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径比赛中裁判员的心理调适_田径论文

田径比赛中裁判员的心理调适_田径论文

田径运动竞赛裁判员的心理调节,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田径运动论文,裁判员论文,心理调节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G804.87文献标识码:A

0 前 言

田径运动竞赛需要动用大量裁判员,以确保竞赛的公平性,保证运动员在竞赛条件均等的情况下进行比赛。裁判员业务能力的高低,以及在实际裁判中能否正确地执行规则,都将会直接影响运动员技术的发挥和整个竞赛的质量.因此,如何科学地加强对裁判员的管理与心理调节,是保证实施田径运动竞赛目标的重要基础.

1 田径运动竞赛裁判员的特点

由于田径运动项目多,参赛运动员多,竞赛的规模大,需要动用大量的裁判员,各裁判组的工作既有独立性,又有相互联系.鉴于走、跑、跳、掷技术各有特点,比赛的方法不同,竞赛规则对各项比赛的要求又各有侧重,因而裁判员的专业分工要求也越来越高.因此,要求裁判员具有较高的思想觉悟,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精通田径竞赛规则和裁判法,并具有高度的组织纪律性,服从分配,听从指挥.同时在裁判工作中既要关心、爱护运动员,又要坚持原则,严格要求,具有公正无私的职业道德,这样才能完成田径比赛的裁判任务.

1.1 调动田径裁判员积极性的基础

田径运动竞赛裁判员的管理,是指对田径裁判人员进行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的管理和调度,充分发挥个人的主动性、积极性,取得预期成效的手段和过程.所以,管理的首要问题是调动裁判人员的积极性,使裁判人员具有良好的精神状态及为田径竞赛工作顺利进行而忘我工作的强烈愿望,并能最大限度地发挥自己的能力.

依照心理学理论,动机支配着人们的行为,而动机又由某种欲望或需要所引起的,需要是人们能动性的源泉和动力.因此,从本质上看,裁判员的积极性来自一种动力,其中裁判员的需要是积极性的基础.显而易见,要加强对裁判员的管理,就必须了解和掌握裁判员的心理和行为规律,了解裁判员的需要,从而激发裁判员的动机和行为,提高工作的积极性.

1.2 裁判员积极性的调动

1.2.1 满足裁判员的精神需要

在裁判员的工作行为中,精神需要是占优势的,精神需要决定了其思维的方向性,决定了其工作的精神状态.因而,田径竞赛的组织者要通过各种方式方法有效地激发和满足裁判员精神上的各种需要.对于暂时不能满足的需要,也要做好心理引导工作,避免产生消极情绪.

1.2.2 满足裁判员责任感和自我确定的需要

运动会开赛前,首先应召开全体裁判员会议,由大会组织者做好思想动员工作,要使裁判员明确自己负责完成这项任务的重要性,充分认识到自己在运动会中所扮演的角色与责任.赛前的裁判员动员大会是项重要的前导工作,通过有效地鼓动,明确其目标与分工,有助于裁判员明确自己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从而激发裁判工作的积极性.

因此,在裁判人事安排上,要根据裁判员的德、才、学、知、身及各人裁判业务特长,分配他们担任相应的职务和工作.例如,把那些德高望重、资历较深、具有出众的组织才能和实践经验的裁判人员安排在各级裁判长及主裁判岗位上;把那些口词清楚、声音宏亮、时间概念强,以及具有一定组织工作能力者安排在赛前控制中心裁判岗位上;让那些反应敏捷、具有较强的时间判断力、良好的触觉、视觉者担任计时裁判工作;让那些精明细心、有条有理、善于编排和文字记录,并能掌握计算机操作者,担任编排记录公告裁判工作.这样, 使每位裁判员人尽其才、各尽所能、在田径竞赛裁判工作中有机会充分发挥各自的长处和聪明才智,取得较好的工作业绩,从而有助于他们看到自己的用武之地,在心理上产生自我确认的欣慰感.

1.2.3 满足裁判员自尊、自信和自强的需要

人们都有自我尊重、自我评价以及尊重别人的愿望和需要.满足自我尊重的需要,导致自我信任、及价值、力量、能力、适应性等方面的感觉,而阻挠这些需要将产生自卑感、虚伪感和无能感.尤其是田径裁判员临场执行工作,进行径赛名次判定,运动员、教练员和观众的尊重,将有助于增强裁判员的自信心,而有了切实的自尊和自信,无疑有助于提高竞赛期间裁判员的积极性.

此外,大会组织者可有目的的通过各种工作提供多种有利条件和环境,协助裁判人员树立正确的自尊感、自信感和自强感.例如, 鼓励裁判员在执行工作时,坚持原则,严肃认真,公正准确,谦虚谨慎,团结协作、任劳任怨,对有代表性的裁判人员给予精神上和物质上的奖励,还可利用媒体进行宣传报道.当裁判员在裁判工作上碰到困难时,要给予及时支持,有效地帮助解决.这些做法会对裁判员产生有效的鼓舞和鞭策,从而激发他们更加努力工作,增加自信心和进取精神.

2 培养裁判员的正确动机

动机是推动人的行为的内在原因和内在力量,是引导、促使和保持人的言行指向与实现某种目的愿望和意念.任何一位田径裁判员在执行工作之前,都有一定的动机,而在执行工作过程当中,这种动机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根据客观事物的影响而发生变化.

从田径裁判员工作动机的基本性质看,有一心为公的动机,这是崇高的动机,表现为光明正大,胸怀坦诚,能以事业和运动会整体利益为重;另一种是谋权图利的动机,这是低劣的动机,表现为在工作中斤斤计较,忽冷忽热,事事处处首先想到的是个人得失.裁判员只有树立崇高的裁判动机,才能一丝不苟地贯彻裁判原则,维护和执行符合田径竞赛规则和道德规范,也只有这样,裁判员才能精神抖擞、秉公执法、积极主动地执行裁判工作,使运动会得以顺利圆满地进行.反之,裁判员若怀有低劣的裁判动机,在关键的竞赛场次,便会以权谋私,置田径裁判规则于不顾,造成比赛名次错误,比赛成绩虚假等种种问题,矛盾不断发生,使竞赛活动无法正常进行,不但直接妨碍了运动员充分发挥技术水平和取得应有的成绩,还会严重挫伤其他裁判员的工作积极性.

3 临场时自我心理调节

由于田径比赛场地大、项目多、参赛运动多,比赛现场的情况错综复杂.因此,裁判人员必须排除临场外来干扰、内部分心以保证注意力集中于现场.可以通过赛前认真学习竞赛规程、规则和裁判法,对可能出现的问题做出预测和分析.如:在径赛不分道项目中,容易发生推、挤和阻挡犯规现象;弯道上后面的运动员擦身超越前面的运动员时,容易踩掉被超者的鞋子;在4×400m接力的公共接力区域, 现场传接棒容易出现相互挤撞,前面运动员手臂后摆时把紧跟后面运动员前摆时的接力棒碰掉;在长距离比赛中,尤其是超圈的情况下,脱圈的运动员实际记圈出现错误时等等.有了这种充分的思想准备,把自己的心理调节最佳状态,轻装上阵,即使出现问题,裁决时也不会出现慌张和胆怯,依据规则的精神,沉着、果断、实事求是地反映现场的情况,提出处理的意见.

4 结束语

裁判员的工作动机是直接形成竞赛现场执行工作时心理状态的重要因素,而裁判员执行工作时的心理状态,又直接关系着裁判员的工作积极性和裁判工作的成败,而且还反映了裁判员的思想境界.所以,大会组织者在观察和使用裁判时,要认真辨别他们的裁判工作动机,通过各种有效的途径,切实加强其崇高动机的培养,并及时注意和纠正其低劣动机的出现,有力的控制和调节消极不良的心理状态,使他们形成积极良好的心理状态,保证比赛圆满顺利地进行.

收稿日期:1999-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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