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象思维的逻辑概念_内涵和外延论文

形象思维的逻辑概念_内涵和外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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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逻辑构想的提出

在二千多年的逻辑发展史上,人们对抽象思维不断反思,以形式逻辑的推演系统对抽象思维的内在程序做了具体的描述。使人们依据逻辑的刻画,了解了抽象思维的形态,并运用各种逻辑的规范进行思维的操作。这样,抽象思维成为了有严格逻辑规则或程序的思维。由于在对抽象思维研究高度注视的同时忽视了对形象思维的研究,以至于曾一度否认形象思维的存在。

随着现代思维科学研究的深入,肯定形象思维的存在已不成为问题,但对形象思维的看法上存在较大的分歧。特别是在研究形象思维与抽象思维关系时,一些学者往往从抽象思维=逻辑思维的定势出发,将形象思维归结为非逻辑的思维。依这种观点认为,所谓逻辑思维“具有单一过程的严密性、不可逆性、重复性、确定性”的程序,而非逻辑思维则表现为“偶然、不确定”等无程序性特征。依据这种解释去考察形象思维的实际过程,难免使人提出一些疑问:形象思维是否属于理性思维范畴?如果形象思维属于理性思维,那么它是否具有思维的抽象与概括性?如果认为形象思维是一种具有“偶然性、不确定性、无程序性”的非逻辑思维,那么,头脑中作为思维形式要素的形象是处于无序状态还是有序状态呢?如果我们认为形象思维是一种无内在逻辑程序的运行过程,那么,形象思维者是如何创造出结构严谨、典型化、理想化、情趣化蕴意深刻的形象体系呢?这些疑问给了我们一些启示,促使我们对上述问题作出回答。

1.形象思维也是一种理性思维

理性思维是与感性直观反映相区别的认识阶段。在认识过程中,思维是对现实非直接的、经过复杂中介的反映过程。思维虽以感性认识为源泉,但它已超越了感性认识的界限,使人获得了感性认识所不能直接感知的事物本质和规律。从这个意义上说,任何思维都具有抽象性和概括性特征。事实上,形象思维也同样具有思维的普遍性特征。

在认识的表象阶段,人们首先获得感性具体的个别表象,这是对个别具体事物知觉形象的简单再现。在个别表象的基础上,人们对头脑中储存的个别表象进行抽象和概括,形成类表象。类表象的特点是具有代表性和综合性,它在整体上反映了同类个别形象的共性特征。虽然它在形象上具有整体的模糊性,但这是一种共性意义上的模糊。这种共性形象是该类事物本质的特征标志。在此阶段,原初个别表象的某些形象被强化和印记,另一些形象则被淡化和舍弃。由于这种一般形象已具有对类本质概括的意义,所以,我们称其为形象的观念。

形象观念是人类思维最初的元素。在此基础上,思维开始向两个方面分化,一是以形象观念为逻辑起点的形象思维过程;二是以概念为逻辑起点的抽象思维过程。人们从概念出发,建构出抽象思维的概念系统;从形象观念出发,则导致形象思维的观念系统的建立。在此,形象思维虽然以类表象为起点,但它是对类表象进一步加工和深化的过程,在此过程中,形象思维将对形象观念进行重新组合,创造出新的形象。这是一个想象的过程,也是一个理性的思考过程,所以,应把形象思维看作是与抽象思维具有同等意义的理性思维。

2.形象思维也是一种逻辑思维

谈此问题之前,我们应打破“抽象思维=逻辑思维”的思维定势,实际地探讨究竟什么是逻辑思维?形象思维是否具有逻辑思维的本质特征?不打破传统的思维定势,一切问题的探讨就只能停止于此。

“逻辑”作为多义词,既指思维本身的规律或规则,也指对思维(本身)规律或规则进行概括的理论。从这个意义上讲,所谓逻辑思维或是指人们依据思维固有的规律、程序进行的思维,或是指人们依据形式逻辑理论自觉规范的思维。多年来,由于人们对形象思维内在的结构程序或规律一直缺乏必要的研究,使逻辑思维这个名称为抽象思维所独占,并且造成了形象思维仿佛与逻辑毫不相干的假象。以至于有人干脆把抽象思维等同于逻辑思维,而把形象思维划入非逻辑思维的范畴。实际上这是一种误解。抽象思维属于逻辑思维,但并不能由此就断言,逻辑思维只能是抽象思维;形象思维的确尚未建构起自身的逻辑理论,但不能由此否定形象思维中内含有逻辑机制或程序。而将其看成是一种无序的思维过程。

实际上,形象思维也是一种逻辑思维。否认这一点就难以解释艺术的创作过程和科学家的形象思考过程。形象思维不是杂乱无章的胡思乱想。作为人类的一种有意识思维,它是围绕一定目的,并在形象思维规律和一定程序的制约下发生的思维过程。在此过程中,形象观念作为形象思维最基本的形式,经历了由初步的观念到典型形象的有序过程。那么形象思维的内在逻辑机制是什么呢?

任何逻辑理论都是以对事物类之间关系的认识为出发点建构体系的。只是因为,任何事物都是个别与一般的统一,事物中这种一般的东西就是类,因而事物之间最简单、最基本的关系就是类的关系。在抽象思维过程中,概念的内涵是对事物类本质的反映,其外延是所有包含这种类本质的子概念。由于概念是一种“纯粹”抽象的思维形式,因此,形式逻辑的思考就可以相对地脱离内容,以概念的外延为出发点去考察各个概念之间的类属关系。传统逻辑的直言三段论,就是这种以概念外延关系为基础的概念推演系统。即使是命题逻辑,也同样要从概念的外延出发,构造出简单命题,然后再进行命题推演。可以说,概念外延间的类属关系是抽象思维内在的逻辑机制。

形象思维内在的逻辑机制是形象观念间的类属关系。抽象思维是以一般的属性表现着个别的事物,而形象思维则要通过独具个性的特殊形象来表现事物的类本质。因此说,形象观念作为形象思维逻辑起点,其内涵就是蕴含在具体形象中的某类事物的本质。形象思维在对形象信息提取和摹写的过程中,实现着对形象内涵的把握。以文艺创作过程为例,创作主体在进行形象构思时,首先要从这个或那个具体对象的形象比较中,摄取最能表现同类对象本质的各种形象特征或突出特征,并舍弃同类对象不同体的某些次要特征,把同类形象融合为一个整体加以概括地描写。这是形象的抽象和概括。与抽象思维不同的是,由于形象思维主体在选择个别形象表现类的形象时,往往因人而异。形象观念的外延具有模糊性和不确定性。所以,形象思维的逻辑上升过程不能依外延关系进行,只能依形象所蕴含的类本质,即从形象的内涵方面去进行推演。这是形象思维内在的逻辑机制,由此我们有理由得出结论,形象思维也是一种依类而行的逻辑思维,对形象思维的反思是可以实现逻辑建构的。

二、逻辑构想的阐发

形象观念是形象思维最初、最简单的规定。形象观念作为表现某种意义的主观形式,它以形象符号表现着对事物本质和规律的认识。实现了对事物形象类的最初概括,也为形象思维的进一步发展奠定了基础。因此,在逻辑功能上它与概念是相同的。但是,形象观念又明显地区别于概念。首先,形象观念要借助某种形象或形象符号来揭示事物的本质或特征,表达思维者对形象的理解;而概念则是舍弃形象的外壳,用语词来揭示事物的本质或特征的。第二,人们对形象所表述的实质涵义,在理解上往往因人而异,所以,对形象观念往往不需要定义;而概念却是把对事情本质或特性的认识直接表现出来,具有确定性含义,因而概念需要加以定义。第三,由形象观念所进行的类分析依内涵而展开;面对概念的类分析则是依外延来进行。

形象观念可以相应地划分为不同的种类,构成不同的关系。依照内涵,形象观念可分为,美的形象与丑的形象,善的形象与恶的形象,进步的形象与反动的形象等;从外延方面考虑,可分为局部形象与整体形象,单一形象与组合形象等;从表现形态看,可分为静态形象与动态形象;从对象特征方面看,可分为科学形象与艺术形象等等。此外,各种形象观念之间也存在有各种逻辑的关系。在某些内涵“类同”但“形异”的形象观念之间,具有同一关系;在内涵“类异”而且“形异”的形象观念之间具有全异关系;在某些内涵相似或形象相似的形象观念之间,则具有融合关系。这些情况说明,作为逻辑出发点的形象观念潜在地包含形象思维过程的种种矛盾,存在着逻辑展开的必然性。正是由于这样一个原因,形象思维的上升过程就要揭示形象观念中的种种矛盾,以实现形象与形象的连接,创造出意象观念。为此,形象观念必然要上升为形象判断或形象判别。

形象判断是形象思维的中介环节,也是形象观念的展开形式。形象判断不同于抽象思维的判断。抽象判断认为概念对概念外延间的判定关系,从结构上可以抽象出“S是(或不是)P”和“aRb”等简单判断的逻辑形式,它可以抽象出以简单判断为基础成分的“P∧a”、“P→a”等等复合判断形式。与此不同,形象判断是以对形象观念的内涵分析为基础,对形象观念之间类同或类异情况进行的印证或判别。它以储存在大脑神经网络中的形象观念为准则,对新输入的形象观念进行识别与评价。如果能确认它们之间有类同或相似之处,思维便作出肯定的判断,反之,则作出否定的判断。形象思维依据这种判定功能,使相容的形象之间相互联结或融合,不相容的形象观念之间相互排斥,使各种形象观念之间的关系不断明确。

从逻辑程序上讲,形象判断也经历一个由简单判断到复杂判断的上升过程。简单判断是对形象观念的外部特征作出直接的识别,即从表面形象方面进行比较,作出形同或形异的判定。但是,这种初步的识别或直接的印证缺乏深刻的分析与理解。因此,简单判断必然发展为复杂的形象判断,即通过对形象所具有的内在涵义的理解,从实质意义上把握形象观念之间的类同或类异。例如,人与牛、人与羊很难直接从表面形象上进行比较识别。但如果从形象的实质涵义上去识别和评价,人的某些行为与牛在“吃苦耐劳”和人的某些行为与羊在“温顺软弱”这一形象观念是类同的。通过复杂的形象判断,不仅能使我们更深刻地把握形象观念间的各种关系,而且对形象的美与丑、善与恶、优与劣、真与假、进步与反动等方面的本质作出理性的评价。逻辑的实质在于推理,形象判断内在地包含有上升为形象类推的必然性。因为,形象思维的目的是要创造形象完整而且蕴意深刻的意象观念。意象作为形象思维的新成果,它是形象思维的逻辑终点,是在初级的形象观念基础上,重新组合构造出的典型形象。所以,形象判断只有进一步上升为形象推理,才能完成形象思维的过程。

形象思维的推理与抽象思维的推理是不同的。抽象推理依概念间的外延关系进行,可以抽象出“M是P,S是M,所以S是P”或“如果P,那么a,有P,所以有a”等等形式结构。而形象推理由于不是依外延关系进行,所以,它缺少形式逻辑的抽象结构。但这并不等于说形象推理就不存在。中国古代思维中的“取象比类”或现代思维中的“形象类推”都是形象推理的实际发生形态。从逻辑本质上讲,形象推理是以形象判断为中介,从某一形象观念推导出另一形象观念的过程。如,英国物理学家卢瑟福,根据太阳系结构的形象,推想出具有类同本质的原子核的结构形象;文学创作中,作家根据自己对各类人物在不同生活环境中形象特征的理解,想象并构设作品中同类人物的典型形象等情况,都是由一类形象推出另一类形象的推理。虽然形象思维推理缺乏严密的形式结构,但推理的逻辑机制是客观存在的,我们不可带着形式逻辑的推理框架去看待形象思维的推理结构。

应该看到,形象思维的类推是借助联想或想象实现的。联想表现为由某一形象想到另一形象;想象则是对已知的形象观念进行新的自由组合,找出那些表面看来毫无联系的事物之间的联系,构设出一个个新组合的典型形象,或猜测到某些未知事物的形象。正如英国哲学家罗素所言:“人们不能构造充分抽象的假说,想象常常闯入逻辑中来,使人们把根本非视觉所及的事物制成‘图画’。”[①]实际上,在艺术创造和科学发现中,想象是一种经常的、不可缺少的思维形式。想象之所以区别于杂乱无章的胡思乱想,就在于它是以形象类比或形象类推为内在逻辑机制的。当然,想象更多地带有思考者本身的追求倾向或感情色彩,这确实是想象中的非逻辑因素,但这并不能否定想象具有内在逻辑机制这一事实。应该说,形象思维的想象是逻辑性与非逻辑性的统一。想象的非逻辑性使其表现出某种自由的不确定性特征,而形象类比的逻辑性却在规范着想象的过程。把主体创造的、客体可能存在的状态或过程的形象联结为一幅合乎逻辑的图景。使想象成为有一定程序的、合理的想象。

注释:

①罗素:《科学观》,商务印书馆1939年版,第5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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