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文化创意伦理研究的内容与路径--文化创意产业伦理研究之一_文化创意产业论文

国际文化创意伦理研究的内容与路径--文化创意产业伦理研究之一_文化创意产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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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G1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4145[2015]02-0069-07

      我国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迅速,而与之伴行的产业伦理的理论与实践却相对滞后,出现了与之相关的一系列道德伦理甚至犯罪问题:如文化产品的诚信问题、涉黄问题、青少年网瘾问题、电子诈骗问题、网络谣言问题、盗版泛滥问题、“有毒”信息问题、媒介职业道德失范问题,虚假新闻、新闻敲诈和新闻腐败问题,广告失德问题,明星吸毒、嫖娼、赌博等道德失范行为及对青少年影响问题,以及“人肉搜索”等一系列伦理问题,已经相当严重地影响到文化创意产业的健康发展。

      何以如此?是因为我国文化产业的市场化发展中,忽视或缺失了类似西方市场经济与新教伦理伴行的大环境,我国优秀的传统文化伦理和商业伦理被打倒或排斥,造成市场经济中文化伦理和法制观念的缺位与混乱。这一方面是由于我国市场经济发展时间短,市场化与法制化程度不高,特别是发展初期忽视人文价值所致。另一方面,世界创意产业、创意经济的许多伦理问题也是在全球新技术、新媒介、新业态发展中产生的共同的新问题,迫切需要各国共同面对、共同解决。

      面对文化创意产业伦理实践的严峻问题,我国相关理论和政策研究还处于落后状态。我国相关业界必须深入研究和借鉴西方各国文化产业伦理的理论与实践成果,研究和转化中国传统伦理文化的深厚资源,以落实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宗旨,全面探索我国文化创意产业伦理学的框架、概念、思路、对策和路径。

      国际上对创意产业、创意经济中的伦理问题有很多研究,值得我们大力关注与借鉴。比如从学术史来看,道尼尔·福雷(Donald Frey)2009年的专著《美国的经济伦理家:竞争伦理学与经济学史》(America’s Economic Moralists:A History of Rival Ethics and Economics)就对美国经济伦理学家以及他们对经济—伦理问题的争论进行了一番严肃的学术史梳理。厘清了自殖民时代以来盛行于美国的“个人主义”和“集体主义”这两种探讨商业和经济伦理的思维范式的发展轨迹,以跨学科的视角分析了美国经济史、宗教思想、伦理观念、政府政策以及公共文化等多方面的资料,揭示了美国这一全球最大经济体的商业、经济伦理现状的历史渊源。这本书,无论是其具体内容还是研究范式,对于我们梳理中国社会经济以及传统思想文化中的经济伦理脉络和重构应对当下现实问题的中国经济、商业伦理,特别是尝试建设一门文化创意产业伦理学,都有着重要的借鉴意义。

      回到我国文化创意产业伦理问题研究这一主题,问题意识的产生,即当前我们为什么要更加关注文化产业、创意产业的伦理问题,首先是问题倒逼的结果。近年来在国家的高度重视与大力扶持之下,文化产业的热度一直居高不下;然而,文化产业在急遽发展的同时也产生了诸多乱象,暴露了许多深层的结构性隐患。而这些问题大多涉及产业和整个社会经济发展的伦理问题,不是单纯依赖经济或技术手段就能解决的。较我国而言,欧美等西方国家以及日本等一些亚洲国家的文化产业和创意经济已经相对成熟,其相应的产业和经济伦理讨论与制度设计也更为先进,因此,从国内文化产业发展现状和全球文化产业的格局来看,借鉴他山之石,应该作为我国文化创意产业伦理问题研究的一个起点和重要领域。

      一、国际文化产业、创意经济伦理研究对价值的追问

      近年来国内外一批文化创意产业从业者,特别是具有广泛影响力的影视、体育、网络明星、大V、博主、意见领袖、持异议者,大肆冲击公共伦理道德底线,一些国际名人不断传出道德丑闻并涉嫌犯罪,严重影响了全社会的道德氛围,尤其对青少年影响更大。个人价值观、伦理观是文化产业、创意经济伦理学必须关注的首要问题。在当下社会伦理环境恶化的语境中,问题倒逼我们必须切实研究对策。

      在这些文化经济伦理研究中,价值观、价值选择被放在文化经济学的首要位置。伦理学大师、哈佛神学院的拉尔夫-波特博士曾设计过一种道德推理模式——波特图式,或曰波特方格,为我们今天的文化创意产业从业者在面对困境时如何作出抉择提供了一种重要途径。波特图式是一种社会伦理模式,它将道德分析的四个方面纳入其中,即定义、价值、原则、忠诚。其核心应当是从业者的价值观、伦理准则和对谁忠诚或负责。在这里,价值观与伦理准则相对来讲具有普世价值;而对谁忠诚则是争议颇多的问题,比如新闻记者的职业责任与公共伦理的关系,对企业忠诚还是对社会负责,对更高的道德负责,还是对商业和金钱俯首称臣。但更重要的是价值观和伦理准则。

      为什么?戴维·思罗斯比在《经济学与文化》中提出:“在经济学与文化这两个我们所关注的领域里,尽管起源不同,却都将价值概念视为事物估价的一种表述方式,不仅在静态或消极意义上,而且在动态或积极意义上,将其视为一种议价或交易现象。因此,在将经济学与文化这两个领域连在一起时,可以从价值入手,价值是链接经济学与文化的基石。”①

      思罗斯比认为,我们关注文化产业、创意产业的伦理问题,是因为文化创意产品和文化服务的特殊性质。“我们需要铭记的是,许多文化商品和文化服务事实上都是混合商品,他们兼具私人物品和公共物品的双重属性。”作为私人文化商品,消费者将为购买此商品付出相应的价格,这与购买其他类别的商品如大量的物质商品基本相同。但是文化创意产品和文化服务还有明显的公共产品的性质。它不同于一般商品,而有着极大的溢出效应。许多文化商品不是像汽车等物质商品那样在消费中被消耗掉了,而是越消费价值越大,如电影、电视、文学、艺术、绘画、音乐作品,消费的人越多,商品的价值越高,而且还会产生长远的价值,包括商业价值、投资价值、增值价值和文化价值、社会价值、艺术价值、审美价值。作为公共产品的集体消费,它就天然地具有了消费者共同关注的政治理念、社会价值、社会伦理、公民责任,乃至交往准则、道德底线、文化惯习、民族喜好和审美取向等一系列性质。另外它的公共性质还在于与城市或社会的公共服务密切结合在一起,比如,大型剧院、体育场馆或音乐厅是作为一个城市的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而后的运营则是市场化的,比如你去欣赏戏剧就必须付费。

      所以,思罗斯比强调指出:“在宽泛的文化语境里界定价值需要遵循一条必不可少的原则,该原则意味着,(文化)价值代表了积极的而非消极的特征,导向了好的而非坏的、更好而非更糟的方面。……用简单的享乐主义界定文化价值可能有失偏颇,甚至不够贴切。例如,价值产生于一定的道德和社会环境中,道德和社会环境可能促进人们对享乐原则的理解与接受,并可能影响人们对价值的阐释。”②

      纵观国际上的相关研究,从探讨价值的角度展开的总体性研究大致包括两大类:一类是围绕文化产业的性质,特别是交叉地带带来的双重性,在产业或制度经济学以及公共管理、社会治理等学科领域内展开的针对经济伦理与相应政策、制度设计的宏观研究,例如莎拉·欧文·范德斯鲁伊(Sarah Owen Vandersluis)的专著《全球经济下的伦理学与文化政策》(Ethics and Cultural Policy in a Global Economy)就是在经济全球化的特殊语境下讨论文化政策的伦理维度。大卫·赫斯蒙德夫(David Hesmondhalgh)、安迪·普拉特(Andy C.Pratt)、苏珊·盖勒威(Susan Galloway)、斯图亚特·邓禄普(Stewart Dunlop)以及乔·卡斯特(Jo Caust)等人也撰文讨论同一主题。这类研究也包括对传统文化——道德、宗教的要素对经济的影响的分析,例如《市场经济与天主教伦理》(Market Economy and Christian Ethics)一书就以批判的笔触分析了个体在市场经济中的身份与处境,并且指出了天主教会在市场经济中仍然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实际上发达国家主要从产业经济学、制度经济学和政治经济学的范畴切入研究,涉及制度设计和公共管理、文化政策(cultural policy)等学科和领域。对此进行了宏观和理论化研究的是彼得·格隆维根(Peter Groenewegen)出版于1996年的专著《经济学还是伦理学?》(Economics and Ethics?)和约翰·布鲁姆(John Broome)1999年在剑桥大学出版的《出自经济学的伦理学》(Ethics Out of Economics)。两本专著从创意经济的宏观角度对经济伦理进行了深入探讨,更强调经济与产业运行中的伦理问题。萨拉·欧文·凡德留斯(Sarah Owen Vandersluis)2004年的著作《全球经济中的伦理和文化政策》(Ethics and Cultural Policy in a Global Economy)则从经济全球化的角度讨论了文化政策的伦理维度。

      另一类研究则从微观的视角讨论了一些具体的论题,例如安迪·班尼特(Andy Bennett)的《后亚文化转向:十年后的一些反思》(“The post-subcultural turn:Some reflections 10 years on”)一文在回顾青年亚文化和青少年发展的过程中对后亚文化理论(post-subcultural theory)的批判,又如特里·弗卢(Terry Flew)针对发展文化产业的不同诉求所主导的两种政策制定模式——“主权(Sovereignty)”和“软件(software)”的分析。

      二、国际文化产业、创意经济对媒介伦理的高度关注

      据国内报载,21世纪网高管和少数记者,以21世纪网为平台,以不报道负面新闻为诱饵,联合公关公司招揽广告客户。凡是与其签订广告协议的客户,网站就不再刊登其负面新闻,或删除已上网的负面报道,从中谋取暴利。这种方式成为其经营思路,业内称之为收“保护费”。业内人士称,这种用所谓“广告费”换取“舆论安全”的行为,已经泛滥成灾,成为IPO公司、上市公司与媒体之间的“潜规则”。目前21世纪网总裁等数人已被抓捕。

      令人震惊的是,这一案件是具有相当高知名度和影响力的21世纪网所为。21世纪网是国内公认的三大财经媒体之一——21世纪报系旗下专业的新闻网站,2010年7月16日改版上线。网站总裁刘冬兼任21世纪经济报道副主编,原21世纪经济报道财经版总监周斌任网站总编辑,网站有自己的采编团队。经过近4年发展,21世纪网日均点击量超过200万次,已成为国内最具影响力的专业财经新闻网站之一。媒介新闻道德沦丧,伦理生态恶化,灭天理,颂人欲!问题的严重性达到了令人愤怒的程度。

      其实,国外也同样如此。2002年3月,一位名叫米莉·道勒的13岁女孩被人绑架,以报道内幕闻名的《世界新闻报》曾雇佣私人侦探姆凯尔,在案发后入侵道勒的手机语音信箱,窃听留言,还在信箱已满的情况下删除了部分留言。这一做法让警方和家属以为女孩还活着,但道勒实际上已经遭撕票,耽误了警方的搜救活动。“窃听门”爆出后,英国舆论哗然,伦敦警方立即着手调查与道勒一同被撕票的女孩的电话是否也被窃听,此后有关《世界新闻报》的更多窃听行为被公之于众。伦敦警察局透露,《世界新闻报》窃听行为的受害者可能多达4000人,英国王室、社会名流、政坛要员、影视演员、体育明星、谋杀案受害者家属等都成为新闻报的窃听对象。不止如此,默多克新闻集团子报《太阳报》及《镜报》等也都卷入了窃听丑闻。更有甚者,诸多主持人的性丑闻也令世界瞠目结舌。英国政府近日公布英国广播公司(BBC)已故主持人萨维尔性侵案调查报告。调查报告显示,萨维尔在50多年间性侵了数百名女性,受害者年龄最小的只有5岁,年龄最大的75岁。

      过度商业化和利益至上扭曲了新闻媒介的社会公正和社会良心。大卫·赫斯蒙德夫在其著作《文化产业》中引用吉特林的研究,描述了西方媒介道德伦理的缺失:“自1990年以来NBC例行公事般地掩盖了其母公司的丑闻,《ABC新闻》的彼得·詹宁斯则掩盖了对迪斯尼的批评。在吉特林看来,最大的危险是‘自我审查’:记者决定不追踪可能与公司文化相冲突的新闻事件;而新闻媒介则被用于宣传其所属集团的娱乐业务。”③他指出,最近20年,从这些媒介公司所支持的利益群体以及他们在宣传或抑制社会公正追求上所扮演的潜在角色来看,一个清晰的答案就是:文化产业公司已成为其自身公司利益,特别是首要利益和整个商业利益的宣传者。④在这里,媒介的社会公正与社会责任荡然无存,剩下的,是赤裸裸的金钱和利益。

      与国内学者习惯在对媒介伦理进行研究时把伦理原则或道德规范作为首要的出路方案相比,国外的媒介伦理研究更倾向于内在德性的观念与对道德修养实践的关注。德性论认为伦理学的首要任务是告诉人们如何认识自己的生活目的,并为实现一种善的生活的内在目的而培植自我的品行与美德。

      国际媒介伦理研究有丰富的理论资源和悠久的研究历史。从古希腊时代开始,就有亚里士多德的中道之行的伦理观、康德的绝对律令、密尔等人的功利主义、罗尔斯的正义论,以及麦金泰尔等人的社群主义理论等。而奠基于这些原则体系的国外媒介伦理的规范建构也因其有着更为丰富的文化与价值内涵而超越了单纯的规范铺陈。

      现代国外媒介伦理学的研究起步较早,并且已经基本建构起了比较完整的学科体系,媒介伦理研究中针对传统媒介的部分主要包括对传播内容的讨论和争议、媒介从业人员例如记者的职业操守;而与互联网等新兴媒介以及信息产业相关的内容,主要涉及隐私保护、信息安全以及频繁出现的媒体记者窃听等问题。马修·基兰(Matthew Kieran)以及S.P.裴克(S.P.Phadke)各自著有以媒介伦理为题的专著,均直面当代新媒体中诸多伦理问题和媒体人的职业道德操守,提出了关注与解决的方向与建议。斯蒂芬·沃德(Stephen Ward)和凯特琳·隆比(Cathanne Lumby)与埃尔斯佩思·普罗宾(Elspeth Probyn)的专著则分别从全球化和新媒体的新颖视角探讨了媒介伦理。

      一些研究直接进入文化产业中的具体领域。以下三部著作分别从电影、摄影、电视和出版角度研究了伦理问题:霍华德·古德(Howard Good)和迈克尔·迪伦(Michael J.Dillon)的著作《关乎电影的媒介伦理学》集中探讨了作为重要媒介的电影中的道德伦理与电影突破传统、反叛创新的关系;拉里·格罗斯等人撰写了《影像伦理学:主体在图像、电影和电视中的道德权力》,更关注视觉文化中的道德伦理问题以及每一主体在创作与观影中的权力与底线;克利福德·克里斯坦等人撰写的《好新闻:社会伦理学与出版》,则从出版的角度出发,探讨出版作为媒介的伦理问题。

      三、国际文化产业、创意经济伦理研究关注发展与环境之间的矛盾

      我国在文化产业大发展中,搭建各类旅游景点,在发展创意产业园区和小城镇建设名义下搞“圈地运动”,许多地方过度开发,破坏了原有的生态环境和人文环境。国际上的研究对此有强烈的抨击,并提出一系列保护环境的准则。

      《联合国创意经济报告2013》十分关注创意经济的发展与环境和文化遗产的开发、保护之间的平衡关系,这本《报告》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主持的特别版,它与之前由世界贸易大会主编的《创意经济报告2008》和《创意经济报告2010》略有不同,更强调经济与文化的协调和平衡。它认为,“有必要在更大范围内剖析地方创意经济带来的经济及非经济利益与促成变革的各项因素之间的关系”。这也正是联合国系统“后2015联合国发展议程工作组”在2012年的报告《实现我们希望人人享有的未来》中提出的挑战:“迫切需要找到鼓励创造和创新的发展新途径,力争实现包容、公平和可持续的增长与发展。”《报告》大力提倡从全球伦理和人文角度来审视创意经济,将创造力视为某种具象、灵动、能够影响多种产业和活动的特征,提出了大量从实地经验、技术援助和项目管理活动,以及非洲、阿拉伯国家、亚洲、太平洋、拉丁美洲和加勒比的学术研究和专家论文中获取的例证,来寻求产业经济与社会公平、人文诉求的协调与平衡。联合国的另一个报告《2013年人类发展报告——南方的崛起:多样化世界的人类进程》(The 2013 Human Development Report-The Rise of the South:Human Progress in a Diverse World)则强调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在经济、文化、资源上的协调和平衡:“150年来第一次,发展中国家的三大领衔经济体的总产出——巴西、中国和印度——与北方国家长年工业力量的GDP总额相同——加拿大、法国、德国、意大利、英国和美国。”这就是世界范围内的经济平衡与发展伦理问题。

      开发与保护的矛盾是国际文化产业和创意经济伦理问题研究的一个重要主题,这揭示出国外研究较强的政策应用性和操作,也体现了借鉴其研究成果和经验对于中国完善制度、法规和具体操作的实际价值。这方面的代表性专著如《评估自然?:伦理学、经济学和环境》(Valuing Nature?:Ethics,Economics and the Environment)、《经济学、伦理学和环境政策:争议性的选择》(Economics,Ethics,and Environmental Policy:Contested Choices)以及《环境伦理和公司》(Environment Ethics and the Corporation)。三者关注的都是自然生态的价值,并且在此基础上进一步讨论了产业经济和环境的协调发展以及相应的环境政策的价值选择;相关的学术论文则更多了。

      四、创意经济伦理学高度关注知识产权保护与盗版问题

      与文化生态环境和遗产保护一样,知识产权保护是文化创意产业伦理学的一个重要研究主题,同时知识产权和相应的反盗版问题也是文化产业发展的一个核心问题。侵犯知识产权、盗版,是世界文化产业创意经济发展的毒瘤;知识产权保护是文化产业发展的最重要保障;建设共同参与的维护知识产权的伦理氛围和法律保护体系,是全球共同努力的目标。

      目前,盗版、信息盗取、黑客入侵、破坏网络程序、网络诈骗、设置病毒以及电子商务间谍等问题泛滥,全球知识产权保护困难重重。尤其是在数字化、互联网、移动网的现实环境下问题更是触目惊心。美国联邦调查局雇员斯诺登揭露了美国疯狂进行信息盗取的大量问题,不仅在政治上产生了恶劣影响,在经济上、伦理上、道德上也带来了大量负面影响,对于全球创意经济伦理秩序造成了混乱。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创意产业发展部副主任迪米特·甘特雪夫指出,“目前在全世界盗版十分猖獗,已经影响到与版权相关的行业,影响这个产业的可持续发展。当然,盗版还有很多其他的负面影响,并不能靠一个单独的政策来解决,需要一个全面的应对。当然需要很多公司、行业、网络的内容服务商还有一些法制人员的参与,一些公平的技术保护措施和完善的法律框架将会起到重要的作用。”⑤

      甘特雪夫认为,保护知识产权对于创意产业的发展意义重大。它“在创意经济当中有三个作用,首先它是一个知识因素,可以帮助创作者获得自己作品的回报,这样创作者就有了动力,有了激励机制,创作了就可以得到回报。第二个功能,它体现了一个市场运营的框架,你需要有一定的规则,能够建立起来创意产业如何运作。版权也可以被看作是这样一个框架,或者说是建立一个游戏规则。第三,版权的界定清楚,就可以把它作为一个衡量创意产业的标准,来了解它对于国际经济产生的影响”⑥。

      国际知识产权保护的研究是中国需要重点借鉴的一个方面。2011年,欧盟经济和社会委员会以及地区委员会发布《在知识产权单一市场化下,推动创造力和创新能力为欧洲带来经济增长和提供高质量的就业岗位,以及提供一流的产品和服务报告》(2011-2020),强调在创意经济中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对于欧盟各国的重大意义。

      报告陈述,有组织和大规模的知识产权侵权已经成为一个全球性的现象,正在引起全世界的关注。经合组织的最新研究报告(2009)估计,假冒商品的国际贸易增长在2000年刚刚超过1000亿美元,到2007年更是达到了2500亿美元,这一数额超过约150个国家的国内生产总值。由欧盟委员会公布的数据显示,从2005年到2009年,欧盟边境登记在册的疑似知识产权侵权货物案件量从26704件增至43572件,5年间,同比增长超过了60%。

      报告指出,“知识产权侵权剥夺欧盟创造的应获利益,阻碍创新,损害竞争力,破坏就业,减少公共财政,并可能威胁到欧盟公民的健康和安全。经济和商业研究中心开展的一项研究强调,假冒和盗版所造成的损失可能会使欧盟每年减少80亿欧元的国内生产总值。假冒也会为有组织的犯罪集团带来大量的利润,并且因为鼓励企业间的非法行为,扭曲内部市场竞争。”

      报告还特别强调了当今高科技条件下知识产权的保护,“欧洲内部知识产权的实施和它的执行范畴依然还不完善。新科技发展的时代对如何预防使用那些未经授权的受保护作品带来了挑战。到目前为止,欧盟知识产权的执法框架并没有与数字化的新环境相匹配。欧盟的政策要适应数字化时代,那些为消费者提供数码产品内容的具有吸引力和可行性的政策法规,必须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执法的其他措施并行。而且,推动和保护知识产权不能止步在欧盟范围内。在全球化贸易流动的背景下,这些问题变得更加紧迫。知识产权是欧盟在新兴市场竞争力的重要资本构成。”⑦

      面对当代科技发展现实的急剧变化,一些作者反复探讨技术、伦理和经济三者的关系,以应对新的现实条件下如何处理技术发展、伦理失序和经济复苏三者关系的问题。

      保护知识产权还需要法律的武器。基斯·玛斯库斯(Keith Maskus)出版于2012年的专著《私权与公共问题:21世纪知识产权的全球经济学》(Private Rights and Public Problems:The Global Economics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in the 21st Century)和詹姆斯·英格利士(James English)的专著《声誉的经济:奖项、荣誉和文化价值的传播》(Economy of Prestige:Prizes,Awards,and the Circulation of Cultural Value)等大量偏于法律的著作,讨论和研究了知识产权保护和反盗版措施;而肯尼斯·艾纳·西玛(Kenneth Einar Himma)的《信息伦理》(Information Ethics)和亚当·莫尔(Adam Moore)的《信息伦理:隐私、财产和权力》(Information Ethics:Privacy,Property,and Power)以及塞斯·海姆林克(Cees Hamelink)的《赛博空间的伦理》(Ethics of Cyberspace)等著作则着重研究了赛博伦理、信息伦理、信息安全、防止黑客入侵等新兴产业的文化伦理问题;同时,为提高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和伦理意识,西玛等人还编写了《信息与计算机伦理指南》(Handbook of Information and Computer Ethics)等通俗读本,以教育培养更多新从业者。

      五、文化经济发展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之间的矛盾

      当代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一直存在着产业的发展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之间的矛盾。现代世界以工业化为主体的现代化发展,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但也存在着无视、损害乃至破坏历史遗产和文化传统的严峻问题,甚至犯下了不可挽回的错误,如文化大革命打倒“封、资、修”等等。当代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在保护人类文化遗产上也出现了一系列问题,如假造文化遗迹、景点过度开发、文化遗产失传等文化伦理问题。导致历史断裂、传统消失、地域特色文化无存、多样性人文传统失去光彩。

      在国际上关于文化伦理的研究中,有关人文传承和遗产保护的文献与著作十分丰富。这些研究针对文化遗产和非遗保护中的问题,批判过度商业化,勾画人文前景,推动了文化多样性的发展。

      2001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发表了《世界文化多样性宣言》(Universal Declaration on Cultural Diversity),把保护历史文化多样性提升到“道德律令”的高度。《宣言》指出,文化是一个社会或族群的一整套精神的、器物的、智力的和情感的特征,除文学艺术之外,还包括生活方式、共同生活准则、价值体系、传统和信仰。文化多样性对于人类来讲就像生物多样性对于维持生物平衡那样必不可少。从这个意义上说,文化多样性是人类的共同遗产,应当从当代人和子孙后代的利益考虑,保护、改善和传承那些记录着人类经验和理想的一切形式的文化遗产,以便促进多种多样的创造力,鼓励文化间的真正对话。《宣言》认为,保护文化多样性意味着对人权、自由和尊严的承诺,特别是对少数族群和土著居民权利的承诺。每个人都有权用自己选择的语言特别是母语来表达思想、创作并传播作品。《宣言》还特别强调,目前世界上文化物品的流通和交换存在着失衡现象是对文化多样性的一种威胁,必须加强国际协作和团结,以使所有国家,特别是发展中国家和转型期国家,建立起在国内和国际上都能够生存的、有竞争力的文化产业。⑧

      与文化创意产业有着千丝万缕联系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一开始就存在着文化性与产业性之间的矛盾。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于2003年10月17日第32届大会通过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Convention For the Safeguarding of the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使得世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和人类文化的多样性获得了明确的法律保证。《公约》认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指被各群体、团体、有时为个人视为其文化遗产的各种实践、表演、表现形式、知识和技能及其有关的工具、实物、工艺品和文化空间。各个群体和团体随着其所处环境、与自然界的相互关系和历史条件的变化不断使这种代代相传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创新,同时使他们自己具有一种认同感和历史感,从而促进了文化多样性和人类的创造力。在本公约中,只考虑符合现有的国际人权文件,各群体、团体和个人之间相互尊重的需要和顺应可持续发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⑨在文化创意产业的市场化、商业化、产业化发展中如何关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再生、革新和创新,如何适度地与当下的市场经济融合发展,并保存其历史性、民族性、人文性及其多样化形态,是文化经济伦理学必须关注的课题。

      国外对于文化产业发展的伦理问题的研究比较注重创意经济与文化的协调发展,特别关注应用领域的实用性和操作性,这对于中国完善制度、法规和具体操作具有很强的借鉴性。约翰·福斯特(John L.Foster)的专著《评估自然?:伦理学、经济学与环境》讨论自然生态的价值,关注伦理、产业经济和环境的协调;另外,丹尼尔·布鲁姆雷和约尼·帕沃拉(Daniel W.Bromley and Jouni Paavola)也关注同样的问题:经济、伦理与环境政策的选择。

      在大量相关文献中,有两份报告特别值得关注,一是S.费什(S.Fisch)在2008年发表的《历史遗产长期保护的政府管理,一份比较报告》(National Approaches to the Governance of Historical Heritage over Time.A Comparative Report),其中细致总结了10多个发达国家历史遗迹保护的政策和措施。另一份则是世界银行在2001年发布的类似报告,不同的是其内容针对的是中东和北非地区。梅兰妮·霍尔(Melanie Hall)2011年的新著总结了1870年到1930年间的遗产保护运动的历史根源,探索了遗产、文化与身份三者间的关系,该书有助于国内学者和政策制定者理解国际文化遗产保护现状的历史和思想渊源。另外两部比较有特色的专著则是从具体问题着眼:罗伯特·谢泼德(Robert Shepherd)讨论了文化遗产的旅游开发,而基斯·霍华德(Keith Howard)则介绍了东亚地区作为无形文化遗产的音乐传统并探讨了相关传统的保护。

      总体来看,我们对西方的相关伦理研究,要服务于建构适用于当下中国文化与产业发展的文化创意产业伦理的制度与政策体系,更要服务于长远培育中华民族审美文化伦理结构的宏大目标。这是一个需要几代人不懈努力的工作。

      ①戴维·思罗斯比:《经济学与文化》,王志标等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第20-21页。

      ②戴维·思罗斯比:《经济学与文化》,王志标等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第21页。

      ③参见大卫·赫斯孟德夫:《文化产业》,张菲娜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193页。

      ④参见大卫·赫斯孟德夫:《文化产业》,张菲娜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83-84页。

      ⑤参见迪米特·甘特雪夫在“北京首届世界城市全球论坛”上的发言,新浪网2010年9月18日报道。

      ⑥金元浦、迪米特·甘特雪夫:《创意产业·知识产权·盗版》,《甘肃社会科学》2013年第5期。

      ⑦欧盟经济和社会委员会、地区委员会:《在知识产权单一市场化下,推动创造力和创新能力为欧洲带来经济增长和提供高质量的就业岗位,以及提供一流的产品和服务报告》(2011-2020)。

      ⑧见联合国教科文组织2001年《世界文化多样性宣言》。

      ⑨见联合国教科文组织2003年《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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