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引进外资处置不良资产的思考_不良资产论文

关于引进外资处置不良资产的思考_不良资产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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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不良资产处置的大规模展开,目前国内已有四家金融机构与国外战略投资者纷纷开始了新一轮的合作。如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和美国独秀星基金及德意志银行签署了组建合资公司、共同处置不良资产的框架合作协议;东方资产管理公司与大通银行共同对珠海地区的不良资产进行集中调查,商洽有关资产打包事宜等等。由此可见,我国不良资产处置的大门正逐渐向外敞开。

一、不良资产的处置

1.资产管理公司肩负重任步履维艰

三年来,四家公司在不良资产处置中已取得一定成效,但同国家赋予的重任相比,还存在相当大的差距。据统计资料,截至2002年6月底,四家公司除债转股4050亿元外,已阶段性处置不良资产2100亿元,约占债转股以外不良资产总额的五分之一。不良资产处置是本着先易后难的原则,三年所处置的2100亿元资产都是相对较易于处置的,剩余部分将会越来越难处置,而且正面临着贬值甚至加速贬值的风险。按此速度延续,估计10年时间内是无法完成处置任务的。资产管理公司的步履维艰,归咎于当前政策法律框架不完善、社会信用程度不高、资本市场发育不全等诸多因素。不良资产对应的债务人以国有企业为主,企业债务负担沉重,经营状况不佳,且长期承担着安置职工、职工养老等大量社会责任。资产管理公司出于维护社会稳定,在资产处置时不得不更多地考虑企业的社会责任。加上一些地方政府干预司法的现象比较严重,逃废债务行为普遍,造成债权人难以处置不良资产。再者,我国产权市场尚不发达,除不良资产折扣变现外,其它处置方式应用范围都十分有限。此外,资产管理公司所辖资产地域跨度较大,而工作人员相对较少,往往心有余而力不足;同时,资产处置需要高素质、经验丰富的专业人才,我国正缺乏这类人才。

2.国有商业银行改革压力迫在眉睫

按照我国加入WTO后银行业5年开放时间表,人民银行要求四大国有银行必须在2005年之前将平均不良资产率降至15%,每年下降3%-5%。受内忧外患的影响,四大国有银行为争取早日上市、达标,目前,都展开了声势浩大的不良资产处置运动。然而,不良资产处置工作一直令国有银行感到较为棘手。限于我国目前法律法规、市场发育程度以及开放程度的影响,国有银行所能采取的手段较为有限,甚至不及资产管理公司。如建设银行谋求与摩根斯坦利的合作,正是意在争取更多的手段、更广的渠道来处置不良资产。

3.不良资产处置市场投资者内冷外热

当下大量外资流入国内的同时,由于我国金融环境、外汇管理体制以及产权保护体系等因素影响,国内又有相当规模的资本流向国外。这些巨额外逃资本中,相当一部分游离于政府控制之外,多以现金走私、地下结算、价格转移、对资金账户进行处理等形式非法流出。另一方面,像美国自安然公司倒闭后,投资者更加关注投资风险,以致出现从美国股票市场单月撤走的投资资金最高达500亿美元的情形。美国的资本外逃,将使亚洲除日本以外地区成为资金流的最大受益者。在亚洲众多市场中,我国仍是国际投资者注目的焦点所在。

二、不良资产处置引进外资的现实性

1.不良资产处置市场蕴涵无限商机

我国所谓的不良资产并非都是彻底的不良,相当一部分具有价值提升潜力,其中很多项目仍在持续经营,还有一些只要注入一定资金即可恢复生机。在这部分不良资产中,有些资产只是企业债务负担重;有些资产是企业在资金或管理方面存在问题,造成经营困难;有些资产是企业由于长期计划经济条件下的资源配置不当。象这类资产如果引入外资,按市场规律重新整合,对相关资源进行重新优化配置,不仅能解决资金问题,而且可以给企业带来先进的经营管理经验,防止新的不良资产出现,提升原有资产的价值,并给投资者带来丰厚的回报。

2.购买不良资产是外资入关的捷径

国外投资者购买不良资产,一是可以借此机会进入国内A股市场。鉴于不良资产的债务人大多为国有企业,其中有不少企业是A股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或本身就是上市公司。国外投资者如能参与这些不良资产的处置,就有可能成为上市公司或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的债权人,甚至取得控股权。二是可以进入某些对外资不开放的行业。不良资产当中的许多企业所处行业属于国家垄断性行业,以及信息和电子等具有发展前景的朝阳产业。购买了相关企业的资产,无疑是进入这些行业和市场的最佳媒介。

3.外资介入不良资产处置时机日臻成熟

当前,不论是资产管理公司还是国有银行都非常重视发扬自身资源优势,都在积极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加大引进外资的力度,为外资提供了良好机遇。首先,我国经济将继续保持较快的发展速度,处置不良资产的任务更加紧迫,给外资进入我国不良资产处置市场提供了更广阔的空间。其次,我国吸引和利用外资的政策、法律环境得到进一步改善,特别是与处置不良资产有关的政策将陆续出台,为外资介入不良资产处置提供了有利的运作环境。第三,我国不良资产的大规模处置刚刚开始,有数以亿计的不良资产和成千上万家企业待处理,这正是外资介入的最佳时机。第四,我国对不良资产的处置方式十分灵活,可以有多种多样的合作方式,合作领域也十分广阔。

三、不良资产处置引进外资的思考

1.投资所得分配产生的外汇流失问题

如果双方组建合资公司,我方以债权注入,国外投资者以资金注入且成为大股东,那么这些债权就形成了我国的对外负债。国外投资者在处置这些债权后,所得资金最终要兑换成外币汇往国外,从而形成我国外汇的流失。目前,我国实行的外汇管制使国外投资者购买我国不良资产所得资金很难自由汇出,即使能获准汇出,也需要经过一个漫长而复杂的程序。因而,在我国经济高速增长和外汇储备富足的前提下,是否考虑对资产管理公司或国有银行核定一定的外汇额度,专项用于向外资出售不良资产的需要;并适当允许投资于我国不良资产的国外投资者较为自由地汇出投资所得。

2.不良资产处置难以定价的问题

国外投资者对是否购买不良资产,首先考虑的是不良资产的打折程度,即不良资产处置定价问题,这也是双方关注的焦点。按照我国对不良资产的评估办法,一些质量比较高的不良资产的折扣价可以达到面值的百分之三十或四十以上,但是国外投资者则对此有保留看法,认为折扣价只有资产面值的百分之十。按照国际惯例,对不良资产的评估有一套系统的方法,是以不良资产未来若干年的现金流为主要指标来评定不良资产的价格。现金流实现的时间越长,不良资产的折扣就越大。但是我国国情与国外差别较大,目前市场环境还不是很规范,在处置不良资产时会受到如地方政府及司法部门的配合与否等人为因素影响。在评估时,国外投资者会着重考虑政策和投资环境影响因素,这样一来现金流的折扣就会很大。

3.信用意识淡薄下的法律环境问题

不良资产的债权债务关系本来就非常复杂,许多复杂关系对国内债权人或投资者尚且难以解决,涉外就更加复杂。不良资产的出售往往会导致企业的管理层更新、企业裁员甚至出售等问题,这些问题都会引来地方上和企业的不满和抵触。地方政府往往会出于稳定社会和地方利益的考虑,在处置不良企业时会将很大部分资产都用于安置职工,使投资不良资产的收益无法得到保证。此外,我国企业破产法也不健全,企业破产程序烦琐、冗长也让不少投资者望而却步。如果想让外资投身于我国不良资产市场,没有强大的法律作后盾是难以消除其顾虑的,这就有必要对有关方面的法律进行必要的修改和完善。

4.对国外投资者投资的导向限制问题

外资的投资行为是有目的的,也是来自不同行业的。按照我国现在国外投资者投资的导向规定,有些行业还禁止外商直接投资,这些行业的股权直接出售给外资就面临政策和法律的障碍。涉及到比较具体的问题,主要就是外资在我国企业所占的股份比例原则上不能低于25%,方可办理外商投资企业注册登记,并享受外商投资企业的优惠政策。对此,可以考虑适当修改我国现行有关国外投资者投资导向的规定,酌情放宽对一些不涉及国计民生的行业准入限制,放宽外商投资比例达到25%以上的政策限制。

5.不良资产处置的配套政策问题

参与处置不良资产能否获得一些优惠政策,是外资普遍关心的问题。例如,购买股权是否可以视同外商直接投资,享受有关优惠政策;外资进入能否享有国内资产管理公司税收方面的优惠政策;能否减免处置不良资产过程中的一些费用,如过户费、登记费等等。这些方面的有关优惠政策会增加投资者的信心,建议尽快制定完善外资参与我国不良资产处置的相关政策和办法,逐步建立一个适合不良资产交易的市场,赋予购买不良资产的国外投资者一定的优惠政策。另一方面,能否赋予资产管理公司特殊的法律地位,如国外同类机构享有的对债务企业接管权、特别调查权等,以及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的相关配套政策,这样才能有利于不良资产处置的高效推进,在合资、合作中实现真正双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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