正和万奇之辈,大都财力雄厚。据张耒记述:“仁宗时有大豪焦隐者,尝诣三司投状,乞买扑解州盐池,岁纳净利,时王君贶主计,曰:‘买扑无不可者,但当先自举一地界乃可’。焦词屈,乃出叹曰:‘措大家也有长处’”。〔1〕另据赵与时在《宾退录》中载录:焦隐在京师一场火灾中,以抢购和囤积木材而发了横财。

王君贶即王拱辰,曾两度出任三司使而“主计”:一次在庆历六年(1046),另一次在至和元年至二年间(1054-1055)。当时解州池盐的课利,每年约二百万贯左右,约占全国盐利1/4,国家货币岁入5%。焦隐居然敢问律解池的经营权。而且还那么认真地跑去会见朝廷“计相”;其雄豪气势,不能不令人惊讶。

交引户或钞引铺主,以经营盐茶等专卖品文引或票据的购入、担保、抛售为其业务。他们多居停于汴京、临安等钞引机构所在处。譬如杭州,“自五间楼北,至官巷南街,两行多是金银盐钞引交易铺。前列金银器皿及现钱,谓之‘看垛钱’。此钱备准榷货务算清(请)盐钞引”,或将其“转鬻”。“自淳祐年有名相传者,如……和济惠民药局,局前沈家、张家金银交引铺……客贩往来,旁午于道,曾无虚日。”〔2〕

前面说过,一般盐商购买交钞,“旧必得交引铺为之保任”。而在“北商持券至京师”多“为南商所抑”的情况下,钞引商越发“乘时”“收畜贸易,以射厚利”。庆元年间,通州“钞铺收得诡名旧钞”,高价“兑与新来客人,赴仓占压资次,当日便可搀支盐袋”。〔3〕嘉定年间,“亭塌钞引之家”利用会子贬值之机,以每贯三、四百文的“低价”购入,“却作一贯见钱直使”而“纳官”买钞。与此同时,他们“又增长旧钞之价”抛售,“每盐一袋,卖官会百贯以上”,“转取厚利”。〔4〕

元丰八年(1085),杨存从吉水赴开封,路经蔡州新息(今河南省息县),拾得“淮甸巨商”遗失的“盐钞二万引”;后来奉还原主。如以每引一袋钞价10贯为率,这位“淮甸巨商”旅途所携盐钞之购价,约当20万贯。

稍后些时,一度被苏轼判刑刺配过的颜巽父子,又“以药塗盐钞而用。既毁抹,赂主者,浸洗之,药尽去而钞不伤。虽老于其事者,不能辨”。直到大观中胡奕修“会计已毁抹盐钞”,才查“得其奸”,黥窜抄籍。假如颜巽父子不曾做过钞引商,他们便难于贿赂主吏,将已经毁抹的废钞出复用。他们“以药塗盐钞”而“浸洗”其“毁抹”痕迹的巧妙手法,大约是化学史上关于消弭字迹的最早技术发明。

此外,在南宋数学家秦九韶的《数书九章》中,我们还可以看到两位合伙“凑本”,出海贸易沈香、象牙的舶商,以“盐四袋钞十道”、“盐三袋钞八十八道”,与金银搭配作本钱,赢利后按率分红。

宋代商人值得注意的贩盐渠道,水路如汴、黄、淮、江及各路的盐河、漕运网络;陆路如川陕间的蜀道,湘粤间的“摺岭路”,赣粤间的大庾岭,以及各路州郡之间的旱路。在解州至成都的二千里运盐蜀道上,关陕之民“无问老少”,“往来道路,交错如织”。在京东河北,贩运三百斤以上的“长引大客”与“行不得两三程”的短引小客同样活跃。在北三路,客旅“入中边粮”“贩卖丝绢”,“极利于得钞,径请盐于解池”,“所由州县,贸易炽盛”。在“海道辐辏”的浙东,“温台盐商,数百为群”。在与湖南毗邻的广东连州盐道上,土丁一次“枉杀盐商四十余人”。一些商贾运盐,开拓和扩展了新的交通线。更多的鹾客,则备尝艰辛劫掠之苦,横遭“风涛复溺之患”。

江湖盐商的贩运贸易,大多是从淮东运盐至上江销售,再由上江贩米、茶、竹木,作回脚生意。他们的经营规模,差异颇大。《夷坚志》中记述的许多事例,反映了这种情况。鄱阳闫大翁,“以贩盐致富,家资钜亿”。由饶州“同往通州取盐”的郑大、郑百三,则属于“小盐商”。宜黄人莫演,曾自出资金兴“造大舰”,挟款三百万向淮东买盐。另一位船户黄一,却是“受佣于盐商,为操舟往淮南”,在大孤山“盐沉”“悉沦洪涛”之际“独免”于难。〔5〕

宋代盐商的销售活动,以江湖地区较有特色。湖北复州富商,“岁首以鹾茗贷民,秋取民米,大艑捆载而去”。〔6〕这种以赊盐充折“定钱”,预购或包购稻米的经营方式,在商品经济史上很值得注意。湖南潭州等处的盐商,甚至以赊盐为条件,折价掠人为奴:“湖南人户少欠客人盐钱,辄敢折人男女充奴婢”。〔7〕至如鄂州“南草市”李二婆之小盐肆,仅“以鬻盐自给”。〔8〕江西“南昌新建口岸三十处盐肆”,亦系“小贩,非钜贾”。〔9〕

以上有些盐商的销售活动——特别是一些资财雄厚者的批发销售,往往须借助居间牙侩建立和发展其销售网络:或“寄顿邸肆”,或立契索偿。某些零售盐商,亦须借助牙侩接引货源。专以接洽销盐为业的牙商,即盐牙子。如洪州城中的“盐侩魏彬”,即属此辈。〔10〕鄱阳盐商徐某,也在杭州“有盐直寄霸头大驵家”——大约也委讬 “霸头大驵”代理转销之类业务。〔11〕

二、黄旗鹾客的盛衰跌宕

宋代官府给予盐商的待遇,以徽宗朝最为优渥。而盐商所遭逢的命运,亦以徽宗朝最为严峻。

在崇宁元年(1102)蔡京为改革东南盐法而列定的《七条》中,已包括有“许客用私船运致”,“盐商所由官司、场务、堰牐、津渡等辄加苛留者”,“论以徒”等规程。这些规程,后来又进一步充实,由不准苛留,发展为免收其商船税——盐舟“力胜钱”;并将官方特用的“黄旗”发给钞客,让他们的盐舟凭“黄旗公据”优先快速行驶:“越次取疾”,“不依次序,搀先行运,及令先次放行入门”。甚至管押官纲的“官员座船”,一时也回避让路;若“非理邀拦阻节,亦有断罪条约”,“如有违犯,并许客人等越诉,仍令提举茶盐公事官常切往来觉察催促,无致沮害客人算请。如违,以大不恭论”!〔12〕

当各种船只纷然为黄旗鹾舟让行的时候,当开封的水门也为他们优先开启的时候,贩盐钞客们所享受的特权,常令一般人羡叹不已。一些“州官”,甚至冒充或“假借商贾,率用大舟载盐,杂贩禁物,植以黄旗;所过关津,皆莫敢问,往往得志。”〔13〕难怪越来越多的商贾,把他们的目光转向钞引方面;难怪许多“藏镪不出”的富豪,突然倾囊于榷货务;难怪千艘万樯一齐涌向淮东盐仓场,又“转之江湖襄汉”。

于是,在这里,在这一历史时刻,我们看到中国专卖史上几项罕见的惊人记录:浙东处州(今丽水一带)的客商在一年内购买了价值五十万贯的盐钞,居全国各州郡之冠。泰州盐仓场一年内支发“客请盐,及四十万袋”,创一仓支盐一亿二千万斤的最高记录。榷货务“异时日收”,“不及二万缗”,这时“乃常及四五万缗”;“才两年,而已收四千万贯”。“今帛币所积,嬴五千万”!〔14〕

这真是所谓“开阖利柄,驰走商贾”,“不烦号令,亿万之钱辐辏而至”。然而,商人们不曾料到,蔡京钞法中的各种优渥,无不是为了让他们向朝廷敞开其钱袋。在诸般优惠的背后,隐藏着可怕的陷阱和网络。钞商们一经输钱买钞,即须接续出资进行“贴纳”、“对带”,以至于不断地将旧钞“循环”更换为新钞。否则,旧钞便不能如数支盐。除少数“巨滑”之外,一般无力适应钞法变幻者,往往愈陷愈深,终至于亏蚀。“有赍数十万券,一旦废弃者,朝为豪商,夕侪流丐。有赴水、投环而死者。”〔15〕

正当徽宗和蔡京庆幸其“巧笼商贾之利”,创造奇迹的时候,钞商的态度,已渐从狂热转为沮丧:“商旅终以法令不信为疑,算请者少”。于是,这次北宋后期官府与盐商的热切合作,终因官“欺商贾以夺民利”而日趋冷漠下去。

南宋前期的黄旗优遇制,似一如北宋。魏叔介主管临安府城南厢公事时,就曾究办了某些“挟权势以隐征者”——包括借口为宫廷运货而漏税的黄旗商船。有“巨舰载海物,揭黄旗于上,每日进御,而私售自若。君不问其诈,第籍其有,尽输内东门。弊遂革。”〔16〕魏叔介卒于淳熙四年(1177)。此事,约在乾道年间。

这时期钞法中的“贴纳”、“对带”之类,变异较少。有时候,官府发卖积盐还另行“立限加饶”——在限期之内,可以较低的价格和简便的手续买钞贩盐。唯其如此,一些胆大的商人也敢于同官吏的不法行为展开斗争。

乾道八年(1172), 盐客方上书:“陈论榷货务长史王昉等侵使过算请盐钞关、会、寄廊钱银,共七千四百余贯”。〔17〕关于三务场长史侵吞商人钱财的事,以往从未确定“断罪条法”。方告发王蚄一案之后, 这类案件的处理才有法可依——“依牙人法断罪”。这是孝宗朝由盐商促进法制的一例。

南宋初年曾明文规定:“客贩茶盐舟船,州县等处及把隘官兵非理阻节及乱行拘截等,……并徒三年科罪”。此后,某些地方税务机构违法苛留钞客盐船的事,仍时有发生。如“黄州税务,正临赤壁湍险之处。每遇舟船到岸,百端阻节,动至五七日稽留。江面阔远,风涛不测,前后积聚官私舟船,不可胜计。”淳熙十一年(1184),“有客人颜清等因拘拦看税间,忽一夜风浪大起,坏船十只,沉失盐二千余袋。又打碎其他大小船五十余只,老小不知数目”。〔18〕颜清等人“沉失盐二千余袋”,即六十余万斤。

淳熙末年,广西静江府等处甚至强抑商旅买钞卖盐:“每招致人户,以会盐客为名,视物力之高下,均盐箩之多少。多为劝诱,实则抑配。先令旋纳钱银,其余抵以物产。请盐未至,而追索之令已下。往往取急求售,钱本销折。凡昔之上、中户,今皆破荡家业矣!”附近“凡商人之稍有资产者,皆迁徒而去”。〔19〕

南宋后期的黄旗优商制,几乎已成为一句空话。这一时期,亭户困穷,盐产不敷,“富商大贾赍钱请盐,资次积压,无以应其所求。有舍之而为他业者。”〔20〕鉴于“客人畏惧,不肯兴贩,三务场所收课利全然稀少”的情况,朝廷又于开禧三年(1207)“下三务场,遍晓喻兴贩茶盐客人”,重新落实“黄旗公据”优待法:“有茶盐船经本务场,……送铺户保明诣实,给黄旗公据,收执兴贩,州县等处不得妄有拘扰。违,仰客人指实越诉,将官吏重行施行”。尽管如此,实际情况仍难彻底改善。后来岳珂过雁汊税场,有诗感慨说:“骈集千艘岸,纷挐百吏声;黄旗优仕贾,白夺困商程。吴楚方忧蹙,研桑谩计赢。坐观还一笑,关市古无征”。〔21〕雁汊务场,俗喻为“大法场”,是宋代著名的苛征商贾税卡。岳珂诗中描述的“纷挐百吏声”, 正反映当时的实况。而“黄旗优仕贾”,只不过是朝廷的政策,至于其具体实施情形,则是“白夺困商程”——既以苛税夺其财,又肆意稽误商船的程限。

三、官盐与商盐的价格

宋代官盐的收购价格,拙著《宋代盐业经济史》已经述及。这里将解盐、淮浙海盐、福建广南海盐、四川井盐等销售价格——诸如官府零售价、漕司批发价、官卖交钞或折博价、以及包括私盐在内的市场商盐零售价,分别列表如次:

〔表1〕 宋代解盐价格表

〔表2〕宋代江浙荆湖销售淮浙盐价表

〔表3〕 宋代淮浙海盐交钞价格表

〔表4〕 宋代福建路盐价表

〔表5〕宋代广南盐价表

〔表6〕 宋代四川地区井盐价格表

* 四川盐价,通常以铁钱计,其币制及兑折铜钱比率,可参阅拙文《宋代川峡铁钱研究》,见《宋史研究论文集》1984年年会编刊,浙江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

四、商盐的利润率

宋代商人贩卖食盐的利润,各时期、各地区和各种不同情况下截然不同。不可一概而论。

北宋商旅贩卖解盐的利率,大致在60%至100%左右。 据龚鼎臣说:仁宗中期范祥行钞法,“边上客人入一色见钱,教钱六贯,依旧支与一席。客人得一席,卖得十贯”。〔22〕以此说计,客人转卖钞盐利率约66.7%。另据沈括说:范祥“令商人就边郡入钱四贯八百售一钞,至解池请盐二百斤,任其私卖”。〔23〕若卖价每席十贯, 其利率近乎90%。熙丰间解盐钞价,亦在每席五贯至六贯左右浮动。即每斤23 文至27文左右。从北宋前期的官府零售解盐价看,当时市场商价约50文至56文左右。其利率,约为85%至143%。崇宁大观间解盐钞价, 折计每斤27.27文;当时京师铺户出售解盐价。每斤为45文足。〔24〕钞商赢利率65%。替都盐院分销官盐的铺户。“每一百斤支耗盐十斤”。其所赚耗盐率,低于10%。

以上所述,只是极粗略的估算。实际情况,会复杂得多。譬如交钞价与市场价的随时变更,运盐路程的远近及运费多寡等因素,都不容忽视。景德元年(1004)规定商人在陕西各地入中粮草、折支解盐的价格,就以距解州的远近为主要依据。距解州一千余里的环、庆等州,每席220斤,标价2640文,即每斤12文足。以每斤每百里平均运费1.23 文计,千余里每斤盐运费约十三、四文。〔25〕环庆等州包括运费在内的折博商盐本钱,每斤约25至26文。如以每斤售价50或56文计算,其利率约92%至100%,或115%至124%。解州附近地区的折博盐价, 每席4400文,即每斤20文足。若以每斤售价39文计,其利率为95%。

景德至天圣期间,宋廷为增收官利而提高了解盐折博价格——每席“元纳”钱外,别贴纳钱一贯文足。环庆等沿边州军折博盐价,每席共3640文足,即每斤16.5文以上。解州附近折博盐价,升至每斤24.5文以上。商人利率,则分别下降为67%至87%,其或59%以下。于是,“商旅亦为钱数高重,盘算不著,少有入纳粮草”者。〔26〕后来官府两度“减落价钱”,官商之间“入中”和“折博”贸易伙伴的合作才又恢复起来。

商人经营淮浙海盐贩售之利,差异亦较大。仁宗朝扬州折博务的批发盐价,是每一石售钱二贯,即每斤40文。〔27〕熙丰以前市场“盐价,斤为钱六、七十”。〔28〕盐商折博利率,在50%至75%之间。崇宁初淮浙钞价,略曰“斤为钱四十”;其实是每袋钞盐10贯,即每斤33.3文。钞商零售价,当不低于熙丰以前。其利率,至少在80%至110%之间。蔡京钞法所谓“开阖利柄,驰走商贾”,从这里也可以得到某种注释。

宣和四年(1122)钞商“囊增为十三千入纳”,每斤提价至43.3文。若零售市价不变,其利率降于38.57%至61.66%之间。南宋绍兴中钞价,为每袋18贯,即每斤60文。当时浙东零售“官盐百余钱一斤”。钞商利率在67%以上。绍兴末行“加饶”法,每五袋免费“加饶”一袋。加饶率为20%。孝宗隆兴年间,又允许商人以优惠银价买钞——市场银价,每两3贯;钞商人纳银价,则以每两3贯3300文计。〔29〕当时杭州钞价,每袋17贯600文足;以市价折银,计5两8钱多;而官价银,仅5两3钱。商人买钞之际,“先赢钱一贯五百文”。

前述南宋初四川路推行引法,商人输纳引钱每斤25文,过税0.7 文,住税1.5文,每引提勘钱60文。以每引一担为百斤,另加优润10斤, 共110斤均计,每斤提勘钱0.545文。商人引盐本钱,合计约27.745文。绍兴中四川盐价,每斤约250文,稍后为230文。〔30〕如不计运费,川商引盐利率可达721%至793%。扣除运费的赢利,仍然较高。

福建盐钞价格,建炎四年(1130)时为每斤32.5斤。南宋初上四州市场盐价,约每斤50文左右,绍兴中达100文以上;绍兴四年(1134 )一度推行钞法时,有些“乡村盐价翔贵,铢两计较,斤直千钱。篙工厮役,仅输数十千,有赢取数百千者”。〔31〕“输数十千”而“赢取数百千”,其利率高达1000%。

南宋福建官卖盐法之下,商民亦时获盐利。除私贩之外,这类盐利的合法来源,主要有两条渠道:一条渠道,是官出纲本,募运户搬盐;运户享受卖拖脚盐之利。另一条渠道,是税户自出纲本代为官运;或者说,州县向商民借纲本运盐,官府与商民分享盐利。绍兴五年(1135)以前的运户拖脚盐,可占全纲盐量的2/10,称为“二分拖脚盐”。绍兴五年以后,减为1/10,称“一分拖脚盐”。譬如10万斤的盐纲,“一分拖脚盐”即一万斤。绍兴末拖脚盐本钱,每斤20文。盐纲抵达销地后,拖脚盐以当地盐价“中卖入官”;由官府扣除预为垫付的盐本,将其余之盐利钱付给运户。这就是“拖脚盐息”,亦称“均支钱”。每运十万斤一纲的官盐,运户“拖脚息钱”可达500贯以上。

兹将南宋建宁府运户的“均支钱”或“拖脚盐息”钱支取状况,列表如下:

〔表7〕两宋建宁府运户拖脚盐利表

州县向商民借钱运盐,“多就产借本,印给关子付税户;侯纲到,拨盐准还,或自行科纳”。〔32〕其“拨盐准还”的办法,常给税户带来好处。据楼钥说:“官无本钱而豪民出其资,故大半之利归于私家”。〔33〕

广西钦州原官卖盐价,绍兴12年(1142)时每斤47文足。这年客贩盐价,每斤120文足。〔34〕以钞价每斤50文计,商贩利率140%。此后,官卖价每斤54文,客贩价每斤60文。〔35〕因系新兴产盐地分,客贩盐利甚微。

上述商盐的利润,主要来源于市场盐价高于商盐本钱的差额部分。商盐本钱,则主要由两部分构成,即商人向官司输纳的批发盐价——如包括商税在内的折博交引或见钱钞引盐价,以及商盐的贮运费用。在贮运费用不变的情况下,商盐利润的浮动,便决定于市场盐价与交钞价差。在贮运费用与市场盐价都变化不大的情况下,商盐利润几乎全然决定于钞价之类官批发价。

不过,官司的交钞盐价,并不仅牵涉商盐的利润,它同时还决定着官府的交钞盐利。这样,适当的钞价,既成为官商共享盐利的纽带,同时也成了均衡双方盐利的砝码;既成为“循环”、“增补”制盐工本钱,并维持官盐再生产的必要条件,同时也成了影响广大消费者经济生活命运的重要因素。

当商人的盐利因市价腾高和运费降低而增厚时,官府也往往会相应地抬高或变相抬高交钞盐价,以扩充官方盐利。当钞引价高,商人畏缩之际,官方也不得不调整钞价,或增添“优润”措施,以“招诱”盐商“算请”钞盐。一旦官利太高,令商人“盘算不著”甚或亏蚀本钱,他们也可能被迫“改业”,放弃合作。官盐的厚利,最终也趋于衰微。宋盐史上官商之间相互依赖、相互制约地分取盐利的这种特殊贸易伙伴关系,常呈现出时亲时疏,若即若离的态势。

注释:

〔1〕《赵雅太史明道杂志》,《说郛》本。“地界”, 《顾氏文房小说》本作“后界”。

〔2〕吴自牧:《梦梁录》卷13;另可参阅《长编》卷60。

〔3〕《宋会要辑稿·食货》28之46。

〔4〕《宋会要辑稿·食货》28之51。

〔5〕〔8〕参阅迈:《夷坚志》三辛、支癸、及《夷坚志补》等。

〔6〕楼钥:《攻媿集》卷104〈知复州张公墓志铭〉。

〔7〕《宋会要辑稿·食货》27之15。

〔9〕刘克庄:《后村先生大全集》卷37〈方子默墓志铭〉。

〔10〕《后村先生大全集》卷37。

〔11〕《夷坚志补》卷8。

〔12〕〔13〕参阅《宋代盐业经济史》第356页,第818至819页。

〔14〕《宋代盐业经济史》第836页。

〔15〕《宋代盐业经济史》,第823至824页。

〔16〕韩元吉:《南涧甲乙稿》卷21〈朝奉大夫军器监丞魏君墓志铭〉。

〔17〕《宋会要辑稿·食货》27之38。

〔18〕《宋会要辑稿·食货》18之12。

〔19〕《宋会要辑稿·食货》28之28。

〔20〕《宋会要辑稿·食货》28之57。

〔21〕岳珂:《玉楮集》卷7〈过雁汊〉。

〔22〕龚鼎臣:《东原录》。

〔23〕沈括:《梦溪笔谈》卷11〈官政〉。

〔24〕参阅本节〔表7〕。

〔25〕参阅《宋盐官窥》第122页至123页,及〔表三〕。

〔26〕《宋会要辑稿·食货》36之21。

〔27〕《长编》卷113。

〔28〕《宋史》卷182。

〔29〕《宋会要辑稿·食货》27之9。

〔30〕南宋初,川峡仍盛行铁钱,二文当铜钱一文。见前引拙文《宋代 川峡铁钱研究》。

〔31〕《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85。

〔32〕《宋会要辑稿·食货》27之43。

〔33〕《攻媿集》卷26〈论福建盐法〉。

〔34〕《宋会要辑稿·食货》26之28。

〔35〕《宋会要辑稿·食货》28之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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