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与公有制关系的历史反思_公有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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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D6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0-4769(2004)03-0005-05

社会主义与公有制的关系,是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中的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能否正确认识、处理两者之间的关系,事关社会主义事业的兴衰存亡。目前,我国部分地区如广东、浙江等沿海地区,民营企业、外资企业等非公有制经济成分已成为该地区的重要经济支柱。随着国有企业的进一步改革,非公有制企业的比例和实力还将继续增大。在这一背景下,理性地分析社会主义与公有制之间是否具有内在的逻辑关系,便成为政府和学界面临的重大课题。本文拟结合国际共产主义运动的理论与实践探讨这一问题,以期深化对此问题的认识。

一、马克思、恩格斯对社会主义与公有制的关系的认识(注:马克思在他的著作中较少谈论社会主义概念,主要讨论的是共产主义概念。即便有时提到社会主义,也是将其与共产主义作为同义语来使用的。在《哥达纲领批判》中,马克思、恩格斯把社会主义作为共产主义的第一阶段。相对来说,恩格斯对社会主义的阐发较多。后来的马克思主义者特别是列宁将自己所领导的俄国无产阶级革命称之为社会主义革命,而不是直接称之为共产主义革命。此后这种社会主义概念被广泛使用,社会主义社会也逐渐被视为一个独立的历史发展阶段。)

对社会主义与公有制关系的认识,在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史上经历了曲折的过程。马克思、恩格斯认为,作为资本主义替代物和后继者的未来共产主义社会及作为其低级阶段的社会主义社会,在生产资料所有制上,也将用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的公有制取代资本主义私有制。马克思认为资本主义私有制必然被社会主义公有制所取代,一方面是因为资本主义私有制是资本家剥削工人阶级生产的剩余价值的经济基础,是资本主义社会贫富两极分化和政治、经济地位事实上不平等的制度根源。因此,要实现社会公正和保证每一个人自由而全面的发展,就必须消灭资本主义私有制。另一方面,马克思将资本主义私有制必然为社会主义公有制所取代的分析,奠基于严格科学的分析之上。马克思认为,随着资本主义社会生产力的巨大发展,生产社会化的程度不断提高,必然导致生产资料资本主义私有制与社会化大生产之间的内在矛盾。这种矛盾的不断激化,使资本主义私有制从推动生产力发展的积极力量,变为阻碍生产力进一步发展的桎梏。随着生产力的进一步发展,资本主义私有制的外壳必然为它内部发展起来的巨大生产力所撑破,从而为社会主义公有制所取代。因此,社会主义公有制取代资本主义私有制是一个自然历史进程,是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必然趋势。马克思明确指出:“无论哪一个社会形态,在它们所能容纳的全部生产力发挥出来以前,是决不会灭亡的;而新的更高的生产关系,在它的物质存在条件在旧社会的胎胞里成熟以前,是决不会出现的。”〔1〕恩格斯在《共产主义原理》中就能否一下子废除私有制时更是明确地指出:“不,不能,正像不能一下子就能把现有的生产力扩大到实行财产公有所必要的程度一样。……只能逐步改造现社会,并且只有创造了所必需的大量生产资料之后才能废除私有制。”〔2〕

马克思、恩格斯的社会主义理论是以唯物史观作为认识前提的。唯物史观认为,一定的生产关系包括其中的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从根本上来说,是由一定的生产力所决定的。生产关系及其相应的生产资料所有制的变革,是以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辩证运动为基础的。只有当旧的生产资料所有制穷尽了其自身所包含的促进生产力发展的一切潜力,从而已经成为生产力发展的严重障碍的时候,才会被新的生产资料所有制所代替。特别是用共产主义公有制(社会主义是其第一个阶段)取代资本主义私有制,更是以生产力充分发展及以此为基础的世界性交往的普遍化为前提的。否则,在缺乏相应的经济与文化基础的条件下,强行进行生产关系(包括生产资料所有制)的变革,必然会导致贫穷和极端贫困的普遍化。而在这种情况下,必然会重新开始争夺生活必需品的斗争,全部陈腐污浊的东西又会死灰复燃。〔3〕在马克思、恩格斯看来,这样的共产主义革命根本不可能成为世界无产阶级的共同事业,而只能是某种地方性的、笼罩着浓厚迷信气氛的“地域性的共产主义”〔4〕。因此,马克思、恩格斯认为,社会主义革命不可能单独在一个国家取得胜利,而至少在几个最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如英国、法国、美国、德国同时爆发社会主义革命,才有可能取得社会主义革命的胜利。诚然,马克思晚年曾在与俄国革命家查苏利奇的通信中,非常谨慎地讨论过跨越“卡夫丁峡谷”的可能性问题。马克思在《共产党宣言》俄文版第2版序言中指出:“俄国公社,这一固然已经大遭破坏的原始土地公共占有制形式,是能够直接过渡到高级的共产主义的公共占有制形式呢?或者相反,它还须先经历西方的历史发展所经历的那个瓦解过程呢?对于这个问题,目前唯一可能的答复是:假如俄国革命将成为西方无产阶级革命的信号而双方互相补充的话,那末现今的俄国土地公社所有制便能成为共产主义发展的起点”。〔5〕马克思关于跨越资本主义“卡夫丁峡谷”必须基于俄国革命和西方无产阶级革命的相互补充和相互呼应的前提的观点,被恩格斯所肯定并进一步发挥。1893年他在给丹尼尔逊的信中指出,实现俄国社会变化必须具备两个基本条件:“第一个必要条件,是外部的推动,即西欧经济体制的改革,资本主义体制在它最初产生的那些国家中的消灭。”〔6〕他还指出:“如果有什么东西还能挽救俄国的公社所有制,使它有可能变成确实富有生命力的新形式,那末这正是西欧的无产阶级革命。”〔7〕第二个条件是经济条件:即必须要吸收资本主义的一切肯定成果,充分利用其土地公有、集体生产和劳动组合等方面的优势,引进并运用现代大工业生产的机器技术和管理方式,发展生产力,逐步摆脱其原始性,避免资本主义的“卡夫丁峡谷”,从而过渡到现代意义上的公有制。跨越资本主义“卡夫丁峡谷”的政治条件和经济条件之间又是一种什么样的关系呢?是先创造经济条件再创造政治条件,还是相反?对此恩格斯指出:“对俄国的公社进行这种改造的首创因素只能来自西方的工业无产阶级,而不是来自公社本身。西欧无产阶级对资产阶级的胜利以及与之俱来的以公共管理的生产代替资本主义生产,这就是俄国公社上升到同样的阶段所必需的先决条件。”〔8〕他还进一步引申说:“西欧在这种公社所有制彻底解体以前就胜利地完成无产阶级革命,而这个革命会给俄国农民提供实现这种过渡的必要条件,其中也为他们提供在整个农业制度中实行必然与其相联系的变革所必需的物资。”〔9〕从马克思、恩格斯这一系列论述中,我们清楚地看出,只有出现与俄国革命相互呼应的西方无产阶级革命的胜利,才能使俄国社会顺利地吸收资本主义的一切肯定成果,从而跨越资本主义“卡夫丁峡谷”,走向社会主义。〔10〕

二、现实社会主义国家对社会主义与公有制关系的认识与实践

马克思、恩格斯当时设想社会主义革命最有可能在资本主义最发达的英、美、德、法等国家同时爆发,但以后的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实践,偏离了马克思、恩格斯原来的设想。世界上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不是诞生在最发达的几个资本主义国家,而是在当时资本主义最薄弱的俄国取得了胜利。20世纪初,以列宁为首的俄国布尔什维克领导人民,推翻了资产阶级临时政府,建立起世界上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苏联社会主义政权建立起来以后,以列宁为首的布尔什维克便按照马克思、恩格斯的设想,将资本主义私有工商业改造为社会主义国有工商业,没收富农的土地分给农民,随后通过合作化逐步建立起集体农庄。在苏维埃政权成立之初,为了保证国内战争的需要,苏联实行了以余粮收集制为特征的战时共产主义政策,导致苏联工农矛盾和苏共政权与农民矛盾的激化,苏联一些地方甚至发生了农民起义和暴动。这表明苏联当时根本不具备消灭私有制、建立单一的公有制的必要社会经济条件。在这种情况下,列宁在1921年开始实行新经济政策。新经济政策在所有制上表现为允许多种所有制经济同时并存。新经济政策实行以后,苏联的国民经济得到迅速恢复与发展。但是,由于列宁过早逝世,使“新经济政策”被斯大林作为权宜之计,很快在1928年就中止了。为了克服严重的政治、经济危机,斯大林随即在苏联开展大规模的公有化运动,并建立起单一的公有制经济及实行与之相适应的高度集中的行政指令性计划经济。这种经济体制在社会主义初期虽然推动了苏联工业化的发展,但却造成农业发展的严重危机,使苏联的农业、轻工业长期陷于停滞。因为经济结构的内在失衡,最终影响到工业和整个国民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20世纪末的苏联,由于公有制的生产关系与相对落后的生产力的不协调,加之缺乏利益激励机制,使之无法促进经济持续发展和社会财富不断增长,使苏联在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长期竞争中,不断拉大了距离,并最后由于经济、政治竞争的失败,导致苏联社会主义政权与苏联共产党在政治上的崩溃。俄罗斯著名学者鲍里斯·斯拉温在总结苏联社会主义制度崩溃的历史教训时指出:苏联集体化的一个不良后果就是由于对所有制关系的绝对化,形式上的社会化导致农业的停滞和大多数居民的饥荒。他认为应该尽力避免把各种所有制形式偶像化、绝对化。好的所有制形式是能够刺激生产和生产力发展的形式。他说,“一种所有制形式只有当它失去自己的历史意义,即不能再刺激生产和人们的社会和个人需求时,才是不好的和不需要的”,而苏维埃制度的失败,也正是因为未能最终克服所有制与自己劳动成果的异化。”〔11〕

中国社会主义革命的胜利也是特殊的国际国内政治经济条件的产物。近代中国革命主要的诉求目标是实现国家独立、民主与富强。这本应属于资产阶级民主革命的宗旨。但由于中国工业化水平低下,造成资产阶级的软弱,使其无力独立领导人民完成这一资产阶级民主革命的任务。这一任务便历史地落到1921年成立的中国共产党人的肩上。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有利的国际国内形势下,包括在苏联的大力支持下,中国共产党终于在1949年击败了国民党,建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从理论上讲,正如其他国家在资产阶级民主革命取得胜利以后一样,中国随即应该在资本主义制度下进行大规模的经济建设和政治民主建设。但是,由于中国共产党领导的革命是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以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社会为最高诉求的,因而在新民主主义革命完成后,不可能建立一个资本主义共和国,而只能以建立社会主义共和国为取向。由于社会主义是人类历史上全新的事业,没有更多现存的经验可以借鉴,唯一可以借鉴的便是苏联以单一的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的高度集中的指令性计划经济体制。而且这种体制与中国共产党长期习惯的战时命令体制,具有高度的相似性,易于为广大的人民所理解与接受。因此,中国只经过很短的过渡时期,便在10世纪50年代末消灭了私有制经济,建立起单一的公有制经济。由于单一的公有制生产关系与我国以自然经济、半自然经济为主体的社会化程度十分低下的生产力水平相矛盾,导致经济发展缺乏激励机制,造成经济发展的长期低效率。而且在高度集中的指令性计划经济体制下,政府主要运用行政手段管理经济与社会事务,不利于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顺利进行。在这种情况下,各种社会矛盾逐步暴露出来。而对于这些出现的各种社会矛盾不是正确地看作从根本上是由于生产关系即单一的公有制与落后的、社会化程度极低的生产力水平不相适应造成的,而是看作是人们的社会主义信念不坚定,特别是资本主义思想侵蚀的结果。这样,所采取的主要手段就不是调节生产关系使之与生产力相适应,调节上层建筑使之与经济基础相适应,而是采取思想与政治运动的手段来消灭资产阶级思想的影响,纯洁社会主义意识。由此导致中国在20世纪50年代后期到70年代末的很长历史时期内,将国家的中心任务放在阶级斗争上,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则被放到次要地位,导致中国的国民经济发展陷于严重的困境,甚至在“文革”的后期几乎陷于崩溃的边缘。惨痛的历史教训,使中国共产党重新反省什么是社会主义以及如何建设社会主义等一系列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1979年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中国在以邓小平为首的中共第二代领导核心的带领下,开始了大规模的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社会改革运动。在生产资料所有制上,逐步消除了公有制崇拜。中国共产党明确了在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前提下,允许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和外国资本主义经济在中国同时并存、共同发展,以与多层次的生产力水平相适应。其结果是从1985年以来,国有企业资产占全社会总资产的比重每年以2个百分点以上的速度下降,集体所有制资产的比例则以更快速度下降。而非公有制经济则飞速发展,经济改革呈现明显的国退民进的特征。所有制结构调整成为中国20多年来经济高速发展的重要源泉。由于新的生产资料所有制结构与我国的实际生产力水平相适应,中国的经济得到迅速地恢复与发展。从1980年至今20多年来,中国的GDP增长率平均达到近9%的高速度,成为世界经济增长最快的国家,受到全中国人民的衷心拥护与世界人民的高度肯定。总结半个多世纪以来,我国在所有制结构调整方面的成败得失,基本上形成了以下的共识:一种所有制的优劣高下,主要在于其是否能在当时的约束条件下,最大限度地促进经济增长与提高社会整体福利水平。因此,必须进一步深化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特别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应按照世贸组织的原则与中国入世的承诺,坚定不移地将国有企业推向市场。必须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加快国企公司化改造步伐,既剥离其不应承担的社会负担,也取消国家、政府给予它的各种特权,特别是在信贷、市场准入及政府补贴等方面的特权,(注:据张兴胜的估算,1988-1996年之间国有经济部门的贷款占国有商业银行总贷款的平均比重高达89.26%。张兴胜:《渐进改革中金融抑制政策的效率损失》,载《金融论坛》2001年第5期。)使其真正成为独立、平等的市场主体。同时按照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各种所有制企业法律地位完全平等的原则,在给予国外企业国民待遇以前或同时,优先给予国内民营企业国民待遇,尽快消除对民营经济在信贷、融资与市场准入等方面的壁垒与障碍,使民营经济与国有经济、集体经济以及外资经济在市场上平等竞争,从而促使民营经济更快地发展。这有利于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使国有、集体所有制企业的竞争力大幅提高,实现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的双赢,促使中国企业国际竞争力的提高与中国经济整体实力的增强。唯此,才能真正加快实现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的目标。

三、社会主义与公有制关系的历史反思

社会主义是在批判社会不公、追求人人平等的思想基础上产生的。自从产生私有制、阶级和国家以来,人类社会就分裂为统治者与被统治者、有产者与无产者,这种人剥削人、人奴役人的不平等状况日益强化。因此,作为反对、抨击这种对立状况的平均主义思想随之产生。平均主义主张均分社会财富、实现人人平等。它在西方文艺复兴运动的后期逐步发展成空想社会主义。在资本主义社会的初期,空想社会主义进一步发展并与启蒙思想一道成为人民反对封建专制、追求民主、自由的思想工具。空想社会主义主张废除封建等级制度和私有制,它描绘了一幅人人平等、自由和生产资料公有制的理想社会蓝图。马克思的社会主义是对空想社会主义的扬弃。因为在马克思看来,资本主义所宣扬的自由、平等、博爱的理想与资本主义的现实有着巨大的鸿沟,资本主义社会中人们占有物质财富的巨大差距,以及人们经济、政治权利事实上的极不平等,使资本主义所宣扬的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政治原则因缺乏经济基础而不可能真正实现。马克思认为要使启蒙思想家(包括空想社会主义者)自由、平等的理想真正变成现实,就必须消灭资本主义私有制,即消灭不平等、奴役和阶级对抗的经济基础,用公有制取代私有制,使民主、自由立于坚实的经济基础之上。因此,马克思的社会主义本质在于用公有制的经济基础确保政治民主和自由的真正实现。换言之,即在资本主义政治民主的基础上,通过公有制的中介,实现政治民主与经济平等的有机统一。这样,马克思只是把公有制作为实现社会主义的手段之一。但在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历史上,许多国家的社会主义者及其政党,在很长的历史时期内,未能正确认识马克思对社会主义与公有制关系的论述,不恰当地将公有制作为社会主义的主要特征,甚至把它与社会主义本身简单等同起来。而社会主义所追求的公平、正义、真正的民主与自由的本质则被放到极其次要的位置上,甚至在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内被忽视和否定了。这种对手段与目的关系的颠倒,在国际共运史上留下了惨痛的教训。这种颠倒导致把社会主义与民主、自由对立起来,并由于忽视民主自由,从而使公有制蜕变为事实上的官僚所有制。社会主义与公有制的关系,决不是单一的线性对等关系。即社会主义在生产资料所有制上并非必然实行单一的公有制。也并非只要实行生产资料公有制,特别是实行国有制就一定是社会主义。诚然,马克思、恩格斯曾提到过无产阶级专政国家的国有制。但从马克思、恩格斯的思想整体来看,他们根本不可能将社会主义与国有制等同起来。因为在马克思、恩格斯看来,无产阶级国家以社会的名义占有生产资料,是国家真正作为整个社会的代表所采取的第一个行为,也是最后一个行为。“当国家终于真正成为整个社会的代表时,它就使自己成为多余的了”〔12〕。恩格斯在批判当时的庸俗社会主义者将国有制视为公有制时指出,国有制不等于公有制,不能把资本主义的国有企业当做公有制。恩格斯说:“自从俾斯麦致力于国有化以来,出现了一种冒牌的社会主义,它有时甚至堕落为某些奴才气,无条件地把任何一种国有化,甚至俾斯麦的国有化,说成社会主义的。显然,如果烟草国营是社会主义的,那么拿破仑和梅特涅也应该算入社会主义创始人之列了”〔13〕。即使对作为过渡时期的无产阶级国家的国有制也不应该绝对化和神圣化。马克思、恩格斯曾经设想,在资本主义向社会主义的过渡时期内,将建立无产阶级的国家所有制。但这仅仅是一种过渡性的所有制形式,它绝对不是社会主义所有制的普遍形式。现实社会主义与公有制之间也存在一种复杂的辩证关系。由于生产力的多层次性,现阶段的社会主义既可以有公有制,也可以有非公有制,甚至是私有制经济在一定程度与范围内的长期存在。公有制决不直接等同于社会主义。在人类社会发展史上,存在过各种不同的公有制形式,即先后存在过原始社会的公有制、奴隶主国家所有制、封建主义国有制与资本主义国有制,以及其他多种公有制形式(注:马克思在《资本论》第1卷中曾论述过亚洲的土地国家所有权问题,他认为在亚洲专制国家,只存在私人占有权或共同占有权,而没有私人所有权,唯一的所有者是专制国家。(《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190页,人民出版社,1972年)。)。公有制只有在生产力极大发展,生产社会化程度极大提高,社会的生产资料十分丰富,能够被每一个社会成员平等、直接占有或结合的时候,才能成为真正意义上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马克思恩格斯所设想的社会所有制。(注:马克思主义意义上的社会所有制是建立在扬弃资本主义私有制基础之上的,它与资本主义私有制的根本区别在于它彻底结束了资本主义条件下,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相分离的状态,从而实现了劳动与劳动手段即生产资料的直接的无中介的结合。从这种意义上,他把这种社会所有制又称之为“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同上书,第830页。)但事实上几乎所有社会主义国家存在的公有制都不是社会所有制,而仅是国家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即国家(通过政府及其官员)或集体以人民委托者的名义直接占有、控制生产资料。这种公有制内部存在一系列多层次复杂的委托——代理关系,即便国有制企业也是如此。即由国家作为广大人民的委托者统一管理属于全民的生产资料(一级委托——代理关系)。由于国家只是一种抽象共同体形式,不可能直接管理属于全民的资产,而只能由政府代表国家行使全民资产的管理权(二级委托——代理关系)。政府对全民资产的管理又是通过各级政府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来实现的(又有若干层次的委托——代理关系)。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又通过委托资产投资公司来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而资产投资公司又是通过选择一定的公司进行投资(又一若干层次的委托——代理关系),以实现盈利最大化。只有通过以上长链条的委托——代理关系以后,才最后进入一般现代企业的委托——代理关系之中。国有企业委托——代理关系的特征决定了:一方面,由于它的财产属于全体社会公众,它既没有具体的所有者,也没有具体的委托主体,政府也只是“所有者代表”,它缺乏利益激励机制和风险约束机制,因而必然陷于低效率之中;另一方面,这种多层次、极复杂的委托——代理关系,使代理人极易脱离所有者的控制,从而导致代理人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甚至形成委托人与代理之间的“合谋机制”,即委托人、代理人以及企业职工联合起来算计国家,从而侵害全民这一最后所有者的权益。这可以很好地解释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国有制企业效率相对低下,而许多代理人则成为暴富者(即广泛存在的“穷庙富方丈”的现象)。而且在这一极为复杂的委托——代理关系的转换过程中,极易发生蜕变。如果缺乏对被委托者有效的监督、约束,委托者本身又不能找到有效的途径直接介入管理与控制社会经济、政治的运行,权力委托就极可能变成权力转让与权力丧失。生产资料公有制也极易蜕变为官僚所有制,属于全体人民所有的财富实际上成为部分官僚(经理)可以任意支配的财富。本应成为人民自由平等基础的公有制就转变为控制人民、压制人民自由的工具。因此,要使社会主义真正成为现实,要确保公有制成为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就必须真正实行社会主义的政治民主和法制,以确保广大民众的自由与人权。只有这样,人民才能真正有权参与管理经济与各项社会事务,从而成为社会发展与日常生活的真正的决定力量与自己命运的主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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